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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金融发展范文1
村银行一般设在乡镇和农贸市场附近,一个村银行可以覆盖16~18个村庄,为约4500名储户和700名贷款客户服务。BRI的小额贷款非常灵活,在贷款审批、贷款期限、担保抵押、还款方式等方面体现了小额贷款需求对象广泛、用途多样、额度不一、担保有限的特点。小额贷款额度在2.5万~5000万印度尼西亚盾之间(100印度尼西亚盾约合0.06元人民币,2012),还款期限最长为3年,分为按月、季度、半年3种分期还款方式。按月还款是采用最多的还款方式,不仅便于银行及时掌握贷款者的经济状况,也可以减轻贷款者的还款压力,良好的还款记录有利于贷款者今后顺利申请贷款。小额贷款还要求贷款人提供不低于贷款金额的担保物,包括地契、家具、存款账户等,以降低坏账风险[1]。小额贷款的审批手续比较简单,贷款者首先提交一份包括姓名、住址、职业、家庭状况、贷款历史记录、贷款目的、贷款数额和期限的申请,由村银行的信贷员进行实地调查,搜集申请人的生产经营状况、收入来源、贷款历史等资料,最后交给村银行经理进行审批。BRI授权村银行经理的贷款权限约为500万印度尼西亚盾,因此村银行经理对绝大部分贷款申请拥有审批权,2~5d就能发放贷款。超出村银行经理权限的贷款申请,支行审批时间也只需7~10d。高效的审批流程降低了贷款人的时间成本,深受贷款人的欢迎。与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强调扶贫和社会效益不同,BRI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完全遵循商业化原则,96%以上的村银行都实现了盈利。1984年BRI的储户只有400多万,贷款客户130万,2006年储户数增加到3000多万,贷款客户约350万,利润率为31.17%。小额信贷业务的申请者绝大部分是农村低收入者,得到资助的农民收入增加了41%~54%[2],对印度尼西亚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显着的推动作用。印度印度是人口大国,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70%,全国约有3.5亿贫困人口。农业占印度经济的比重基本保持在20%左右,农村综合发展项目、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自助团体和非政府组织在促进印度农业发展中都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1)农村综合发展项目(IRDP)。1979年,印度政府选择了2300个社区开展农村综合发展项目,并于1980年扩展到所有社区。这个项目的宗旨在于促进自我就业,通过向贫困家庭提供贴息贷款,帮助他们开展生产活动和改善生活条件,贷款补贴高达50%[3]。(2)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NABARD)。
印度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主要是为农业产业、农业手工艺品及相关的农村经济活动提供信贷服务。1992年NABARD推出“银行与自助小组连接”项目,借鉴孟加拉国乡村银行模式,贷款人根据一定的条件组成自助小组,NABARD向自助小组提供无抵押贷款,逐步使贷款额达到小组储蓄额的4倍。这种形式降低了银行的交易成本,并且依靠小组内部成员间的相互监督保证了高还贷率。目前NABARD主要在印度南部的2个邦开展该项目,占全国自助小组总数的60%。(3)自助团体(SHG)。女性农业劳动者是印度最贫困的阶层,由于没有土地和其他财产,很难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贷款。随着世界银行在印度实施的妇女发展项目,诞生了由农村妇女自发组建的信贷自助团体(SHG)。SHG的经费主要来自4部分:村民自发筹集1%,银行资助17%,非政府组织出资30%,政府部门出资52%[4]。10~15个农村妇女组成一个小组,每个家庭只能有1个人参加,小组成员有相似的社会和经济背景,不需要注册登记,通过互助形式获得政府和世界银行的贷款,用于支付食品、教育、医疗等费用。(4)非政府组织(NGO)。印度非政府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将贫困人口组成团体,培训他们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理财能力,帮助他们与正规金融机构建立联系并获得贷款[5]。NGO渗透于印度农村微型金融网络,在NABARD的“银行与自助小组连接”项目中,NGO在部分地区成为银行与自助小组的中介,并帮助自助小组结成更大的组织,从而使成员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NGO还组建了信贷合作社和金融公司,自行向有需要的农村人口发放小额贷款。玻利维亚玻利维亚的农村微型金融比较发达,其中阳光银行(BancoSo)l是该国成功实现商业化运作的微型金融机构的代表。成立于1992年的阳光银行,是由非政府组织成功转制为专门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私人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实行抗风险机制、灵活还款方式和个人信用制度,实现了贷款金额和受益人数的持续增长。与多数小额贷款类似,Ban-coSol也实行小组贷款机制。3~8人组成一个小组,小组成员负有连带责任,只要有一个成员违约,所有成员都将失去贷款机会。每周或每两周进行一次还款,贷款人的还款记录将被记入档案,信用良好的贷款人不仅增加了再次贷款的可能性,贷款额度也将随之提高。为了实现持续发展,BancoSol根据经济形势不断调整小额信贷政策。从1994年起,取消了为防止违约的强制储蓄,个人储蓄的最低限额为20美元;首次贷款额度由100美元提高到500美元;对还款记录良好的个人可以发放10万美元以下的贷款,但超过5000美元的贷款需要抵押;住房贷款和助学贷款的期限延长,最长可达2年。截至2006年,BancoSol的低收入客户达到103786人,贷款余额16400万美元,是玻利维亚农村金融系统的重要支柱。
今后应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壮大。1.政府的大力支持农村微型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这一点在上述4国的实践中都得到了充分体现。印度储备银行作为印度的中央银行,为农村微型金融机构的运行提供了资金支持和政策援助。从1991年起,印度储备银行通过自助团体与银行关联的项目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获得金融服务,到2007年,印度农村银行达到14739个,储蓄额1790亿美元,对农贷款930亿美元,有力地支持了印度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的发展。2.建立良好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农村微型金融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运用现代企业制度降低经营风险。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BR)I的主管部门是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和中央银行,银行董事会直接向财政部负责,同时受中央银行的监督。村银行尽管实行独立核算,仍受到BRI规章制度的制约,只有部分贷款审批权,经营活动需要向BRI汇报[6]。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GB)的层级组织结构也在降低管理难度,加强内部监督方面显示出了优势,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监管真空。3.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控制贷款风险在金融市场中存在众多的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良好的市场运行机制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反映资金流向,使资源得到最佳配置。完善的金融市场运行机制需要遵循市场规律,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给予借贷双方充分的自由和权利,并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控制金融风险。GB鼓励贷款人利用自身优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贷款用途不作限制,同时依靠小组成员的互相监督实现了高达97%的还款率。BancoSol通过小组贷款机制、动态激励机制、灵活的贷款偿还机制和完善的监管机制实现了小额贷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都是可供中国农村微型金融机构借鉴的良好模式。4.实行有差别的利率政策利率作为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应当具有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适应性和调控的灵活性。有差别的利率政策要求金融管理部门有选择性地放宽部分金融机构的利率管制,对不同银行存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采取差异化管理,根据城乡差别、地区差别、行业差别实行不同的利率政策。中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应通过试点逐步实行有差别的利率政策,优先调整农村地区的存贷款利率,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客户需求,优化金融机构的信贷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乡村金融发展范文2
村银行一般设在乡镇和农贸市场附近,一个村银行可以覆盖16~18个村庄,为约4500名储户和700名贷款客户服务。BRI的小额贷款非常灵活,在贷款审批、贷款期限、担保抵押、还款方式等方面体现了小额贷款需求对象广泛、用途多样、额度不一、担保有限的特点。小额贷款额度在2.5万~5000万印度尼西亚盾之间(100印度尼西亚盾约合0.06元人民币,2012),还款期限最长为3年,分为按月、季度、半年3种分期还款方式。按月还款是采用最多的还款方式,不仅便于银行及时掌握贷款者的经济状况,也可以减轻贷款者的还款压力,良好的还款记录有利于贷款者今后顺利申请贷款。小额贷款还要求贷款人提供不低于贷款金额的担保物,包括地契、家具、存款账户等,以降低坏账风险[1]。小额贷款的审批手续比较简单,贷款者首先提交一份包括姓名、住址、职业、家庭状况、贷款历史记录、贷款目的、贷款数额和期限的申请,由村银行的信贷员进行实地调查,搜集申请人的生产经营状况、收入来源、贷款历史等资料,最后交给村银行经理进行审批。BRI授权村银行经理的贷款权限约为500万印度尼西亚盾,因此村银行经理对绝大部分贷款申请拥有审批权,2~5d就能发放贷款。超出村银行经理权限的贷款申请,支行审批时间也只需7~10d。高效的审批流程降低了贷款人的时间成本,深受贷款人的欢迎。与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强调扶贫和社会效益不同,BRI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完全遵循商业化原则,96%以上的村银行都实现了盈利。1984年BRI的储户只有400多万,贷款客户130万,2006年储户数增加到3000多万,贷款客户约350万,利润率为31.17%。小额信贷业务的申请者绝大部分是农村低收入者,得到资助的农民收入增加了41%~54%[2],对印度尼西亚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显着的推动作用。印度印度是人口大国,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70%,全国约有3.5亿贫困人口。农业占印度经济的比重基本保持在20%左右,农村综合发展项目、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自助团体和非政府组织在促进印度农业发展中都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1)农村综合发展项目(IRDP)。1979年,印度政府选择了2300个社区开展农村综合发展项目,并于1980年扩展到所有社区。这个项目的宗旨在于促进自我就业,通过向贫困家庭提供贴息贷款,帮助他们开展生产活动和改善生活条件,贷款补贴高达50%[3]。(2)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NABARD)。
印度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主要是为农业产业、农业手工艺品及相关的农村经济活动提供信贷服务。1992年NABARD推出“银行与自助小组连接”项目,借鉴孟加拉国乡村银行模式,贷款人根据一定的条件组成自助小组,NABARD向自助小组提供无抵押贷款,逐步使贷款额达到小组储蓄额的4倍。这种形式降低了银行的交易成本,并且依靠小组内部成员间的相互监督保证了高还贷率。目前NABARD主要在印度南部的2个邦开展该项目,占全国自助小组总数的60%。(3)自助团体(SHG)。女性农业劳动者是印度最贫困的阶层,由于没有土地和其他财产,很难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贷款。随着世界银行在印度实施的妇女发展项目,诞生了由农村妇女自发组建的信贷自助团体(SHG)。SHG的经费主要来自4部分:村民自发筹集1%,银行资助17%,非政府组织出资30%,政府部门出资52%[4]。10~15个农村妇女组成一个小组,每个家庭只能有1个人参加,小组成员有相似的社会和经济背景,不需要注册登记,通过互助形式获得政府和世界银行的贷款,用于支付食品、教育、医疗等费用。(4)非政府组织(NGO)。印度非政府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将贫困人口组成团体,培训他们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理财能力,帮助他们与正规金融机构建立联系并获得贷款[5]。NGO渗透于印度农村微型金融网络,在NABARD的“银行与自助小组连接”项目中,NGO在部分地区成为银行与自助小组的中介,并帮助自助小组结成更大的组织,从而使成员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NGO还组建了信贷合作社和金融公司,自行向有需要的农村人口发放小额贷款。玻利维亚玻利维亚的农村微型金融比较发达,其中阳光银行(BancoSo)l是该国成功实现商业化运作的微型金融机构的代表。成立于1992年的阳光银行,是由非政府组织成功转制为专门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私人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实行抗风险机制、灵活还款方式和个人信用制度,实现了贷款金额和受益人数的持续增长。与多数小额贷款类似,Ban-coSol也实行小组贷款机制。3~8人组成一个小组,小组成员负有连带责任,只要有一个成员违约,所有成员都将失去贷款机会。每周或每两周进行一次还款,贷款人的还款记录将被记入档案,信用良好的贷款人不仅增加了再次贷款的可能性,贷款额度也将随之提高。为了实现持续发展,BancoSol根据经济形势不断调整小额信贷政策。从1994年起,取消了为防止违约的强制储蓄,个人储蓄的最低限额为20美元;首次贷款额度由100美元提高到500美元;对还款记录良好的个人可以发放10万美元以下的贷款,但超过5000美元的贷款需要抵押;住房贷款和助学贷款的期限延长,最长可达2年。截至2006年,BancoSol的低收入客户达到103786人,贷款余额16400万美元,是玻利维亚农村金融系统的重要支柱。
今后应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壮大。1.政府的大力支持农村微型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这一点在上述4国的实践中都得到了充分体现。印度储备银行作为印度的中央银行,为农村微型金融机构的运行提供了资金支持和政策援助。从1991年起,印度储备银行通过自助团体与银行关联的项目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获得金融服务,到2007年,印度农村银行达到14739个,储蓄额1790亿美元,对农贷款930亿美元,有力地支持了印度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的发展。2.建立良好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农村微型金融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运用现代企业制度降低经营风险。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BR)I的主管部门是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和中央银行,银行董事会直接向财政部负责,同时受中央银行的监督。村银行尽管实行独立核算,仍受到BRI规章制度的制约,只有部分贷款审批权,经营活动需要向BRI汇报[6]。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GB)的层级组织结构也在降低管理难度,加强内部监督方面显示出了优势,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监管真空。3.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控制贷款风险在金融市场中存在众多的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良好的市场运行机制可以节约交易成本,反映资金流向,使资源得到最佳配置。完善的金融市场运行机制需要遵循市场规律,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给予借贷双方充分的自由和权利,并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控制金融风险。GB鼓励贷款人利用自身优势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贷款用途不作限制,同时依靠小组成员的互相监督实现了高达97%的还款率。BancoSol通过小组贷款机制、动态激励机制、灵活的贷款偿还机制和完善的监管机制实现了小额贷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都是可供中国农村微型金融机构借鉴的良好模式。4.实行有差别的利率政策利率作为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应当具有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适应性和调控的灵活性。有差别的利率政策要求金融管理部门有选择性地放宽部分金融机构的利率管制,对不同银行存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采取差异化管理,根据城乡差别、地区差别、行业差别实行不同的利率政策。中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应通过试点逐步实行有差别的利率政策,优先调整农村地区的存贷款利率,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客户需求,优化金融机构的信贷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乡村金融发展范文3
关键词:金融改革正式金融非正式金融
农业发展在我国已经有了数千年的历史,“三农”问题在我国有着特殊的意义,在经济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中,农村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
一、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历程
1979年,我国进行了经济改革,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以及从农业为基础的经济向非农业为基础的经济转型。我国从1979年开始,对金融部门的投入产出品市场进行了改革。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79年到1988年的改革调整阶段。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第四次得以恢复,随着改革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银行也获得了很大的发展。1982年国家否定了信用社的双重管理体制,重申信用社合作应坚持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并先后进行了以搞活业务为中心、恢复和加强信用社“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理顺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改革。1983年以后,农业银行开始了企业化运营。1984年,国家指出必须抓紧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其方向是:把信用社办成真正的集体所有的合作金融组织。1984年到1988年,通过全面推进农村信用社恢复合作金融组织的改革,信用社的存贷业务、自有资金积累快速增长。这一期间农村信用社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第二阶段是1988年到1996年治理整顿阶段,1988年我国出现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和经济过热,我国实行了紧缩财政和紧缩信贷的“双紧”方针,信用社进入了整顿阶段,初步改变了信用社即是集体金融又是国家银行基层机构的组织管理体制,内部经营机制逐步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转变,初步理顺了农业银行与信用社之间的关系。但在宏观紧缩的情况下,原来对农村信用社松绑的种种改革措施重新取消(如取消指令性计划、允许多存多贷等),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同时,信用社还要承担保值储蓄、购买金融债券的政策性亏损,再加上信用社内部管理的不规范,信贷资产的质量不高,非正常贷款比重高,贷款收息低,导致农村信用社经营亏损日益严重。除了对信用社的改革外,1994年成立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其任务是为农产品收购、消除贫困和农业发展提供政策性贷款。在中国农业银行接管了农业银行的政策性使命后,金融体制改革明确了农业银行改革的方向是国有商业银行,以盈利最大化为其经营目标,按照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原则从事经营管理。本着追求利润的需要,一方面由于它倾向于贷款给优质客户,另一方面由于农村设置分支机构需要的成本远大于收益,因此其网点逐步开始由农村向城市收缩。
第三个阶段是1996年到2003年深化改革的阶段。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宣布了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脱钩,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三足鼎立”的局面。随着1996年政策性资产组合的分离,中国农业银行就成为了国有商业银行。中央银行规定,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必须对自己的亏损负责,国家将不再提供支持。所以他们在放款方面变得小心起来,导致农户和乡镇企业的融资渠道变窄,进一步的,受到管制和较低的利息率为农户在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的储蓄提供了负面的刺激,这样就刺激了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产生,比如农村合作基金会等。
第四个阶段是2003年至今的信用社独立发展阶段。2003年出台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加快了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今年的三中全会也提出要建立现代的农村金融制度的决定。
二、改革中的不足及遗留下来的问题
农村的发展使农村产生了大量的剩余,但是由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实行城市化工业化的赶超战略而攫取了大量的农村剩余,使城乡的差距逐步加大,造成了城乡二元化的局面。农村作为城市的“补给站”和“消化站“,如果再不加快发展缩小差距,则城乡的发展脱节,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在农村金融改革三十年的历程中,我们发现所有问题所围绕的一个中心就是如何满足农村发展的资金需求。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所有制结构的改变,乡镇企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这些新的经济成分在自有资金无法满足其扩展经营的需求时,就成为了市场资金的需求者。虽然国家银行和信用社能够解决部分资金需求,但无法满足其日益膨胀的需求。在农村实行后,千千万万独立生产的农户也成了资金的需求者。对大多数农户而言信用社几乎是他们谋求外部资金的唯一渠道。然而,目前的农村信用社根本不能满足广大农户的资金需求。那么,乡镇企业、农户,以及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等对资金的需求因该从何而来?
在农村金融改革中,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都起到了不同的作用。但是仍然面临农村信贷支持不足的局面。
首先,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无力直接延伸到最基层去顾及农户的资本金融需求,不与农户直接发生信贷业务关系。其次,农业银行经营明确向商业化方向转变,这一转变的结果是,近年来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向城市收缩,设在乡镇的分支机构被大量撤并,因此难以支持农业及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再次,农村信用社在于农业银行行社“脱钩”时,被动的承担了大量的呆账,造成了我国农村信用社历史负担严重,没有能力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在正式金融机构都难以满足农村发展的资金需求和服务时,在客观上需要有私人金融组织的出现。农村金融机构因为要承担来自经济再生产过程和自然再生产过程可能带来的双重压力,加上农村中农户居住分散,贷款规模小,国有银行一般不愿向农业企业贷款。而民间金融是由农村内部自发生成的,具有微观信息灵敏的特征,借贷双方彼此了解,促使了交易费用的降低。民间金融组织是在农村土生土长起来的,与经济主体之间具有双向的利害关系,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他们具有信息成本优势。虽然民间金融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由于管理的不规范以及发展过快,使得民间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如私人钱庄很多,高利贷发生率高等,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
三、解决农村问题的思路
中国的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七十,首先应该明确,发展农村的目标是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要发展农村的经济首先就要发展农村的金融,为发展农村的经济提供资金。农业的产业化、农村产业的多元化和农村经济的市场化是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重建的前提。:
因此,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是发展农村的基本条件。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可见,当务之急是为解决农村发展的资金需求,使融资的来源合法化规范化。乡村银行体系的建立应当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对现有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系统性的改革,使之在运行机制和内部制度建设方面更有激励为乡镇企业融资服务,另一方面对民间金融机构进行适当的规范发展。
参考文献
乡村金融发展范文4
关键词:农村 金融 经济发展
一、引言
我国农村金融困局在于农村金融资源处于极度匮乏或遭剥夺的状态。农村金融需求抑制和农村金融供给缺失导致农村金融不能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无法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和均衡的发展。 金融贫困加深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平衡。农村金融贫困地区金融供应的稀缺与萎缩使得该地区新型农村的发展受到限制。以传统经营方式从事传统的低效益的农业生产势必加大该金融贫困地区与其他较发达农业经济地区的差距。加深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平衡。 中国农村金融贫困的主要原因为农村金融投资软化、农村金融资源流失以及农村资本流动梗阻。经济基础薄弱抑制了农村金融的产生与发展,农村金融的萎缩与弱化又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 从金融需求来看农村金融困局的成因
农村金融需求主体是农户和农村企业,农户和农村企业缺乏因来自不同方面的影响从而导致农村金融需求不旺。一是贫困农户的金融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而被强制性揭止。贫困农户是一种特殊的金融需求主体,其简单再生产和基本生活资金均较短缺,往往从客观上产生金融需求,但作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对象,其贷款风险较大,因此常常被排斥在正规金融组织的贷款供给范围之外,这部分金融需求往往被强制性的揭止。二是已基本解决生活温饱问题的农户,他们具有一定的信用能力,一般较为讲求信誉,但因其力量单薄,所产生的金融需求十分有限,金融机构对他们的贷款仅仅限于小额贷款。尽管如此,因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不足,难以最大限度地满足这部分农户的资金需求,从而抑制了部分金融需求,限制了他们金融需求发展的欲望,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金融需求冲动。三是乡村企业是立足于当地资源而由乡村投资发展起来的,这类企业生产技术简单,抵抗风险的能力较低,其发展能力十分有限。因市场不确定性较大,乡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所面临的风险也较大,因此,其产生的合理的金融需求也常常受到多方面的限制。
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特征决定了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先天不足。中国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多产生于维持基本生存的必要,这种需求并非建立在还本付息的基础之上。农民收入的不确定性与非固定化导致农村消费性金融的脆弱性,现代金融所产生的消费信贷常常以居民的预期收入为信用保证,而中国农村农民的预期收入则具有不确定性,削弱了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基础,造成农村消费性金融需求的非正常化。农村农民的固定资产(如房产)非流动性,难以作为贷款抵押物,即使用作贷款抵押也只能是形式而已。
三、从金融供给来看农村金融困局的成因
对经济效益的追求使得金融机构纷纷奉行城市化发展战略,实施金融投资的城市化、金融决策权力的城市化、金融业务的城市化,收缩农村金融贫困地区金融机构与农村金融业务,使得农村金融供应相对萎缩,农村经济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
1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撤退与放弃。一方面,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三大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纷纷向中心城市收缩,金融贫困地区支行被大幅度削减与撤并,就连与农村经济有着密切的天然联系的中国农业银行也在不断的削减其在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所设置的分支机构与营业网点。另一方面,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将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集中于吸收存款,对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信贷投入却越来越少,农村贷款业务日趋下降,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沦为金融资源的输出地。
2 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对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零投资现象。我国新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步入了空前大发展阶段,机构的数量在增多,经营业务的深度与广度在深化,对经济的渗透力在加大,对中国金融的贡献在增加。然而,自创建以来就与农村金融保持距离,它们既不在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设置分支机构,也不为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讲,新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产生与发展加剧了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金融贫困化。
3 农业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对农村经济服务对象、服务范围、服务深度的淡化。农业发展银行由最初的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转变为主要办理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收购贷款和调销贷款;办理粮食企业的建仓贷款等。而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具体的经营活动中除了国家硬性规定的必须办理的农业贷款项目外,其他
农业贷款采取的是消极的逃避策略。
从这个角度分析,国家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给予的经营自主权越大,其放弃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的倾向越明显。
4 农村信用社力量单薄,难以负重。商业银行收缩农村金融机构,采取“多存少贷”的撤出农村金融的政策后,使得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作用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后,其职能定位为“为三农服务”,是农村金融的主要机构。事实上,由于商业银行对农村金融的放弃,农村信用社几乎是独立承担国家的支农任务,对于力量单薄的农村信用社而言,无论是其对金融资源的占有与运用,还是其经营决策与管理水平,或者其员工素质等方面,都不能为农村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由此可以看出,无论从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给来看,都导致农村金融贫困化。而路磊(1998)对中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得出结论: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经济发展有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农村金融的贫困对农村经济发展同样表现为负效应。
四、 农村金融贫困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我国农村金融困局在于农村金融资源处于极度匮乏或遭剥夺的状态。农村金融需求抑制和农村金融供给缺失导致农村金融不能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无法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和均衡的发展。
1 农村金融贫困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金融贫困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现代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多年来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发展历程表明:农村金融进入高速发展时期,与此相伴随中国农村经济也得到快速的发展。农村金融相对萎缩,信贷资金大幅削减时期,农村经济增长幅度也回落,农村经济发展速度降低甚至出现负增长。农村金融贫困对农村经济的发展阻碍作用体现为:
(一) 金融是经济的延伸与必要补充,金融的产生与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一方面金融提供了有效的资金融通渠道,为产业资本的集中与资源配置的优化提供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金融的市场化融资为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生产单位的经济效益创造了压力与动力。而金融深度发展所产生的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则既可以防范价格风险,又能够确保产业资本运行的稳定性。金融贫困使农村经济长期以来未能借用金融的力量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 金融贫困导致中国农村经济成本的居高不下。从一定的角度分析,金融的产生起源于人们对金融交易成本的节约,因此高效能的金融可以极大地降低农村经济的成本,包括融资成本、金融交易成本、或寻租成本。而金融贫困导致的金融供应短缺则使得农村经济不能分享现代金融创造的低成本效应。
(三) 金融贫困影响了农业经济的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金融对经济的作用较突出的表现为金融资源对实体经济资源的引导作用。金融资源的合理安排,可以优化实体经济的资源配置,从而促进经济的产业结构调整与产品的升级换代。金融贫困致使金融的这一对农业经济的作用无用武之地。
2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加剧了农村经济区域发展的不平衡
金融贫困导致中国农村区域发展不平衡性的扩大。容易获得金融支持的地区先行,先发优势更明显。而金融贫困地区的后发劣势更为突出。随着金融向经济渗透的深化,这种不平衡的程度更加明显与突出。金融贫困加剧了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变革与发展的不平衡。金融贫困阻碍了中国农村金融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会导致该地区经济体制变革与发展的滞后,从而加剧中国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变革与发展的不平衡。金融贫困加深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平衡。农村金融贫困地区金融供应的稀缺与萎缩使得该地区新型农村的发展受到限制。以传统经营方式从事传统的低效益的农业生产势必加大该金融贫困地区与其他较发达农业经济地区的差距。加深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不平衡。
参考文献:
乡村金融发展范文5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创新
一、目前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1、现有农村金融体制不完善,资金供求矛盾突出
上世纪90年代金融体制改革后,各国有商业银行大量撤并农村地区分支机构与营业网点,同时适合农村的新型金融机构并未获得有效发展,导致支农供给体系不健全。农业发展银行局限于政策性农业贷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越来越多的农业企业和农户需要银行信贷资金来扶持、发展、壮大。但总体而言,需求大、供给小,地域广、机构少,农村经济多元发展、农村金融产品单一成为当前农村金融缺失最基本的问题。
2、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管理运行机制存在薄弱环节
新型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者总体素质不高,金融业务水平与能力不足,在经营管理决策中行为不够规范。同时其广泛建立在血缘、亲缘、地缘为基础的社会关系上,小区域小农经济是其发展的基础,成员之间的信任和信息对称是其开展资金融通的基础,一旦突破了地缘和血缘边界,信息不对称就会产生,借贷风险也会大幅增加。
3、金融服务手段单一,金融机构服务经营理念需改进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趋向多样化、多层次,而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工具仍比较单一,创新不足。农村金融尤其是广大乡镇以下农村地区银行服务还很不方便。电子化建设水平比较落后,银行汇票、本票等结算方式使用少,支付结算票据化程度低。代销国债、基金等科技含量较高的业务缺乏。
4、农村金融生态欠佳,融资难问题突出
一是法制环境不完善、金融债权缺乏保护;二是农村信用管理滞后,征信体系不健全;三是信息不对称、银企关系难理顺;四是农村保障体系建设滞后,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不足。
二、发展农村金融的国际经验
1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美国主要有三大部分:一是商业银行。二是农村信用合作系统。三是政府农贷机构。印度农村金融体系主要由印度储备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国家农业农村发展银行组成,各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和合作金融之间既有明确分工,又相互竞争与合作。
2 农地金融
积极探索农地产权制度和经营制度,德国建立了土地抵押信用合作制度。美国于1916年成立了联邦土地银行(FLBS)。印度于1920年成立了土地开发银行,以土地抵押方式为农民提供长期贷款。菲律宾于1966年成立了土地银行,为农户提供中长期信贷。
3 金融创新
印度的商业银行研究开发了多种成本可控、贴近农户的金融产品,并且对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进行了大胆改革,延伸信贷服务。赞比亚针对该国收入差距较大的现实,由金融机构合作推出了“Mzansi账户”服务――只提供最基本的金融服务账户,其交易成本大大降低。
三、农村金融创新的建议
1 组织创新
首先,创新主体多元化、结构合理化。应当继续调整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农业银行之间的业务分工,彻底做到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的分离;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金融机构。
其次,建立以政策性金融为导向,合作金融为主导,商业金融和民间金融为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体系。进一步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功能,赋予其支持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融资职能,积极开放农村市场,完善农村信贷市场和农业保险市场,放宽新兴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
2 制度创新
首先,合理界定产权。―是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改革,农村金融组织改革应根据当地情况,遵循多种组织形式、多种产权形式相结合的道路,继续加大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改革力度,完善其治理结构;二是农村土地的产权改革,以农村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可以配合金融机构的品种创新,解决农村贷款的风险偏高的问题。
其次,信贷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扶贫贴息贷款的信贷管理政策,创新授信和抵押贷款管理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县级分支机构合理扩大信贷管理权限,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农贷信贷员包村服务。
3 产品创新
首先,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依照相关法律,进一步扩大农户和农村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积极规范和完善涉农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
其次,探索发展基于订单与保单的金融工具,提高农村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针对农村资金需求季节性特点,积极推动和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以订单和保单等为标的资产,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
乡村金融发展范文6
关键词:农村金融 经济 增长
一、重庆农村经济现状
根据中国的统计标准,一般将国民经济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其中第一产业指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统计中的林业主要是指树木和森林资源为经营对象的业种,牧业是放牧类牧业,并没有包括圈养类牧业,渔业指以鱼类种群为经营对象的业种。统计中的种植业主要指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种植。一般而言,农村劳动力中绝大部分都是以种植业为主,以林业、放牧和渔业为辅,农民收入所得中大部分都来自于农业中的种植业。因此,鉴于以上情况,本文对重庆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分析统计以国民经济统计中的第一产业为主。
图1 重庆与全国第一产业国内生产总值指数
图1可以看出,1978~2008年重庆地区的第一产业产值呈现上升的变化趋势,从1997年的24.81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575.40亿元,其中2006~2007年度因自然灾害造成下降,但总体增长幅度远大于下降幅度。全国第一产业产值在2000年前围绕14500亿元处上下波动,之后呈现快速增长之势。而且从图中可以很容易观察到重庆第一产业产值增加速度与全国相当。
二、重庆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1996年8月国务院提出对农村金融体制的重大改革意见,要求农信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在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和1997年开始的通货紧缩后,在强调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同时,对金融风险的控制也开始受到重视,客观上强化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首先,重庆农村金融发展通过改革后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我们通过重庆1997年到2006年金融发展程度指标FIR指标可以看出,在此阶段,重庆农村金融发展程度是逐年上升的,由1997年0.43上升到2006年的0.78。其次,虽然农村金融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重庆农村金融发展仍存在许多弊端,通过农村金融支农指标(即农业贷款与总贷款额度之比)显示,从1997年到2006年其指标是从03年开始呈现递减趋势,尽管在06年有所回升,但是其比率仍然比2001、2002年低。
三、针对重庆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
1.完善金融制度
首先,完善正规金融结构。强化商业银行支农力度。针对重庆县域经济的发展现状,商业银行应转变信贷营销理念,积极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银行机构可以激活重庆农村金融市场,带来新的竞争、新的活力。其次,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发展。要突破农村金融服务供给瓶颈,解除农村供给型金融抑制,就必须正视农村金融需求多样化的现实,放宽重庆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制度,逐步消除农村金融市场的进入壁垒,适度的发展民间金融,通过各种渠道拓宽农村的金融供给。在农村的正规金融机构供给资金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民间金融在对农村农业的资金支持方面发挥着较为重要的作用。
2.培育良好的农村金融市场
培育良好的农村金融市场,应逐渐完备农村金融体系,并使体系中的金融机构经营中公平有序的竞争,信息在这个市场上能够快速有效的反应,在此情况下同时行农村利率向市场化的转型。利率向市场化的转型使得金融机构按照资金风险定价,促使农村金融机构间充分竞争。(1)培育农村资本市场。相对于农村的资金需求,供给农村资金始终不能满足其需求,而解决农业资金的来源渠道,只依靠银行信贷是远远不够的,在引进新的供给渠道方面我们想到了培育农村资本市场,运用发债和股票等多种方式筹资。将闲置的资金集中起来作为农业生产建设的资本来发展农村经济,这不失为一种良好的方式。资本市场资金的流动性好,筹资方式灵活多样,是对银行业提供资金资源的很好补充。(2)发展农村保险市场。保险是金融市场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但农村农业方面的险种少,在我国的一系列农村金融改革中一直缺乏关注。农业是我们的基础产业,又是弱势产业。农村保险机制的建立,完整了农村金融市场,增添了规避风险的手段,使得农民和乡企得到贷款等金融支持将更为容易。应多元化渠道筹措资金,政府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加上社会各方如农村龙头企业和农民共同出资,以合作的方式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保护。农村保险要从多方面保障农民,险种应综合互补,满足农民多样化需求。
综上所述,可得出以下相关结论:(1)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重庆地区农业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等原因,农民农业产值和人均收入及其增长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尽管通过近年来的重庆农村金融改革,其农村金融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金融抑制的现象仍存在,农村金融支农指标连年递减。(3)基于上述分析,从金融制度和金融市场两方面提出相关对策及建议,如完善正规金融结构,强化商业银行支农力度,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发展;培育良好的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