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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范文1
为了加强消火栓的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消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
本办法所称消火栓,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扑救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具体包括:
(一)市政道路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市政消火栓)
(二)单位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单位消火栓);
(三)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简称居民住宅区消火栓)。
第三条〈主管部门〉
**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是本市消火栓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具体负责消火栓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规划、配建责任〉
市政道路按规定应当配建的消火栓,由市政工程和供水管理部门负责规划、配建;单位、居民住宅区按规定应当配建的消火栓,由建设单位负责规划、配建。
第五条〈建设标准〉
消火栓及其给水管线的建设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本市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由市公安局会同规划、建设管理等部门制定。
第六条〈方案审核和产品质量〉
消火栓的设置方案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消火栓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七条〈施工要求〉
消火栓的建设施工,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实施;施工完毕,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方可启用。
市政消火栓应当设置在人行道上,距车行道边缘0.5米;单位、居民住宅区的室外消火栓,应当设置在区域内的消防通道两侧或者通道交叉口。
地面上设置的消火栓,其大出水口应当正对道路或者消防通道中来,本体露出地面;其水源开关应当设置在消火栓周围2米范围内。
第八条〈临时使用手续〉
因绿化、环卫、建筑施工等原因确需临时使用市政或者居民住宅区室外消火栓的,使用单位应当向供水单位办理自来水使用手续,并经市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取得消火栓临时使用证明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消火栓的,应当向供水单位补缴10倍的供水水费。
第九条〈临时使用要求〉
临时使用市政或者居民住宅区室外消火栓的,应当按照消火栓临时使用证明规定的时间、地点使用,并指定专人操作,不得损坏、改变消火栓原状;使用过程中,附近发生火灾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恢复原状。
第十条〈维护单位〉
市政消火栓、居民住宅区室外消火栓,由所在地的公安消防队负责日常维护和保养。单位消火栓、居民住宅区室内消火栓,由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落实专人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十一条〈维护要求〉
维护单位应当加强对消火栓的维护和保养,每季度维护、保养不少于一次,重大节日或者庆祝活动之前应当专门检查一次,具体要求由市公安消防机构规定。
维护单位在维护、保养、检查中发现消火栓零部件缺损的,应当及时更换、修复,确保消火栓的完好和有效使用。
第十二条〈拆迁规定〉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或者搬迁消火栓的,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三条〈审核期限〉
公安消防机构对消火栓的设置方案审核、拆迁审批、竣工验收的期限,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消防监督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禁止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火栓的义务,发现损坏消火栓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消防机构。
禁止下列行为;
(一)埋压、圈占消火栓;
(二)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或者损坏消火栓。
损坏消火栓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消防法》和《消防条例》有处罚规定的,按照《消防法》和《消防条例》规定进行处罚。《消防法》和《消防条例》没有处罚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消火栓维护、保养职责,影响消火栓正常使用的,由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予以警告。
(二)违反临时使用消火栓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予以警告,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治安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管理制度范文2
居民防火公约
一、自觉遵守社会消防公德,不人为留下火灾隐患,配合社区消防管理,参加社区消防活动。
二、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气要防止气体泄漏,用后要随手关闭气源阀门。钢瓶、减压阀、橡皮管和灶具连接要牢固,不能用明火查漏(用皂泡)。烧煮东西要有人看管,防止熄火而发生事故,临睡前应检查是否关闭气源。
三、安全使用家用电器,不用劣质的电器产品。电炉电熨斗等电加热器具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置于安全地方。
四、燃油、燃气助动车(摩托车)停放于安全地方,储油器具、储油点要安全可靠;不乱扔烟蒂,不躺在床上吸烟;家长应教育孩子不玩火。
五、关爱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势人员,防止发生意外火灾事故。
六、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不在楼梯、走道等公共部位堆放杂物,保障安全出口和通道畅通。
七、不损坏、挪用、圈占、埋压消火栓、水喷淋、水带、水枪、灭火器、自救逃生器和逃生绳等公共消防设施、设备。
八、制止身边发生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并向居委会或派出所举报;发现火警立即拨打“119”报警。
九、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不购买伪劣烟花爆竹。
十、不在楼道内、步梯间、首层门厅、靠近燃气管线的位置为电动车充电。
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一、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要经常向居民家庭、社区单位宣传消防基本常识,并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社区内要设立消防宣传专栏、灯箱、标语、警句、漫画、横幅、黑板报等消防公益宣传设施,并及时更新内容,使宣传贴近居民、贴近现实。
三、社区消防教育活动室要经常向社区居民群众开放。
四、社区学校应增设消防课,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居民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五、社区发生火灾后,视具体情况组织居民和社区单位参观火灾现场,用活生生的教训,教育居民群众。
六、针对本社区的实际,开展社区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宣传黑板报展评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动。
七、每年的119消防活动日,要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掀起消防宣传。
八、定期公布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辖区内外发生的火灾及时向居民告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一、社区各级消防组织应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到社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区消防安全。
二、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也可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或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三、社区内的单位和应认真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消防检查和防火巡查,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四、物业管理企业要经常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劝阻居民不要在楼道、走道上堆物,保障居民楼安全。
五、检查要做到“三不放过”,即: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彻底整改隐患不放过。
六、检查要做好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制止,并向有关居民或单位发出“火灾隐患告知书”、“火灾隐患整改建议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有关文书,对一时难以解决或有一定难度的隐患,应及时向公*派出所报告。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发出消防检查意见书或建议书,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和居民落实整改措施。
二、有关单位、部门和居民接到社区消防组织的整改意见书或建议书后,及时制订整改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整改。
三、社区消防组织应对火灾隐患单位进行跟踪督查,并在业务上给以指导。
四、对一时整改不了的火灾隐患,应填写《火灾隐患跟踪报告表》,每月向上一级社区消防组织报告备案。
五、社区消防组织对火灾隐患整改对象的跟踪督查和业务指导应当做好记录,对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应予保存。
六、发现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
消防工作例会制度
一、社区各级消防组织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研究解决社区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重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各级消防组织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对策和措施。
二、社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由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定社区消防计划,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布置近期消防工作。
三、社区消防工作站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落实上级工作指示和要求,总结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四、小区消防工作组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安排下周工作。
五、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消防工作会议,向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社区单位等通报社区消防建设情况,征求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不断完善社区的消防自我管理体系。
六、每次消防会议都要做好会议记录,遇重大问题可发会议纪要。
弱势群体消防监护制度
一、社区内的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人员,应作为消防安全弱势群体的管理对象,加强重点监护,形成街道(镇)、居委会、家庭、邻居、朋友共同参与的消防监护网络。
二、消防安全弱势人员的家庭、亲属是弱势人员的消防安全直接监护者,应采取各种措施,阻止弱势人员违反消防法规行为,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弱势人员的周围邻居、朋友要经常细心留意他们的行为,提醒其要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不要玩火、不要卧床吸烟,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街道(镇)、居委会应落实专人,对弱势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定期或不定期上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并建立消防安全联系卡,经常与监护者、邻居等进行沟通,了解其行为动向,以利于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燃。
五、发现弱势人员有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当无法阻止时,要立即向公*派出所、居委会等报告。
六、弱势人员家庭的门口可张帖醒目标志,有条件的可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提醒周围居民注意其消防安全行为。
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制度
一、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应根据建筑的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应包括: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分工、人员疏散路线、灭火措施和疏散措施,做到定人、定位、定职。
二、参加演练的居民群众应了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熟悉安全出口位置和数量、疏散逃生路线和方向、逃生设施位置、灭火器材摆放位置,并要掌握使用消火栓、消防水带和预防烟气侵害的方法。
三、街道(镇)、公*派出所和居委会等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逃生演练。
四、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要定期组织居民群众进行演练,通过演练不断修改、完善预案。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一、物业管理企业要对本管辖范围内或受委托管理的公共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其完好有效。
二、街道(镇)和居委会要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
三、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简易水喷淋、消火栓、火灾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灭火器材、逃生设施等消防设施的原理、性能和维护要求。
四、每年对市政水源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对水喷淋管网上的阀门、喷头和压力表作一次检查,并打开末端放水阀,释放锈水,防止管网腐蚀而影响喷淋头正常工作;每季度对火灾报警设施联动功能进行一次检测和试验;每季度对消防水带、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灭火器材等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五、消防设施发生故障,需停水抢修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做好防范措施,并告知居民。
六、每次检查、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都要进行记录,并对灭火器材的品种、数量、购置时间、有效期限等登记造册,建立档卡。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圈占、埋压、拆除、损坏、停用、挪用消防设施或器材。
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制度
一、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气要防止气体泄漏,用后要随手关闭气源阀门。钢瓶、减压阀、橡皮管和灶具连接要牢固,不能用明火查漏(用皂泡)。烧煮东西要有人看管,防止熄火而发生事故,临睡前应检查是否关闭气源。
二、安全使用家用电器,不用劣质的电器产品,不乱接乱拉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炉、电熨斗、电吹风等电加热器具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置于安全地方。
三、燃油、燃气的助动车(摩托车)应停放于安全地带,储油器具、储油地方应安全可靠,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四、使用油漆、香蕉水等危险物品时,应开窗通风,落实安全措施,使用多少购买多少,不应超量储存,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家中尽量不储存汽油、油漆等危险物品。
五、使用香烛时要有看管,防止香烛倒塌引发生事故。
六、家长应教育孩子不玩火。
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协调开展社区消防工作;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
二、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居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进行考核评比。
三、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开设社区消防宣传阵地,不断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认真处理群众消防举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五、指导、督促社区消防工作站、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社区消防工作。
六、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
七、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
八、积极开展以安装简易水喷淋、逃生设施、疏通楼道、改造灶间和老化电线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社区消防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精神及指示。
二、协调、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开展宣传、检查等消防安全工作。
三、设立灭火点,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疏散逃生设施,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防火档案,制定居民防火公约。
五、落实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势人员的消防安全监护措施,主动上门宣传消防常识。
六、指导、组织物业管理企业和消防志愿者、居民楼组长等开展消防宣传、检查工作。
七、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
八、认真做好以安装简易水喷淋、逃生设施、疏通楼道、改造灶间和老化电线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社区消防工作组工作职责
一、积极开展小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居民群众自觉遵守居民防火公约,重点做好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势人员的消防安全工作,主动上门宣传教育,落实消防监护人和监护措施。
二、对居民住宅楼和小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清理公共走道、楼梯上的堆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积极做好公共消防设施和灭火点上的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宣传和灭火逃生演练等群众性消防活动。
五、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维护火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六、建立由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和居民代表参加的义务消防队,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扑救初期火灾。
物业管理企业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检查记录。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查、维护管理区域内公用部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其完好有效。
五、制定灭火和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居民和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演练。
六、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落实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承担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职责,做好义务消防消防队的日常工作。
八、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灭初期火灾,协助公*消防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社区消防管理员职责
一、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社区居民、物业管理企业和社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灭火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能力。
三、做好消防教育室、消防宣传栏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内容的更新工作。
四、组织物业管理企业消防安全员、居民楼组长、社区消防志愿者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落实整改措施,并督促跟踪整改。
五、检查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六、经常检查辖区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和器具是否完好有效,并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八、负责制定和完善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社区消防工作台帐。
社区消防志愿者工作职责
一、自觉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消防基本常识,提高服务社区消防的能力。
二、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消防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主动参与社区组织的“社区消防志愿者活动”等各项社区消防公益活动,积极协助做好社区消防宣传、检查等工作。
四、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夜间消防巡查、夜间消防值班等工作。
消防管理制度范文3
1、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搞好消防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加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开设学生消防知识等安全课堂。
2、建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有关人员将追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加强用电管理,安装电器,布设电线要符合规定。定期检查电线、电器,不得违章用电和使用明火。
4、学校的重要部位要配备齐全相应的消防器材,并保持性能良好有效,存放位置合理。
5、对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等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保管,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实行特殊管理。
6、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范文4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消防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xx华鹏瓶盖有限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各部门、各分厂的消防安全管理。
3 依据
4. 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4.1 新进单位的员工必须经过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消防安全教育,方可正式上岗工作。
4.2 临时工、合同工、农民工、基建队以及外来参观人员入厂也需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4.3 对职工的消防教育应纳入定期教育计划中进行培训,成绩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4.4 凡从事有可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特殊工种人员:电工、电焊工、危险品专管员应经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6 本规定的实施要求和程序具体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7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5. 防火巡查规定
5.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要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内容、部位和频次。
5.2 巡查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3 巡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5.4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
5.5 巡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6 巡查消防设施、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7 纠正制止违章行为。
5.8 发现初起火灾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5.9 做好巡查记录,同时主管人员要在巡查记录上签名确认。
5.10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6.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6.1 在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要处于正常状态。
6.2 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在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及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6.3 严禁在安全出口道上锁、遮挡或覆盖。
6.4 严禁有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6.5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7. 值班规定
7.1 值班人员要按时上岗并按检查要求进行巡逻。
7.2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有特殊情况不能上岗或中途脱岗要提前办好委托手续。
7.3 密切注意厂区的治安、消防工作情况,特别注意生产用电、用火情况。
7.4 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手续。
7.5 本规定的实施要求和程序具体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6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8. 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8.1 消防器材分布在各部门并由部门消防责任人负责保管。
8.2 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测试、维修。
8.3 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要保持干燥,防止霉烂、锈蚀。
8.4 不得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准圈占、埋压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源。
8.5 消防设施如需要拆除、移位、挪用时,必须由负责施工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安全委员会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实施,重大改动,必须经高层管理会议决定。
8.6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9. 火灾隐患整改规定
9.1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管理职能部门或专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责任人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9.2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一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顿。
9.3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全环保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9.4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由安全环保部写出火灾隐患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9.5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10. 用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0.1 根据企业内部的火灾危险性,全公司内严禁吸烟。
10.2 生产作业区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公司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安全保证措施,现场专人监护,在规定地点、时间内由指定动火人动火,使用完毕需检查现场,确实无误,方可离开现场。具体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3 仓库内严禁使用电炉、蚊香、电热器。生产、实验用明火炉须批准。
10.4 经批准同意动用明火源,但严禁用易燃液体引火。
10.5 重点部位要制定相应的岗位防火责任制度,明确防火负责人,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10.6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11. 电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1.1 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应由专业人员按照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非作业人员操作。
11.2 电气设备线路不能超负荷运行,辖区电工要每天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1.3 消防设备用电的电气线路应定期检修保养。
11.4 电闸盒要保持完好,不准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11.5 配电房和电气设备周围保持清洁,不准堆放杂物。
11.6 用电保护装置规格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燃气开关阀门要完好。
11.7 防雷静电接地设施保持性能良好,每年定期进行检测,电阻不得大于10W。
11.8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和设备应符合劳部发[1995]56号《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要求。
11.9 各种照明灯具的发热部位不准直接接触建筑物的可燃构件、配电板、插座、继电气、空调器等50厘米以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1.10 电气线路设施每年定期进行彻底检查,线路老化、破损,要及时维修。
11.11 因工程需要须拉用临时电线应报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并由专业电工进行安装,用后即拆。具体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12 本规定由工程设备部负责组织实施。
12. 化学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2.1 使用和堆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间和仓库,不得堆放杂物和其他可燃物,须保持环境整洁,过道畅通。
12.2 化学品仓库应按规定存放整齐、通风,并保持室内恒温。
12.3 装运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要熟悉物品的性能和预防应急措施。
12.4 危险品仓库要专人负责、专人管理,担任安全专管员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核准方可上岗。
12.5 对渗漏散落遗留地面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及时清理干净。
12.6 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仓库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12.7 本规定由储运部负责组织实施。
13.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规定
13.1 建立兼职义务消防队。
13.2 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
13.3 每季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能力。
13.4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14. 消防应急预案
为确保公司消防安全,针对企业的特性,在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同时,为快速应对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进行组织救护,控制和减少事故的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4.1 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网络图:附图
14.2 应急处置程序
a. 当突发事故发生时,相关人员必须立即按事故应急组织体系自动进入实战状态,听从指挥体系指挥,组织抢险工作。
b. 要保证通迅联络系统畅通,做到信息准确无误,有效地控制状态发展。
c. 要确保可运用的车辆,服从指挥调配,及时快速地运送人员、物资。
d. 在有关人员未赶到之前,进行现场自救,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以便事故调查。
e. 组织做好事故现场及后勤保障工作。
f. 具体按事故类别进行安全处置。
14.2.1火灾事故
a. 无论在任何时间和场所,一旦发现失火,都要立即报警,并组织员工充分利用现场的灭火器和消防水带进行扑救,因为在火灾初起阶段是最容易扑救、扑灭,但千万不要见了火就惊慌失措,要沉着。
b. 在扑不灭的情况下,一边要及时疏散人员到安全地点,疏散要组织分工,熟悉现场的人员来维护秩序,有序疏散,防止惊慌造成挤伤或踩伤。
c. 火灾发生后,在保证人员不受伤害的情况下,要有组织地进行物质疏散,特别是离火近的,汽油、柴油及有气体的钢瓶或易燃易爆、剧毒物品。
d. 发生火灾时在高楼处的人员要及时组织营救,防止跳楼。
e. 火灾扑救应急流程具体见公司《火灾扑救应急预案》。
14.2.2天然气泄漏安全处置
a. 天然气容易泄漏的部位主要是:法兰协定接封面,玻璃板式液统计垫片,气、液相助料管道,气、液物料管送阀门,安全阀及焊接处,一旦泄漏后极易占据较大空间,扩散范围大,易形成爆炸性气云,如遇火源极易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和大面和火灾。
b. 处置泄漏的措施有:
1. 发泄漏信号,通知邻近、周围禁止各种点火源出现,并向安全地带(上风口)疏散。
2. 划出警戒范围,严禁各种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进入现场的人员严禁携带和使用不防爆的手机,BP机,对讲机、手电等,控制和消除泄漏扩散区域内的一切点火源(如静电、电火花、摩擦、剥离等产生的点火源)。
3. 设法堵漏,堵漏时严禁使用发火工具,堵漏现场及扩散区域内应尽量减人员,堵漏操作人员应作全身气密性防护,并将全身淋湿,防止发生爆燃后造成全身性烧伤。
4. 启用固定冷却水系统或消防车辆对设备喷水保护,防止天然气扩散至泵房接触电气火花引起爆炸,破坏冷却系统或使罐体开裂,造成严重事故。
5. 飘散的气体进行吹扫,因天然气的气体比空气重,飘散的气体可长时间停留在低洼处,因此要用水蒸汽或喷雾水来进行吹扫,进一步来消除因泄漏可能造成的爆炸和着火的危险。
14.3电气线路和设备起火时的安全处置
14.3.1电气火灾的特点
电气线路和设备发生火灾,一般形成两种情况:
a. 电气线路和设备起火后,将周围的可燃物引燃;
b. 电气线路和设备本身的燃烧线路起火往往形成一条“火龙”处置电气线路和设备火灾的关键是,既要防止人员的触电伤亡事故,又要尽快将火势控制往或扑灭掉。
14.3.2灭火时的安全处置措施
a.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着火现场,以免发生触电伤亡事故,特别是对于有电线落地,已形成跨步电压,接触电压的场所,一定要划出危险区域,标志明显,专人看管,以防误入而伤人。
b. 迅速切断电源,保证灭火顺利进行,具体方法是:通过各种开关切断电源,但关掉各种电气设备时,拉闸的动作要快,以免在拉闸过程中产生的电弧伤人,通过剪断电线来切断电源,对于架空线,应在电源来的方向断电,对于扭在一起的合股线,应分开剪断。
c. 正确选用灭火剂进行扑救:扑救电气火灾的灭火剂通常有干粉、二氧化碳,卤代烷等,在喷射过程中要注意保持适当距离,一般情况下,距着火电气1 –2米以外都认为是安全的。
d. 采取安全措施,带电灭火。用室内消火栓灭火是常用的重要手段,但用水带电灭火一定要采取安全措施,即扑救者要穿戴绝缘手套,胶带纸或均压服,在水枪喷嘴处连接入地导线,水与带电体保持安全距离10米,射水时用弧射以增加水柱长度减小电流强度,采用间隙式射水,使用喷雾水枪喷射雾状水等,使水流不连续,电流不能形成回路,使用洁净水灭火等,以保证人身安全和有效地进行灭火。
14.4异常气味时的安全处置
14.4.1火场气味的产生及其性质
在火场上遇到有毒气体,是因供氧不足而产生的一氧化碳,以及氯化氢,二氧化硫,化物等燃烧生产物,在一些特别场所还会遇到一些异常气味,难以报清气味的种类,火场的燃烧生产物和一些气体对人体有很大危害,有些气体还有着火,爆炸危险,为保障火场内的人员安全,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14.4.2防毒的安全措施
a. 查清毒气的种类和扩散的范围,并尽快通知有可能遭受毒害的人,让其尽快撤离或将门、窗关闭。
b. 在房间内发觉有毒气或异常气味时,应尽快打开门、窗进行自然通风。
c. 在查清毒气种类和范围的同时,应尽快找出毒气的泄漏地点,并想尽办法进行堵塞,止住泄漏。
d. 对已出现的各种有毒气体,可用喷雾水进行驱赶,驱赶时应尽量站在上风方向,借助风的作用增强驱赶效果,并能有效地防止人员中毒。
e. 在有毒气体或异常气味的环境中进行各项作业时,必须使用各种呼吸保护器具或用湿毛巾、口罩等简便器材进行防护,如出现头昏、恶心,呼吸困难等症状时,应及时进行救护。
14.5事故安全处置,下列相关人员须亲临现场
a. 一般事故发生:值班干部在场组织抢救外,部门经理必须亲临现场,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报厂长或部门总监,安全环保部主任、安委会主任。
b. 重大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当事部门经理、厂长、部门总监、安全环保部主任、工程设备部经理、行政部经理、工会主席、安委会主任。
c. 天然气发生泄漏事故:当事部门专管员、厂长或部门总监、安全环保部主任、工程设备部经理、基建主管、安委会主任。
14.6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会指导安全环保部统一组织实施。
15. 发生火灾报告规定
15.1 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同时进行火灾扑救。
15.2 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清事故原因。
15.3 火灾后应及时写出书面情况上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及有关单位,并提出有关火灾处理意见。
15.4 吸取火灾教训,对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以防类似火灾事故的发生。
15.5火灾报告具体流程按公司《火灾扑救应急预案》执行。
15.6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
16. 消防安全管理奖罚规定
16.1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工作成绩突出,全年无火灾事故,对单位防火负责人,根据目标管理责任进行奖励。
16.2 班组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无违章情况,由车间根据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奖励。
16.3 专(兼)职消防员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及时完成各项任务,工作出色,无事故,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16.4 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显著成效,视贡献大小进行一次性奖励。
16.5 对及时发现火灾因素,及时消除火险隐患,杜绝火灾发生,视情节给予奖励。
16.6 对积极参加火灾扑救,及其他见义勇为行为,视情节给予奖励。
16.7 企业防火责任人,分厂部门防火责任人,不发行职责,责任制不落实,火险严重,未能积极整改,对防火责任人罚款。
16.8 班组安全制度不落实或违章发生火灾的,对直接责任者进行罚款。
16.9 擅自动用明火、吸烟等违反用火管理规定,按公司现场管理条例罚款。
16.10 乱接乱拉电气线路违章使用电气具,视情节罚款,发生火灾加重处罚或辞退,严重,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高校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就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高校全体师生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把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得扎实细致,需要建立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全面实行学院、部门和系(院)、师生员工 “三级”教育责任制,经常性对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意识教育,组织师生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学院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有关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报警、扑救初期火灾、自防自救的知识技能等消防知识。
2)凡新生入校、调入的教职员工需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学习、培训。
3)学院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安全管理处要经常组织利用广播、板报、专栏、标语、网络及消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从而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消防安全意识。
4)安全管理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和考核,组织进行灭火技能操作及火灾预案演习,提高广大师生员工战斗能力,达到“四懂四会”的要求。
2 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根据《消防法》的要求,为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以及消防管理的问题,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建立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学院防火责任人或消防管理人,安全管理处及有关部门每月在学院范围内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各部门、系(院)每周对所辖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按学院巡查制度做好检查记录。
2)安全管理处坚持消防安全日查工作,特别是重点防火部位,着重对电源、火源、电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安全值班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当场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3)每年四大节日及“119消防宣传日”、署假、寒假等安全活动前由安全分管领导带队对学院所辖区域进行一次大检查,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并指定专人负责,由安全管理处作详细的检查记录,备案待查。
4)各级防火负责人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须及时制订消除隐患的措施,并加以整改,同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重大火灾隐患除在安全管理处备案外,须报学院办公室及上级消防部门,整改后及时报告整改情况,不留后患,对一时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必须增加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对限期整改的火险隐患到期要组织检查,对火险隐患措施拖延不改的将按学院有关规定对各级责任人实施处罚。
3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整改火灾隐患是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需要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值班人员在日常安全自查和安全巡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无法当场整改的应及时通报学院领导和职能部门,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以保障整改前的安全。
2)学院安全管理处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责成隐患部门人员当场整改。无法当场整改的,应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隐患部门限期整改,隐患部门负责人应签字认可,隐患整改完后安全管理处应将复查情况上报学院防火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3)对重、特大隐患,安全管理处和隐患部门应向学院防火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学院领导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和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及整改资金。必要时在整改之前应将危险部位予以停用,以保证安全。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限期内改正并向公安消防机构报送整改复函。
4 防火安全值班制度
值班守卫人员担负着维护学院集体财产和人员安全的重任。为规范值班人员的行为,明确职责,及时发现、制止案件及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学院安全,需要建立防火安全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坚守岗位,履行职责。
2)安全管理处是学院安全值班的总负责人。一旦发生应急事件,应全面负责指挥和处理突发应急事件。
3)各部位的安全值班责任人,在检查巡逻中,要做到以防火为中心,以防盗为重点,特别要加强对火源、电源及电器设备的检查,对所辖区域要进行全面的认真检查,不留火源、电源隐患,确保学院安全。
4)安全管理处值班人员要对学院进行全面的、细致的清查,对查出的火灾隐患,盗窃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并作详细记录,如不能及时整改的应上报部门领导,同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5)各级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值班记录,值班用具不得丢失损坏。
6)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及规定,严禁迟到、早退、睡岗、脱岗、酒后值班。
5 用电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院用电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隐患,保证教学科研的顺利开展,需要建立用电管理制度。
1)安全用电
(1)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发现设备电、火险情及隐患,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学院领导和安全管理处报告。
(2)学院各职能部门、系(院)用电线路等需调整改造,必须由所在部门、系(院)提前填报审批表,并连同用电方案等报学院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后,方能施工,不许随意增加负荷。
(3)严禁各部门未经学院批准,随意加插线板,增加用电设备,增大用电负荷;严禁乱拉乱接,擅自搭保险或用铜丝搭接保险。
(4)学院内的各类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必须由学院后勤能源中心负责,严禁外来人员私自装修、施工搭电。
2)计划用电和用电管理
(1)部门、系(院)增添设备、照明等须提前同学院相关部门联系,落实供电方案。未经同意自行安装私拉乱接,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节日彩灯,新增灯箱等装饰性、宣传性用电,统一由能源中心负责,并经安全管理处审定同意,落实安全措施及责任后在实施。
(3)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断电,各教学楼、办公室等,严禁开长明灯;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3)处罚
消防管理制度范文6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消防平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消防平安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平安责任制。
第四条、村民都有维护消防平安、维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演讲火警的义务和责任,成年村民有参与扑救初起火灾的义务。
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防火平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发动广大群众,开展防火工作,其职责包括:
㈠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外地区的消防工作和火灾情况,督促火险隐患的整改;
㈡在冬、春和农业收获季节,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进行防火平安大检查;
㈢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
㈣组织各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培训消防骨干,总结、交流消防工作经验;
㈤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编制消防专项规划,组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有一名副乡镇长分管消防工作,并确定一名专兼职防火人员,负责制定消防平安村规民约,进行消防平安巡查,普及平安消防知识。
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的消防平安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其职责包括:
㈠将消防平安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依照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村的消防平安工作;
㈡对村民住宅及村民住户的用火用电开展消防平安检查和进行消防平安提示,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㈢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对村民履行公约的情况进行检查;
㈣加强对村民消防平安意识教育,定期组织向村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平安服务;
㈤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消防平安工作检查、考核制度,明确职责。
第十条、公安警务局或派出所对辖区内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平安职责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防火平安宣传教育,与辖区各村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适时组织防火平安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全应建立防火档案,消防平安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制定灭火扑救预案。
第十三条、公安警务局或派出所应对各村、各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平安重点部位应当定期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贮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需依照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平安管理条例》规定,设置相对独立的平安地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十五条、乡(镇)村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庆祝会、联欢会、文艺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平安措施,并向当地公安警务局或派出所申报,经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挪用、撤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七条、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必需事先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落实消防平安措施和消防通道。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住宅的平安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应纳入村镇建设规划之中。
第十九条、农村中小学校应对学生进行消防平安知识教育。
第二十条、任何人在发现火灾时,都应立即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方便。
第二十一条、乡(镇)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或义务消防队伍,有条件的行政村可以建立义务消防队。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志愿消防队伍或义务消防队伍的组织,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培训、训练计划,确定联络指挥方式。发生火灾时,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必需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伍迅速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二十二条、火灾扑灭后,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查明火灾事故原因、责任,核实火灾损失。村民应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接受事故调查。
第二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对参与扑救火灾有功者给予惩办或奖励。因参与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