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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范文1
上蔡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口计生委领导对人口大县计生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头脑清醒,思路明确。他们认为,人口大县的计划生育工作“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永远放松不得,必须始终摆在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为此,他们以争创“国优县”为新的工作目标,提出“五项”重举争创“国优县”工作的落实。
一是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千方百计地稳定低生育水平。争创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是关键,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根本。因此,他们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坚持四要:
1、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现行政策,提倡一胎,控制二胎,严禁三胎,确保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6‰以内。2、要坚持国家计划与家庭计划相结合、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专业队伍与齐抓共管相结合不动摇,坚持奖惩并重,在加大奖励优惠的同时,依法治理违法生育,引导群众自觉晚婚晚育、少生优生。3、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加快建立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机制。4、要加大查处惩治力度,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严格按照政策和法律处理到位,特别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计生政策的,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决不姑息,绝不手软,从而保证了现行生育政策的落实,减少了违法生育。
二是切实加强优生优育工作,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目前,该县每年出生先天性残疾儿近1000人,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为提高出生人口质量,该县从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责任意识入手,加强检测,严格管理,制定了严格的出生人口素质规划和行动计划方案。
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了优生优育宣传咨询服务,大力倡导科学婚检,积极引导群众自觉进行婚检,把好优生第一道关口。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免费为群众开展优生病毒监测。积极开展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工作,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定期通报、预报和预警制度。元月至4月,免费发放优生优育宣传彩页90000余份,发放叶酸3800余份。
三是高度重视性别比问题,努力改善出生人口性别结构。该县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存在偏高问题,为改善出生人口性别比,他们坚决落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单项“一票否决”制度,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从根本上解决性别歧视问题。同时大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建立健全对女孩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家庭保险、社会救助、贴息贷款、上学、就业、项目扶持中,对计划生育女孩户予以优惠优先。
3月,结合春季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开展了整治打击活动,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办案,集中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开处理、公开曝光违法案例23起。
四是注重体制机制创新,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育龄妇女的无序流动,流动人口底子难摸清、孕情难掌握、措施难落实、处理难到位的“四难”问题日益凸显。该县积极适应变化的新形势、新特点,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按照新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清查行动,重点清查城乡结合部、商业住宅小区、失业无业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充分发挥网络功能,做到流向清、孕情清。县公安、计生等部门加强与外地相关部门的协作,主动对接、密切联系,建立起两地或多地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合作共赢的长效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他们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流入人口实行属地化管理、居民化服务,对流出人口实行主动式管理、互动式服务,流入城区抓社区、流入市场抓雇主、流入单位抓法人、租赁房屋抓房东,做到环环相扣,不留死角,流动人口管理日趋完善,堵塞了计生漏洞。
五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创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机制。该县探索创新的计生家庭社会养老保障机制,经过几年的实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为在计划生育工作实践中创造出更多具有上蔡特色的计生工作新经验。他们进一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将各项惠民政策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不断创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措施,重点抓好省、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优先优待等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提升了计生奖扶标准,将农村年满60岁的奖扶对象奖扶标准由国家规定的每人每年8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款项由县财政统一支付,愿意入住计生托老中心的计划生育奖扶老人享受一律农村“五保老人”待遇。
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范文2
关键词:计生;利益导向;激励机制
中图分类号:X915.2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14(C)-0260-01
一、乡镇现行的计划生育激励制度
(一)各项优扶奖励政策全面兑现。就笔者所在乡镇而言,具体奖励政策如下:1、对未婚独生子女当年意外死亡的,镇财政给予1000元的安慰补助金。2、对于未婚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失去劳动能力(二级以上)的镇财政给予1000元作为安慰补助款。3、对外出流动人口寄回孕环情监测的给予50元的经济补助。4、对于带环怀孕的妇女给予100元的经济补助。5、对当年实行长效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给予500元的奖励。6、所有外来的流动人口在我镇均可享受同等的市民化待遇。
(二)现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激励政策各具特色。通过多年的实践和摸索,逐步建立起了具有地方特色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1、创新激励机制,扎实推进计生“三结合”工作。全镇计划生育“三结合”基地达20多个,投入帮扶资金达30余万元,受益的计划生育家庭户达到200多户。2、建立制度规范,以下发红头文件的形式,做到有章可循。以是否落实到户为监督,建立考核机制。3、整合部门资源,凝聚各方力量,鼓励引导普惠政策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例如:集体分红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在村规民约中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奖励与补助等。
二、乡镇计划生育激励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们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上做了很多努力和探索,但与日新月异的形势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不少的不相适应性,原有的计生机制已跟不上新形势发展的需要[1]。
(一)投入力度与新形势的不相适应。与政府的其他惠民政策相比,对计生家庭奖励经费的投入相形见绌。从全镇来看,2009年就民生工程投入资金500余万元,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各类奖扶经费投入20余万元,仅占总投入的4%。
(二)覆盖面与新形势的不相适应。根据浙江省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其父母年满60周岁才能享受每人每年600元奖励扶助金,而且对享受此项政策的条件非常苛刻,要经过好几道关口的审查,先是村审核再是镇审核、最后是计生局抽样核查。这样初审淘汰一部分,再审又淘汰一部分,最后留下来的人也不是太多。
(三)计划生育普惠政策的制订与新形势的不相适应。目前推行的农村低保、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新农合等惠民政策,无论在资格确认还是在享受标准上,均没有体现对计生家庭的优先优惠或区别对待。违法生育的家庭照样可以享受政策实惠,而独生子女家庭往往因人口少、负担轻反而不符合扶助条件。这些惠民政策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家庭抚养子女的教育、医疗和生活成本,使得多生孩子的负担更轻、顾虑更小了。
(四)制约措施的弱化与新形势的不相适应。如原来工商登记、办证、审批、评比先进等环节中涉及计划生育的前置条件被基本取消,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对违法生育的社会制约能力。据调查反映,一些违法生育的个体私营企业主照样能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和政治荣誉,对周边群众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也给计生工作带来了尴尬。
三、对策与建议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和严峻,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转变以依靠行政手段来开展工作的思想观念,强化利益导向激励机制,使计划生育工作沿着我们既定的目标又好又快地发展[2]。
第一,整合政策资源,推动利益导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按照“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原则,着力构建以政府财政支撑为主导,以地方性配套措施为补充,与普惠政策协调衔接,“奖、优、免、补、扶、保”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确保法定奖励优惠政策和地方奖励措施的落实。第二,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适当放宽对享受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的的条件限制,让更多的独生子女家庭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提高奖励标准,扩大财政发放范围,并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确保公司、企业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兑现;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第三,完善协调机制,加强普惠政策与基本国策的衔接和兼容。在制定和实施相关普惠政策时,应统筹考虑计划生育政策,兼顾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在“普惠”基础上实行“特惠”。提高计生家庭户独生子女的优待权,农村独生子女户按照2个子女数对待,按户落实补助资金的,农村独生子女户提高30%补助标准;在实施新农合中,农村独生子女户父母及子女个人参合费用由政府帮助解决;按照国家、省、市规定获得的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在开展农村低保时不计入家庭收入;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群众,不影响其同时享受其他惠民政策待遇。第四,规范投入管理,完善利益激励导向政策的保障机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明确新增计划生育事业费重点向利益激励导向政策倾斜,社会抚养费主要用于兑现利益导向政策;加快推进利益导向政策的制度建设,以制度对基本政策措施和投入主体作出规定。
作者单位:浙江省临安市太湖源镇人民政府计生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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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计划生育利导机制的必要性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计划生育管理模式也逐渐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建立以“奖励少生”为主要内容的利导机制成为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建立利导机制是提高行政能力,营造诚信政府的需要。对实行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给予适当补偿,即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本大计,更是建立诚信政府的重要体现。当前我国群众的生育需求主要以获取经济利益和养儿防老保障为目标,因此,政府的政策导向也应该从这一点出发,把利益导向摆在计划生育工作的突出地位,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推动机制,用利导机制调节利益分配关系,从制度和机制上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保障。目前国家正在实行的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既能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得到利益,更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政府诚信形象,群众更加支持拥护政府的决策,提高了政府的执政能力。
(二)建立利导机制是引导群众转变婚育观念的需要。由于受现实生产生活条件的限制以及相应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不但没能实现“少生快富”的目标,个别的甚至成为新的弱势群体。尤其是一些计划生育家庭由于子女伤残及家庭种种因素影响,陷入生活贫困,养老无着的状况,成为困难群体。这部分人群的困难能否得到党和政府的妥善解决直接影响目前尚在婚育期内的育龄夫妇的生育观念,究竟是“多子多福”好还是“少生优生”好?,利导机制将起到一个较好的关键作用。
(三)建立利导机制是融洽干群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在当前群众的生育意愿与国家的生育政策还存在一定差距的情况下,如果只依靠强硬的行政手段和严厉的处罚措施来限制生育数量,降低生育水平,势必会恶化党群干群关系,给社会稳定带来新的问题。尤其是在“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已成为时代要求的今天,建立计划生育利导机制必须摆上重要的位置。让计划生育家庭“真正在政治上感到光荣,在经济上得到实惠,在生活上获得保障”。
二、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利导机制
计划生育利导机制的完善要和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结合起来,经济状况是利导机制的前提和基础。
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结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我市初步建立了融奖励、优先优惠、救助扶持、补充社会保障四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导机制。
(一)完善奖励政策。一是城镇职工晚婚晚育享受晚婚晚育假期,二是独生子女父母享受每月13元奖励费,三是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加发本人工资的5%,企业职工一次性发放30%的养老补助,四是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的育龄夫妇享受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五是对农村部分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制度,六是有关育龄妇女享受四项手术免费,七是对农村晚婚晚育的育龄夫妇发放不低于100元的现金或物质奖励,八是农村独生子女入托,教育部门对其减免30%的入托费;义务教育阶段,有经济条件的村可报销杂费,高中可报销学费。独生子女升入大学的由所在村委会发放不低于600元的一次性奖励,九是农村独生子女及父母就医,免收挂号费,住院床位费减免50%,ct、彩超、核磁共振检查费减免费30%。
(二)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政策。一是组织、妇联部门开展五好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好媳妇评先树优活动中体现优先政策,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户、晚婚晚育户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入选,二是民政部门在提供社会救济时体现优惠,同等条件下,社会救济款、物首先发放给独生子女户、晚婚晚育户和双女户。其中,独生子女家庭享受多出平常户10%的救济,农村自觉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终身只要一个女孩的,享受多出平常户20%的救济,三是金融部门在安排生产经营贷款时体现优先。同等条件下,生产经营贷款优先发放给独生子女户、晚婚晚育户和双女户,四是土地管理部门协调村(居)民委员会,在宅基地划分方面体现优先优惠。同等条件下,独生子女户、双女户、晚婚晚育户优先安排宅基地。
(三)对实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实行救助扶持政策。一是开展结对帮扶。每年年初,统一安排市直有关部门同计划生育困难户结成帮扶对子,各镇(街道办事处)也要同计划生育困难户结成帮扶对子,同时积极发挥党员干部和农村致富能人的作用,吸引他们加入计生协会,在鼓励他们做好计划生育的同时,实行先富帮后富,带动广大计划生育户共同走向致富路。二是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市成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基金会,在市财政局设立专门账户,共筹集基金100万元,基金来源采取市财政投入、社会、企业捐助及乡镇统筹的办法解决。现已累计为15户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发放救助金2万余元。
(四)丰富和补充社会保障政策。积极建立计划生育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对农村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采取政府补一点、集体出一点、个人拿一点的办法,逐步建立健全父母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我市已经在6个镇(街道办事处)12个村中开展了这项工作,累计投入保险金8万余元,受益群众38人。
在全市建立了统一的利导机制内容的基础上,各镇、街道办事处在确保落实全市规定的政策之外,还结合各自经济状况创造性地制定了一些措施,如中云街道办事处河头源村对60岁以上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夫妇在落实国家奖励扶助每年每人60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600元,对14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学费、医疗费由村级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凡考入大中专院校的独生子女一次奖励3000元,毕业后帮助安排工作等,南关街道办事处自筹资金10余万元,为有特殊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实施救助,营海镇由镇财政出资为新婚育龄夫妇免费健康查体等。
自实施利导机制以来,我市先后有971对育龄夫妇自愿放弃二孩生育指标,女性平均初育年龄较以前提高了0.8岁,育龄妇女综合生育率低于更替水平,且总体呈下降趋势。
三、创新思路,抓好计划生育利导机制的落实
落实计划生育利导机制有两个关键环节,一是利导机制的内容和标准要符合实际,二是资金筹集和落实渠道要畅通,经过几年工作的实践,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计划生育利导机制的落实。
一是建立计划生育利导机制领导责任制。计划生育利导机制建设,涉及社会各部门,涉及到财力、人力、物力的投入,领导的作用至关重要,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必须有正确的认识;要认识到计划生育利导机制有利于缩小群众生育意愿同国家政策要求之间的差距,有利于促进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通过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把落实计划生育利导机制作为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重要内容。
二是强化宣传效果,切实发挥好利导机制的作用。通过调查发现,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利益导向措施和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的具体奖励优惠措施在广大育龄群众中的知晓度并不高,因为群众的不了解导致利益导向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出来,因此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宣传明白纸等形式,让群众了解实行计划生育在政治上、经济上能够得到的好处和利益,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生育者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让群众知道多生孩子在经济上应负有的法律责任,通过正反两个方面的对比,引导群众自觉转变生育观念,实行计划生育,达到利益导向的作用。
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范文4
2、张贴标语口号,宣传画,开展新型文化宣传教育。包括新型婚育观,关爱女孩,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性病和艾滋病的预防等。
3、送温暖活动。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开展节日慰问及送温暖活动。
4、流动人口专项活动。抓住春节期间外出务工农民返乡的有利时机,了解他们的生活、生育情况和要求,提供各种办证程序的现场咨询,督促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他们实行计划生育提供便利条件。
一、 对协会会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协会制度、会员职责、人口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深化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坚持把宣传教育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
三、利用人口学校,结合不同年龄群众的需求,分别讲授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更年期和母乳喂养等科学知识
四、督促利益导向政策的更好落实
五、开展生育关怀行动。为群众提供生产、生育、生活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推进“关爱女孩行动”。
此次活动进一步强化了计生协会“示范、宣传、监督、服务、交流”的五大职能,充分发挥了协会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有利于我村协会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1、 发放宣传资料
2、 讲解优生优育及出生缺陷预防的重要性。
3、 相关内容的培训:
(1) 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应遵循的原则
(2)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 针对全体人群开展预防出生缺陷的健康教育
2) 针对新婚和计划怀孕对象的健康教育
(3) 对计划怀孕对象和重点人群,提供预约服务或上门服务,利用人口学校组织优生优育讲座
(4) 常见出生缺陷类型
(5)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意义
(6) 孕妇体内缺乏叶酸的危害
(7) 叶酸怎么补
4、 预防出生缺陷知识竞赛活动
村民在本次活动中表现出较高的参与积极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我村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效果。
1、发放宣传品,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扶持优待优惠政策,通过利益导向促进人们生育观念的变化。
2、介绍我村现行享受奖励扶助、放弃再生育的相关政策,并公布今年享受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名单,并请奖励扶助对象吴树清谈政策好的切身感受。
3、培训内容:(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2)农村独生女加分
(3)农村独生子女救助
(4)意外伤残死亡家庭扶助
(5)放弃再生育奖励
(6)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
(7)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参合资金
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范文5
为进一步巩固计划生育“三项制度”成果,形成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动态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的意见》(财教〔〕55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2年起提高全省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奖扶标准,提高标准所需资金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地方承担20%部分和我省自行提高标准部分,省与州县按8:2的比例共同承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家庭奖励标准
将符合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主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牧民家庭奖励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6000元;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牧区少数民族牧民家庭奖励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
有关资格审核与确认程序、资金来源和管理发放,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口发[]117号)、《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信息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省农牧民独生子女家庭和牧区少数民族牧民放弃生育第三个子女家庭奖励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03]9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按国家近期政策提高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标准
按照《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623号)精神,国家标准由原每人每年7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加上我省自行提高的每人每年200元,将全省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按每人每年1160元执行。
有关资格审核与确认程序、资金来源和管理发放,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36号)、《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国人口发[]39号)、《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的通知》(国人口厅发[]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7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按国家近期政策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标准
按照《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623号)精神,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扶标准从现在的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62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扶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年9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320元。
有关资格审核与确认程序、资金来源和管理发放,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78号)、《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95号)、《省财政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青财行字[]142号)文件规定执行。
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范文6
1、在pis系统数据核查、变更工作中d,每月能够按时调整、上报月变更表、各类数据,做到人帐相符、帐帐相符。
2、认真做好生育服务证发放工作,我们对每个申请领取生育服务证的育龄夫妇认真审查,做到依法行政,共发放计划生育生育服务证20个,发放独生子女证家庭9户。
3、我们与学校联系,认真通知和统计在领证家庭的学生报考内初、内高班情况。今年为报考内初的3名学生加分。
4、配合县计生指导站双查活动,查环367人、查孕28人、取环2人、放环2人。
5、借助双查活动机会,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知识,进行群众需求调查,有记录并答卷。
6、在庆“三?八”活动中,计生办设立咨询点,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政策知识,为群众提出的有关计生政策当场进行解答,共发放宣传单300余份。
7、对4月份流进务工人员进行查验证工作,并免费为育龄群众发放9盒。
8、利用科技之冬培训,为村民讲解了“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实施办法讲解”。主要包括:少生快富奖励对象、奖励对象确认程序、奖励金的标准、分担与管理和发放办法、奖励和责任追究以及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等内容的计生政策法规。
9、我们认真核查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工作,做到及时发放,共发放61户,16.7万元。对于已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认真统计并填写相应申报材料。我乡今年共有2户符合。
10、根据县计生委安排,乡计生办人员和计生宣传员参加了县上组织的pis系统和流动人口知识培训。
以上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离上级要求和群众需求还有一定距离,我乡计生办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积极做好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工作,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同时,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