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目前面临的问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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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目前面临的问题

计划生育目前面临的问题范文1

关键词:莲都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现状

1回顾2010年莲都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成就

整体上,2010年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口计生委的精心指导下,在全区各级各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重点,以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居)活动(以下简称“双创”工程)为载体,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优化服务,狠抓基层基础,严格依法管理,全力控制违法生育,成功经受了“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冲击和检验,保持了总体平稳发展的良好态势。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区共出生3237人,其中计划内出生2974人,计划生育率91.88%;长效节育率80.97%,综合避孕节育率89.38%;统计误差率控制在3%以内;经费投入、计生队伍建设、全员人口信息库、综合治理等各项指标均达到市考核要求,连续第九年蝉联市级计划生育优胜奖。

2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现状分析

尽管从上述可见我区2010年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方面取得不错的成就,但当前面临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差距,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2.1 稳定低生育水平任务艰巨

按现行生育政策,农业户口的平均生育水平1.6个、非农的只有1.2个,而群众普遍存在“一个太少、两个最好”的思想,生育政策与群众生育意愿相差较大的根本矛盾仍没有缓解;重男轻女思想有所抬头,2010年全区性别比高达112,高于正常水平5个点。近5年累计高于107的有峰源、老竹、高溪、仙渡、双黄、雅溪、碧湖、万象,这些须起引重点关注,稍不注意,随时会出现违法生育的巨大反弹。根据前些年回归统计分析,每年平均有500个的计划外出生,计生率在市考核要求91%以下的乡镇有:黄村、太平、丽新、双黄、老竹、雅溪、仙渡等7个乡镇;2010年,在有往年计划外“放水”政策的背景下,全区计生率仅91.88%,离“一票否决”红线仅0.88个百分点。今年,要完成91%的考核要求,不仅要管好当年的,还要留足一定空间消化可能出现的往年补报的计划外,任务极为艰巨。

2.2 过程跟踪管理工作不容乐观

一是“三查”工作难以到位。虽然近几年我区着重抓“三查”工作落实,这项指标数据有了大幅的提升,但经倒查推测,“三查”率仅80%左右,处于监管之外的群体巨大,工作隐患极大。二是长效节育率特别是当年的长效节育率持续走低。2010年,全区当年长效节育率仅77.34%,其中紫金、岩泉、万象、碧湖、仙渡均低于80%的考核要求。三是生孕信息跟踪管理不到位。出生人口信息滞后问题突出,近三年全区出生人口补报率都在10%以上,其中2010年,补报率高达18.53%,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有仙渡、紫金、雅溪、太平、黄村、丽新;其中仙渡最高,补报率达到34.12%。

2.3村居计生工作基础仍然薄弱

目前,真正制订有效计生村规民约,形成村自管理格局的,全区只有20%的村左右;多数村没有落实党员干部分片包干,实行“人盯人、一对一”的联系负责制,没有形成群防群治。社区没有形成延伸至各住户的计生工作人员网络,对各住户计生监控和服务能力极弱。2010年,出现计划外的村居有145个,占全区村居总数的40.39%。

2.4流动人口仍未得到有效管理

莲都区有外来流动人口已超过10万人,多数来自内地计生工作落后地区,对我们当地群众生育观念冲击较大;外出人口也有近10万,分布在全国各地且流动性很强,多数处于失管状态,在每年计划外生育总数中,流动人口的占90%以上。

对上述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我们积极且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加以解决。此外,考虑到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全区人口计生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做好今年的人口计生工作,创造良好人口基础环境,对推进“十二五”各项工作有着十分重大意义。为此,2011年我区人口计生工作制定的总体思路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居)创建工程”为载体,利用宣传、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齐抓共管合力,夯实基层基础,狠抓过程管理,优化各项服务,不断提高整体工作水平,为莲都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3结论及展望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全区人口计生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做好今年的人口计生工作,创造良好人口基础环境,对推进“十二五”各项工作有着十分重大意义。整体上,2011年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是:“夯实一个基础,紧抓两大环节,优化三项服务,突破四个难点”。相关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要严格要求落实部门职责,共同做好莲都区人口计生信息统计工作,这样才能推进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全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起好步、开好局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参考文献

[1]唐芳. 关于我国生育保险法律制度适用范围的探讨―

以实现生育保险法律制度的价值为视角[J]. 中华女子

学院学报 , 2009(06)

计划生育目前面临的问题范文2

授课地点:九江市修水县杭口中学九⑴班教室

教学目标:1、理解我国面临严峻的人口、资源、环境问题,计划生育与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培养学生辩证地看待问题的能力;

3、体会人口和环境问题对人类发展的影响,树立计划生育和保护环境的观点。

教学重点:1、有效控制人口增长的意义

2、我国人口现状的特点

3、实行计划生育的具体要求

教学难点:人口问题的本质

教学方法:

讨论法. 分析法. 导学法

教学建议:1、在学生探究的基础上,教师要结合具体的事例或情景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讲解;

2、运用小黑板和手抄材料作辅助教学工具,利用多媒体技术查找有关的网络资料。

教学过程:(开场白) 各位同学,现在请你们用最热烈的掌声,欢迎学校领导老师亲临我班指导政治教学工作。

导入新课:同学们刚刚结束了月考,我们班这次政治总分为2636分,如果大家用这个分数分别除以52、56、58的学生数,就会得出50.69、47.07、45.05的平均分(这里的单科最高分为70分),你们认为在总分不变的情况下,平均分除的人数越多越高?还是越少越高?(学生回答:当然是人数越少平均分越高)对呀,如果要提高平均分就必须增加总分,而增加总分就要靠每个同学的努力学习,这其中基础好的可谓为分数较高的学生,基础较差的可谓为分数稍低点的学生,那么他们在班里总成绩中所发挥的作用的大小就不一样,你们认为老师这样的分析可以吗?(学生回答:可以)

现在,假设我是世界富裕排行榜上第108名某公司的董事长,在这节课中我给每位听课的老师、同学(即我公司的员工),各发1200元的月奖金,请你们拿着各自的奖金平均分给自己的家人,看最多的能分得多少?最少的又分得多少?(学生自己心算后举手回答)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不同,原因就在于各家庭的成员数不一样。

同样的道理,我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目前已有人口13亿多,尽管我国国民生产总值比较大,但按人均占有量与世界人口少的发达国家相比却很低,真正要大幅度提高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国家必须实行怎样的基本国策呢?(学生回答: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对啦!我们上节课讲“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时,谈到中国是一个和平、合作、负责任的大国,在世界舞台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目前面临六大问题之首,就是人口问题,其中人口的增长、就业、老龄化正处在高峰期,那么计划生育关系着国计民生,带着对这样一个大问题的思考,让我们一起走进已布置过大家预习的教材:九年级思想品德第四课第二节第一框《计划生育关乎国计民生》,共同探讨学习下面五个问题:

一、人口过多过快增长的影响

二、人口问题的本质(难点)

三、有效控制人口增长的意义(重点)

四、我国人口现状的特点(重点)

五、我国制定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讲授新课:计划生育关乎国计民生

首先,请同学们从课文中找出前三个问题的答案,并分组学习加以讨论,然后参看黑板提示。

一、人口过多过快增长的影响(世界已有70多亿人口,自1990年7月11日起,每年7月11日被定为“世界人口日”)

1、所需要的抚养、生活费用就越多;

2、能够用于生产的费用和人均占有的消费资料就越少;

3、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速度就越慢。

二、人口问题的本质(难点):发展问题

1、生活环境的改善

2、健康水平的提高

3、教育程度的加深

4、科学技术的进步

三、有效控制人口增长的意义(重点)

1、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联系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与惠农政策----上学、看病、住房)

2、有利于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综合国力它是反映一个国家经济、政治、军事、技术力量的综合性指标,我国排世界第六,继美、英、俄、法、德之后)

3、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倡导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新生活,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又请同学们对照课文,我们一起分析第四个问题……

四、我国人口现状的特点(重点)

1、基本特点

①人口基数大(13.7亿多)

②新增人口多(每年净增1000万,2040年将达到15.2亿)

③人口素质偏低(具备基本科学素养比例为1.4%,文盲半文盲比例高达12%)

2、其它特点

①农村人口多(8亿多在农村)

②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60岁以上老人已达1.32亿,并以3.2%速度增长)

③人口分布不平衡(东部多、西部少----历史诸多原因)

④男女性别比例失衡(男女性别比高达119.92∶100,长期重男轻女思想)

再请同学们思考第五个问题,老师采取提问方式要求你们回答。

五、我国制定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1、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依据?

“我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这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2、实行计划生育的具体要求(重点)

①晚婚——有利于青年男女的身体健康(《婚姻法》规定最低婚龄男22岁、女20岁)

②晚育——控制过快人口增长

③少生——减轻国家、集体和家庭的负担

④优生——提高人口素质(记者与一个放养娃的对话)

记 者

放羊娃

为什么不上学 —— 放 羊

放羊干什么

—— 挣 钱

挣钱干什么

—— 娶媳妇

娶媳妇干什么 —— 生娃娃

生娃娃干什么 —— 放 羊

3、实行计划生育的目的?

①控制人口的数量

②提高人口的素质(优生优育)

4、实行计划生育的成效?

①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

②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③使世界70亿人口推迟了5年,从而抓住了中国很好发展的机遇期。

课堂训练:讨论

1、我国人口已有13亿多,对我国经济和社会有何影响?(师生分析)

①直接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

②影响人民生活水平和人口素质的提高;

③给我国资源和环境带来沉重的压力。

2、有人认为“计划生育就是人口越少越好,甚至不生更好”。这种说法对吗?(学生思考)

总结归纳:参照板书设计

同学们,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们重点是:了解我国人口现状的特点,明白计划生育的要求,懂得有效控制人口增长的意义。

课外作业:

(一)基础训练知识点

1、据调查,我们公众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比例为1.4%,粗文盲率为6.72%。这反映我国人口现状的基本特点之一是

( )

A、人口素质偏低

B、农村人口多

C、人口分布不太平衡

D、人口增长速度较快

2、实行计划生育的目的是

( )

A、提高人口素质

B、控制人口数量

C、保护资源与环境 D、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3、我国人口现状的基本特点是

①人口基数大

②新增人口多

③人口素质越来越高 ④人口素质偏低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②③④

4、我国人口现状的特点还表现为

①人口的分布不平衡

②男女性别比例失衡

③老龄化加快

④农村人口多,结构失调

A、①②③

B、①②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④

(二)能力提升综合点

1、据统计,我国平均每年净增一千多万人口,致使每一年新增国民收入的1/4要被新增加的人口消费掉。这一材料表明

A、人口过多和过快增长,直接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B、人力资源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C、要加大对生产的投入,以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

D、人口过多和过快增长,会增加就业困难。

2、“为什么不上学放羊;放羊干什么挣钱;挣钱干什么娶媳妇;娶媳妇干什么生娃娃;生娃娃干什么放羊。”这是记者与一个农村放羊娃的对话,这段对话反映了(

A、放羊娃具有艰苦创业的精神

B、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C、保护资源的重要性

D、提高人口素质的严峻性

结束新课:同学们,今天这堂课,我们就上到这儿,至于“人口对环境所带来的影响”,我们等下堂课再与同学们一起讨论学习。同时这堂课,一要谢谢同学们的默契配合,二要感谢老师们的精心指导。

教学反思:根据自身授课体验与教师评课意见撰写反思,做到针对性强,并能深思熟虑的反映好的教学效果,指出存在的问题(注意精讲、突破难点),并灵活运用多媒体技术图片资料,从而改进和提高以后的教学,同时培养学生辩证思维看问题的能力,把课上得更好更生动。

附:九年级思想品德第四课第二节第一框板书设计

计 划 生 育 关 乎 国 计 民 生

一、人口过多过快增长的影响

二、人口问题的本质(难点)

三、有效控制人口增长的意义(重点)

四、我国人口现状的特点(重点)

五、我国制定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1、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依据

2、实行计划生育的具体要求(重点)

计划生育目前面临的问题范文3

关键词:生育意愿;理想子女数;意愿生育子女数;测量效度

中图分类号:C92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7)08-0059-13

作者简介:风笑天,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江苏 南京 210093)

随着“全面二孩”生育政策2016年初在全国范围的迅速落地,有关“是否应该放开二孩生育”、“应该何时放开二孩生育”等问题的讨论或许已经失去了现实意义。但是,近些年来学术界围绕二孩政策放开所进行的一系列学术讨论和众多的争论,却值得我们认真进行反思和检讨。因为,在对社会世界的各种现象及变化规律进行探索、以便为人们的社会实践提供指南的过程中,我们的研究思路、研究方式、研究方法等等都有可能存在偏差。在这种偏差引导下产生的研究结果,则有可能误导我们对社会现实的认识。因此,在上述讨论和争论告一段落的时候,认真反思我们围绕二孩政策问题所进行的各种研究的方式、过程和结果,同样是研究者的一种学术责任。

一、生育政策调整的效果质疑生育意愿调查结果

几年以前,围绕着“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的制定与出台,政府部门和学术界一直在关注两个焦点问题:其一,全国符合“单独二孩”生育政策条件的人口有多少;其二,这些符合“单独二孩”政策条件的人口中,究竟有多少人会再生一个孩子。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既是回答各种与二孩生育相关的人口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的基础,也是国家和政府部门制定新的生育政策的基础。对于第一个问题,国家卫计委已有明确的结果:全国符合“单独二孩”条件的人口大约为1100万1;但对第二个问题,研究预测结果与“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的实际申请状况、新增人口状况之间则出现了明显差距。学术界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曾对放开“单独二孩”后的新增人口给出了各种预测,从每年平均130-160万,到每年不超过200万等等。1但政策实施一年后,全国符合“单独二孩”政策条件的1100万人口中,实际申请生育二孩的数量只有107万。2申请比例仅为符合条件人口的10%左右。“‘单独二孩’政策‘遇冷’”成为近两年来概括这种巨大差距的流行语。3

为什么研究预测的结果与实际申请的结果之间会有这么大的差距?除了因为政策实施的时间只有短短一年等具体因素外,是否与长期以来我们一直用以作为政策制定参考依据的生育意愿调查结果有一定的关系?换句话说,之前大量的生育意愿调查所给出的相关结果,在反映中国人真实的生育意愿方面是否缺乏足够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正是“单独二孩”政策的制定和出台,以及符合政策条件人口的实际申请状况,在不经意间将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的众多生育意愿调查结果推上了风口浪尖,同时也将生育意愿的测量问题提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或许生育意愿调查的结果从来没有像最近几年这样受到重视,但与此同时,生育意愿调查的结果也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受到质疑。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有关生育意愿的“前期研究成果面临前所未有的实践检验和历史考验”4。

客观地说,生育意愿并不等同于生育行为,也不一定能准确地预测生育行为。但目前用来预测生育行为的最好方式依旧是首先了解生育意愿。“在众多关于生育问题的研究中,有关生育意愿的研究一直受到特别的关注,其原因当然是由于人们企望通过对生育意愿的了解来预见到生育水平的变化。”5不仅众多的人口学研究需要在各种人口预测和人口推算的模型中加入生育意愿的变量,并设定生育意愿的具体数值;而且在政府决策部门制定和调整人口生育政策过程中,所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样也是人们的生育意愿。“在人口研究领域,生育意愿不仅是研究生育观念的主要内容,也被作为预测未来生育水平的指标之一”,“了解生育意愿对判断生育率变化日益重要”。6正是由于学术界对人们生育意愿的这种严重依赖,或者说,正是由于生育意愿在一个国家的人口生产、人口发展、人口政策制定等方面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因此,科学地、准确地了解人们的生育意愿,就成为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而“我国20 世纪80 年代以来对育龄人群生育意愿的测量方法的深入研究还是比较缺乏的”7, 因此,我们有理由去重新思考这样一些基本问题:三十多年来,众多研究者(包括笔者在内,后同)在实际调查中是如何测量生育意愿的?各种生育意愿测量的效度究竟如何?众多生育意愿调查的结果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人们的生育意愿?探讨和回答这些问题正是本文的主要目标。

二、三十多年来我们在如何测量生育意愿

“生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同时兼有三个特征:即数量、时间和性别”8,因而人们的生育意愿也相应地包含生育子女的数量、生育子女的时间、生育子女的性别三个方面的内容9。在实际研究中,研究者通常将生育意愿操作化为“意愿生育数量”、“意愿生育时间”、“意愿生育性别”等。1其中,意愿生育数量是最为重要的方面。也是与我国人口增长、人口预测、人口控制、人口政策最为相关的方面。因此,本文也将讨论的重点放在这一方面。2

那么,三十多年来我们的生育意愿调查是如何测量人们的生育意愿的?现有的各种生育意愿测量的效度究竟如何?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需要经验的证据,即需要对现有的大量生育意愿调查进行系统的考察。

据侯佳伟等人统计,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多年中,国内学术界发表的大大小小的生育意愿调查结果有两三百个。他们通过筛选,对其中227项研究的结果进行了统计,纵向地描述和分析了我国居民生育意愿的变迁趋势。3候文选取生育意愿调查结果的方式是在现有文献中选取“全部可得的”调查结果,即从CNKI上所能查到的、有生育意愿测量方式的全部调查结果。他们采取这种方法选取样本,主要是出于进行定量统计分析的需要。但这种选取方式的一个不利后果,就是样本中会包括许多一般性的、小范围的、小规模的、低质量的、特别是未公开发表的研究结果(如研究生W位论文)。这样,虽然227项研究中的每一项调查都会有一个生育意愿的具体数字,但这个数字的质量究竟如何、其价值究竟有多大却是值得探讨的。

为了避免候文的选取方法所造成的原始文献质量不高、调查结果代表性不高等缺陷,笔者选取那些相对“重要的”生育意愿调查结果来进行分析。用来衡量“重要”的标准是:(1)调查范围大(调查范围在县、市级范围以上);(2)样本规模大(有效样本规模在500人以上);(3)学术品质高(调查结果公开发表在核心刊物上)。从可行性方面考虑,笔者又增加了第4条标准,即通过中国知网(CNKI)可以被检索到。具体的选择方式和过程如下:

首先,于2016年3月14日,在中国知网的全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中,确定搜索范围为“核心期刊”,并以篇名包含“生育意愿”为检索词进行搜索,共得到115篇论文。其次,逐一阅读这115篇论文,排除掉:(1)非经验研究的论文(纯理论探讨、文献综述类、国外研究状况介绍类的论文等);(2)调查范围为县、市以下区域(如村、镇、街道、社区等)的论文;(3)调查的样本规模小于500的论文;(4)采用个案研究等定性研究方法的论文;(5)没有报告(从文中也查不到、辨别不出)生育意愿测量指标的经验研究论文;(6)没有报告调查项目相关信息(如调查时间、地点、总体、样本等)的论文;(7)仅调查二胎生育意愿(即只询问是否会再次生育)的论文。

经过筛选,最终得到符合要求的经验研究论文56篇,这些论文所使用的数据来自41项调查项目。可以说,这41项调查项目构成了目前国内在生育意愿方面的最重要的经验调查。4通过对这41项调查结果的解析,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揭示出国内目前生育意愿调查的主要现状。下面是这41项调查项目的相关情况,特别是生育意愿测量指标的统计。5

通过表1的统计结果我们看出,国内现有的41项重要生育意愿调查中,研究者对“生育意愿”的测量几乎百分之百地采用了两种方式:一是用“理想子女数”来测量;二是用“假设条件下的意愿生育子女数”来测量。前者大约占了70%(29项),后者大约占了30%(13项)。6

注:a:调查中用来测量二孩生育意愿时所用指标。b:此种测量方式的完整表述应该是:“假设条件下的意愿生育子女数”。此处为简化表格,以“假设意愿子女数”表示,下同。c:北京市2002年的调查在侯亚非、马小红等不同学者的论文中,所介绍的样本规模不一致。d:北京市2006年的调查在侯亚非、马小红等不同学者的论文中,所介绍的样本规模不一致。e:该调查中用紧密相连的两个问题来测量,前一个是“如果不考虑生育政策和其他条件,你认为一般家庭有几个孩子最理想?”紧接着问的第二个问题是“你自己希望生几个孩子?”此处分别作为“理想子女数”和“假设意愿子女数”统计;f:其调查中包括两个问题,一是“您是否打算生二孩”,这实际上是在测量“符合政策人群的二孩生育安排,而不是一般的生育意愿”;“为了尽可能获取被访人真实的生育意愿”,提出的另一个问题是“您理想中的孩子数量”。故只取其这一测量方式。参见石智雷等《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家庭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人口研究》2014年第5期。

实际上,不仅本文所考查的这41项重要调查的情况是如此,侯佳伟等人对生育意愿调查进行统计的结果,也发现研究者采用的都是这两种测量方式。他们指出,在其所统计的227项调查中,使用最多的问题是:“您认为一个家庭中最理想的孩子数是几个”,“您认为一对夫妇生几个孩子最合适”,“如果没有计划生育政策,你希望生几个孩子”,“如果完全按个人意愿,您希望生几个孩子”,“如果允许随意生孩子,你希望生几个孩子”。显然,前两种问题是典型的“理想子女数”问题,后三种问题则是典型的“假设条件下的意愿生育子女数”问题。

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状况?为什么研究者不直接询问人们“你想生几个孩子”?这是由于,在改革开放后的三十多年中,我国一直实行着以“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政策。在这一客观现实面前,研究者无法直接测量人们本源的(即没有生育政策制约和影响的)生育意愿。因此,为了尽可能了解人们心底里的真实意愿,研究者不得已采取了两条间接的途径来进行测量:一条途径是改测量“生育意愿”为测量“理想子女数”,即改“你想生几个孩子”为“你认为理想的家庭应该有几个孩子”;另一条途径则是改“现实有政策”为“假设无政策”,即改“你想生几个孩子”为“如果没有计划生育政策,你想生几个孩子”。现在的问题是:这两种测量方式都是有效的生育意愿测量吗?或者说,这两种方式所测量的真的都是人们的生育意愿吗?如果情况并非如此,那么,研究者通过这两种测量方式得到的生育意愿的调查结果(比如60%的人想生两个孩子,或者人们的平均生育意愿为1.8个孩子等等),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人们的生育意愿?

三、两种测量方式的效度如何?

测量的效度(validity of measurement)是指测量的有效性或准确性。效度是衡量测量质量的两个关键指标之一(另一个指标是测量的信度)。下面我们从测量效度的视角,对生育意愿调查中的两种测量方式进行分析。

1、“理想子女数”:测量的是“意愿”还是“看法”?

上述表1的结果表明,绝大多数生育意愿调查采取的是“理想子女数”指标。问题是,“理想子女数”真的是在测量人们的生育意愿吗?让我们从采用“理想子女数”这种测量方式的生育意愿调查所提出的具体问题开始分析。下面是调查问卷中的具体问题:

“你认为理想的家庭应该有几个孩子?” “你认为理想的家庭最好有几个孩子?”“你认为一个家庭中生几个孩子最理想?”“您认为一个家庭中最理想的孩子数是几个?” “你认为一个幸福的家庭最好有几个孩子?”“您认为一对夫妇生几个孩子最合适?”

仔细分析上述各种提问,不难看出,尽管具体表述方式各不相同,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它们都是以“你认为……?”的方式提出问题的。正是这种特定的提问方式决定了它们实际上是在询问人们对某种现象或某件事情的“看法”、“态度”或“认识”,而不是在询问人们对这一现象或事情的“愿望”、“期望”或“想法”!这正是我们理解“理想子女数”这种测量方式实质的P键,也是这种测量方式与生育意愿概念本质内涵之间的差别所在!这种本质的差别揭示出,用“理想子女数”作为“生育意愿”的测量指标,效度并不高!

何为意愿?最简单地说,就是人们内心想去做、希望去做或者希望去达到、实现某件事的想法。而生育意愿,就是人们对于自身生育行为和生育结果的主观期望和意愿,也就是人们内心对于自己生不生孩子、生几个孩子、生男孩还是生女孩、什么时候生等问题的想法或期望。从国外学者的英文表述中我们或许也能得到一定的启示:生育意愿常见的英文表述是fertility intention,或者fertility desire,fertility will。所有这些表述强调的都是“想要”生育孩子的“打算”、“愿望”和“想法”。而“意愿生育子女数”的英文表述则是“desired number of children”或者“intended number of children”1,直译过来就是“渴望要的孩子数目”或者“打算要的孩子数目”。这些正是生育意愿的本意。所以说,生育意愿本质上是人们的一种主观“期望”。而上述各种测量“理想子女数”的调查问题实质上询问的则是人们的一种主观“看法”、“认识”或者一种“态度”。尽管这种“看法”、“认识”或“态度”与这种“期望”相关,但二者却并不是一回事。

“期望”更多地包含着人们内心的某种渴望和追求,而“看法”、“认识”或“态度”则更多地停留在认知层面,具有更多“是好是坏”、“是对是错”、“是合适还是不合适”的判断内涵。更直接地说,“你认为理想的家庭应该有几个孩子”等问题所测量的,其实是被调查者关于“理想的家庭”或者说“理想的家庭结构”(国外也称为理想家庭规模,即ideal family size,实际上指的是理想子女数量)的看法。或者说是人们对“理想的家庭”、“理想的家庭结构”的一种主观认知。而我们想知道的生育意愿,则是人们对生孩子这件事情的“想法”、“期望”或“打算”。它所回答的是诸如“想不想”、“期望如何”、“渴望如何”这样的问题,而不是回答理想家庭“应该如何”、“什么样最好”。

既然“理想子女数”并不是对生育意愿的有效测量,众多研究者为什么都使用这一指标呢?笔者分析,研究者一定程度上是基于这样一种潜在的假设:即人们理想中的孩子数目就是他们希望生育的孩子数目。因此,了解他们的“理想子女数”就可以了解他们的生育意愿。从理论上说,这种潜在的假设并没有错。但是,这种“并没有错”却是有前提的。这种前提就是:社会中既不存在任何限制或者鼓励生育的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文化因素,也不存在任何限制或鼓励生育的人口政策。即人们的生育完全处于一种自主、自发、自然状态中。然而,十分显然地是,我国并不存在这样的前提(即使是目前也不存在)。且不说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文化因素会对人们的生育意愿产生影响,仅仅人口政策这一个方面,就会使得这样的前提不复存在。

人们对“理想子女数”的回答,只能看成是一种在理想条件下、理想状态中的期望,是一种不考虑现实条件和现实情况的期望。而人们的生育意愿,则是一种在国家生育政策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背景、自身家庭状况,以及个人价值观念、生活取向、身体条件等多种因素影响下的期望。因此,“最理想有两个孩子”是一件事,但实际生活中自己想不想生两个孩子、愿不愿意生两个孩子、能不能生两个孩子却又是另一件事。比如,研究者在生育意愿调查中经常听到的诸如“虽然有两个孩子最理想,但考虑到经济因素(或抚养孩子的成本等),我们还是只想要一个孩子”,“虽然生两个孩子最理想,但考虑到我们的精力有限(或身体不好、或工作太忙等),我们还是只想生一个孩子”,或者“虽然生一个孩子最理想,但考虑到祖辈的期望(如传宗接代、或增加劳动力、或多子多福等),我们还是想生两个孩子”等回答,就是对这种差别的一种说明。

更为重要的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三十多年中,计划生育政策对人们生育意愿的影响是刚性的。无论是1979年开始的严格限制生育的人口政策,还是现在有条件放宽生育的人口政策,都会使得人们心底里的生育意愿与这种影响下所形成的社会认知产生分离。作为认知层面的“理想子女数”,其反映的主要不是作为个体的人们的“想法”和“愿望”,而是社会中大多数人认可、大多数人接受的某种“看法”或“观念”。用有的研究者的话说,这种“理想子女数”“相当于对孩子数量的主观最优判断”1,“反映的是一种社会观念”、一种“普遍可接受的社会价值和生育观念”。因此,“从概念上和测量上都与生育意愿有差别”2 。“其实,‘理想子女数’仅是生育意愿的指标之一,它反映的是生育的社会规范或个人生育观念, 是人们心目中的完美家庭构成,而不是个人或家庭的现实生育需求或个人意愿。”3也正因为“理想子女数”反映的是一种整体性的社会认知,因而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即在一段时期中对不同对象进行调查,所得到的结果相互之间差别并不大)。

综上所述,生育意愿本质上是人们的一种主观“期望”、“想法”或“打算”,而“理想子女数”的提问方式所测量的实质上只是人们对某种事物的主观“看法”、“认识”或“观念”。它既不同于人心底里对希望生育几个孩子的真实想法,也不能准确反映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综合考虑个人及家庭特定条件后选择的实际生育几个孩子的行为。总之,“理想子女数”的确与人们的生育意愿“相关”,但二者并不“相等”。它虽然也会随着时间的变化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实质上反映的只是社会观念的变化),但它与人们实际的生育意愿之间却始终存在着一定的距离。它不需要回答者去综合考虑个人的现实情景和家庭的特定条件,不需要考虑诸如子女的抚育成本、家庭的经济条件、夫妇的时间精力、母亲的年龄、祖辈的身体状况、甚至家庭的住房条件等众多客观的、与生育和养育孩子紧密相关的现实因素。而一旦考虑这些现实因素,回答者的回答可能就会大不相同了。这些现实的因素都可能使“理想子女数”所得到的只是人们的一种“理想”,而不可能成为他们的现实。因此,用“理想子女数”来测量人们的生育意愿,效度并不高。然而,现实中70%左右的调查使用的正是这种效度不高的指标。这或许就是按调查结果做出的预测与实际申请生育的结果之间存在差距的重要原因。它启示我们:在认识和预测人们的生育意愿方面,“理想子女数”只能作为一种有限的参考。

2、假设与现实:第二条测量途径的特征及其局限

关于测量生育意愿的第二条途径,我们同样按照测量的效度标准来进行衡量。先来看看第二种测量方式在实际调查问卷中所采取的具体提问形式:

“假如没有计划生育政策,你希望生几个孩子?”“如果没有计划生育政策,你想生几个孩子?”“如果国家政策允许,你打算要几个孩子?”“如果完全按个人意愿,您希望生几个孩子?”“如果允许随意生孩子,你想生几个孩子?”

不难发现,在上述各种不同的提问中,也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它们都是以“假如”、“如果”等条件句的方式来进行提问的。如果先不看这些假设的条件,只看问题的后一半,即“你希望生几个孩子”、“你想生几个孩子”等等,则它们所测量的正是我们希望得到的生育意愿,或者说,后一半问题对生育意愿的测量具有很好的效度。然而,十分遗憾地是,由于我国社会三十多年来的现实中客观存在着限制人们生育数量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这种“希望生几个”、“想生几个”的有效测量又受着F实中存在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干扰和影响,不可能直接询问。所以,研究者不得不在这些具有很好测量效度的问题前面,加上“假如”、“如果”等条件句作为前提。这样一来,所有测量又都变成了一种假设式:“假设没有计划生育政策”、“如果完全按个人意愿”等。第二条途径的测量效度问题也就集中到了“假设条件句”的影响上。这种加上了假设条件语句的调查问题,对于测量人们真实的生育意愿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呢?

首先,这种“假设条件语句”的提问,客观上将被调查者置身于一种非现实的情境中,即“假设”、“假如”的条件性,也就意味着其所提问题的内容和情境的不现实性。或许研究者的愿望(实际上是研究者主观意识中或潜意识中的一种假设)是:让被调查者暂时不考虑当前面临的计划生育政策的现实,进入到一种假定的、不受限制的、可以任由自己决定生育行为的情境中来考虑问题。那么,他们的回答所反映的就是真的面临这种情景时的想法。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了解到真实的生育意愿。虽然笔者不能完全排除研究者的这一良好愿望的确有实现的可能,但是,笔者认为,这种良好的愿望或许更多只是研究者自己的“一厢情愿”。更为理性的考虑则是:应该站在现实的层面,站在被调查者的地位,从被调查者的角度来分析和看待这种假设前提的可能影响和实际效果。试想一下,在现实社会中,当一个普通的被调查者面对调查问卷中这样一个假设性问题,或者说这样一种假设的情景时,他的反应会是什么?他又会如何思考和回答这样的问题?

客观的现实是:调查问卷中的“假如没有计划生育政策”与实际生活中明明有计划生育政策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距;问卷中的“如果国家政策允许”与实际生活中明明国家政策不允许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对立。而且这种明显的差距和对立又客观地存在于被调查者的头脑中。它会导致被调查者在这种超出现实、脱离现实的问题面前,产生一种“这是不可能的”、“这是不现实的”、“这是假的”自然反应,继而在其回答调查问题的潜意识中,形成一种“反正这也不是真的”的心理。即无论我怎么回答,无论我选择的答案是什么,都不会真的变成现实。正是假设条件式的提问所带来的这种心理反应,可能导致被调查者在回答这类调查问题,特别是在回答自填问卷中的这类问题时,不考虑自己真实的想法,而是选择他们认为“合适的”,或者是“任意的”答案。从而导致其回答结果与他们真实的生育意愿之间产生距离。换句话说,“假设性的”问题和“假设的”情景所能得到的,或许也只是被调查者“假设的”意愿,而非他们真实的、实际的意愿。“这种假设性的政策环境不同于真实的政策环境,据此得出的结果可能跟真实政策环境下人们的实际决策有较大的差异。”1因此,用“假设条件下的意愿生育子女数”来测量人们的生育意愿,也存在着缺乏现实性的不足。这种缺乏现实性的特点就是第二种测量方式在效度上所面临的最大挑战。

其次,除了“假设性”的影响外,“假设条件下意愿生育子女数”的测量方式还存在另一个弱点,这就是,要在“有生育政策限制的条件下”去了解人们在“没有生育政策限制条件下”的生育意愿,本身或许就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有研究者认为,那种要求被调查者在“如果没有计划生育政策”的假设条件下来回答生育意愿问题的做法,“对于被调查者来说很难想象”2(即被调查者很难想像出自己在那种不可能、不现实的情景中的想法和行为)。的确,在客观上有计划生育政策的现实社会生活中,去想像自己在没有这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景中所具有的想法和行为,或许真的有些不合情理。而以这种想象的结果来代表人们在真的面临没有计划生育政策情境中的想法和行为,也的确有些靠不住。因此,“假设条件下意愿生育子女数”的测量方式所存在的这一“现实效度”问题也同样值得重视。

四、两条路径的相对效果:谁离人们的生育意愿更远?

上述分析表明,从测量的效度来衡量,不仅采用“理想子女数”的方式没有真正测量到研究者想测量的现象,采用“假设条件下的意愿生育子女数”的方式可能同样也很难准确地测量到这一现象。正因为两种测量方式的效度都不高,导致了众多调查的结果与现实社会中人们实际的生育意愿之间存在差距,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依据调查结果所做的人口预测偏离了现实社会中人们实际申请和生育的现实。从更深的层面上说,关于当代中国人的生育意愿,我们实际上所了解和认识到的并不十分准确,或者说十分有限。这是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的一个重要现实。

当然,在现有的社会条件下,由于无法采用直接的测量方式,研究者只能退而求其次,采取这两种不尽如人意的测量方式。但是更高的学术标准则要求我们进一步弄清楚,现有的这两种都不太完美的生育意愿测量方式中,哪一种的效果相对会好一些?即从认识和了解当代中国人生育意愿状况的角度,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比较一下,哪一种方式得到的结果相对接近现实,哪一种方式的结果可能离现实相对更远、误差相对更大一些?

为了回答这一问题,首先需要确立衡量和比较的标准。最好的标准自然是当社会中没有生育政策限制时,或者说当人们不受生育政策限制时的生育意愿调查结果。但由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现实社会中一直存在着计划生育政策,而所有的生育意愿调查也都是在有这种政策的现实条件下进行的,所以,这种最好的标准并不存在。我们只能用其他标准来近似地替代。

笔者认为,在现实条件下,相对可靠且实用的标准是那些“具有现实性”的调查结果。这里所说的“具有现实性”,指的是调查对象在现实的生育政策面前,并不受其限制。换句话说,就是在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条件下,调查对象依旧符合生育两个孩子的要求。这种具有“现实性”的调查对象主要包括“双独育龄夫妇”、“农村一孩为女孩的育龄夫妇”、2013年底以后的“单独育龄夫妇”、2015年底以后的“所有育龄夫妇”等。只有对这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人群所进行的生育意愿调查,才有可能测量到当事人真正的生育意愿。因为在询问他们的生育意愿时,既可以不用“理想子女数”,也可以去掉“假设没有计划生育政策”的限制语,而是可以直接进行询问。他们对于生育意愿的回答相对来说也会更加接近其真实的意愿。当然,由于这类人群实际上也只是可以生育二孩的人群,所以,调查的问题也主要围绕着是否想生二孩进行。1那么,这些“具有现实性”的调查对象希望生育二孩的比例是多少?他们希望生育的子女数量平均又是多少呢?

文献检索结果表明,到目前为止,这种针对“具有现实性”的调查对象的生育意愿调查共有8项:其中有4项是对北京市“双独夫妇”生育意愿的调查;有2项是对江苏省六个市县“符合生育两个孩子条件者”生育意愿的调查;1项是对全国五大城市“双独夫妇”的生育意愿调查;1项是对湖北省符合“单独二孩”条件的夫妇的调查。下面表2是这8项调查的结果统计:

表2的结果表明:这些符合政策条件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对象中,平均希望生育二孩的比例为36%;希望生育一孩比例为64%;平均希望生育子女数为1.36个。

如果将表2所得到的、对符合政策条件可以生育二孩的调查对象进行调查所得结果作为衡量标准的话,接下来的任务就是要用前述两种测量方式的具体结果来与之进行比较。即看看前述两种测量方式的结果中,哪一种相对接近上述结果,哪一种则离上述结果相对较远。

表2 具有现实性的生育意愿调查中关于二孩生育意愿的结果 (%)

[调查地点 调查时间 调查对象 样本规模 想生二孩 不想生二孩 没想好 北京调查 2006 城市双独夫妇 (249) 26.1 44.2 29.7 2008 农村双独夫妇 (339) 36.3 34.2 29.5 2011 双独夫妇 (178) 29.8 43.3 27.0 2013 双独夫妇 (222) 43.0 29.1 27.8 江苏调查 2006 有一孩符合二孩条件者 (3457) 11.1 68.8 20.1 2010 有一孩符合二孩条件者 (4437) 42.5 57.5 五大城市调查

2008

双独夫妇 (314) 27.1 62.1 10.8 湖北调查 2014 符合二孩条件者 (10030) 23.3 57.3 19.5 符合单独二孩者 (6958) 21.5 59.2 19.3 8项调查平均愿意比例 29.0 50.6 20.4 将“没想好”按“想生”与“不想生”的比例分配后 36.4 63.6 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 1.36个 ]

为此,笔者采用两种方式收集证据。一种方式是将前面表1中的41项调查结果按两种测量方式分别计,从总体上来比较二者的结果;另一种方式是选择那些在同一研究中同时运用了两种测量方式的调查项目,来具体比较两种方式的测量结果。下面的表3是第一种方式比较的结果:

表3 国内 41项重要生育意愿调查中两种测量方式子女平均数的统计

[调查

平均a 调查 平均 调查 平均 调查 平均

林富德,1988 2.11 风笑天,2000 1.33 风笑天,2002 1.32 莫丽霞,2002 2.01 陈字 等,2004 - 风笑天,2004 1.33 周俊山 等,2004 1.16 谢永飞 等,2005 1.88 王学义 等,2006 - 王天宇 等,00-09 - 覃民 等,2009 1.40 廖庆忠 等,2009 1.53 郑真真,2010b 1.42 以上10项“假设意愿子女数“测量平均值为1.55;除三项外,基本上处于1.3-1.5之间;如去掉例外的三项,则平均为1.36 屈锡华,1990 2.50 梁鸿,1996 1.75 赵景辉,1996 1.25 周长洪 等,1997 1.56 尤丹珍 等,2000 2.01 陈卫 等,2001 1.82 李建新 等,2002 1.71 候亚非 等,2002 1.04 庄渝霞,2002 1.66 王金营 等,2006 1.80 覃民 等,2006 1.60 马小红 等,2006 1.18 侯亚非 等,2006 1.23 侯亚非 等,2006 1.18 江苏课题,2007 1.45 郭志仪 等,2007 2.04 马小红,2008 1.47 廖庆忠 等,2009 1.53 宋健 等,2009 1.61 徐映梅 等,2009 1.70 汤兆云 等,2010 1.84 郑真真,2010 1.65 王军 等,2011 1.85 王军 等,2012 1.86 卿树涛 等,2012 1.61 王军,2013 1.87 庄亚儿 等,2013 1.93 石智雷 等,2014c

1.71 张晓青 等,2015 1.82 以上29项“理想子女数”测量平均值为1.72;除北京、哈尔滨等调查外,基本上都处于1.6-1.9之间;如去掉北京、哈尔滨的结果,则为1.8。 ]

注:a:少数论文没有直接报告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或者平均理想子女数,系笔者根据表中统计数字计算得出。b与c两项研究的测量内容与本文的处理方式参见表1说明。

表3的统计结果表明,从总体上看,“假设条件下意愿生育子女数”的测量结果基本上处于1.3-1.5之间,“理想子女数”的测量结果则基本上处于1.6-1.9之间,“理想子女数”的测量结果明显高于“假设条件下意愿生育子女数”的测量结果。如果去掉少数相对特殊的调查结果,那么,“假设条件下意愿生育子女数”的测量结果与前面表2“具有现实性”的调查结果几乎相同;而“理想子女数”的测量结果则与其相距甚远。第一种方式证明“理想子女数”的测量结果更加远离衡量标准。

下列几项调查中,研究者对同一个样本采用了两种不同的测量方法,正好为我们提供了按第二种方式进行比较的结果。

调查项目1: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在2013年11月对上海市8501名20-49岁、目前在婚、夫妻至少一方为上海户籍的育龄夫妇进行了调查,同时使用了两种不同的测量方式。该调查结果表明,对于“你认为理想的家庭应该有几个孩子”这一问题,73%的被调查者回答为两个,25%的回答为一个,总体的平均理想子女数是1.75个孩子。而对于“在不考虑计划生育政策情况下,只考虑你自己的实际情况,你们打算要几个孩子”的问题,回答要两个孩子的比例为48%,回答要一个的比例为46%,二者比例相当,都接近50%。分别比“理想子女数”的比例少了25%和多了21%。其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为1.46个,比平均理想子女数少了近0.3个。1

调查项目2:北京市西城区计生委和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2013年对北京市西城区2504位20-44岁(原文此处误写成20-24岁)的育龄妇女进行了生育意愿调查。该调查同样采用了两种测量方式。其得到的结果是:对于“理想的家庭中应该拥有的孩子数量”(即理想子女数)的问题,调查结果为“被访育龄妇女平均理想子女数量为1.8个”;而对于“在排除政策干扰条件下”“打算生育的孩子数量”的问题(即假设条件下意愿生育子女数),调查结果则为平均1.5个左右。1两相比较,同样是“假设条件下意愿生育子女数”的平均值比“理想子女数”的平均值少了0.3个。2

调查项目3: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所与江苏省计生委2010年对江苏6个市县育龄妇女进行的生育意愿追踪调查中,研究者也采用了两个不同的测量问题:“如果不考虑生育政策和其他条件,您认为一般家庭有几个孩子最理想?您自己希望生几个孩子?”其调查结果显示,样本总体的“平均理想子女数显著高于个人期望的平均数(前者为1.65,后者为1.42)”,二者相差0.23个。3

这三项调查项目同样得出了“理想子女数”的测量结果明显高于“假设条件下意愿生育子女数”的结果的结论。也同样证明了“理想子女数”的测量结果更加远离衡量标准。因此,无论是总体统计的方式,还是具体项目实例的方式,两方面证据都一致表明:“理想子女数”的测量结果明显高于“假设意愿子女数”的测量结果;“理想子女数”平均在1.6-1.9之间,即希望生育二孩的比例在60%-90%之间;而“假设条件下意愿生育子女数”平均在1.3-1.5之间,即希望生育二孩的比例在30%-50%之间。通过将这两方面结果与前面的衡量标准进行比较,不难发现,“假设条件下意愿生育子女数”更为接近衡量标准,而“理想子女数”则离衡量标准相对较远。实际上,从前述分析中可知:由于“理想子女数”实际测量的是人们的态度、观念和认识,其测量的内容效度明显不高;“假设条件下的意愿子女数”虽然有缺乏现实性的不足,但其测量问题的内容效度明显比“理想子女数”高得多。因此,采用“假设条件下的意愿子女数”来测量人们的生育意愿,比采用“理想子女数”来测量的效果离人们实际的生育意愿会相对近一些。

五、总结与讨论

1.研究的主要结论

三十多年生育意愿调查的实践表明,研究者通常采用“理想子女怠被蛘摺凹偕杼跫下的意愿生育子女数”来测量人们的生育意愿。但实际上,“理想子女数”并不是人们“想生的孩子数”;用“理想子女数”进行测量,所得到的只是人们的对生育的看法和观念,而不是人们对于生育的想法和意愿。所以用“理想子女数”来测量人们的生育意愿,其效度并不高。“假设条件下的意愿生育子女数”是在有计划生育政策的现实中假设没有政策,因而这种测量缺乏现实有效性。即“假设无政策”并不是“真的没有政策”。因此,这两条研究者“不得已而为之”的间接测量方式,并不能很好完成对人们真实生育意愿进行准确测量的任务。但相比较而言,“假设条件下意愿子女数”的测量效果优于“理想子女数”的测量效果。即“理想子女数的测量效度更低,它比“假设条件下意愿子女数”离人们的生育意愿更远。

总结三十多年来生育意愿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出,由于两种生育意愿测量方式的效度都不高,特别是由于70%左右调查所采用的是测量效度相对更低的“理想子女数”的方式,因此,现有调查对于认识和反映当代中国人的生育意愿来说无疑存在着较大的偏差。这一状况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现有的生育意愿调查结果并没有准确地测量到人们的生育意愿。因而对于当代中国人的生育意愿,我们实际上了解得并不多。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现实。

2.相关问题的讨论

在本研究结果的基础上,下述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第一,如何看待现有的生育意愿调查结果。现有生育意愿调查的两种测量方式是在有生育政策限制的背景下研究者不得已而为之的结果。本文指出现有生育意愿测量方式缺乏效度并不意味着这些结果没有价值。关键在于我们如何认识和看待它们。换句话说,现有各项生育意愿调查结果的价值会因为我们认识和看待它们的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笔者注意到,学术界对现有的调查结果基本上采取的都是接受、相信的态度,即“视调查结果为现实”。很少有学者去分析这些调查结果在反映客观现实方面是否存在局限、问题和差距。这一方面可以从三十多年来所发表的几百篇生育意愿调查结果基本上都没有受到质疑或商榷反映出来(受到商榷的调查结果仅一项);另一方面也可以从现有的关于生育意愿研究的文献综述中看出来。无论是风笑天等人关于上世纪最后二十年中生育意愿研究的综述1,还是姚从荣等人关于新世纪前十年中生育意愿研究的综述2,都有一个共同点,即客观上都承认和接受了现有调查的结果,都在一定程度上把调查结果当作现实看待。两篇综述文章中虽然也有一些分析和评论,但重点都是对调查结果进行归纳和描述,即都是以这些调查结果为基础,来描述生育意愿的变迁趋势。这些情况说明,目前学术界对现有的生育意愿结果的认识,往往都自觉不自觉地基于一种并不成立的前提:即现有调查结果都是对现实社会中人们生育意愿的真实反映,因而相信并接受它们。很少有学者去仔细解析每一项具体生育意愿调查的质量,去认真掂量不同研究结果反映现实生活中人们实际生育意愿的程度。

事实上,可以肯定的是,三十多年来的生育意愿调查,既有较好反映社会现实状况的,也有片面反映社会现实状况的。风笑天曾经以对独生子女进行的生育意愿调查研究为例,进行过具体解析。其研究结果表明:“到目前为止的有关第一代独生子女生育意愿的调查结果,给我们所描述的是一幅杂乱的图像:他们的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目从1.00到1.50,希望生育一孩的比例从最低的45%到最高的80%;期望生育两个孩子的比例从最低的15%到最高的50%;不同调查结果相互之间的差别较大。……现有研究都没有做到完全反映第一代独生子女这一总体所具有的生育意愿的整体状况。或者说,这些调查结果都只是在有限的程度上、描述了这一总体中的一部分对象的生育意愿状况。”3那么,推而广之,现有的众多生育意愿调查结果很可能也是如此。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一方面,不同调查由于自身质量不同,因而其反映现实社会中人们的生育意愿的正确程度是大不相同的,有的可能相对接近而另一些则可能相对偏离人们的生育意愿;另一方面,每一项具体生育意愿调查所反映的都只是中国社会中彼时彼地、特定群体的生育意愿。或者说,不同调查结果所反映的往往只是现实的一部分。只有认真解析每一项具体生育意愿调查的对象、方法、过程和结果,才能更好地区分和辨识,也才能更好地利用调查所提供的有用信息去增加我们的认识。

第二,认真反思现有生育意愿测量的意义。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学术界和政府相关部门一直都在关注和讨论生育意愿,关注和讨论人们的生育行为及其与社会的生育水平之间的关系。本研究结果的意义,在于提醒我们,在看待现有调查所得到的生育意愿结果时,应该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虽然在每一项生育意愿调查的结果中,都会得到一个关于人们生育意愿的具体数字,比如1.3、1.5、1.8等等,但这些数字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现实,则是值得研究者认真分析和仔细推敲的。研究者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现有的生育意愿测量与人们真实的生育意愿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差别,进而认识到我们对人们真实的生育意愿实际上只了解到多少。这是将生育意愿的调查结果作为制定人口政策重要参考时应注意的关键一环。而反思和检讨我们对于生育意愿的测量方式,既可以让我们更加客观、更加准确地看待以往生育意愿调查结果所反映的现实,同时也可以让我们在今后的生育意愿调查中,采取合适的测量指标了解社会现实,更好地为社会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第三,影响生育意愿调查结果的其他因素。本文仅讨论了生育意愿调查中的测量效度问题及其对调查结果的影响。实际上,除了测量效度的影响外,生育意愿调查的结果还会受到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查对象选择的影响、调查方式选择的影响等。风笑天等人曾专门针对生育意愿调查中的对象选择及其对调查结果的影响问题进行了探讨。其研究结果表明,“无论是包含了不应该包含的对象,还是缺少了本应该包含的对象,所有不恰当的调查对象选择都会导致生育意愿调查结果形成一定的偏差,这些偏差会对我们的认识产生误导,也会对生育政策制定和调整产生影响”1。而对于不同调查方式的影响,也有研究者早就指出,采用在计生部门人员陪同下入户当面访问的方式进行生育意愿调查,会对调查结果产生明显的影响,“有的夫妇不愿轻易表明自己的真正意愿”,“他们中有的想生二胎,但面对调查员和提倡只生一个的社会舆论不敢言明”2。还有的研究者指出,采用自填问卷的方式,“由被调查者在家中填写,问卷表也不用署名,被调查者的心理压力较小,更容易说真话,因而调查结果相对客观,较少干扰性”3。因此,除了注意测量指标的效度问题外,还应对影响生育意愿调查结果的其他因素给予充分的注意。

第四,“全面二孩”背景中的生育意愿测量问题。如果说以往的生育意愿调查由于客观上受制于“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生育政策而无法有效地对人们真实的生育意愿进行测量的话,那么,目前“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则为我们提供了相对正常、自然地了解人们生育意愿的空间。研究者既可以不用效度不高的“理想子女数”,也可以去掉“意愿生育子女数”前面的“假设条件”而直接测量生育意愿了。但是应该认识到,即便如此,目前的生育意愿测量实际上仍然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人们的生育意愿。即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的背景下,生育意愿调查所能了解到的,其实只是人们在“最多生两个”条件下的生育意愿,而不是一般意义上,没有任何约束条件的生育意愿(或者说,只是在“零至两个孩子”的有限范围内的生育意愿,而不是完整意义上不受限制的0-n个孩子的生育意愿)。这种一般意义上的生育意愿,只有当社会中不存在任何限制或者鼓励生育的人口政策时,即人们的生育完全处于一种自主的、自发的、自然的状态时才能得到。也只有在那时,我们进行生育意愿调查的结果才会相对可靠地反映社会现实。

The Fertility Desire of Chinese People:How Much do We Know Exactly?

Feng Xiaotian

计划生育目前面临的问题范文4

根据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的要求,近年来国家人口计生委提出,要积极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开展孕情管理、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避孕药具发放及跟踪随访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使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逐年提高。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党和国家对计划生育的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育龄群众对生殖健康、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要求也提高了,对服务的内容和质量的要求也大大增加。计划生育系统技术服务起步晚,无论是服务阵地还是技术力量、服务设备等都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笔者从事计划生育工作多年,经常下基层为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检查、优生优育知识咨询、发放避孕药具及各种宣传资料等,而真正愿意来接受服务的妇女并不多,约占应接受人数的60%~70%。群众对我们所服务的内容了解不深;到站检率很低;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不太感兴趣。这些情况表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现状并不乐观。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面临的任务

(1)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为重点,丰富科普宣传内容,把宣传与咨询服务结合起来,提高科普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积极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扩大计划生育服务领域,把技术服务从单纯的落实节育措施拓展到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优生优育服务、生殖保健服务。(3)建立科学的管理和服务规范,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标准。(4)改进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建立宣传教育科学管理和综合服务相统一的经常性工作机制。我们的服务范围很广:从青春期到退出生育年龄的全过程。也就是说要做好优质服务,我们有很大的市场,如何去做,怎样做好?从青春期青少年教育开始,青年人选择对象不仅要求对方学历长相,还应当首先选择无近亲结婚,无遗传病家族史的人做配偶;婚后必须认识怎样才能生个健康的宝宝?首先做五项病原检测,如果正常,在准备怀孕之前3个月就开始口服福施福或叶酸;随着年龄的增长女性逐步进入更年期,如何帮助育龄妇女顺利渡过更年期,我们有好多这方面的光盘、书籍,可以经常组织育龄妇女学习。(5)提高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要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工作。

3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存在的问题

3.1老百姓不了解,不满意,不信任具体哪些是免费项目不了解(四术免费),对免费服务的质量持怀疑态度。他们认为,既然是免费的服务就不会有好的质量。也有人认为计划生育查体的目的不外乎是要发现计划外妊娠的妇女,而不是诊治疾病,即便是健康检查,也只是走个过场而已,不可能发现什么病,更不可能治疗什么病;对免费发放的宣传资料也持相似的态度,认为可能是些无关痛痒的资料,不会有什么实用价值。另外,担心避孕药具可能带来的副作用,有没有致癌作用、会不会发胖、对夫妻性生活质量有没有影响等。都持有怀疑态度。的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场所少,网点不够,服务网络不健全;人手不足,技术力量薄弱;过去我们的技术服务主要是放环、查环查孕、结扎和药具管理,也就是说现有的计划生育技术力量设备及服务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要求。

3.2发放渠道不畅通,不便利,宣传服务不到位主要是指避孕药具,当然这些基层搞的比较好。但是有的部门避孕药具的发放渠道仍不畅通,有些单位没有做到送药具上门,单位职工在非上班时间又没办法领到避孕药具。不知道去哪里领取避孕药具,特别是下岗职工说自己经常去保健品商店去购买避孕药具,我们县药管站每年到市里提取足量的避孕药具,如果我们服务人员不提供服务,宣传不到位,育龄妇女不知道去哪里领取(免费的药具),这些药具有效期三年,如果不及时发放就会过期失效,造成浪费。这一项就靠我们去宣传服务。集中查体时,在农村育龄妇女因交通不便,或因农忙走不开,或把接受服务当作可有可无的事情,那么到站检查率必然很低。

3.3担心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不高、不愿意接受我们为她们提供的上门服务过去我们乡镇技术人员非医学专业毕业的人员较多,学历偏低。根据现状我们不断组织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还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函授等方式培训了大批技术人员,使她们的理论知识水平得到提高,近几年各乡镇服务站充实了医学院毕业的大学生数人,有效地提高了服务质量。计划生育工作本身对群众的吸引力不大。(1)日常计划生育工作中,管理性工作的比重大于服务性工作,在群众的心目中计划生育工作者与育龄群众的关系仍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群众的生育意愿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差距仍然较大,对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兴趣不大;(2)每年2次的查体对她们,特别是企事业单位的育龄妇女意义不大,因为她们接受的卫生保健水平较高、项目较全。

3.4担心现有服务设备的精良程度不高,服务不完善过去乡镇的服务设备比较简陋,使用时间较长,更新换代不及时;我们县站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能带到基层服务的设备不可能是大型的和功能优良的,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灵敏度不高,影响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群众中的威望和吸引力。服务场所不固定,影响了服务质量。对非婚育龄人员服务范围没有重视。大多数人主观认为,非婚人群不是我们服务范围,没有主动提供避孕药具的义务,甚至被歧视;同时计划生育政策也规定了对未婚女青年的服务。既然杜绝不了非婚青年这种,你就给他提供市场服务。在公共场所安装自动取套机,这样可以达到避孕和预防性病、艾滋病的效果,也是我们提供优质服务的一项内容。

4思考与对策

4.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职业意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是“三为主”方针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宣传教育工作的成败,直接影响着人们婚育观念转变快慢,直接关系着计划生育工作的易与难。因此,宣传教育工作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非常重要,我们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文艺、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宣传,借助有较强影响力的宣传工具经常开办一些贴近群众、贴近社会、贴近生活的计划生育政策专栏、生殖健康专栏,走村入户等。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群众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有个较全面的了解,变“要她服务为她要服务”。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条基本方针。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尚不发达、旧传统观念影响较深的地方推行计划生育,如果没有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没有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没有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积极支持,要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把宣传教育放在计划生育工作的首位,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国家倡导,群众自愿,是群众依据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通过避孕节育合理的、有计划的安排自己的生育。通过持之以恒的宣传教育加以启发和引导,用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文化和婚育观念,取代传统落后的生育文化和生育观念。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2.7亿多家庭的国家里推行计划生育,必须有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作保障。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在全方位开放的环境中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必须走在时代的前面。只有宣传教育走在前面,才能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氛围。

计划生育目前面临的问题范文5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义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巨大工程,如何建设小康社会,是摆在中国人民眼前的现实问题。中国要实现全民族的小康,必须解决好“三农”问题,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的人口比例中农民占总人口的比重较大,农民的小康实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基本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关键所在。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所谓“新农村”包括五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范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要维持农村和全社会的安定。从总体来看,目前我国农业现代化举步维艰、农民收入增长困难重重、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任务艰巨,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改变。如果这些问题和矛盾不根治、不解决,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就很难赢得主动、就容易出现波折,就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造成巨大的障碍。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统筹城乡、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

由于资源、市场、体制等多种原因,中国的城乡之间的经济基础差距较大。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落后,农民增收困难,农村体制不健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解决农村面临的各种矛盾,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社会公平、达到共同富裕,实现局部的小康到全民族的小康。

(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的要求。

农业是工业、服务业的基础和保障,特别是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农业的健康发展更为重要。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要使农村的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关键是提高农业生产力 ,加大对农业的投入 ,使中国的农业与国际接轨,利用国际国内的两种资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二、促进新农村建设应注意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很多杂草丛生的地方变成了娱乐场,崎岖的山路变成了宽敞的公路,矮小的茅草房变成了白晃晃的砖房,孩子辍学外出打工的情况也少了,但是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标准和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还有多种因素制约着我国农村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一)加强对农用地的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中国人多地少,农村土地有限,加之农业生产方式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农民的增收后劲因不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而不足。“民以食为天”,农民没有土地,哪来粮食?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多,各种各样的因素导致农用地不断减少,我国的粮食问题越显突出,要求我们规范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以云南省巧家县崇溪乡河玉村为例,多数家有两个孩子,如果两个都是男孩子,孩子长大以后必定有一人要修建房屋,多数人都把房子位置选在平坦又高产的自留地,导致许多农民在房屋周围种点菜吃的土地都没有。在房屋设计上也很浪费土地,例如,很多农民喜欢在正房前面设计一个很宽敞的院坝,个人认为这种修建设计极度浪费土地资源,虽然一家人浪费不了多少土地资源,但每一家都这样留一个宽敞的院坝,中国的农村加起来要浪费多少优质的土地资源呢?其次是土葬,以我们巧家人的风俗,亲人死后入土为安,都喜欢土葬,以我的家乡为例,漂亮的精致石头坟墓越来越多,后代子孙的攀比心理越来越强,都要把自己老人的坟墓修建得体面,这严重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加强对新农村的建设,相关部门制定合理且有效的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迫在眉睫。

(二)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的投入,创建规范乡村医院的各项制度。

虽然我国现阶段对农村医疗卫生的投入在不断加大, 农民的医疗有了更好的保障,但农民一旦遇到大病医不起,遇到小病舍不得医的情况。究其原因,一是农民还是最基层最平困的群体,遇到大病即使有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但报销下来还是要几千元甚至几万元,这个数字对普通的农村家庭来说,是他们一家几口一年的收入,子女要上学,老人要吃药,一家几口要生活,所以,当他们遇到大病,多数是在家找土方子治疗,而不是去大医院看医生;二是药价太贵,服务费更贵,农民对药品价格反映强烈,医院不是盈利机构,不能把药品作为医院的赚钱工具,当一个病人进入这家医院看病的时候,此时,医院拥有的药品对病人来讲是绝对垄断性的产品,病人根本不知道药品的价格是多少,也不可能和医院讨价还价,病人处于弱势,站在消费者的立场,医院应该要让病人知道药品的价格,据了解,有的药品医院的卖出价是买入价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医生为病人服务,是理所应当的,医生的劳动力这种商品的价值也体现在其工资上,不能额外的在病人身上收取乱七八糟的费用。有的农民看病甚至不带农村合作医疗本,他们说,“如果我不住院,带起医疗本去输液也同样要用将近一百元左右 ,我纯粹去买点药回来吃吃看,不好了再输液”,所以农民遇到小病舍不得医。

农村的医疗条件差,医疗水平低,稍微大一小点的病就得跑到县城里医治,普通农村家庭中某人一场病意味着返贫,全家人以后这年的生活没着落。不断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的投入,关系到民生,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

计划生育目前面临的问题范文6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市场失灵财政制度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弥补市场失灵的必要选择。市场经济的推行在促使生产力水平和生产效率不断提高的同时,也会造成社会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从而致使某些人变得很富有,而其他人却挨饿。一些具有稀少性而有价值的技能的人,根据供求规律,会得到高收入;而技能很少又没有特长的人会发现,他们的工资是很低的——可能低到无法生活的水平。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上的重要作用,就是把高收入阶层的收入转移一部分给收入低的人群。〔1〕

农村中的老年人年老体弱,失去了劳动能力,对他们的养老问题,国家财政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职责。长期以来,我国农民的养老问题主要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财政介入很少。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一传统模式难以为继。从家庭养老方式来看,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使独生子女增多,农村小家庭迅速增加,家庭规模的缩小,进一步弱化了家庭的养老功能。同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据1990年的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农村60岁以上老人7285万,占农村人口总数的8.2%,并且每年以3%的速度递增。人口学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农村65岁以上老人的比例是14.0%~17.7%,届时,中国农村将进入一个老龄化的社会。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跨地区或者城乡迁移的速度和规模也在不断加快和扩大,而迁移者大多数是青壮年,这使得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保障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2〕财政必须进入此领域,充当补位的角色。

一、增加政府对农民养老保险的支出,让农民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的弱质性和它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客观上要求国家财政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力度,以弥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缺陷。而我国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近年来却一直呈下降趋势。1995年~2003年分别为8.4%、8.8%、8.3%、10.7%、8.2%、7.8%、7.7%、7.2%和7.1%,1998年提高到10.7%,是由于国家发行债券所致。〔3〕1998年,国家发行1000亿元债券,用于与农业有关的资金350亿元,主要用于长江中下游、松花江、嫩江、黄河的堤防工程、蓄洪区建设、移民建镇和水利枢纽工程等,直接用于农业的只有20亿元。农业财政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远低于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前者仅为后者的1/2至1/3,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极不相称。

同时,在财政支农份额逐年降低的情况下,国家财政来自农业的税收收入却大幅度增长。特别是实施分税制改革后,由于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被划归地方税种,激发了地方政府在这些方面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积极性,从而造成农业各税收入的快速增长。在分税制改革后最初的5年间,国家财政支农支出仅增加了68%,而农牧业税收增加了近2倍,比农业产出增长幅度高出近1倍。1993年,全国农业各种税为125.74亿元,1998年增加到398.8亿元,平均每年净增54.6亿元,2003年增加到871.8亿元。〔3〕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从过去的“单位保障制”隐退,但与此同时,城市社会保障却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从城镇整体上讲,城镇居民比过去得到了更可靠、更安全、更平等的社会保障。因此,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城乡居民间社会保障的不公平状况不仅依然保持,而且有所加强。据统计,1990年,全国社会保障支出1103亿元,其中城市社会保障支出977亿元,占支出总数的88.6%,农村仅支出126亿元,占总人口75%左右的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支出仅占全国社会保障费总支出的11%,而占总人口25%的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费支出却占全国社会保障费的89%;城市人均413元,农村人均14元,相差将近30倍。〔2〕

目前,绝大多数乡村还没有正规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国农民仍以家庭自我保障为主,只有10%的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这种状况使得农民不敢大量投入农业和教育,甚至违背计划生育政策固守“多子多福”陋习。部分地区人口数量过多、增长过快、素质偏低等诸因素严重阻碍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解决温饱、脱贫致富的步伐。

因此,仅仅是出于校正城乡之间分配不均等目的以及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也应该将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重点放在农村,通过增加对农民养老保险的支出而使政府投资向乡村倾斜。这也是国家贯彻“以人为本”思想,对农民的人文关怀的体现。

二、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险的财政制度

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构建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其基金的筹集应以个人为主、集体为辅、国家支持为原则。由于财力的限制以及为了避免大包大揽带来的低效率弊端,国家不可能承担过多的财政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不承担任何财政责任。尤其是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初期,各级财政更应根据不同的对象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财政在为参保农民提供资金扶持时,按照农民交费的标准进行补助,并坚持多交多补、少交少补、不交不补的补助原则;在养老金领取时,实行“多交费,多受益”的原则,这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1.农村社会救助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20世纪50年代,我国开始建立五保供养制度。1994年,国务院颁发《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农村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未成年人保义务教育)的五保供养: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或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农村五保户的供养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

2004年,我国政府开始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试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夫妇,每人从年满60周岁起享受年均不低于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奖励扶助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这是解除农民后顾之忧的重要措施,对控制农村人口增长、提高农民收入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应在全国推行。

2.“纯农民”的养老保险由个人、集体、财政共担

从事农林牧渔业等农业生产,且长期居住在农村,户籍也在当地农村的农村居民即“纯农民”,他们只拥有土地使用权,占有的社会资源很少,由于不断扩大的城乡差别以及对农民不公平的分配关系,使得他们的经济地位很低,面临的风险也非常大。对他们的养老保险应由个人、集体和财政共同承担,财政的支持力度应该大一些。他们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缴费基数可为当地上一年度农民纯收入,缴费比例合计为20%,个人缴费为8%,市(县)、区、乡镇财政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12%.这些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当他们年老时可以启领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基础养老金以启领时当地上一年度农民月均纯收入为基数,按12%的比例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按启领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20计发。未按规定参保或中断缴费年限,按未按期参保或中断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减发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中的2个百分点。如果参保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市(县)、区、乡镇财政和村集体自养老金启领时,按年顺延缴拨财政和集体承担的资金,直到补足15年。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市(县)、区、乡镇财政和村集体资金有困难的,由省级财政给予补助;在特别贫困的地区,可由中央财政进行扶贫支持,以更好地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3.农村中灵活就业者的养老保险应以个人为主

按照职业和占有资源的状况,农民(主要是农村劳动年龄人口)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农民企业家。根据第一次农业普查的标准,在现有2000多万个乡镇企业中,1996年末,符合一定规范的非农乡镇企业有139.72万个,其中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企业)有88786个。如规模以上企业的企业家按每个企业3人计,其他企业按2人计,则拥有较多的资源使用权和享有较高收入的农民企业家约有近300万人。(2)个体工商户。根据第一次农业普查,农村个体工商户有2465.6万户,如按每户2人计,这部分经营者约5000万人。(3)外出打工人员。在扣除了乡镇企业中非农企业职工人数外的乡村劳动力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外出打工的劳动力。粗略估算,在本地区以外有较稳定就业机会的农村劳动力人数在5000万到1亿人之间。(4)非农乡镇企业职工。按第一次农业普查的标准,在农民企业家之外,1996年末,符合一定规范的非农乡镇企业的从业人员有5000多万人。(5)以农业为生的农村劳动力,即前面提到的“纯农民”。

我们将前面四种类型的人统称为“农村中灵活就业者”,他们占有的资源和经济收入较“纯农民”更多、更高,对他们的养老保险应以个人为主,集体和财政为辅,财政的支持力度可以小一些,政府支持的主要目的是激励大众参保。他们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仍可为当地上一年度农民纯收入,缴费比例合计为20%,个人缴费为15%,市(县)、区、乡镇财政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5%.农村中灵活就业者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与纯农民的相类似,只是基础养老金以启领时当地上一年度农民月均纯收入为基数,按5%的比例计发。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市(县)、区、乡镇财政和村集体资金有困难的,由省级财政给予补助;在特别贫困的地区,可由中央财政进行扶贫支持。

4.完善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