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运营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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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运营方案

居家养老服务运营方案范文1

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会昌县老龄办

     

会昌县60岁以上老年人约7万,占全县总人口的14%,其中独居、空巢、留守老人2.8万,占全县老年人口的40%。面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严峻形势,为不断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我县积极探索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服务为补充、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养老服务模式,2010年9月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公办运营模式的“会昌县文武坝镇湘青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该中心成立以来,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服务设施,规范服务运营,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政府主导,高位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把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破解城乡养老服务难题、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来抓。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民政、财政、人社、老龄、共青团和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及时以县政府的名义出台了《会昌县文武坝镇湘青社区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通过先行先试,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有序开展。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亲自召开调度会,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做出试点进度安排,高位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

(二)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专门为试点社区安排了12万元启动资金和每年1万元的工作经费,同时,明确了对重点居家老年人对象发给每人每月100元的服务券。自2011年起,县政府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使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了经费保障。

(三)强化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对试点社区给予了财力支持,人社部门安排了2名公益性岗位作为专职助老护理员,共青团组建了一支志愿者服务队伍,文武坝镇无偿提供服务场所和活动场地,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形成了同心协力共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完善设施,夯实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础

(一)完善设施,夯实基础。该服务中心按“五有”标准建设,即有规范名称、有服务场所、有工作制度、有工作队伍、有经费来源;设置有“八室”,即接待室、值班室、文体娱乐室、阅览室、配餐室、日间照料室、精神慰籍室、医务室;抓了“三支”队伍建设,即管理者队伍、志愿者服务队、专业服务队伍;为老年人提供“五大”服务内容,即安全保障服务、生活照料服务、医疗保健服务、文化娱乐服务、精神慰籍服务。

(二)建章立制,规范运营。服务中心制定了工作职责、服务内容、工作制度、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等,有关工作制度和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等上墙,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服务行为,实现依规服务。

(三)监督评估,注重实效。服务中心还制定了监督评估办法,对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实行跟踪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不断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给社区236位老人建立了家庭信息档案和建康档案并及时更新,以便针对性的开展服务。

三、求真务实,努力满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根据老年人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实行分类服务、个性化服务,主要有以下六种服务模式:一是中心设施服务。服务中心的设施能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配餐用餐、医疗保健、文体娱乐、书报阅览、广播电视、喝茶聊天、精神抚慰等服务项目。并且做到每天有活动,每周有展示,每月有比赛,每季有讲座,努力去增进社区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丰富社区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是整合资源服务。服务中心充分整合社会资源,选择了部分中介公司、保洁公司、餐馆、商店、理发店、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建立了居家养老联动服务关系,签订了合作协议,定期为服务对象服务,老年人凭服务联系卡可享受相关服务。三是上门照料服务。对无人陪伴但行动便利的老人,依据老人兴趣爱好和身体状况,按照老人的需求,定期、定时进行日间照料,把统一印制的服务联系卡发给老年人,老年人通过电话即可得到所需的服务。将护理人员及志愿者分成五个服务组,即安全保障、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籍等小组,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实行上门服务。现在精神慰藉组的“每周读报”已成为很多老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四是邻里互助服务。引导老年人开展邻里互助养老,通过志愿结对、邻里关爱,为老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照料。五是志愿照料服务。成立由低龄老人、老党员、青年、妇女志愿者和村(居) 老年协会会员组成的志愿者服务队,开展“一助一” 、“一助多” 、“多助一“的结对服务,为独居、空巢和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服务,深受老年人欢迎。六是暖巢关爱服务。与“空巢”老人的子女定期联系,沟通老人的生活、身体和精神状况,提醒他们多关心老人,增强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感。

四、强化宣传,营造敬老助老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电视、报纸、墙报、宣传单等各种媒介宣传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重点宣传为老年人办实事、送温暖、献爱心的事迹,扩大模范影响,推广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举行各种孝亲敬老活动,大力弘扬敬老助老传统美德,营造关心老人、帮助老人的良好氛围,形成“敬老光荣、虐老可耻”的社会风尚,涌现出“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江西省十大好人”肖祥晋等一批敬老模范。

居家养老服务运营方案范文2

实施购买服务

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面向城乡困难老人开展以生活照顾、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保健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

(一)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政策体系。引入政府购买服务,把政府通过兴建国办养老院提供的养老服务,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因地制宜提供居家上门服务,政府按照轻、中、重度不同照料等级,分别按每人每月150元、200元和400元的标准给予费用补贴。补贴以服务券形式发给老人,服务主体提供服务后收取服务券,向区县民政部门兑现。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引导力度,围绕居家养老服务先后出台六个文件,整合就业、金融、医疗相关政策,激发养老机构、公益性公司等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在服务对象、内容、形式及补贴方式等方面不断创新,提高了政府购买服务质量和效率,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助推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有序开展。

(二)注重评估环节,扩大保障范围。各区县积极开展养老照料等级和养老需求评估工作,力争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人全部纳入服务范围,并通过跟踪回访,及时变更服务等级,为服务对象提供更有针对性、更贴心的居家养老服务。通过开展评估,目前居家养老政府补贴对象已逐步扩展到优抚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救助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中60周岁以上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农民人均纯收入且需要生活照料的80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市级劳动模范、失能老人和空巢老人等人群,保障了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需求。

(三)引导多元主体,提供专业服务。各区县按照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作市场化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引导养老机构、公益性公司、非营利组织、社区义工组织、社区医院等各类服务主体,采取菜单化、个性化服务等形式,提供助洁、助餐、助乐、助医、助行等专业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如和平区委托劲松老年护理院向周边社区开展养老机构社区延伸服务,对失能半失能困难老人进行养老护理、医疗保健、心理疏导;红桥区西于庄社区与洪湖医院签订协议,每周开展老年人中医保健、健康查体、康复讲座、免费义诊、指导用药等服务。宁河县试点乡镇成立居家养老办公室,利用现有“养老服务中心”网络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物业维修等“一键通”服务。静海县积极拓展服务项目,除日常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服务和精神慰籍服务,还针对农村特点开展为老年人整理柴禾、生炉子等个性化服务。多元化服务主体提供的多样化专业服务受到广大老年人的热烈欢迎,居家养老服务形成了良性竞争、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监督管理,保证服务质量。为确保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我市不断加强居家养老行业监管,先后制定了居家养老社区服务规范、居家养老入户服务规范两个政府购买服务规范性文件,使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有序运行。各区县也相继制订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流程、服务主体准入机制、居家养老服务券使用管理规定、服务质量跟踪反馈机制等多项制度。部分区县还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聘请街道老年人协会、志愿者、居委会、楼门长等作为监督员,及时反馈老人意见,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实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主体的优胜劣汰。

截至2014年底,市区两级财政共安排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2.2亿元,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受益人群达到2.4万人,今后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涉农区县推广,使城乡更多困难老人享受到政府买单的居家养老服务。

创新运营机制

从2008年起,我市在街乡镇逐步建立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2014年起,我市以南开区昔阳里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为试点,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包括呼叫服务、配餐送餐、家政服务和生活日用品便利店在内的等四项基本服务。

(一)坚持“管办分离”,改进购买方式。按照“政府搭平台、专业化管理、市场化经营、志愿者参与”的原则,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由街道或居委会自管自办改为街办事处(镇政府)或居委会与承接主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责任、义务和权利,由社会组织、企业及养老机构等承接主体负责日间照料中心的日常运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建立照料中心服务监督和绩效考评机制,由区县民政局、街办事处(镇政府)或居委会组织对其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进行考核,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确定职能定位,延展服务内容。据了解,兄弟省市提供日间照料服务的主要模式是设置“五室一校”(即休息室、配就送餐室、文体活动室、健身康复室、医疗保健室和老年人学校),组织老年人在社区集中活动。经调查,我们发现生活困难、健康状况不良、行动不便的老人在社区集中开展活动存在一定困难,“五室一校”的模式并未充分体现出对上述老年人群体的帮扶功能。因此,我市将照料中心定位重新调整为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撑和载体,以满足行动不便、高龄、独居等困难老人需求为重点,提供就送配餐、生活日用品便利店、呼叫和家政基本服务及日托、理发、国医堂等拓展服务,对行动不便、家庭困难的老年人还将提供免费送货服务。

(三)整合优势资源,形成一体化模式。按照服务行业不同类型引入专业服务机构,由家政服务公司提供保洁、理发染发、家电维修等家政服务;由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护理保健、康复指导、基本医疗等服务;由养老机构提供文化娱乐、配送餐等服务;由志愿者队伍负责提供心理慰藉、咨询以及包户照料等工作;由通讯公司提供呼叫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维护服务。在实现优势资源互补的同时,进一步扩充服务内容,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提供专业化服务。

(四)完善补贴政策,调动服务积极性。为保障项目可持续发展,我市坚持市场化运营为主的运行机制,财政部门以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间照料中心经费补助。市财政局暂按平均每个中心6万元/年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区县财政部门对辖区内中心原则上年补助标准不低于3万元。对为政府保障对象提供的居家养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给予额外补贴。对于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则按照老年人服务需求和承受能力,收取略低于市场价格的服务费,使承担服务的社会机构在经济核算上达到略有盈余,充分调动经营机构的积极性。同时,考虑日间照料服务对象多为老年人、易发生意外事件的特点,市财政局、民政局协调保险公司为公益机构增设老年人综合意外保险,提高了服务机构抗风险能力。

居家养老服务运营方案范文3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快推进我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2006〕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政办发〔2010〕85号),经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2009年末,我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已达53万多人,占全人口的12.29%,早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并将于本世纪中叶进入老龄化高峰期。人口老龄化涉及到老年人的养老、医疗、康复、教育、文体等诸多方面,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个重大问题,对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目前,我不同程度地存在对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养老服务能力薄弱,养老服务事业市场化程度低、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特别是在养老机构建设方面,截至2009年底,全有81所养老机构、床位3824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的床位数仅为7张,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而且大多养老机构设施陈旧、功能单一,远远不能满足养老工作的需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是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老年福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改善民生、服务大局、促进和谐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各部门要从战略高度来充分认识加快养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真正把他作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开展为老服务活动,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坚持城乡统筹的原则,促进城乡之间相互协调,整体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坚持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需要与可能,有重点、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二)目标任务。通过政府主导,积极探索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的新路子,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覆盖全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类型多样化和服务队伍专业化。力争到2015年末,全养老机构数量进一步增加,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25张床位。

三、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主要内容

(一)积极发展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等综合机构。在城市,力争到2015年前,建成一个级养老服务示范基地,每个县市拥有1所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国办养老机构,给予适当资金补助。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兴办一批民办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的建设要严格按照《省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指在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服务设施。整合现有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资源,依托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到2015年末,力争全部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都建成一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各部门、各单位设在乡镇(街道)和社区的各类生活服务、文化体育设施要向老年人开放,同时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满足老年人需求。充分发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价廉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加快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步伐,逐步建立、县市、乡镇养老服务信息系统。

(三)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是指在社会保障制度下,老年人仍然生活在自己的家中,由社会力量向老年人家庭提供必要的专业化服务。把孤老、独居老人、高龄老人、失能或半失能老人、经济困难老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点对象,进一步做好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保健、应急救助等工作。积极探索政府为特困老人购买服务、服务机构提供服务、老年群众组织或中介组织监督评估的新型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志愿者公益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四)开发老年颐养新村。结合老年人特点,充分考虑老年人生活、医疗护理、生活娱乐的需求,以经济条件和身体状况较好的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重点选择交通、旅游、文化环境条件较好的地方,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开发各类老年人颐养新村。

(五)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各县市要对具有我户籍无离退休金的80周岁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人均每月不低于20元、5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上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同时,逐步提高高龄老人的医疗报销比例,降低自费比例。

四、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措施

(一)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政策支持。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支持发展各类养老机构,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形式,新建、扩建或在原有其他设施基础上改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护理的养老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和登记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符合民政部颁发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1.床位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对按标准建设、依规定经营的新建民办养老机构,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或从本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中给予适当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新建的民办养老机构,按其投资总额的1%给予床位建设补助。对床位数在50张以上且老人连续入住6个月以上的国办、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每床每月不低于20元的营运补贴。级视财力情况,对县市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2.就业专项资金补助。养老机构及从业人员可以按《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369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就业专项资金补助。

3.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兴办养老机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4.定点医疗管理。由养老机构开办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内设医疗机构,经审核批准后,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其收养的参保老年人在机构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支付,并对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实行城乡医疗救助。

5.税费优惠。经民政部门审批认定的养老机构所涉及的税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等费用,按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的征地管理费、市政基础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用、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质量监督费等一律免收;对涉及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实行减半征收。

(二)鼓励扶持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开展老年人日间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康复保健等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1.各级人民政府要为特殊困难、需要生活照料的老年人提供购买服务,并随着财力增加,逐步扩大服务对象范围,提高购买服务补贴标准。

2.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按照轻度、中度、重度照料等级别划分。享有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其享有的政府购买服务可在养老机构使用。

3.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设立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符合我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服务人员,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269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4.支持兴办老年病院、老人护理院、临终关怀性质的医疗机构。其开展老年病治疗、护理、临终关怀服务的有关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执行。

(三)支持开发各类经营性老年人颐养新村。建立和完善老年人颐养新村建设管理制度,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开发各类经营性老年人颐养新村。

1.对老年人颐养新村采取公开招标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出让底价根据市场评估确定。

2.老年人颐养新村按照“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的原则,运营并实行完全,产权归投资者,收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3.老年人颐养新村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服务项目,政府有供养任务时,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4.老年人颐养新村财务管理参照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四)保障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和住宅小区新建项目的规划方案时,要把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纳入规划及设计方案一并审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在制定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时,要根据当地住房年度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养老服务项目建设用地,用地规模不得低于当地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1%。不论是使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新增建设用地,都要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现有养老服务项目,不得挤占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乡镇、村(社区)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经批准可以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

(五)培育老年服务组织和队伍。通过降低门槛、简化审批程序等方式,积极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为老年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开展各类为老服务培训,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到2015年末,全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50%以上。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社工人才队伍,开发社工人才岗位,聘用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养老服务。

(六)加强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事业的行业规范和质量标准,建立资质评估、认证、管理体系。加强对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对设计和施工等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严格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国办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中心购置设施设备要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加强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

(七)加强舆论宣传。加强养老服务事业的宣传报道,采取新闻报道、信息交流、经验介绍等方式,不断形成共同关心支持和广泛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抓紧组织制定符合实际的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实施意见和规划,切实把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养老服务事业健康顺利发展。有关部门要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养老服务事业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加快发展。

居家养老服务运营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统筹城乡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使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因地制宜与统筹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与适度普惠相结合、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相结合、规范管理与政策扶持相结合。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技术服务为辅助,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专业、运行高效,投资多元、城乡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覆盖城市所有社区,农村覆盖60%以上;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养老机构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0张,使我市的养老服务业基本步入健康、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立覆盖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城市街道和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全面掌握老年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等信息,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2.大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引导吸收社会各种服务资源和经济实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有效聚合功能区域内的服务资源,重点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居家养老服务活动,对高龄、独居、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要采取低偿和有偿服务的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家庭陪护、基本生活照料、特殊护理、紧急援助等服务。社区要经常为老年人开展各项服务活动,形成体现居家养老特点、需求与服务对接、各类服务资源配置相对完整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使居家老年人遇到的实际困难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生活和医疗服务得到基本保障。积极探索建设一批规模适度、功能齐全,满足老年人集中居住的老年宜居社区。

3.全面发挥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注重发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在“信息服务、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体健身、组织协调、紧急救助”方面的功能。推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建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室内外活动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活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结对帮扶、邻里互助等方式,推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加强城乡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建设。采取新建、改扩建和租赁等形式,建设一批多功能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示范中心。

(二)加快养老机构建设步伐。

1.建设专业性养老护理机构。充分利用并整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改造成专业性养老护理院,重点收养收治失能老人、身患大病需专业护理服务的老年人。“十二五”期间,市本级要建设一所总建筑面积为29750平方米,预计床位700张的市老年养护院,切实解决城区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有条件的县(市)至少要新建或改扩建1所养护院或医护院;扶持发展集医疗、康复、看护、临终关怀等功能于一体的专业化民办养老机构。

2.新建扩建供养型养老服务机构。坚持政府主导,全面抓好各级供养型养老服务机构的新建扩建。“十二五”期间,市社会福利院要完成改扩建或新建任务,采取扩建或新建的方式,预计新增床位300张,新增面积13350平方米。各县(市、区)都要建设1所示范型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可根据需要对原有县级城市社会福利中心进行改扩建,使其达到相应规模。

3.改造整合现有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发挥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在农村养老服务中的核心作用,在保证“五保”老人入住的基础上,改造一批具备收养条件和规模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提高对社会老人的收养能力;对入住率低、运营困难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进行合理整合,空余床位用于收养社会老人。

4.大力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依照《市养老布局规划》,坚持市场导向,以满足社会养老需求为目标,加大“民办公助”和“公办民营”的扶持力度,“十二五”期间,力争新建民办养老机构30所,新增床位3000张。支持现有民办养老机构进行改、扩建,适当扩大规模,增强民办养老机构的养护能力。

(三)强化养老服务规范管理。

1.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从我市实际出发,完善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制定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规范等政策规定,促进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依照政策规定,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养老服务,切实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2.明确养老服务规范管理职责。要落实相关部门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监管职能,公安、消防、卫生、安监、质监、建设、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新建或运营中各类养老机构进行监管。公安部门要对污辱、虐待、欺骗、以及其他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管和处罚;消防部门要对养老和为老服务单位的消防情况进行监管;卫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切实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公用部门要对煤气设施进行监管,严防煤气中毒和爆炸、失火等恶性事故;质监部门要对承压锅炉、气瓶和电梯进行监管,严防特种设备事故;建设部门要对养老机构是否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进行监管;市级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养老机构和市级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本辖区内所有民办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落实街道办事处、社区和驻地派出所职责,街道办事处、社区和派出所要对辖区内民办养老机构进行日常管理,如发现有未经批准私自开办养老机构的必须及时上报,并由公安、消防、卫生、民政等部门联合予以处理

3.加强对非法养老机构的打击查处力度。要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民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已下发《取缔告知书》的养老机构,继续经营且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治安处罚,消防部门和派出所予以查封。

4.突出安全管理重点内容。要将各养老机构用火、用电、用燃气、饮食卫生、重大传染病、涉虐待老人和老人走失等情况作为管理工作重点,加强检查。要将各养老机构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设施设备配置情况,以及值班值宿等情况作为检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决不放过任何一个隐患和漏洞。

5.创新养老服务运营方式。在公办养老机构尝试公建民营模式,进行改组、改制,使之与行政管理部门脱钩,委托民间组织或社会力量管理和运作。加大民办公助的力度,对规模比较大、服务和管理比较规范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必要扶持和资助。探索小型民办养老机构依托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连锁管理的模式,加强规范运作,提高养老服务管理水平。

6.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与司法援助。健全完善老年人法律服务与司法援助保障体系,结合法律进社区、进村屯活动,做到每个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养老大院都有1名法律志愿者,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与司法援助活动,并重点为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和行为能力不健全老人提供房产、财产、土地、子女赡养等方面的维权服务和社会保护,禁止歧视、虐待老年人。

7.探索建立老年人商业保险制度。按照要求,逐步开设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在养老机构中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尝试“以房养老”的融资模式,利用老年人已有住房资源,将房屋估价并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拓宽老年人养老的资金筹措渠道。

(四)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1.充实专业化队伍建设。注重选拔一批素质好、有爱心、善管理的人员,充实到各级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大中专院校护理专业、社会服务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和家政学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就业,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在养老服务业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每个社区配置3—5名养老服务公益岗位,纳入民政部门统一管理。积极支持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和社区主任采取专、兼职的方式,承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养老大院的管理职责。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聘用符合条件的就业援助对象和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等,经过岗前培训,充实到养老服务管理队伍。

2.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大力开发社工人才岗位,积极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倡导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中小学生和在校大学生、大学毕业生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发展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组织,鼓励低龄健康老人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力争使城乡养老服务志愿者占整个养老服务队伍人数的20%以上。

3.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加强养老队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再就业培训体系,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养老从业人员培训,满足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需求。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制度,“十二五”期间全面实现持证上岗。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大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抓好调查摸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抓紧研究部署,开展摸底调查。各地主要调查本地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和分布,养老机构数量和分布,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瓶颈等。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就如何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进行调查,把握定位,切实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第二阶段:抓好规划制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调查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规划和办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养老服务业发展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第三阶段:抓好工作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资金、政策、场地、人员等方面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并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保证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切实满足我市养老服务需求。从年开始,每年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覆盖率要达到25%,农村覆盖率要达到15%以上。市政府将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和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养老服务业是今后一个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点工作,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宁和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面对当前严峻的养老形势,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重点目标任务考核范围。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养老服务业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形成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整体合力。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推动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会同老龄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行业规范和业务指导。发展改革、规划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公共设施建设规划,统一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建立符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需要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并安排必要的养老服务工作经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卫生部门要搞好养老服务业从业者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及针对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公安、税务、消防、卫生等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研究提出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

(三)突出重点,优先发展。将养老服务业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作为重点统筹考虑,在养老服务项目的立项、审批上给予支持。凡新建的养老服务机构其建设项目要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对老年人居住小区、道路交通、医疗保健等服务保障设施,给予统筹安排。城镇居民小区开发要预留足够的社区老年人活动和日间照料服务场所;对已建成的居民小区可采取置换、租赁等方式,保证社区养老服务场所需求。

(四)落实政策,减免税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政发〔〕4号)要求,对新建、改扩建的各类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同时免征养老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残疾人保障金、人防工程建设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营业税,免征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已运营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在用电、用水、供暖、管道燃气等方面享受居民使用价格;使用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居民用户的70%收取;使用宽带互联网,安装费、使用费等按70%收取。

(五)加大资金投入和补贴力度。凡纳入省年度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计划的新建、改(扩)建养老机构按核定的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公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30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一次性安排;自建或购买的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2000元,分4年补贴,每年500元;租用的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1200元,分4年补贴,每年3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分年度安排。对新建、符合标准的示范型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省财政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给予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贴,对于入住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家庭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低保边缘户家庭生活困难老年人,按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每人每年分别给予补贴1200元、2400元、36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50%,我市市辖区所需地方财政资金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承担50%,其他县市按省里要求执行。实行居家养老服务和意外伤害保险补贴,鼓励、支持各级政府从养老服务的实际出发,设立专项补贴资金。根据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情况,给予一定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根据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困难程度,承担必要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资金。

居家养老服务运营方案范文5

2017宿州市政府调研报告

改革开放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的物质生活,也使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得到提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使得人口出生率保持在一个较低水平。随着人均预期寿命的提高、人口出生率的降低和其他因素的共同作用,宿州市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不断加剧。人口老龄化和老龄人口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广泛关注的社会性问题之一。2017年宿州市对全市人口老龄化和老龄人口养老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市老龄人口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底,宿州市总人口为649.51万。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03.5万人,占总人口的15.94%;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6.13万人,占总人口的11.72%;80岁老年人14.44万人,占总人口的2.22%;100岁老年人601人,占总人口的0.01%。

依据老龄化社会标准(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占7%),我市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行列。按照每年1%的增长速度测算,到2017年底全市老年人口将增至110万。

二、全市养老机构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问题,主动作为、积极应对,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机构(设施)747个,床位27875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69.32张。其中,农村敬老院170家,床位15263张,实现了乡镇全覆盖;民办养老机构64家,床位7492张;城镇日间照料中心75家,日托床位870张;农村幸福院438所,床位4250张。全市100张及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有97家,包括公办敬老院71家(萧县20家、砀山县18家、灵璧县12家、埇桥区11家、泗县10家)、民办养老机构26家(包括埇桥区15家、砀山县4家、泗县3家、萧县2家、灵璧县1家、宿马园区1家)。全市3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7家,包括公办敬老院1家(泗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为310张床位)、民办养老机构6家(泗县2家、埇桥区2家、萧县2家)。初步搭建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框架。

三、老龄人口养老情况

从生活来源情况看,全市60岁以上人口中,约有40%的老人依靠自己劳动满足日常需求,52%的老人依靠子女和亲属供养,约5%的老人依靠保险救助,约3%的老人依靠退休金。

从居住情况看,约40%的老年人口与子女同住,52%的老人单独居住,少数老人在子女家轮流居住。

从老人健康情况看,很大一部分老年人口健康状况不容乐观,需要适度的护理和照料。据统计,有子女照料的老人仅占80%左右,无人照料的老人比例高达20%。

从医疗角度看,医疗费用的支出比较大,约20%的老人的收入主要用于医疗费用支出。

从老人养老意愿看,居家养老符合大部分人员的愿望,但也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对机构养老抱有期望。一是慢性病所带来的医疗需求催动老年人愿意入住养老机构。二是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养老压力较大,老年人愿意入住养老机构。三是部分失独家庭,在没有子女照料的情况下,老年人选择入住养老机构。

四、全市养老政策实施情况

近年来,我市相继出台了《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宿州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XX-2020年)》、《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实施方案(试行)》、《关于成立宿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敬老院管护工作的通知》、《关于下达20XX、2017年养老设施建设任务指导计划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明确了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落实老年福利,努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1.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市、县区财政从20XX年1月份起,对城镇户口80岁以上低保老人给予每月100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截止20XX年12月,全市共为786名老人发放补贴94.32万元。 2017年居家养老信息平台全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全面铺开。

2.大幅度提高五保供养标准。近几年来我市五保供养标准每年按照不低于10%幅度增长,20XX年发放五保供养经费7307.4万元。2017年,供养标准再次大幅提高,集中供养由20XX年每人每年2900元提高到3600元,分散供养由每人每年1900元提高到2400元。

3.实施高龄津贴制度。凡户籍在宿州市辖区内的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含80周岁),均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宿州市从2013年在全市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补助标准为:对80至89、90至99、100周岁以上老人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00元、300元、2400元高龄津贴。对80岁以上低保老人,高龄津贴每人每年提高到600元。2017年,共计为全市13.1万名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3662.6万元。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大力推进养老设施建设

1.突出示范带动,加快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全市2017年新建、改扩建敬老院20所,建设床位1870张,计划投入资金2057万元,设计全部带有室内卫生间。目前,所有敬老院已完成勘探、选址、规划设计,即将进入招投标。埇桥区祁县敬老院、永安敬老院已开工。市政府投入建设的社会福利中心,即将采取公办民营方式投入使用,灵璧县、泗县、砀山县各建成了1所政府主办的示范性养老机构,萧县、埇桥区也将于今明两年建成。

2.落实扶持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采取发放建设和运营补贴、减免税费、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标准为:新建社会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1000元至2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入住率达到50%的养老机构,每个床位每月给予200元运营补贴。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其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补助标准分别上浮50%、100%、200%。2017年,市县区财政拿出302万元发放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助。2017年养老机构补贴正在核查,待媒体公示后发放。

3.积极申请各级资金,不断加大养老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坚持以公共财政为导向,不断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为各类养老设施建设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十二五期间,我市地方投入和申请上级拨款共5.3亿元用于各类养老设施建设,其中争取国家发改委3200万元用于养老项目建设;申请省级财政补贴2200万元,市县财政配套1.3亿元用于五保供养机构建设;申请1005万中央福彩公益金建设335个农村幸福院;申请省级财政补贴500万元,并投入300万元用于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投入各类资金1.3亿元用于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申请世行贷款1800万美金(地方政府按1:1配套,需配套1亿元)全部用于全市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届时,农村敬老院保障能力大幅度提高。

五、医养结合工作情况

为了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满足群众需求,市政府自2017年开始,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目前,全市已经建成1家医养结合机构(宿马园区安杰养老服务中心养生苑),33处医院已经取得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市残联院内的二级康复医院、灵璧县的三级康复医院正在申请以老年人康复医疗服务为特色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

(一)宿马园区安杰养老服务中心养生苑情况

总投资2亿元的民营安杰医养结合养生苑一期于2017年投入使用。安杰养生苑总设计6000个床位,环境优美、条件优越,已与宿州市立医院实行医联体深度合作,加快其二级医院资质建设,努力创建三级医疗机构,实现养老与医疗的高度融合。

(二)33处医院医养结合情况

目前,33处医院取得市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设置了养老床位,实现了单一医疗机构向以医疗服务为特色的医护型养老机构的转变。

(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情况

2017年,我市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60岁以上老人纳入医养结合扶助范围,主要实施4444保障工程,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的养老问题:一是明确四个联系人:分别为亲邻照护联系人、签约医生联系人、党政领导联系人、村级干部联系人;二是签订四个协议书:分别是养老机构与本人协议书、亲邻与本人协议书、签约医生与本人协议书、乡镇与亲邻协议书;三是确立四个政府兜底:养老兜底,医疗兜底,大病兜底,临终关怀兜底;四是落实四个保险:即按最高标准代缴养老保险、代缴医疗保险、办理大病救助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六、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

居家养老服务运营方案范文6

一、根本准则和目的任务

(一)根本准则。容身区情,从实践动身,坚持市场运作与县政府指导相结合,鼎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财产化、社会化;坚持政策搀扶与标准治理相结合,积极施行搀扶家庭服务业发展的财产政策,倡议诚信运营,增强市场监管,标准运营行为和用工行为;坚持知足生涯需求与促进经济构造调整相结合,经过发展家庭服务业,为家庭供应多样化、高质量服务,带动相关服务行业发展,扩展服务消费;坚持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起劲吸纳更多劳动者,妥帖处置好家庭服务机构、家庭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维护好从业人员正当权益。

(二)目的任务。从目前开端,到2015年,树立完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系统和监管办法,构成多条理、多方式一起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运营机构,家庭服务供应与需求根本均衡;从业人员数目明显添加,职业技艺程度不时进步,劳动权益获得维护。到2020年,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系统比拟健全,可以根本知足家庭的服务需求,总体发展程度与具体建立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顺应。

二、搀扶政策

(一)就业创业搀扶。把发展家庭服务业与落实各项就业搀扶政策严密结合起来,完美促进就业政策系统,鼓舞就业坚苦人员和高校卒业生抵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对自立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下岗赋闲人员、进城创业农民工、高校卒业生、退伍武士及就业坚苦人员等,按有关规则供应开业指点、项目开拓、创业培训、小额担保借款、人事劳动档案保管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对新兴办家庭服务业的企业,吸引下岗赋闲人员、进城创业农民工、高校卒业生、退伍武士及就业坚苦人员等人员达50人以上,并与其签署三年以上刻日劳动合同,按规则认定为再就业基地。对在创业孵化基地从事家庭服务业创业的,从兴办之日起,三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一年内减半交纳房租费、水电费。把家庭服务业就业岗亭尤其是“三保”(保安、保洁、保绿)、“三托”(托老、托幼、称疾)、“三项服务”(家政、配送、医疗)、“三大治理”(物业治理、车辆治理、公共治理)等岗亭归入公益性岗亭范围。依据府发[2005]21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政策的就业人员赐与每人每月200元工资补助,享用工夫最长不超越3年,

(二)财税减免优惠。充分发扬中小型家庭服务业在行业发展中的主干效果,将国家、省、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办法落实抵家庭服务企业,为企业设立、运营等供应便捷服务;将符合前提的企业归入国家及省、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撑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信息服务收集建立。对在省、市级小企业基地内创业的家庭服务企业,按《关于支撑民营小企业创业基地建立的若干意见》(府厅发[2010]60号)规则享用各类税收、融资、房子租赁等优惠政策及政务署理、信息及治理征询和政策、司法、财政、人才培训等各类服务。落实搀扶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则,对符合前提的小型微利家庭服务企业赐与税收优惠。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交纳城镇地盘运用税确有坚苦的,可按有关规则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税请求,地税机关依照税收治理系统逐级审核后报省地税局审批,来由非凡坚苦不克不及按期征税的,可依法请求在3个月内延期交纳;对符合前提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赐与必然刻日(3年)免征营业税的支撑政策。从事家庭服务的个别经济组织符合前提的,可依照现行有关规则享用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对持《就业赋闲注销证》的人员从事个别家庭服务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顺次扣减其昔时实践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立税、教育附加和小我所得税;对家庭服务机构新添加的就业岗亭,昔时新招用持《就业赋闲注销证》人员,与其签署1年以上刻日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践招用人数赐与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顺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立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注销赋闲人员、残疾人、退役兵士以及卒业2年以内的通俗高校卒业生从事个别运营并符合前提的,自其在工商部分初次注册注销之日起3年内,在请求处理税务注销时免收税务注销工本费。

(三)小额担保借款。符合小额担保借款前提,从事家庭服务业创业的,均可按规则向项目地点地小额担保借款中间请求借款支撑。对符合前提的人员和取得家庭服务业技能品级的进城农民工从事家庭服务业自立创业、自谋职业请求小额担保借款的,予以额度普通不超越5万元的小额担保借款;对符合前提的人员合股兴办家庭服务业实体的,可享用不超越20万元的小额担保借款。经过小额担保借款首次搀扶,对已完成成功创业并按时偿还悉数借款的工人(或合股组织),在首次创业项目标基本长进一步扩展,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上,可向项目地点地担保中间请求第二次搀扶,借款额度最高不超越30万元;对家庭服务企业昔时新招用持有《就业赋闲注销证》的赋闲人员到达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30%(超越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署1年以上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的,经人保部分认定后,可享用不超越200万元的小额担保借款,并按规则享用财务贴息。

(四)社会保险及社保补助。家庭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按规则参与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企业和员工按规则交纳养老保险费;灵敏就业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城镇户籍的可以小我身份参与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员工制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应按规则一致参与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依照《市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暂行方法》(府发[2001]11号)文件规则,全体参与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及大病救助保险。缴费规范依照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的8%交纳,单元担负6%,小我担负2%;大病救助保险由单元和小我一起承当,每人每年交纳96元。非员工制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与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对选择参与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的,依照《市灵敏就业人员根本医疗保险暂行方法》(府发[2002]36号)和《市灵敏就业人员根本医疗保险暂行方法施行细则》(劳社区字[2003]12号)文件规则,以灵敏就业人员身份参与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及大病救助保险,缴费规范依照上年度社会均匀工资的8%交纳,大病救助保险由小我担负,每人每年交纳96元;对选择参与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的,依照《市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施行意见的通知》(府厅字[2010]182号)文件规则参与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家政服务企业应依照《工伤保险层次》规则参与工伤保险,逐渐完成灵敏便捷的参保缴费方法,并做好转移接续工作。

对各类家庭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坚苦人员、双困高校卒业生,与其签署1年以上刻日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的,按实践招用人数在响应刻日内赐与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和赋闲保险补助(刻日与劳动合同期一致)。社会保险补助刻日除对距法定退休春秋不足5年的就业坚苦人员可延伸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越三年,就业坚苦人员在家庭服务业实践灵敏就业后进行就业注销并以小我身份交纳社会保险费的,赐与必然数额的社会保险补助。

(五)职业技艺培训。将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作为职业技艺培训工作的重点,实时制订家庭服务业适用技艺培训发展规划,力争到2015年完成免费培训500名下岗赋闲、外出务工返乡、大中专卒业生、城镇复员退伍武士等人员从事家庭服务业。进一步增强家庭服务业培训治理,依据本地家庭服务业市场需乞降用工状况,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技艺提拔培训和在职培训,对培训及格的按规则赐与培训补助。依托各类职业技艺培训机构,增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实训基地建立,施行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员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对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和病患陪护服务等机构雇用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按规则赐与培训补助,个中归入省、市“青年高技艺人才培训方案”的,经判定及格,按规则享用技艺人才培训补助。要加大对定向培训工程的投入,落实好师资培训、实训基地等基本才能建立的政策。

(六)职业技艺判定。探究符合家庭服务职业特点的判定形式,鼓舞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参与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艺判定或专项才能审核,对首次参与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艺判定或专项才能审核的人员,经判定审核及格并取得职业资历证书的,按规则赐与不少于人均200元规范的职业技艺判定补助。家庭服务机构应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准则,完美技艺程度和薪酬挂钩机制,指导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培训和判定审核,鼓舞家庭选择持有家庭服务职业资历证书或专项职业才能证书的从业人员供应服务。

(七)其他政策。一是高校卒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事员、应聘事业单元工作岗亭时按有关规则视同底层工作经历;二是鼓舞开拓家庭服务业公益性岗亭,布置就业坚苦人员;三是落实促进残疾人等就业的有关政策,鼓舞和搀扶具有劳动才能的残疾人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四是支撑贸易保险机构开拓家庭服务保险产物,履行家政服务机构职业责任险、人生不测保险等险种,防备和化解风险。

三、工作办法

(一)就业创业搀扶

1、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整合信息服务资本,发扬人力资本市场收集信息资本和社区信息服务平台的效果,统筹规划,逐渐树立比拟标准的治理体系体例,完美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治理准则、收集系统、信息征询、供需对接、人员装备、服务监视等功用,为家庭服务企业和机构、消费者供应对接服务,与“12343”家政服务收集中间对接。

2、打造家庭服务业品牌示范基地。开展家庭服务进社区活动,发扬社区在发展家庭服务业中的主要效果,将家庭服务站点归入社区之中,搀扶社区家庭服务场合建立,应用城市发展趋向和社区居民多元化和市场和群众的需求,应用政策搀扶、市场运作,指导一批有实力的企业人员开展家政服务中间(家庭陪护、家庭配送、钟点工、保姆),居家养老(老年公寓、活动中间),社区照顾、病患陪护(托老、托幼、称疾、医疗保健),社区食堂(卫生工作餐、老幼养分餐)。

3、发展家庭服务业意愿者步队。树立由社区、学校、集团、协会及县政府相关单元人员构成家庭服务业意愿者步队,拓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渠道,进一步扩展家庭服务业的社会影响力。

4、依法维护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正当权益。指导家庭服务企业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依法签署劳动合同,依法实行合同任务;标准家庭服务业中介机构的职业引见行为,探究经过调停、仲裁、诉讼等多种渠道妥帖处置家庭服务进程中呈现的争议;催促树立劳动关系的家庭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参与各项社会保险。

(二)筹建服务业协会,标准诚信建立

筹建“东湖区家庭服务业协会”,约请市妇联家政、市民政家政等一批家庭服务行业的龙头企业参与。促进协会行业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发展。行业协会要在行业主管部分指点下,推进家庭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建立,订定行业服务条约和家庭服务和谈示范文本,开展服务质量评定、调停服务胶葛、查询处置违背行规行为,积极推进诚信建立,将家庭服务供需各方诚信归入社会信誉系统,并与其他部分的诚信记载联网。

(三)发展居家服务,鼓舞社会力气参加

以发展家庭服务业为契机,鼎力促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支撑鼓舞社会力气参加发展面向社区居民的特征社区服务业,让广阔社区居民获得由专业护理人员供应日托、家政和送餐等家庭服务。一是树立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雇用养老服务人员,专职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居家白叟供应配餐送餐、保洁打扫、医疗陪护、助浴助餐、洗衣剃头等服务;二是发展社区日间照顾中间,依托社区平台,采纳上门上户或集中定点等方法,为居家白叟供应日间照顾等服务;三是鼎力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安顿具有养老护理经历的人员,为社区居家白叟供应专业的白叟全托或日间照顾服务;四是积极搀扶打造东湖区为老服务中间,鼓舞下岗赋闲、自立创业人员,开展面向居民群众的便民利民的、家政服务、维修服务等社区服务业,创办社区老年服务用品商铺和社区食堂,运营白叟日常生涯用品,为社区空巢、茕居、残疾、生涯坚苦等居家白叟供应餐饮,对残疾、生病、高龄和举动不方便的白叟送餐上门。并赐与必然的创办运营补助;五是树立白叟家庭病床,雇用具有医疗资历证书的医务人员,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病患居家白叟供应上门的医疗诊治服务;六是鼓舞驻区单元与社区树立共建机制,兴修社区服务设备,开展以家庭服务为首要内容的社区服务活动,鼓舞驻区单元的职工食堂、剃头室、浴室等向社区居民开放.

四、保证机制

树立东湖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分联络大会准则。联席会总召集报酬区县政府分担指导,区人力资本和社会保证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区人力资本和社会保证局为牵头单元,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财务局、区工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计算局、区质监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单元有关指导为成员。联席会首要是组织研讨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严重问题,协调处置好发展家庭服务业的主要事项,推进指定和完美相关的司法律例,发展规划和政策办法。联席会成员要按各自职责,认真贯实各项政策办法。联席会办公室要搞好统筹协调,促进工作落实。其他部分也要做好触及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文明生涯、公共卫生、方案生育、党团和工会建立等各项工作,一起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