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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转诊制度范文1
一、坚持不断学习,努力提升依法行政理论水平
作为卫生计生部门的管理者,始终不忘学习,不断用丰富的政策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充实和武装自己的头脑。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卫生计生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对卫计工作要求,不断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为贯彻执行卫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政策保障。
二、坚持人大意识,圆满完成区人大评议工作
今年,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局开展了工作评议,为保证评议工作有序开展,我局成立了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动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制定并细化了迎评工作方案,圆满完成了人大评议工作。
三、坚持第一要务,努力推动卫生计生改革与发展
(一)坚持改革驱动,推动医改迈出新步伐
1.试点推进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在医院内部全面推行了全员聘任制,扩大了医院的自;切实落实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区医院已入组病种110种;在人事薪酬绩效分配制度改革上求突破,引导医务人员重公益、重技术、重服务;制定和细化各科室质量标准和考核标准,加强了医疗质量考核评价机制。
2.加强医疗卫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我局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筹备建设区蒙医中医医院的综合业务楼,项目的手续办理工作进展顺利;启动土黑麻淖卫生院建设,正在进行主楼室内装修、改造阶段。
3.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切实执行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的实施意见,截止9月底,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采药品856万元,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网采药品2158万。
4.逐步建立“1+1+1”就医模式和分级诊疗制度。积极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体,在全区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共为98064人进行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率为44.4%;积极搭建区级医院与市三甲医院的双向绿色转诊平台,共有281名患者转诊入本级医院,197名患者转入上级医院。
5.认真开展区域医联、医共体建设。两所区级医院先后与北大人民医院,北京301、东直门等医院建立了技术帮扶关系;包医一附院、包钢医院对我区三所卫生院开展了对口帮扶,定期派遣专家到卫生院开展服务;区医院和麻池、哈林格尔镇中心卫生院率先开展了医共体试点工作,区医院选派11名医技人员每周定期到这两所卫生院进行技术指导;在全区选派21名骨干医师到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定点执业,在苏木、镇遴选3名影响力较大的名村医到苏木、镇卫生院开展诊疗服务,实现了医共体内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协作机制;成立了两所名医工作室。
(二)推进民生工程,确保各项政策得落实
1.严格落实公共卫生服务及妇幼健康工作。重新修订了全区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开展了以“基本公共卫生,我服务你健康”为主题的系列项目宣传活动,圆满完成了公共卫生各项指标。
2.狠抓重点传染病的防治与管理。以冬春季传染病、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为重点,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艾滋病免费咨询检测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性病蔓延趋势;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全面落实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稳妥推进计划免疫工作,建证率100%;继续完成重性精神病患者筛查及管理工作,我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622人,管理率71.16%。
3.有序开展50岁以上农牧民健康体检工作。根据《包头市农牧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年满50岁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农牧民体检8651人。
4.大力实施计生惠民工程。2017年,兑现城镇和农牧区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1655人,发放奖励金额220920元;核定享受奖励扶助人员566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46人;为2329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309名基层计生干部投保意外伤害险100770元;为广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进行种植、养殖技术、就业技能等培训,先后帮助了200多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人员就业;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累计发放帮扶金20万元。
(三)强化医政管理,推动服务质量再提升
在区医院成立基层医疗业务指导科,定期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督查工作;全力打造护理培训中心,为护理人员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培训场地;继续在全区医疗卫生单位中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行动,进一步提升了全区护士的技术操作能力和优质护理服务水平;妥善处置各种医疗投诉和纠纷。
(四)坚持转型发展,营造计生工作新气象
1.优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实行首接责任制、一次性书面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等办理制度,开通群众网络办事平台,进一步简化办理手续,优化办事流程。2017年,全区通过网络共办理一孩登记641户、二孩登记478户;再生育审批8件。
2.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在全区范围开展了全员人口信息质量提升活动,建立全员人口出生信息和妇幼、疾控基层指导出生人口信息定期核对、比对制度,有效提升全员人口信息质量。截止目前,全区共比对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信息1298条、儿童接种信息2651条。
3.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依托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街道,为流动人口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体检、预防接种、慢性病防治等工作。开展了妇女生殖健康讲座,组织留守儿童关怀关爱活动,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注重统筹兼顾,促进各项工作高效落实
1.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理清职责,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局党委(组)书记与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签署了《2017年XX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书》,在全系统分层分类推进“两个责任”具体化,确保“两个责任”更加落到实处。
计划生育转诊制度范文2
根据<<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2009年行署为民办好的十件实事工作的通知>>(锡署办发[2009]26号)精神, 为办好十件实事之一即对全盟农村牧区已婚育龄妇女年内每人进行一次免费生殖健康检查,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完善计划生育经常性技术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充实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内容,通过为农村牧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服务,促进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促进低生育水平进一步稳定,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惠及民生,为全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知情同意,自愿参与原则。通过宣传发动,正确引导服务对象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自主选择检查项目。
因地制宜,方便群众原则。结合预约服务,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和快捷方便的服务方式,保证服务对象就近接受安全可靠的服务。
统一标准,规范操作原则。按照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为服务对象提供检查服务。严格消毒灭菌,防止交叉感染;严格规范操作,防止各种事故差错的发生。
健康指导,随访服务原则。生殖健康检查与宣传指导和随访服务相结合,帮助服务对象树立定期检查、预防为主的健康理念,进而提高农村牧区已婚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意识,建立随访服务和转诊制度。对查出患有疾病的已婚育龄妇女及时给予成本收费的初步治疗或提出转诊意见,并跟踪随访,实现早治疗早康复。
三、总体要求
1、综合实施。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人口计生部门牵头,宣传、卫生、财政、妇联等相关部门配合,周密组织,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在保障计划生育经常性技术服务工作的同时,实施并完成好这一惠及民生的实事。
2、保障经费。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服务经费, 要根据<<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2009年行署为民办好的十件实事工作的通知>>(锡署办发[2009]26号)要求,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于6月底前拨付到位,不得用“四术费”和计划生育事业费顶替免费检查服务经费。
3、基本覆盖。努力使农村牧区已婚育龄妇女均能享受到一次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服务。
4、合力推进。要把免费生殖健康检查与岗位练兵、创优工作、服务机构“四优一满意”建设和经常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在高质量完成检查服务任务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努力拓展与生殖健康相关的服务领域。
四、具体安排
服务对象:锡林郭勒盟户籍的农村牧区已婚育龄妇女 。
检查时间:2009年3月下旬开始, 2009年9月底结束。
计划生育转诊制度范文3
我来自**市**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按照会议安排,我向大家作以下工作汇报,恳请各位领导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回顾这些年我县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主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抓基础,高起点建立健全基层计生服务网络
针对过去乡镇村组基层计生服务组织,普遍存在的办公条件差、设施简陋和服务能力弱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围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专业人员培训、药具管理、免费发放任务,按照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生殖保健规范服务的要求,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和设备,大力提升基层计生服务人员服务群众的水平和能力。2009年,我们积极协调争取国债资金建设项目,在4个农村中心镇建起了高标准的计生服务大楼,2009年又确定5个乡镇进行了计生服务所房屋的改扩建工作,所有新建和在建的计生服务所,都按照《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一次性达到各项要求。在抓好乡镇服务所建设的同时,我们对村组服务组织也进行了充实和提高,全县86个行政村,村村健全了“育龄妇女之家”,460个村民小组,组组确定了责任心较强的计划生育宣传员,使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七年来县站投入乡镇计生服务所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已达到25万多元。为了提升基层服务所的医疗设备、服务条件和技术水平,我们还狠抓了医疗诊断、治疗设施的配套和更新换代工作,共投入设备配套资金180万元,为每个乡镇计生服务所配备了乳腺诊断仪、乳腺治疗仪、妇科治疗仪、B超诊断仪、心电图机、显微镜、供氧设备、手术床、无影灯等基本医疗设备。为了方便基层计生服务人员开展服务工作,县计生服务站还拿出资金3600多元,为乡镇服务所安装了独立的通讯电话,并给每个工作人员配发了服装、听诊器、血压表等医疗器械。通过抓基础、抓配套、使全县基层计生服务所的服务能力有了新的提高。
二是抓培训,大力提高各级计生技术人员和宣传服务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近年来,县计生服务站先后选派8名医务工作者,到省内外医疗机构参加业务培训和进修深造,每年我们还邀请有关医疗专家,来县站开展现场医疗手术示范培训活动。在市县范围内,我们主动与其它医疗单位搞好协作关系,遇到医疗技术难题,及时邀请有关专家前来现场开展指导和帮助,在坚持“安全第
一、质量第三是抓服务,全面推行“以人为本”的计生服务理念四是抓管理,不断提高县乡计生服务和医疗服务的管理水平
在加强管理中,我们统一健全完善了“会诊、转诊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把群众的利益和医疗用药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按治疗程序和制度规定要求操作。在医疗用药中,严把质量关,做到统一采购,统一登记,计生站为全县第一家药品零库存单位,无浪费、无过期药品,连续6年被县药品食品监督局定为合格药房。县计生服务站扩大医疗服务范围以来,我们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确
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标准,连续7年口腔没有收挂号费,连续5年没有向患者及育妇收取暧费,连续6年被县物价部门定为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连续4年在县委年度考核中在全县52个事业单位中被确定为成绩突出的单位。在治疗检查中也严格控制检查项目,不增加群众的经济负担。同时,我们还坚持每月一次的质量考核工作,有专门的质量考核小组,查医疗文书书写、查医疗设备运转、维修、卫生等,查患者就诊记录,查治疗用药等情况,发现存在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给予扣分、经济处理。在对基层服务所的业务管理中,我们结合各项服务工作,定期走访基层群众,多听取群众对计生服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定基层服务所工作的首要标准。每年我们还召开2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座谈会议,既听取意见、建议,又帮助解决好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多年来,我县各级计生服务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考核中,受到了一致好评。
五是抓发展,通过发展来解决计生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上这些成绩的取得,受到了省人口委**主任及各位领导和县市主管部门的支持、厚爱,也得了同行们的理解、支持,同时也倾注了全体职工的心血,今天,我在这里代表县计生服务站全体医护人员向多年来一直支持关心**计生服务站的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计划生育转诊制度范文4
20__年进入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县的河南省川汇县,近两年来,以综合改革为动力,以创建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县为载体,把优质服务贯穿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全过程,坚持五策并举,打造民心工程,不断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大幅度提高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一、坚持维护群众权益,依法管理服民心
一是规范文件规定。由县政府法制局牵头,对以往的计划生育文件进行了清理,凡有悖于政策法规的全部废止。
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县计生委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15个乡镇都建立了便民服务大厅,村村都有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栏,把群众想知道、要知道、应该知道的及时公开。制定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公示、评议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项工作制度,让群众学法、懂法、自觉守法,使各级干部正确执法,依法行政。
二、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村民自治顺民心
我县按照“依法建制,民主管理,自我约束,奖惩分明,便于操作”的原则,大力推行村民自治。各行政村在党支部的领导下,通过合法的程序,选举产生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议事会和村民议事小组,制订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利用计生村务公开栏,定期公开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办事程序和本村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由村委会与已婚育龄夫妇家庭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建立计生协会。目前,凡实行村民自治的村,都较好地解决了已婚育龄妇女“三漏”问题。村民自治的实施,有效调动了群众广泛参与、管理、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实现了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
三、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暖民心
我县按照“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把优质服务体现到尊重群众“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隐私权、保密权、尊严权、舒适权”上,做到“五个加强”、“五个坚持”:
“五个加强”: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二是加强技术服务网络建设。两年来,县政府投资100多万元对县站进行了整修扩建,更新、添置了先进的医疗设备,使县站稳定在省甲级县站行列。15个乡镇都建有标准较高的计生科技服务楼,科室健全,全部达到了B类以上甲级标准;206个行政村(居委会)的计生宣传技术室全部达到省、市规范化标准,成为全市乡所、村室建设示范点。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各种并发症抢救预案、转诊、过错追究、术前宣教、术后随访等工作管理制度,完善了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妇女病普查诊治服务、优生咨询服务、孕期保健等服务规范。
四是加强健康检查。在康检中做到“真诚面对面,沟通心贴心”;在妇科病查治服务中,做到“全面检查,逐人建档,病情保密,优惠治疗”。全县康检对象参检率保持在98以上,妇科病查治参与率达到90以上。
五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全县建立完善了已婚育龄妇女管理信息库,实现了县乡联网,各种台帐、报表全部微机打印,并坚持用微机信息指导工作。20__年8月,被表彰为全省计生系统信息化建设甲级县。
“五个坚持”:一是坚持免费技术服务。近两年来,全县为育龄群众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金额达370多万元。
二是坚持术后随访。凡手术对象,计生工作人员都要上门走访,送营养品进行慰问,向群众讲解术后注意事项,查看有无手术遗留问题,全县多年来很少发生手术并发症病例。
三是坚持送药具上门。村村都有药具室和药具发放员,保证及时把避孕药具送到使用者手中,并坚持开展性病、艾滋病的防治咨询服务。
四是坚持开展知情选择。县、乡技术服务机构都设立了术前宣教室、技术咨询室,在让群达到“四知情”(知国策情,知政策法规情,知避孕节育方法情,知自己身体状况情)的基础上,与受术对象签订知情同意书。目前,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了90以上,综合避孕率保持在90左右。
五是坚持开展生殖健康系列服务。县计生、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优势互补,扎实开展婚前期、孕前期、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服务。通过系列服务,育龄群众接受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率达90以上。
四、坚持利益引导,政策推动感民心
我们按照“统一资金、统一渠道、统一形式、统一监管”的办法落实独生子女父母每月10元奖励费,资金由县财政拨付,设立专门帐户经全县邮政储蓄所采用存折形式发放。去年,县政府分上、下半年两次,为全县12561个独生子女领证户发放奖励费150多万元,今年第一季度奖励费也已发放到位。
将县直45个单位制定的优先优惠政策汇编成《川汇县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服务手册》,全县独生子女户、双女户持《服务手册》可享受“减少计生户‘五荒’承包费、经商税费、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考取本县重点中学的降10分录取”等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近两年,全县社会救助计划生育困难户子女上大学43人,救助金额 达15万元;教育部门为计生户子女落实“两免一补”15129人,司法部门为12户计生户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卫生部门为56人次计生户减免疾病治疗费用,民政部门为计生户发放救助资金达20多万元。
五、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安民心
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县直部门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优质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各部门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中的责任。
计划生育转诊制度范文5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环境
为创造优美的服务环境,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和人口计生委出台的计生服务站外观形象规范为标准,对服务站办公楼进行了改扩建。近两年来,我站共计投入50多万元,拆除了临街店铺,铺设了站前广场,对主楼进行了改造和装修,新建了手术室和药具库房以及婚前检查门诊大厅,新购买空调、彩电、冰箱等电器,在婚检大厅安装了一块约4平方米的电子显示屏,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全天滚动播出。制作了宣传展牌20多块,增添便民服务设施,为群众营造一个环境优雅、清洁卫生的服务环境。服务站外观形象按照标准外墙全部重新装修刷漆,面貌焕然一新。
二、保质保量完成各类节育手术任务,确保医疗安全
半年来我站共做各类计划生育手术749例,其中上环209例、下环79例、人流163例、药流49例、引产181例、女扎53例、男扎15例,三查人数8000多人,查病治病2000多人;为确保医疗安全,减少和杜绝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后遗症,我们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做好术前检查,落实术前知情同意,术中操作规范仔细,坚持术后随访,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理。规范了医疗文书,建立了规范的病案室,定期进行服务质量检查,及时纠正偏差。为配合基层计生办的工作,我们是24小时值班制,做好门诊咨询工作,送来的对象都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理,在条件限制会诊后不能处理的及时转诊到上级医院,帮助干部做好对象的思想工作,深受基层好评。完成了国家科研项目引产调查2600例。
三、加强业务技术管理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质量是我站的生命线,为提高报务质量,我们狠抓技术服务质量管理,成立了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了质量责任制,形成了从站长到科室,从科室到岗位的技术管理责任网,逐级落实质量管理责任人,在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和医疗事故管理方面与相关科室和人个签订了责任状,规范了各项工作制度和技术服务常规,每月定期组织开会学习相关知识,如消毒及灭菌操作规范,医疗事故的防范与处理,医疗纠纷产生原因等,让每位职工牢固树立服务质量意识,在工作中自觉遵守执行,技术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四、深入开展生殖健康服务行动
2006年我站开展的“百村服务”活动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了我市市政府和人口计生局的肯定,今年,我站争取局领导的重视,继续扎实开展此项工作,充分发挥计生网络的作用,利用计生流动服务车为载体,组织专班下乡免费为农村育龄群众进行生殖健康检查,包括查环、查孕、电子阴道镜检查、乳透等,查出疾病积极为她们提供治疗方案及建议,促进了我市生殖系统感染干预工程的深入开展。1—6月份下村53个,参加免费检查人数7000余人,查出各类妇科疾病3000余例,治疗2000余例,解决了基层群众看病求医难的疾苦,提高了她们的生殖健康保健意识,深受育龄群众欢迎。半年来有200人参加了“兰丁中心”的宫颈癌早期检测,
五、加强了药具发放管理工作
药具发放工作是县级计生站的一项主要工作任务,为使育龄群众能得到安全、及时、有效的避孕药具,我站不断加强药具管理工作,为改善仓储条件,将新扩建的办公楼三楼设为药具库房,安装了空调除湿机、避光窗帘、温湿度表、灭火设备、货架等。认真贯彻国家人口计生委签发的《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争取领导重视,建立了相应的制度,措施和规划,加强队伍建设,全面质量控制,管理规范,实施多网点、多渠道、全方位发放服务,免费发放范围逐步扩大,知情选择率和群众满意率提高。
六、加大了市直机关三查工作力度
针对职工超生有所抬头的趋势,市计生局年初将市直机关“定点三查”作为计划生育一项重要工作来布置安排,三个城区街道办事处在与辖区机关、单位签订责任书时将三查作为重要指标。作为承担市直三查服务的市计生服务站,添置了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系统及阴道镜、乳腺诊断仪等新设备,为市直女职工三查提供了优质服务。市计生站采取“项目结合、优惠服务”的方式,与各单位签订“三查”协议书,将环情、孕情、病情作全面的检查,并为每个单位和每个参检妇女建立了“三查”电子档案,及时为各单位提供有关报表和数据。上半年有116单位3000多名妇女参加了“三查”。
七、支持和指导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参与了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和督办,使11个服务站达到了优质服务站标准,白果计划生育服务达到了全省“百强”站标准,解决了部分乡镇节育手术出现的难题,做到了有求必应。加强了乡镇技术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筹备了在五脑山宾馆培训班。
下半年市计生服务站工作计划
1、争取完成业务收入150万元以上,确保人员工资、福利到位和满足日常支出的前提下,积累资金20万元以上。
2、按照及时、安全、有效的要求,完成各例计划生育手术,杜绝重大事故,减少手术并发症和后遗症发生,组织好病残鉴定和全市节育手术并发症治疗工作。并发症和后遗症发生率控制在2%以内。
3、要启动婚前检查、优生优育、艾滋病防治等工作。农村适龄青年婚检率达到85%以上。医疗服务业务收入达总收入50%以上。
4、做好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在城区安装一批自动售套机。
5、做好市直机关“三查”工作,市一级单位参检率达90%以上。
6、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百村服务”行动,村级服务面达到150个村以上。免费参加生殖健康检查人数达3万人以上。
计划生育转诊制度范文6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第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
国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鼓励研究、开发、引进和推广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
【章名】第二章技术服务
第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
(一)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三)对已经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提供相关的咨询、随访。
第八条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下列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
(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
(三)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
(四)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项目。
具体项目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规定。
第九条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医学鉴定,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当事人对医学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医学鉴定为终局鉴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条向公民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应当安全、有效,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定期编制并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目录,指导列入目录的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推广和应用。
第十二条开展计划生育科技项目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应当经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接受项目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其内容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四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受术者本人同意,并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十五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章名】第三章机构及其人员
第十六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第十七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
第十八条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第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
第二十条乡、镇已有医疗机构的,不再新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但是,医疗机构内必须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专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既有医疗机构,又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各自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乡、镇没有医疗机构,需要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从严审批。
第二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报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征求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十二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每三年由原批准机关校验一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不得买卖、出借、出租,不得涂改、伪造。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的,应当自发现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三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并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技术常规和抢救与转诊制度。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避孕药具流通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本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和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分别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者护士的资格,并在依照本条例设立的机构中执业。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第二十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手术术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遵守与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常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管理制度。
【章名】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国家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鉴定制度和报告制度。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发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应当在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同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计划生育手术严重的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严重的或者新出现的不良反应,应当同时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分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数据,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计划生育手术严重的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严重的或者新出现的不良反应,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时公布和通报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
【章名】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逾期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继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五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的,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给予警告,并处所收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该机构的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第三十七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