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教育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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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教育政策

农村教育政策范文1

关键词:农村教育硕士政策;农村教育硕士;农村中学

中图分类号:G6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0-0032-02

为了提高农村中学师资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议,促进城市和农村中学教育均衡发展,2004年国家教育部启动实施了“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即“农村教育硕士政策”。即:取得农村教育硕士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先到学校任教三年,第四年到高校脱产学习研究生课程,第五年再回原单位边工作边完成学业。但因种种原因,这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碰到不少问题,为此本课题对“农村教育硕士政策”的实施状况以及农村中学对农村教育硕士的需求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调查

1.调查对象与方法。本课题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在广西农村中学进行抽校调查,调查对象以农村中学中层以上的领导为主,个别学校是任课教师。共发放试卷46份,收回35份,有效问卷30份。

2.调查结果与分析。(1)对“农村教育硕士政策”的认识、熟悉和理解情况调查。①对“农村教育硕士政策”内容了解情况调查。调查结果告诉我们:对“农村教育硕士政策”“非常了解”的只有13.3%,“一般了解”的占46.7%,“不了解”的占40%。这说明许多学校的领导和老师对这项政策不甚了解。②对“农村教育硕士政策”招生对象的看法调查。这是一题多选题,调查结果表明,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占45.7%,选择“具有本科学历的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占100%,选择“本科毕业生”的占80%。这说明所有被调查的对象都认为:“农村教育硕士政策”的招生对象应该是具有本科学历的中小学教师,而不应该只有应届本科毕业生才有资格。(2)对“农村教育硕士政策”的执行情况调查。①对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农村教育硕士政策”的重视情况调查。从调查结课我们可以看到选择“很重视”的占6.7%,选译“重视”的占26.6%,选译“不重视”的占66.7%。结果告诉我们,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农村教育硕士政策”重视还很不够。②农村教育硕士培养经费落实情况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选译“落实”的占6.7%,选择“部分落实”的占46.6%,选择“不落实”的占46.7%,差不多半数以上的学校认为农村教育硕士的经费是没有落实的。(3)农村中学对农村教育硕士需求情况调查。①对“学校是否考虑签约培养农村教育硕士生”的情况调查。调查结果告诉我们,有53%的学校考虑签约,20%的学校不考虑签约,27%的学校选择“无所谓”。②学校最缺乏的学历人才情况调查。从调查结果就们可以看到,选择“中专”学历和“大专”学历的没有,选择“本科”学历的占26%,选择“研究生”学历的占74%。③对是否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任教情况调查。从调查结果我们可以了解到,有硕士以上学历任的学校占40%,没有的占60%。(4)对农村中学选拔人才的标准的情况调查。①对招聘时注重教师哪方面能力的情况调查。从调查结果我们可以看到,选择“注重教学能力”的占80%,选择“科研创新能力”的占13.3%,选择“管理能力”的占6.67%。这说明招聘中学教师首先看重的是“教学能力”。②在招聘时最关注的是应聘者哪类学习成绩情况调查。这是一项多选题,从调查结果我们可以看到,选择“基础课成绩”的占86.6%,选择“专业课成绩”的占93.3%,选择“实习成绩”的占80%,选择“其他”的占13.4。③招聘时最重视应聘者哪类品质情况的调查。从调查结果我们可以看出,选择“敬业精神”的占93.3%,选择“责任心”的占86.7%,选择“工作积极主动”的占73.3%。(5)对毕业任教的教育硕士研究生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等有关方面的情况调查。①对毕业任教的教育硕士总体满意度调查。从调查结果我们了解到,选择“很满意”的占20%,选择“基本满意”的占66.7%,选择“不满意”的占13.3%。②对毕业任教的教育硕士研究生知识水平、业务能力是否适应中学教学的情况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认为“完全适应”的占33.3%,认为“基本适应”的占60%,认为“不适应”的占6.67%。③对毕业任教的教育硕士研究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情况调查。这是一项多选题,从调查结果我们可以看到,选择“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脱节”的占60%,选择“好高骛远、不安心本职工作”的占40%,选择“缺乏责任心”和“缺乏踏实、勤奋精神”的分别占13.3%和20%。所以毕业教育硕士研究生在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二、启示和建议

课题对农村中学领导及老师对“农村教育硕士政策”的认识理解、有关部门对政策的执行、农村中学对农村教育硕士的需求情况、选拔人才的标准以及教育硕士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是真实可靠的。通过问卷调查,我们了解到有关部门对“农村教育硕士政策”的认识、理解、执行等情况,农村中学对教育硕士的需求情况,毕业的教育硕士在任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了解。这对农村教育硕士招生政策的调整和修订以及农村教育硕士的培养有一定的借鉴和启示作用。

1.调整和完善“招生政策”。农村教育的师资力量相对城市来说差距很大,这将影响我国农村教育的发展,创新“农村教育硕士招生政策”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调查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加大“农村教育硕士政策”的宣传力度。从农村中学领导或教师对“农村教育硕士政策”非常了解的只有13.3%,不了解的占40%。这就说差不多半数以上的老师甚至领导不知道有这么一项政策。所以有必要加大对这项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这个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来。(2)加强对“农村教育硕士政策”执行的监管力度。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到,各有关部门对“农村教育硕士政策”重视不够,上面根本没有切实可行的一个政策执行的监控计划。以致于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互相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所以有必要制订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政策执行监控措施,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不断修订招生政策。(3)重视农村教育硕士培养经费不足问题。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到培养经费不到位,46.7%的人认为培养经费没有落实。实际也存在教育部门与财务部门互相推诿扯皮,人事局、财政局等部门以种种说辞不落实农村教育硕士的工资关系,以致于许多农村教育硕士工资福利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待遇都得不到落实。所以农村教育硕士的培养经费可以由国家财政统一划拔管理,直接下拔给培养学校。(4)扩大农村教育硕士招生对象的范围。从调查结果我们看到,所有被调查者都认为农村教育硕士的招生对象应该是具有本科学历的中小学教师,而不应该只有应届本科毕业生才有资格。所以有必要扩大农村教育硕士的招生对范围。

2.按农村中学所需人才标准修订培养方案。从调查结果我们了解到,60%以上中学是没有研究生学历的老师任教,而又有73.3%的学校认为最缺乏的学历人才是硕士研究生,农村中学急需硕士研究生人才,而数量也比较大。所以我们应该根据农村中学的实际情况出发,制订出适合农村中学教学的农村教育硕士的培养方案,以便于能培养出适合农村中学教学的农村教育硕士研究生。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重视农村教育硕士教学能力的培养。从问卷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农村中学在聘用教师时,80%的学校看重的是应聘者的教学能力,所以有必要调整农村教育硕士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减少理论性课程,增加实践性课程和技能课,如开设一些技能大赛、模拟上课、评课等课程。农村教育硕士培养方案的教学内容应紧密切合农村中学教育的实际情况,以提高农村教育硕士的实际教学能力为主要目的。(2)加重专业课的课时量,减少公共教育理论课的课时量。从调查结果我们了解到,农村中学在选拔人才时首先看重的成绩是“专业课成绩”,所以一定要重视专业课的教学,适当增加专业课的课时量,少开一些公共教育理论课。(3)加强对农村教育硕士研究生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等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从农村中学对毕业教育硕士研究生的满意度调查可以看到,“很满意”的只有20%;对教育硕士毕业研究生存在的问题调查中了解到,教育硕士研究生存在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脱节、好高骛远、不安心本职工作等问题。这就说教育硕士研究生在综合能力及综合素质方面还有所欠缺,各培养单位务必重视他们的综合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3.重视农村教育硕士的职业道德教育。农村教育硕士的培养目标就是培养能够扎根农村中学的优秀人才,但农村中学生活环境艰苦,发展机会也不多,要使农村教育硕士热爱农村教育,终身服务于农村教育事业,务必加强对他们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精神修养。所以在推选农村教育硕士时一定要将那些有将毕生奉献给农村教育事业思想、有为人师表的高尚品德的优秀毕业生和中小学在校的优秀教师推选上去。

“农村教育硕士政策”的不断改革和完善,为农村教育硕士的培养提供了更好的条件,有助于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它是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不可缺少的一个条件。

参考文献:

农村教育政策范文2

关键词:农村;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策略

一、前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多元化的思想开始在农村不断渗透,农民的思想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与当前的农村建设要求出现了很大程度的背离。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我国农村的落后的面貌,在我国农村实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农村发展的必然。

二、农村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小农思想问题深厚

我国农村形态历史悠久,在长期的过程中形成了特定小农思想意识,由于当前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思想文化的不断冲击,但是农村处于一种闭塞的环境当中,要想彻底的改变农民的思想观念还需要艰难的历程。由于与外界的信息交流有限,所以农民对于好的生活状态的追求也相当有限,他们的心理保守,追求自给自足的生活状态,不懂得把结余进行投入再生产,从而产生最大的效益。这种落后的思想观念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社会的需要,所以应该加强农村教育教学工作,充分解放农民的思想。

(二)农民学历低

由于农村受传统意识的影响,导致农民对教育意识薄弱,大多数人的学历水平较低。首先表现在农民长期处于封闭的状态,对当前社会的发展形势和教育形式的认知力不够,不能够认识到知识对于人类发展的重要性。其次,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农民对生活安于现状,只满足于解决当前的温饱问题。导致农村普遍存在着学历低的现象,对事物的认识能力不足,阻碍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到位

在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进行物质教育和精神教育是提高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农村来说进行教育需要支出很大一部分资金,虽然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帮助贫困学生都能上的起学,但是在现实生活的过程中仍然有很多学生由于家庭贫困而面临辍学的危机,在农村不上学的孩子就会出现赌博等现象的发生,对农民的思想观念和个人素质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这种风气不仅使个人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也败坏了社会的风气,对农村精神文明的建设带来了负面影响[1]。

三、提升农村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的对策

(一)改变落后的生产方式

在我国农村的生产方式主要以为主,在我国过去的一段时间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且为农村的生活和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变化,我国农村的生产方式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传统的生产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的需求,要想推进我国农村思想政治的教育教学工作,就必须在根本上改变落后的生产方式。首先要对土地的种植形式实行规模化经营,这样不仅能够提高生产力,还能够节约劳动成本,大大的提高工作效率。其次,在对土地进行规模化经营的过程中,要进行农产品的特色加工,改变过去传统的生产方式,走精工细作的应用模式,帮助农民增加收入。最后要加强城镇化建设,不仅可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农村进行城镇化建设,还能够优化农村资源的配置,改善农民居住环境,促进农民养老、就医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2]。

(二)发展生态农业的建设

生态农业是农村进行发展建设的需要,为了农业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实现优质高产的农业化建设,必须要发展生态型农业建设。首先应该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加强农业与科技相融合的生产方式,不断的进行新品种的研发工作,在根本上改变农民的思维方式。其次,应该降低农产品富含农药的比率,施用有机肥料进行生产劳作,这不仅对人的身体有很大的好处,也实现了生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农民思想政治教育

要想加强农村建设,就应该进行农村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来解决民族思想政治教育弱化的情况。首先应该在农民思想建设上给予高度的重视,应该注重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的问题,对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指导。其次,要对农村领导干部进行观念上的转变,充分认识到农民当前的错误思想观念会影响到实际的生活,所以应该加强对农民的思想引导,增强农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性,认识到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提高农民整体的综合素质[3]。

四、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取得的实效

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农村教育也应该跟上时代的步伐,在农村实行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对农村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首先表现在促进了农村的生产方式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提高农民生产质量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其次,有利于生产者自身素质的提高,不仅为农村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活力,还增加了农民进行劳作的责任感,也丰富了农民的日常生活。最后,有利于改善乡风促进村容的整洁发展,只有通过人们不断的对环境进行改善,对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增强乡村居住环境的美化,可以帮助农民建立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4]。

五、结语

对农村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对农村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针对农村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策略,并阐述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取得的效果。相信从多方面来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知识文化水平,有利于培养出高素质综合型的人才,使他们投入到农村的建设中来,促进农村的快速发展。

作者:马小施 单位:海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何文毅.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思想政治教育实施策略研究[D].西南大学,2011.

[2]唐曼莲.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的策略和实效浅谈[J].中国高等教育,2012.

农村教育政策范文3

关键词:教育政策;农村家庭;教育消费;影响

教育政策是实现整个国家教育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反映了政府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对教育发展不同途径和方向的选择,其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志与愿望。从1985年开始的教育体制改革到2006年这22年间,年均出台88.8件教育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促进了教育的快速发展,同时也改变了家庭教育消费,特别对收入增长缓慢的农村来说,教育政策变化影响着他们的家庭生活消费。

一、教育政策的变化发展

(一)不同类型划分的教育政策变化分析

1、教育管理政策的内容及主要变化。一是各种宏观指导性的政策,主要包括法制建设、政治思想教育等方面的内容,该政策的变化主要强调了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弘扬社会主义精神风貌。二是教育经费的政策,主要包括拨款、学费、国家助学贷款等方面的政策,其变化始于1985年。在这之前,中国教育财政体制主要是单一的国家供给制,无论义务教育还是非义务教育,由私人分担的比重都不大。1985年后,基础教育实施财政分权改革,基础教育投资责任层层下放,农村地区教育筹资负担加重,特别是非义务教育收费制度改革提高了教育收费标准,使家庭分担教育成本的比例不断上升,其变化对家庭教育消费影响较大。三是教育管理的政策,包括教育举办权、后勤社会化等问题,该政策的变化强调了教育决策的自主权、不同层次办学主体的资格以及高校后勤管理社会化的问题。四是教育环境的政策,该政策主要强调包括校园周边环境、学生外出活动安全、校园文化建设等内容。

2、教育教学政策的主要内容及主要变化。教育教学政策主要包括以下5种政策:一是教学的各种具体政策,包括课程、教材、教学计划等方面的政策;二是关于教师的政策,包括教师的培养、培训、聘任等问题;三是关于学生的政策,包括学生的学习、思想、品德等问题;四是关于质量的政策,主要反映在优秀人员奖励、教学评估等方面;五是有关学术的政策,包括学术组织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对教育教学单位自主办学条件下的教学活动规范化管理,其变化对农村教育消费的影响很小。

(二)不同层次划分的教育政策变化分析

1、基础教育教育政策变化。基础教育是提高整个人民群众和民族的文化素质,关系到整个民族文化和素质的根本。因此,国家不断地集中精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不断制定和出台政策指导来支持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基础教育投资责任的变化:基础教育投资责任层层下放,农村地区教育筹资负担加重,为了扭转了农村教育政策不力的状况,2006年起开始实行了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重要政策。

2、高等教育教育政策变化。高等教育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教育,它是一种非义务教育,且其常具有十分突出的专业性。中国的高等教育由过去的精英教育逐步向大众化教育转化,高等教育收费由国家主要供给逐步向个人负担转变,大众化教育使得高等教育不断扩展,特别是1999年后的扩招,高等学校的数量急剧上升,为了适应时代对高等教育超常规发展的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教育政策来规范和引导高等教育。这些高等教育政策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教育经费、教育教学管理、教育管理等方面,而且这些政策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教育的产业化

和市场化。

二、教育政策变化与农村教育消费的影响

(一)农村教育消费变化状况

本文以中部地区的江西省1995~2007年农村居民的教育文化人均现金支出为例来说明农村家庭教育消费的变化状况。

1、农民家庭教育消费支出成为家庭消费的主要部分。从表1可以看出,文教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一直维持10%以上,最高达16.23%。对于广大农村家庭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家庭来说,教育消费支出在农村家庭总支出中居于首位,这多是以农村家庭一部分成员取消享受资料、发展资料,仅维持低层次的生存需要为代价的。

农村教育政策范文4

编预算。学校日常运转和事业发展所需的钱都要纳入预算,向当地教育、财政等政府部门申请。

按批准的预算开支,学校办理每一笔支出,都必须以预算为依据。一是专款专用,公用经费不能用于发放教师津贴,不能用于偿还学校债务,用于学生的钱不能用于教师。二是调整预算要报批,自己不能随意改。三是花了钱要公示,要经得起审计和检查。

一是“过日子”,如水、电、暖、交通、邮电等。二是教育教学,如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业务与管理、文体活动等。三是教师培训,按学校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培训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四是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一是落实国家标准。小学每人每天2元,初中每人每天3元,每年按250天计算。二是补助的发放要及时、公平、公正,不许挤占、挪用、截留。三是享受“一补”的学生名单要及时进行公示,不许弄虚作假。

只能收取作业本费(扶贫县中小学除外);寄宿制初中住宿费收费标准执行至2009年春季开学后取消。除此之外,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违反《会计法》,伪造、毁坏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农村教育政策范文5

根据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分析显示,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大约5,800万人,和2000年的2,000万数字相比,近几年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增长十分迅速。在全部农村儿童中,留守儿童的比例高达28.29%,平均每四个农村儿童中就有一个是留守儿童,并且这个群体的人数还在继续扩大。这些留守儿童由于正常家庭教育的缺失,心理问题增多,导致农村留守孩子的暴力事件的不断出现。本文根据对任教学校留守少年的心理问卷调查,从心理健康角度剖析留守儿童的暴力事件,以激发人们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思考。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类型

一是父母双方在外打工,孩子留在农村交给祖父辈监护,也就是隔代抚养。二是父母一方外出打工,由另一方在家抚养孩子,类似于单亲抚养。三是把孩子寄养于亲戚朋友家。四是把孩子送到寄宿学校。

二、有暴力倾向的留守儿童监护缺陷

1.隔代监护的不妥之处

隔代监护,即由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抚养的监护方式。在父母均外出仅有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家庭,基本上采用这种方式。近年来,农村隔代监护的规模呈增长趋势。这种监护方式,对孩子的发展存在较多的弊端。由于隔代监护的主客体之间存在着一种天然的血缘、亲缘关系,使得隔代家庭祖辈对孙辈的抚养溺爱大于教育,感情大于理智,对孩子的心理缺乏了解和认知,习惯用自己陈旧的观念和经验去教化孩子。加之农村大多老人受教育程度不高,不懂得学习兴趣的培养,学习方法的指导,并且有时家中农活繁忙,根本没有时间对孩子的学习进行指导。即便是有时间,他们也很难和孩子有畅通的交流,教育观念、教育方式的滞后,使家庭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此外,农村中的老一辈人大多没有家庭教育意识,很少为了孩子的发展进行有意识的引导、开发。

2.同辈或自我监护的无助表现

同辈或自我监护型,即年长的照顾年幼的或自己照顾自己的方式。这种监护类型,人数比例不是很大,并且一般要在家庭中至少有一个孩子已经上了初中或高中的时候才会发生。这种类型,实际上是将本应由成人监护的责任交由自控能力、自我管理能力、明辨是非能力均不强的未成年人自己来监护,就等于没有监护,家庭教育实际上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三、有暴力倾向的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的表现

1.心理偏差

感情脆弱、自暴自弃、焦虑自闭、缺乏自信、悲观消极,自卑心理加剧,喜欢自我封闭,为人处世孤僻不合群,与父母的疏离隔膜感增强。性格自信、开朗的不多,大多数遇到烦心事或困难会闷在心里,变得不爱说话,性格孤僻。

2.性格缺陷

自私任性、霸道蛮横、以自我为中心,他们脾气暴躁,逆反心理强,有的出现暴力倾向,甚至产生憎恨、仇视的畸形心态,总感到别人在欺负他,一点小事就计较、盲目反抗,好冲动,心理承受能力低,与人交流时充满警惕甚至敌意。对教师、监护人、亲友的管教和批评产生极强的逆反心理,不能与人友好相处,不服从老师管教,甚至对着干。

3.耐挫力差

往往无所适从,不知所措,表现为行动迟缓,意志力不强。留守儿童在受到挫折时,大多数感觉生活没意思,极少数甚至产生过自杀念头,虽说这个比例很小,却不可轻视。

四、造成有暴力倾向的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原因

1.亲情的缺失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农村留守儿童由于远离父母,缺少了起码的与父母交流的机会,而且父母无暇顾及他们的情绪情感变化,这对他们的心理健康极为不利,常引发种种心理病症;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

2.监护人的溺爱或放纵

隔代监护下的儿童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最为严重,由于祖辈的年老、较低的文化程度,与农村留守儿童思想观念差异极大,存在明显的沟通障碍,教育管理上弊端较多,过度溺爱或放纵。在农村留守儿童中,放纵溺爱型家长的比例,比其他儿童中的比例要高得多,主要是监护人管不了,不敢管,不会管,外出父母则管不够,舍不得管,农村留守孩子几乎生活在无限制状态下,无形中助长了其作为一个特殊的监护群体在心理等各方面的不良发展。

3.学校教育的无奈和放任

教师的关注,是儿童形成学习动机、健康心理、良好品性的外部动因之一。留守儿童在心理发展上存在更多的困惑与问题,教师的关爱、集体的温暖可以弥补亲子关系缺失对其人格健全发展形成的消极影响。但由于教育理念、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多方面的制约,农村学校很少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并配备专门的心理教师,也很少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一般来说,学校里的问题学生大多是留守儿童,学校通常是惩罚性地教育,教师往往对“难以管理的”学生便听之任之,难以做到真正走到学生的心灵深处,促使其转化。

五、有暴力倾向的留守儿童的有效预防

1.家庭方面

首先,家长要转变观念,重视儿童的全面健康发展。农村留守少年儿童出现的心理健康问题,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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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现实生活环境的制约,也有做父母的自身在认识和观念上的偏差。不少人认为,只要给孩子留下更多的钱,让孩子有实力接受更高的教育,就是对孩子负责,也是自己辛苦打工价值的体现。这是一种错误的片面的观念,往往会适得其反。“留给子女财富,不如让子女成为财富”,这话就道出了一个道理:亲情教育是任何物质财富都无法取代的。

其次,家长尽可能地保持和孩子的密切联系和沟通。在沟通时间上、原则上,最好做到每周联系一次。在沟通内容上,不能只谈生活,应该全面了解其心理、身体、学习等方面的综合情况,多倾听子女的心声,体会子女内心、情感的变化,详细了解子女的渴望和要求。鼓励孩子以自己喜爱的方式,向父母表达自己的生活感受,以便父母及时了解子女的成长,并及时进行引导,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关爱。在沟通方式上,除了电话联系外,还可以用书信的方式,这对于孩子的情感发展非常有帮助。

再次,重视自己孩子监护人的选择。因为家庭经济问题而外出务工,父母尽量不要双双出门,应该至少留下一方照顾孩子,特别是孩子上学期间,应保证对孩子学习和生活情况的管理,保持家庭教育的存在和影响力。如果父母一定要双双外出务工,则要考虑到受托人是否有责任感,能否做好孩子的监护工作,孩子所处的环境是否适宜学习和生活,并经常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孩子的情况。

最后,还要和学校,特别是孩子的班主任经常保持联系,以便了解孩子的动态。

2.学校方面

首先,细化留守儿童的管理,要经常组织留守儿童参与文体娱乐活动,充实课余生活;多与他们沟通交流,吸引留守儿童参加文明健康的活动;让他们融入集体之中,消除他们的孤独感、自卑感,慰藉他们残缺的感情。

其次,建立留守儿童跟踪管理档案。学校要对留守儿童登记备案,分类区别对待,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要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学校老师要经常与家长(监护人)联系,了解孩子在家的情况,以便及时帮助留守学生。

再次,加强心理健康。学校在为留守儿童发展提供良好的知识教育的同时,还要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发展,有条件的学校要成立心理咨询机构,专设心理教育教师,开设针对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心理课程,订阅心理健康教育教材或报刊,共同对儿童的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尽量减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发生。

3.农村基层组织

农村教育政策范文6

关键词 农村 社区矫正 困境 对策

中图分类号:D902 文献标识码:A

1农村社区矫正制度概念剖析

学术界对社区矫正概念的理解可谓见仁见智,有学者认为社区矫正无疑是刑罚的一种,但是却完全区别于传统的监禁刑罚方式,其通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安置于社区之内,由专门的社区机构、社区公益组织、社区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协助接受矫正的犯罪分子改正心理及行为上的不良习惯,使犯罪分子无须经过监禁惩罚即达到改过自新的效果,从而顺利回归社会。亦有学者认为社区矫正仅仅是将监管场所定位于社区之内的一种刑罚措施,在社区范围内对犯罪人实施刑罚惩戒和教育矫正。2012年由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公安部共同签署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指明,社区矫正是秉持社区自治精神、注重社区建设理念的大背景下,由政府交予社区的一项公共事务,一种区别于传统监禁改造的刑罚执行活动,是一项将经由司法机关认定符合条件的犯罪人置于社区内,通过法定国家机关、社区组织、社会志愿者等形成的合力协助,帮助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生活的一项法律制度。

农村社区主要指的是区域内居民以农业劳作为生的小规模区域,该区域的明显特征即为:人口较少、生产力相对落后、熟人社会、居民法制观念淡薄等。农村社区矫正即是将符合条件的犯罪人置于农村社区之内,通过农村社区内的专门机构、农村民间力量的作用,帮助犯罪人在司法裁定的时间限制内纠正和改良身心不良习性,使得犯罪人在矫正期满后尽快回归社会正常生活的一种法律制度。

2农村社区矫正面临的困境

2.1农村社区矫正人才匮乏

(1)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薄弱。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稀少是社区矫正工作实施过程中的共性困难,据统计,平均一个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为1-2人,其中不乏一些全体工作人员仅1位的“单兵部队”,作为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的主力军,又同时承担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民事纠纷调解、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其所承受的压力可想而知,面对极具复杂性、交叉性的社会矫正工作难免抽身乏力。亦是因为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涉及心理教育、犯罪学、管理学等诸多学科交叉的学术性、繁复性、系统性工作,不仅要求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精力投入,更要求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而实际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基层司法所人员,大多数只具备大专学历,且学科专业仅局限于法学这一领域,单一的知识结构、有限的专业水准、难以保障的工作时间及精力投入,导致目前的继承司法单位无力应对繁杂的社区矫正工作。

(2)社会组织、志愿者力量无法延伸至农村。面对基层司法所人力匮乏的不正事实,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理应在农村发挥积极作用,已填充农村地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力不足的窘状,然而实际情况却是,农村受限于交通、食宿等客观经济条件制约,城市社会力量无法延伸至农村。广大农村地区仍处于传统的“民间社会”阶段,无意识亦无能力整理农村自有资源,少数依附于国家供给的农村社会服务组织,普遍存在服务能力差、公共管理经验不足、缺乏自主性等“硬伤”。城市社会力量无力延伸至农村地区,农村尚且无法实现由“传统民间社会”向“市民社会”的转换,导致农村整体处于社会力量空白状态。

2.2农村社区矫正工作部门之间衔接不利

我国法律并未授予司法行政机关任何强制性执法权力,如遇接受矫正的犯罪人拒不配合,不服从监管,甚至公开挑衅对抗矫正工作人员的情况,基层司法单位无法采取任何强制手段以示威慑,只能依仗批评、沟通等方式教育矫正对象,但这种方式在农村实际工作中所起到的作用甚微,这时候亟需派出所通过训诫、警告等有威慑力的方式,配合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管工作。但是目前司法所与派出所之间缺乏任何法律依据、协调制度实现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

2.3落实矫正任务的质量难以保障

(1)矫正手段单一。农村地区社区矫正机关多采用集中教育、定期汇报、个别谈话、定期访查以及外出告假等手段矫正犯罪人,这种形式化的矫正模式多强调刑罚执行性,而忽略个案特殊性。农村地区矫正对象居住分散、相距较远,加之交通不便,基层司法行政单位很难做到定期走访、随时监控矫正对象心理状态,造成执行过程流于表面、敷衍了事,起不到社区矫正应有之作用。

至于心理方面的辅导教育,囿于心理咨询师匮乏,更是无法落到实处。研究发现,接受矫正人员在初进入社区服刑期间易产生自卑孤僻、仇视社会、易怒等心理问题,加之农村地区特有的传统文化环境造成居民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认同感低、防范甚至排斥矫正对象,使得农村社区矫正工作更需要心理方面的安抚与帮助。

(2)监督管理工作难以落到实处。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改变了农村原有以农业为生的生存方式,据调查,县级社区服刑人员多依靠外出务工维持生计,使得农村地区“有档无人”大量存在。针对这一状况,县级社区工作人员多通过异地委托管理、定期电话了解等方式对服刑人员实施监管,但囿于委托管理制度发展尚不成熟,覆盖区域有限,服刑人员随工作流动,居无定所,电话联系困难等实际状况,造成部分服刑人员脱离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监管。

(3)农村地区家庭帮扶不到位。家庭作为个人社会关系网络的最基础单位,是个人寻求物资支持、精神帮扶的最重要平台,家庭关系恶化、破裂会直接导致服刑人员心理创伤甚至疾病,走向背离社会、重新犯罪的可能。受限于农村文化环境的传统性、禁锢性特点,服刑人员回归家庭往往会遭遇家人及亲友的冷漠、嫌弃、疏离态度。

(4)经济困难、再就业及社会适应方面帮扶不到位。据了解,农村地区接受的社区矫正人员按照犯罪类型分析,主要呈现以下特点:逐利性犯罪呈集中化分布趋势,农民主要犯罪形式为抢劫类、故意伤害类、纠纷解决类以及盗窃类。农民本就是经济弱势群体,利益驱动往往是农民犯罪的最大诱因,进入社区服刑不可避免会陷入生存困境,若生存得不到保障,极易引发其再犯罪。农村地区面临财政拨款难以到位、困难救济资金匮乏、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领困难、责任田难以落实等困境,难以针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有效经济救济。

农村经济结构单一、村镇企业规模有限、工作机遇匮乏导致社区服刑人员再就业困难,加之农民犯罪者本身文化水平、专业素养匮乏,农村社区矫正再就业途径逼仄。

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社区服刑容易遭遇因监狱服刑期户籍注销而造成的户口无处挂靠,因服刑期间婚姻关系破裂、家人及亲友不接纳而导致的居无定所,以及家人冷漠、朋友断绝来往、周遭人歧视而带来的社会关系本崩断等境遇,造成服刑人员无法适应社会,诱发再犯罪可能。

3农村社区矫正困境的解决对策

3.1扩容农村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3.1.1构建农村社区矫正新模式

乡镇司法所应继续担负主体责任,全力推进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向多元化、高效率方向发展;乡镇政府应担负牵头、协调、引导责任,整合乡镇帮扶小组,全方位配合、协助基层司法行政单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乡镇各个职能部门应协作联动,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资源、提供便利、解决困难;乡镇派出所担负训诫、威慑服刑人员职责,在权限范围内全力配合司法所顺利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村委会、社区调解组织、基层法务工作志愿者、服刑人员家庭等力量也理应担负起营造宽松、和谐环境氛围之作用,积极配合农村司法行政单位开展社区矫正,以期形成“小问题村内解决,大事项司法所协调”的有序、高效、联动的农村社区矫正新模式。

3.1.2扩充农村专业型人才

首先,对基层司法行政单位的工作人员开展专业性培训,不断提高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专业性、业务水平,使之成为兼具法学、心理咨询、管理等学科知识的人才。具体学习效果可以通过考核、服刑人员评比、岗位目标责任落实到个人等管理手段评估;其次,科学划分县域内社区矫正人员数量、工作人员数量,病兼顾区域文化、环境因素,避免工作人员闲置浪费,可考虑市级行政单位向象征派驻临时矫正员的方式,协助农村地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3.1.3引入社会志愿者力量

首先,以立法手段保障社会志愿者力量全面深入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当中,包括政府依法建立社区矫正帮扶工作的资金支持制度、合理的奖励激励、政府与社会志愿者力量顺畅沟通协调机制、志愿者在农村社区矫正工作中收到伤害的保险保障制度等,为城市市民力量涌入农村提供制度、资金、安全方面的保障;其次,整合农村现有社会组织、民间力量,可考虑通过培训教育、资金扶持等手段提高农村志愿者的积极性、觉悟性,为农村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支持。

3.2加强司法所与派出所的配合与衔接

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服监管、排斥对抗工作人员,基层司法行政单位威慑力不足的情况,有必要建立一个具有一定执法权限的司法警察队伍,专科负责非监禁刑罚的执行任务。相较于传统意义上的公安人员,因工作需求其应具备更高的专业素养,但行政划分上应与一般警察无异,通过县级司法行政单位招募方式予以组建,考核标准可参照一般社区民警至规定,在符合刑罚统一性要求的大前提下,保障农村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公安机关亦当积极配合基层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工作,对不服从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训诫、警告方式予以威慑,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威慑力。

4高效落实农村社区矫正工作任务

4.1转变“重刑主义”,营造救助氛围

“重刑主义”一直占据我国传统刑法的主导地位,即对犯罪分子道德、人格、尊严的全面否定,认为一旦犯罪即是罪恶的象征。据北京市2013年针对社区矫正制度抽样调查显示,拒不接受社区服刑人员的居民之中,近25%的居民认为:“罪犯服刑于社区,有损于法律和刑罚的威慑力,以后就没人把刑罚当回事了……”。尽管尊重犯罪人个人意志与尊严,已成为当今刑法理论界之共识,但普通民众尤其是农村居民仍旧难改对犯罪人的憎恨、鄙视与打压。农村教育宣传工作应把“社会人责任意识”灌输给农村居民,让其认识到社会环境是诱发犯罪的因素,因此社会有责任担负教育、帮助犯罪分子回归社会的义务,变“重刑主义”为“救助帮扶”,农村社区矫正工作困境才能从根源上得以解决。

4.2落实社会适应、生活保障方面的帮扶

首先,强化农村最低保障制度申领管理,确保最低保障补助金真正发放至贫困家庭、贫困人口手中;其次,应创新社会救助制度,理顺就业与最低保障金之间的关系。我国低保制度规定,低保人员一旦就业,即不再享受最低保障救济,但社区矫正人员中的经济困难者,往往难以寻求一份待遇可靠、足以维持生计的工作,最低保障金依旧是他们生存的最重要依靠。因此政府有必要创新低保制度,使得低收入人员依然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参考文献

[1] 李光勇.社区矫正人员帮扶现状、困境与对策研究[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