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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奖励办法范文1
关键词:见义勇为;道德义务;法律保障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2)-06-0084-03
见义勇为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仅可体现为者的个人道德品质,而且可彰显社会的价值追求。然而当今社会,人们面对他人危难,是否伸出援手,选择迥异。见义勇为践行的式微,既有制度的原因,亦有个人和社会的因素。本文拟从现象透析入手,对见义勇为作制度推进探讨。
一、见义勇为的社会价值及现象透视
“见义勇为”并非法律上的概念,而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人际道德关系良性发展,社会风气和谐互助的重要表现,对见义勇为行为加以肯定和宣传不仅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而且对于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也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见义勇为不仅是个人道德品质的一种体现,而且这种行为彰显着极大的社会价值。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个人不能脱离其他人而存在。自人类社会产生时,人类就已经认识到互助的重要性。现代社会,各种各样社会性的、自然界的困难和灾难威胁着人们,更有许多临时性的、突发性的事件会突然降临,此时仅依靠个人或所属社会组织的力量是无法解决问题的,尤其是面对突发性事件时,更需要社会中陌生成员的相互帮助。因此别人的援手,是我们在这个社会中能够感受到幸福、安全的重要条件。反之,我们的助人行为也会让对方体会到群体的温暖,不仅如此,我们在助人的过程中也在用行动向社会向自己证明自己是一个富有同情心、品格高尚的人,这也是我们生命价值的一种体现。如果每个人都能在别人有困难时,伸出援手而没有顾虑,那么我们的社会风尚将是和谐而健康的,而自己身处其中也会受益匪浅。所以我们呼吁见义勇为,因为这一助人行为不仅蕴含着个人价值,而且具有深远的社会价值。
我国目前在法律上对见义勇为并未进行统一的概念界定,但根据各地方法规以及理论界的讨论可以看出,对见义勇为概念的界定主要包含这样几个因素:一是见义勇为的主体为自然人;二是见义勇为主体无作为义务;三是见义勇为的目的是为“非己利益”;四是见义勇为是对正在发生的危险实施的积极的救助行为。由此可以看出,见义勇为者实施的救助行为并非法律义务而是道德义务,也正因为如此,再加上社会其他因素共同作用,我们看到了危难发生之时的众生表象:一方面伸手相助者大有人在,并且大多数人认为自己当时并未多想,只想到尽快施救。另一方面冷漠旁观者也不乏其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再者是心存顾虑,内心纠结于良心的谴责与唯恐惹祸上身之间,这样的人也比比皆是。尤其是近年来,见义不为,甚至见死不救的报道不断出现,人们的冷漠、麻木不断冲击着我们所崇尚的道德标准。先前的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再后来的凌华坤事件,以及被人们极度关注的“小悦悦事件”,都在不断地拷问着我们的道德良知。见义勇为自古以来不断得到人们的提倡和颂扬,发展至今,本应得到人们的进一步重视和践行,然而这一义举却在今天面临着人们的种种质疑,这背后的原因不得不让我们深思。
二、见义勇为之殇的原因透析
在一系列让人心痛与愤怒的事实面前,我们不能仅止步于情绪的释放,更应该理性地去思考:是什么让我们的英雄流血又流泪,又是什么让我们在有能力伸出援手时却冷漠旁观?
1.道德缺失。我们不得不承认,当今社会,确实有一些人为钱、为名、为利而把基本的道德底线抛之脑后。究其原因,一是信仰迷失。信仰犹如灵魂,一个没有信仰的人,思想不再受任何约束,对什么都无所畏惧,因此矿难、毒奶粉、黑砖窑、注水猪肉、假药假器械、假文凭、山寨假货的存在,都不足为奇。二是信任缺乏。当前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危机已经扩散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不仅存在于不同人群、阶层和行业之间,而且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于每个社会细胞内部。三是利益驱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交换的原则不仅存在于社会各个领域,而且也渗入人们的观念深处,有些人把生活中所有的行为均视同经济交换行为,任何行为都需要有回报,成了只认金钱、物质,不讲道德、精神的“单面人”。 [1]道德底线的丧失使这些人没有了同情心,没有了对社会的认同感,从而游离于一个冰冷的自我世界中。
见义勇为奖励办法范文2
第一条为加强中心内部管理,建立严密的工作规程,规范业务工作,强化工作人员责任心,使工作有章可循,职责明确,考核有据。依据《公务员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具体工作实际,制定本指标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条考核基本原则。
根据每位职工的思想表现、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坚持“
实事求是”原则,按照“德、能、勤、绩”全面考核,据考核评定结果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做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开创工作新局面。
第三条考核机构。
为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中心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具体组成人员: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第二章考核程序
第四条本考核办法分为内务管理考核与工作业务考核两部分,其中内务管理考核对中心全体职工进行考核,工作业务考核按不同部室工作业务不同分别考核。
第五条本考核办法以量化计分的方法进行,实行百分制,其中内务管理考核40分,业务工作考核60分。
第六条评分方法。
内务管理考核总分值的60(24分)及业务工作考核总分值的60(36分)由部室负责人根据本部室人员近期工作表现,是否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是否服从工作分配,是否团结同志一道工作;是否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等方面进行考核,然后评出分数。部室负责人分数由中心领导根据其所在部室工作完成情况评定。
内务管理考核总分值的40(16分)及业务工作考核总分值的40(24分),由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分数。
中心领导的内务管理考核按规定执行,业务工作考核取全体职工业务工作考核的平均分。
个人考核总得分=内务管理考核得分业务工作考核得分。
第七条每季度末考核一次,一年四次。
第三章内务管理考核
第八条考勤制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中心考勤制度》,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相应加分或扣分。
1、请事假者每次扣0.5分,病假者每次扣0.2分(均以
假条为准);迟到、早退或脱岗一次扣1分,旷工一次扣5分。
2、请假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公休假抵扣,但季末考核不得加分。
3、签到严禁为他人代签或代他人签,发现代签者和被代签者每次各扣0.5分。
4、每季度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事项者,季末考核时加5分。
第九条学习制度。
1、每周开展政治业务学习,无特殊情况迟到和中途退场每次各扣0.4分,喧哗者每次扣0.4分,无故不到每次扣1分。
2、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会计师及以上任职资格证书,单位报销有关学习费用,并给予500元人民币奖励。
3、干部职工提升学历发生费用的报销按中心制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计算机管理制度。
1、禁止在局域网上玩游戏、播放cd、vcd、安装外来软
件,禁止进入本系统以外的其他网络,禁止用于与本职岗位无关的其它用途,严禁在计算机上使用外来软盘、光盘及u盘等,违者每项各扣5分;因安装外来软件造成病毒侵入局域网,导致数据文件的丢失和毁损扣10分,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2、不得擅自对系统或数据库文件进行删除或修改,毁坏数据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备份有关数据资料及软件,违者扣5分。
第十一条卫生制度。
1、各自办公区由各部室负责排班进行打扫,做到每天清扫一次,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2、每周进行一次不定期检查,完成情况较差的,扣责任人2分。
第十二条其他。
1、中心全体职工实行挂牌上岗,工作期间未佩带上岗证
者,一次扣5分。
2、下班后应检查各种取暖设备及电灯、电脑是否全部关闭,并切断电源,方可离开,如发现未关闭各种用电设备者,由部室负责人追查责任人并扣2分,部室负责人不能追查出责任人,扣部室负责人2分。
3、丢失或损坏公共财物的每件扣1分,同时相应赔偿。
4、不能按时完成中心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扣当事人或相关人员2分。
5、受到上级部门表彰的部室,每人加3分,个人受到表彰加3分。
6、撰写论文、信息等被县、市、省、国家刊物采用的每篇分别加1,2,3,5分,并按所得稿酬给予奖励;代表单位参加各类比赛取得名次,比照举办单位奖励数额给予奖励。
7、见义勇为的加10分。
第四章业务工作考核
第十三条对各部室业务考核。
考核领导小组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组织检查或抽样检查各部室工作。同时根据稽核部及各级审计部门的稽核结果及审计结论进行考核。
(一)办公室
1、服务不及时,保障不力,工作拖拉,造成后果的
每次扣1分。
2、每月按时按要求向市会计核算中心报送各类统计信息,漏报或迟报一次扣1分。
3、每天做好考勤记录,月终时将考勤情况统计进行公布,迟误一次扣1分。
4、各有关部门来文要认真做好签收登记工作,及时呈送中心领导签阅批示,处理完毕归档存查,延误一次扣1分。
5、做好中心各类文档管理工作,文件及时清理,分类整理归档,出现遗失、漏落等扣1分。
6、系统维护人员认真做好计算机软、硬件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延误一次扣5分,因延误造成重大损失扣10分,并给予相应处分。数据备份工作应每月终了一周内刻录光盘备份,并异地存放,延误一次扣1分。
7、公务车辆管理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扣相应分值。
(1)下班时车辆及时归库,严禁乱停乱放,违者扣驾驶员0.5分;
(2)未经中心主任批准私自出车,扣驾驶员及相关人员各1分;
(3)未经中心主任批准私自将公务车辆借出,扣驾驶员2分;
(4)因私自出车造成交通事故和财产损失,扣相关人员各5分,并给予通报批评,所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二)会计部
1、超过批准授权权限擅自报销的,一次扣0.5分。
2、核算单位报送的自制报账凭证填制要素不全,已审查未发现给予报销的,一次扣0.5分。
3、专项资金未按规定实行专款专用,造成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的,一次扣3分。
4、除特殊情况外,未按《现金管理条例》严格控制现金支出,把应作转账支付的用现金支付,一次扣0.5分。
5、应缴预算或财政专户的收入没有及时、足额上缴,一次扣0.5分。
6、将应作预算内、外收入挂在单位往来账上,使用时直接冲销往来账款,一次扣0.2分。
7、发票上无经办人、单位领导签字等,审核时未发现给予报销的,一次扣0.5分。
8、原始发票应具备的内容:a、凭证的名称;b、填制凭证的日期;c、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d、经办人员的的签名或盖章;e、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f、经济业务内容;g、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和金额,h、应有的附件。每缺一项扣0.2分。
9、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不相符的,审核时未发现给予报销的,一次扣1分。
10、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活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未发现给予报销的,一次扣1分。
11、原始凭证有涂改、挖补现象,审核时未发现给予报销的,一次扣0.5分。
12、会计分录处理不合规,会计科目使用错误,扣0.2分。
13、凭证装订出错或不规范,一次错误扣0.2分。
14、不严格单位存款管理,造成单位内部存款相互拉用,出现透支的扣0.5分。
15、会计报表上下年度的有关数字不一致,一次扣0.5分。
16、会计报表之间有关数字不一致(即表内、表间的勾稽关系不正确),会计报表不齐全,内容不完整,有以上行为之一的,一次扣0.5分。
17、会计报表封面要素不齐备,存档的会计报表没有单位领导签字及单位盖章,一次扣0.2分。
18、私自向外界透露会计单位财务秘密,一次扣2分。
19、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从会计部借出、查阅、复印各种会计资料,会计部需按镇会字(XX)03号文进行审查和登记,月度终了一周内汇总送办公室,用作审计时,须取得审计结论送办公室,缺漏一次扣0.5分。
(三)结算部
1、收支错入单位账户,一次扣0.5分。
2、未按会计部要求办理结算业务,一次扣0.5分。
3、开出错误的支票、汇票等结算票据,一次扣0.3分。
4、月底对账不及时、准确,有未达账项而未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一周之内没有及时与有关单位协商处理,一次扣1分。
5、私自划转各家银行之间存款的,一次扣3分。
6、未严格保密措施,向外界提供单位存款数额扣2分。
7、不严格执行内部牵制制度,预留印鉴、支票签发等由一人经办,发现一次扣部负责人及经办人各3分。
8、凭证粘贴出错或不全面、规范的扣0.5分。
9、认真审核用于开具支票的报帐单,要素不齐备,每缺一项扣0.2分。
10、每月认真作好收入、支出统计,月末向办公室报送收支统计数字,缺漏一次扣1分。
(四)支付部
1、未按会计部(受理部)要求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一次扣0.5分。
2、开出错误的重要空白凭证、支票等票据,一次扣0.3分。
3、未严格保密措施,向外界提供单位用款额度的扣2分。
4、不严格执行内部牵制制度,预留印鉴、结算票据签发等由一人经办,发现一次扣部负责人及经办人各3分。
5、凭证粘贴出错或不全面、规范的扣0.5分。
6、与清算银行、银行对账不及时、准确,额度不符没有及时处理,一次扣1分。
7、认真审核用于开具支票、重要空白凭证的报账单、授权支付申请单及直接支付申请单,要素不齐备,每缺一项扣0.2分
8、按时登记指标的收支、结存情况,月末向中心办公室提供国库集中收付统计情况,缺漏一次扣1分。
(五)稽核部
1、没有按规定制订年度稽核计划报送领导核批的扣0.5分。
2、不按批准的稽核计划按时完成稽核任务的扣5分。
3、稽核后写出的稽核报告不能反映重要财务信息的扣0.5分。
4、对于在稽核中知晓的会计单位财务秘密,私自向外界泄露的,一次扣2分。
5、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在查阅、审计各单位账务时发现的问题,稽核部未能在稽核中发现,加倍扣相应业务分值。
第五章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每季度考核结束按考核结果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十五条物质奖励实际发放金额按照以下的公式计算:
个人实际所得额=当季奖励总额÷合计实际得分×个人实际得分
会计部工作人员每季度考核时在本人得分基础上另加5。
第十六条每季度实际得分前三名者单位内部通报表扬,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每季度考核分数低于60分(含60分)者,取消当次考核资格。
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