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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管理制度范文1
为了增长酒店的利益,制定厨房奖罚管理制度,履行厨房员工守则,自觉奠定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热爱本职工作,注重职业道德,自觉维护餐厅的声誉,爱护酒店公共财产,必须服从厨师长的工作分配,每星期举行一次大扫除,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违者罚款30元。
2、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离岗、不串岗,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点,下午4:00分,迟到5分钟之内罚10元,5分钟后每分钟罚2元,半小后根据情况待遇高低处罚。
3、工作服穿戴整齐(工衣、工帽)保持干净、整洁,如发现不戴帽子的每次给予10元的罚款(厨师长另外),工作服特脏不讲究的第一次通知,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加倍罚50元。
4、厨房员工一律不准穿短裤、拖鞋上班,如发现每次给予10元的罚款。
5、厨房重地严禁抽烟,如发现一次每次罚50元,不准进入大厅逗留、闲聊、吸烟等(厨师长除外)。
6、所有厨房员工必须节约用水、用电、油、燃料等,注意消防安全,特别是值班员工要做到人走灯灭、水停、门关,所有厨房燃料关好阀门,各种菜式收捡好方可下班,如发现菜品误捡,油阀没关等现象,值班人员和主配一起处罚每人次罚50元(主配罚100元),严重影响工作正常操作的加倍处罚。
7、不准吵闹、打架、拉帮结派,影响厨房整体的团结友好,不得偷窃或私拿餐厅或他人的财产,如发现每人次罚50-200元(严重者交给公安部门处理)。
8、各种成品或上桌的菜品除了打荷员和厨师长品尝外,其它的厨房人员不得随便品尝,如发现一次给予50元的罚款。
9、厨房工作人员充分做好餐前准备,保证出品质量,提高上菜速度,如出现菜品令客人不满意打下来,厨房追究当事人责任,按菜谱成本价买单,二次通报加罚,三次发生按售价全价买单。
10、煮饭人员煮饭时要认真仔细淘洗干净,不能出现生饭的现象,避免饭里有砂、石头、谷子、老鼠屎等杂物,如有客人投诉,按情况是否严重给予10-50元的罚款。
11、洗菜人员保证蔬菜清洗干净,按照一拣、二洗、三过清、四整齐摆放的程序清洗各种蔬菜,如有各种蔬菜上桌被客人打下来,说有虫、草、头发、砂子、黄叶等杂物,洗菜员按菜谱成本价买单。
12、洗碗人员注意各种厨具轻拿轻放,避免餐具损坏、打破等现象,保证餐具清洗干净、卫生,损坏餐具按进价赔偿,自觉主动报告厨师长打破的餐具,如不报加倍处罚。
13、厨房负责原材料验收,由厨师长负责委派人员,不得迟到,不得敷衍了事,如工作造成怠慢损失的,当事人罚款30元(厨师长罚款100元)。
14、厨房,每天发现物品短缺及时从总仓库补全,不得出现常销货断货现象,海鲜现货必须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与采购联系,及时退货、换货,要查询现货情况,不得重复进货,也不得第二天短缺物品(市场缺货的情况例外),违者打单人罚款100元(厨师长罚款300)。
15、菜内发现发丝,铁屑或其他厨房用品,追究负责人责任,如查不出,配菜员、炒菜员和传菜员平摊此菜的赔偿金。
16、浪费原材料者,视情节轻重,处于罚款、警告、以至开除。
17、不爱惜厨房工具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警告、以至开除。
18、不听从领导指挥,不服从命令,在工作中有抵触情绪者,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至开除。
19、每月厨房必须推出5-10个新菜式,不足的缺一道罚款200。
20、厨房每天十一点以前,下午5点以前必须检查并落实打荷的配料、调料以及所有开餐前的准备工作。切配:(1)主配每天必须认真仔细的造好第二天的进菜单以及统计好各种菜品的数量和质量;(2)每天十一点以前必须做好厨库统计表《含急推、主推及估清》,积极与前厅点菜部进行交接;(3)监督每道菜品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切配的准备工作和质量《包括刀工以及所有的切法》,违者罚款50-100元。
以上罚款不是目的,为了酒店生意兴隆,不断的扩大,敬请每位厨房员工自觉遵守以上规章制度。
奖励制度
1、讲诚信,拾金不昧者,按事例奖励25-50元。
2、认真听取意见,积极改进工作,多次受到客人好评和其他部门人员普遍好评赞同者,奖励30元。
3、认真履行厨房各项有关规定,积极向上,服从安排,竞选表现突出者奖励50元。
4、积极举报他人坏人坏事者奖励50元。
5、提出对厨房改善,有利餐厅营业收入的合理化意见,被采纳并确实有效者奖励100元。
6、发现问题并及时汇报为餐厅挽回损失者,奖励100元。
7、为餐厅节省资源和经济效益作出突出贡献者奖励100元。
8、每月厨房必须推出5-10个新菜式,受到客人赞同的,以及成为餐厅特色的奖励500。
酒店厨房管理制度2
1. 在使用各种刀具时,注意力要集中,方法要正确。
2. 操作时,不得用刀指东划西,不得将刀随意乱放,更不能拿刀边走边膀子,以免刀口伤着别人。
3. 不能将刀放在工作台或砧板的边缘,以免震动时滑落砸到脚趾,一旦发现刀具掉落,切不可用手去接。
4. 清洗刀具时,要一件件进行,不能将多把刀具浸没在放满水的洗涤池中淸洗。
5. 禁止拿着刀具打闹。
6. 在没有学会如何使用某一杌械设备之前,不要随意地开动它。
7. 在清洗机械设备时如绞肉机,搅拌机,要先切断电源,再清洗,清洁锐利的刀片时要格外谨慎,洗擦时要将抹布折叠到一定的厚度,由里向外擦。
8. 厨房内如有破碎的玻璃器具和陶瓷器皿,要及时用扫把处理掉,不要用手去捡 。
9. 工作区域及周围地面要保持清洁,干燥。油,汤,水撒在地面要立即擦掉。
10. 所有通道和工作区域内不能有障碍物。
11. 厨房内员工来回行走路线要明确,避免交叉碰撞。
12. 在烤、烧、蒸,炸等设备的周围要留出足够的空间,以免因空间拥挤,不及避让面烫伤。
13. 在拿取温度较高的烤盘,铁镬或其它工具时,手上要垫上一层厚抹布,同时,双手要清洁;无油腻以防打滑,撤下热烫的烤盘,铁镬等工具要及时作降温处理,不得随意放置。
14. 在使用油镬或油炸炉时,特别是当油温较高时,严防有水滴入油镬,以免热油飞溅,极易烫伤。
15. 在蒸柜内拿取食物时,先关闭气阀,打开柜门,让热蒸汽稍为散发后再使用抹布拿取,以防热蒸汽灼伤。
16. 使用焗炉;蒸柜,炸炉等加热设备时,人体不宜过分靠近炉体,以免产生意外。
17. 禁示在炉灶及热源区域打闹。
18. 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冒烟,焦味、电火花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用,申报维修,不能强行继续使用。
19. 厨房员工不得随意拆卸;更换设备内的零件和线路。
20. 清设备前首先要切断电源,当手上沾有油或水时,尽量不要触摸电源插头;开关等部件,以防电击伤。
21. 厨房各作业区的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将本作业区里的用具清点,整理,较贵重的用具一定要放入厨柜中,上锁保管。
22. 正在使用火源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自已的岗位,不得粗心大意,以防发生意外。
23. 厨房工作人员在下班前,各岗位要有专人负责关闭能源阀门及开关,负责检查火种是否已全部熄灭。
24. 消防器材要在固定位置存放。
25. 厨房小仓库及厨房各种门锁的钥匙要有厨师长授权专人负责保管。
酒店厨房管理制度3
厨房着装制度
1、 上班时需穿戴工作服帽,在规定位置佩戴工号牌或工作证。服装要干净,整洁、工作时间不得裸背敞胸、穿便装和怪服。
2、 上班时间需穿工作鞋,不得穿拖鞋、水鞋、凉鞋。
3、 工作服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用其它饰物代替纽扣。
4、 工作服只能在工作区域或相关地点穿戴,不得进入作业区域之外的地点,禁止着工装进入前厅。
5、 必须按规定围腰系带操作,不得拖曳。
6、 违反上述规定者,按酒店处罚条例执行。
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1、 厨房烹调加工食物用过的废水必须及时排除。
2、 地面天花板、墙壁、门窗应坚固美观,所有孔、洞、缝、隙应予填实密封,并保持整洁,以免蟑螂、老鼠隐身躲藏或进出。
3、 定期清洗抽油烟设备。
4、 工作厨台,橱柜下内侧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防止残留食物腐蚀。
5、 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操作加工,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菜墩、抹布等必须保持请清洁、卫生。
6、 食物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并于清洗后分类用塑料袋包紧、或装在盖容器内分别储放冷藏区或冷冻区、要确定做到勿将食物在生活常温中暴露大久。
7、 凡易腐败的食物,应储藏在0度以下冷藏容器内,熟的与生的食物分开储放,防止食物间串味.冷藏室应配备脱臭剂.8、 调味品应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器皿及菜点均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9、 应备有密盖污物桶,潲水桶,潲水最好当夜倒除,不在厨房隔夜,如需要隔夜清除,则应用桶盖隔离,潲水桶四周应经常保持干净。
10 员工工作时,工作衣帽应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工作时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成品食物与盛器,尽量利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11在厨房工作时,不得在工作域抽烟、咳嗽、吐 、打喷嚏等要避开食物。
12厨房工作人员工作前、方便后应彻底洗手,保持双手的清浩。
13厨房清洁扫除工作应每日数次,至少二次清洁完毕,用具应集中处置,杀虫剂应与洗涤剂分开放置,并指定专人管理。
14不得在厨房内躺卧或住宿,亦不许随便悬挂衣物及放置鞋屐、或乱放杂物等。
厨房管理制度范文2
一、安全制度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和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预防和杜绝火灾,保障宾客的生命财产和国家的财产安全,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特定以下各项制度各班组及个人严格遵守执行。
(一)消防与安全
1、新工上岗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2、全体员工必须做到人人懂消防,人人会用消防器材和重视消防安全工作。
3、各班主应严格进行日常消防设备器材的检查与保养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以保证使用正常。
4、各点全面负责安全的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器材,保证使用的使用性。
5、做好“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火灾因素,下班时认真检查水、电气开头的完好情况,负责落实到具体人员。
6、厨师长、领班应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日常重点工作,督导员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7、定期组织和积极参加酒店安全部组织的消防培训活动,增强员工的消防知识,提高应变能力主消防意识。
(二)法制与安全
1、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条例》。
2、增强安全工作责任感树立道德感,积极配合支持政法部门和酒店,厨房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六害”行为,做好防范工作,不参与各种犯罪和“六害”活动。
3、提高警惕性,维护部门的良好秩序,全体厨房员工应自觉不在工作时会客,对出入工作场所的闲杂人员要主动问清事由,严禁进入厨房,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重视防盗,消毒工作,下班离开前检查并锁好框穿门,认真做好集体财产、物品保管,防止出现恶性事故。
5、全体员工应自觉提高思想意思,遵纪守法和重视安全工作,维护社会环境的安定和酒店内部的良好秩序。
二、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厨房各班组卫生的全面管理工作,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
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宾客的身体健康,增强体质。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特制定以下各项制度,各班组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
(一)个人卫生
1、餐饮做作业人员必须健康检查合格,各项卫生法规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凡患“五病”和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均不得从事食品制作和接触直接入食品工作《五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3、全体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四勤”卫生,合格后方能上岗。
4、操作必须随时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及仪表仪容整洁,符合标准。
(二)食品卫生
1、严格执行食品“四不”制度,确保食品原料使用安全。
2、食品加工制作的工具、用具、盛具、设备使用前后必须进行严格的清洁卫生、消毒工作,合格后才能使用。
3、加工制作时必须对原料进行严格检查,冲洗 、浸泡消毒、漂洗 ,保证食品卫生。
4、生、熟原料加工场所必须严格分用实行工具,用盛具专用制。
5、外购食品做好各项验收工作,合格后方能制作和出售。
6、已加工或已成品的食品必须做好保洁工作,防止污染。
7、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颁规定标准,严禁超标。
8、原料、食品与半成品保管执行“四隔离”制度,以保证使用合格和卫生安全。
(三)环境卫生
厨房加工间及环境卫生要做到:
1、无“四害”,无蛛网,无灰尘。
2、无不新鲜,变质原料,无变质腐败食品。
3、工作台,水池及各种设施设备清洁明亮。
4、地面、墙壁、天花板、天窗玻璃干净清洁,无废弃物,无油腻。
5、货架、冰柜内的物料,成品按类分开,堆放整齐。
6、潲水桶平时加盖,保持外部清洁,满后及时运走,并将内外冲洗干净,以免有严重异味和招引蝇虫,造成食品污染。
7、各班组应制定日
常卫生、计划卫生的工作安排,并严格执行。
8、对各班组实行卫生目标责任制。下班前必须保证各自负责区域达到卫生标准后方能下班。
(四)奖片惩制度
1、为加强卫生工作的严肃性和使卫生制度严格执行,提高全体员工的卫生意识,自觉做好卫生工作,特将卫生工作质量与奖惩挂钩,树立合乎时展要求的新的进行的卫生道德风尚。
2、个人卫生,环境卫生达到标准的并能长期坚持,由厨房、总厨房部对班组或个人进行表扬或奖励,并报送餐饮部。
3、凡达不到标准的每违反一条,由厨房、总厨房部酌情对班组或个人进行批评或处罚。
4、食品卫生长期未发生事故,达到标准,符合食品卫生法规扣班作用于及信用由总厨做好记录并进行奖励。
5、凡食品卫生不合格的每违反一条,由厨房部、总厨房对班组个人进行处罚。
6、实行各班组卫生管理工作与领班(大厨)挂钩,各厨房卫生管理工作与厨师长奖惩挂钩的制度由厨房部、总厨房部执行。
7、各厨房班组及个人对奖惩制度必须严格服从。
三、卫生执行标准
(一)个人卫
1、厨师必须严格遵守卫生制度,个人卫生做到“四勤”,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2、勤剪指甲。指甲长度不超过0.1厘米,避免指甲缝藏纳污垢,影响食品卫生和个人健康。
3、操作前、便后、休息后、中途离岗后,从地上拾起污物或手接触污物后等都必须将双手洗净,消毒、保持双手清洁。
4、操作中不戴戒指或手镯,不准涂抹指甲油,以免污染食物和影响到洗手消毒。
5、坚持勤洗澡、理发、洗头,男厨师头发不盖耳为准,女厨师头发不过肩为准。
6、为防止个人日常穿着衣服中带有尘土,细菌而污染食品,坚持勤洗换衣服、被褥,保持个人服装整洁。
7、工作服应经常换洗 ,被污物污染后立即更换。(工作服实行公管、公换、公洗)以保证工作服的整齐卫生。
8、工作服应合身、衣领、衣袖、衣长应全部盖住内衣。佩带好工号牌。
9、工作帽应能容纳全部头发、防止头发、皮屑落到食品中。
(二)食品卫生
1、严格执行食品
卫生法规,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身体的危害,保障宾客的身体健康。
2、食品加工前严格原料的先料,备料标准。
3、菜类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保证原料新鲜,优质、无毒,无腐烂变质,未生虫,未被污染,食用卫生安全。
4、畜肉类要经卫生部门检验合格才能购买使用,鲜肉类、鸡肉应有光泽不粘手,有弹性,指压凹陷即恢复原状并且有鲜肉的正常气味。
5、鲜活原料应体壮,色泽正常,无病符合规格要求,达到使用标准。
6、禽类原料应保证使用体半,毛色鲜艳无病的鲜货宰杀,认真洗净。
7、海鲜、海鲜冻品色泽正常,肉质紧密,急(即)冻保鲜效果好,化冰后,无异味,符合加工标准。
8、干货原料应体干、无霉变,正常色泽,质优,规格符合标准,正常发制后达到要求。干果仁类原辅料要严禁进行筛选,清洗,支掉要闻质泥沙,消毒后才使用,加工。
9、调料类应随买随用,保持新鲜,保持新鲜,不宜长期储存,特别是雨季更应注意,发现要变或白色泡沫物质应立即换掉。盛具必须专用,应做到盛具无毒无害,有益。
10、烹饪油脂。植物油应具有正常植物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动物油脂在常温下呈固态或液态,具有正常色泽固有香味。
11、粮类原料的选择,调味(制馅)粮应晶料均匀,干燥构散,颜色洁白,不含带色糖料或粮块。持地绵软细腻。有固有的甜味,无异味、无杂质,不结块,显杂持。水溶后糖液清晰明亮,无沉淀,无昆虫,无异物。
厨房管理制度范文3
第一条为加强市级机关出租房管理,维护房屋租赁的正常秩序,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级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的产权房、代管房、临时配套搭建的其它房屋的出租。
第三条房屋租赁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机管局)是代表政府管理市级机关房屋租赁的主管单位,对所属房屋实行统一的租赁管理。
第二章租赁管理
第五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制度,出租方、承租方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房屋出租方应有下列证明文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
2、出租单位的合法性及其证明;
3、代管房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代管的委托证明。
第七条房屋承租方应提交下列证件:
1、承租方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承租方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
3、承租方属越城区范围外的从业人员,应提交当地乡一级政府的计划生育证明;
4、承租方应提交租房使用内容证明,对经营性生产加工的,不予租房。
第八条对符合房屋出租条件的,出租方应持租凭合同、有关证明文件到机管局审批,批准后方能出租。
第九条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1、无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如办公用房、住宅用房进行出租的);
3、已列入城市规划拆迁范围,准备拆迁的;
4、属于违法建筑的;
5、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影响使用安全的;
6、有其他依法禁止出租的。
第十条出租房主管单位应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出房屋租金。
第十一条出租单位出租房屋,应按法律、法规规定,交纳有关税款。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事违法经营或其它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出租方和承租方应服从公安机关对租凭房屋的治安管理,严格遵守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规定,自觉服从管理。
第三章合同内容
第十四条租赁合同应具备下列内容:
1、出租、承租双方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及住所、承租方的身份证号码;
2、房屋坐落地点、面积;
3、租赁房屋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金额及交款方式;
6、房屋维修的约定;
7、水、电费支付的约定;
8、违约责任;
9、其它。
第四章出租方承租方的责任
第十五条出租方具有下列责任和权利:
1、按约定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2、出租方应负责合同规定外的房屋维修责任;
3、出租方租赁期间内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翻建等,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
4、租赁期满,未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房屋;
5、出租方应监督承租方按规定做好门前“三包”。
第十六条承租方具有下列责任和权利:
1、承租方应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
2、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3、承租方因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承租房屋及其设施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4、承租方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维修以外的装璜、装修,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
5、承租方不得将承租房屋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
6、承租方因租赁房屋出现破损而影响正常使用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破损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7、租凭期满,承租方应按期将房屋退还出租方。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未经主管单位批准,擅自将办公用房改作出租房出租的,除恢复原状外,出租费全部由主管单位收回。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一经发现,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停止租房。
第十九条主管机关的管理人员有、行为的,按行政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厨房管理制度范文4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五条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委托各所属乡(镇)财政所征收。征收管理实行“政府主导、税务主管、部门参与、财政主体、信息共享”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县地税局是税收征管的主体。各乡(镇)财政所接受地方税务机关委托,在规定的范围内实施代征本辖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工作的征税主体。受托代征单位要成立“委托代征工作站”具体负责代征工作。
第四条个人出租房屋的纳税主体:
(一)房屋所有权人(个人)为个人出租房屋应税行为的纳税义务人,是纳税主体。无法确认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出租房屋由实际取得租金的出租人代为履行纳税义务。因承租人原因无法与房屋所有权人取得联系的,由承租人代为缴纳相关税款。
(二)自有自用(含无租使用)房屋和有偿出租房屋的界限为:对个人利用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须向受托代征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户口簿。法定代表人、产权人、户主姓名一致的,可视为自有自用房屋;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无偿使用产权所有人房产的,可视为自有自用范畴的无租使用房屋;其他情况认定为出租房屋。
第五条下列行为是个人出租房屋的行为:
(一)将自有房屋出租给承租人,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或者获取其他经济利益。
(二)承租人将租入的个人房屋再出租的转租行为。
(三)个人以房屋产权投资入股不承担经营风险,从被投资方取得固定收入的。
(四)个人以承包、租赁经营或以其他名义提供房屋使用权,并取得固定收入的。
第六条根据属地征收的原则,所有在我县各乡(镇)范围内的个人房屋出租户都属于本办法委托代征的范围,个人房屋出租代征范围包括:
(一)个人非住宅用房出租,包括商业用房、产权商铺、写字楼和厂房、仓库、车库等非住宅房屋。
(二)个人住宅用房出租。
第七条委托代征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
第八条委托代征的期限以委托单位与受托单位签订的“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为准,一般以一年为期,每年签订一次。
第九条个人房屋出租按《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通知》(哈地税发〔2009〕26号)第三条之规定,实行综合征收率征收:
(一)月租金收入在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的城镇纳税人为5%(其中: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1%),乡以下(含本级)的为1%,即个人所得税。
(二)月租金收入在营业税起征点以上的:
城镇住宅用房出租的为6.97%(其中:营业税1.5%、城建税0.075%、教育费附加0.045%、地方教育附加0.01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1.335%);乡以下(含本级)住宅出租的为2.91%(其中:营业税1.5%、城建税0.015%、教育费附加0.045%、地方教育附加0.015%、个人所得税1.335%)。
城镇非住宅用房出租的为11.9%(其中:营业税5%、城建税0.25%、教育费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0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2.45%);乡以下(含本级)非住宅用房出租的为7.7%(其中:营业税5%、城建税0.05%、教育费附加0.15%、地方教育附加0.05%、个人所得税2.45%)。
第十条计税租金收入的确定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租金收入额为计税依据。租赁合同、协议租金收入额低于租金最低标准的,按租金最低标准确定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第十一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房屋出租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房屋所有人将自有房屋以无偿使用的名义交给其他个人或单位用于居住或从事生产经营,实际收取租金或实物等其他经济利益的;
(四)拒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等纳税资料的。
第十二条核定征收计税价格和租金最低标准的确定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按照《征管法》规定,对列入核定征收范围的,按照相同地段、相同类别租金标准确定计税价格。对无标准参照的,按租金最低标准确定计税价格。不同区域、不同繁华程度地段的房屋租金最低标准由主管地税机关参照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确定,并根据地价变动情况,每年做出调整(标准附后)。
核定月租金收入计算公式为:
月租金收入=每平方米月租金标准×房屋使用面积
(二)出租房屋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
第十三条个人出租房屋税款征收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征收期限可实行简并征期,按年一次性征收或分次征收。
第十四条受托单位应采取以下征收方式征收税款:
(一)受托单位排查登记;
(二)纳税人自行填写《纳税申报表》,携带房屋出租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代征点申报;
(三)受托单位审核其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确定应征税款,由受托单位开票征收的方式进行征收。
第十五条受托单位应按照规定做好完税证的管理工作:
(一)受托单位必须使用委托单位提供的专用票据《税收通用完税证》(以下称《完税证》)代征税款,不得以其他票据代替。开错作废的《完税证》要加盖《作废》戳记,同时要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专门指定一名会计人员,负责《完税证》的领用、保管和票款结报。会计人员要按规定到地税局领取并保管《完税证》,指导代征点工作人员正确填开,并于每日下班前统一存放至代征点保险柜内,严禁私自携带外出。建立票据管理制度,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确保票据安全。
(二)每月15日前各代征单位要与地税机关结算一次上月《完税证》使用情况,结算时要将已使用的《完税证》(报查联)按号码顺序进行汇总装订,连同作废的《完税证》(一式三联)、《票款结报手册》、《票证缴销报告表》、并附《代征税款明细统计表》、《月份代征税款汇总表》、《代征税款情况汇总表》及缴入国库后银行盖章返回的《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税务机关留存联)报县地税局计划统计股。
(三)各乡镇地税分局负有对财政所受托代征税款工作的政策辅导及《完税证》的使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职责,每季至少检查一次《完税证》领、用、存情况,并填写《完税证领用存报告表》报地税局计划统计股。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乡镇地税分局要及时向县地税局计划统计股报告。
第十六条个人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在代征工作站缴清税款后,确须向承租人提供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予开具。代开发票的程序是:
(一)纳税人到委托代征工作站领取《代开发票申请表》一份,按表内项目要求填写,经委托代征工作站工作人员在税款栏内按税种填写已纳各税,加盖“××财政所代征税款专用章”及经办人章后,携带《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出租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产权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办理。
(二)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要审核申请代开发票人提供《代开发票申请表》各项内容填写是否齐全,完税证原件与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代征工作站及经办人是否盖章,房屋出租合同计税依据与所纳税款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在《完税证》原件上加盖“发票已开具专用章”,留存《代开发票申请表》、《完税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房屋出租合同复印件和房屋产权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后给予代开发票。
第十七条受托代征单位应按照如下规定建立档案,加强代征工作的管理:
(一)受托代征单位应建立《税务登记管理台帐》、《代征税款分户管理台帐》、《完税证领用存明细帐》、《代征税款明细统计表》及《代征税款(月份)汇总表》等相应备查账目。
(二)受托代征单位有义务将代征税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委托单位报告。
(三)受托代征单位应按税务机关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解缴全部代征税款。受托单位要在银行设立“委托代征税款专用账户”,税款征收后各代征单位要按期分税种打印《税收汇总缴款书》缴入国库,严禁混库、截留、坐支,积压税款现象发生,如有违反按财经纪律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四)受托代征单位要在每月代征结清税款后将《代征税款明细统计表》、《代征税款(月份)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县地税局管理股,管理股留存一份,一份返回各分局留存。
(五)委托单位(各地税分局)将定期对受托单位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使档案管理达到规范化,受托代征单位应依法接受税务机关对代征税款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受托单位对纳税人的登记、申报、征税、缴库等环节资料要及时整理、逐户建档,帐表册要实行纸制资料和电子档案双重管理,妥善保管,严禁丢失。
第十八条委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单位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与受托代征单位签定《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发放《委托代征税款证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二)委托单位有责任对受托单位的代征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依法向受托单位支付代征手续费。
(三)委托单位应依法及时向受托单位提供代征税款所需要的税收票证《完税证》。
(四)委托单位有权随时检查受托单位代征税款的情况。
(五)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订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委托单位负有及时通知受托单位并要求终止或修改协议的责任。
第十九条受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托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关于委托代征税款的规定,按照协议规定的税种、范围、标准、期限代征税款,并依法收取委托单位支付的代征手续费。
(二)受托代征单位有责任做好税法及各项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解释工作,加强对代征纳税人的日常管理,认真做好排查登记工作,辅导纳税人填写纳税申报表,督促纳税人如实申报,足额缴税。
厨房管理制度范文5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方储备粮补贴资金管理,保证地方储备粮补贴资金的合理运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地方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省粮食局、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关于建立和充实市、县粮食储备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方储备粮补贴,是指区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区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它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管理费用、贷款利息、轮换补贴、收购费用及轮换价差亏损补贴。
第三条从事和参与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地方储备粮补贴资金管理要严格制度、严格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地方储备粮补贴安全、高效地运用。
未经区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地方储备粮补贴资金。
第五条区财政局负责地方储备粮补贴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并将储备粮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年终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地方储备粮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方储备粮补贴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八条地方储备粮补贴资金由区政府从当年财政预算中列支。
第二章地方储备粮补贴标准
第九条小麦的储存费用补贴按*市人民政府*政秘[20*]68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贷款利息补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据实计算补贴。
第十一条轮换费用补贴按照市级储备同期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区财政按每公斤0.*元标准建立地方储备粮轮换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储备粮轮换价差亏损补贴。
第三章地方储备粮补贴的拨补和使用
第十三条区财政局负责对地方储备粮补贴的拨付。
第十四条补贴资金的使用实行计划管理,承担储备粮的单位,每年年初向区财政局报送费用计划,经财政局审核后,据实拨付。
第十五条地方专储粮补贴使用实行单位法人负责制。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区财政局是专储补贴的管理部门,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及时拨付专储费用,造成专储粮损失的;
(二)挤占、挪用、贪污专储粮费用补贴的;
(三)接到举报、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第十七条承担专储任务的企业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给予警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虚报专储粮费用,骗取国家补贴的;
厨房管理制度范文6
强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问题;对策
水利水电工程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质量,影响着社会和国家的发展。从当前的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现状进行分析,其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施工质量的提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督中,其监督质量下降,则影响着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影响着水利水电工程的管理质量。所以本文针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进行分析。
1、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督现状进行分析,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的提高。这些问题主要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监督结构不完善
从当前的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现状进行分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存在较多的问题,其中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就是较为显著的问题之一。在当前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中,部分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督,建立了监督机制,但是监督机制并不完善,施工质量的检测技术落后,无法达到要求。此外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关系不明,造成监督工作的权责混乱,影响着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的效果[1]。因为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认识度不够、重视度不够,进而造成了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缺乏力度,这也是监督机制不完善的表现。
第二,工作人员素质低、检验设备缺乏
从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督检测进行分析,工程的质量监督人员专业知识不够,尤其是一些县级、偏远市级城市的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专业性较低,缺乏质量检测知识、技术等,且质量监督检测工作人员的素质偏低,监督工作不到位等,都影响着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质量。除此之外,在工程治疗监督检测中,检验设备不全,造成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受到影响,无法保证质量检测的准确性。从当前的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现状进行分析,其经费缺乏,造成检测设备不全,影响质量检测等[2]。
第三,监督力度不足、法律法规不完善
当前的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机制缺乏,工作人员的素质低等,造成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力度不足。在工程施工质量监督中存在问题,监督工作事情多等,使得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日常巡查、项目的审核划分、施工质量的评价等工作存在漏洞,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少工作多,为此无法保证监督工作质量除了监督力度不足之外,关于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造成水利水电工程不同小大型工程的质量监督、施工质量等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因为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流程、施工工序等无法得到保证,为此影响水利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进行。
2、解决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水利水电工程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国家发展的根本保障,在我国的农业、防洪等工程建设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保证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需要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监督,保证施工质量[3]。在当前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监督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影响着整体的施工质量,为了保证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质量,需要将这些问题解决,改善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现状,保证质量监督各项工作可以顺利的进行。这些措施主要有:
第一,完善监督机制,并明确监督机构职能
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中,质量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影响着质量监督工作的实施,为了保证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可以顺利的进行,需要将监督机制完善,并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能。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利,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监督中的各项职能等明确,为工程的质量监督,提供有效的科学依据,保证工程质量监督的各项工作,都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
第二,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中,其施工质量监督工作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而在质量监督中监督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当前的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中工作人员的素质低,影响着整体监督质量,为此需要将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提高质量监督操作技术水平和相关的业务能力。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对熟练的掌握水利水电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还需要掌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的问题分析能力、解决能力等。为了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可以定期进行培训,加强现场监督工作的新老员工带领作用,可以聘请一些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定期召开质量监督问题讨论会议等,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同时也提高质量监督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
第三,提高重视度,加强监督力度
在当前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中,其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视度和监督力度不够,影响着水利水电工程的整体施工质量,为了保证水利水电工程可以顺利的进行,需要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的重视度,并加强监督。从思想上意识到加强质量监督的重要性,从被动到主动的进行质量监督,身体力行,加强相关人员的责任心,树立质量安全意识,积极的参与到工程质量监督中。除了提高对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重视度的同时,要加强监督力度,针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设中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加强监督,并加强质量监督中的不良行为的惩处力度。
第四,完善法律法规,规范监督流程
虽然当前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建设和质量监督工作,已经产生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是从质量监督的角度进行分析,当前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所以为了保证水利水电工程的正常实施,以及施工质量,需要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促进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流程的规范,落实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指标和规定,明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各个方面的职责,严把质量关,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
总结
社会在进步,经济在发展,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需要加强基础工程的施工建设。水利水电工程是基础工程施工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业务社会和国家建设的基础,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将当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改善,制定解决的对策和方法,提高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质量,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建设,提供一个稳定的基础保障。
参考文献
[1]信佰伶. 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J]. 内蒙古水利,2014,(04):15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