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分析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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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分析报告

出台分析报告范文1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财务分析在企业决策中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在分析了财务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了财务分析在企业决策中的应用策略,希望能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方面的支持。

关键词:

财务分析;企业决策;企业管理

财务分析作为企业实现业绩考核和业绩评价的重要方法,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科学的财务分析方法能够及时发现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出台解决办法予以解决,从而帮助企业的决策层对企业发展做出规划和决策,最终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财务分析报告是对企业经营成果和经营状况的综合反映,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

一、财务分析存在的问题

(一)对财务分析的认识不足

目前,我国许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财务分析在企业决策中的重要性,财务分析工作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一些企业的财务人员对业务的了解程度不足,又没有通过培训和学习提高工作能力,使得财务分析工作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财务分析的目的是财务人员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敏感性来评价财务活动的合理性,企业决策层可以根据分析报告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但是,目前很多企业的财务分析报告仅仅对财务数据进行简单的加工和计算,对数据的深入分析程度不够,也不能实现对财务、销售、采购等部门信息的有效融合,造成了财务分析活动的系统性较差。

(二)财务分析的方法相对落后

在企业经营领域逐步多元化的背景下,企业的管理活动也日益变的细化,传统的财务分析方法已经不能满足企业决策和管理的需要。比如使用传统的杜邦分析法对企业的资产利润率进行计算,由于净利润中的非经常性损益并不是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因此不能对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反应。其次,财务分析人员对用户的层次性认识不足,往往忽视了企业各部门数据之间的联系,从而使财务分析工作流于形式,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财务分析在企业决策中的应用要点

(一)健全财务分析制度

企业应不断健全财务分析制度和工作流程,使财务分析人员能够积极的参与到公司的管理和决策活动中,为企业的财务分析活动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使得财务分析活动更具系统性和连贯性。加强财务分析与企业经营决策之间的联系,必须加强企业的制度和流程建设,从而增强企业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高质量的财务分析报告能帮助企业规避运营风险,从而为企业的管理层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二)了解分析数据需求

不同的分析报告使用者对数据需求的质量和目的有所不同,因此只有充分了解用户对数据的需求,才能有的放矢,提高财务分析报告的质量。例如,提供给企业决策层的报告应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并在关键性问题方面使用数据予以支持。而提供给普通大众的分析报告则应该简单易懂,使普通大众能够一目了然,并保证披露事项具有一定的完整性。倘若是同时提供给不同的信息使用者,则应把握分析报告的层次性,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要。此外,财务分析报告编撰者应在撰写之前与使用者进行交流和沟通,并形成清晰的写作思路和框架,从而形成一份高质量的分析报告,达到财务分析的真正目的。

(三)更新财务分析方法

财务分析人员应理顺财务分析的思路,并使财务分析报告保持完整性。财务分析报告不但应当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而且要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真正达到为企业决策提供数据支持的作用。在一个会计期间内,如果企业存在重要事件,例如企业合并或改变经营内容等,财务分析人员应将变更数据进行调整,使企财务报告的数据具有一定可比性。财务分析人员应熟练掌握差额、因素、指标等多种分析方法,并针对不同的内容选择科学合理的分析方法,充分展现财务分析对企业管理者的影响力。财务分析人员应采用重要性和全面性并重的原则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并撰写报告,应在注重全面性的基础上对企业的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重要指标进行揭示。此外,财务分析人员应全面了解我国的宏观经济环境,并以此判断企业所处的经济形势和所处的市场位置,从而对企业做出科学的决策。财务分析报告撰写者应保持一定的谨慎性,对财务分析报告中的每个字眼进行仔细斟酌,以免对报告的使用者造成误导。财务分析报告在仔细检查之后,如果行文流畅并且语句通顺精炼,又具有一定的全面性和时效性,则可以供使用者传阅和使用。

三、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财务分析在企业决策中的作用日渐凸显。我国财务分析存在对财务分析认识不足、财务分析方法落后等问题,财务部门应在了解分析数据需求、更新财务分析方法等方面努力,逐步健全财务分析管理体系,使财务分析对企业决策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参考文献:

[1]李焕.财务分析在企业经营决策中的应用[J].现代商业,2016(12).

[2]毛婧.财务分析在中小企业中的应用研究[J].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2013(04).

[3]董建红.浅谈财务分析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J].当代经济,2011(18).

出台分析报告范文2

一、公办园的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公办园是政府财政支持的主要对象,但是多年重教研轻管理的观念,导致财务管理政策制度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公办园在岗位设置上并不能完全做到不相容岗位分离,由于体制改革编制紧缺,缩减人员经费形成的一人多岗和聘用人员专业素质不够,导致岗位不能相互制约和监督。有的公办园会计账务处理粗放,票据不规范,会计制度没有统一标准,按企业和事业单位相结合,甚至有大型设备和教具不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制作卡片和折旧的情况。

2.财务管理粗放。

很多附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办园预算按总额控制,很多公办园编制预算时没有分收支分项目分科目,编制过程不细致,有的没有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充分的下年度计划安排,并根据安排提供详尽的计算过程和预算说明。

筹资基本靠向依附的行政事业单位和政府,有的依附主体存在截留挪用幼儿园经费的现象。另外,往往在经过层层审批后,需要开展的事项已经过了时机。

在资产管理方面,除了政府采购的项目外,其他需要批量采购的如服装、被子、玩具等,没有正规的招标程序,甚至没有比较分析报告。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处置等,很多公办园缺少管理细则,对于使用频率低、超标准配置的资产没有实现资产在其他幼儿园的流动,造成资产的闲置和教育资源的浪费。

在日常支出上存在食品库存管理不科学、成本核算不准确等导致资源资金浪费和失衡的情况。

3.缺少财务分析和内控监督。

大部分公办园都没有专门的财务管理岗,会计出纳往往还是兼任,由于工作繁忙和交杂并不能做好财务分析工作。更重要的是很多园长没有足够重视财务分析,财务风险观念淡薄,没有要求财务部门根据园区发展做定期的财务分析报告,导致对影响收入的内外因素不了解、支出结构不合理、资金配置不科学。

由于对财务分析的不重视,财务内控制度的不细化,无法做好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往往在事情结束后再分析总结,使得财务管理发挥不了“指南针”的作用,造成了很多决策和计划的失败。

二、民办园的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民办园由于类型多样,办园模式各异,在目前的市场状况下基本呈现两端化。部分高端园,采用连锁经营、集团管理等企业型办园模式财务管理方面相对要规范一些。另外,部分民办园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相比于公办园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1.会计核算不准确,成本费用不匹配。

部分民办园会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甚至没有会计从业证,会计账目混乱、收据入账、白条抵库都存在,同时存在长期待摊、固定资产等不分摊折旧的问题,费用报销制度不够细化、经费开支随意性大。

2.经营过程资金缺乏管理。

民办园由于政府财政补助力度小,范围窄,举办者投资有限,筹资成为其生存发展最大的困难。“以生养园”是民办园的生存根本,学杂费成为民办园的主要收入,一旦生源得不到保障,其办学质量必定下降,从而进入恶性循环。提高收费标准,虽提高了资金量,但是与政府推广普惠性幼儿园的政策相违背,因此稳定生源、合理收费是民办园普遍需要解决的问题。

银行贷款也是筹资的重要渠道,由于很多民办园未合理核算成本费用,未能合理估算出最低还款额而超出支付能力范围大量贷款,带来财务风险。

部分民办园由于规模较小,管理粗放,基本没有实现全面预算管理,资源配置不够优化,发展缺少长远性。同时,由于管理者关系较为复杂,日常经营支出随意性较大,还有将学杂费用于购置不动产,甚至直接装进举办者的口袋的情况,这都容易使幼儿园面临资金失控风险。

三、如何规范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1.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出台政策和相关制度。

近期天长市依据《安徽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结合全市民办幼儿园实际,出台了《天长市民办幼儿园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办法分总则、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三部分,对幼儿园经费管理和建账作出了明确规定和规范要求,同时规定各园要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这说明政府对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工作逐渐重视,并正采取相应的行政手段规范幼儿园的管理。

另外,除了利用制度规范外,还应该营造有利于幼儿园发展的环境。要使得幼儿园教育工作者的待遇提高,就要加大幼儿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幼教者的社会地位,吸收更多的人才。此外,政府在学前教育的投入应该加大,重点应该倾向于有发展特色的民办园,增加中档民办园数量,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公办园管理模式管理,取缔办学条件差、场地小、管理混乱的低档家托,并对困难家庭给予学杂费补贴和减免等优惠政策,建立上下贯通、横向联合的幼儿教育财政和管理体制。只有这样才能使得财政投入发挥效益并兼顾公平,使得幼儿园筹资更加方便和便捷,发挥其普惠性的特质。

2.社会资本和社会监督要发挥作用

应该多鼓励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企业投资入股幼儿园,引进企业化的财务管理模式,使得会计岗位设置、会计核算、票据管理、资产管理等更加规范。虽然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这势必与建立普惠性幼儿园的改革目标相违背,但是政府可以规定收费标准,限定利润率,并不定期检查和年审,保证幼儿园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可以在税收、土地资源等方面对投资企业进行政策倾斜。

幼儿园除了要靠投资企业、教育部门等的监管外,还应该长期公示幼儿园收费情况、师资情况和数量、入园幼儿数量等接受社会监督。此外,信息化管理也应该尽快全面建立,可以规范管理,方便财务公开和社会监督。

3.幼儿园自身要加强财务分析和内控制度建设

无论公办园还是民办园,都需要有适应改革发展的组织架构,公办园一般是园长负责制,民办园要建立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同时应该建立园务委员会或经费管理委员会,发挥群策群力,在全面预算管理、重大项目招投标、支出细则制定等事项上体现全面性和民主性。

出台分析报告范文3

风险关不通过,其它一切都是免谈。

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69.2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8%;2006年,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161.3亿美元,同比增长31.6%;截至2006年底,我国累计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733.3亿美元。 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连续三年上涨,涨幅也越来越大,对外投资发展速度也越来越快。因此,风险保障的需求就更大。

郑磊介绍说,对外直接投资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但是风险是一般企业在进行对外贸易时最先需要考虑的一大要素。只有风险在企业可接受范围之内,才有可能进一步考虑产品的开发、工厂的选址以及长远的规划等问题。但是,在对外直接投资中,也存在诸多风险是企业都难以捕捉,防不胜防的,因此,再成熟的风险评级报告也有难以预料的风险。比如说,按照评级显示,意大利是相当成熟的市场,风险级别很低,但是却也出现过企业货物被烧的风险。“对于一些人力不可预知的风险,解决的关键就不在于如何评级警示风险,而在于提供相应配套的保险保障。”郑磊认为。

据记者了解,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针对对外投资风险防范和保障方面,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政府的防御措施都相当成熟。而我国由于起步较晚,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经验贫乏,政府方面在对外资贸易风险方面的工作也很薄弱。资料显示,由商务部提供的对外投资数据以及外部投资环境,在时间上以及内容上均相对分散,缺乏整体性和可观性。

“以前企业进行对外投资贸易,大部分风险警示都是由商务部或外资司不定期,随机性很强,而且基本上也都是能预料到常规风险。比如说,汇率的风险,战争的风险等。当一个企业在一个地方已经有巨大投资的时候,不定时的风险预警出现,企业也不能马上就撤资。这种风险预警方式存在很大的缺陷性。”郑磊说。

《报告》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我国惟一一家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业务主要是海外投资保险业务、来华投资保险业务和租赁保险业务。投资保险的产品种类包括,海外投资(股权)保险、海外投资(债权)保险、来华投资(股权)保险、来华投资(债权)保险、海外租赁保险和来华租赁保险。

“《国家风险分析报告》对企业开展跨国经营评估,规避海外政治性风险提供指导是十分必要的,有利于我国出口贸易、海外工程承包和海外投资平稳发展。”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梅新育博士说。

出台分析报告范文4

【关键词】管制;管制灵活性;管制影响分析

【写作年份】2008年

【正文】

一、问题的提出:管制的“灵活性”与公平

行政管制强调管制政策及其实施的统一性。从行政法视角看,这也是平等对待、公平行政的要求。但是,对行政过程的观察表明:同一个管制性的规章、政策、标准等,对受其影响的不同对象,将产生不同的影响。换言之,管制所产生的影响在不同的对象间呈现出非均衡的分布。一般来说,大企业、组织和实体具有更强的承受管制成本的能力和资源,而较小的实体则很难承受高昂的管制成本。正因为如此,在有些情况下,大型实体甚至可能利用管制政策,排斥和打击潜在的较小的竞争者。在这种情况下,管制政策应当对较小的实体和组织予以必要的“灵活性”,这不仅是实质性公平的要求,而且也是现代行政管制过程精细化和人性化的体现。

《美国管制灵活性法》[1](RegulatoryFlexibilityAct)正是对管制的统一性和灵活性要求的回应。该法于1980年9月19日颁布,它要求联邦管制机构在管制活动中要特别考虑“管制规则”[2]对小企业等其他小实体(smallentity)的影响,尽可能地减少行政管制政策给他们造成的不适当的、不成比例的负担。这里的“小实体”包括三类主体:小企业(smallbusiness)[3]、小的非营利组织(smallorganization)[4]和小的政府机构(smallgovernmentaljurisdiction)[5]。如果一项管制规则的草案可能会对小实体造成具有实质意义的重大影响,管制机构必须就此进行“管制灵活性分析”并相关报告,以确保管制机构考虑了所有的合理替代方案后,尽可能采取可以减少“小实体”负担或增加其收益的管制措施,以全面、公平地实现管制目标。

《管制灵活性法》所要求的“管制灵活性分析”(RegulatoryFlexibilityAnalysis,RFA),是行政机关制定管制政策和规章时过程中应遵循的一项程序要求。在功能上,RFA类似于“管制影响分析”(RIA)[6],但RFA更集中于要求管制机构考虑管制将对小企业所产生的影响。这里考虑了管制行政领域可能涉及的“管制俘获”问题,体现出行政的“统一性”和“灵活性”、平等对待和差别对待的平衡诉求,也体现了现代公共行政“精细化”和“人性化”理念。

《管制灵活性法》要求在规章、政策制定过程中,制定机关必须制作并公布RFA报告,其中应描述规则草案的目标,阐明其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并解释拟议中管制措施的必要性和相关替代方案。[7]1996年,国会通过《小企业公平管制实施法》(SmallBusinessRegulatoryEnforcementFairnessAct),对《管制灵活性法》做出了修改,扩展了其适用范围,特别是加入了司法审查的内容。

二、《管制灵活性法》的目标诉求

根据美国国会对立法目的表述,该法立法目标在于平衡管制的必要性、统一性与灵活性和公平之间的平衡。[8]

在政府管制活动中,许多引起政府管制的社会问题主要是由大企业和组织而引起的,并非由小实体造成。但是管制规则和相关法律一旦出台,却以统一标准适用于这些小实体,这对资源非常有限的小实体来说,无疑承受了繁重的、不成比例、甚至不必要的负担。例如,对会计、核算和咨询方面管制标准的实施成本,小企业往往难以承受。问题还远不止这样简单。这种不区分管制对象规模、资源与实力的做法,轻则严重伤害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阻碍创新和限制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提高很多行业的准入门槛,限制很多先进技术和工序的引进;重则使很多小实体无法生存,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或造成管制政策实施中的困境,降低管制资源的效率。而这些都导致实际的管制活动与立法在健康、安全、环保、经济等公共利益方面的初衷相违背。

基于此,改革管制规章和政策的制定程序以考虑小实体的灵活性需求,成为客观而紧迫的需要。其核心是要求管制机构在规则制定过程中考虑小实体的特殊情况,征求小实体的意见,并具体分析管制规则对小实体造成的影响,从而努力做到不给小实体造成不必要和不成比例的负担,以尽可能全面而有效地达成管制目标。同时,对于正在实施的法案,也有必要审查其是否给小实体带来不必要或不成比例的负担,从而决定其是否应继续适用,或者修改、废除。

国会要求将以上的立法目的作为政府管制的原则加以考虑和适用。管制活动也应当与管制规则和法律的目标相一致,努力将恰当的管制要求与标准适用于不同规模的企业、组织和政府机构。

《管制灵活性法》适用于依《行政程序法》(APA)或其他法律要求应通过“公告——评论”程序进行的规则制定活动。1996年的修正案将法案的适用范围扩展到由美国国税局IRS(InternalRevenueService)出台的解释性规则,因为其规则制定过程中涉及到要求小实体提供信息的要求。但是,对于大量非立法性行政活动,不论是行政裁决还是涉及面广的非正式行政活动,该法并不适用。同时,对于无需经过公告——评论程序而制定的规章(比如解释性规则和其他依据APA第553条而免除公告-评议程序的规章)也不适用该法案。但如前所述,由IRS制定的解释性规则应适用该法案,[9]因为它的制定过程中有信息收集程序的要求。

三、保障管制灵活性的基本制度

根据《管制灵活性法》的规定,管制机构必须每半年公布一次管制议程,公布影响到小实体利益的当前或即将制定的管制规则,并对这些规则和其管制领域的情况做出介绍。其后,在公布管制规则草案的同时,要同时公布一个管制灵活性分析草案,对规则的必要性、目标、基本规定、以及规则对小实体的影响和为减小这种影响而准备的替代性方案等予以描述。这些方案应进入公告评论程序,尤其要听取小实体的意见。根据公众和小实体的意见,在公布最终管制规则时,要同时公布管制灵活性分析报告,其中要总结和概括公众和小实体的重要评议意见,以及管制机构的回应意见,并说明据此对管制灵活性分析草案做出的修改。除此,还要对管制机构为达到管制目标而采取的、尽可能减小对小实体经济影响的措施,以及对最终管制规则中选择目前替代性方案的理由做出说明。这是管制灵活性分析的一般程序。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省略管制灵活性分析草案阶段或评议阶段,而直接做出最终管制灵活性分析报告,也可因特殊情况而延迟或放弃管制灵活性分析。此外,对环保署(EPA)和职业安全与健康署(OSHA)的规则制定,还有一些附加的程序要求。

对于上述程序性要求,任何受不利影响或伤害的小实体都可以提起司法审查请求。另外,该法案要求管制机构将管制灵活性分析用于他们已经颁布的规则,并且每10年对这些规则进行重新评估和定期审查。以下对各程序要求扼要介绍。

1.管制议程的公布和通告

每年的四月和十月,所有管制机构应当在联邦登记簿上公布管制灵活性分析的议程,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介绍管制领域情况。对于管制机构将要制定的管制规则,如果该规则将对数目众多的小企业构成实质意义上的经济影响[10],管制机构应该对该规则涉及的管制领域的情况进行简要介绍,并公布该管制机构的名称和电话号码。二是介绍管制规则。要结合该管制规则涉及的领域、该立法目标和依据,以及规则草案中规定的对该管制活动的大体安排等,对管制规则的概况和实质内容做简要介绍。[11]

上述管制议程应专门送交小型企业管理署支持办公室(theOfficeofAdvocacyoftheSmallBusinessAdministration)的首席顾问,听取其评议意见。并且,每一个管制灵活性分析议程都应当尽力提供给小实体及其代表。可通过直接送达或在公共出版物上公开出版方式,以尽可能保障小实体获得告知,并邀请他们就议程上每一个议题发表评论。但是,法案并不禁止管制机构考虑和做出未在管制灵活性分析议程中列入的事项,也不要求管制机构必须考虑和做出该议程中已经列入的事项,这为管制机构流出了必要的灵活性。

2.公布RFA草案

当一个管制机构按照行政程序法或其他法律的要求公布管制规则(或关于国内税收法律的解释性规则)草案时,管制机构应同时提供一个管制灵活性分析报告(RFA)并就此征求公众意见。管制灵活性分析报告用来阐述拟议中规则草案对小实体可能造成的影响,报告草案或其摘要应当与规则草案同时公布在联邦登记上。除此以外,管制机构还应当专门将报告复件送交小企业管理署支持办公室的首席顾问。[12]管制灵活性分析草案内容包括:(1)说明管制机构做出管制活动的理由;(2)简明陈述该项管制规则的目标和法律依据;(3)如果可行,描述该管制规则的适用将影响到的小实体数量和种类;(4)对管制规则草案基本内容作出描述,[13]对遵守管制规则所需的专业技能进行说明。(5)如果可行,应找出所有相关的联邦规章中可能与该管制规则重复的、重叠的或相冲突的规章。

除上述五项内容外,更为重要的是,该分析报告草案还应当做出一个对规制草案“有意义的替代性方案”的介绍,该方案应在可实现管制目标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减小对小实体的经济影响。例如对小实体作出不同的要求、规则实施的不同时间表、对小实体强化或简化一般性要求、对小实体免除某些管制要求的适用,或选择其中的一部分予以适用等。需要强调的是,这些替代性方案的阐述是管制灵活性分析报告中的关键部分,因为正是这些替代性方案体现了管制灵活性的实践意义。

3.通告和评论

如果管制规则的颁布将给一定数量小实体带来较大经济影响,管制机构应给予小实体充分的机会参与规则制定过程。可采取的参与途径包括:(1)在规则草案公布中做出陈述,说明该规则草案会给一定数量的小实体造成较大经济影响;(2)公共出版物上公告规则草案及其制定过程,且使该出版物容易为小实体所获得;(3)对利益相关的小实体进行直接通知;(4)针对小实体举行开放会议(openmeeting)和公共听证会,包括通过网络征求和收集评议;(5)降低小实体参与规则制定过程的成本和复杂性。

4.最终RFA的确定

根据《行政程序法》的规定,管制规则草案和管制灵活性分析报告草案公告后,经过公众评议和回应,管制机构最终管制规则。此时,管制机构还应同时公布最终版本的管制灵活性分析报告。该报告最主要的内容有两点:一是要总结和概述公众对“管制灵活性分析草案”提出的重要评议,并概述管制机构对这些评议的看法,并说明据此对管制规则草案做出的修改。二是对管制机构为达到管制目标而采取的、尽可能减小对小实体经济影响的措施进行说明和描述。说明应涉及最终管制规则选择目前方案的理由,包括事实上、政策上和法律上的理由,对未采用其他重要替代性方案的理由作出说明。管制机构应当在联邦登记簿上公布该分析报告或其摘要,方便公众所获取。

5.特殊情况下的放弃与延迟

在特殊情况下,管制机构可放弃或延迟对上述关于RFA草案规定的程序,但必须在最终管制规则公布前,在联邦登记上公布一个附有理由的书面决定,说明为应付紧急状况而直接颁布最终管制规则的理由。紧急状况,通常指因特殊情况而使得遵守或按时遵守以上要求变得不可行的情形。适用管制灵活性法的所有管制规则的制定,都必须一个最终管制灵活性分析报告。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迟该报告。如果需要延迟,延迟的决定必须于规则公布之日前在联邦登记上,说明为应付紧急状况而延迟的理由。管制机构应在最终管制规则后180内公布管制灵活性分析报告,否则该管制规则将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且在公布最终管制灵活性分析报告前不得再次颁布该规则。

6.排除适用的情形

如果管制机构能够证明一项管制规则不会对小实体造成实质意义上的经济影响,可以不适用《管制灵活性法》。管制机构的上述证明应当在联邦登记簿上公布,并与管制规则草案或最终管制规则同时公布,并阐明证明的事实依据。此外,管制机构还应当将该证明发送给小型企业管理署支持办公室首席顾问。[15]

7.定期审查清理制度

定期审查清理要求管制机构对其制定或颁布的规则进行审查。《管制灵活性法》生效后180天内,所有管制机构应当在联邦登记上公布其定期审查计划,对那些已经存在的影响小实体经济利益的规章进行审查。定期审查计划可以随时修改,但所有的修改必须在联邦登记簿。[16]定期审查的目标诉求,在于评估管制目标管制规则对小实体的经济影响,以此来决定管制规则是否应继续适用、修改、还是废除。对于该法生效时已经存在的管制规则,应当在该法生效日起十年内定期审查。对于该法生效后制定的管制规则,应当在管制规则颁布之日起十年内定期审查。但是,如果管制机构认为对规则的审查难以在所要求的日期前完成审查,可以在联邦登记簿上一个延迟声明,说明延迟的理由。每次延长的期限是一年,但是延长时间总共不得超过5年。

对规则审查的基本原则是“影响最小化”原则。在此原则下,定期审查的内容涉及到以下方面:管制规则对小实体造成的经济影响是否最小化?管制手段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所设定的管制目标是否一致?是否认真考虑了公众对规则的评议?规则是否与联邦、州或地方政府的其他管制规则重叠、重复或冲突?随着科技、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的变化,现行管制规则是否应做出修改或废除?

8.司法审查制度

《管制灵活性法》在最初颁布时,排除了法院对行政机构行为的司法审查。在实践中,多数法院也尊重国会的立法意图,对相关行为的司法审查采取非常克制的态度。[17]1996年,考虑到法案的要求经常被漠视,国会修改了法案,规定如果小实体认为管制活动对其造成不利影响甚至伤害,可以获得司法审查,申请司法审查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在管制规则生效之日起或延迟最终管制灵活性分析报告后一年内,可以诉诸司法审查。法案的修正案准许根据法案的特定条款对管制机构遵循法案的情况予以司法审查,法院救济手段包括裁定对小实体采取宽限措施、将管制规则发回管制机构、延迟管制规则对小实体的适用等,但并不限于这些。[18]

根据司法审查条款,审查标准主要是APA规定“合理标准”。许多法院已经提出了对管制活动合理性标准的理解,即管制机构必须做出合理、适当的、善意的努力去实施法案的要求。[19]合理性标准要求管制机构在做出最终的RFA时,只需要将“有意义的替代性方案”与管制规则相衡量,而无需穷尽所有的方案和可能性。同样地,法院主张管制机构应当尽适当的努力提醒小实体参与到规则制定过程中,但是参与的途径和方法由管制机构合理裁量。实践中已经有多个案例对管制机构合理性证明的充分性以及最终的RFA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管制机构也被质疑没有考虑规则草案对个别组织的影响。但是,法院似乎也达成一些共识,即:管制机构仅仅需要考虑规则对被管制实体造成的直接影响,而非间接影响。[20]司法审查试图尽可能平衡管制有效性与小实体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

当法院对管制规则进行司法审查时,小型企业管理署支持办公室的首席顾问可以作为“法官顾问”参与庭审。审查过程中,首席顾问可以陈述其对该法案规定的遵守、规则制定记录中小实体参与的充分性、以及规则对小实体的影响的看法和观点。[21]

四、EPA和OSHA规则制定中的附加程序

对美国环保署(EPA)和职业安全与健康署(OSHA)来说,有关管制灵活性的要求还有一些额外的程序规定。这些额外程序要求EPA和OSHA在公布管制灵活性分析草案之前,应当通知小型企业管理署支持办公室的首席顾问,告知他管制规则草案对小实体的潜在影响,以及何种类型的小实体将受到影响等相关信息。小型企业管理署支持办公室的首席顾问在收到上述信息的15日以内,应选出受影响小实体的代表,从他们那里获取有关该管制规则草案的建议和意见。同时,管制机构还应当就管制规则召集一个“审查小组”(areviewpanel),由全职的联邦雇员构成,包括管制机构中负责实管制规则实施、管理和预算局(OMB)中负责情报和管制事务的人员,以及小型企业管理署支持办公室的首席顾问。审查小组应认真审查管制机构依照法案的一切应准备的相关材料,包括规则草案的草稿,收集各小实体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审议管制灵活性分析草案中的内容。[22]经过审议,若存在应改变的情况,管制机构应当适时修改规则草案和管制灵活性分析报告草案。若审议小组认为管制灵活性分析并无必要,则可不制作该分析报告。审查小组审查完毕后60天内,应将小实体代表的评议和管制灵活性分析草案向公众报告,从而与本文前面所描述的程序相衔接。

如果小型企业管理署支持办公室首席顾问、小实体的代表以及管理和预算局(OMB)部门中负责情报和管制事务的办事处咨询协商一致,也可以放弃上述审查小组的审查程序。但是,在规则制定记录中要加入一个附有理由的书面决定,对放弃的理由进行具体陈述。

五、走向“精细化”的行政管制

出台分析报告范文5

把什么内容嵌入到高职会计专业的常规教学中是嵌入式教学模式研究的核心内容。结合高职会计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嵌入式教学嵌入的内容主要包括科学价值观、人生观、综合素质、职业技能、职业拓展能力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1.1科学价值观、人生观的嵌入树立科学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错误的思想,这是在会计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的思想基础,这就要求会计专业学生必须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自身社会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的训练,这是奠定廉洁自律的基础。

1.2综合素质的嵌入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不仅影响其职业技能、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高低,进而影响其自身职业生涯的发展。因此,综合素质的培养是高职会计教学的主要内容之一。在教学中,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修养、法制意识和政治素质,确保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规范、诚实守信地做好本职工作;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以及团队合作能力,以提升学生的沟通交流能力,实现团队价值最大化;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借助工具书阅读、翻译、撰写一般外文专业技术资料的能力,以适应涉外工作的需要;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计算机应用及信息采集、分析和利用的能力,以满足会计工作对现代信息技术的需求;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接受新知识、新事物以及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的能力,能够运用正确的思想、观点与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提高学生的通用能力,满足企业对会计人才的综合素养的要求。

1.3职业技能的嵌入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胜任会计工作。职业技能,也可称为职业能力,是人们进行职业活动、承担职业责任的能力和手段。就会计而言,其职业技能包括会计理论水平、会计实务操作能力、提供会计信息的能力、职业判断能力以及职业经验等。为了提高学生的会计职业技能,要注重培养学生运用会计专业知识进行会计核算的账务处理能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会计信息处理的能力、运用会计专业知识编制财务报表、进行报表分析的能力,以提高学生的会计理论水平和实务操作水平;要注重培养学生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会计处理原则、会计处理方法等进行合理、合法的职业判断和选择的能力,以积累学生的职业判断经验。

1.4职业拓展能力会计人员要想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就要不断地提升自己职业拓展能力。因此,在培养学生的普世价值观、综合素质、职业技能的同时,还要兼顾学生的职业拓展能力的培养。要注重培养学生运用连续几年的财务报表进行财务预测、财务分析以及财务决策的能力;要注重培养学生用相关税务法规对企业的税收进行整体规划的能力;要注重培养学生运用相关专业知识进行内部控制制度框架设计的能力,以拓宽学生的职业上升通道。

2、嵌入的时间

上述的科学价值观、人生观、综合素质、职业技能、职业拓展能力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具体什么时间嵌入到哪些课程常规教学中是另一个值得探讨的深层次问题。不同的嵌入内容应该在不同的时间嵌入到会计常规教学之中。具体来说,人生观、价值观的树立以及会计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岗位认知、会计职业规划、计算机的操作与应用、商务应用文的写作与训练、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训练等综合素质的培养应该贯穿第一至第六个学期所有课程常规教学之中;关于职业技能的具体嵌入时间,要视具体的岗位而定,一般而言,出纳员岗位,应于第一学期将盘点核对现金、编制资金日报表、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填写各种结算单据以及收银识别假钞等基础技能嵌入《基础会计》《出纳实务》等课程的日常教学之中;成本核算岗位,应于第二学期将成本分配计算、撰写成本分析报告、制作成本分析报告PPT演讲稿等技能嵌入《成本会计》《财经应用文写作》《演讲与口才》等课程的常规教学中;会计核算岗位,应于第一至第三学期将填制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及其附注说明等技能嵌入《基础会计》《财务会计》等课程的日常教学中;纳税申报岗位应于第三学期将填写纳税申报表、网上报税、书写税务清洁报告、编写税务筹划报告等技能嵌入《税法》《税务会计》《税务筹划》等课程的常规教学中;会计信息岗位,应于第四学期将会计凭证的录入、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输出与维护等技能嵌入《会计电算化》等课程的日常教学中;财务管理岗位,应于第五学期将书写项目筹资方案、撰写项目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撰写收入、利润预测报告并制作成PPT演讲稿等技能嵌入《财务管理》《管理会计》《财务报表分析》等课程的常规教学中;内部审计岗位,应于第五学期将现金盘点、存货盘点、往来清算等技能嵌入《审计》课程的常规教学中。

3、嵌入的方式

将会计岗位的各项技能要求以什么方式嵌入到会计常规教学中,是事关嵌入式教学模式能否落到实处、能否在实践中经受得住检验的关键环节。

3.1以常规课堂教学为嵌入载体要打破传统的“满堂灌”式的理论教学模式,要防止现实中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严重脱节的现象重演,就必须将会计的出纳岗位、会计核算岗位、成本核算岗位、税务申报岗位、会计信息化岗位、财务管理岗位、内部审计岗位的技能训练分别嵌入到相对应的《基础会计》、《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税务会计》、《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审计》等理论课程的常规教学中,每堂课分不清是理论课教学还是实训课训练,理论课中有实际操练,实训课中有理论讲解,每一堂课的教学都是在边理论边实训的过程中完成,真正落实边教边学边做,在学中做、在做中学,全面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动性,大幅度提升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3.2借助布置课后学习任务的方式通过布置课后学习任务的形式,让学生在学校图书馆、阅览室、计算机房、电教中心或是自己的电脑上学会查阅、分析、撰写各种财务分析报告、收入费用预测报告、投资筹资方案可行报告,在撰写报告的过程中,自觉掌握了计算机的操作技能、Excel的制作技能、PPT的制作技能、应用文的写作技巧等。

3.3以课后讲座、沙龙、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方式借助大型专题讲座、小沙龙、小组研讨会、实际案例分析会等形式,针对价值观、人生观、职业道德、当前的社会热点、焦点等话题,让每个学生在讨论会上各抒己见、畅所欲言,锻炼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演讲口才、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创新思维。

出台分析报告范文6

关键词:新医院会计制度;大型公立医院;财务分析

财务分析是保证大型公立医院运营与管理的重要途径,通过科学的财务管理方法对医院的经营管理、投资运营等财务活动和能力进行分析与评估,为医院财务政策的制定与经济活动的开展奠定数据信息基础,是保证医院运行、发展的重要条件。新医院会计制度的出台与实施,使得医院财务分析的环境与条件产生了显著的变化,根据新医院会计制度的影响制定应对的对策,是保证大型公立医院在新型制度环境下发展与运行的重要基础。

一、新医院会计制度简述

医院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真实与完整性而制定和施行的,新医院会计制度旨在《会计法》与原有医院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不同类型与级别的独立核算公立医院。新医院会计制度相较于原有的医院会计制度更加能够适应现代化社会环境下的医院财务管理工作需求,对原有的制度进行了发展与完善[1]。与原有的医院会计制度相比,新医院会计制度对其适用范围进行了更加严谨与明确的规定,同时在会计核算基础、会计科目方面均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深入考量了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对医院财务报告体系进行了完善和调整。

二、新医院会计制度对大型公立医院财务分析的影响

首先,新医院会计制度使得医院财务分析的内容产生了变化。新医院会计制度中调整了部分资产的确认与分类,将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进行单独核算,同时对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开始采取区分计量的方式。这些制度变化使得财务分析能够更加精准地评析医院的资产盈利能力,有效规避了资产虚增的状况,使得会计信息对医院收支的显示更加直观与准确。其次,新医院会计制度使得医院财务分析的方法产生了变化。新医院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进行责权发生制的规定,这对财务分析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2]。一方面,财务分析人员要通过趋势分析法对医院业务指标及资金运转实施内部评价,并通过比较分析法对内部评价与外部进行比对分析;另一方面,还要通过比率分析法对医院预算执行进行分析与评估,保证医院的长效健康发展。最后,新医院会计制度使财务分析的指标发生了变化。新医院会计制度中对财务分析的指标进行了细化与补充,增加了现金流量及财政补贴等分析指标,这使得财务分析指标体系发生了改变,对财务分析的完整性、系统性要求更高。

三、新医院会计制度实施后完善大型公立医院财务分析的对策

(一)加大财务分析的信息化建设力度

针对新医院会计制度的变化,医院要加大对财务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力度,在财务分析中引入信息工具与信息化管理系统,保证医院财务分析的动态性、科学性与完整性。信息技术手段是保证医院财务管理工作效率的方式,也是现代化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需求。一方面,医院要在财务信息收集、分析、使用的过程中强化信息化手段的引用;另一方面,医院要根据本院财务管理实际与相关技术经验,创建适合自身财务管理工作特点的财务工作信息化管理体系,保证财务分析的实效性与科学性。

(二)完善财务分析理念与方法

新医院会计制度的实施对医院财务分析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财务会计人员需要根据制度内容的变化,调整和创新自身的财务分析理念,保证思想意识与财务分析理念能够适应新制度与医院发展现实[3]。会计人员不仅要认识到财务分析的重要地位,还要根据新制度的施行提升自身财务分析的整体性与科学性理念。同时,医院财务会计人员还要在新制度的指导下,完善和创新财务分析的方法,利用多样性的财务分析方法与工具,提升财务分析的效率与质量,实现对医院运营不同环节的财务分析与管理。

(三)健全财务分析报告监督机制

财务分析监督是保证财务财务分析质量与效率的重要条件,第一,医院要提升对财务监管的认知与重视程度,从组织机构等多个方面保证财务监督工作的实施。从内部控制的角度加大对财务分析报告的监督力度,从预算执行、考核奖励到成本核算等多个环节加大财务监督的力度,保证财务分析工作的内部严谨性。第二,科学利用外部监督力量,通过专业的财务监督审核机构,对医院财务分析报告的准确性、科学性进行分析和评估,保证财务分析工作的严谨性与真实性。

四、结论

综上所述,新医院会计制度的实施使得大型公立医院财务分析的内容、方法以及分析指标体系均产生了变化,针对这一状况,通过加大财务分析的信息化建设力度、完善财务分析理念与方法、健全财务分析报告监督机制几点对策,能够有效完善大型公立医院的财务分析,促进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的提升,保证大型公立医院的运营与长效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静.新医院会计制度实施后大型公立医院财务分析的完善[J].财经界:学术版,2016,16(36):11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