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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年度工作报告范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张家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报告制度》)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县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年度报告电子版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开展了5方面。
(一)加强培训学习。
将学习《条例》列入公务员培训重要内容,同时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和专题培训等形式,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对18个乡镇、48个县级部门主管领导、具体操作信息员进行了保密、、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培训。
(二)健全工作制度。
在原有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过错追究、监督评议等“八项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督办”制度,由政府办信息中心定期的采取网上巡视、检查、排查等形式,对各单位信息情况进行统一的整理,并将结果报政府办督查室,督促各单位及时更新信息,从数量和质量上逐渐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更新指南和目录。
按照“上下同步、规范统一、分级编制、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起分级管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填报系统,积极编制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要求各乡镇、部门编制本单位的公开指南,及时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更新、。
(四)改善公开平台。
按照国家、省、市需要,积极配合市政府进行“中国”门户网站、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改版升级工作,努力把政府网站打造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各镇、各部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分别设立固定公示栏,方便群众通过常规载体了解政府信息。规范了行政审批中心查阅点的各项制度建设,方便群众到查阅点快捷查询文件。并利用电视台播报重要政府信息节目,方便群众直接了解重要县情。
(五)落实监督评议。
把各镇、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定期督查,综合评定。同时,由县政府办信息中心按照年初下发的工作要点、要求对各项工作进行考核,下发了《关于“中国”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工作的情况通报》(涿政办字[]1号),共评出先进单位10个,先进个人13个。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的重点内容。
上半年,按照市政府的相关要求,我们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导,印发了《关于年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年度报告》,下发了《关于年“中国”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工作要点的通知》。十一月份,根据《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县各有关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要求各单位对网上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检查,确保信息不上网。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未出现、安全问题。截至目前平台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316条,本年度新增4621条。其中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印发的各类公文公开80余份。
(二)公开主要形式。
1、政府网站。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通过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专栏,可以查阅全县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以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下载办事表格,在线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浏览量198603人次,较去年增长14万人次。
2、行政审批中心。开放县行政审批中心为信息公开查阅点,公众可查询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单位、审批条件、办理时限、结果查询等内容。
3、档案馆。在县档案局(馆)成立现行文件利用服务中心,中心负责收集县委、县政府及其部门现行文件,进行存档,方便公众对需要文件进行登记查询。
4、新闻媒体和新闻会。通过县通讯、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重大事件、重要、重点项目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各镇、各部门和县信息中心没有接到公众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提起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全县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无偿提供,没有收费行为。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全县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而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在逐步推进阶段,诸多方面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在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方面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进一步健全保障体系、规范工作流程、完善配套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努力保障人民群众享受到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民政年度工作报告范文2
为进一步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加强社会监督,规范全省各级慈善组织行为,建立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慈善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山东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山东省慈善总会会同全省十七市慈善总会制定的《山东省慈善总会系统自律办法》于9月20日颁布实施。该《办法》共分六章二十条,从工作原则、职业操守、检查监督、信息公开等方面提出要求,并围绕善款募集、使用和信息反馈等慈善工作的关键节点,强化专门监督、媒体监督、社会监督,对慈善组织和慈善从业人员履职行为做出全方位具体规定。是山东省慈善总会及十七市慈善总会开展慈善活动遵守的行为规范。
办法指出慈善组织要坚持独立性和公正性。在章程框架下开展工作,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坚持公益性。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不谋取商业利益;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慈善捐赠、善款善物的管理和使用、捐助效果评估等信息通过有效形式公开,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捐赠信息的公开,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坚持自愿无偿原则。募捐和义工招募工作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救助和义工服务工作不得谋取经济回报; 坚持平等原则。充分尊重慈善受益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取信于民,努力提高社会公信力。
办法指出,慈善组织要加强道德建设,规范职业操守,防范道德风险。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敬业奉献、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诚实守信、情操健康。
办法指出,慈善工作要坚持信息公开,慈善组织应定期公布善款、善物的募集、管理、使用情况和效果;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情况;慈善资产情况;年度工作报告和阶段性工作报告情况;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情况;重大事项的评估和重大活动信息情况。信息公开要遵循便捷、及时、有效的原则。
办法指出,慈善总会要加强工作监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监事会监事询问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定期向监事会报告工作。总会通过定期向社会公布募捐和救助信息,不断完善外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民政、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的舆论社会监督。省慈善总会要依法加强对各分支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加强对市、县慈善总会等会员单位的工作指导,确保全省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民政年度工作报告范文3
一、工作目标
*年,县城关区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镇低保家庭住房困难做到应保尽保,保障户数要达到210户。到2010年末,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户数不少于3000户。
二、保障对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关地区的城镇居民,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统计局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县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化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加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能力。要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保障户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
四、保障标准
1、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县城关地区,每户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
2、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每月补贴6元;
3、实物配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免收廉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对其他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以根据收入情况等分类确定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
五、保障资金
1、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由市划拨县政府建廉租住房和廉租住房与租金补贴;
2、土地出让净收益中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3、县级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4、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
5、省级财政补助;
6、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和租金收入;
7、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六、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房源
主要包括:政府新建和收购的住房;腾退的公有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划拨供应土地,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保证供应廉租住房建设用地。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应当考虑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
廉租住房建设应当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廉租住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七、工作机制
1、明确工作责任和机构。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县人民政府要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省、市对县政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组织,分管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落实住房保障政府主管部门和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保障主管部门和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县人民政府每年向县人大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报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计划的完成情况。
2、编制实施规划和计划。县人民政府要开展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调查,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档案,制定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困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民政年度工作报告范文4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市推进依法行政若干制度规定》为标准,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完善措施、全面考核,积极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努力为建设“富裕、和谐、幸福”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的范围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包括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具体考核内容和要求是:
(一)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1.乡镇(街道)、部门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健全。
2.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
3.认真落实《市推进依法行政若干制度规定》。
4.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落实向市政府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
5.落实乡镇(街道)、部门领导集体学法制度。
(二)规范性文件管理。
6.认真执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的规范性文件要经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乡镇(街道)、部门要按季度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本单位发文目录。
7.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乡镇(街道)、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健全,执行到位,制发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在15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各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事前要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
(三)规范行政执法。
8.积极做好我市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各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按时完成此系统建设所需的数据梳理和上报工作,包括行政处罚事项和依据、执法主体和人员、自由裁量和执法程序等方面的数据,报市监察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9.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根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进展,及时清理、调整本单位审批事项,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并认真实施市政府下放我市政府及部门实施的审批事项。
10.认真接受市政府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定期接受市政府法制办对乡镇(街道)、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对本单位政执法人员的管理。
(四)行政复议工作。
11.规范复议文书案卷。复议案卷管理制度健全,复议文书案卷管理规范。
12.自觉接受行政复议监督。认真接受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审查,全年没有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市政府行政复议、不按要求提供复议答复和证据材料、拒绝执行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
13.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自觉接受市政府法制办对乡镇(街道)、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积极采取听证、庭审、专家论证、调解和解等方式公平公正办理复议案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全年没有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案件的情况。
(五)完善监督制度和机制。
14.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乡镇(街道)、部门按时向市政府报送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自觉接受监督。
三、考核方式及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主要是通过评查行政执法案卷、抽测执法人员的公共法律知识、抽查规范性文件存档资料、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以及专项工作检查等形式进行。年终考核是每年底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进行集中实地考核。
年度最终考核结果,由市法制办根据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的数据,报市政府。
民政年度工作报告范文5
报告的写作格式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报告属上行文,一般产生于事后和事情过程中。
1、综合性报告的写法
①标题
事由加文种,如《关于1999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单位、事由加文种,如《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1999年度工作情况的报告》。
②正文
把握三点:(1)开头,概括说明全文主旨,开门见山,起名立意。将一定时间内各方面工作的总情况,如依据、目的,对整个工作的估计、评价等作概述,以点明主旨。(2)主体,内容要丰富充实。作为正文的核心,将工作的主要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经验、效果等,分段加以表述,要以数据和材料说话,内容力求既翔实又概括。(3)结尾,要具体切实。写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步工作具体意见。最后可写"请审阅"或"特此报告"等语作结。
2、专题报告的写法
①标题
由事由、文种组成,如《关于招商工作有关政策的报告》。有的报告标题也可标明发文机关。标题要明显反映报告专题事由,突出其专一性。
②正文
可采用"三段式"结构法。以反映情况为主的专题工作报告主要写情况、存在的问题、今后的打算和意见;以总结经验为主的专题工作报告主要写情况、经验,有的还可略写不足之处和改进措施;因工作失误向上级写的检查报告主要写错误的事实、产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造成错误的责任、处理意见及改进措施等。
③结尾
通常以"请审核"、"请审示"等语作结。
3、回复报告的写法
①标题
与前两种报告大体相同
②正文
根据上级机关或领导的查询、提问,有针对性作出报告,要突出专一性、时效性。
(二)报告的写作范例
四川省劳动厅
关于调整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报告
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已近3年,我厅根据《规定》第九条"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由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算并提出方案,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并下达
执行"和"最低工资标准每年7月1日前确定和调整一次"的规定,现提出确定199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
一、1996年全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1996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1996〕61号)文下达最低工资月标准为130元、150元、170元、190元,各地按照《规定》精神选择结果是:全省179个县级行政区域内(不含原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所辖行政区域)有37个县(市、区)执行130元,94个县(市、区)执行150元,36个县(市、区)执行170元,12个县(市、区)执行190元。1996年因部分企业经济效益差,报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暂缓执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企业有58户,涉及职工101319人,占全省企业职工人数的0.21%。各地劳动部门反映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实施3年来,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得到了有关部门和工会的密切配合,实施情况基本良好。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依法加强企业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对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确定199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
最低工资标准是以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来确定的,它受物价、工资、就业等因素的影响,并随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逐步提高。根据我省目前情况,现行最低工资标准需要调整,主要依据是:
(1)我省1995年7月1日起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以1993年资料为主要依据,在1994年下半年测算和确定的,基础比较低。1996年采取微调的办法,每档增加5元或10元,调整幅度低于物价上涨幅度。为保障职工基本生活,1997年有必要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2)同周边省份比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也是偏低的。我省现行最低工资月标准最高190元,最低130元。相邻的云南省最高230元,最低180元;贵州省最高200元、最低140元;与我省经济状况相似的辽宁省最高240元、最低180元。我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高限和低限与这些省比较都偏低,而我省经济发展程度、物价、工资水平等方面并不比这些省份发达地区差。
(3)1996年影响最低工资标准的主要因素已发生较大变化。首先,物价上涨。据省统计局资料,1996年全省城镇消费价格指数比1995年上涨9.8%;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资料显示,我省1997年一季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8%,为全国第一位。成都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
8.8%,在35个大中城市中列第二位。扣除物价上涨因素,我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已难以起到保障职工基本生活费的作用。其次,1996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5218元,比1995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2.3%。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占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比重从1995年的32.3%-46.5%下降到29.9%-43.7%。
(4)1994年以来,我省已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两次提高了离退休人员待遇,1997年7月将再一次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这对最低工资标准也有一定影响。
三、确定199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建议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是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关键。由于1996年影响最低工资标准的主要因素已发生变化,需要对最低工资标准作适当的调整。但根据我省今年经济状况
仍然较困难,地区经济效益差异较大,还有相当多困难企业的实际情况,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幅度不能过大。因此,我们建议将现行最低工资月标准130元、150元、170元、190元四档调整为145元、165元、190元、210元。按照这个方案,全省所有的县(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有提高,提高的幅度为10.0%-117%(平均增幅为11.25%),适应我省当前形势,便于不同经济状况的地区选择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省政府下达后自1997年7月1日起执行。各地按照省政府规定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报省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公布实施。执行中的具体问题仍按《四川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办理。
民政年度工作报告范文6
宁波市是全国闻名的爱心城市。据统计,从1998年9月宁波市慈善总会成立到2010年6月,市、县两级慈善总会累计募集慈善资金21.41亿元,资金模占全省三分之一。
慈善组织要及时公开信息
近几年,慈善不断遭遇信任危机。为加强慈善组织自身管理,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条例对慈善组织的资产管理和使用、财务管理、信息公开以及慈善组织终止后剩余资产的处理等方面作了明确定。
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是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条例对此定,慈善组织应当通过新闻媒体或者相关网站向社会及时公布:慈善组织章程;法定代表人、理事会、监事和办事机构的基本情况;慈善财产状况,募捐和捐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慈善项目和开展其他重大慈善活动的情况和效果;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工作人员工资和办公费用开支情况等信息,以接受社会监督。
募捐活动要向民政部门备案
目前,社会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很高,但是募捐主体比较多,不范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更好地范募捐活动,条例首先明确了募捐的定义,同时定慈善组织可以开展与其宗旨、业务范围一致的募捐活动,而不需要经过备案。对于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需要开展募捐活动,条例定可以委托或者联合慈善组织进行,或者依照条例定在特定的时间和特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定的方式单独开展。而对于单独开展募捐活动的组织,条例专门定了其应当具备的条件,同时定其在开展募捐活动之前,应当向募捐地民政部门备案。
实践中以义演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募捐的情形比较多,但也存在资金使用情况不明、成本开支过大等问题。对此,条例定,“慈善组织和其他募捐组织以义演、义赛、义卖、义拍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募捐所募得的资金,在扣除必要的成本后应当全部用于募捐活动方案确定的用途,并接受审计监督,通过新闻媒体或者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告。”
此外,条例对募捐活动结束后向社会公开的内容作了定,募捐组织应当在募捐活动结束后20日内将募捐情况向社会公告,并报民政部门备案,便于公众对募捐全过程的监督。同时明确,慈善组织和其他募捐组织接受捐赠后应当出具捐赠专用收据,并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
慈善项目总支出不得低于上年募集总额的70%
慈善组织募集到慈善资金或者物品后,通过合适的慈善项目为受益人提供慈善服务,是慈善活动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慈善目的的最终环节。为此,条例定,“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应当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对象的条件和服务标准,并向社会公告。”
同时,为了综合考虑捐赠人的捐赠意愿和目的,条例定,“慈善服务目的已经实现或者因特殊情况无法实现时,慈善组织应当终止服务,受益人或者其财产管理人应当将剩余的募捐财产退回慈善组织”。
为了体现慈善组织以慈善服务为主的宗旨,条例定,“慈善组织应当制定年度慈善项目支出计划。每年慈善项目总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募集总额的百分之七十,但捐赠人就捐赠财产的使用范围、对象和期限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宁波慈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