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制度的意义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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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制度的意义

社会制度的意义范文1

关键词: 朝鲜李氏王朝 两班社会体制 科举制度

朝鲜李氏王朝的最突出的社会体制特点莫过于两班社会体制,可以说两班社会反映了当时李朝社会的时代背景。居于社会统治地位的两班阶层对当时李朝的科举制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而科举制度也反过来体现了当时李朝两班社会体制下的时代背景。因此,本文拟探讨朝鲜李氏王朝两班社会体制下的科举制度,审视李朝时代科举制度的内涵。

李氏王朝建立后,实施文武散阶,文武科并重,确立起两班社会体制。“两班”是指官僚机构中供职的文武臣僚,但随着两班官僚体制的完备,两班不仅仅指这一部分人,甚至连其家族也都称为两班。[1]两班体制在李朝的特权主要表现在:经济上,国家授予田地和俸禄,两班拥有财产和土地。政治上,国家由他们管理,制定保障他们权益的法律制度,而科举制度也成为他们经此独占官职的通道。[2]

李朝的科举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沿袭了高丽末年时期的科举旧制,科举制度成为当时选拔官吏的重要途径。科举制度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录用文官的文科(大科);二是生员进士科(小科);三是录用武官的武科;四是选拔具有各种技术官吏的杂科。由于李氏王朝时期实行文治政策,因此,以文科最受重视,是李朝官僚体系的特征。[3]

由于科举制度成为招募官员的重要手段,两班阶层为了维护其统治地位,保证其子弟也能进入统治阶层维持两班身份,就必须有两班官职,而获得两班官职的方法就是通过科举制度,因此,两班阶层垄断操纵科举制度,使科举制度印刻上鲜明的两班体制痕迹。

以下从四个方面分析科举制度中所体现的两班体制。

一、扶持官学,联结科举

以两班为中心的李朝社会,担任官职是获得社会地位、享受荣华富贵的唯一方法,所以当时的教育制度便成为准备和应付科举考试的制度。

在李太祖即位诏书中有这样一段话:“内而国学,外而乡校,增置生徒,敦加讲劝,养育人才。”[4]体现了当时李朝对于官学的扶持。李朝是一个崇尚儒教的国家,因此两班官僚体制下的学校,也成为培养官僚的机关,是一个官吏进阶科举考试的准备机构。

官学本质上是两班阶层的特权教育机关,当时两班官吏的子弟七八岁进入书堂就读,再进入汉城的四学就读,在地方则进入乡校就读,完成课程的两班子弟可应试生进科,及格后进入成均馆就读,然后参加文科考试。[5]太宗十七年,科举法要求文科应试资格必须为成均管儒生,并拥有300个“圆点”(即学习日)。这样,就使得在学堂和成均馆教育占有主导权的两班阶层,也占据了科举考试的主导权。

李朝时期,通过振兴官学,将官学所培养的人才通过科举制度选,造就了世宗期人才济济的局面,而这些人也成为创造世宗时代灿烂文化的生力军。李氏王朝以儒学作为治理国家的指导原则,所以要求担任施政重责的两班官吏,必须具备儒学素养,因此,通过将教育制度与考试制度相联系的方式,也为国家培养了相关人才。

可见,通过扶持官学,将教育制度与科举制度有机结合,也将处于特权阶层的两班紧密结合起来。

二、别试的产生

随着两班阶层的子弟逐渐倾向于自己的私人学院,官学逐渐衰落,成均馆中能够达到参加文科考试300个圆点标准的儒生越来越少。另一方面,两班阶层对于取仕数量有着明确要求的文武科考试很不满足。“因为式年试科举三年举行一次,每次文科选拔33名,武科选拔28名”。[6]为了安抚两班阶层的要求,国家又举行了除此之外的“别试”。

别试有增广试、庭试、处方别试、黄柑试,等等,参加别试者没有式年试那么多规定,不一定是生员或者进士,也不一定要有300圆点,这就为两班子弟拓宽了科举的途径。

虽然别试对于应考者的资格没有较高的要求,但实际上仍被两班阶层所垄断。因为李朝别试名额不分配给地方,别试一般等到考试日期将近才突然公开宣布,预告日期长则至多一个月,短则四五天,这样就使得大部分地方儒生无法进京赶考,得利的自然也就是位于京城的两班子弟了。[7]随着这些不定期考试的增多,三年一次科举的式年试的重要性逐渐下降,取而代之的是满足两班阶层要求的别试。

到了李朝后期,式年试出身者和别试出身者有着巨大的差别,别试超过式年试,成为两班子弟晋升的主要渠道,[8]而三年一次科举的式年试的重要性也就随之下降了。在李氏王朝五百年当中进行了163次文科式年试,而临时特设的别试却有581次,两者相比,别试所占的份额更大,因此也就更有利于两班阶层。

三、应试资格

在《经国大典》中关于文科和生员进士试应试资格的规定,有一条值得注意:“庶孽子孙无资格参加考试。”这一条事实上正是针对两班阶层本身的。高丽末期所出现的超出实际需要的候补官员大军,最终导致了高丽的灭亡。[9]为了防止重蹈覆辙,两班阶层通过限制庶孽的发展,以此控制特权阶层的人口,这也可以看成是两班阶层内部通过科举考试制度的自我淘汰机制。

假设单从应试资格来看,法律并没有堵死其他阶层的应试道路,但是仍可以看到科举合格者大部分仍为两班子弟。以另外两个阶层乡吏和良民为例,两班阶层鄙视乡吏,因此要求参加科举的乡吏子弟必须“四祖审查”、“两班保单”等制度,这就增加了乡吏应试的复杂性。另外,乡吏子弟参加文科考试前,除了通过生员进士试外,还需加试四书一经,而且参加生员进士试还必须取得所属郡县的同意。可见,乡吏子弟参加科举已被人为设置了很多障碍。

至于对良人阶层的限定虽然没有成文规定,但是由于经济实力、社会地位等条件限制,也阻碍了良人的科举之路,因此对于良人的限制本身也就没有实际意义

事实上,两班阶层之所以对庶孽和乡吏有较多的限制,主要还是因为这两个阶层与两班阶层之间实力差距较小,更有可能上升为两班阶层,因此,两班阶层不得不通过种种规定,压制乡吏和庶孽参加科举考试,以确保占据数量有限的两班官职。

四、及第晋升

科举是选拔官员的考试,按照规定,凡合格者均可授予一定官职,文科及第者授予文官职务,武科及第者授予武官职务,杂科及第者则授予技术官职。除此之外,现职官员应试合格后,还可以给予更大的晋升。

通过《经国大典》可以发现,及第后晋升幅度最大的是文科,其后依次是武科和杂科。由于李朝时期实习文治主义,有些武官甚至由文官兼任,这也就大大限制了武官的晋升。杂科的出身者,则无论其何等优异,都无法获得两班官职。因此,通过前面几点可知,在文科中具有巨大优势的两班子弟,自然也就在晋升中处于受益较大的一方。

尽管文科及第者原则上必须委以官职,但由于及第者的数目远远大于官职所需数目,因此除排名靠前的获得实职外,余者均分入三馆(承文馆、成均馆、校书馆)充任“权知”,处于待制状态。因此,一般门阀不显,没有背景者在权知这一职位上短则七八年,长则一生。除此之外,到了李朝后期,所分馆的好坏也决定仕途的顺利与否,“若到弘文馆和宣传官厅,则前程看好,晋升既得速又肥,若分馆到校书馆和权知荐,则仕途迟缓,得官也是冷板凳”。[10]与其他阶层相比,占据统治地位的两班阶层在此无疑更具优势。

从科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来看,科举制度除了具备选拔官员的作用外,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帮助普通人突破官僚体制的限制晋升至高位,科举的独特作用使其不受某种权力机构或人物的左右。然而,制度的发展无法摆脱社会背景的影响,即使是客观的考试制度最终也被两班基层所操纵。科举作为得官之途径,两班阶层只有科举及第才能获得官职,只有获得官职才能让其子孙在以后的科举中占据优势,正是在这样一个循环和社会体制下,科举和官职成为维系两班阶层的必要条件,成为他们命中注定的任务。科举制度也是在这样一种循环下,被两班阶层所垄断,成为两班阶层维护其利益的工具。

参考文献:

[1][韩]李基白著.厉帆译.韩国史新论.北京出版社,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4:183.

[2]简江作著.韩国历史与现代韩国.台湾商务出版社,2005:89.

[3]简江作著.韩国历史与现代韩国.台湾商务出版社,2005:86.

[4][韩]李成茂著.张琏瑰译.高丽朝鲜两朝的科举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35.

[5][韩]李成茂著.张琏瑰译.高丽朝鲜两朝的科举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88.

[6][韩]李成茂著.张琏瑰译.高丽朝鲜两朝的科举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44.

[7][韩]李成茂著.张琏瑰译.高丽朝鲜两朝的科举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72.

[8]田以麟著.朝鲜教育史.吉林教育出版社,2000,141.

社会制度的意义范文2

论文摘要:政府信用是一类特殊的制度信任,其本质是政治合法性。从社会学新制度主义角度看,政府信用缺失的直接原因是部分官员的腐败行为,根本原因是政府信用制度的缺乏;政府信用的重建必须坚持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有机结合。

信用缺失已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普遍性问题。在剧烈的社会变迁过程中,几乎所有的转轨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公众“缺乏对国家的信任并感到不能依靠法律的力量”的现象。我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遭遇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危机,其中最令人关注的是作为社会信用体系支撑力量的政府信用本身出现了危机。目前学界关于政府信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政治学和经济学领域,其中最普遍的研究路径是运用“委托——”理论对政府信用的概念、政府信用缺失的原因及政府信用建设的途径进行分析。相对而言,从社会学角度对政府信用的研究则显得十分缺乏。笔者认为,信用问题首先是一个信任主体间的信任关系问题,而信任关系是最普遍和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因此,本文尝试从人与社会的关系角度来分析政府信用问题,试图为当前政府信用问题的研究拓展出一个新的研究方向。

一、 政府信用的社会学本质

(一) 政府信用的核心特征——特殊的制度信任

要把握政府信用的内涵,首先要厘清“信用”与“信任”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仁、义、礼、智、信”五常之一就是“信”,其中的“信”除信任外,更多的时候指的是信用。从社会学角度看,信任与信用这两个概念相辅相成,前者侧重于个体行为方面,后者则是一种关系与该关系中的预期——关于互动的双方不会背叛其承诺的预期。对信用的重视,客观上会促成信任关系的达成。在心理学看来,信任的达成是一个心理过程,信任是个体面临一个预期的损失大于预期的得益之不可预料事件时,所做的一个非理。在对心理学基本看法的反思中,社会学者形成了对信任的新的理论取向。在社会学研究者看来,信任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一种突破了个体关系而存在的,它已成为了一种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并非孤立存在,而是根植于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背景网络中,其生成有着深刻的社会制度的烙印。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学已经超越了信任的心理和人际的层面,凸显了制度性因素的重要作用。从非正式的习俗、道德到正式的法律、法规,这些制度性因素通过其内化于社会成员后形成的约束力量来增进社会信任度,这时信任的意义在某种程度上已提升了,普通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已经掺杂了该社会成员对涉及其中的社会制度的信任,于是社会制度就拥有了作为信任的保障机制和作为信任本身的一部分的双重内涵。由此,社会学大师卢曼将信任分为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前者建立在熟悉度及人与人之间的感情联系的基础之上;后者则是用外在的像法律一类的惩戒式或预防式批判,来降低社会交往的复杂性。政府作为一个国家的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其运行须遵从一系列的法律和规范,且有一定的制度作为保障。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显然属于制度信任的范畴,这种信任的建立也必须依靠一定的社会力量来实现。关系运作作为建立和增强人际信任的重要手段在这里已不再发生作用,政府要增强民众的信任度必须更多地依靠制度层面的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可以认为政府信用实际上是一类特殊的制度信任,是由于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各种社会事务管理活动中因其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范和公众期望而取得的社会组织和公众的信任,包括民众对政府公务员的信任、对政府行为方式的信任以及对与政府行为相关的整个社会制度的信任等诸多因素。政府信用的特殊性还体现在这种信任关系的一方是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机构,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契约关系很多时候是一种隐性的契约,同时这类制度信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建设信用政府是建设信用社会的关键环节。

(二) 政府信用的本质——政治合法性

新制度主义代表人物之一约翰·迈耶认为,组织要面对两种不同的环境: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技术环境要求组织效率的最大化,这是经济学理论的思想,而制度环境要求组织行为要符合“合法性”要求。组织的合法性过程就是组织或组织中的个人不断地接受和采纳外界公认的、赞许的形式、做法或“社会事实”的过程。政府作为一种正式组织和公共权力机构,尤其要符合政治合法性的要求,如果政府部门或其工作人员行为失信于民,就会引起“合法性”危机,从而损害政府形象,给政府今后的施政行为造成极大的困难和障碍。在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看来,合法性就是“人们对享有地位的人的地位的承认和对其命令的服从”,统治者靠什么获得民众的自愿服从呢?韦伯指出:“一个制度的合法性可以通过下述情况得到保证:一是纯粹内在的……二是通过利害关系”。即韦伯认为合法性的两个重要来源是精神性的“纯粹内在”和现实性的“利害关系”。也就是说,符合“合法性”要求的政府不仅要提供作为精神存在的“合法”的信仰、价值等思想意识形态,最重要的是该政府要能为民众带来现实利益,即政府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一个获得民众信任和认可的信用政府毫无疑问是一个符合“合法性”要求的政府。政府公信力越好,则政治合法性基础越稳固,而政治合法性是一个国家和政府存续、稳定和发展的基础。由此可见,政府信用问题的本质是一个政治合法性的问题。奥斯本·盖布勒把信任作为对政府进行根本性改革时起支持作用的一个重要因素,公众的普遍不满反映出政府的信任危机,反映出政府“合法性”受到怀疑和挑战,因而致力于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重新确立政府在公众心中的“合法地位”就成了各国行政改革的重要动力和目标。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对“政府信用”作一个社会学意义上的界定:政府信用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社会、经济、文化等一切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中因能履行行政契约而取得的一种特殊的制度信任,其实质上是政府的政治合法性问题。它主要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国家行政机关以平等主体的身份与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行政契约,并且能够在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因能做到依法行政而取得了社会组织和民众的信任;第二,国家行政机关在社会事务管理活动中,在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合同具体约束的情况下,也能始终维护公众的利益,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取得社会的信任。第一层含义主要体现的是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的诚信,一旦政府失信,就可以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第二层含义主要体现的是道德规范、文化期待等非正式制度的诚信,主要依靠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自律、观念制度的约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从政府信用涵义的分析中,我们不难发现,打造信用政府既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以德治国的要求。

二、 政府信用缺失的原因

20世纪80年代以来,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新制度主义在政治学、经济学等领域获得广泛应用。新制度主义主要包括社会学新制度主义、历史新制度主义、规范新制度主义以及理性选择新制度主义等理论派别,各理论派别都强调制度因素的重要性,但在制度与行为的关系问题上又存在分歧。笔者赞同社会学新制度主义对于制度所作的宽泛的界定,下面的分析就是以詹姆斯·马奇和约翰·奥尔森为代表的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理论为基础,从个人和制度互动的角度来分析政府信用缺失的原因。

(一) 官员腐败——政府信用缺失的直接原因

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的核心特征是强调人与制度的互动。新制度主义认为,虽然行为受制度限定,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体行为完全失去能动性,个体行为依旧有灵活运作的空间,它反过来又可以影响制度安排和制度变迁。制度的设计和执行过程事实上就是一种个人的行为,而且在制度框架下,个人会有自由裁决权。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会受到政府工作人员个体行为的直接影响,在政府信用体系中,政府工作人员尤其是官员的个体行为如果出现偏差或腐败,则会直接损害政府形象、降低政府威信,进而给政府信用制度的变迁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政府信用缺失的最直接原因来自部分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

腐败历来被视为社会的最大污染,其本质上是个别利益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贪污受贿、公款消费、、拉帮结派、、集权专断、上下勾结等部分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使民众对政府形象产生怀疑,进而严重损害政府的威信和信用、阻碍政府信用制度的改革。国际透明组织(1995)研究表明,腐败使人民大众的福利整体下降,表现为:不能实现政府所要求的目标;破坏了私人投资和运作的经济环境;管理费用上升,同样的服务必须付出额外的费用;缩减用于公用目的的资金支出,对管理机构产生腐蚀作用;降低政府威信;丧失政府的合法性等。政府的公正廉明是民众信任的基础,腐败作为健康肌体的毒瘤,正一点点地腐蚀着政府的信用,是政府信用缺失的最直接原因。

(二) 信用制度的缺乏——政府信用缺失的根本原因

虽然新制度主义承认个体行为在制度框架下的能动性,但其核心思想还是强调制度对行为的规范和制约。在特定的情境中,个人行为可供选择的方案不是独立于制度和规则之外的,甚至特定的情境本身也是制度化了的。因此,个人行动不是理性选择的结果,而是对特定制度的遵从。行为更多的是基于对规范性的适当行为(appropriate behavior)的确认,而非从选择的角度来计算回报。同样,在政治生活中,个人必须在既定的制度框架中行动,其行为必须遵循制度的预期和要求。制度以各种各样的程序、规则、义务、职责等形式,强制性地要求个人服从或通过教化和内化的社会化方式促使个人在制度下行动。在政府信用体系中,信用制度保障不足会增大政府工作人员个人行为失范的空间,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将会使个人行为从根源上无“规”可循。因此,政府信用缺失的根本原因来自于政府信用制度的缺乏。

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属于制度信任,这种信任必须建立在一套可靠的信用制度基础之上。然而,在我国政府行政体系的运作中,长期以来存在着以“人治”代替“法治”,政府行为更多地体现出指令性特点,仍然没有摆脱一靠红头文件,二靠政策手段,三靠保护垄断这样一种行政支配的运作模式。由于制度的缺乏,政府行为常常被个人行为所代替,导致信用的无法保障。政府信用缺失的制度原因可概括为:第一,政府缺乏有效的内部制度,即缺乏诚实而有效率的监督者、良好的审计部门、设计明晰的法规和高效的司法部门。有效的内部制度的缺乏导致政府公务人员权力的难以监督和制约,政府保持良好的信用完全依靠个人的自觉,而个人自觉的可靠度往往存在着很大的弹性。第二,对政府的“越位”(不顾实际,盲目追求高指标)、“错位”(与企业、市场职责不清,用政府行为代替市场行为)、“虚位”(文山会海、空喊口号)等不规范行为缺乏有效的惩罚机制,导致公务人员渎职行为的发生。第三,政府的规章和管理过程缺乏透明度,多变的政策、含混的手续与规则、灰色的管理也助长了民众对政府信用的质疑。

三、 政府信用重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有机结合

社会学新制度主义认为,制度可以被理解为社会中个人遵守的一套行为规则。制度安排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正式的制度如宪法、法律与规定等;价值、意识形态和习惯等则是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社会中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的总和被称为制度结构。前面的分析已经指出,政府信用作为一类特殊的制度信任,本身就包含了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的诚信和道德规范、文化期待等非正式制度的诚信两层涵义,政府信用缺失的根本原因在于信用制度的缺乏。因此,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重建政府信用,必须坚持正式信用制度和非正式信用制度的有机结合。只有用行之有效的制度来规范政府行为、约束公务人员的行为,才能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一) 正式信用制度的建立

正式的信用制度应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主要包括政府内部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监督制度、激励制度以及政府信用测评制度等。

1. 改革政府的内部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有限政府,充分发挥法制手段在制度建设过程中的核心作用,用“法治”代替“人治”,政府做什么事情都必须有一个严格的法律依据;同时,要保证司法的独立性,强化检察机构的独立调查权。Knack Keefer对29个国家的实证研究表明,对政府行政权力的限制和司法的独立程度与国民之间的信任度成正比:对政府权力的限制每上升一个点(最高为7点),信任度上升1.5个百分点;司法独立程度每上升一个点(最高为4点),信任度上升8个百分点。由此可见限制政府权力和司法独立对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作用。

2. 提高政府决策和行为的透明度,政府行为必须变得让民众可以预测和便于监督。政府机构的政务公开应切实落实到基层,特别是与民众利益极其相关的部门和项目要优先推行政务公开,让民众和人民代表有知情权、监督权、批评权和建议权。奥斯特罗姆说:“没有监督,不可能有可信承诺,没有可信承诺,就没有提出新规则的理由”。就监督而言,尤其要注意保证监督渠道畅通,将人大的质询制度、视察制度、制度与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监督机制结合起来,构建起监督的立体网络。

3. 完善对政府信用的激励制度,包括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守信行为的奖励和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关于激励,有两点尤其值得注意,一是要将政府信用指标纳入到行政绩效考核体系,就像将环保指标纳入GDP一样,使得政府工作人员的信用度直接与津贴、奖金乃至政绩挂钩。二是要将行政强制法、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和行政责任追究赔偿制度的完善结合起来,强化程序法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制裁。程序法是规范权力运作,防止恣意和专断的重要法律。然而,我国向来有重实体而轻程序的现象存在,立法者对违反实体法的行为规定有各种制裁措施,而对违反程序的行为却多持宽容态度,这其实是对公务人员违反程序的纵容。

4. 建立对政府信用的测量评估制度。虽然目前对政府信用测评制度的研究已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但远未形成一致的意见。在实际操作中,对政府信用进行评估难度很大,由谁来评估以及选择什么样的评估手段都是一个难题。笔者认为,可以参照国际上成熟的个人和企业信用评估机制(如美国由独立的信用服务企业作为个人及企业信用的征信、评级机构,欧洲由政府及中央银行承担此功能,共同点是均由独立的第三方承担),各地可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审计、监察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信用评估委员会按照统一制定的评估标准对当地政府信用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分级和公布,并根据激励制度予以兑现。

(二) 非正式信用制度的建立

对于价值和意识形态等非正式信用制度的研究在学界相对比较缺乏。笔者认为,相对于法律法规等“硬性的”正式制度来说,非正式制度因其“软性的”特点,对于个体行为的影响有时会更加持久和深刻。非正式信用制度的建立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入手:

1. 从宏观上讲,应加快政治文明建设步伐,倡导和培育一种良好的行政文化,努力营造引咎辞职的行政氛围。其中关键是要逐步转变政府执政理念,从“管理”转向“服务”,从“官本”转向“民本”,从“无限”转向“有限”。政府信用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政府首先必须是一个责任政府和有限政府。

2. 从微观上讲,应发挥行政伦理对失信行为的预防和制约作用,建立完善政府公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行政伦理在本质上是一种政治道德,其内涵可以概括为六个方面,即克明俊德、以民为本、立身为正、明道善策、举贤任能、教而后刑。行政伦理具有他律性和自律性相统一的特点,当前行政伦理建设应着重从加强公共监督和加强公务人员的自律养成两方面同时进行。

总之,取信于民者得民心,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政府信用作为一类特殊的制度信任,其缺失的根本原因在于信用制度的缺乏,其重建也必然要求坚持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结合。

参考文献:

[1]梁克.社会关系多样化实现的创造性空间:对信任问题的社会学思考[J].社会学研究,2002,(3).

[2]杨中芳,彭泗清.中国人人际信任的概念化:一个人际关系的观点[J].社会学研究,1999,(2).

[3]于海.西方社会思想史[M].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

[4](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M].加州大学出版社,1968.

[5](美)奥斯本·盖布勒,改革政府[M].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

[6]张超,严煤.政府信用与民众信任[J].社会,2002,(11).

社会制度的意义范文3

我国的退休养老金政策一直实行的是双轨制。所谓双轨制,是指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即使是同等的学历,职称与级别,退休后的能够获得的养老金也往往有很大差异。在这种双轨制下,收入不均导致的社会公平问题不断的激化。因此,研究养老金制度改革,具有极高的社会意义。

二、社会调查

(一)问卷调查

我们对市民们进行了有选择性和偏重点的关于养老金并轨问题的问卷调查,我们调查的对象多数都是36―50岁在职人员。养老金制度未来是否改革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因此,他们的看法更具有参考价值和代表性。当然我们也对其他年龄段的人进行了调查,65岁以上的退休人员,他们现在正面临着养老的问题;51―65岁,他们都是即将或者刚刚面临养老问题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员;21―35岁,他们中大多数人正面临着父母亲养老的问题;20岁以下的年轻人,他们是我们在祖国未来的建设者们,他们对我们养老制度的看法也有一定的建设意义,而且新一代人的看法或许能为我们带来更多更好的新思路和新观点。

调查者中间,一半以上的人月收入在2000―10000之间,而且他们之中有一半的都在事业单位上班工作,而在政府、企业及社会团体任职的人员占了另百分之五十。有超过百分之五十的人对我国现行的养老制度并不是很满意,而超过86%的人都认为承担养老责任的主体应该是政府,有11.42%的人认为应该是家庭,而仅有不到2%的人认为承担养老责任的主体应该是企业。接近一般的人对我国目前所实行的养老保险双轨制持不满意态度,42.39%的人持基本满意态度,仅8.38%的人持满意态度。而当问到对我国的养老金并轨改革是否了解时,55.58%的人选择看过相关报道但不清楚具体情况,基本了解和非常了解的人所占比例之和不超过20%,竟有25.38%的调查参与者是完全不了解的。当问到“您觉得我国现处的社会情况是否应该立即实行养老并轨”时,大家则是各持己见,但总体来说,还是认为应该实行的人占了绝大多数。36.55%的人认为养老金并轨改革可能面临的资金缺口问题应由政府和工作单位共同承担,35%的人认为养老金并轨改革可能面临的资金缺口问题应由政府全额承担,28.43%的人认为养老金并轨改革可能面临的资金缺口问题应由政府、工作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35.79%并不愿意个人支付一部分养老金并轨改革需要的额外费用,不到一半的人的人则勉强愿意支付,而只有17%的人选择十分愿意。

(二)走访调查及不同阶层的看法

1.公务员对养老制度并轨的看法:

目前,我国实行的养老制度在设计和执行上形成了多轨制,公务员可以说在现行的养老制度上是受益者。公务员不用交养老金,退休后还能领到工资替代率约为80%左右的养老金。这让事业单位职员、企业员工和社会个体劳动者觉得是严重的不平等待遇。所以国家为了保障他们的利益决定实行并轨制改革。虽然正式的改革方案还没有下达,但以深圳这个改革试点来看,改革之后对于公务员来说可能影响不算特别大。深圳为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购买养老保险的标准为每月工资的21%,其中单位缴13%、个人缴8%。购买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工资的1%,由单位缴纳。以一个每月工资约为4000元的公务员为例,每月就需要多交约320元。这320元也不会影响到公务员的当期消费。但是,我们普遍担心的问题是,改革后,公务员需要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而退休后我们是否能拿到比现行方案更多的养老金,我们不希望改革后会降低我们应有的福利。很多人认为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影响到了社会的公平性,但是应该情有可原的。公务员的工资并不算高,这份职业唯一的好处就是福利待遇高,这也是吸引大多数人选择做一名公务员的原因。如果优越的福利待遇不再存在,可能公务员这份职业就不会像现在这样抢手了。

2.医生对养老制度并轨的看法:

医院是事业单位,以现行的养老制度来看,事业单位退休后的养老金是仅次于公务员的。对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并轨改革的大方向与公务员相似。简单而言就像企业一样,雇主缴费参加社会统筹,个人缴费建立个人账户,同时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建立职业年金。按照现行费率,单位缴费为20%入社会统筹,个人缴费8%入个人账户;职业年金最高缴费标准为16%,其中单位个人分别缴纳8%。这样算来,单位和个人的总费率最高将达44%。但以我自己的医院来看,给医务人员购买养老保险是一项巨大的开支,而国家财政并没有予以支持。医院现行的制度是支付相当于医务人员基本工资的退休金。然而,医生的工资收入主要是靠当月奖金及津贴,基本工资只占很小一部分。可以说,退休后的消费水平与现在相比会大大降低。所以,我很期待国家实行的养老制度并轨改革,但面对养老金的缺口问题,希望国家能拿出财政预算支持医院购买养老保险,改善我们退休的生活质量。当然,养老制度的改革也是社会公平化的体现,企业员工和社会个体劳动者的福利提高,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3.自由职业对养老金并轨制的看法:

自由职业者的工作单位归属于社会团体,月收入在2000-5000之间,对于养老金保险制度的理解仅限于看过相关报道有部分了解,在这部分有限的了解中,自由职业者对于现今的养老金保险制度并非完全赞同,对现今的养老保险制度能否保障以后的退休生活表示担忧。自由职业者认为,应当承担养老责任的主体为政府,同时,目前我国所实行的养老保险双轨制是弊大于利的。现行的养老社会保障制度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分开对待而产生的待遇差异不能完全接受。养老金双轨对社会公平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对养老金并轨改革应尽快实行,而因为改革产生的资金缺口应由政府承担大部分,个人支付另一部分额外费用,但比重最好不要超过20%。养老金并轨改革对还未退休的员工心理必定会产生相应的影响,但在这之前退休的员工可以接受并轨改革。自由职业并不从属于国企、机关等有固定生活保障的事业单位,对未来生活的诸多疑虑是可以理解的,而目前的养老金体制也不能很好的缓解他们的这部分担忧。

4.工人对养老金并轨制的看法:

工人的工作单位性质属于企业单位,月收入也仅在2000-5000之间,由于其工作单位的性质原因不可避免的涉及到养老金保险的话题,对我国现行的养老金保障有基本了解,但对其持不太满意的态度。不过,工人阶层认为现今的养老保险制度能基本保障以后的退休生活。与自由职业者相同,工人认为应当承担养老责任的主体应为政府,并且对我国目前所实行的养老保险双轨制是弊大于利的。现行的养老社会保障制度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分开对待而产生的待遇差异不太赞同,会影响到社会公平,应在相关区域进行试点改革并作相关分析后再大面积推广。由于并轨改革而产生的自己缺口应由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但同样的,工人作为与自由职业者相同的低收入群体,希望自己所承担的额外费用比重不要超过20%,以保障其正常生活。养老金并轨改革对还未退休的员工心理会产生一定影响,或许也难以得到已在此之前退休的员工理解。但工人阶层认为,养老金并轨制改革是大势所趋,机关与企业的公平为人心所向,秉承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逐步试点实施,即使万事开头难,但有了群众支持的基础,会被大众理解并取得成功的。

三、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制设计

通过大量的文献和数据研究,结合访谈资料的分析以及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考量,我们认为大多数人对我国双轨制的养老制度持不满意态度,而且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我国的养老制度改革一点都不了解!我们在进行养老金制度改革的同时,也要做好相关的知识普及工作。在养老金承担主体上,大多数人都认为政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当然有能力的家庭和企业也应该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养老金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我国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并不是像美、德、法等国家一样采用“收入关联型”养老金保险,也不是像英、澳、加、日等国家一样采用“社会福利型”养老保险。我国主要是以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因此,我国有着独特的养老保险机制,为了更好的实现养老保险机制,我国制定了一些的政策,如延长退休时间、养老保险并轨制等,这些方式能使绝大多数人受益。但是,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仍旧有很多不足之处,我们小组根据调查问卷给出的社会意愿,给出了关于养老金改革的一些建议。

1.我国应该尽早实现养老金并轨

养老保险并轨已是大势所趋,在调查采访中,大多数人是了解并乐意实行养老金并轨的。企业单位人员对此秉持积极态度,认为养老金并轨有助于减轻他们退休后的负担,使他们现在的工作更有价值和意义。而公务员也对此持中立态度,他们对于养老保险并轨给予理解和支持,也称当初选择公务员的绝大多数原因并不予保险金相关。企业单位职工希望尽早实现养老金并轨,而不是单单地提出这一制度,让他们老有所依。因此,我国需尽早实现养老金并轨。

2.加强养老保险的政府监管力度

政府应当建立专业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及时全面地将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情况公开化,并切实实行问责制;让承担缴费义务的直接责任主体劳资双方及其代表组织工会和雇主组织参与养老保险事务的监督管理;国家加强养老保险的法制化建设,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法律体系,用法律法规及时解决在养老保险参保、退保中出现的问题,保证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资金安全性,强化保险费的收缴功能、达到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防范保险基金支付风险。

3.建立养老保险的新来源

通过征收特种税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政府可以考虑征收遗产税、消费税,以及从个人所得税、利息税中划出一定的比例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还可以从国有土地出让金、发售社会福利彩票等渠道筹资。一些专家建议建立保险基金对企业的持股,使其获得了稳定的基金来源,增强支付各项社会保险金的能力;同时,企业因让渡了一部分产权,也有利于将原来承担的社会职能转给社会保险体系。这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有助于企业改革。按照行业、地区,参照企业现行的税后利润上缴比例确定资产的平均报酬率,将历年来政府从企业中提取的超过这一水平的资产收益视为投资抽回,将国家的再投资和政府补贴视作投资追加。投资抽回与投资追加的差额,即资产存量中劳动积累形成的部分。

社会制度的意义范文4

近年来,信息技术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会计信息化促进了医院管理水平的提升。但是在新的财务制度下,医院的会计信息化建设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信息化程度较低,传统的管理方案已经不能满足新社会发展的需求。因此要认真地分析新财务制度下医院会计信息化建设的方法,加大资金的投入,进行统一的规划,明确建设的标准。在薪酬制度下医院会计信息化建设,让医院的工作更加精细化和科学化。

关键词:

新财务制度;信息化建设;医院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医院系统已经逐渐实现了财务管理的信息化。财务会计信息化让医院的管理水平得到了迅速提升,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新财务制度之下,医院会计信息化建设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已经限制了医院的会计财务发展,因此要认真的分析财务问题产生的原因,在科学技术的帮助下,加强医院会计信息化的建设,提高医院的综合管理水平。

一、新财务制度下医院进行会计信息化的作用

1.增强医院工作质量在新财务制度下医院进行会计信息化建设,实现了传输手段和信息采集存储的自动化,增强了医院对信息的加工处理方式。会计信息化方便了医院之间的信息交流,增强了信息反馈的速度,能够充分利用医院的各种设施。总体来说,医院进行会计信息化建设,增强了医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医院进行会计信息化,将门诊管理科室临床整合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实现了财、物、人、研、教、医各个环节的系统性运行方案。医院的领导和管理人员能够在平台上随时的掌握医院的运行信息,为医院的经济决策以及调控工作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会计信息化实现了医院管理水平的迅速提升。

二、新财务制度下医院进行会计信息化建设问题

1.会计信息化应用范围不广泛对医院的会计信息化建设进行研究发现,大部分的系统之间不能够实现会计信息资源的共享,一般只建立了药品管理、门诊、住院收费、会计核算、耗材管理等小局域网络,这也在无形之中增加了信息录入核算的工作量。小局域网络不能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会让医院在进行成本会计核算时,发生数据不一致的情况,也会造成重复计算的工作量。

2.会计信息化硬件设施落后大部分的医院在会计信息化建设中都存在硬件设施落后的情况。主要体现在会计信息化服务系统对于硬件设施的要求较高,但是现行的医院会计信息化管理系统,并没有具备高质量的硬件设施,让信息化建设出现了瓶颈。由于一部分的硬件终端设备对环境的要求较高,而很多医院并不满足相应的环境要求,在使用方面将有较大的难度,影响了会计信息化的建设。

3.会计信息化管理力度不高虽然医院进行会计信息化建设势在必行,但是很多医院的领导并没有认识到会计信息化的重要性,在信息化管理系统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很多医院领导在管理思想方面不能与时俱进,还在使用旧的管理模式进行会计信息化的发展,影响了会计信息化的有效建设。会计信息化管理需要完善的制度和不断的改进,信息化管理力度不够,就会让信息化建设不能及时跟上医院发展的步伐。

4.会计信息化专业人才较少在新财务制度之下,医院进行会计信息化建设对于专业人才的要求非常高,信息化建设的人才不仅要具备专业的会计知识能力,还要精通计算机技术。医院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发现非常缺少高层次的系统分析人员和跨专业的复合型人才。

三、新财务制度下医院进行会计信息化建设策略

1.医院领导要重视会计信息化建设医院的领导要与时俱进,认识到新财务制度下,会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并且将会计信息化建设作为日常重要的工作。医院领导要落实责任制度,派遣专门的医院高层人员,进行信息化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因此要将会计信息系统的管理使用相关的法则,进行明确的核对,在加大资金投入的情况之下,让医院的各个科室有关人员,掌握信息化系统使用的方法。在资金投入方面,医院领导就要考虑到会计信息资源管理的重要性,又要认识到会计核算工作上的便利性,按照符合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特点,制定会计信息化建设的行业标准进行统一的资金划拨。要将会计信息化的资金投入,放入年度预算当中,加大对硬件设施以及网络的投入力度,促进医院会计信息化的发展。

2.建立新财务制度下的一体化建设系统医院要认识到新财务制度之下进行会计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并且以此作为契机及时的更新软件,加强奖金核算系统、工资管理系统、成本核算系统、预算管理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物资管理系统、收费系统的衔接工作。将会计作为工作的核心,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物资、奖金、工资、成本、预算的信息化整合。一体化的信息化系统能够为医院的经济决策以及运行方案提供有效的支撑,实现了信息化建设的有效应用。

3.结合新制度的要求设计软件的新功能医院的会计信息化系统建设是复杂的工程,要结合医院实际的运行情况,以及相关的资金收入和支出现状,合理地设置科室的类别,供应商的信息、职工的信息项目试点等,建立统一的会计运营平台,实现所有业务的规范统一输入。新财务制度中,报表格式科目结构对账务处理方式,期末处理等都有了新的内容,因此在软件功能的设计上要体现新的要求。第一,设置科室标注功能,在辅助核算的帮助之下,将费用类科目和支出类科目算到科室的活动当中。要依据成本核算的要求,将费用和支出的科室一起核算。第二,要体现现金流量核算的要求,依据现金流量的标注功能,生成现金流量报表和现金流量明细表。第三,要充分地研究新制度对净资产科目以及期末科目结转处理的修改模式,灵活的设置期末财务收支结转功能。第四,加强了科教项目的管理力度,要具体体现医院对具体的科研项目的管理,能够及时的观察资金的使用以及结余的情况。第五,要在新财务制度之下,体现资金的来源。包括医院的自有资金以及财政补助资金、科教项目资金等按照不同的来源进行相应的处理。

4.增强医院会计信息化的系统维护能力医院会计信息化管理中,平台系统的安全性至关重要。医院的数据的保密性、安全性、实效性都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在病毒防范、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网络安全、软件安全等多个方面都要进行良好的控制。医院要派专门的人员进行电子信息的管理工作,保证程序数据和网络安全。要强化会计信息化系统中文件存储和保管备份的能力,实行完善的财务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医院财务会计操作人员的道德操守,增强信息化系统的维护水平。

5.大力培养会计信息化专业人才在薪酬制度下,医院进行会计信息化建设对专业人才的要求较高,而会计信息化系统也加强了内部控制的复杂性和难度。为了有效地提升财务信息的安全性,医院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信息化管理制度,按照系统功能控制、授权批准控制、系统应用控制、不相容职务互相分离控制的原则,进行岗位的分配。医院要重视财务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培训,不断的让他们进行专业技术的提升,在满足会计信息化建设要求之上,树立良好的道德观念。会计信息化操作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安全性和准确性。新财务制度之下医院的会计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院领导要加强会计信息化的重视,建立健全会计信息化系统,增强会计信息化人员的素质,使之符合新财务制度的要求。

参考文献

[1]赵秀珍.网络环境下医院会计核算模式应对[J].中国卫生经济,2014(,5):52-53.

[2]刘辉.构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信息化平台的建设研究[J].价值工程,2013(,7):85-86.

社会制度的意义范文5

关键词 保险 医疗基金 监管

有效健全的基金管理、监督机制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顺利运行并取得成功的关键,如何管好、用好医疗保险基金,主要应该把好三关,即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关,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关,医疗保险基金的保管、增值关。

1 在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方面

1.1 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需要 法律 法规的制约

由于 目前 医疗保险政策都是以政府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医疗保险工作完全靠政府文件进行规范和操作,没有硬性的法律出台,因此形成了政策硬措施软,要求高,手段低等软征缴的矛盾局面,例如单位应参保不参保、无故拖延保费的缴纳、漏报瞒报工资基数等逃避缴费的情况屡堵不绝。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可依,没有硬性的制裁管理措施,所以只能靠苦口婆心的劝说、引导,至于结果怎样, 社会 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也无法左右。因此,为了保障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 发展 ,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应将社会保险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让医疗保险工作有法可依,应具体明确工商、税务等部门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签订目标责任书,狠抓落实。

1.2 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的管理措施

首先实行“五险合一”征缴制,即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成立综合征缴部门,对医疗、养老、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申报结算、统一征收管理、统一稽核监督。这样就可以有效地杜绝个别单位只交养老保险,不交医疗及其他保险的现象。其次,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将缴费基数申报制改为核定制,并每年核定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严格依据参保单位的财务决算报表、应付工资账、工资表等进行书面和实地稽核,杜绝漏报、瞒报工资基数,确保基金足额征缴。

2 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面

2.1 强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职责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有监控医疗保险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的责任,同时还有为医疗服务机构清算费用和为参保人报销医疗费用的权利。因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 政治 素质、道德意识、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控制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是否能依法办事、坚持原则、公正清廉,是否爱岗敬业、认真监控,是否能及时准确发现医疗保险供方、需方的一些违规行为,就有可能直接 影响 到医疗保险各项政策的正确执行和医疗保险经费的合理偿付。因此,必须培养一批高质量、高素质的医疗保险管理人员,提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能力。

2.2 加强对参保人的监督管理和宣传工作

个别参保人由于对医疗保险制度的认识不足,存在不正确的参保意识,认为自己缴纳了保险费就理所当然该自己消费,用自己的保险费无病开药、借证给他人看病,将自费药换成医保药,导致 “一人患病,全家吃药”,冒名顶替住院和一人有证全家住院的违规行为发生,造成了医保基金的浪费。所以必须采取与单位、街道等部门的联合监督与宣传工作。采取举报奖励等具体措施,加强对参保人的监督管理和宣传工作。 编辑。

2.3 加大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力度

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存在门诊就医和住院就医两个方面的监督。

对门诊就医而言,是由患者直接看病、买药,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医保机构要想直接对服务机构监督很困难,关键在于医疗服务机构对服务道德意识和 经济 利益意识的权衡。需要医疗保险机构、卫生部门、患者、政府有关部门及媒体等多方面的 社会 监督。

对住院就医的监督方面。据了解大部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所采取的住院医疗费支付方式为第三方付费的方式,即参保人患病住院,只要付清个人负担部分,绝大部分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转账形式向医疗服务机构支付。 医院 受经济利益的驱动,给病人用高价药、好药;采取多项不必要的检查,浪费严重。使得近几年来住院费用持续上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责任对医院进行监督,主要是监控医院在为参保人服务过程中是否合理收费、合理用药、合理 治疗 、合理检查。可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2.3.1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细化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细化医保政策,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通过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对患者的医疗服务行为。

2.3.2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控一定要实行“三定”

一是定人。对每一个定点医院都有专门医疗审查员进行日常医疗监控;二是定指标。医疗保险服务质量检查与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质量检查有区别,因此必须要建立专门的考核指标和考核 内容 ,如门诊处方平均费用、药品费占医疗费用总额的比例、参保病人平均住院日等;三是定时间。除了医疗保险审查员日常监控,医疗保险机构每年还要抽专门的时间定时或不定时组织专家下医院检查。

2.3.3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细化结算 方法

根据医保基金以收定支的原则,医保经办机构可采取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向医院结算参保人的住院费用。笔者所在的地区采取了“确定指标、按月拨付、年终结算”的方式。即年初对各定点医院下达控制指标,分解到月;每月审核每个参保病人的住院明细,对不超指标的医院,审核合格后全额拨付;对超指标的按控制指标拨付。年终根据总体控制指标调剂补付。对不合理用药、不合理诊察、不合理治疗费等实行拒付。对有疑问的费用实行缓付,待查明原因后补服。

3 在医疗保险基金的保管增值方面

(1)应将基本医疗保险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设立基本医疗保险收入户、基本医疗保险支出户,分别记账,并设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管理,在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 金融 部门之间形成完善的制约机制,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2)医疗保险经办单位的事业经费不得从保险基金中提取,由各地财政预算解决,目的是从制度上保证基金的安全和完整,避免任何单位、个人挤占挪用基金,也确保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 发展 。

社会制度的意义范文6

2、按劳分配的原因: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基础。第三,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劳动的性质和特点,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多种分配方式的原因:这种分配方式也是由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决定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

1、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

2、以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