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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理论范文1
一、合理认识教育政策执行主体的价值
教育政策执行主体具有其自身的价值实现需求,教育政策推进时必须考虑到教育政策执行主体自身价值的实现。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满足教育政策执行主体的需求,这种需求既包括物质的,更包括精神的。对待教育政策执行主体必须关注其物质需求的满足程度,而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关注其更高层次的精神上的需求。这种需求不是靠物质能够满足的,必须在制度设计上,更多地体现人文关怀。而对于组织层面的教育政策执行主体来说,教育政策设计必须能够满足作为群体利益的组织的需求,在政策上区分对待不同区域和不同层次的教育政策执行主体,使之能够在整体上获得尊重和满足感,从而达到其对于教育政策内容认可,与教育政策制定主体在教育政策目标上达成一致。
二、提升教育政策执行主体的执行力以及明确权责范围
有效的教育政策执行力是以教育政策执行主体的有效能动性为前提的,提升教育政策执行主体的执行力必须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加强:第一,创造较好的教育政策执行主体工作环境。教育政策执行主体的上级机关应当积极为教育政策执行主体创设舒心的工作环境,使其能够在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潜能。第二,提升教育政策执行主体的自身修养。教育政策执行主体自身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其对教育政策的认知度,而教育政策执行主体对于教育政策的认知度又是优质高效的政策执行力的前提和基础。教育政策执行主体在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被赋予一定的权威,代表教育政策制定主体推进教育政策的执行,由于教育政策内容的普遍性和教育政策执行环境的特殊性,教育政策的原则性和灵活性之间的矛盾,使得教育政策执行主体在“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被赋予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是教育政策执行主体作为行政机关而被赋予的在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在制度框架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教育政策执行模式的权力。在这个过程中,教育政策执行主体必须保持价值取向的客观性,保证价值中立才能保证教育政策的有效执行,否则,当教育政策执行主体与教育政策制定主体之间价值取向发生异化时,就会发生教育政策执行滞后问题。保证公共政策的公共性,是政策有效执行的所有问题的前提。在教育政策执行主体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必须强调权责一致,使教育政策执行主体在负有权力的同时也必须清楚自身肩负的责任,以防止权利使用的泛滥。
三、促进教育政策制定主体与执行主体的有效互动
第一,教育政策制定主体需要积极主动地对教育政策内容、要求、目标等进行解读和阐释,包括教育政策制定的过程和教育政策制定主体对于教育政策问题的认定和解读等等。而另一方面也体现在教育政策执行主体应当积极主动地向教育政策制定主体索取教育政策的相关信息,以使自身行为更具可操作性,这样更能丰富其对教育政策内容的理解,使政策解读更有针对性。第二,教育政策制定主体和教育政策执行主体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还应当就教育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交流,教育政策制定主体需要了解设计出来的教育政策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运行状况,教育政策制定主体应根据教育政策执行主体反馈的信息决定对于教育政策是继续、调整还是停止,或者对于教育政策执行主体的执行方式提出修订意见。教育政策执行主体也应当针对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政策执行的具体情况主动向教育政策制定主体进行信息的反馈,并根据教育政策制定主体的新的指令,调整自身行动。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教育政策执行滞后问题由于人性限制,每个教育政策执行主体与教育政策制定主体在利益和价值上会有一种博弈。正是由于教育政策执行主体自身具有这种复杂性,所以教育政策执行主体在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会由于这种博弈而产生行动的滞后,影响教育政策的常态执行。人性理论给我们的启示是不但需要通过组织和制度来规约人的行为,还需要关注教育政策目标群体的切身需求,以提升教育政策目标群体对政策的认可度,使得教育政策执行滞后问题得到消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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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理论范文2
[关键词]理性选择 教育政策伦理 利益公平
中国教育政策是国家为实现战略目标而制定的符合社会公众教育发展需求的方针和措施。在当前法治社会环境下,中国的教育面临着资源分配不均衡、地区教育水平差距大、高端师资力量薄弱、教育高收费等一系列问题。教育政策所暴露出来的种种弊端充分说明了当前社会缺少相应的伦理道德的约束,使得众多的社会公众难以接受目前我国的教育政策。由此可见,教育政策问题不光是政策主体的制定问题,它关系到社会方方面面的利益问题,是社会伦理道德的建设问题。要使教育政策合理有效,就应该顾及社会伦理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基本权益。
1 理性选择与教育政策伦理理论概述
1.1理论来源
教育政策伦理是政策科学与伦理学的有效结合,它的理性选择是适应时代潮流的一种规范,是教育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参考标准。“现代政策科学创立者”哈罗德・拉斯韦尔曾说,“政策研究不应该披上科学客观性的外衣,而应具有明确的规范性,即在对政府行为的研究中,应该将目标与手段或价值与技术结合起来。”[1]这表明政策研究应具有规范性,在外部环境影响下,规范性就体现为适应时代环境的标准,对于教育政策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的政策研究要晚于西方,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变革,教育系统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教育政策牵涉到价值选择、利益资源合理、公正分配等问题,这需要相应的伦理道德作为衡量标准。再者,随着家庭经济收入的提高,全国各地居民的文化支出比例不断上升,优质与特色教育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这使得教育政策制定要具有高质量和突出性的特征,要能满足大多数公民的根本利益,这就需要相应的伦理道德约束。而付出尽可能少的成本来获取最优秀的教育资源则是多数人心中的期盼,在现有政策的规范下获取最大效益是理想的个人目标。由此,理性选择应运而生。
1.2教育政策伦理的特点
教育政策是指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实现国家的战略性教育目标,根据国家发展的基本规划、方针而制定的相应政策。它是公共权力机关为了解决公共教育问题,实现共同目标及维护公共利益而制定的相关措施。
而伦理是指处理人们相互之间关系及人与社会之间关系依据的道德标准,是指导行为的观念,是依据原则规范行为的道理,是做人的准则。它包含情感、价值取向、理性分析及人生观等因素,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行为规范。教育政策伦理是指教育政策从制定到执行的一系列过程所要遵循的道德规范,它具有以下特点:
1.2.1公平性
公平是教育政策伦理中的核心词,公平即公正,是人们从既定概念出发对某种现象的评价,亦指一种被认为是应有的社会状况。反映社会生活中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作用和地位、行为和报应之间的某种相适应关系[2]。因此,公平代表了合理,不偏袒任何一方,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事物,这正是教育政策伦理所提倡的精神。在公平的教育政策指导下,个人与社会公众都能分享良好的教育资源,个人需求和社会需求都能及时得到满足。
1.2.2道德性
教育政策伦理体现的是符合国家教育发展的道德规范,良好的道德规范是政策伦理的精神准则。从理性选择角度出发,个人树立崇高的道德标准有助于获得良好的教育素质,而对国家而言,崇高的道德风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精神食粮,是维护社会秩序,提升民众精神修养的重要标准。因此,道德建设在教育政策伦理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2.3利益性
理性选择的根本出发点是个人利益最大化,而教育政策伦理的最终目的也在于维护公众基本利益。政策伦理是用于维护社会公众的基本权益,而教育政策伦理正是用于保护我国公民的教育权益。从个人角度出发,在既定政策范围内,依托教育政策的影响力,花费尽量少的成本,最大程度地提升自身教育水平是理性选择者的初衷。
1.2.4政治性
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是为了实现国家发展与规划的战略目标,在社会公认的伦理道德指引下,教育政策既要符合国家既定发展目标,又要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及认可。它是国家实现自身政治抱负的必要手段。而从理性角度分析,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不可避免的带有政治色彩,它从服务个人教育出发,进而实现全社会及国家的政治目标。
1.2.5主观性
我国教育政策活动的执行受到决策主体及行为选择偏好的影响,作为教育政策的决策主体,在评定政策时,个人主观的行为偏好是首要判断依据。决策主体是在衡量利弊的基础上选择尽可能满意的方案执行。由此可见,教育政策主体在政策制定及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加入自身的主观判断,这也使得政策具有公共权力机关的主观臆断性。
2 当前中国教育政策伦理的主要问题
2.1公共权力的推崇
在我国当前社会,教育政策与公共权力密不可分,作为一项治理措施,教育政策具有相应的政治性,而政治活动的实施正是以公共权力为依托的。因此,教育政策的执行必然要借助于公共权力,公共权力的实施也正是为维护社会公众的既得利益。但是,教育部门在使用公共权力贯彻教育政策的同时存在过分追求公共权力的现象,由于没有深刻认清自身的行政责任、政治责任及道德责任,公共权力的过分追求已经成为维护有关人员自身利益的重要工具。
2.2民主科学的滞后
戴维・米勒曾说,“教育政策的形式或程序是指一个机构、一个人或一种制度向若干其他人分配利益的规则或途径”[3]。由此可见,教育政策的形成过程或程序即是向他人分配利益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合理与否则是由它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来决定的。就中国的教育政策而言,民主性是在政策执行之后开始逐渐获得社会的认可,而科学性也是经过社会实践反复检验之后才认定为政策本身科学合理。相对于政策程序的整个过程,民主性与科学性存在严重的滞后,即便是从个人的理性选择角度分析,个人的民主意见也无法与教育政策形成相关联。
2.3价值理性的偏离
价值理性是指一种纯粹的价值信仰,不论面对的是何种行为、伦理、宗教及美学等等,它是对一个事物价值的绝对认可。对于我国的教育政策,价值理性应当体现在政策制定的预期目标与政策执行的实际结果基本一致,政策实施的整体效用与外部环境相适应,然而现实并非如此。就个人而言,由于缺乏社会伦理约束,公共权力机关甚至无法维护某些公民的基本受教育权利。就国家而言,各地教育水平的差异分布直接决定了教育政策的不合理。这些问题都与教育政策的制定初衷相违背,与价值理性的寓意相偏离。
2.4公平效益的缺失
中国教育政策的公益性应体现在用最少的成本支出来实现较大范围和较高质量的教育普及,而不是当前存在的收费过高、违规操作等现象。教育政策公益性的缺失正是体现在教育腐败和资源不均两个方面。
2.4.1教育腐败现象泛滥。广东省化州市教育局自2002年以来挪用经费2561万元用于办公楼建设及招待费支出等,动用中小学生订阅报刊回扣1356万元用于吃喝玩乐;吴川市教育主管部门在2002年至2003年间私自动用公款600万元用于招待费用和奖金补贴。
2.4.2教育资源分布不均。2009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表明,我国当前地区教育水平差距较大。小学方面,黑龙江的师生比为12.59%,而贵州的师生比为23.49%;初中方面,湖南的师生比为12.34%,而广东的师生比为20.13%;普通高中方面,北京的师生比为11.04%,而安徽的师生比为21.14%;普通高等院校方面,青海的师生比为13.76%,海南的师生比为19.56%,宁夏的师生比为16.18%,湖北的师生比为17.15%,河南的师生比为18.01%。由此可见,我国各地区师资力量差异较大,分布不均。
2.5人本意识的薄弱
现代教育注重科技手段的应用,教育管理逐渐转为数字管理模式,而教育政策也更多关注经济前景、政治意图及发展战略等方面,作为教育核心的人格教育逐渐淡出社会的视野,虽然教育的宗旨是以人为本,但人本意识的削弱在如今的教育政策制度下已显得尤为明显。
2.5.1精神层面关注较少。健康的精神是坚定人的理性信念、使人不断勇往直前的不竭动力。而我国的教育政策主要关注是否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教学指标,各个中学的升学率及各大院校学生毕业的就业率等等。有关部门在注重培养学生专业素养的同时很少关注他们精神层面的发展状况。
2.5.2生存发展关注较少。我国教育政策对人的生存发展方面缺乏应有的人性化及足够的灵活度。以北京为例,户籍在外省的考生无法参加北京高考,而海南则是要在当地读完3年高中并且有小学和中学的毕业证才允许参加高考,这些限制对于某些户籍在外,又不在当地完成初等教育的学子无疑是巨大的门槛。
3 中国教育政策伦理问题的解决途径
3.1完善监督,加强问责
公共权力的过分运用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网络,个人利益的不断追求是由于缺少严厉的问责机制。根据理性选择理论,当权者认为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程度远高于行动成本时,该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危害往往被其忽略。美国学者特里・L・库珀认为,为了有效预防教育政策执行主体,应该采用内部控制与外部控制相结合的方法。针对我国教育现状,即是加强机关内部问责制,追究责任方;在外部构建完善的监督网络,使教育政策受到社会舆论及公众的监督。
3.2 扩大范围,公众参与
我国教育政策的形成覆盖范围小,民主性不够。建立有效的公共对话机制,扩大民众参与度,这才是符合社会伦理的政策形成方式。
公民个人的意愿能在新形成的教育政策中得到满足,这是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而当前的信息通讯技术如此发达,公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相互交流、交换双方意见,最后通过政府建立的公共信息交流平台,使民众的意见得以反馈到有关部门手中。
3.3 追求理性,服务社会
把理性运用到教育政策之中,是指政策形成的主管部门收集完善的信息,进行客观分析,制定多项备选方案,评估各自的优缺点、方案成本及预测结果等因素,权衡利弊,最终选择具有广阔经济前景的方案。由此可见,经济效益最大化是理性教育政策的目标。对于社会公众而言,教育政策经济效益最大化对公民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都是有益无害,在如今社会的发展趋势下,符合广大人民利益的教育政策才是服务社会的最佳方案。
3.4 构建平等,保障公正
平等、公正是我国教育政策伦理的精髓,针对我国教育公平效益缺失的现象,提倡平等、公正原则,是贫困家庭的学生不会因为学费过高而放弃继续深造的重要保障,是实现各地教育资源均衡化、合理化分配,运用均衡性与差别性相结合的方式,将特色教育资源与特色当地民情相结合的重要前提。公平、公正不只是教育政策伦理的重要特质,它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根本原则。
3.5 以人为本,价值标准
教育政策重在育人,人本化的价值标准不仅仅是培育学生的基础理论水平与社会实践能力,以人为本意味着在教育政策的形成与实施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受教育者的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精神面貌等方面,要维护其尊严和基本权利,要以帮助受教育者实现自身生存发展为宗旨,要平等对待每一位受教育者。在教育政策执行期间,应当充分给予受教育者自由选择的权力,从理性选择角度分析,尊重个人自由选择即是维护个人基本利益。因此,人本意识不可忽略,教育政策的实施还是应以人本化价值为基础。
4 结语
伦理应用于教育政策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实际教育问题。从理性选择角度分析,教育政策的实施更多地关系到公民的基本利益,在社会认可的伦理道德规范下,使教育政策惠及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公平教育,这才是教育政策伦理的宗旨。教育政策的颁布和实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教育管理,从理性选择角度分析,富有社会伦理的教育政策将使社会公众较易接受,公民在享受教育资源的同时会更加关注自身道德修养。因此,在合理政策的指引下,新道德观的良好氛围将成为教育管理的新标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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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理论范文3
1 开展兵团高校《课程》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1.1 提升学生的理性认识
新疆是四大文明的交汇点,多民族、多宗教、多文化并存是新疆历史与现状的一大特色。新疆历史涉及众多古文字、古地名、和古文化。学生理解这些专业术语需要较多的时间。目前,全疆各地有许多古代驿站、古代烽燧、钱币、丝绸、陶器、农具等。我们通过组织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近距离的感受历史文物,从而能增加学生对新疆历史与文化的理性认识。
1.2 弥补教材内容的不足
《教程》共十章,主要分为三大块内容。即新疆历史、民族理论与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宗教理论和国家的宗教政策。目前,《课程》的理论课时为32个学时。这么短的理论课时对教材知识的讲解是不够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开展实践教学并适当的增加教材相关内容,是对课程的极大补充和完善。
1.3 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教程》的实践教学需要学生的积极参与和思考才能顺利完成。比如,我们要学生撰写《一师阿拉尔市的红色旅游文化资源的考察报告》。首先,在活动开展前,学生需要翻阅相关书籍,同时学生需要对本组成员进行分工。其次,在活动开展中,学生需要实地考察红色文化遗址,并适当拍照。最后,在活动结束后,学生需要撰写调查报告,写出这次活动主要内容、意义、收获等。这些都是对学生动手能力的极大考验。
2 兵团高校《课程》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2.1 缺少合理的保障机制
“实践教学保障即为实践教学良性运行所提供、创设的精神氛围、基本制度与物质条件的总和,主要包括舆论保障、领导保障、经费保障、制度保障和实践场所保障等。”[1]目前,兵团高校《课程》实践教学的缺少专项经费、专门实践场地、专门的实践大纲等。实践课程的开展随意性比较大,课时保障不足,导致实践教学多为形式活动,没有实质性教学效果。
2.2 缺乏科学的考核方式
目前,高校“考核的标准、学生的动态、参与的积极性等均没有客观而明确的规定,最终的分数评定也无法反映学生的个体差异性与动态性。如在评价内容上,只注重对知识性内容的考核,忽视对学生在实践过程中认识水平和能力的提高,以及表现出来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团队意识、吃苦品质、抗挫能力等不能给子客观评价。在评价形式上,对学生学习成果的检验还局限在书面的调查报告、观后感等。此外,在评价主体上,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沟通交流较少,学生互评成绩所占比例较少,不利于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这些都是实践教学中无法回避的问题。
2.3 缺少长效的合作机制
实践教学资源不仅是《课程》实践教学开展的重要保证,也是《课程》实践教学实效性的重要体现。目前,兵团和新疆拥有众多文物等。这些文物多归属于当地政府管辖。然而,目前兵团高校的“实践教学资源的挖掘不够深入,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在数量上与学生人数的比例不协调,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处于初级阶段,学校与实践基地虽然建立有合作关系,但在合作内容上不够深入。”[2]因此,探讨高校和地方政府合作的长效机制是《课程》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
3 加强兵团高校《课程》实践教学的对策
3.1 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
《教程》的实践课程的保障涉及多个部门之间的协同,为此,我们在主管教学的校领导的带领下,成立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课程实践教学的领导小组,该小组专门协调实践课相关资源,协调舆论资源、经费资源、制度资源、实践场地等。“结合《新疆历史与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教程》课教学目标,精心制定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将课外活动学生自发实践和学院组织实践相结合,专门理论课教学实践和寒暑假社会实践及‘三下乡’社会实践相结合,顶岗实习和学生职业素质培养相结合,形成以思政课教师为主、思政部与学工系统共同指导的实践教育模式,使《新疆历史与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教程》课实践教学能够覆盖大部分学生,提高实践教学的实效性。”[3]这样整个实践教学活动就有比较好的保障,最终能够保证实践教学的效果。
3.2 构建健全的考核方式
目前,《课程》主要采取理论和实践教学共同评价的方式,为了提高实践教学的地位,我们需要增加实践教学的比重。比如,我们可以采取“实践课评价方式单列,占到考核成绩的50%,坚持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教师评价和学生评价相结合。首先,可以让学生根据要求进行自我评价,给学生以价值效能感,激发其兴趣和信心;其次,引导学生互评,形成相互学习和相互监督的机制;最后,教师根据学生参加实践课的具体情况,尤其在团结协作、集体主义、感恩意识、意志品质、创新精神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引导学生形成健康的人格,通过自我教育提升综合素质。”[4]这样学生实践活动的考核方式涉及比较多的方面。
3.3 健全长效的合作机制
教育政策理论范文4
论文摘要:教育政策是党和政府在一定历史时期为教育工作制定的基本要求和行动准则。公正的教育政策要保障受教育者的发展权利与发展机会、发展条件和发展水平与资格的认定的公正。为了保证教育政策的公正,教育政策参与主体必须具有公正意识,教育政策内容必须遵循平等原则和补偿原则。
教育政策是党和政府在一定历史时期为教育工作制定的基本要求和行动准则。随着政策科学的兴起,教育政策研究成为20世纪60年代以来发展最快的学科领域之一。[1]教育政策问题日益受到公众的关注,人们除了从政策学角度分析教育政策外,广大的学者还运用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知识来分析教育政策,伦理学视角是近几年来人们分析教育政策问题采用的视角之一。
一、教育政策公正的内涵
公正是伦理学的重大问题之—,这个概念涉及的范围很广,它既是法学概念、政治学概念又是伦理学概念。在伦理学中,公正是指人们根据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办事公平正直、坚持真理、合乎情理、不存私心。它反映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体现人们的一种崇高的道德境界。[2]所谓教育政策公正,就是指教育政策要保证在现实社会条件下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可能的教育平等,保证受教育者教育起点的公平、教育过程的公平和教育结果的公平。也就是说,教育政策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保证公正:受教育者的发展权利与发展机会的分配、受教育者的发展条件的分配和受教育者的发展水平和资格的认定。
(一)受教育者的发展权利与发展机会
教育是促进人发展的一项社会活动,并且国家规定适龄儿童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政策作为国家为教育事业制定的行为规则,应该保障受教育者的入学权利。受教育者的发展权利和发展机会的公正也就是教育起点公平问题。具体来讲,教育政策要保证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入学机会和发展权利。
(二)受教育者的发展条件
教育是促进社会公平的一种手段,是保证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受教育者作为平等的发展个体,理应享有相同的发展条件。受教育者的发展条件的公正也就是教育过程公平问题。具体来讲,教育政策要保证教育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公正性,让每个受教育者在受教过程中都享有公正的发展条件。
(三)受教育者的发展水平和资格的认定
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活动,其最终的培养质量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加以评定。在评定中,每个个体都应该接受相同的评定标准。受教育者的发展水平和资格认定的公正也就是教育结果的公平。具体来讲,教育政策要保证受教育者获得相应的发展水平,在同一标准下获得资格的认定。
教育政策的公正涉及教育起点、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三个方面。公正的教育政策要保证受教育者在以上三个方面的利益,让受教育者获得同等的发展机会、发展条件和发展水平,满足受教育者对教育的需要和实现受教育者的最大限度的发展。
二、教育政策公正的实现途径
教育政策是在一定时期内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标而制定的关于教育事务的行为准则。为了实现教育政策的公正,我们首先要保证政策制定参与者的参与公正,其次要保证政策内容的公正。
(一) 参与主体的参与公正
政策的制定是一项繁复的工作,目前,中国的政策制定比较关注民主性,强调多元主体参与政策的制定。教育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其发展状况将直接决定国家的未来。教育政策的制定需要政策利益相关人员的参与,只有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参加政策制定过程,政策的出台才能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同。
人都是会从自己的立场出发来考虑问题,为了保证教育政策的公正,教育政策制定的参与者必须保持一颗公正之心,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从多方面考虑问题,争取为教育政策的制定提供合理的参照意见。
(二) 政策内容的公正
教育政策是人们进行教育活动的行动指南,公正的教育政策有利于教育活动的公正。为了保证教育政策内容的公正,政策制定者必须遵循平等原则和补偿原则。
1、 平等原则
平等一直以来是人们追求的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在文艺复兴时期,人们追求同质的平等,认为人人生而平等。这种同质的平等观是与封建社会的等级观念相对的。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入,平等的观念也日益有了更为广泛的内涵。现在,差异的平等观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差异的平等观承认人与人之间是存在差异的,只要个体能获得适合自己的发展就是真正的平等。这种差异的平等观让人们对平等的认识向前迈了一大步。
教育政策的制定要遵循平等原则,以便实现政策目标,发挥政策作用。在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政策的制定要按照同质平等观的要求,保证受教育者获得同样的教育机会;在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政策的制定要按照差异平等观的要求,保证受教育者获得适合自己发展需要的条件和结果。
2、 补偿原则
教育是一项公益事业,它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教育政策为了实现公正,必须考虑弱势群体的利益。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助推器,是社会和谐的安全阀。教育政策应该以公平作为自己的目标,保证教育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阶层之间的相对公平。[3]
我国是一个地域广阔、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教育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我国的教育事业也存在发展不平衡的现象。教育政策应该考虑这些不平衡的现实,遵循补偿原则。补偿政策是政府对处境不利人群(弱势群体)实施的特殊政策,其目的是使其在原则上享受与别人同样的教育权。[4]
(1)城乡之间
城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明显快于乡村的教育事业,有的城市正向教育现代化大力迈进,而一些乡村地区连基本的入学率都不能保证,更不用说教育的大力发展了。我国的教育政策长期以来以城市作为政策制定的依据,没有考虑广大农村的现状,让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雪上加霜。
为了保证教育政策的公正,教育政策在内容上必须体现对农村的关注,补偿农村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让农村的孩子们获得同样的教育发展机会。补偿原则的遵循可以用政策来弥补自然存在的差异,这也是政策的作用之一。
(2)区域之间
我国的经济发展东部沿海地区快于西部内陆地区,这种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就相应地造成了教育发展的不平衡。东部地区的教育事业经费充足,可以吸引优质的师资力量,其教育质量明显优于西部地区。教育政策在制定中总是“一刀切”,有些政策对东部地区有利,对西部地区就是揠苗助长。
为了保证教育政策的公正,教育政策在内容上必须考虑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体现政策的灵活性和适应性,适当地补偿西部地区、欠发达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这种补偿是为了教育的公平发展和社会的和谐,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方式,应当得到全社会的认可。
(3)阶层之间
阶层是社会人群的一种人为划分的结构,它反映社会人群的社会地位、资本状况等。城市居民、农村居民内部因为收入、财富、权力差异等原因而导致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均等,这种不均等会加大教育的不公平阶层之间的教育。有些人竟然利用权或者钱在教育领域进行交易,谋求教育资源的最大化。
为了教育的公平,教育政策在内容上必须考虑阶层之间的差异,补偿社会弱势群体。高校中关于贫困生的一些政策可以说是补偿原则的表现,这些政策让贫困生获得了更多的发展机会,保障了他们的学习权利。
公正是教育政策的伦理诉求,只有公正的教育政策才可以真正地发挥政策应该具有的作用,才可以促进教育的公平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为了实现教育政策的公正,教育政策的参与主体应该保持公正的意识,力求制定公正的教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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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理论范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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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理论范文6
【关键词】股利政策;理论;委托―
一、引言
投资、筹资、股利分配是现代公司理财的三大核心内容,而其中的股利政策,一直是国内外财务学者研究的焦点。现代股利政策理论是在不断放松MM理论的假设条件以及对其进行实证研究而展开的,国内外的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假如我们不能了解前人的想法,不能认识前人文章背后的思想,不能把握它们的思路,不能发掘这些思想之间的逻辑关系,那么我们就可能迷失在错综复杂的文献里。”①因此,本文拟对股利政策的理论研究进行梳理,旨在为进一步的研究奠定
基础。
二、西方股利政策理论的研究
理论是在放松了MM理论关于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一致假设的基础上产生的。信息不对称和现实中不完全合同的存在,必然引发公司内部管理者与外部利益相关者(股东及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和与此有关的问题。西方股利政策的理论是沿着受股利政策影响最大的三大利益相关方(股东、经营者、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的协调而展开的。
(一)股利政策与债权人―股东之间的委托问题
美国经济学家Clifford Smith和Jerold Warner(1979)深入探讨了债权人和股东之间的委托关系。他们认为,如果公司在支付股利时,不通过增发新股进行融资,企业资产基数就会减少,会引起债券市场价值的下降。对那些经常有预期盈利项目的企业确定一个较低的股利支付水平,会降低由此而引发的融资成本和成本。Avner Kalay(1982)在分析债券限制性协议时发现,按照债券契约,公司持有的现金流量会明显超过其最低持有量,这使债券价格上升并以股东利益为代价。DeAngelo(1990)则发现,处于财务危机或将要被私有化的公司不愿意削减股利支付水平,这意味着一种明显的利益从债权人流向股东的倾向。
(二)股利政策与股东―经营者的委托问题
现代公司普遍存在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的特征,从而引起了股东与经营者的委托―关系。在存在问题前提下,适当的股利政策有助于解决问题带来的成本。Jensen和Meckling(1976)提出了著名的“自由现金流量”理论。该理论认为:经理层和股东利益并不一致,管理层会利用资源使自己受益,却使股东受损害。这些行为包括豪华消费,进行无效投资和扩张等等。即企业留有过多的现金流量会导致过度投资。如果股东能够减少企业控制的现金流量,管理层就难以进行效果不佳的投资。提高现金股利支付水平是将超额现金流量从公司分离的重要手段。
Easterbrook(1984)提出了“成本说”(Agency Cost
Hypothesis),用两种成本来解释股利政策。该理论认为:公司内部人一般不愿意将公司利润分配给外部投资者,而是更倾向于将其留在公司或投资于一些并不划算的项目中以从中获得私人利益,因此派发现金股利是降低成本的重要手段。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种形式的成本是股东对经理的监督成本,另一种则是经理对风险的厌恶态度。通过调整负债权益比率可以降低风险,经理层先通过决策筹集资金,然后截留利润追加投资,降低负债比率,可以降低破产风险。因此股利有调整负债权益比例的作用,发放股利使得公司不断走向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举债筹集资金时,有类似银行的机构进行监督,这些监督作用大大降低了股东的监督成本。
(三)股利成本的计量模型与实证研究
Rozeff(1982)建立了股利政策的优化模型,他采用假设:
1.当公司收入在过去或者预期将要经历快速增长,公司应当执行低股利支付率政策,因为高的增长率意味着高的投资支出,投资政策影响股利政策。2.当公司风险系数较高时,公司应当执行低股利支付率政策,因为高的风险系数代表高的经营杠杆和财务杠杆。3.当内部管理人持有股权比例小,外部股权较为分散时,公司应当执行高股利支付率政策,因为这样可以减少成本。他采用的基本模型类似于存货最佳模型,即最优股利政策应当是成本和交易成本最低的政策。成本随着股利支付率的提高而缩小,从市场上进行外部筹集资金的交易成本则随着股利支付率的提高而提高,这样可以找到一个均衡点,使得成本和交易成本综合最小,这一点就是最佳股利支付率。他的发现得到Jahera(1986)、Mohd(1995)和Holder(1998)等的支持。
基于上述两大成本假说,股利支付对股权投资人和债权投资人的不同效应是实证研究的重要课题,西方有大量的实证文献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研究,主要归纳如表1所示。
三、我国关于股利政策理论的研究
我国学者对股利政策理论的研究也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主要成果见于近几年。由于制度原因,我国上市公司的问题有别于西方。除了经典的三大利益群体的问题之外,源于我国特殊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对于中小股东、非流通股东对于流通股东的问题在我国也十分突出。我国学者围绕着上述两大问题对“中国股利之谜”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
(一)中国股利之谜
应展宇(2004)通过对中国上市公司10年股利政策实践的分析,得出无论是与经典股利理论还是西方国家相比,这一财务行为存在很多令人费解的现象,或者说是一个“中国股利之谜”。通过一个简化融资模型,阐明了这一“股利之谜”形成的制度根源在于中国特殊的股权结构,即股权分裂。股权分裂的存在,加上非流通股的控股地位以及低廉的投资成本,使得中国上市公司财务决策中的激励问题(尤其是非流通股股东及其人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处于一种激化状态。在外部约束失效的当前中国经济中,由于这些控股股东及其人作为“内部人”基本可以为所欲为,以各种“合法”的财务行为侵害流通股股东权益,进而导致财务决策机制扭曲,股利分配行为的异化也就在意料之中了。
田银华、龙翠红(2005)的研究指出中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与其他国家相比,表现出许多独特之处,形成了“中国股利之谜”。原红旗(2001)实证研究了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原因。认为在国外,股利政策是控制成本的一种工具,在中国,现行股利政策恰好是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产物,成本过高是导致股利政策非理性的重要原因。
(二)股利政策与非流通―流通股东的问题
廖理、方芳(2005)从股利政策的理论出发分析中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通过考察2000―2002年股利增加大于 10%的 315 家公司,发现对于股利增加的宣告事件,过度投资公司的市场欢迎程度要显著大于非过度投资的公司,这说明成本理论在中国是适用的。进一步检验国内特殊存在的非流通股以及国有股对于管理层与流通股东之间冲突的影响,通过同样的事件研究方法对上述样本进行市场宣告反应检验,结果发现:非流通股比例不同的公司其市场反应并无显著差异,说明非流通股的存在对管理层与流通股东之间的冲突没有显著影响;而国有股比例不同的公司其市场宣告反应存在显著差异,说明国有股产生的“所有者缺位”问题加大了管理层过度投资的可能性,并确实影响了现金股利的发放。唐国琼、邹虹(2005)以2002―2003年上交所的A股作为样本,通过回归研究问题对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倾向于派发现金股利。
(三)股利政策与股东―经营者,控股股东―中小股东的双重委托问题
易颜新、张晓(2006)认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相对集中或高度集中,存在大股东与经营者、中小股东与大股东之间的双重委托关系,大股东利用信息不对称攫取中小股东利益。将股利政策作为一个可观测变量引入单层、双重委托模型,详细分析了降低成本的途径。研究结论认为,在单层和双重委托关系下,将股利政策作为一种信息传递机制,写入激励合同,可以降低风险成本和总成本。
陶晓慧(2006)对派现上市公司的成本进行实证分析发现,除了股权结构特征外,这些公司的经营业绩、高管持股比例、主营业务都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稳定的现金股利政策同较低的成本存在着一定的相关性”的结论。
唐国正(2006)基于股权二元结构建立了新的成本理
论,发现并度量了分配现金股利的“再分配效应”――导致价值在流通股与非流通股之间转移,说明分配现金股利可能是大股东对流通股股东的掠夺行为。再分配效应揭示了股权二元结构的缺陷,有助于解释股利分配的一些实证现象,为现金股利的“利益输送”假说提供了理论基础。
由上可以看出,我国学者对股利理论的研究主要还是从理论上的一些规范分析,基于我国特殊的所有权结构国情,大部分学者都认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相对集中或高度集中,存在大股东与经营者、中小股东与大股东之间的双重委托关系。而有关成本的实证分析做得不多,计量问题结论也就更有限了。
四、理论视角的公司股利政策研究:结论与展望
基于理论角度的公司股利政策研究不是对传统股利政策的背弃,而是在此基础上,通过放松MM理论的经理人、股东利益一致假设,力图从降低股东、管理者、债权人三方成本考虑的角度解释公司的股利分配行为。国内外现有研究已基本形成了股利政策与股东―债权人成本问题、股利政策与股东―管理者成本问题两条研究思路,通过理论研究和计量模型的建立与实证检验肯定了公司的股利政策与成本密切相关。既有成果一方面揭示了股利行为对降低公司治理中成本的影响,有助于解释某些传统股利理论无法回答的问题;另一方面对治理国内外上市公司存在的“股利之谜”现象具有现实意义。
不过,由于股利政策本身的复杂性,现有研究方法、样本的局限性,有关股利理论的研究还存在许多欠缺,主要表现在:第一,现有研究重点是基于股东―债权人关系、股东―管理者关系两条脉络展开,考虑股利政策对控股股东―中小股东的成本影响问题的还比较少;第二,作为对经典理论的补充,现有研究多从不同层面进行拾遗补漏,大多数文献没有系统性地引进成本的分析框架;第三,在股利成本的计量方面,自Rozeff(1982)建立了股利政策最优化模型以来,大多数研究对于股利成本的计量只是对Rozeff(1982)股利最优模型的沿袭或改进,鲜有研究者创立新的计量模型。
对于股利政策的研究为上市公司的股利决策提供了理论指导,也为监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有利于规范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行为、实现公司诸利益相关方利益的均衡及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从理论的视角诠释上市公司股利政策问题,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实践可行而且必要。笔者认为,针对现有研究存在的欠缺以及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的现实状况,未来基于理论的股利政策研究应该在以下方面进行有意义的探讨:一是股票全流通之后上市公司问题会有新的演变,股利政策与问题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会随之变化?二是股票全流通后国外股利理论能否解释今后我国公司的股利行为?三是结合我国公司治理实际,探寻更为恰当的变量,搜集和补充经验证据,采用创新的股利成本计量模型,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进行实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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