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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范文1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考勤管理制度范文2
一、工作人员守则
1、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忠于政府,严守纪律,保守秘密。
2、爱岗敬业,清正廉洁,诚实守信,团结合作,乐于奉献。
3、仪容整洁,热情饱满,保持紧张有序、高效的工作节奏。
4、办事公正,认真负责,不敷衍推卸,不徇私枉法。
5、实行“首问制”,对前来办事、查询的外来人员,要热情接洽,以礼(理)相待,文明用语,微笑服务。
6、保持办公桌、办公室内和周围环境整洁卫生。
二、考勤管理
1、工作人员考勤管理由各办、局组织实施。
2、本机关上下班作息时间按市府办通知执行。
3、全体工作人员上班,实行考勤签到制度,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每月累计5次或全年累计15次以上者扣除相应奖项。遇到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征得所在办局领导同意,可以不作处理。办公室对出勤、迟到、早退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4、因工作、出差在外不能当日签到,回单位做好补签手续。
5、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公外出须向办、局领导说明去向、目的;个人有急事需短时间外出(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须征得办、局领导同意。
三、请销假
1、工作人员因事请假须写请假条。请假三天及以内,由相关办、局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经相关办、局负责人审核,报管委会主任批准。
2、请病假须凭市级以上医院证明。七天及以内,由相关办、局负责人批准;七天以上半月之内,经相关办、局审核,报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批准。半个月以上的,报管委会主任批准。
3、各办、局领导成员、党委、管委会领导成员请假报管委会主任批准。
4、凡请假返回要及时销假,按时上班;需要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5、请假手续须报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6、对未经准假擅离工作岗位或超假的,均作旷工处理。
四、加班
1、工作人员确因公务紧迫,需要加班的,由相关办、局主要领导作出安排,并签发加班条。
2、工作人员加班,须在指纹考勤钟或考勤表上签到。加班后,加班人员填写加班清单,并附领导签发的加班条,经办公室审核后于次月5日前将加班批条汇总至财务以计算加班补贴。集体加班的由各办局统一办理。
考勤管理制度范文3
一、考勤内容
1、假期类别和期限
⑴病假:社区干部因病、伤、残确需住院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假。病假需有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资料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按病假计。
⑵事假:社区干部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处理的,可以报请领导批准给予事假。
⑶婚假:达到国家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办理结婚的职工给予结婚假7天,男25岁、女23岁初次登记结婚为晚婚,增加奖励婚假7天,婚前登记检查视同事假或按婚假折算。
⑷丧假:社区干部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公婆、岳父母、本人供养的祖父母去世,给丧假5天。
⑸产假、哺乳假等:社区干部产假为90天,晚育(年满24周岁后生育)增加晚育假30天,剖腹产凭医生证明增加15天;在婴儿一周岁之内,每天有一小时的哺乳时间。
⑹计划生育假:已婚社区干部计划内怀孕流产,按规定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的,可根据国家规定凭医生证明休假,按计划生育假处理;社区干部未采取长效节育措施造成计划外怀孕采取措施的按病假处理。
⑺年休假: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社区干部每年休假3天,满10年至20年的休假6天,满21年及以上的休假9天。
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年休假时间的,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2、假期计算
病假、婚假、生育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
事假、丧假、年休假,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
3、请假程序和要求
⑴社区干部请假需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有效,填写“社区干部请假审批表”,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如因病或急事不能事先书面请假时,可电话先请假后再办理补假手续。
⑵凡请病假的,须出具病历和医院证明;连续请假3天以上的,还需提供在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疾病证明、医疗票据等。
⑶社区一般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社区书记、主任批准,2天以上(含2天)须经社区书记、主任及挂点领导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告街道党政主要领导。
⑷社区书记或主任请假必须经挂点领导、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批准。
⑸社区干部一次请病假原则上不超过10天,危急病除外。
⑹年休假原则上不能与其它假连请。
⑺因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要在休假期满的前一天通知,必须来电或来函说明,但一次续假不得超过3天,病假原则上不超过5天,返后及时补办续假手续。
4、旷工的界定
⑴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岗位的;
⑵请假时间已满,不履行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⑶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规定到工作岗位报到的。
二、考勤的方法
考勤的方法主要采取:表格统计、专人登记、个人签到。各社区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本社区每个人的出勤情况汇总报挂点领导及分管领导审签,考勤要实行自我约束、群众监督和领导检查相结合。
三、考勤中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
1、一个月中病假两天(含)以内的,病假期间发放所有工资,超出部分从考勤奖中按每天5元扣除。请假在半个月以内的(含),停发当月考勤奖;超过半个月的,停发补贴工资只发给基础工资。一年中病假累计超过30天(确因重病、重伤需住院除外),视为不称职,扣除全部绩效工资。
2、社区干部请事假期间,从考勤奖中按每天10元扣除。但一年事假期限一般控制在10天以内,超过者年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天的,视为不称职,扣除全部绩效工资。
3、经批准占用工作时间去进修学习的一天按5元扣除当月考勤奖金。
4、关于旷工的处理:旷工1天,扣除30元工资,连续旷工5天的,视为不称职,扣除全部绩效工资;并在全街道范围内通报批评;连续旷工7天的视为自动离职;年累计旷工5天的,除罚款外,实行诫勉谈话,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并扣除全部绩效工资。
下列情况不扣:
1、有医院诊断证明、相关部门的事故鉴定证明且经过批准的工伤假;
2、有一周岁以内孩子的女同志,每天一小时喂奶假;
3、计划生育采取长效措施的休假和长效措施失败后的补救措施假;
4、婚假、丧假的。
四、考勤要求
1、社区干部的考勤表由社区主任审核签字,考勤截止每月最后一天,各社区于次月5日前将考勤表统一报街道办事处。
2、各社区未能按本规定进行考勤管理、监督、检查的,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给予效能告诫。
3、凡考勤记录虚假,被分管领导发现后仍不改正的,予以效能告诫并通报批评。
4、被效能告诫的干部,扣发当月考勤奖。
5、社区干部工作时间内不得同时外出,要留人值班。如遇特殊情况,需用文字告示居民。
6、社区干部工作时间上学进修(市、区、办事处组织的培训除外)必须经街道分管领导批准。
考勤管理制度范文4
一、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所有在岗教职工(含劳动合同人员),由人事部统一考勤。
二、要求
行政后勤人员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实行坐班制;专职教师不实行坐班制(须参加每周二、周五的教研活动),但放假前一周、开学第一周实行坐班。班主任、见习期教师、暂时无课(一周以上)的教师实行坐班制,并比照行政人员考勤。主要从事行政工作的兼职教师,不得占用上班时间外出讲课(公派例外)或去其他单位兼职等。
三、形式
学校实行打卡考勤形式。教职工上班、下班、值班、加班必须打卡,考勤结果以考勤机记录为准。严禁代打卡,一经发现,双方当事人每次均按旷工一日处理。无故不打卡者,按旷工处理。少打卡一次,按旷工0.25天处理。
学校组织的全体教职工大会、党员大会及其他各种会议(活动)实行签到制度,由校办公室或对口部处室负责召集签到,会后将签到结果报人事部备案。
四、程序
1、职工出差、请假要由本人事前填写“出差审批表”、“请假条”,按批准权限逐级审批后交人事部。
2、职工突发急病或其他意外事故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部门负责人代办,及时按批准权限逐级审批后交人事部;病假要有卫生所、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3、职工临时外出,必须按照审批权限办理“临时外出通知单”(时间、事由要准确齐全),出校门时将“临时外出通知单”交门卫登记,返校后本人将由门卫填写返校时间的“临时外出通知单”交人事部,若不按时送交登记,按事假对待。
4、职工请假因故不能按期返校的,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生效,续假天数与批准权限同上;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由部门负责人代办。
5、专职教师(含班主任)的出差和请假,除按规定审批程序办理外,涉及到上课的须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涉及到值班的须到各部学生科和学工部办理调班手续。
6、安排在校办公室值班的中层干部,因公因私不能值班时,要提前到办公室办理调班手续。
7、请假不经批准擅自离岗、超假、期满不销不续等,均按旷工处理。
五、审批
1、校领导。校长、书记请假或出差由省社审批并向副校长、副书记交代工作,通知办公室登记考勤及说明去向、时间;副校长由校长审批,并向主管部处室负责人交代工作,同时通知办公室登记考勤并说明去向、时间。
2、中层干部正职。中层干部正职的出差、请假由主管校领导同意、校长审批,临时外出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3、中层干部副职及一般职工。一天(含临时外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三天以内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到人事部审批;超过三天由主管校领导审批;超过一个月,须经校长审批;三个月以上,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超过六个月以上,除按以上程序审批外,并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六、缺勤
缺勤指不能按照学校常规的考勤形式打卡上班、在工作时间不能在校内工作岗位上出勤的。缺勤包括事假、病假、出差、临时外出、迟到、早退、旷工、旷课。
事假指个人因私事不能到校上班的。
病假指个人因病不能到校上班的。
坐班人员请事假一天扣35元校内津贴,病假一天扣20元;专职教师请事假一个活动日,扣35元,请病假一个活动日扣20元;全年事假、病假累计超过15天,校内福利奖金按实际上班时间计算发放。
教职工本人及双方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住院手术期间(拆线以前10天以内),有医院出具的手术通知单、重症监护室证明、病危通知书,手续齐全,经学校审批,不作病事假处理。
临时外出指上班期间外出不超过3.5小时,且能正常打上班卡或下班卡的。超过规定时间按请假对待。
出差指因公外出在一天以上的。
迟到指在上班时间后打卡上班的。
早退指在下班时间前打卡离校的。
任课教师上课进教室时间按照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规范要求执行。
坐班人员、专职教师打卡坐班时迟到、早退一次扣15元。
旷工指无故未到岗工作和迟到、早退超过2小时的;旷课指上课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的。
坐班人员旷工半天、专职教师旷工一个活动日扣60元。
七、休假
1、产假按国家政策执行,产后三个月以内办理独生子女证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者可享受半年产假,否则产后三个月满后继续休假的按事假处理;哺乳期女工在婴儿一周岁以前,可享受每天2小时哺乳时间待遇。教职工休产假期间,不享受校内岗位津贴,校内福利奖金按照实际上班时间计算发放。
2、探亲假按国家规定安排在寒暑两个假期,利用上班时间探亲休假的按事假处理。
3、符合晚婚年龄职工(男25岁,女23岁)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专职教师允许调课),可享受18天休假(含节假日)。
4、职工直系亲属(父母亲、配偶、子女)病逝,市内享受三天丧假,外地五天(含路途时间),逾期按事假处理。
考勤管理制度范文5
一、考核的总体要求
(一)每位机关工作人员都要自觉遵守工作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缺勤;上班时间不得串岗、离岗,不在电脑上玩游戏,不影响和妨碍他人工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充分合理地利用上班工作时间。
(二)每位机关工作人员都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在工作中做到主动、负责、肯干,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遵守规章制度,保质保量保安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三)每位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服从分配,听从安排,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在工作中不计较职位高低,爱岗敬业、团结友爱、无私奉献,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考核的组织领导
市局机关成立由局长任主任,其他局领导任副主任,有关部门参加的机关工作纪律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科,主任由主管人事副局长兼任,人事科长、办公室主任、党办室主任任副主任。
三、考核的方式及范围
实施部门考核与市局考核办公室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以部门考核为主,部门考核实行日检查和日签到制。市局考核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由局领导轮流带班,有关部门参加。
以出勤考核为主,包括卫生考核、机关集体活动考核、值班制度考核、税容风纪考核等。
四、考核的奖惩原则
(一)实行按单位、按定额加比例奖惩的原则。
(二)坚持好差有别、奖罚有度的原则。
(三)考核津贴奖惩实行荣誉共享、责任共负的原则。
五、考核津贴的发放标准及考核办法
(一)凡机关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含市局直属单位),每月考核津贴按基数220元乘以岗位系数计发。(岗位系数附后)
部门本月未发生任何扣发问题的,在应发考核津贴基数上科员上浮10%,部门副职上浮20%,部门正职上浮30%,局领导上浮30%。
部门本月发生扣发问题的,取消全体当月上浮津贴资格,再按相应考核办法处理当事人。
(二)出勤考核:对违反工作制度人员每迟到、早退或中途脱岗一次,扣发当事人考核津贴10元。月累计迟到、早退或中途脱岗3次,扣发当事人当月考核津贴。每旷工一天扣发当事人考核津贴100元(旷工半天扣发考核津贴50元),旷工2天至4天的扣发半年考核津贴,5天至14天的扣发全年考核津贴。旷工或请假逾期不归连续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依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予以辞退。
(三)休假考核: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按权限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未准或超假未归均按旷工对待。机关工作人员每请假一天减发考核津贴10元(不含婚丧假、探亲假、产假、年休假及法定节假日)。
科员、部门副职请假由部门正职批准,超过五天由部门领导报主管局长批准;部门正职请假一天以内由主管局长批准,两天以上由局长批准。
(四)机关集体活动考核:应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义务劳动、各种会议等集体活动,并遵守相关纪律。无故不参加机关组织的集体活动,每次每人扣发考核津贴10元。
(五)办公区卫生考核:办公区内应保持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考核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卫生情况,年内第一次检查不合格的部门扣发集体当月考核津贴上浮部分50%,第二次检查不合格的部门扣发集体当月考核津贴上浮部分,连续三次检查不合格的部门扣发集体当月考核津贴。
(六)值班制度考核:为保障政令畅通和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保持上下级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情况,处理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机关值班工作制度。每发现迟到、早退一次分别扣发考核津贴10元,空岗一次扣发当月考核津贴50元。
(七)税容风纪考核:上班时间,讲究仪表端庄,着装整洁,展示良好国税形象,对不讲究仪表举止的人员,除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外,将扣发当事人当月考核津贴,促其整改。
(八)各类学习人员的考核:经局领导批准临时脱岗参加各种培训、学历教育的人员,视同出勤。常年脱离岗位参加学习的人员免发考核津贴。
(九)所有减、免发项目不影响部门领导及内部考核津贴的发放。
(十)将工作纪律与各项评先和公务员评优挂钩,凡年度内出现三次违规情况的机关工作人员,均取消其当年各项评先和公务员评优资格。
六、附则
1、经主管领导批准,加班者可在30天内补休并在考勤表上注明。补休期间不影响考核津贴。
2、请假(包括婚丧假、探亲假、产假、年休假及因事、因病请假等)应在假前填写请假条,报主管局长同意,人事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3、各部门的所有考核表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于次月2日前送人事科。人事科要认真审核,对需扣发的金额提出扣发意见,报经主管局长审定后通知计财科如实扣发。
各部门的考核表应指定专人负责填报,不得瞒报、漏报,一经发现要加倍扣发部门负责人(正副职)和当事人考核津贴。
考勤管理制度范文6
(二)本细则所称员工系指正式转正的人员,其他试用及临时工均不包括在内。
(三)公休:
1.星期例假。
2.法定假日及政府临时公布的休假日。
3.劳动节。
4.新年休假依从政府规定,以上各休假日,薪资照发。
(四)以上公休例假,本公司可视事实需要与其他日期互换,互换后的休假日有关薪资及加班与公休例假同。
(五)事假:
1.事假须填写请假单,请单位主管按权责核准签章后方能生效。
2.每月不得有5天以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逾假者以旷职(工)论。
3.一月内前后事假两天,中间夹有公休例假,使连续共有或超过3天,其中间夹有的公休例假日应作事假论,如仅事假一天,连接公休日者,其公休日不计事假。
4.事假不满一日者以钟点累计。
5.事假必须事前请准,不得事后补请,(如因特别事故须申述充足理由,呈请特准者始可补假)。
6.日薪者事假不发薪资,月薪者当月3天内全年14天内只发半薪,逾假者扣全薪。
7.试用人员月薪者,凡请事、病假薪资全扣。
8.本年度到职升正的月薪人员,一月内事假累计在一天内者,扣半薪,超出部分全扣,当年累计亦照到职时间的长短比例计算,其公式如下:14天×到职后月数/12=只扣半薪的事假天数
(六)病假:
1.病假须填请假单,经单位主管照权责核准后生效,连续二天以上须缴验公立医院或劳保医院证明(住宿公司或厂区宿舍者须当日请假)。
2.外宿员工因病不能到班,可托人或电话托人代请,惟病假在二天以上须缴验公立医院或劳保医院证明(可于次日补请病假手续)。
3.如患重大病症,按劳保规定住院外应自连续病假第二个月起予以停职(工),但病愈后,经公立医院体检证明体力正常,优先予以复职。
4.病假期中的公休日,作病假论,不足一日者以钟点计。
5.病假在一个月内缴验医院证明者薪资发给半薪,超过一个月者全扣。
6.当年度到职的升正人员比照事假计算方式办理。
(七)公伤:
1.公伤人员按劳保规定办理,除薪资照给外,本公司不负担任何费用。
2.无须住院的门诊人员,应由主管斟酌情况,分配体力胜任的工作,如必须休养或继续疗养,须再续假,除仍须医院证明外,主管仍应负责切实审查。
(八)公假:基于遵守国家法令,短期服役,义务劳工及其他征召奉令参加受训者附证明文件,申请公假,其准假天数,参考附表,薪资照给。
(九)婚假:本人婚嫁给予婚假7天,子女婚嫁给予两天(不包括休公例假)薪资照发。
(十)丧假:祖父母、父母、翁姑、配偶死亡,一律给予丧假7天,子女3天,以户籍记载为准(不包括公休例假)薪资照给。
(十一)产假:女性职员给假56日,女性工员给假50天,并照下列办理。
1.服务(转正后)本公司6个月以上者产假期内薪资照给。
2.服务(转正后)本公司6个月以下者,薪资减半发给。
(以上产假包括公休、例假日在内)
(十二)特别休假:
1.工员部门按劳工法规定办理
2.职员特别休假,区分如下:
(1)在公司服务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给假7日。
(2)在公司服务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给假10日。
(3)在公司服务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给假14日。
(4)在公司服务满10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给特休假1日但以30日为限。
3.职员休假以不碍工作进度为原则,其作业程序,由服务单位主管于每年元月5日前,根据各员服务年资,列具应休天数将申请单移人事单位核对后,转送给最高主管核定,并退交人事单位保管。
4.工员的申请作业程序与职员同,经核定后,再由人事单位将部分休假天数纳入新年政府规定以外的休假日数,所余天数由各单位主管视工作需要依据,权责核定实施,但每月最多三天,每次不得少于一天,凡超逾或不足一天者,改作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