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应急预案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民政应急预案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民政应急预案

民政应急预案范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到我县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预警及应急处置。各乡镇(办事处)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乡镇(办事处)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也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增加风险评估和预警指标,加大风险评估和预警频次,加强政府债务的精准化管理。

政府性债务包括一般债务、专项债务和或有债务。一般债务是指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的债务;专项债务是指以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的债务;或有债务是指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1.4工作原则

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明确责任、信息共享、集中决策、协调配合、加强预警、及早应对、措施得力、维护稳定的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风险应急机构组成和成员单位

根据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需要,成立“X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本县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当本县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将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工作。

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财政、发改、审计、金融、司法、国土、住建、农业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2.2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1)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

(2)加强风险预警和监测,对高风险乡镇和债务单位债务风险及时制定处置措施。

(3)负责债务风险的善后处理事宜。

3.债务风险监测和预警

3.1风险监测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县政府债务情况,建立债务风险监测和报告制度,对全县的政府债务进行持续的跟踪、监测、分析,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防范债务风险检查,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3.2风险预警

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是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办事处)、县级各债务单位要建立规范的评估预警机制,按照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重要指标进行风险测算,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对可能发生违约的政府性债务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3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指标

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主要指标包括: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新增债务率、逾期债务率和偿债率。

(1)一般债务率。该指标反映地方政府动用当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满足偿债需求能力。一般债务率风险警戒线为100%。公式:一般债务率=一般债务余额/债务平均年限/一般公共预算可偿债财力×100%,债务平均年限比照国家相关口径定为4年。

一般公共预算可偿债财力为一般公共预算财力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必须用于基本财力保障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部分。

(2)专项债务率。该指标反映地方政府动用当期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满足偿债需求的能力。专项债务率风险警戒线为100%。公式为:专项债务率=专项债务余额/债务平均年限/政府性基金预算可偿债财力×100%,债务平均年限比照国家相关口径定为4年。

政府性基金预算可偿债财力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开支或计提的各项成本性支出和政策性支出。

(3)新增债务率。该指标反映地方政府当期财政收入对新增债务的保障能力。新增债务率风险警戒线为10%。公式为:新增债务率=新增政府债务额/政府综合财力×100%,政府综合财力=地区一般公共预算财力+地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

(4)逾期债务率。该指标反映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中逾期债务的比重。逾期债务率风险警戒线为10%。公式为:逾期债务率=债务逾期额/政府债务余额×100%。

(5)偿债率。该指标反映地方政府当期财政收入中用于偿还债务本息比重。偿债率风险警戒线为25%。公式为:偿债率=政府债务还本付息额/政府综合财力×100%。

3.4政府债务风险预警等级

根据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新增债务率、逾期债务率、偿债率五项指标值划分为绿色安全区、黄色风险提示区和红色风险预警区三个范围等级。

五项指标均在风险警戒线范围内的,列入绿色安全区名单;五项指标有一项高于风险警戒线的,列入黄色风险提示区名单,其中高于风险警戒线的指标为一般债务率时,列入黄色风险重点提示区名单;一般债务率、专项债务率两项同时高于风险警戒线的,列入红色风险预警区名单,其中另外三项中有两项高于风险警戒线时,列入红色风险重点预警区名单。

列入绿色安全区名单的,要认真总结成功管理经验,继续巩固工作基础。同时也要增强忧患意识,排查风险隐患,超前预测,密切跟踪风险变化,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关口前移,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和增长速度。

列入黄色风险提示区名单,尤其是列入黄色风险重点提示区名单的,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债务规模,认真排查债务项目风险区域;要全面查找债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控制项目规模、调整支出结构、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及时偿还和压缩债务规模,逐步降低债务风险。

列入红色风险预警区名单,特别是列入红色风险重点预警区名单的,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处置预案责任主体、应急响应具体措施和应急预案启动程序,避免发生债务危机,并及时上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4.信息报告

各乡镇(办事处)债务管理部门及县直有关债务单位要及时向县政府定期报送债务本息偿还情况,分析债务结构、明确偿债资金来源。做好偿债资金的筹集工作,若不能按期偿还,应提前60天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应主动召集相关部门听取意见,并向工作小组领导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如本预案启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需将处理情况报送县政府。

5.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响应具体措施

5.1应急响应

发生政府债务风险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银行下调信用评级以及司法诉讼等恶性状况的发生。及时与违约债务的债权人取得联系,启用偿债准备金偿还高风险债务,承诺债权人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解决债务逾期问题。

5.2应急响应具体措施

各乡镇(办事处)及县直有关单位在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乡镇、本单位财政和债务情况,多措并举,化解债务风险。一要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强化自身防御风险的能力,需要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政府债务,债务单位应提前30天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二要积极与银行等债权人协商,对于即将到期的债务,通过贷款展期、适当减免利息等方式缓解当期偿债压力,规避短期偿债风险。三要积极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盘活存量债务项目,压缩债务规模,避免债务违约,化解政府性债务危机。四要充分利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有利政策,首先置换或偿还期限短、融资成本高的债务,达到优化政府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五要充分挖掘政府各种有效资源筹集偿债资金,如处置闲置行政事业资产以及土地等资产,其变现收入纳入偿债准备金。六要大力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节约资金用于偿还债务。七要在积极消化存量债务基础上,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纳入预算管理。

5.3应急结束

债务风险应急状态解除,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报请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6.应急保障

政府债务管理部门和各债务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债务风险管理工作,强化债务风险信息的报送。县乡两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建立和维护高效实用的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和安排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债务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7.善后处理

政府债务风险处置后,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并不能及时消除,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有必要开展善后工作。首先债务单位要向债权人作出完善债务管理工作的书面情况说明,保证在日后的债务管理中严格执行债务预警机制、更多渠道地筹集偿债资金措施,重新建立政府信用;其次总结教训,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债务责任,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8.附则

8.1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县财政局适时更新。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民政应急预案范文2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针对风险分析结果,以快速响应为中心,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重点,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广泛征求意见和研究论证,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 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为两类:

(一)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

(二)单位和基层应急预案。

第七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政府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者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专项工作方案,由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相关单位牵头组织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 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本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第九条 不同层级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各有侧重。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和应急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和应急保障及调动程序,重点规范市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第十条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内容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第十一条 专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单位,应当根据专项预案并结合本单位职责编制本单位相应配套的应急联动方案,报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备案。

第十二条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操作手册包括指挥机构组成与主要职责、不同情况下响应处置的程序与相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等。

第十三条 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处置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的分级层次、分级标准、相应措施和响应结束条件等内容;分级响应的有关内容应当满足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保持与上位应急预案的衔接。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易发多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需要编制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外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申报立项,经批准后编制。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可以向有关单位下达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外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任务。

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订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驻地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根据相关标准规范、上级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目录,报属地人民政府主管或者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与上位应急预案、本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和相邻行政区域相关应急预案衔接;

(三)基于对风险隐患的调查分析结果,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特点和所具备的应急能力,针对性强;

(四)突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对措施科学、具体,操作性强;

(五)内容完整,简洁规范,通俗易懂,实用性强。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有关专家、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担任。

第十八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组织风险评估时,应当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组织应急资源调查时,应当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相关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建议,无修改意见时也应当书面反馈。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审批、备案和公布

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从以下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核:

(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是否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衔接;

(三)各方面意见是否协调解决;

(四)主体内容是否完备;

(五)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

(六)应急响应设置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可行;

(七)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总体应急预案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第二十二条 专项应急预案经编制单位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初审,送审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预案文本;

(二)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三)编制应急预案依据的相关文件资料;

(四)风险评估报告;

(五)征求意见复函以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初审过程中,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当指导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召开评审论证会;根据需要,在召开评审论证会前可组织召开相关单位协调会。初审通过后,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当向编制单位出具初审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 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在应急预案通过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初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公文处理相关规定将应急预案送审稿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审批。送审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预案文本;

(二)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三)风险评估报告;

(四)征求意见复函以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五)评审意见书;

(六)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初审意见书。

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二十四条 专项应急预案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

第二十五条 部门应急预案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并经本单位有关会议审议通过,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转发。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发,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七条 应急预案印发单位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备案:

(一)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备案。

(四)乡镇、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应急预案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五)企业、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主管或者监管部门备案,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六)涉及需要与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和省属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七)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预案在活动举行20日前报送当地本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文本一式10份;

(二)应急预案电子文本;

(三)风险评估报告;

(四)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五)应急预案审批和评审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 对于不涉及保密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涉及保密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制订演练计划,根据预案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第三十二条 地震、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三十三条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演练课目背景设置情况,演练组织指挥情况,参演人员应急处置和应急联动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和应急保障情况,应急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对完善应急预案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六章 应急预案的评估和修订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或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进行。

第三十六条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一般3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组织修订: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在突发事件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五)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

(六)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印发满3年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评估后认为情况变化较小、可以延续使用的,向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延期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

应急预案中指挥机构人员组成或者人员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情况报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将更新后的通讯录印发各成员单位。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对所提建议进行研究,作出是否修订应急预案的决定,及时反馈结果。

第七章 应急预案的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印发后1个月内,应急预案中明确的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学习熟悉预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研究协调联动事项。

第三十九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第四十条 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监督和协调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急预案管理纳入应急管理考核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对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其限期纠正,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建议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编写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和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将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等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是指承担应急预案编制任务的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是指审查批准应急预案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

本办法所称单位和基层组织,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xx年11月20日印发的《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xx〕179号)同时废止。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六大原则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社会动员,协调联动

4、属地先期处置

民政应急预案范文3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8)相关的保障措施;(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10)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七条 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民政应急预案范文4

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技术评审意见

 

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转发省防指关于做好2021年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明汛防指〔2021〕4号)、《三明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水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明水函〔2021〕1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2021年3月22日,三明市水利局在三明市召开“2021年度三明市中型水库和水电站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技术评审视频会。参加会议的有:12个县(市、区)水利局、40座中型水库和水电站管理单位的代表和评审专家,并成立了技术评审专家组(名单附后)。与会代表和专家根据《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闽政〔2009〕24号)、《福建省水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闽防〔2010〕1号)及相关规程、规范和有关文件等的规定要求,并结合水库和水电站初设、大坝安全鉴定与除险加固情况和历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对2021年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及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技术审查初步意见,会后编制单位根据技术审查初步意见及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交了40座中型水库和水电站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以下简称《防洪调度运用计划(报批稿》),经复审,认为《防洪调度运用计划》的内容和深度基本达到相关规程、规范和有关文件等的规定要求。主要技术审查意见如下:

 

一、汛期分期及起讫时间

2021年汛期时段为4月1日~10月15日。

二、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与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一)斑竹水库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斑竹水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125.50m,堰顶高程为117.0m(溢洪道挂闸)。2014年10月16日通过了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中心第三次大坝安全鉴定(坝监函〔2014〕111号),大坝审定为正常坝,拟计划2021年再次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水库控制水位123.50m,相应库容1132万m3,水库正常蓄水位125.50m,相应库容1844万m3。

2.防洪对象

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三明市城区和下游1个乡(镇)、1个行政村涉及沿河群众与耕地的生活与生产设施,以及205国道、鹰厦铁路等重要设施。

3.洪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1)不考虑洪水预报和考虑预腾防洪库容,4月~7月,水库运行控制水位123.5m~125.5m,当预报入库流量小于980 m3/s,控制水位在正常蓄水位125.5m(含)以下运行;当预报入库洪水流量将大于980 m3/s,小于1440 m3/s,将库水位降至125.0m(含)以下;当预报入库流量大于等于1440m3/s,小于1820 m3/s时,将库水位降至124.5m(含)以下;当预报入库流量大于等于1820m3/s,小于2040m3/s时,将库水位降至124.0m(含)以下;当预报入库流量大于等于2040m3/s时,将库水位降至123.50m(含)以下;

(2)当预报入库流量大于2250m3/s时,控制水位在123.50m(含)以下,按照水情和泄水闸门启闭程序随时调整闸门开启孔数和开度,做到“来多少,泄多少”。当闸门已全部开启水位仍上涨时,则保持闸门全开自由泄流。

4.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水库已完成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三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三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东牙溪、竹洲、台江、斑竹四座中型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明防〔2018〕16号)进行批复。

(二)东牙溪水库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东牙溪水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315.55m,相应库容1840万m3,堰顶高程为315.55m。2014年12月经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三明市东牙溪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的通知》(闽水建管〔2014〕79号)安全鉴定为二类坝;2021年2月9日通过了市水利局组织的东牙溪进水口改造工程的下闸蓄水验收(明水函〔2021〕9号);拟计划2021年完成再次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水库按正常蓄水位315.55m 运行,相应库容1840万m3。

2.防洪对象

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涉及下游富兴堡街道、城关街道等沿河群众与耕地的生活与生产设施,以及212省道等重要设施。

3.洪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1)不考虑洪水预报和预腾防洪库容,4月~6月水库水位不低于305.0m,7月1日~10月15日水库水位不低于310.0m。

(2)当水库水位超过正常蓄水位时,保持自由泄流,最大限度加大放水,直至水位回落到正常蓄水位。

4.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水库已完成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三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三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东牙溪、竹洲、台江、斑竹四座中型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明防〔2018〕16号)进行批复。

(三)台江水库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台江水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133.5m,堰顶高程为125.0m(溢洪道挂闸)。2014年10月31日经三明市水利局安全鉴定为二类坝,拟计划2021年完成再次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水库按正常蓄水位133.5m运行,相应库容1833.0万m3。

2.防洪对象

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涉及上游1个乡(镇)、7个行政村和下游三明市城区涉沿河群众与耕地的生活与生产设施,以及205国道、鹰厦铁路等重要设施。

3.洪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1)不考虑洪水预报和预腾防洪库容,汛期泄洪时,以控制水位在133.5米以下为原则。按照水情和泄水闸门启闭程序随时调整闸门开启孔数和开度,做到“来多少,泄多少”。

(2)当闸门全部开启水位仍上涨时,则保持全开自由泄流。当水位回落至133.5m时,应及时调整闸门开启孔数和开度。

4.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水库已完成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三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三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东牙溪、竹洲、台江、斑竹四座中型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明防〔2018〕16号)进行批复。

(四)竹洲水库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竹洲水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146m,堰顶高程为137.2m(溢洪道挂闸)。2015年9月经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第二次定期检查专家组鉴定,大坝为正常坝。水库防洪控制水位145.0m,相应库容1017万m3,正常蓄水位146.0m运行,相应库容1370万m3。

2.防洪对象

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涉及上游1个乡(镇)、2个行政村和下游1个乡(镇)、1个街道沿河群众与耕地的生活与生产设施,以及205国道、鹰厦铁路等重要设施。

3.洪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1)不考虑洪水预报和考虑预腾防洪库容,4月~7月水库运行控制水位145.0m~146.0m,当预报流量小于1054 m3/s,库水位保持在正常蓄水位146m(含)以下运行;当预报洪水流量将大于1054 m3/s,小于1700 m3/s,将库水位降至145.50m(含)以下;当预报洪水流量将大于1700 m3/s,将库水位降至145m(含)以下。

(2)当水位降至145m,洪水流量继续大于1700 m3/s,通过闸门开度控制按来水泄放洪水,使库水位保持在145m(含)以下;当闸门全开启水位仍上涨,则保持全开自由泄流。待洪水消退,水位回落到145m时,控制泄流,待机回蓄。

4.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水库已完成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三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三明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东牙溪、竹洲、台江、斑竹四座中型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明防〔2018〕16号)进行批复。

(五)丰海水库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丰海水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190.5m,堰顶高程为178.5m(溢洪道挂闸)。2020年10月19日经三明市水利局安全鉴定为一类坝(明水审批〔2020〕53号)。水库汛限水位188.5m,相应库容755万m3,正常蓄水位190.5m,相应库容1085万m3。

2.防洪对象

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涉及上游的曹远镇丰海,安砂镇热水、水南、水礁、江芳、曹田、苔茹等七个行政村涉及沿河群众与耕地的生活与生产设施;下游曹远镇丰海、前坪、鸬鹚、埔头、上墩、下墩等六个行政村涉及沿河群众与耕地的生活与生产设施;以及省道307及工矿企业等重要设施。

3.洪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1)不考虑洪水预报和考虑预腾防洪库容,4月~7月水库运行控制水位188.5m~190.5m,当水库入库流量小于500m3/s时,可根据流域雨水情采取灵活调度措施,水位可控制在正常蓄水位190.50m(含)以下运行。当遭遇暴雨洪水时,水库水位应逐步降至188.50m以下运行。

(2)泄洪按照水情和泄水闸门启闭程序随时调整闸门开启孔数和开度,做到“来多少,泄多少”。

(3)当闸门全部开启水位仍上涨时,则保持闸门全开自由泄流。当水位回落至187.50 m时,应及时调整闸门开启孔数和开度。

4.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水库已完成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贡川等5座中型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永防〔2019〕8号)文进行了批复。

(六)鸭姆潭水库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鸭姆潭水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176.2m,堰顶高程为171.7m(溢洪道挂闸)。2018年12月21日经三明市水利局安全鉴定为二类坝(明水电〔2018〕675号),水库正常蓄水位176.2m,相应库容1430万m3。

2.防洪对象

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涉及上游曹远镇丰海、前坪、鸬鹚、埔头、上墩、下墩和下游1个乡镇、1个街道、5个行政村沿河群众与耕地的生活与生产设施。

3.洪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1)不考虑洪水预报和预腾防洪库容,汛期泄洪时,以控制水位在176.2米以下为原则。按照水情和泄水闸门启闭程序随时调整闸门开启孔数和开度,做到“来多少,泄多少”。

(2)当闸门全部开启水位仍上涨时,则保持全开自由泄流。(3)当水位回落至176.2m时,应及时调整闸门开启孔数和开度。

4.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水库已完成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关于2018年度中小型电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永防〔2019〕8号)进行批复。

(七)上坂水库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上坂水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305.0m,堰顶高程为300.8m(溢洪道挂闸)。2017年9月20日经三明市水利局安全鉴定为二类坝(明水电〔2017〕495号),4月~6月水库汛限水位303.0m,正常蓄水位305m运行,相应库容1003万m3。

2.防洪对象

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涉及下游1个乡(镇)、3个行政村沿河群众与耕地的生活与生产设施。

3.洪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1)不考虑洪水预报和考虑预腾防洪库容,4月~6月水库运行控制水位302.0m~303.0m。当预报入库流量大于150 m3/s,将水库水位降至302.0m(含)以下,按照水情和泄水闸门启闭程序随时调整闸门开启孔数和开度,做到“来多少,泄多少”;当预报入库流量大于450 m3/s时,闸门全部开启泄洪,当闸门已全部开启水位仍上涨时,则保持闸门全开自由泄流;当水位回落至303.0m时,应及时调整闸门开启孔数和开度。

(2)7月1日~10月15日,水库运行控制水位303.0m~305.0m。当预报有大暴雨时,水库水位控制在303.0m(含)以下运行。

4.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水库已完成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贡川等5座中型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永防〔2019〕8号)进行批复。

(八)西门水库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西门水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166.0m,堰顶高程为159.0m(溢洪道挂闸)。2020年12月30日经三明市水利局安全鉴定为一类坝(明水审批〔2020〕62号)。水库按正常蓄水位166.0m运行,相应库容1031.5万m3。

2.防洪对象

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涉及上游1个乡(镇)、1个街道、6个行政村和下游城区沿河群众与耕地的生活与生产设施及205国道等重要设施。

3.洪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1)不考虑洪水预报和预腾防洪库容,汛期泄洪时,以控制水位在166.0米以下为原则。按照水情和泄水闸门启闭程序随时调整闸门开启孔数和开度,做到“来多少,泄多少”。

(2)当闸门全部开启水位仍上涨时,则保持全开自由泄流。当水位回落至166.0m时,应及时调整闸门开启孔数和开度。

4.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水库已完成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贡川等5座中型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永防〔2019〕8号)进行批复。

(九)贡川水库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贡川水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157.5m,堰顶高程为147.5m(溢洪道挂闸)。2015年1月29日经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坝监函〔2015〕66号)安全评定为正常坝,拟计划2021年再次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水库按正常蓄水位157.5m 运行,相应库容2786万m3。

2.防洪对象

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涉及上游燕北街道、坂尾村,贡川镇南板村和下游贡川镇居民的沿河群众与耕地的生活与生产设施,以及古城墙及“会清桥”保护文物等重要设施。

3.洪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1)不考虑洪水预报和预腾防洪库容,汛期泄洪时,以控制水位在157.5米以下为原则。按照水情和泄水闸门启闭程序随时调整闸门开启孔数和开度,做到“来多少,泄多少”。

(2)当闸门全部开启水位仍上涨时,则保持全开自由泄流。当水位回落至157.5m时,应及时调整闸门开启孔数和开度。

4.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水库已完成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永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贡川等5座中型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永防〔2019〕8号)进行批复。

(十)水口水库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水口水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331.5m,堰顶高程为321.5m(溢洪道挂闸)。2019年8月27日经三明市水利局安全鉴定为二类坝(明水农电〔2019〕3号)。水库汛限水位330.0m,相应库容1608万m3,按正常蓄水位331.5m运行,相应库容1872.2万m3。

2.防洪对象

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涉及上游夏坊乡的李沂村,下游大龙乡的角溪村的沿河群众的生活与生产设施,以及角溪电站等重要设施。

3.洪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1)不考虑洪水预报和考虑预腾防洪库容,4月~6月以在汛限水位330.0m以下运行为原则。按照水情和泄水闸门启闭程序随时调整闸门开启孔数和开度,做到“来多少,泄多少”。

(2)当闸门全部开启水位仍上涨时,则保持全开自由泄流。

(3)7月1日~10月15日,按正常蓄水位331.5m以下运行为原则。

4.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水库已完成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明溪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明溪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黄沙坑等四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明防〔2020〕3号)进行批复。

(十一)芦下陂水库(大坝安鉴,2017年已审查,但未审批,讨论是否需降低水位)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芦下陂水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451.5m,堰顶高程为451.5m。拟计划2021年再次开展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水库按正常水位451.5m运行,相应库容825万m3。

2.防洪对象

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涉及上游为建宁县盟鹏水电有限公司(焦坑电站)等重要设施和下游坊头村沿河群众与耕地的生活与生产设施,以及306省道等重要设施。

3.洪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建议安全鉴定未完成前按相关文件要求,降低水位运行。

(1)不考虑洪水预报和预腾防洪库容,4月~6月泄洪时以控制水位在451.5m以下为原则。

(2)当水库水位超过451.5m时,加大放水,直至水位回落到正常蓄水位451.5m以下运行。

4.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水库已完成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明溪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明溪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黄沙坑等四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明防〔2020〕3号)进行批复。

(十二)蒙州水库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蒙州水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389.0m,堰顶高程为383.0m(溢洪道挂闸)。2017年9月18日经三明市水利局安全鉴定为二类坝(明水〔2017〕471号),水库汛限水位388.0m,相应库容1652万m3,按正常蓄水位389.0m运行,相应库容1779.5万m3。

2.防洪对象

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涉及上游的新建村、下游的李沂村的沿河群众与耕地的生活与生产设施,以及李沂电站、306省道等重要设施。

3.洪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1)不考虑洪水预报和考虑预腾防洪库容,4月~6月以在汛限水位388.0m以下运行为原则。按照水情和泄水闸门启闭程序随时调整闸门开启孔数和开度,做到“来多少,泄多少”。

(2)当闸门全部开启水位仍上涨时,则保持全开自由泄流。

(3)7月1日~10月15日,按正常蓄水位389.0m以下运行为原则。

4.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水库已完成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明溪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明溪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黄沙坑等四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明防〔2020〕3号)进行批复。

(十三)黄沙坑水库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黄沙坑水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447m,堰顶高程为442.0m(溢洪道挂闸)。2020年12月9日水库通过了由三明市水利局组织的竣工验收(明水函〔2020〕64号),水库控制水位445.0m,相应库容1424万m3,按正常水位447.0m运行,相应库容1620万m3。

2.防洪对象

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涉及下游大陂村、姜坊村沿河两岸群众与耕地的生活与生产设施,以及涉及下游姜坊电站等重要设施。

3.洪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1)不考虑洪水预报和考虑预腾防洪库容,4月~6月水库在控制水位445.0m以下为原则。

(2)当水库水位高于445.0m时,采用闸门全开由溢洪道自由泄洪,做到“来多少,泄多少”。

(3)7月1日~10月15日,按正常蓄水位447.0m以下运行为原则。

4.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水库已完成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明溪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明溪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黄沙坑等四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明防〔2020〕3号)进行批复。

(十四)琴源水库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琴源水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589.8m,堰顶高程为589.8m。2016年2月26日经三明市水利局安全鉴定为二类坝(明水管〔2016〕45号),水库按正常蓄水位589.8m运行,相应库容1220万m3。

2.防洪对象

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涉及下游1个乡(镇)的6个村沿河两岸群众与耕地的生活与生产设施。

3.洪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1)不考虑洪水预报和预腾防洪库容,以控制水位在589.8米以下为原则。水库按正常蓄水位589.8m运行。

(2)当水库水位高于正常蓄水位589.8m时,采用敞泄方式,由溢洪道自由泄洪。

4.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水库已完成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清流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清流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清流县琴源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清汛〔2020〕5号)文进行了批复。

(十五)嵩口坪水库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嵩口坪水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285.0m,堰顶高程为278.7m(溢洪道挂闸)。2017年11月经三明市水利局安全鉴定为二类坝(明水电〔2017〕524号),4月~6月水库控制水位284m,相应库容1480万m3,按正常水位285.0m运行,相应库容1670万m3。

2.防洪任务

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涉及上游清流县城区及下游1个乡镇的3个村沿河群众与耕地的生活与生产设施,以及省道重要设施等。

3.洪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1)不考虑洪水预报和考虑预腾防洪库容,4月~6月水库以控制水位在284m以下运行为原则。泄洪时,按照水情和泄水闸门启闭程序随时调整闸门开启孔数和开度,做到“来多少,泄多少”。

(2)当闸门全部开启水位仍上涨时,则保持全开自由泄流。

(3)7月1日~10月15日,按正常蓄水位285.0m以下运行为原则。

4.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水库已完成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清流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清流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嵩口坪水电站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清汛〔2020〕5号)文进行了批复。

(十六)泉上水库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泉上水库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464.5m,堰顶高程为463.5m(溢洪道挂闸)。常态化除险加固工程于2019年3月进行下闸蓄水验收(宁水利〔2019〕42号),于2021年1月19日通过由宁化县水利局组织的竣工验收(宁水利〔2021〕8号)。水库控制水位463.5m运行,相应库容1158.0万m3。

2.防洪对象

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涉及2个乡(镇)的2个村,沿河两岸群众与耕地的生活与生产设施。

3.洪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1)不考虑洪水预报和考虑预腾防洪库容,4月~10月水库以控制在463.5m以下运行为原则。泄洪时,按照水情和泄水闸门启闭程序随时调整闸门开启孔数和开度,做到“来多少,泄多少”;

(2)当水库水位高于堰顶高程463.5m,闸门全部开启,由溢洪道自由泄流。

4.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水库已完成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宁化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关于隆陂、泉上、桥下、沙坪四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宁防〔2019〕字第5号)进行批复。

(十七)隆陂水库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隆陂水库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419.0m,堰顶高程为419.0m,常态化除险加固工程于2019年3月进行下闸蓄水验收(宁水利〔2019〕 42号),于2019年11月29日通过由宁化县水利局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宁水利[2019]145号)。水库按正常蓄水419.0m运行,相应库容1350万m3。

2.防洪对象

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涉及下游2个乡(镇)的2个村沿河的群众与耕地的生活与生产设施,以及永宁高速公路和307省道、通讯长线及下游7座电站等重要设施防汛安全。

3.洪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1)不考虑洪水预报和考虑预腾防洪库容,4月~10月水库水位以在控制在419.0m以下运行为原则。

(2)当水库水位高于正常蓄水位419.0m时,采用敞泄方式,由溢洪道自由泄洪。

4.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水库已完成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宁化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关于隆陂、泉上、桥下、沙坪四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宁防〔2019〕字第5号)进行批复。

(十八)沙坪水库(安鉴工作)

1.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沙坪水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472.13m,堰顶高程为472.13m,除险加固工程于2011年3月16日通过竣工验收。水库控制水位为471.13m,水库按正常蓄水位472.13m运行,相应库容918.0万m3。建议补充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安排情况。

2.洪对象

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涉及下游3个乡(镇)的7个村,沿河两岸群众与耕地的生活与生产设施、以及下游1个电站、省道221等重要设施防洪安全。

3.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县意见汛期均为471.13m以下运行)

(1)不考虑洪水预报和考虑预腾防洪库容,4月~10月水库水位以在控制在471.13m以下运行为原则。

(2)当水库水位高于正常蓄水位472.13m时,采用敞泄方式,由溢洪道自由泄洪。

4.洪抢险应急预案

水库已完成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宁化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关于隆陂、泉上、桥下、沙坪四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宁防〔2019〕字第5号)进行批复。

(十九)桥下水库

1.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桥下水库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设计,2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434.5m,堰顶高程为434.5m,常态化除险加固工程于2019年3月进行下闸蓄水验收(宁水利〔2019〕42号),于2021年1月19日通过由宁化县水利局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宁水[2021]7号)。水库按正常蓄水位434.5m运行,相应库容786万m3。

2.洪对象

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涉及下游2乡(镇)的8个村沿河两岸群众与耕地的生活与生产设施,以及下游4个电站等重要设施防汛安全。

3.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1)不考虑洪水预报和考虑预腾防洪库容,4月~10月水库水位以在控制在434.5m以下运行为原则。

(2)当水库水位高于正常蓄水位434.5m时,采用敞泄方式,由溢洪道自由泄洪。

4.洪抢险应急预案

水库已完成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宁化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关于隆陂、泉上、桥下、沙坪四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宁防〔2019〕字第5号)进行批复。

(二十)合水口水库

1.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合水口水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317.50m,堰顶高程为317.5m。2016年11月21日经三明市水利局安全鉴定为二类坝(明水电〔2016〕430号), 水库按正常蓄水位317.5m运行,相应库容750万m3。

2.洪对象

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涉及上游1乡(镇)的1个行政村和下游2乡(镇)的2个行政村涉及沿河群众与耕地的生活与生产设施,以及省道S306等重要设施。

3.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1)不考虑洪水预报和预腾防洪库容,泄洪时以控制水位在317.5m以下为原则。

(2)当水库水位超过正常蓄水位317.5m时,采用敞泄方式,由溢洪道自由泄洪。

4.洪抢险应急预案

水库已完成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建宁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建宁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合水口电站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建防〔2020〕4号)进行批复。

(二十一)良浅水库

1.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良浅水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211.2m,堰顶高程为199.2m(溢洪道挂闸)。2016年4月坝监安监函〔2016〕152通过大坝第三次定期检查,大坝审定为正常坝(A级)。水库按正常蓄水位211.2m运行,相应库容1437万m3。

2.洪对象

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涉及上游1个乡、1个行政村和下游1乡(镇)、1个行政村涉及沿河群众与耕地的生活与生产设施,以及将乐到泰宁X751县道等重要设施。

3.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1)不考虑洪水预报和预腾防洪库容,汛期泄洪时,以控制水位在211.2m以下为原则。按照水情和泄水闸门启闭程序随时调整闸门开启孔数和开度,做到“来多少,泄多少”。

(2)当闸门全部开启水位仍上涨时,则保持全开自由泄流。当水位回落至211.2m时,应及时调整闸门开启孔数和开度。

4.洪抢险应急预案

水库已完成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泰宁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关于2018年度中小型电库大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泰防〔2018〕5号)进行批复。

(二十二)水埠水库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水埠水库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680.6m,堰顶高程为680.6m。2015年8月24日经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泰宁县水埠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的通知》(闽水建管〔2015〕65号)安全鉴定为二类坝;水库按正常蓄水位680.6m运行,相应库容1042万m3。

2.洪对象

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涉及下游泰宁城区和2个乡(镇)的13个村沿河两岸群众与耕地的生活与生产设施,以及涉及下游地下电缆、向莆铁路、建泰高速公路和黎泰公路等重要设施。

3.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1)不考虑洪水预报和预腾防洪库容,以控制水位在680.6米以下为原则。水库按正常蓄水位680.6m运行。

(2)当水库水位高于正常蓄水位680.6m时,采用敞泄方式,由溢洪道自由泄洪。

4.洪抢险应急预案

水库已完成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泰宁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关于2018年度小型水库汛期防洪调度应用计划和中(小)型水库汛期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泰防〔2018〕8号)进行批复。

(二十三)小王水库

1.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小王水库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278.35m,堰顶高程为274.05m(溢洪道挂闸),2015年5月29日经三明市水利局组织专家组对大坝安全鉴定(明水管〔2015〕147号)),大坝鉴定为二类坝。水库汛限水位276.15m,相应库容1057.0万m3,水库控制水位276.65m,相应库容1107万m3。水库按正常蓄水位运行,相应库容1283.0万m³。

2.洪对象

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涉及下游2个乡(镇)的9个村沿河两岸群众与耕地的生活与生产设施,以及涉及下游省道岭文线等重要设施。

3.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1)不考虑洪水预报和考虑预腾防洪库容,4月~6月以在汛限水位276.15m以下运行为原则。泄洪时,按照水情和泄水闸门启闭程序随时调整闸门开启孔数和开度,做到“来多少,泄多少”;当闸门全部开启水位仍上涨时,则保持全开自由泄流。

(2)7月1日~10月15日,按控制水位276.65m以下运行为原则。

4.洪抢险应急预案

水库已完成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将乐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关于小王水库等13座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将防〔2018〕8号)进行批复。

(二十四)黄潭水库

1.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黄潭水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186.0m,堰顶高程为176.5m(溢洪道挂闸)。2019年7月经三明市水利局组织专家组对大坝安全鉴定(明水农电函〔2019〕2号)),大坝鉴定为二类坝。 4月~6月水库汛限水位185.5m,相应库容713万m3,按正常蓄水位186.0m运行,相应库容786.5万m3。

2.洪对象

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涉及上游黄潭镇的将溪、大言等2行政村和下游黄潭镇与下游五个行政村的沿河群众与耕地的生活与生产设施等。

3.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1)不考虑洪水预报和考虑预腾防洪库容,4月~6月以在汛限水位185.5m以下运行为原则。汛期泄洪时,按照水情和泄水闸门启闭程序随时调整闸门开启孔数和开度,做到“来多少,泄多少”;当闸门全部开启水位仍上涨时,则保持全开自由泄流;当水位回落至185.5m时,应及时调整闸门开启孔数和开度。

(2)7月1日~10月15日,按正常蓄水位185.5m以下运行为原则。

4.洪抢险应急预案

水库已完成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将乐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将乐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高唐电站水库等6座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将汛〔2018〕6号)进行批复。

(二十五)大言水库

1.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大言水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197.8m,堰顶高程为184.8m(溢洪道挂闸)。2015年1月通过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大坝审定为正常坝。拟计划2021年完成再次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水库按正常蓄水位197.8m运行,相应库容1240万m3。

2.洪对象

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涉及上游1个乡、1个行政村和下游2个行政村涉及沿河群众与耕地的生活与生产设施,以及将乐到泰宁X751县道等重要设施。

3.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1)不考虑洪水预报和预腾防洪库容,汛期泄洪时,以控制水位在197.8m以下为原则。按照水情和泄水闸门启闭程序随时调整闸门开启孔数和开度,做到“来多少,泄多少”。

(2)当闸门全部开启水位仍上涨时,则保持全开自由泄流。(3)当水位回落至197.8m时,应及时调整闸门开启孔数和开度。

4.洪抢险应急预案

水库已完成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将乐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将乐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高唐电站水库等6座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将汛〔2018〕6号)进行批复。

(二十六)孔头水库

1.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孔头水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175.8m,堰顶高程为163.8m(溢洪道挂闸)。2018年9月大坝通过大坝安全第三次定期检查,为正常坝,水库按正常蓄水位175.8m运行,相应库容2526万m3。

2.洪对象

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涉及上游1镇、3个行政村和下游1镇、3个行政村涉及沿河群众与耕地的生活与生产设施,以及将乐到泰宁X751县道、将乐到明溪县的S204省道等重要设施。

3.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1)不考虑洪水预报和预腾防洪库容,汛期泄洪时,以控制水位在175.8m以下为原则。按照水情和泄水闸门启闭程序随时调整闸门开启孔数和开度,做到“来多少,泄多少”。

(2)当闸门全部开启水位仍上涨时,则保持全开自由泄流。(3)当水位回落至175.8m时,应及时调整闸门开启孔数和开度。

4.洪抢险应急预案

水库已完成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将乐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将乐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高唐电站水库等6座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将汛〔2018〕6号)进行批复。

(二十七)范厝水库

1.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范厝水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161.0m,堰顶高程为149.0m(溢洪道挂闸)。2016年1月坝监安监函〔2016〕27通过大坝第三次定期检查,大坝审定为正常坝(A级)。水库按正常蓄水位161.0m运行,相应库容2500万m3。

2.防洪对象

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涉及上游1镇、3个行政村和下游将乐县城2镇、4个行政村涉及沿河群众与耕地的生活与生产设施,以及将乐至顺昌S204省道、向莆铁路、邵三高速公路、将乐工矿企业等重要设施。

3.洪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1)不考虑洪水预报和预腾防洪库容,汛期泄洪时,以控制水位在161.0m以下为原则。按照水情和泄水闸门启闭程序随时调整闸门开启孔数和开度,做到“来多少,泄多少”。

(2)当闸门全部开启水位仍上涨时,则保持全开自由泄流。(3)当水位回落至161.0m时,应及时调整闸门开启孔数和开度。

4.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水库已完成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将乐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将乐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高唐电站水库等6座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将汛〔2018〕6号)进行批复。

(二十八)高唐水库(安全鉴定,讨论是否降低水位)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高唐水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146.0m,堰顶高程为134.0m(溢洪道挂闸)。2015年11月10日通过省水利厅组织的竣工验收(闽水农电〔2015〕10号),拟计划2021年完成首次大坝安全鉴定工作。4月~7月水库防洪控制水位144.0~145.5m运行,相应库容1346万m3、1943万m3,按正常水位146.0m运行,相应库容2144万m3。

2.防洪对象

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涉及上游将乐县城2个镇、4个行政村和下游1个镇、2个行政村涉及沿河群众耕地的生活与生产设施,以及将乐至顺昌S204省道、向莆铁路、邵三高速公路、将乐工矿企业等重要设施。

3.洪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1)不考虑洪水预报和考虑预腾防洪库容,4月~7月水库运行控制水位144.0m~145.5m,当预报洪水流量小于800m3/s,控制水位在145.5m(含)以下运行;当遭遇暴雨洪水时,水库水位应逐步降至144.0m以下。

(2)当闸门全部开启水位仍上涨时,则保持全开自由泄流。(3)当水位回落至144.0m时,应及时调整闸门开启孔数和开度。

4.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水库已完成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将乐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将乐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高唐电站水库等6座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将汛〔2018〕6号)进行批复。

(二十九)官昌水库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官昌水库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设计,2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444.5m,堰顶高程为440.0m(溢洪道挂闸)。2014年12月31日经三明市水利局安全鉴定大坝为三类坝(明水管〔2014〕484号),除险加固工程于2018年6月通过三明市水利局恢复蓄水验收(明水管〔2018〕431号)。拟计划2021年4月进行除险加固竣工验收。4月~6月水库汛限水位442.0m,相应库容1830万m3,7月1日~10月15日控制水位在443.5m以下运行,相应库容2174万m3。

2.防洪对象

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涉及下游1个开发区、1个镇与1个街道的7个村沿河两岸群众耕地的生活与生产设施,以及涉及308省道、205国道、向莆铁路、鹰厦铁路、南龙铁路等重要设施。

3.洪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1)不考虑洪水预报和考虑预腾防洪库容,4月~6月以在汛限水位442.0m以下运行为原则。泄洪时,按照水情和泄水闸门启闭程序随时调整闸门开启孔数和开度,做到“来多少,泄多少”;当闸门全部开启水位仍上涨时,则保持全开自由泄流。

(2)7月1日~10月15日,按控制水位443.5m以下运行为原则。

4.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水库已完成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沙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关于沙县官昌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沙防〔2018〕11号)进行批复。

(三十)沙县城关水库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沙县城关水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115.0m,堰顶高程为103.8m(溢洪道挂闸)。2013年1月大坝定期检查评定为正常坝(坝监函〔2013〕186号);2021年3月已编制完成大坝安全定检的相关资料,待审查。水库按正常蓄水位115.0m 运行,相应库容1132万m3。

2.防洪对象

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涉及上游三明洋溪镇洋口仔村沿河群众生活与生产设施;下游沙县虬江街道的金泉村、城南居委会、水南村、洋坊村,凤岗街道的大洲村、石桥居委会、城西居委会、府前居委会、庙门村沿河群众的生活与生产设施;以及205国道、鹰厦铁路等重要设施。

3.洪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1)不考虑洪水预报和预腾防洪库容,汛期泄洪时,以控制水位在115.0m以下为原则,按照水情和泄水闸门启闭程序随时调整闸门开启孔数和开度,做到“来多少,泄多少”。

(2)当闸门全部开启水位仍上涨时,则保持全开自由泄流。(3)当水位回落至115.0m时,应及时调整闸门开启孔数和开度。

4.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水库已完成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沙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关于沙县城关电站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沙防〔2018〕16号)进行批复。

(三十一)高砂水库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高砂水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103.0m,堰顶高程为89.0m(溢洪道挂闸)。2019年11月通过第三次安全定检,评为A级正常坝, 4月~7月水库控制水位102.0m,相应库容1911万m3;按正常蓄水位103.0m运行,相应库容2489万m3。

2.防洪对象

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涉及上游2个街道(凤岗街道、虬江街道)、5个行政村(琅口居委会、古县村、茅坪村、东门村、大洲村)和下游1个乡镇(高砂镇)、3个行政村(高砂村、龙慈村、樟墩村)的沿河群众与耕地的生活与生产设施及205国道、鹰厦铁路等重要设施。

3.洪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1)不考虑洪水预报和考虑预腾防洪库容,4月~7月水库运行控制水位102.0m~103.0m,当预报洪水流量小于1200m3/s,控制水位在正常蓄水位103.0m(含)以下运行;当预报洪水流量大于等于1200 m3/s、小于2460 m3/s,将库水位逐步降至102.5m(含)以下;当预报洪水流量大于等于2460m3/s、小于3270 m3/s时,将库水位逐步降至102.0m(含)以下;

(2)当预报入库流量大于等于3270m3/s时,控制水位在102.0m(含)以下,按照水情和泄水闸门启闭程序随时调整闸门开启孔数和开度,做到“来多少,泄多少”。当闸门已全部开启水位仍上涨时,则保持闸门全开自由泄流。

4.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水库已完成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沙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关于沙县高砂电站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沙防〔2018〕13号)进行批复。

(三十二)双溪水库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双溪水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320m,堰顶高程为314m(溢洪道挂闸)。2021年3月2日通过由市水利局组织的水库下闸蓄水验收(明水函〔2021〕12号),水库控制水位314.0m,水库汛限水位319.0m,防洪高水位320.55m,水库按正常蓄水位320m运行,相应库容2578万m3。

2.防洪对象

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涉及1个开发区,1个乡镇3个村的沿河两岸群众与耕地的生产与生活设施,以及308省道、205国道、向莆铁路、南龙铁路、鹰厦铁路等重要设施。

3.洪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1)不考虑洪水预报和考虑预腾防洪库容,4月~6月水库在控制水位314.0m以下为原则。

(2)当水库水位高于314.0m时,采用闸门全开由溢洪道自由泄洪,做到“来多水,泄多少”。

4.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建议水库注册登记后抓紧编制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并报相应部门审查审批。

(三十三)双里水库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双里水库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设计,2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491.0m,堰顶高程为491.0m。2019年8月5日,《福建省水利厅印发双里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的通知》(闽水函〔2019〕467号),大坝评定为二类坝。常态化除险加固工程于2020年3月27日通过下闸蓄水验收(尤水〔2020〕35号),于2020年12月28日通过由尤溪县水利局组织的竣工验收(尤水〔2020〕147号)。水库控蓄水位489m,相应库容679.49万m3,水库正常蓄水位491m,相应库容775万m3。

2.防洪对象

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涉及下游2个乡(镇)的7个村沿河两岸群众与耕地的生活与生产设施,以及涉及下游2个电站、厂矿、厦沙高速公路、向莆铁路等重要设施。

3.洪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1)不考虑洪水预报和考虑预腾防洪库容,以控制水位在489.0米以下为原则。4月~6月水库控制水位489.0m以下运行。

(2)当水库水位高于正常蓄水位491.0m时,采用敞泄方式,由溢洪道自由泄洪。

(3)7月1日~10月15日按正常蓄水位491.0m以下运行为原则。

4.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水库已完成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尤溪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尤溪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柳塘、双里等91座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尤政汛〔2018〕6号)进行批复。

(三十四)兴头水库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兴头水库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284.0m,堰顶高程为284.0m,2016年7月7日,福建省水利厅以(闽水建管〔2016〕47号下达了下闸蓄水鉴定书,2020年12月11日通过了由三明市水利局组织的竣工验收(明水函〔2020〕62号),水库按正常蓄水位284.0m运行,相应库容1836万m3。

2.防洪任务

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涉及下游2个乡(镇)的9个村沿河两岸群众与耕地的生活与生产设施,以及涉及下游5座电站、厂矿、厦沙高速公路、向莆铁路等重要设施。

3.洪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1)不考虑洪水预报和预腾防洪库容,水库按正常蓄水位284.0m运行,汛期泄洪时,以控制水位在284.0m以下为原则。

(2)当水库水位高于正常蓄水位284.0m时,采用敞泄方式,由溢洪道自由泄洪。

4.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水库已完成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尤溪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尤溪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兴头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尤政汛〔2019〕8号)进行批复。

(三十五)柳塘水库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柳塘水库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设计,2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582.8m,堰顶高程为576.8m(溢洪道挂闸),2015年12月31日,经三明市组织专家组对大坝安全鉴定(明水管〔2015〕438号),水库按正常蓄水位582.8m运行,相应库容4100万m3。

2.防洪对象

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涉及下游3个乡(镇)的13个村沿河两岸群众与耕地的生活与生产设施,以及涉及下游13座电站、厂矿、厦沙高速公路、向莆铁路等重要设施。

3.洪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1)不考虑洪水预报和预腾防洪库容,4月~6月水库按正常蓄水位582.8m控制,汛期泄洪时,以控制水位在582.8米以下为原则。按照水情和泄水闸门启闭程序随时调整闸门开启孔数和开度,做到“来多少,泄多少”。

(2)当闸门全部开启水位仍上涨时,则保持全开自由泄流。

4.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水库已完成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尤溪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尤溪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柳塘、双里等91座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尤政汛〔2018〕6号)进行批复。

(三十六)雍口水库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雍口水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87.0m,堰顶高程为72.0m(溢洪道挂闸)。2020年12月31日国家能源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福建省雍口水电站大坝安全第三次定期检查审查意见》(坝监〔2021〕4号),大坝评定为正常坝。水库控制水位85.0m,相应库容2041.0万m3,水库按正常蓄水位87.0m运行,相应库容2545万m3。

2.防洪对象

雍口电站开发任务是以发电为主,水库不设防洪库容,水库调洪方式以确保水力枢纽本身安全为原则。水库上下游无特定的防洪对象。

3.洪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1)不考虑洪水预报和考虑预腾防洪库容,汛期水库运行控制水位85.0m~87.0m。当出现小于或等于十五年一遇洪水(Q≤4420m3/s)时,控制水位在正常蓄水位87.0m(含)以下运行

(2)当出现大于十五年一遇洪水,小于二十年一遇洪水(4420 m3/s≤Q≤4760m3/s时,以控制水位在85.0m(含)以下为原则,按照水情和泄水闸门启闭程序随时调整闸门开启孔数和开度,做到“来多少,泄多少。

(3)当出现大于二十年一遇洪水(Q>4760m3/s)时,闸门全部开启泄洪;当闸门已全部开启水位仍上涨时,则保持闸门全开自由泄流。

 

4.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水库已完成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尤溪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尤溪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柳塘、双里等91座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尤政汛〔2018〕6号)进行批复。

(三十七)南溪水库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南溪水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826.0m,堰顶高程为826m。2018年1月19日经三明市水利局安全鉴定为二类坝(明水电〔2018〕26号),水库按正常蓄水位826.0m 运行,相应库容1139.0万m3。

2.防洪对象

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上游有福建省侠天下文化产业运行公司经营管理的“侠天下”景区和下游“侠天下”景区以及下游梯级开发的六级水电站。

3.洪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1)不考虑洪水预报和预腾防洪库容,泄洪时以控制水位在826.0m以下为原则。

(2)当水库水位超过正常蓄水位时,采用敞泄方式,由溢洪道自由泄洪。

4.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水库已完成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尤溪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尤溪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柳塘、双里等91座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尤政汛〔2018〕6号)进行批复。

(三十八)双剑潭水库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双剑潭水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716.0m,堰顶高程为716.0m。2019年9月9日《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尤溪县双剑潭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的通知》(闽水审批〔2019〕43号),大坝评为二类坝。水库控制水位为714.0m,相应库容790万m3,正常水位716.0m,相应库容880万m3。

2.防洪对象

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涉及上游汤川乡1个行政村和下游中仙乡3个行政村涉及沿河群众与耕地的生活与生产设施,以及溪边、江下、溪岭、上坂四个电站等重要设施。

3.洪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1)不考虑洪水预报和考虑预腾防洪库容,4月~6月泄洪时以控制水位在714.0m以下为原则。

(2)当水库水位超过714.0m时,加大放水,直至水位回落到汛限水位714.0m以下运行。

4.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水库已完成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尤溪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关于柳塘、双里等91座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尤政汛〔2018〕6号)进行批复。

(三十九)坑口水库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坑口水库主坝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副坝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1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614.5m,堰顶高程为608.5m(溢洪道挂闸)。2015年8月21日,福建省水利厅印发坑口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闽水建管〔2015〕水管64号文),应急除险加固主体工程于2018年8月8日通过由大田水利局组织的下闸蓄水验收(田水〔2018〕138号),拟定2021年10月前完成应急除险加固工程竣工验收。根据(闽水〔2002〕78号)的文件精神,4月~6月水库防洪汛限水位611.8m,相应库容2164万m3,按正常蓄水位614.5m运行,相应库容2547万m3,防洪库容153万m3。

2.防洪对象和任务

该水库具有承担防洪任务,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涉及下游大田县城区及3个乡(镇)的11个村沿河两岸群众与耕地的生活与生产设施,以及涉及泉三高速公路、省道、县道公路等重要设施。

3.洪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1)不考虑洪水预报和考虑预腾防洪库容,4月~6月水库以控制水位在611.8米以下为原则。汛期泄洪时,按照水情和泄水闸门启闭程序随时调整闸门开启孔数和开度,做到“来多少,泄多少”;当闸门全部开启水位仍上涨时,则保持全开自由泄流。

(2)7月1日~10月15日,按正常蓄水位614.5m以下运行为原则。

4.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水库已完成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大田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关于坑口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田防〔2018〕9号)进行批复。

(四十)六角宫水库

1.汛期各分期防洪限制水位、防洪库容

六角宫水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正常蓄水位539.0m,堰顶高程为534m,(溢洪道挂闸)。2016年9月5日福建省水利厅印发坑口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闽水农电〔2016〕8号),大坝认定为二类坝。4月~6月水库防洪控制水位537m,相应库容6003万m3,按正常蓄水位539.0m,相应库容6521万m3。

2.防洪对象

水库防洪保护对象有:涉及上游大儒村1个行政村和下游仙峰村、京口村等2个行政村的沿河群众与耕地的生活与生产设施。

3.洪水调度原则或洪水调度方案

(1)不考虑洪水预报和考虑预腾防洪库容,4月~6月以控制水位在537.0m以下为原则。汛期泄洪时,按照水情和泄水闸门启闭程序随时调整闸门开启孔数和开度,做到“来多少,泄多少”。

(2)当闸门全部开启水位仍上涨时,则保持全开自由泄流。(3)当水位回落至537.0m时,应及时调整闸门开启孔数和开度。

(4)7月1日~10月15日按正常蓄水位539.0m以下运行为原则。

4.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水库已完成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大田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关于六角宫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田防〔2018〕12号)等批复。

 

      

            2021年度三明市中型水库   

   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技术评审专家组

           2021年3月25日

 

 

 

 

 

 

 

 

 

 

 

 

 

 

 

 

 

 

 

 

 

 

 

 

 

民政应急预案范文5

破坏性地震预报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和实施震区、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第一章破坏性地震的类型与地震应急原则

一、破坏性地震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特大破坏性地震三类。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

(二)严重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死亡200人至1000人的地震;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地震;在大中城市或地区发生的6.5—7.0级地震;在人口稠密地区或旗县级城镇发生7.0—7.5级的地震。

(三)特大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死亡数超过1000人的地震;直接经济损失在30亿元以上的地震;大中城市发生7.0级以上地震;在人口稠密地区或旗县级城镇发生的7.5级以上地震。

二、地震应急原则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一)市范围内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由震区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并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市人民政府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

(二)市范围内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特大破坏性地震,由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震区所在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地震应急工作,请求自治区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

(三)发生在几个旗县区或乡镇交界处的地震,由震中所在地的旗、县、区人民政府和主要受灾区的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工作,其相邻地区的人民政府要大力协助、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发生在邻省区与我市相邻地域的地震,由震中所在地的市级或旗县人民政府负责,其相邻地区的人民政府要大力协助,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第二章地震应急机构体系与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临震地震预报后,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13个应急专业工作组、地震紧急救援队和地震现场工作队。

第三章备震应急

一、预案准备。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当参照本预案,从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地震局备案,并依据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补充。

预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2、应急通信保障。

3、抢修救援的人员、资金、物资准备。

4、灾害评估准备

5、应急行动方案

6、疏散地点和抢险指挥地点。

二、积极筹措、储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确保震后及时有效地组织救灾。

三、加强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工作。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重点建筑物进行抗震设防普查,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要采取拆除或抗震加固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破坏性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制定城市人口疏散方案。市区由红山区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市危旧房屋多、人口稠密等特点,制定城市人口就近疏散方案。疏散地点确定在交通便利,视野开阔,地势平坦的地区以及体育场和各大、中、小学校操场等。

第四章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区所在旗、县、区人民政府迅速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按当地地震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旗、县、区地震部门,要迅速了解灾情震情,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地震局和同级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地震局要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在30分钟内测定出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快速上报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地震局,并派出地震现场考察队、地震流动监测台,会同震区地震部门进行地震现场考察与震害评估;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召开紧急会商会,在地震发生48小时内,及时提出地震类型和地震趋势的初步判断意见,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通报震情。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要迅速到位,按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开展工作。迅速向市人民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自治区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向市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抗震救灾方案;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视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第五章严重破坏性地震和特大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同时,迅速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的紧急会议,依据地震部门确定的震情和所掌握的灾情,确定应急规模,宣布灾区进入地震应急状态,并将所掌握的震情、灾情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委的支持和援助。

市人民政府向灾区迅速派出市领导同志带队的慰问团和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队,赴灾区领导、指挥、协调现场地震应急工作。市长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震情、灾情,部署应急行动,视灾情协调驻军、武警,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并根据灾情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请求,确定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的部门和单位。

二、震区所在地的旗、县、区人民政府迅速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地区的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及时将震区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抄送市各有关部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实行特别管制措施;按本地区大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做到统一指挥。市或自治区领导到达地震现场后,震区地震应急工作统一由市或自治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领导、指挥、协调。

三、市地震局应迅速启动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并向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地震趋势判断意见和应急工作的建议;定时向指挥部汇报震情和灾情发展趋势,并负责全面做好指挥部办公室指定的其它工作。

四、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迅速投入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各专业组迅速到位,按照各自职责,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确保整个抗震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的运行。

五、各专业应急工作组(队)应急工作。

(一)地震现场工作队。迅速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对灾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和分析预报,进行地震科学考察和地震震害损失评估,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如有上级地震部门在现场,地震现场工作队要服从上级地震主管部门的调动,积极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共同做好地震现场工作。

(二)地震紧急救援队。调动市公安消防支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产、消防灭火、控制严重次生灾害的发生。

(三)地震监测工作组。按照大震应急预案,迅速测定地震震级、发震时间和震中位置;派出地震现场考察队(组)、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组和流动监测台;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召开紧急会商会,在48小时内提出地震类型和趋势判断意见;加强监测,做好余震序列的分析和强余震预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平息地震谣传,稳定社会秩序。协调震区与邻省的监测工作。

(四)工程震害与重建规划组。组织建设等有关部门,对受损建、构筑物和生命线工程设施、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抗震鉴定,对危房提出拆除或加固的意见,负责指导或组织建、构筑物抗震加固。参与灾区重建规划,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五)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抢修组。调动驻军、武警以及地方力量,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机关档案、抢修被毁道路、桥梁、水库及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协助有关部门负责急救物资的运输、存放和看管等工作。完成指挥部部署的其它救灾抢险工作。

(六)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组。组织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迅速派出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做好卫生防疫、救治和污染源、传染源的处理工作,并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必要时组建震区中心医院。

(七)交通运输保障组。组织交通、铁路、民航部门迅速调集本系统人员、物资,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机场和有关设施;调集本系统和社会有关部门的交通运输工具,迅速调运抢险救灾物资、输送救援人员和灾区伤病员。

民政应急预案范文6

1.1 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州经济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针对我州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种类,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本州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地震灾害、气象灾害(冰雹、沙尘暴、雪灾等)、地质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与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州内跨县(乡)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州政府负责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州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州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州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4)州突发公共事件县、乡(镇)应急预案。

(5)州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

(6)州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以上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第二章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州人民政府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在州长的领导下,通过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为加强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州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类别,下设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个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

2.2 办事机构

州政府办公室是全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州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州政府信息中心),主要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 工作机构

州政府各有关部门是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归口管理的工作机构。

2.4 县、乡(镇)应急机构

县、乡(镇)级人民政府是本级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5 专家组

州、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建立各类人才库,根据应急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2.6 分级应对

州人民政府和事发地县、乡(镇)级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各类较大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向省政府、州委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事发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做好本级行政区域各类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县级人民政府和州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测预警系统

县级人民政府和州政府有关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

3.1.2 预警级别和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确定预警级别,主要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较大级别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一般级别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3.2.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机构作为第一响应队伍,要迅速赶到事发地,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事态核实、应急救援等工作,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2.3 基本应急

重大级别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专业应急队伍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外,医疗卫生部门要按规定启动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做好救治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做好秩序维护和安全防护工作,并协助做好人员疏散;事发地乡镇、村社、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积极协助抢险,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3.2.4 应急响应

当突发公共事件趋向扩大、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或事态难以控制时,由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向州人民政府请求援助。州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组织、协调各有关方面给予支持帮助;需要由政府处置的,由州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州政府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省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3.2.5 应急结束

较大级别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 恢复重建

3.3.1 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州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3.3.2 调查和评估

要对较大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3.3.3 恢复重建

较大级别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需要省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州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3.4 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信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国办函[]63号)规定执行。

第四章 应急保障

4.1 队伍保障

要按照军警民相结合、自救和互救相结合的全州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基本原则,健全各领域、各行业的应急救援队伍。

4.2 经费保障

州政府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州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州级财政部门根据我州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规律进行审核,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县级人民政府也要对本地区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做好预测,经费列入预算。

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众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 物资保障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负责州级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州民政局、州经贸委、州财政局、州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4.4 市场秩序保障

由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参加,负责维持工商企业和市场正常运营,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紧缺商品、欺行霸市等非法行为。

4.5 基本生活保障

州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保证灾区群众吃、穿、住、用、医等方面的需要。

4.6 医疗卫生保障

州卫生局会同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疫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州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灾害情况和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7 交通运输保障

州经贸委、州交通局、州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4.8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

4.9 通信保障

州通信部门、州文体广电局、州经贸委、州人防办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10 设备保障

按突发公共事件类别、性质的不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要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和本行业各种抢险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做好救援和抢险设备的配备和保养,建立各种救援抢险设备的数据库,保证在应急处置中调得出、用得上、起作用。

4.11 公共设施保障

州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2 社会动员保障

要明确实施社会动员的具体条件、范围、程序、时间、提供救助的内容、方式和相关保障制度等,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法律救助要在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进行。

4.13 人员防护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镇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第五章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5.2 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及时开展全社会范围内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各行各业的公众都了解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方法和报警方式,知晓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中小学要开展防灾减灾教育。

5.3 培训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督促,政府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工作要因地制宜,灵活开展。职业技校要开设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知识讲座;各类干部培训要增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方面的学习内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向公众普及应急常识。

5.4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6.1 预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