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股权激励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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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股权激励办法

虚拟股权激励办法范文1

关键词:RAROC;股权激励;虚拟股权;绩效评价;商业银行

1.问题的提出

经营者激励问题是公司治理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针对经营者的股权激励大致有以下几种形式:激励性股票期权(ISO:IncentiveStockOptions)、无条件股票期权(NQSO:NonqualifiedStockOptions)、股票增值权(SAR:StockAppreciationRight)、股票赠与(SG:StockGrants)、绩效股(PS:PerformanceShare)、绩效单位(PU:PerformanceUnits)、影子股票计划或虚拟股票计划(PSP:PhantomStockPlan)、特定目标计划等[1]。也有的学者将其分为现股、期股和股票期权。除此以外,还有其他的分类方法。我们认为,按照经营者是否具有选择权可以将其分为股票激励和股票期权激励;按照激励手段是否使用真实的股票可以分为真实股权激励和虚拟股权激励。本文对上述形式统一称为股权激励。

从国外经验看,商业银行是一个竞争性很强的行业,人员的流动率非常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中国商业银行也在逐渐呈现出这样的特点。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商业银行实行股权激励是非常必要的。相关数据表明,国外实施股权激励的行业相对集中在制造业与金融业,两者约占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总量的一半以上。我国商业银行也在进行这方面的尝试。WTO、QFII、银行海外上市等热门词汇昭示着中国金融界正在逐渐与国际金融融为一体。可以预见,不久将会有更多的中国商业银行加入到股权激励的行列中来。

股权激励作为国际上流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手段,在调动经营者积极性,降低成本,协调股东和管理者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国在实行股权激励制度的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既有技术上的原因,也有制度和环境上的影响,比如,股票来源不充足、用于激励的股权定价不合理、资本市场不发达、法律法规不健全、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等等。政策和制度的制约对股权激励的技术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现有的政策条件和市场环境下充分发挥股权激励的优势是值得理论和实践中深思的问题。

2.我国商业银行实施股权激励面临的两个主要问题

针对我国的制度环境和银行现状,笔者认为股权激励制度关键要在技术上解决下面两个难题。这两个问题若得不到有效解决,必然会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带来一系列的不良后果,而它们一旦得到解决,其他问题将不会成为实施股权激励的主要障碍。

2.1股权来源问题

国外实施真实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公司预留股票;二是增发新股;三是从二级市场回购。第一种办法在授权资本制下比较适合,而我国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企业发行股票采用一次发行的方式,发起人或社会公众要予以认购并在一定期限内缴足股金,没有准许企业预留股票用于股权激励的规定。同样,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公司法》对企业增发新股也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尽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放松了原来关于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但规定“公司按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

我国在以往实践中解决股票来源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一是将预先设置的激励基金信托给信托机构,并明确约定信托资金用以解决股票来源问题;二是国家股股东现金分红购买股份预留,以此作为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储存;三是上市公司从送股计划中切出一块作为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四是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工持股会购买可流通股份作为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股份储备。从经验和理论来看,这几种方式可解暂时的股票之渴,但都不是长久之计。在现行《公司法》下,商业银行虽然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解决部分股票来源,但条件严格、手续繁杂、成本较高,同时要考虑公司战略定位、股权结构和社会影响等众多因素。因此,在很多情形下用真实股票解决股权激励问题并非好的选择。

2.2股票定价问题

与市场股价直接联系的股权激励制度需要一个相对完善、规范的资本市场基础,在不成熟和投机盛行的股票市场上,股票价格往往不能反映股票的真实价值和企业的真实业绩。同时,市场的有效性差,投资者理性程度低,投资行为更容易受非理性因素的驱动,对市场信息“反应过度”或“反应不足”的现象更容易发生,这就给经营者操纵信息提供了盈利空间。而股权激励制度若再直接与股票价格挂钩,则又为管理者披露虚假财务信息、调节会计报表提供了动力源泉。趋利动机和获利空间的存在将使问题更为突出,从而无法实现股权激励的初衷。

我国股票市场运作的时间较短,上市公司质量较差、证券市场管理水平低、市场泡沫过大、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和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若银行管理者道德风险问题严重,股票市场的脆弱和激励股票定价方法的不合理将使股权激励制度蜕变成为管理者创造福利的工具。而对忠于职守、勤奋工作的银行管理者来说,市场的不完善则会使他们安全感不足,因为当他们尽到受托责任并且银行业绩良好时,股价在市场上却可能表现平平甚至非常糟糕,这种担忧必然影响经营者的积极性,最终也达不到股权激励的预期目的。

目前我国只有少数几家商业银行上市,它们尚有二级市场股价可以考虑,对于更多数的非上市商业银行来说,由于没有二级市场的股价作为参考,其激励股权的科学定价就成了更大的难题。在实践中,有些银行用一个或几个财务指标来规定其用于激励的股权价格,比如每股净资产的变化,这种做法存在很大的缺陷,必然会影响银行激励目标的实现。

应该说明的是,股票来源和股权定价不是割裂的,而是有机联系的。不同的股票形式和来源,其适用的定价方式必然不同;同时,股权定价方法是真正实现股权激励目标的重要环节,某种根据商业银行特征选定的股权定价方法必然又会对股权形式和来源有所要求。

3.虚拟股权(PhantomStock)激励——解决第一个问题的有效手段

按照激励股票是否具有真实的股票形式,可以将股权激励划分为真实股权激励和虚拟股权激励。顾名思义,所谓虚拟股权激励即是指用作股权激励的股票并非商业银行的真实股票,而是按照股票的某些特征虚构出来的额外股权,这种股权不受真实股权的约束,也不会影响原有股权结构,其权利受到一定限制。持有者不能凭此参与银行的决策活动是虚拟股权与真实股权在权利上的最大区别,而其他与股票相关的权利则可以由商业银行自行设定,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无论对上市商业银行,还是对非上市商业银行,在我国现有环境下,采用虚拟股权的形式进行激励都是比较好的选择。若采用真实股权实施股权激励,对上市商业银行来说,会遇到前文所提到的种种不便甚至法律上的障碍;对非上市商业银行来说,除了面临上市银行同样的问题外,还少了流通股票这一股权来源。通常认为,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原有股东财富最大化,不改变原有股权结构,不稀释原股东权益,也是虚拟股权的突出优点。虚拟股权的形式既便于商业银行选择良好的股权结构和发展战略,也便于股权激励方案在得到股东大会的顺利通过,同时也避免了很多繁琐的程序。

从银行经营者的角度来看,除了不具备投票权外,虚拟股票与真实股票相比没有其他大的差别,它可以起到与真实股票类似的长期激励和约束作用,辅之以合适的定价技术,则可以使经营者利益和股东利益趋于一致,从而更好的解决委托问题,并且同时实现管理者人力资本的价值创造功能,使银行和管理者成功的达到双赢目的——这也正是股权激励制度本身的意图所在。

在具体设计虚拟股权激励制度时,可以借鉴真实股权激励的经验,参照其采用的各种形式并加以创新。与真实股权激励类似,虚拟股权激励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虚拟股权奖励和虚拟期权激励,其他形式则可以划归为这两类基本形式的衍生物。虚拟股权奖励是把虚拟股权作为对经营者的奖励,与它对应的是真实股票激励;虚拟期权激励则借用了期权的概念,与它相对应的是真实股票期权激励。

4.RAROC——解决第二个问题的先进工具

股权激励制度实施效果的好坏直接与股票定价技术密切相关。一个能够真实反映经营者绩效水平的定价方法才能真正实现股权激励制度的初衷。从已经实行股权激励的企业来看,无论是将激励股票与市场股价挂钩的做法,还是选取一系列财务或市场指标的方式,都传达了这个基本理念——只是有些定价技术本身未能胜任。因此,股票定价问题实际上可以归结为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问题,找到评价经营者绩效的指标是激励股票定价的关键。幸运的是,RAROC所具备的优秀品质恰好可以满足商业银行激励股票内部定价的需要。4.1什么是RAROC

最近几年,关于风险和股东价值的关注在西方银行业掀起了一场革命,大量的银行已经在运用新的绩效评价方法,比如RAROC(RiskAdjustedReturnonCapital)。RAROC是美国银行家信托公司(BankersTrust)在20世纪70年代末首次发明的,其含义是风险调整的资本收益率。随后,许多大银行也开发了自己的与RAROC类似的系统[2]。在多数情况下,这些银行开发RAROC的目的主要是用于比较精确的量化资本配置以支持它的各项业务活动。用RAROC配置资本一般有两个基本的原因:一是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二是绩效评价(PerformanceEvaluation)。[2](p4)商业银行不仅可以用RAROC评价整个银行的业绩——这正是可以用RAROC为虚拟股票定价的原因,而且可以用来评价分支机构、部门乃至各项业务(包括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的绩效。RAROC的这个特点使得绩效评价手段和虚拟股票定价方法统一起来,商业银行则可以进一步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为激励对象设定报酬。

4.2RAROC与其他绩效评价指标的比较

4.2.1传统指标及其缺陷

传统的非风险调整的指标通常有资产回报率(ROA)、股权回报率(ROE)等,其表达式如下:

ROA=净收益/资产(1)

ROE=净收益/权益资本(2)

这些指标是基于会计观点的,并没有反映真实的业绩水平,也就缺乏其应有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第一,对银行来说,由于有些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债务,只涉及很少甚至不涉及权益资金,这样股权回报率会非常高,从而更加偏离该项目的真实绩效;第二,这些指标忽略了银行业本身固有的风险特征,没有把风险考虑进去;第三,对于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或部门、单项业务等,无法用这些指标来评价绩效。

4.2.2RAROC的计算公式和说明

BankersTrust最初设计的RAROC公式如下:[3]

RAROC=风险调整的收益/权益资本(3)

公式(3)分母中的权益资本依然存在和ROE类似的缺点,所以现在一般用经济资本(EconomicCapital)作为分母,而不再用权益资本(EquityCapital)。于是公式(3)变为:

RAROC=风险调整的收益/经济资本(4)

经济资本不同于监管资本(RegulatoryCapital)[4],也不同于权益资本,它在数值上等于非预期损失。银行的损失分为三类:预期损失(ExpectedLoss)、非预期损失(UnexpectedLoss)和灾难性损失(CatastrophicLoss)[5]。一般情况下,银行的权益资本大于经济资本时,说明自有资金足以弥补非预期损失,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强,处于相对安全的运营状态;如果权益资本小于经济资本,就说明其自有资金不足,不能够弥补非预期损失,如果有异常的情况银行可能会破产。经济资本一般可用VAR(theValueatRisk)度量。VAR表示在一定时期和置信水平下最大的可能损失,即

1-a=P(Xt<-VAR)(5)

其中:1-a为置信水平;

Xt为在风险资产持有期t内,收益或损失的随机变量;4.2.3RAROC与EVA的比较

EVA即经济增加值,是1982年由Stern&Stewart公司提出的,它是指税后净利润减去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总成本[6]。EVA是财务核算的概念,是对已经发生的事项进行考核,它有别于SVA股东增值(ShareholderValueAdded),SVA是风险管理的概念,是对未来股东价值增值的预测。EVA的基本公式为:

EVA=税后净经营利润(NOPAT)-资本成本

NOPAT是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后得到的净利润,调整内容主要包括研发成本、广告促销费、减值准备等多达一百多项;资本成本既包括债务成本,也包括权益资本成本,在数值上等于企业实际占用资金的市场机会成本。

EVA的核心思想是,企业只有在收益大于资金成本时,才能为股东带来价值。它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待收益,而不再是会计学的观点,这也是其名称的含义所在。

但是,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与一般工商企业的债务不同,其债务资本已经作为经营成本从收入中扣除,也就是说净利润中已经不再包含债务资本的成本,所以商业银行的EVA可以表示为:

EVA=调整的税后净利润(AdjustedEarnings)-调整的权益资本成本(OpportunityCostofCapital)

RAROC和EVA都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考察企业,更好的衡量了企业价值和绩效水平。但是它们也存在不同之处:第一,RAROC较多的关注风险,而EVA则更多的考虑资金成本;第二,RAROC在银行内部应用的范围更广泛,它可以用于分行、部门、业务单位,而EVA的应用对象则有一定局限。只有在权益资本与经济资本数量相等时,RAROC和EVA才在数值上有一定的联系,图1表示了这种联系。应该说明的是,这种联系只是数值上的相等,并非经济上的内在关系。

银行业是一种风险行业,资本充足率是非常重要的,由于我国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因此资本充足率可以说是抵御银行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它也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考核商业银行经营安全性的重要监测指标。由于大量不良贷款的存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普遍较低,因此一般说来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权益资本是小于经济资本的,用经济资本来考察银行比用权益资本更为稳健。基于RAROC的绩效评价方法使评估对象和风险决策建立了一种直接的联系,鉴于商业银行本身固有的风险特征和绩效评价所要求的广泛性,以及资本充足率不足的现实,可以说RAROC更适合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和绩效评价的要求。

4.3基于RAROC的商业银行虚拟股票定价方法

如前文所述,商业银行虚拟股票定价关键是要找到适合于它的绩效评价技术,既然RAROC堪当此任,将虚拟股票与RAROC结合起来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基于RAROC的商业银行虚拟股票内部定价法可以简单的表述为:

Pi=RAROCi×K(i=0,1,2,3......)

其中:Pi:第i期的虚拟股票内部价格;

RAROCi:第i期的RAROC值;

K:内部价格折算系数;

一般情况下,K值并不为1,即,虚拟股票的内部价格并不与RAROC完全相等。折算系数K作为调整系数,在虚拟股票内部定价中起着重要作用。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确定它的取值,以避免每股虚拟股权价格过高或过低而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效果。

虚拟股权激励办法范文2

(钧卫达地产,辽宁 大连 116031)

摘 要:本文在分析股权激励对民营企业激励作用的基础上,对股权激励模式进行分析和比较,为民营企业选择适当的股权激励模式提供参考。

关键词 :民营企业;股权激励;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F72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4)34-0068-02

收稿日期:2014-11-10

作者简介:姜丽敏(1974-)女,汉,山东文登人,会计师,研究方向:财务经济。

股权激励如今作为一种较为成熟的理论被广泛应用于各国的管理实践。我国中小民营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其目前面临的成长极限问题,调整企业内部结构,释放组织潜能,突破管理瓶颈。实施股权激励还有助于吸引和挽留管理人才,推动企业长期发展。

一、股权激励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股权激励是使经营者获得企业股权的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经济权利,使其能够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利润分享、风险承担,将企业经营者薪酬的一部分以股权收益的形式体现,将其收入的实现与企业经营业绩和市场价值挂钩,激发经营者通过提升企业长期价值增加自己的财富,促使经营者将个人利益与企业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从而为企业长期发展贡献力量。随着民营企业的不断发展,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行被提到了民营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内部控制制度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规范企业的内部管理的重要保证,股权激励机制作为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二者的有机结合能够激活民营企业的发展动力,推动民营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股权激励有利于吸引人才

人力资源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在企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说企业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股权激励机制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它能够把经营者自身的利益与其对企业的贡献紧密联系在一起。在股权激励机制中,股权支付给经营者的只是一个不确定的预期收入,它所带来的收益不是企业支付的,而是直接来自于资本市场,对经营者而言,股权下跌可以放弃行权,若股价上升则会带来丰厚的回报,这是一种低成本的激励方式,受到经营者的欢迎。另外股权激励具有长期性和持久性的特点,在股权持续期内每年只能按规定比例行权,在限制期内离开企业将会丧失剩余的期权,这种约束保证了人才的相对稳定。

2.提高预期效应,防止短期行为

股权激励获利的方式是对股票价格上升的预期,股票价格上升的正常情况可以在一定程度反映经营效果和经营者的贡献,是对企业收益有良好预期的一种表现形式。经营者股票差价中得到期权收益,不是利润或红利的收益,而是股东认定的企业预期收益的一部分。在传统薪酬制度下,经营者往往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和一些短、平、快的投资项目,减少有价值的研究开发项目,这必然损害企业的长期发展。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之一就是给予经营者一定的剩余索取权,股权激励计划下,经营者通过行权购买企业股票后成为企业的所有者,将经营者利益与企业长期利益结合起来,经营者就会为实现所有者利润最大化而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减少急功近利的短期化行为,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竞争性和创造性,有效地提高企业经营业绩。

3.减少企业现金支出,降低激励成本

在传统的激励方式,以年终奖或者年终分红的方式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奖励,激励了经营者的积极性,是但在一定程度也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支出,增加了激励成本。而股权激励的收益并不是来源于企业,是来源于资本市场,当股价上升时,经营者通过行权获得丰厚的回报。较之工资、奖金等传统激励方式,股权激励方式可以减轻企业现金支付负担,在激励强度相同的情况下把激励成本降到最低点。

二、股权激励的典型模式

股权激励模式的具体安排因企业而异,股权激励计划如果实施得当,就能为经营者带来预期收益,其激励作用的强弱,是与其预期收益的大小相关联的,股权激励的预期收益低,激励作用就小;预期收益高,激励作用就大。现代企业理论和企业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对改善企业治理结构、降低激励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等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股权激励模式的安排因企业不同而异,以下就是一些典型的股权激励模式:

(1)现股。通过企业奖励或参照股权当前市场价值向经营者出售的方式,使经营者直接获得股权。同时规定经理人在一定时期内必须持有股票,不得出售。

(2)期股。在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中,期股激励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有条件地以约定价格取得或获奖所得适当比例的企业股份的一种激励方式。在独资企业中,期股激励是指借用期股形式,对经营者获得年薪以外的特别奖励实行延期兑现的激励方式。

(3)股票期权。是给予经营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按预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企业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受到资本市场有效性的影响,如果股价不能有效反映企业业绩,激励作用将会失效,甚至产生负效应。实施该项激励制度的企业大多数是上市企业。

(4)虚拟股票。企业在总股本之外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份,享受一定的分红权,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不会影响企业的总资本和所有权结构。。

(5)股票增值权。是指企业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如果企业股价上升,激励对象可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升值形式,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获得现金或股票形式,或现金与股票的组合收益。

三、股权激励模式的比较

(1)现股和期股激励都在预先购买了股权或确定了股权购买的协议,经营者一旦接受这种激励方式,就必须购买股权,当股权贬值时,经理人需承担相应的损失。因此,经理人持有现股或期股购买协议时,实际上是承担了风险的。而在股票期权激励中,当股权贬值时,经理人可以放弃期权,从而避免承担股权贬值的风险。

(2)在期股和股票期权激励中,经理人在远期支付购买股权的资金,但购买价格参照即期价格确定,同时从即期起就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权,因此,实际上相当于经理人获得了购股资金的贴息优惠。

(3)虚拟股票激励与股票增值权,这两种模式,受益人并不真正拥有企业股权,而只是享有分红权或是股票增值权,是一种不完全的股权。

四、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

由于我国中小民营企业大多尚未上市,同时考虑到我国现行法规政策,较为稳妥和实用的方法是采用虚拟股票模式,这是因为:

(1)虚拟股票是企业对经营者未来进行支付的承诺。经营者不需对企业进行任何资本投资,就可以获得收益权。其身份相当于企业的债权人,可见,虚拟股票更贴近于一种纯粹意义上的薪金给付。

(2)虚拟股票的灵活性、目标性更强。虚拟股票模式可以针对某一部门业绩进行薪酬给付,而不像股票期权计划那样,给付标准单一地局限在股价上。

(3)由于虚拟股票不会稀释股权,导致所有权变更,因而这种激励手段受到民营企业大多数股东的欢迎。

总之,由于激励特点的不同,不同股权激励的适用场合也不同。民营企业规模大小、业务成长性高低、行业特点、环境不确定性、经营者作用大小、经营者自身特点的不同和企业对经营者的要求不同,都对适用何种股权激励模式产生着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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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赵越春.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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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程隆云,岳春苗.上市公司高管层股权激励绩效的实证分析[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8,06

虚拟股权激励办法范文3

估计有许多公司人对这件事的理解都跟以上类似。总体而言知道这肯定是好事,但究竟怎么个好法,限制有哪些,风险有哪些,具体到我们在求职和离职的时候,这事儿对于我们的意义又是什么,很多人可能就说不清了。

按照通行的解释,期权、原始股、虚拟股等等这些都被称为股权激励,也就是公司以赠送或低价出售公司股票的方式作为激励手段,以达到奖励和敦促员工工作的目的。由于之前大多数公司的股权激励主要面向中高层员工,或者创业公司中的核心创始团队,所以很多公司人对它的具体含义了解有限。

但这种激励手段正在越来越广泛地被运用到公司员工基本层面。根据怡安翰威特的《2012中国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研究报告》,目前国内已经有309家上市公司采用了股权激励的手段,其中2011年就有116家。并且还有更多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以及未上市的创业企业都在计划推行股权激励方案。

作为这项激励措施的潜在受益方,公司员工往往习惯性以对待公司福利的心态来处理。但很显然,它与传统的福利措施有很大区别,应该严谨慎重地对待。《第一财经周刊》采访了相关专家,希望能帮助公司人厘清这个概念。

常见的股权激励方式

现股激励

公司以赠与、出售或其他方式,直接给予员工一定份额的实股,此后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我们通常提到的“原始股”激励也属于这种方式,上市公司在上市之前按照股票的票面金额向员工赠与或出售公司股票,股票上市之后员工可以享受股票溢价。

股票期权

公司授予其员工在一定的期限内,按照固定的期权价格购买一定份额的公司股票的权利。领到期权时,员工并没有获得实际的股票,而是获得了一种权利—可以在未来以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并且只有达到一定的业绩条件时,才可以行使这种权利,这时被称为“行权”。若行权时股价低于约定的价格,员工可以选择放弃行权而不会有损失。股票期权是目前国内最常用的股权激励方式,并且更适用于处于快速成长期、股价具有大幅上涨空间的公司。

限制性股票

员工在获得股票后,公司会附加特定时间或达到特定业绩才能出售股票的限制条件。限制性股票的收益并不像股票期权一样来自行权价和股票市价的差异收益,因此被更多处于稳定期,股价波动幅度不会太大的企业采用。按照证监会的规定,员工必须出资股价的50%以上来购买限制性股票,而不能采用赠与的方式。业绩股票

公司与激励对象约定在达到某个业绩条件时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并且在此后的若干年内,激励对象需要通过业绩考核才能获得兑现股票的权利,否则未兑现的业绩股票将被取消。

虚拟股权激励

以股票作为标的,通过模拟股权价值的变化,以现金方式来结算激励对象所能实现的收益。这种方式不涉及真实的股东权利,也不会改变公司的股本机构,所以被激励对象并不是公司真正的股东。很多不愿意股权结构发生改变的公司往往选择采用这样的股权激励方式。

公司会如何设定股权激励方案?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设定通常是由大股东的意见占主导,他们来决定会选择采用哪种股权激励方式或是激励方式的组合。在制定出一个初步的股权激励方案后,公司一般会请部分激励对象参与激励方案的讨论,听取他们的意见作参考。

尽管设定方案是公司层面需要考虑的事情,但是公司人作为直接利益相关方,适当的背景了解也是很有必要的。以下几点是公司制定方案的时候通常会考虑的因素:

激励对象的范围

股权激励很少是全员福利,尽管确实存在这样做的公司,但毕竟这种激励手段涉及到公司的股东利益,其成本也会影响到公司的盈利水平,因此公司总是优先考虑对公司主要业绩来源的核心骨干员工采用股权激励的措施。

根据怡安翰威特的《2012中国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研究报告》显示,受激励人数占授予时公司总人数的比例为6.1%,上市公司最关注的激励群体是执行董事/高管与中层管理人员。“一般来说,公司会根据人才的市场稀缺程度、人才与公司业绩的关联度和竞争对手采用的激励实践来决定激励的范围。一般对人才依赖度比较高的企业,比如IT公司、高科技企业,他们的股权激励覆盖范围相对较大。”怡安翰威特中国高管薪酬研究中心负责人倪柏箭说。

激励实现的业绩指标

最通用的两种激励方式是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二者都涉及到需达到一定的业绩条件才能行权或者处置股票,因此公司如何为被激励对象设定合理的业绩指标就成了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目前在执行股权激励时,公司通常会设定有2至3个既反映公司整体经营质量与状况,又能反映股东对企业短时间内经营要求的业绩指标。”倪柏箭表示,公司设定业绩指标一般会考虑:与股东价值相关的公司市值提升、全面股东回报,利润规模、销售收入、营收规模的增长,以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以上这些都与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有关,但同时有些公司还会针对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或所在业务单元的业绩做出一些相关要求。“不过通常个人业绩仅是作为激励的门槛指标或退出指标。比如业绩在公司排名末尾的员工就不能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或行权等。”倪柏箭说。

行权价格的确定

根据倪柏箭的介绍,非上市公司在确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时通常会先按照原有股东的持股成本,然后根据员工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获取股权、拟定的行权定价是否会带来额外的财务成本,以及拟定的行权定价是否能在公司实力上升后给到激励对象足够的利益回报等方面来进行衡量,最后再确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行权或兑现的分期

公司在采用股权激励时一般都会采用分期行权或兑现的方式,常见的分期方式是在3年期限内,让激励对象以4:3:3或者每年1/3的方式行权或兑现。“这是为了避免一次性行权之后员工不再关注后面2至3年的业绩了。并且从保留员工的角度来说,也是增加员工跳槽成本的方式。”中智薪酬绩效管理资讯中心副总经理、咨询总监佟虎说。

当股权激励作为一种福利

公司一般是这么想的,如果把员工的收益与股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当在公司市值获得上升的时候,员工就可以获得收益,那么员工自然会有更大的工作动力。“让员工实实在在地感受到自己是公司的股东,是所有者,这种感受的激励效果是最大的,这样员工就会主动去关注公司的股东利益和股东价值的变动。”倪柏箭认为,没有真实股东权利的虚拟股权激励就会因为缺少这种“所有者的感受”而使得其激励效果相对不高。

当然,公司采用股权激励的手段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留住现有员工,同时吸引更多优秀的员工加入,尤其是股权激励的对象往往是公司的中高层或者核心员工。佟虎表示“股权激励往往被称为企业的‘金手铐’或者‘金色降落伞’,属于一种有效地吸引和保留员工的手段。招聘时求职者会把它作为企业回报机制的一部分来衡量,而跳槽时,也会更多考虑手上没有行权的股票所增加的跳槽成本。”

此外,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对公司来说是一种成本更低的激励方式。对于使用股权激励的公司来说,它们给员工提供激励的回报收益,其成本中的大部分是来自资本市场。“比如采用期权的方式,公司每给员工提供10元的收益,按照目前的会计准则,公司的成本大约只有3至4元。”倪柏箭说。

公司人应该注意

风险问题

股权激励并不像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你的工资、福利,它会受到公司业绩、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存在一定的风险。

期权是可以在行权前放弃的一种激励方式,但这并不代表你行权之后没有风险。目前国内可以获得的股票增值权都需至少出资50%购买,这意味着当股票市值跌破一半以上时,限制性股票的持股人仍会受损,尤其在限制期内,你甚至不能抛售止损。相对而言,虚拟股权由于直接以现金方式结算,才算是真正风险为零。

佟虎建议从以下三方面来评估风险:首先是获得的激励是否需要支付成本,需要慎重对待成本与风险之间的关系;其次是对公司整体业绩和对市场预期的了解,若公司的业绩提升预期不佳,或是股市整体长期疲软,就要谨慎接受获得成本高的激励方式;此外,如果受到激励的公司人并不处于公司高层,对公司经营的完整信息并没有对等了解,也应当慎重评估股权激励风险。

话语权有多大

除了我们前面提到的公司会邀请部分核心员工参与激励方案的讨论之外,公司费尽心思“挖”来的员工有时也会在制定激励方案时有话语权。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争取的权益包括个人获得激励的成本高低、行权或兑现要求的业绩条件和激励股权的数量。

换句话说,就是公司人作为接受激励的一方,也并不是完全被动的,你依然可以想办法争取利益最大化。股权退出问题

对于还没有行权的股票期权来说,员工离职时通常的处理办法是将其作废。但如果你并非主动或因过失而离职,也可以尝试与公司协商将手上的期权以折现或其他形式补偿给你。

虚拟股权激励办法范文4

相对于以“工资+奖金+福利”为基本特征的传统薪酬激励体系而言,股权激励使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起了一种更加牢固、更加紧密的战略发展关系。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清荣认为,中小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比大公司要大得多,由于中小企业以民企和科技企业居多,因此其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留住人才的问题。

一家成立9年的教育软件企业(家族企业)经过多年发展不断壮大,员工由最初的不到十人发展到数百名,公司也自行开发了一套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学生家庭教育软件,并开始发展经销商。2008年,公司销售额过亿,利润也有数千万。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骨干企业辞职单干,并成为公司的竞争对手。老板开始考虑如何加强公司的凝聚力,以防止核心员工的流失。

采访中记者发现该企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较低,没有主人公意识,主要原因就是对企业未来发展战略不明晰;2、员工薪酬和福利虽在同行处中游,但仍低于大中型企业;3、公司治理有家族企业特征,员工没有安全感。

针对上述问题,邱清荣提出:企业要大发展,必须要有稳定的人才队伍,引入股权激励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手段。股权激励主要作用有:一是统一股东和经营者的价值取向,使两者利益趋于一致;二是使经营者更关注于企业的长期利益,避免短视行为;三是稳定管理队伍,降低管理成本,激发骨干的工作激情,创造优秀成绩,鼓励管理团队向共同的目标前进。

股权激励实施要点

多年来,中小企业中实施股权激励的比重非常低,就连高科技企业云集的中关村,近2万家企业也不过5%的比例。这固然与中小企业股份不能流通,自身发展不稳定、股权价格不能得到资本市场检验,缺乏衡量标准有关,但邱清荣认为更重要的在于:中小企业主大多采用缺乏持续性、变动性的静态股权激励,导致股权激励不能成功。他表示:要想成功实施股权激励,须注意以下几点:

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股权激励可选择的模式有很多,最常见的如股票期权、虚拟股票、业绩单位、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等等,中小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的激励模式。

以上述公司来说:对于软件公司,人才就是公司最宝贵的财富和持续发展的生命力,因此,公司老板最大的愿望就是留住核心人才。在这种情况下,老板应该选择让核心人才成为股东,核心员工有归属感,把公司当作自己的,和公司一起长期发展,从治理层面上改善公司的管理模式和决策方式。这时选择限制性股票(指企业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是比较恰当的。

建立动态股权激励。如果企业实施的是动态股权激励,企业根据员工当年的业绩贡献为其安排相应数量的激励性资本回报。业绩好的就多获得激励性资本回报,而业绩差的就少获得或者不获得激励性资本回报。这样员工每年除工资奖金等劳动回报外,还能获得属于员工人力资本的资本性回报。

至新公司在2007年颁布并实施《至新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公司每年度净利润的30%奖励给公司当年综合评分前十名的员工,并以1元/股的价格转为至新公司的股权。员工李想2007年度综合评分75分,位列第三名,占总评分的20%;至新公司2007年度净利润500万元,激励额为150万元,李想应得30万元,转为30万股股份。李想2008年度综合评分88分,位列第二名,占总评分的15%,至新公司2008年度净利润800万元,激励额为240万元,李想应得36万元,该36万元转为36万股股份。在这样的激励下,李想的干劲儿更足了。

股权定价要合理通常情况下,企业员工股权转让都是以净资产来作价的,但本文所提及公司为典型的“轻公司”,人才和智力密集,固定资产虽少但盈利能力强,净资产回报率超过40%。因此,对这类以高科技为主的公司应以盈利能力来衡量股票的价格。比如以每股净资产为基础,参考同类上市公司的市盈率,以此来确定公司的股价。

规范激励方案。邱清荣告诉记者,多数企业搞股权激励都是为了未来上市,如果股权激励方案不规范,势必会影响后续的上市。他们在中关村接触的大量高科技企业中,隐名持股(投资人向公司投入资本但以其他人名义登记为股东)和虚拟持股(投资人向公司投入资金,公司向投资人签发股权证明但不进行工商登记)是常见的两种不规范情况。

“企业存在隐名股东、虚拟持股情况,常常会造成投资人数众多,投资数额巨大的情形,这样就有可能导向非法集资,企业主将会承担相应的责任。”邱清荣认为企业如果避免发生法律纠纷和承担法律责任,股权激励方案一定要合法规范。

股权激励方案设置合理。仍以上文提及的教育软件公司为例,公司进入成熟期后,公司总经理分别向技术总监、销售总监和财务总监赠与或作价转让股权若干。三人贡献卓著,公司发展愈发顺利,后公司顺利获得风险投资。

邱清荣认为,根据一些中小企业的成功经验,在股权激励方案的设置上,首先要精选激励对象,可在战略高度上给与人才足够重视;其次要分期授予,每期分别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比例的股权;第三,作为附加条件,激励对象每年必须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并要约完不成任务、严重失职情况下的股权处理意见;第四,公司须制定详细、明确的书面考核办法。最后,大股东也必须保障激励对象能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获得年度分红等股东权利。

如何建立动态股权激励系统

企业必须有一项市场前景广阔的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研发、生产能力,对知识、技术和人才依赖性很大;企业管理者有做强做大企业的愿望,充分尊重知识和人才,团队意识浓厚;激励对象应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本,对企业发展战略高度认同,并自愿与企业主共担风险。

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中小企业如果想成功实施动态股权激励,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建立强有力的股权激励工作机构。通常情况下,应成立董事会领导下的股权激励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由董事会从下列人员中任命: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人员、人力资源人员、外部专家顾问,董事长指定其中一人为组长。股权激励工作小组职责包括:起草《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核;根据《管理制度》考核激励对象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拟订、修改《年度股权激励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实施《年度股权激励方案》;负责实施《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执行股权激励制度的工作情况。

制定科学严谨合法的股权激励管理制度。为了成功建立动态股权激励系统,中小企业应当制定科学严谨的股权激励管理制度体系。在这个制度体系中,《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是全面规定公司股权激励各项重要规则的“根本大法”,起着统帅全局的作用。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股权激励管制度的机构及其职责,制定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程序,设计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内容必然涉及公司法、证券法等广泛的法律法规,稍有不慎即可“触雷”。比如为规避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上限50人这一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很多公司采用“代持”的方式,这可能造成股权纠纷,且具有该情况的公司是不能上市的。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企业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是不科学、不可行并带有重大隐患的股权激励制度,这样的股权激励制度往往给企业帮倒忙。在制定企业股权激励管理制度体系的过程中要高度注意合法性问题。

严格执行股权激励管理制度。企业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动态股权激励制度,还需要严格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尤其要注重以下几方面:

第一,精确考核员工的业绩贡献。这是执行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难点所在,但只有精确、公正、持续考核每名员工的业绩贡献,才能够为成功实施动态股权激励提供科学依据。

虚拟股权激励办法范文5

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股权激励发逐渐取得了相关企业的青睐和重视,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有效的激励方式,同时,股权激励也是适合现代企业长期发展的激励手段,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选择股权激励的方式去鼓励经营者创造更多的经济收益,从而促进上市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本文将主要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从而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践提供一些帮助和借鉴。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问题与对策

引言:

股权激励是指公司以其发行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性的权益对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的长期性鼓励制度,据实践表明,股权激励制度是一种切实可行,而且相对有效的企业鼓励机制,今年来,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和证券市场的稳步发展,股权激励制度也取得了相应的发展和完善,大部分上市公司肯定了股权激励制度并予以实施,但是,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所以,在今后的股权激励制度实施过程中仍需不断的完善和发展。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现状

(一)股权激励的含义

股权激励是指在特定的时期内,以股权的形式向公司的管理者或工作人员分配企业收益,使管理者同时承担管理者和所有者的双重角色,这样有利于管理者将自身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紧密结合,从而实现公司经济收益的最大化。

股权激励模式主要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经营者持股、管理层收购、复合型等等,其中我国上市公司采用较多的是股票期权模式,股票期权模式不要求激励对象实现购买该公司的股票,而是授予激励对象将来按约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公司没有任何的先进支付,因此激励成本相对较低,其所面临的风险也较低[1]。

(二)股权激励的实施现状

从目前来看,民营企业相对于国有企业更多的使用股权激励,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民营企业的所有者希望通过这种激励方式来实现公司管理层与公司利益的一致性,进而增加企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通过稳定企业核心管理人员和提高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来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大多都是直接任命的,其行为和薪水都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制,所以,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难度加大。

从股权激励的实施行业开看,电子信息行业实施的较多,而且呈现出逐年增长的发展态势,其次就是机械、设备、仪表类的行业较多的实行股权激励制度,医药、生物制药行业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有13家企业,仅次其后的是电子业,其他行业也都有不同程度的实施此激励政策,总之,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行业分布相对广泛,而且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尝试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来带动企业的发展。

二、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一)实施股权激励的模式相对单一

目前,实施股权激励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经营者持股、管理层收购、复合型等等,在这些股权激励的形式中,我国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形式过于单一,大多数的上市公司都会选择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这两种形式,可见相对于国外的一些国家,我国上市公司采用的股权激励形式都相对保守和单一,而国外的许多国家都不断的在尝试和运用各种形式的股权激励来鼓励来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同时,还会挖掘和使用新型的股权激励模式来实现企业的升级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由此可见,我国对股权激励制度的应用和实施还有待提高[2]。

(二)监管机制和约束机制不健全

最初我国上市公司主要是由国有企业组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国有企业才不断发展起来,并取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同时,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选择上市,在上市后大多数企业都选择了股权激励制度来推进企业的发展和进步,但是,盲目的选择股权激励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自主性受到了严重的制约和限制,同时,由于初期国有企业在股权激励中形成的一些监管制度不适合民营企业的运营机制,因此使民营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限制和制约。一个良好的治理结构是一个公司股权激励顺利实施的基础和前提,然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在监督约束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在一些固定形式下制定相应的股权激励条件,同时,过多的考虑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了激励条件的限度,一般在制定激励条件时都会较低,甚至达不到公司最初的业绩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制定的股权激励政策是无法达到激励作用的,同时也不利于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股权激励制度只是成为了公司管理者获取短期收益的工具。

(三)缺乏相关的法律保障和法律环境

目前,随着股权激励制度受到越来越多上市公司的青睐,一系列股权激励的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法律环境也相应的有所改善,但是,我国仍然缺乏一个较为成熟和完善的法律环境来保障股权激励的实施,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股权激励的授权主体、股权激励的对象、股票的来源、经营者中途撤股,购买股权的数量极其比例等方面都需要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去确保其股权激励制度的有效实行,同时,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还需要相关的具体的法律法规去保障经营者持股的合法性,从而充分的调动上市公司管理者的积极性,最终实现上市公司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虽然目前已经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新法律法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法律漏洞,而且具体实施办法还不够完善,与此同时,新法律法规与原有规章制度之间还存在一些争议和矛盾,这种法律法规的不一致和矛盾性更加凸显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三、改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策略

(一)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和约束机制

一个良好的治理结构是一个公司股权激励顺利实施的基础和前提,所以,我国上市公司首先要做的就是规范公司的内部结构,并加强对公司内部管理层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降低公司内部管理层的道德风险,上市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一个完善和健全和内部治理结构,从而促进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中达到最理想的效果,同时要不断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的监督机制和约束机制,首先,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内部结构监督和管理机制,并总结他们先进的管理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自己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初步制定出符合自身发展情况的股权激励制度,当然,在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的同时,要不断推陈出新,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司内部监管机制和约束机制,从而促进我国上市公司有效的实施股权激励。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结构都不尽合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还有待提高,其所能起到的制约和监管作用还有待完善,所以,还要改变独立董事的引进方法,适当增加其在董事会中的比例,从而建立健全公司监管机制和约束机制,改善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

(二)实现多种股权激励模式相结合

目前,大多数的上市公司都会选择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这两种形式,在经济危机之后,这些上市公司也逐渐认识到实施传统单一的股权激励模式的局限性和不利之处,在经济危机的影响下,很多上市公司实施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模式经常达不到行使权利的条件,使众多上市公司不得不选择停止使用和实施股权激励,由此可见,结合并实施多种激励形式的重要性,同时,还要不断尝试和探索新型的股权激励模式,从而促进上市公司的稳步发展。一般来说,一种新的股权激励模式,不管其实施效果的好坏,对于上市企业来说都是一种进步和创新,只有在股权激励的道路上不断地探索和发现,才能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不断总结和进步,发现问题并完善股权激励制度,从而促进上市公司的稳步发展[3]。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的过程中,股权激励的对象、股权激励的授权主体、经营者中途撤股、股票的来源,购买股权的数量极其比例等方面都需要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去确保其股权激励制度的有效实行,可见股权激励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影响较大,目前,我国的法律环境虽然取得了初步的改善,新法规的出台也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激励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但是,新法规的出台也造成了诸多法律之间的不协调,为法律法规的正确使用到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所以,要不断致力于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时要充分考虑到法律法规引发的潜在风险,及时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和调整去制定和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努力使股权激励的方案符合新的法律法规,同时,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并尽快完善包括税收、会计等方面的专门规定,修改法律法规之间相互冲突的规定[4]。

结语: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已经成为资本市场的热门话题,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实施股权激励制度,股权激励的实施可以形成所有者与管理者利益的共同体,同时,提高企业的经济收益,有效抑制管理人员的短期行为,从而促进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所以,要积极完善我国的股权激励机制,促进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1]曹晓雪,杨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财会通讯,2012,05:36-38.

[2]李赞.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现状及对策——基于2013年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研的分析[J].管理观察,2014,28:73-74.

[3]王雪,张恒娟.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4,09:47.

虚拟股权激励办法范文6

股权激励作为企业界和管理学界热议的话题,因其对于企业经营层和核心人员的中长期发展有着显著的影响而被广为关注。股权激励的正确实施对企业吸引留住核心人力资本、创造利益共同体、激励业绩提升、促进长期发展、减少短期行为有着重要的意义。

目前股权激励往往被误读为针对上市企业的激励模式,其实股权激励不仅仅针对上市企业。上市公司由于其公众公司的性质,股权激励方案更能引起投资人和公众的关注。向非上市公司只是股权交易并未实现公开化和市场化,其股权并不能在二级市场上转让,但并不影响其作为股份公司的性质,也并不影响其股权激励的实施。目前针对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的著作相对较少,因此有必要对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进行简单的梳理和分析。

非上市企业与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的相同之处

非上市企业与上市企业一样,在股权激励方面有着一些相同的要素和方案流程。

确定激励对象,无论是非上市企业还是上市企业,首先要确定被激励的对象,只有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和发展的需要正确选择最适合的激励对象,才能使整个激励方案的有效性达到最优。通常为企业高管、核心研发人员和销售骨干。并且要根据相关法规选择被激励对象,例如;假如被激励对象是国有集团企业(母公司)高层,则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其只能参与一家下属子公司的股权激励。

确定激励数量,都需要确定激励数量,并且激励梳理都有一个规定的上限。新《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另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一般不一次性将用于激励的股票授予完。

确定激励模式,无论是非上市企业还是上市企业,都需要根据激励的目的、所在行业的情况、以及企业客观实际选择一条适合自身的激励模式(工具)。

确定股票(股份)价格,一般为确定授予价格和退出价格。而对于股权激励的价值衡量,行权价格固定还是浮动等问题,是非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共同面对的问题。

确定激励时间,一个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可以称为一个周期,大周期一般含激励方案的制定、授予、等待、行权、禁售、解锁等。小周期一般从授予开始算起。

确定股票(股份)来源也就是确定用于股权激励的股票(股份)的来源,而用于股权激励的股票(股份),无非来源于原股东出让、增发新股、公司回购股份、发行新股时专门预留。

确定资金来源即确定购买激励股份的资金来源(无条件授予除外),一般为被激励对象直接出资,被激励对象以奖金、分红抵扣,以及企业资助。确定资金来源一般要考虑公司现金流状况和被激励者收入条件状况。

非上市企业与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的不同之处

虽然非上市企业与上市企业在股权激励方面,有些共有的要素和共通的方案流程,但是根据这二者在受监管方面、激励模式等方面也有着显著的不同之处。

监管法规不同:上市企业作为公众公司,不仅其财务状况公开化,其激励方案受相关法规的监管也较为严格,有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如果是国有控股公司,还受到《国有控股上市企业(境内/外)实行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监督和管束,其激励方案(计划)较为透明。而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以新《公司法》为主,其他方面法规不多。

激励模式不同,上市企业受到相关法规的规定,其激励形式以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为主。而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模式,不局限于上述形式的限制,还包括分红权、虚拟股票、账面价值增值权、业绩股票、股份期权、储蓄参与股票等等。

股票定价不同,上市公司股票定价与非上市公司股票定价有着显著不同,上市企业由于相关法规明确、市场化和透明度较高。因而操作性较强。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中的股票定价,则往往由内部股东大会决定,透明度较低,定价操作性较弱,需要聘请专业机构协作完成,通常参照每股净资产,进行平价,折扣或溢价出售。

业绩目标设置不同:无论是限制性股票还是业绩股票。一般都在激励计划的授予或者解锁方面附带一定的业绩目标,再根据这些业绩目标的达成来决定被激励对象是否有权被授予或有权行权。在业绩目标条件设置方面有着显著的不同。上市企业一般被激励对象的业绩目标设置多以EVA(经济增加值)、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率等为主,而非上市公司一般激励授予条件相对比较简单直接,以营业收入和利润率为主。

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过渡方案

所谓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过渡方案,是指非上市企业为上市后继续实施合适的股权激励而采取的过渡方案,一般来说应该遵循以下两点。

积累基础:为确保上市后有相应的制度基础和资金基础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非上市企业可以提早准备相应的解决方案,如可采取设置核心人才(激励对象)基金等方式,为上市后的股权激励打下良好的资金基础,核心人才基金来源可以为核心人才的年度业绩分红、年终奖,专项奖金等形式,可由企业从分红等奖励中提取规定的比例全部投入基金,也可以个人和企业等额(或一定比例)投入奖励部分为基金。基金同时还起到风险抵押金的作用,一旦被激励对象在上市前非正常离职、被解聘、做出有损公司的行为,则其名下基金被公司收回。

平稳过渡:可将用于股权激励的基金与激励方案实施在上市前一年与辅导机构(承销商)进行操作上的详细沟通,股权激励方案亦可能由于上市引起相关组织机构设置的变动、战略的调整而有所改变,为保证其平稳过渡,应该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以确保公司和被激励对象的合法权益,实现股权平稳过渡。

非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注意事项

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确保四项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只有建立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股权激励体系,才能确保避免违规和操作的长期性,股权激励体系运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电可以杜绝收入分配中的非透明成分和灰色成分。

公平性原则人才是公司发展的根本要素,股权激励体系只有遵循公平性的原则,才能更好地吸引、激励、保留企业实现战略目标和发展所需要的人才。

匹配性原则非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不仅仅需要遵循激励对象的匹配、方案的匹配,还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以有效引导被激励对象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

针对性原则,正确的股权激励方案应该具备针对性原则,并根据不同层次针对性的设计股权激励体系才能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