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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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计划

农村土地承包计划范文1

关键词:化解;土地;纠纷;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3-0320-01

一、存在问题

虽然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土地纠纷的处理办度,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有的上访农户对国家有关政策在认识上存在偏差,只是片面地从自身利益出发,越级上访,力图通过给上级行政部门施加压力,达到自己的目的。二是由于少数地方土地资源权属变更,以及国家各项惠农政策陆续出台,新增人口和劳力等情况的存在,仍可能引发新的土地承包纠纷问题。三是有的地方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经费没有保障,调解仲裁人员专业素质偏低。

二、对策和建议

1.继续加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严格落实土地承包政策。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继续让法律法规和政策下乡、进村、入户,不仅要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调解仲裁人员熟练掌握和准确把握法律法规与政策,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而且要让农民群众理解和领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质,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并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农业主管部门对违法违纪案件要严肃查处。工作中,着眼于把群众上访问题化解在基层,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工作思路,变农民上访为干部下访,坚持排查和化解并重,使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2.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问题。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属地管理责任制、案件包保责任制、领导接待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和落实工作预案,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土地承包矛盾纠纷问题的排查和整改,继续接待和协调处理好农民因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而引发的上访工作。既要抓好一般性案件的处理工作,又要重点抓好越级访、群体访案件的督办工作和疑难案件的指导工作。对群众上访反映的一般性问题,按照工作制度,及时转交相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对少数解决难度较大的上访案件,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有针对性的法律政策宣传,积极主动地做好说服解释工作,能解决的尽快解决,对依法不能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尽量向群众解释清楚,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征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减少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的发生。

3.积极建立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加强调解仲裁体系建设,配齐配强调解仲裁员,搞好业务培训,完善工作制度,逐步建立起以调解为基础、仲裁为依托、司法为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承包合同,健全土地资源台账,全面落实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大力实施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和制度建设,努力实现土地承包规范化管理。

4.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联席会议制度,保持相关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在巩固农村资源纠纷集中整治和作风建设涉农问题专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级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合作,按照抓重点部位、抓关键环节、抓突出问题的原则,健全“排”、“调”、“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成员单位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新机制、新格局。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各部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劲不松、力不软,促进工作早安排、矛盾早排查、问题早解决。行跟踪,落实案件包保责任人,促进上访案件的有效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计划范文2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建立;改进建议

近年来,在上级农经部门的指导下,孝义市始终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当作维护稳定、保障农户合法权益的大事来抓,为市委政府解决了很多热点难点,让很多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解决。

1市级仲裁、乡村调解体系建设

1.1健全体系

孝义市建立健全了市、乡、村三级纠纷调处机制,2011年以孝政办发【2011】140号文件成立孝义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政府分管副市长兼任主任,副主任2名,委员有6名,其中有农民代表2人。办公室设在市农经中心,5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土地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聘请仲裁员20名。同时全市17个乡镇、街道相继以政府文件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并设立调解庭。全市379个村,成立了土地纠纷调解小组,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职责,形成了“村协商、乡调解、市仲裁”的农村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1.2提升能力

孝义市早在2011年9月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有属于自己的仲裁庭、合议庭、档案室等工作场所,办公办案配套设备,以及仲裁委员会专用桌椅、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等开庭、取证、存档设备,还有相关仲裁规章制度建设(仲裁委员会章程和仲裁工作规范),仲裁员培训计划等,调解仲裁工作可以顺利开展。

1.3规范工作

为提高调解仲裁员素质,增强纠纷调处能力,强化调解仲裁员培训力度,孝义市以孝农经字【2012】14号文件出台《孝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培训实施方案》,确保调解仲裁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市局每周二组织仲裁工作人员进行仲裁业务知识学习,派业务主干参加省经管局组织仲裁培训,切实提高仲裁工作人员的法律水平和工作能力。为了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是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操作能力;二是以孝义市农经网为依托,搭建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既便于及时公布土地流转供需信息,又便于各级农经部门管理农村各业承包合同,特别是二轮延包合同,实现了土地承包管理的网络化,解决了土地延包中的遗留问题;三是为了规范流转,根据山西省农业厅指定的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设置了3种流转合同文本,指导和帮助农户签订合同文本并进行鉴证,确保了土地流转合同合法有效。

2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与案件受理、调处及

2.1完善制度,规范体系

针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多,管理混乱,仲裁无规则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了《孝义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流程》、《孝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孝义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庭建设标准》、《孝义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制度和调解员工作职责》,使孝义市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走上了程序规范、有章可依的路子,走在了吕梁市乃至全省的前列。2009年国家颁布仲裁相关法律规定及文书格式,结合孝义实际,进一步修正完善,使孝义市的仲裁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健康轨道。2013年孝义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被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评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先进单位。

2.2公平调处,有效化解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面广量大,纠纷情况错综复杂,政策性强,解决难度大,在调处土地承包纠纷时,坚持“以调解为主,仲裁为辅”的原则说服当事人,在调解不力的情况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历史,面对现实,重在维护农民权益”的原则审理案件,力求一次性彻底解决纠纷,不留后遗症。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受理调处纠纷89件,纠纷结案率达到100%。没有发生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重大恶性案件。

3开展调解仲裁综治考评工作

根据省农业厅和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的通知》(晋农土管发【2016】号)文件精神,孝义市仲裁委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核指标》开展自查自评,考核打分。在此次考评工作中,认真收集准备了调解仲裁考评的各项资料,如市政府批准仲裁委设立文件、仲裁委员会20名仲裁员文件、仲裁办5名工作人员文件、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的文件等;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体系建设情况文字材料;仲裁员5年培训计划文件、仲裁委章程、工作规范;对仲裁场所及齐全的办公办案设备、调处纠纷的案卷进行拍照上传。

4存在的问题与意见建议

4.1存在问题

4.1.1执法意识淡薄仲裁工作的特性决定了仲裁人员必须具备系统的法律知识和相关的办案经验,但目前的仲裁员虽然都是从事农经工作的专门人员,但大部分未接触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业务素质和办案经验都有所欠缺。同时,部分仲裁员无资格证,缺乏持证上岗资格。培养高素质的仲裁队伍是当前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当务之急。4.1.2快速处置乏力自二轮土地延包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以及农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在仲裁案件受理实践中发现,有部分农村土地地形、地貌发生了很大改变,人地矛盾比较突出,增加了纠纷仲裁的数量及难度。

4.2意见与建议

农村土地承包计划范文3

提出如下意见,农业部、国家档案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给你并结合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以下简称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管理工作实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整理工作.统一标准。

主要集中在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村(社区)各地要按照不同档案门类进行准确区分,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材料。对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当纳入专门档案管理;对各种会议材料、计划总结、统计汇总等档案材料,应当纳入文书档案管理;对电子声像类档案材料,应当纳入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管理。

一)文书档案类文件材料

包括机构成立、意见、方案、指导性通知、计划、总结、简报、会议记录、规划、报告、检查记录、统计汇总等文件材料。1.归档范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分为永久和定期,2.保管期限。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要求。定期一般分为30年和10年。

以“件”为单位,3.整理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整理这部分文件材料时应纳入机关文书档案统一整理归档。按照《市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渝档发〔〕34号)进行整理。

按《市村级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各行政村(社区)整理这部分文件材料时。统一纳入村级文书档案的经济发展类”按照《市文书立卷与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或《市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要求,以“卷”或“件”为单位进行整理。

二)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专门档案类文件材料

1.归档范围。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材料包括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入户核实(汇总)表、国土“二调”面积核实表、田(土)面积丈量记录表、现场勘界确认材料、承包土地空间位置图、农户委托书、承包土地确认面积公示表、农户签字确认的承包地块及面积分摊表、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表、新证领取表、原证注销登记表、公告材料;土地承包情况汇总清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台账;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人员花名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形成的承包面积确认落实方案、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补充完善的土地承包(流转)合同、依法调整承包土地方案、注销(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材料;其他方式承包申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申请、登记等材料;其他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专门档案材料。

2.保管期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永久保管。

此次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结束后,3.整理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作为自身全宗内一种专门档案保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一式二份。必须移交区县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一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用作日常登记管理留存一份。

应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独立全宗单位,乡镇(街道)级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集中统一整理,参照《市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渝档发〔〕34号)要求,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一般以每户形成的且能按户分开的所有文件材料作一件,用线或不锈钢钉装订,同一全宗内以行政村(社区)顺序依次排列,同一行政村(社区)中按村民小组顺序依次排列并从1开始编制顺序号,加盖归档章、编制归档文件目录,装入文书档案盒保管。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形成及整理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时,可根据需要一式数套。

村(社区)级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专门档案参照上述方法整理。

三)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类文件材料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电子、声像档案的归档整理按照国家和市相关要求执行。其中电子档案按照《市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细则》执行;照片档案按照《市照片档案收集整理实施细则》渝档发〔〕36号)执行;声像档案按照《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声像档案管理的通知》渝档发〔2010〕43号)执行。

请按《意见》要求,原缺失二轮承包方案、合同、申请书、台账等补充完善材料。分类归档。

二、做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移交和利用工作,强化服务。

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意见》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农业、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充分抓住本次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有利时机,认真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全面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

农村土地承包计划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会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届四次全会、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建立流转机制,强化规范管理,不断推进农业经营机制和组织形式创新,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已流转土地的调查核实,完善合同,建立档案,规范管理;通过培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通过培育规模经营主体,推进土地流转,完成5000亩的土地流转工作任务,初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运行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

全县统一制作调查表格和流转合同样式,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开展摸底调查工作,收集汇总全县已流转土地的基本情况,在摸底调查工作中,对原有合同进行审查规范,对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妥善处理,依据调查结果,乡村两级分别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台帐和意向流转土地台帐。

(二)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采取各种措施和办法,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做好土地流转季节性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有意向土地流转调查登记和土地流转储备,通过整理、包装,公开信息或组织农业项目推介活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三)培育规模经营主体

一是培育种养大户,引导发展家庭农场,依托龙头企业受让土地,扩大经营规模,积极开展以土地入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创新土地流转形式;二是着力抓好招商引人,各乡镇要做好项目策划,做好项目调研报告,充分运用好各种招商引资平台,吸引更多的县外客商,受让承包土地;三是加大典型培育力度,扩大土地流转成果。要把培育典型作为扩大土地流转成果的主要抓手,提升规模经营档次。

四、工作步骤

(一)建立机构,明确任务。组建县、乡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中心,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二)宣传发动,培训干部。一是乡镇组织召开乡村干部会议,学习文件,熟悉政策,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二是组织业务人员培训学习,充分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和手续;三是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广播、黑板报、村务公开栏、标语、发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广大村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重要性的认识,消除思想顾虑,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调查登记,公示公告。乡镇业务人员和村组干部要深入农户,对现有农村土地流转及有流转意向的土地进行一次调查登记,摸清土地地块、土地类别等情况,并按承包方的要求将流转意向以适当形式向村内村外公告和信息。

(四)健全机制,促进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本着“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原则,通过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条件。

(五)规范程序,依法操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除一年以内代耕形式外,都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签订流转合同,并报乡镇土地流转管理中心备案,村、乡镇管理中心要建立土地流转台帐。

(六)建档健制,规范管理。乡镇土地流转管理中心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备案制度,健全合同流转管理制度及档案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人管理。对所签订的转让、出租、互换、入股、转包和委托流转等合同装册入档。

五、工作措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制。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中心要把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个月要有一次研究落实土地流转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土地流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实行领导挂包典型责任制,抓好土地流转典型的培育和引导。

(二)实行指导督查制度。为了强化督查,推动工作,县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中心要切实做好对乡镇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服务与检查督促,每个季度要有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三)健全动态监测制度。一是加强对各乡镇土地流转工作进展情况的动态监测;二是对受让土地流转主体进行动态管理,建立档案。

(四)建立服务窗口

一是信息联络窗口,主要负责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和村流转信息报送员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搜集汇总、整理登记、挂牌、归档流转信息,联络流转双方洽谈流转有关事宜。

二是项目资质审查窗口,主要负责审查流转主体的法人资格、信誉度、资金实力、经营管理能力、履约能力,以及所实施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和提示项目经营风险等。

三是收益评估窗口,流转双方对流转价格有分歧时,受托进行转出方土地的收益评估,提供流转土地预期收益和流转价格参考依据,根据市场和时间变化,提供一定比例和年限递增的建议等。

四是合同签订和鉴证窗口,主要负责提供和指导流转双方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按规定予以备案。流转双方有鉴证要求的,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六、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县农业局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农村土地承包计划范文5

根据农秘〔20*〕5号《关于开展*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情况

农村土地责任制到户时,多数村民组原始资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农户三面地界不够明确,尤其是林山四至无明显的标志性界线。随着时间的推移及管理人员的频繁变动,土地承包档案遗失等现象普遍存在,给解决由地界所引发的纠纷带来了难度。因高速公路、非农建设等征用农地并引发的系列纠纷也较频繁。20*年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共发生47起,现已协商调处纠纷43起,占91.5%,基本做到小纠纷不出村,一般纠纷不出镇。

二、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情况

我镇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年已全面完成,共发放“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964份,并建立了村、镇、区三级农村土地承包档案。自*年农村土地二轮延包以来,有近1/3的农户(626)的延包土地发生了变更,二轮延包土地已被全部征占用的农户约占二轮延包户的12%(227户)。现已收回“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69份(有部分农户承包经营权证已遗失毁损),占应收回总数的30%。二轮延包以来,共征占用面积300余亩,近占二轮延包面积的1/4。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流转情况

我镇种植大户、规模经营化水平不高,“小而全”是我镇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特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的农户较少,流转的形式以季节性代耕或土地地块互换为主,来引发和发现因土地流转而出现的矛盾纠纷现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依法、自愿、有偿、有序的前提下,应切实加强其规范管理。

四、农用土地征占用情况

我镇自20*年以来,因高速公路、新村规划及各类非农项目建设等,共征占用各类农用土地(含林山)近千亩。征地补偿基本能够足额及时到位,20*年发放到户征地补偿款1105.61万元。

五、强农惠民政策落实情况

农业税费方面,20*年将农业税率7%降为4.8%,下调了2.2个百分点,并全面取消农业税附加。税率下调、附加取消我镇粮田农业税及附加比上年减少13500元,人均减负1.25元。

三农补贴方面,20*年国家对农民种粮(早稻)每亩15元的补贴4375元已发放到户,受益农户259户。退耕还林农户补贴93547.48元,林业三封资金到户327913元。上级财政对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35000元已全额拨付到位。

六、涉农收费情况

20*年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用水用电、户籍管理等涉农收费进行了半年自查,并配合区联合检查组对我镇的农民负担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工作。通过检查,各收费单位基本能够做到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针对检查中所反映的教育收费等问题,及时进行了核实和整改。并就教育收费问题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教育收费的通知》(汤政〔20*〕91号),对政策收费项目标准、自愿缴费程序方法、收费票据管理使用、收费公示监督及违规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

农村土地承包计划范文6

论文关键词:帕累托改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社会保障

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在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政策允许农民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其目的在于引导农业逐步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高农业效率,推动农业的现代化进程。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帕累托改进效应及经营权流转的前提条件

帕累托改进是建立在帕累托最优的基础上的概念,帕累托最优是指在一个完全竞争的、一般均衡的市场体系中,资源配置的任何改变都不可能使一个人的境况变好而不使别人的境况变坏,即在不损害一方福利的情况下,就不能增进其任何他人的福利。帕累托最优是现代福利经济学判断一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是否达到最优状态和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标准之一。

过多的劳动投入与过少的资本和技术投入的均衡是传统农业资源配置的特点,这显然是农业发展的低阶均衡,农业的高阶均衡应该是资本、技术的投入与农业产出的均衡。传统的农业要发展起来必须打破低阶均衡,使剩余劳动力流出农业部门,而资本与技术等要素流人农业部门。要想逐步改进我国农业的低阶均衡的状况,进行土地规模化经营是一个可行之路,规模化经营必然要求资本与技术的大力投人。

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涉及到完善土地流转制度问题。美国和日本分别采取租用别人土地、出台促进流转土地的法律和政策及采取措施扩大农场规模。我国可以模仿美国和日本通过土地租赁实现规模经营扩大的经营模式,这对于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所需要的规模要求是适用的,这就需要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流转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土地的产权是清晰的,在保证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外,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是归农民个人自由支配的(但不能改变土地的农用耕地用途)。

市场是配置资源的基本形式,任何有限经济资源的利用,如果不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配置将缺乏效率,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更不能例外。而清晰的产权是市场发挥作用的前提,产权的清晰界定和自由转让,以及制度的完善,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Coase,1937,1960;North,1990;张五常,2002),可见,制度约束对于农地市场的作用和经济的效率具有显著影响。只要产权是排他性的和可转让的,不同的合约安排就意味着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张五常,1996)。我国目前的产权具有不完全的排他性,所以不同的合约安排(包括形式和时间)都影响着资源的配置效率。

2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其改进

以来,实现了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农村逐步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对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创新,极大的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可以说是我国农业改革发展的第一次飞跃。

2.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现状及存在问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的局限性也逐渐暴露出来,影响和制约着农民增收和农业、农村的进一步发展。农村土地制度需要进行新的改革,实现我国农业改革与发展的第二次飞跃,客观上要求农村土地必须走规模经营、集约发展的道路。政策允许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无疑将有助于促进我国土地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和建立,加快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进程,为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奠定坚实的基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即在保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承包权益的前提下,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转移和流动。现阶段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是转包式流转,指土地承包方自愿将一定期限内的承包权转包给他人,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转包的期限和转包金额及其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

这项制度尚处于初期的探索发展阶段,存在一些问题也是在所难免的,重要的是要正确的认识问题之所在,积极探索其解决之道。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比较普遍的问题是流转中的“五多”和“五少”。所谓“五多”,即农民自发流转的多,零星流转的多,口头协议的多,债权不清的多,隐性问题的多;所谓“五少”,即有流转服务的少,有秩序流转的少,有操作规程的少,有规范合同的少,有档案管理的少。

另外,流转机制的不健全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混乱。多数地方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的市场,有些地方客观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但市场往往具有隐蔽性、无序性、地域性强、市场狭小的特点。各地虽然均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象,但是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影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公平。因此,中国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仍然只是具有雏形,尚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且发育缓慢,需要政府的引导和相应的政策措施的支持。在我国农村非政府组织或者说是民间组织不是很发达的情况下,政府的官方认证、支持和引导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2.2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机制

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应在这几方面着手:一是清理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手续,保证土地产权的界定清晰。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二是完善法制体系,制定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原则性的条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有许多是原则性的条款,应将其进一步的细化,以便在实际的操作中有可依的具体规定,减少在执行过程中自由裁量过大而带来的不良影响。三是提高农民素质,加大对农民教育和培训的投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农民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土地流转市场的形成和完善,同时,也对资本技术投入增加后所实施的规模经营提供人力资源的支持。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土地是传统农业社会中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在当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和健全,土地依然是大部分农民就业、生存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唯一依靠,是农民的基本的社会保障,对于大多数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民来说,失去土地,投身于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将面临很大的风险。所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建立在积极而稳定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将农村的社会保障由依靠土地转为依靠社会和制度,包括养老、医疗、生育等保障。解决好农民自身的保障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土地的流转自然就会加快。地方政府在开展土地流转工作的过程中,应积极推进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可以采取地方政府、失地农民和土地受让方各拿一点的方式,为失地农民建立起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既可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也可为我国社会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

3.1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完善

3.1.1建立和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农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农村低保制度研究”课题组(2007)认为,在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背景下,构建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一个正确的发展方向。农村低保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石”,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也必须是从这里起步。而且,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也是对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农村低保制度来丰富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迫切需要。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公民生存权的保障。是“最后的安全网”。作为一种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它不是以前那种随意性的临时救济,不是一种施舍性的行为,是人们保证自己生存权的一种应有的权利。基层政府应当重视农村低保工作,为农民的生存提供基本的保障,具体的低保政策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情况来制定,要保证其有可行性。目前,在我国农村,因病致贫、因教育致贫等现象是比较严重的,如果没有低保来兜底农民的基本生存,后果不堪设想。贫困是动荡的主要诱因,贫困特别是大面积人群的贫困具有明显的负的外部效应,纠正这种负的外部效应,避免动荡,维护社会稳定是政府的应尽职责。

3.1.2健全农民合作医疗体系,保证其病有所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自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试点推广以来,全国各地已经取得了较多制度建设和基金扩面成效。截至2007年9月底,全国已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有2448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5.53%;参加新农合人口达到7‘26亿,参合率达到了85.96%,已有9.2亿人次享受到新农合补偿,共补偿资金591亿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进一步的完善,政府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对这部分的投入支出要加大,保证这项制度的健康运行有稳定持续的资金支持。2009年,全国财政收入61316.9亿元,比2008年增加9995.12亿元,增长19.5%,这说明,我国现在的财政收入是完全可以支撑新农合所需资金的。

3.1.3养老保障可借鉴日本的农民年金制度

在农民达到一定年龄后,规定他们必须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转让,政府给予这部分农民足以保障其生活的补贴,这种做法相当于给了农民退休金,采用农民年金制度会促进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的提高。这样就使农民的晚年生活有了保障,同时也极大减轻土地的社会保障负担,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农民养老方面,也要发挥原有的家庭养老的作用,多给老人们精神上的慰藉,让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能很好的结合起来,让农民也能安享幸福的晚年。

3.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建设

从另外的一个角度来看,不仅仅是农村社会保障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促进农业的集约化和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也为我国向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迈进,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

我国现阶段的城乡二元体制是由我国的二元经济模式导致的,从西方发达国家来看,二元经济模式并不是经济发展中必须要经历的阶段。但是,现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基本上都存在着二元经济结构,发展中国家的二元经济结构与其所处的经济大环境及采取的经济政策是密切相关的。在和平发展的世界环境中,发展中国家要推动本国的经济发展就要积极地进行工业化,而工业化所需的原始资本积累已显然不能像西方发达围家那样通过殖民掠夺来实现,由此,发展中国家只能在本国范围内进行,硬性的、人为的划分农村和城市,通过政府的政治强制权力来保障城市工业发展所需的资源、资本等,在这其中最典型的应属前苏联的斯大林模式。

斯大林模式的根本特征就是大规模的全国公有制与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全国公有制的本质,是国家掌控资源;高度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本质,是国家配置资源。其目标指向,是加速苏联的工业化进程,并倾斜于重工业化与军工化。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掌控经济的发展,为了给社会主义工业化进行原始积累,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切断农民与市场的自然、自发联系,剥夺其自由进出市场并依据市场价格信号决定自己经济行为的权利,人为压低农产品的价格,以低价收购或强制征收的方式,通过“剪刀差”来获取工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政府以自己规定的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强制收购农副产品的途径,来为国家进行工业化积累巨额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