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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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制度

学校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条为了促进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民办学校,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筹资金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的非营利教育机构。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除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为本系统或者本区域成员子女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的机构,以及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本市举办的民办学校之外,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民办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民办学校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中,民办技工学校由*市劳动局统一管理。

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自理。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民办学校给予必要的资助。

第六条民办学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达到基本的教育质量要求。

第七条民办学校应当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局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民办学校的设立

第八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学有专长并熟悉教学业务和学校管理的校(院)长;

(二)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方案和教学计划;

(三)有按学校类别、层次与规模配备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并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专职和兼职教师;

(四)有符合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局规定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备;

(五)有学校的组织章程;

(六)有办学和教学的管理制度

(七)有相应的开办资金和保证日常教学正常开展的经费来源。

第九条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其学校名称应当明确表示学校的类别、层次。

第十条设立民办学校的申请审批程序,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设立普通小学、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和高级中学的,向其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在作出审批决定后的10日内,报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设立职业学校的,向其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设立中等专业学校的,向其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四)申请设立技工学校的,向市劳动局提出;市劳动局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五)申请设立高等学校的,向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组织*市高等学校设置审议委员会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批准筹建,对筹建结束需正式建校的,由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按本办法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局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民办学校。

第三章民办学校的管理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可设立董事会。民办学校设立董事会的,董事长为民办学校的法人代表;不设董事会的,校(院)长为民办学校的法人代表。

第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与罢免董事长;

(二)聘任与解聘校(院)长;

(三)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

(四)决定学校经费的筹集方案,审核学校的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管理学校的基金与资产;

(七)决定接受捐赠;

(八)修改学校的组织章程。

第十四条民办学校选聘的董事应当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局备案。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校(院)长的任职资格,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学校校(院)长的任职资格执行,但年龄上可适当放宽。

民办普通小学、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和高级中学选聘的校长须报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民办中等专业学校选聘的校长须报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民办职业学校选聘的校长须报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民办技工学校选聘的校长须报市劳动局备案。民办高等学校选聘的校(院)长须报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设立董事会的民办学校的校(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

(三)执行董事会的决议;

(四)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五)聘任与解聘教职工;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不设立董事会的民办学校的校(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

(三)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四)决定学校经费的筹集方案,审核学校的预算、决算;

(五)聘任与解聘教职工;

(六)决定学校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七)管理学校的基金与资产;

(八)决定接受捐赠;

(九)修改学校的组织章程;

(十)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民办学校专职或者兼职教师的聘任资格和职称评定条件,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民办学校聘任教师,应当与教师签定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聘任期限,工作条件和工作纪律,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违反聘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民办高等学校的招生,按照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制订的招生考试录取办法办理。

民办普通小学、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和职业学校招生的计划,经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纳入学校所在地的区、县的招生计划;其中,职业学校跨区、县的招生计划须经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民办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须经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民办技工学校的招生计划,须报市劳动保障局批准。

民办学校招收境外学生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民办学校教学计划中设置的主要课程和授课时数,应当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必修课应当选用经国家或者本市正式审定的教材。

第二十一条民办学校学生学习结束后,经考试合格的,由民办学校颁发学历证书;其中,民办技工学校的学生,经市劳动局技术等级考核合格的,由民办技工学校发给技术等级证书。

学历证书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技术等级证书由市劳动局统一印制。

第二十二条民办学校可以举办校办产业,向社会开展有偿服务,在税收政策方面,与国家举办的学校享受同等优惠待遇。

第二十三条民办学校可以收取学费。学费的标准,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局提出,由市物价局核定。

第二十四条民办学校应当配备财会人员,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民办学校的资金、财务管理以及校办产业并向社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益,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管理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第二十五条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的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民办学校学生毕业后,在选择就业和升学方面与国家举办的学校的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七条民办学校需变更名称、规模、董事长、校长的,申请应当按设立民办学校的程序,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局审批或者备案。民办学校需停办的,应当提供学校善后处置的方案和学校财产清单,向原受理办学申请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局提出申请,由原审批机关作出审批决定。

第二十八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局接到停办民办学校的申请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学校资产进行清理。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局对办学成绩显著的民办学校的创办人、校长及有关人员,应当予以表彰与奖励。

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局对国家举办的学校的教师、学生表彰与奖励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民办学校。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视情节轻重,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局按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擅自设立民办学校的,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民办学校违反招生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招生。

(三)民办学校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

(四)民办学校滥发学历证书或者技术等级证书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侵吞、私分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民办学校经费和资金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局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罚没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三十二条民办学校违反收取学费规定的,由物价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讼诉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附则

学校管理制度范文2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主持全校行政工作,确定全校性工作纲要及措施,主持校长办公会议。

二、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教育目标的要求,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制定和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规划(计划)完成的情况。

三、领导和管理学校的教学工作,合理地安排教学人员,保证教学计划和新课标的实施。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有目的、有计划地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提出教改和教研意见,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引导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基础知识的教学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关注学生的发展和能力的培养。

四、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根据青少年的思想状况及其特点,进行生动、活泼、有效的社会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民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心理品质,密切与家长、社会的关系,加强对学生的校内外的思想教育工作。

五、领导好体育卫生工作,加强学生的卫生保健工作,关心学生的生活,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服务性劳动,控制学生活动的总量,保护和增进学生的健康。

六、抓好教职工队伍建设,根据规定确定学校机构设置、人员聘用、调配,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形成一支以骨干教师为中心的教职工队伍。

七、贯彻勤俭办学、勤工俭学方针,努力扶持校办企业,依法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改善办学条件,搞好师生的集体福利。管好校舍、设备和经费。

八、培养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美化、绿化、净化、优化学校环境,努力为师生创造一个美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学校管理制度范文3

为确保办公室安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1、办公室内不准存放资金、存款单、有价证券及其他贵重细软物品。

2、对确需存放挡案资料、各种仪器或其他贵重物品的办公室,必须采取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由专人管理。

3、办公室内要时刻注意用电的安全,不私自使用大容量电器,要经常检查线路安全,要有控制电源、火种的安全具体措施。

4、每天最后离开办公室的教职员工,必须关好门窗,关闭电灯、电源、水笼头。

学校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教学管理;管理制度;合法性危机

提高教学质量是当前教育改革的主题。为提高教学质量,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引导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很多学校结合自身实际也制定了比较完善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但是,深入研究发现,这些制度并没有如预期的那样有效地促进教师教学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校提高教学质量的努力仍然陷入重重困境[1]。那么,为什么很多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没有发挥提高教学质量应有的效力呢?很多学者从教学管理制度的完善性、执行力和科学性等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过相关研究。根据新制度主义的观点,作为一种制度的教学管理制度要想在实施过程中获得应有效力,其本身首先要获得制度相关客体/主体的认同和接受,取得应有的合法性,否则就会陷入合法性危机,影响制度实施效果。本文从制度合法性角度,探讨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合法性危机的内涵、表现、原因及消解问题,以期为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一、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合法性危机的内涵

马克思•韦伯最早从行政管理角度阐述了合法性概念,并认为合法性是习俗、利益关系等纯粹情绪动机或纯粹价值合乎理性的动机之外,统治得以巩固、稳定的不可或缺的更为重要的资源[2]。按照韦伯的观点,合法性既包括适合法律法规要求,也包括适合社会文化习俗要求,还包括适合重要人物的要求。制度合法性本质上是指制度在社会上或组织中获得了公众的广泛认同。学校管理制度的合法性指学校内部的利益相关者对学校管理制度发自内心的认同程度[3]。制度合法性危机与制度合法性相对应,是指由于公众对已颁布的管理制度产生了认同危机导致其难以有效地贯彻落实的一种现象,包括理性认同危机和情感认同危机两个层面。理性认同危机具体可分为手段危机、主体危机、价值危机、程序危机,其决定了制度“合不合法”的问题;情感认同危机则指利益相关者在心理、情感上对制度的认同危机,其决定了制度“有无效果”的问题。一般很难区分认同危机是在理性层面还是在感性层面,人们大多只关注对某一制度一个总体认同程度。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合法性危机是指学校制定和实施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不被师生所认同和接受,导致制度效率低下,甚至产生负功能的现象。教学管理制度合法性危机可以表现在单一的某个规章或条款上,也可以表现在一整套教学管理体系上。由于内心没有真正认同和接受,利益相关者往往对教学管理制度采取消极接受或策略化遵守行为,这导致制度表面上仍在运行,而实质上已名存实亡。

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合法性危机的表现

1.教学组织松散化

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危机首先表现为教师对其“口服心不服”或“口不服心也不服”等行为上,在具体形式上就表现为组织“松散现象”的此起彼伏,随处可见。如学校领导与教职员工之间缺乏必要的信任关系,隔阂逐渐增大;教学管理干部与普通教师之间彼此对立,彼此相互指责;二级部门之间各自为阵,以局部利益为重,缺乏有效的合作;管理部门和教学部门相互埋怨,缺乏默契与合作。这种长期的组织松散问题最终必然导致组织“离心离德”,内部凝聚力下降,师资队伍不稳定,有利于学校基本职能发挥和教学质量提高的良好育人环境难以营造,学校发展的共同愿景和共享价值观难以形成。

2.教学工作边缘化

从内心里没有认同教学工作的重要性和教学管理相关制度,教师在教学上投入的时间、精力和情感越来越少,教师把教学工作当作副业,且慢慢习以为常或理所当然。虽然很多学校制定了像《教师教学规程》、《教师课堂教学基本规范》之类的教学基本制度,对教师的课前教学准备、教学过程和课后教学评价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范,可是照本宣科、随便对付的课堂教学仍然很常见,教学工作逐渐被边缘化。学校的教学管理队伍虽然日益庞大,但敷衍了事,不务正业的“懒政”现象也比较普遍,把教学管理工作也逐步边缘化了。由于缺乏实质上的工作重心,学校内部的教师与教学管理者之间的相互指责和埋怨越来越多。

3.教学研究原子化

教师之间的互动交流可以促进显性知识的迅速传播和隐性经验的明晰化,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但是由于教学管理制度僵化,学校教师被迫独立地从事着机械重复的劳动,观念封闭,视野狭窄,只能关注眼前和局部利益。例如,现在许多学校实施以工厂理念为基础的“绩效管理”,促使教师把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仅仅当作获取“工分”的一种手段,教师之间的教学合作研究机制难以形成。普通教师很难对学校管理制度及管理者的行为产生影响,而往往以容忍、冷漠、被动方式来表达其态度,无法体验到教学工作的乐趣及教学研究工作的意义。在教学研究和投入上的这种对制度的消极态度影响了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合法性危机的原因

1.制度制定:制度文本与教师期待错位获得合法性的制度必须保持适度灵活性,体现服务于师生的价值取向,保证程序上公开公正,机会上平等地对待不同利益相关者。根据合法性要求,学校现有的很多教学管理制度本身质量较低。具体表现在:(1)程序危机。制度在制定时没有坚持程序上的公开公正,往往缺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过程,忽视教师的参与。(2)利益危机。制度常常为部分利益集团所左右,利益和资源分配方案偏向部分利益相关者,广大教师的合法利益经常受损。(3)价值危机。很多制度坚持消极的x理论假设,在价值上固守控制思维,抛弃了服务师生的管理价值取向,管理的机械化和考核的过度量化使教学管理制度也从“促进教师工作的强有力手段”异化为“控制教师工作的极可怕的魔杖”[4]。(4)规范危机。一些学校把教师教学活动的整齐划一和一致规范作为教学管理追求的最高境界,在管理过程中要求一种绝对的规范性,这极大地挫伤了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此这些制度在程序、利益、价值和规范上的不合理性会引起教师的反感和厌倦,与教师内心期待发生极大错位。

2.制度执行:制度表达与制度实践背离制度执行和扩散是利益相关者不断互动博弈的动态过程,其效果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1)人情危机。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因照顾某些人情关系,而妥协退让,因人而异,执行不到位。(2)妥协危机。制度既是约束行动者的规则,也是激发行动者的使能器,因此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既要约束行动者的行动范围,也会受到多方行动者谈判妥协的影响。(3)竞争危机。由于当前学校组织边界受到外界各种力量的不断侵蚀,学校越来越行政化、庸俗化和物质化,教学中心地位日益受到多方力量的挑战,与之相配套的教学管理制度自然也受到来自与社团活动、社会服务活动和科研活动等方面制度的竞争。(4)道德危机。按照制度的本源表达,学校管理者应是营造良好制度环境的主体而不是获取制度利益的主体。但是由于利己主义和机会主义行为倾向,管理者往往利用信息优势钻制度“漏洞”,管理者与教师界限的模糊也很会使教学管理人员集“裁判员”与“运动员”身份于一身,利用双重身份实施败德行为。因此,现实中的教学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经常受到人情、竞争、妥协及道德危机的影响,制度的本源表达和制度的实践效果往往相背离。

3.制度变迁:制度稳定与制度变革矛盾教学管理制度需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才能为教师教学活动和行为选择提供相对稳定的预期,增强教师对教学管理制度的信念认同。但是由于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学校教育教学内外部环境经常性的急剧变革,很多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调整相当频繁,缺乏必要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这必然导致学校广大教职员工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缺乏稳定的预期和认同。

4.制度资源:依附资源与契约资源分异学校教学管理制度之所以能够被广大师生所接受、认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学校管理者拥有相当丰厚的合法性资源[5]。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后,物质激励措施开始在学校管理中越来越普遍化,同时教师与学校间的依附关系转变为契约关系,教师流动、离职现象逐渐成为一种常态,而目前学校的规章制度依然是以数字量化资源和身份依附资源为基础。由于精神激励法所能发挥的作用越发有限,学校过度依赖物质激励。因此,现实中教师-学校关系的变化导致制度实施资源产生了根本性的变革,但制度实施理念和方式仍然固守传统,这必然导致制度在实施过程遇到抵制。

四、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合法性危机的消解

1.理念转变:保证制度文本的合法性现代教学管理必须适应世界教育发展新形势,用基于知识经济的现代教育管理理念替代基于工业模式的传统教育管理理念;从传统的基于控制主义的监控思维向基于互动主义的服务思维转变,明确服务于师生教与学是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宗旨;从自上而下的单向式、专制式制度制订程序向上下互动的双向式、民主式制度制订程序转变,保证制度决策的公开透明性;在坚持师生利益第一的基础上,从以部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为主导转向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各方合理利益的诉求;以人为本,从过分强调教学管理规范的效率性和统一性向适度保持教学管理的灵活性与和谐性转变。

2.决策变革:保证制度执行的适当性很多学校在执行教学管理制度时,由于过度集权,有关制度利益的决策权实质上多数掌握在个别重要的人物,如校长、副校长和教务长等人身上。决策权的过度集中降低了制度执行过程对人情、妥协、竞争和败德等行为侵蚀和影响的抵抗能力。因此,学校在构建科学、合理、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体系时,还必须设计配套的教学管理制度运行体系和教学管理民主决策机制,保证教学管理人员在制度执行中从人治管理转变为法治管理,从全能管理转变为有限管理,从权力管理转变为责任管理,从人治手段转为法治手段,真正实现教学管理行为的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强化制度执行效果。

3.变革引领:保证制度变迁的连续性中国正经历政治、经济、科技、社会文化的重大转型,为适应全球竞争需求,国家层面的教育教学频繁改革和科学技术推动的教学理念及手段急剧变革已是新时期我国面临的新常态。在外部制度和技术环境的强大压力下,学校内部的各种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的调整也就不可避免。为了保持教学管理制度的相对稳定性和预期性,学校必须加强调查研究,认识教学管理变革的新常态,提高变革预见性,不是被动适应管理变革,而是主动引领管理变革;通过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保证内部教学秩序和机构的相对稳定性;使教学管理制度变革从激进式向渐进式、从集权方式向民主方式、从断裂式向连续性、从单一调整向体系优化转变。

4.环境优化:保证制度资源的匹配性由于政治、经济体制等大制度环境的变化,计划经济时代与身份依附关系相关的教学管理硬性合法性资源的合法性效力正在实际管理过程中逐渐丧失。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和国家现代治理能力及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的新形势下学校必须不断建构和优化内外部制度环境,从重物理环境向重文化环境转变,在制定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规制性制度的同时,更要加强良好的价值观念、信念体系、认知模式的建立与典型化,重视规范性制度和文化-认知性制度等正式或非正式制度的补充和调节作用,强化软性合法性资源的构建与管理,实现软硬资源的合理匹配和相互补充。

作者:张侨 单位: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旅游学院

参考文献:

[1]张富安,靳敏.崇尚教学学术:提高高校教学质量的现实选择[J].中国大学教学,2010(11).

[2]余华.管理主义合法性危机的反思与超越[J].求索,2008(7).

[3]曹云亮.高校管理制度合法危机现象探析[J].现代教育管理,2012(4).

学校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中小学;现代学校制度;创新

随着教育市场的形成和逐步成熟,特别是新课程的变革、新理念的倡导,教育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制度建设,尤其是现代化学校管理制度的建设成为当今社会、教育界普遍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近几年来,我校从全面提升学校组织的核心能力为着眼点,创新学校管理,在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运行机制方面作了一些探索,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建立效率型的学校组织机构,提升学校的核心能力

一个组织的核心能力是什么?是管理。质量是生命线,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而质量来源于管理,管理出质量,出效益,管理落后制约发展。正是基于这样的理性思考,我们提出了从提升学校核心能力入手,创新学校管理的工作思路。

(一)学校组织重心向基层组织倾斜,实行“扁平式”管理。

在新课程的实施中,大量的问题直接产生于基层的组织,如年级组、教研组,乃至班级、课堂。在过去的管理中,学校管理的重心在于学校的领导和上级行政组织上,一切工作围绕上级的批示来开展,学校的上述基层组织的工作也要由学校的管理层来决定和安排,这显然和新课程理念不相符,也不能保障新课程的顺利实施。因此,我们在实践中立足于新课程下的学校组织机构的改革,一方面减少层级领导,突出年级组在管理中的主体地位,提高年级组在学校管理结构中的层级,各处室配合学校和年级组,更好地发挥协调作用,真正实现学校工作从以行政为中心转向以教学为中心,还学校教育教学的本质。从而提高了管理效率。另一方面,坚持学校管理者坚持长期深入教学工作第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和准确地掌握理解新课程中教师碰到的各种困难,以提供各种服务性、保障性工作,为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切实实现管理重心向基层组织倾斜。

(二)强化教职工参与管理进行监督,实行透明式管理。

新课程所倡导的人文精神,最终要落实到教职工是否参与学校的管理,是否真正成为学校的主人。学校组织是否民主,表现在行政人员、教师、学生能否在不同程度上有参与学校管理与决策的机会。因此我们十分重视建立民主参与型的学校领导制度。学校实行教代会制度,推行校务公开的民主管理,并发挥工会的桥梁作用,保障教职工的民利,让教职工参与学校的重大决策,逐步形成了“民主与制度融合”的学校管理模式。

如何实现“融合”呢?我们的做法是:一是用民主产生制度,二是用制度保障民主,三是制度要人性化。我们相应建立了校长办公会议、行政校务会议、班主任例会、教师代表会议等会议制度,每年召开教代会,重要制度的出台和调整,重点建设项目及重要决策的形成,均通过教代会审议,增强了全校教师的主人翁意识,加大了教师管理学校的参与度,提高了学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集中众人智慧,努力办好学校。

(三)建立竞争型的学校内部人事制度。

我校实行“教师课职组合制”和“教师课职组阁制”的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其中最富创新性的是“教师课职组合制”,它实现了用人制度由“相马”到“赛马”的转变。这种“组合制”规定,教师的任课自由组合,激发了教师“不用扬鞭自奋蹄”的进取意识。

(四)建立可持续发展型的师资培训制度。

我校对新教师实行“带教制”,使新教师尽快成为合格的初中教师,并建立“教坛新秀制度”;对中青年教师实行导师制,培养教学拔尖人才,建立“学科带头人制度”;对中老年教师鼓励成名成家,建立“名师制度”。同时,我校实行相当彻底的教学大循环制,尤其是大胆让新教师在导师的指导下,任课从一年级直升到六年级,使每一个年龄段的每位教师都能找到自己的坐标,都有实现自我和超越自我的机会,实现教师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构建与新课程相适应的学校管理机制

我们把管理的切入点放在办学目标的设计上,提出了构建以全面目标系统为指导,以全面质量管理为核心,以全员考评为保证的现代学校管理机制。

为了保证学校目标体系的全面实施,我们着力强化两个操作环节。

(一)建立全面、全程、全员质量管理系统。

一是对学校教育、教学、教研、行政、后勤工作全面进行质量设计并全部进行质量控制,紧扣教育教学这一学校的中心工作,将凡是影响质量的因素都纳入强化管理的范畴,基本实现了“凡事有准则,凡事有负责,凡事有程序,凡事有监督”。以此为前提,将质量管理的重点向全体学生、学生的全面发展质量以及教育、教学这一中心环节的质量管理倾斜。二是把学校各级、各类人都作为“服务网”、“质量链”的一环,强调全员参与和团队配合。同时强化教育与培训,使学校每个部门、每个人都有强烈的服务意识,质量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三是抓好过程管理。紧紧抓住教育、教学的每一环节,过程的每个阶段的质量管理,以目标的达成保证高质量结果的实现。注意对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的“接口”进行设计和质量控制,以保证学校各项工作能紧紧围绕教育教学质量目标和谐、高效地开展。

(二)建立全员业绩考评系统。

全员业绩考评体系包括三个有机统一的环节。

(1)建立考评体系结构。从对象上分为团队考核和个人考核两类。团队考核:通过对各条线、各部门的考核,促进部门职责的全面履行和部门之间的有效合作;通过班级、年级、教研组、年级组的考核,促进教师的合作,培养团队精神,凝聚整体发展意识。

个人考核:通过对学校干部、教师的过程质量、业绩、职业责任和道德,工作态度等综合考核,促进教职工综合素质的发展和事业价值的增值,并形成个人、团队、学校的利益共同体。

考核要素包括过程、质量、业绩、职业责任和道德以及工作态度等综合因素。目的是促进教职工综合素质的发展和事业价值的增值,并形成个人、团队、学校的利益共同体。

(2)建立全员业绩考评的方法体系。主要体现三个原则。-是公开与开放原则。用开放考核资讯的办法,创造公开、公平的考核环境。考核的结果强调证据,考核的结论与被考核人见面。二是定量与定性结合原则。用量化体现准确。在定量的基础上定性让每个职工在考核面前人人平等。三是反馈与修改原则。考核结果实行公示,允许申诉和复议。

(3)建立激励体系。一方面建立全员全程激励机制,另一方面努力使考核的资源最大化共享,实现人力资源的综合管理,使考核的结果成为评奖、晋级、评职、聘任、进修、评优、福利分配和聘任的基本依据。

三、构建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的几点认识

(一)学校管理要树立“教育是服务”的管理思想。

现代学校制度理论将学校的核心功能定位于“为学生发展服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以人为本,视生为亲,服务优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已经不是过去“师道尊严”的关系了,而是一种消费者与服务人员的关系。教育被视为一种服务,学生是学校的第一类消费者,学校教育的“产品”,是学校生存、信誉的决定性因素,因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提高的多元需求成为学校工作的聚焦点,受到全面的关注。

因此,我们认为,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的建设中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用制度来确保“以学生发展为本”和个性化的学校文化的确立与延续。

(二)学校管理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

现代管理制度区别于传统管理制度,它的主要特征是具有“人文性”,其功能就是:公平、竞争、激励、参与和发展,最终达到“发展人”的目的。

新课程也对教师提出了:“我与课改共同成长”的要求。这就决定了学校管理制度的重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赋予管理制度人性化。因此,我们认为,在学校管理制度与目标的重建与设置上,其真谛在于发挥人的价值,发掘人的潜能,发展人的个性,赋予管理制度以“人情味”。校长要将教师在环境压力下所产生的需求转化成教师自身发展的动力,就要改变以往将外在的要求强加给教师的做法,帮助教师把专业活动过程看作是学习的过程,发展的过程。学校管理更应当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全体教师和学生成为自我发展的主体,创造教育的最大效益。从教育经济学的角度看,学校管理所追求的效益成本观念也就体现在此。

(三)校长应勇于担起构建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的职责。

人们常说,有一个好校长就意味着有一所好学校。新课程的实施是否成功,与新课程改革相适应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的重建能否变成现实,学校的管理者尤其是校长起着关键的作用。因此,我们认为,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创建中,我们作校长的不能让渡我们的能力、也不能让渡我们的责任。我们应勇于承担起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更新观念,富于创新,改变传统的管理行为,树立适应时展要求的管理思想,努力成为现代学校管理制度的推动者,成为学校制度和学校文化的领导者。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这是管理者探索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运行机制所追求的目标境界,在从传统迈向现代的进程中,也许要付出的很多,但我们相信:只要管理者突破传统制度清规戒律式的规范功能,让制度的“人文性”替代传统制度仅有的“规范性”,让各种管理制度运行的渠道畅通无阻,最终达到“发展人”的目的,让师生成为教学的主人,我们就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 李继星.现代学校制度初论[J].教育研究,2003.12.

[2] 尹后庆,余利惠,朱世锋,朱怡华.继往开来,深化发展-关于深化上海民办中小学管理改革的几点意见[J].教育发展研究,2000.12.

学校管理制度范文6

1 对学校教育装备工作的认识

装备资产是校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装备管理与一般校产管理相比,又有其特殊性。做好中小学教育装备工作,首先要认识到装备工作不是一件单一的、孤立的事情,至少包含校产校具的装备建设、管理、应用3个方面,三者相辅相成。一方面,装备目的就是为了应用,要充分发挥其应用价值,同时要做好管理,发挥装备的教学保障功能;另一方面,管理可以保证教育装备的有效性、针对性和计划性,同时也是为了促进装备的充分应用,提高其利用率;此外,在装备得以充分应用的同时,装备管理、装备建设,包括制度建设也必须相应同步跟进,使之不断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适应装备工作发展的要求。

2 装备管理是学校校产管理工作的重

要方面

从资产管理角度来看,装备首先是“物”,是学校的重要资产,应纳入常态化的校产管理范畴。学校校产校具的管理工作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财的管理,二是物的管理。财的管理包括校产校具的采购、入库、赔偿、报废等;物的管理包括所有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教学办公用品和建筑物及建筑材料的保管、维护、维修、使用等。

校产校具的管理既要“管”还要“理”。管是管好学校的财和物,管要管得井井有条,保障学校一切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理是理出所有的东西,有用的要物尽其用,没用的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的报废报损手续,为教育装备设施更新提供依据。要做到制度先行、规范操作、科学管理。

2.1 制度先行

学校校产、装备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完善一般应该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1)继承与创新的原则。许多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贴近学校工作实际、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其他管理工作有很好指导和规范作用,可操作性强,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发挥积极作用的规章制度,应予以保留,以保证学校管理制度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比如,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般都比较完备、科学,应该继承。同时,学校管理制度也要适当增加、修订和创新,以适应新时期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变化,尤其是新课程改革的需要。如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电教设备管理制度、实验室和图书馆的管理制度等,就需要重新修订、调整和重新制定。

2)依法治校与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学校管理所涉及的人、财、物等诸多要素中,人是第一位的要素。制定学校管理制度,首要考虑的因素是教师与学生,要把他们的利益、感受、发展摆在第一位,因为学生是学校工作的对象,学校的根本任务就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教师是完成学校根本任务,实现学校办学目标的主要力量。学校校产、装备管理制度,就是要在“以人为本、主动服务于教育教学”的理念指导下,实现学校财产的有效管理、规范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学校实施的素质教育、特色发展、内涵发展,必须充分考虑学生的全面发展、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校产管理制度的制订要体现出引导、促进、鼓励和方便全校师生的使用,而不仅是为了方便校产校具的管理,更不能限制、约束了师生的使用。

3)实体制度与程序制度相结合的原则。目前,学校的管理制度基本是实体制度,缺乏程序制度,使公开公平公正不能有效贯彻。学校的规章制度规范着全体师生的行为,在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享有特权。既然规章制度人人都要遵守,在修订学校管理制度时,就必须考虑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有些规章制度不规范,有的比较模糊,有的非常空洞,有的文字不规范,有的条例易产生歧义,有的不切实际,有的非常繁琐、叠床架屋,可操作性不够。因此,梳理校产校具管理制度时,必须对不规范的制度予以修订、重建甚至取消。

比如,在本校的班级校产校具管理制度中,就规定“学期初配置,班主任签字,学期末检查核对,损坏赔偿”。同时,加强日常的“校产盘查”力度,严格执行“校产校具赔偿制度”,并且把检查结果纳入“班级常规管理”评分体系和“文明班级”评比指标中。

2.2 规范操作

有了科学、规范、系统的校产装备管理制度,还需要学校领导和师生的严格执行和贯彻落实,尤其是要注意校产管理各个环节的规范操作,才能保证校产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比如,每学年的财务预算,先由各个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写一份“常州市第一中学设备采购申请表”,然后由校产管理员提交“学校已有类似的相关设备情况”,再由装备处调研、汇总后提交分管校长,校长室根据学校的预算总额、需求的轻重缓急等因素综合考虑,制订整个学校的财务预算报告。对于教育教学过程中的突况,急需添置的设备设施,也必须按照规定填写“设备采购申请表”并进行审批。

1)对于设备的采购,学校一向遵循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常州市教育局装勤中心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方式,实行公开招标。对于小额的日常办公用品、维修配件、易耗品等,也是货比三家、公开信息、择优签约、长期合作,力求节约,学校的打印机耗材、家电设备维修等,都是采用这样的操作模式,经过几年的实践,取得较好的效果。同时,学校文印室还实行了社会化运作,不仅节省了资金,还压缩了一个工作岗位。

2)对于校产、装备设施的采购结算和报销,学校积极实施“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办法”,即使有个别的、突发性的,学校单独采购,也要遵循2人以上一起采购报销的原则。

3)对于校产、装备设施的入库,更是由财务会计和校产管理员严格执行验收手续,核对物品、核对型号、核对数量、核对发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