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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治理的内容范文1
关键词:智慧城市;博览会;里约热内卢;换位研究
第三届巴塞罗那智慧城市博览会(以下简称智博会)于2013年11月19~21日在西班牙巴塞罗那召开,主题为“智慧城市改变世界”。智博会由巴塞罗那会展中心组织,是全球最大规模的智慧城市会展活动,汇聚了国际众多优秀的城市、专家、公司和产品,提供了世界智慧产业的发展全景。该届智博会设立了4万平米展区、6大主题论坛、50个分论坛、316场高端演讲,聚集了162家国际领军参展公司、300个城市代表团、320个业内专家、9000名参加者。
一、里约热内卢获得“世界最佳智慧城市”殊荣
经评选,巴西里约热内卢获得了“世界最佳智慧城市”的称号。该城市的运营管理中心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典型代表。市内安置了大量的摄像头和无数的传感器等设备,实况传送的数据显示在巨幅视频墙上,以供全天候监控。运营管理中心的400名员工能通过无数的显示屏和800平方米的控制屏,观察街道影像、实况转播城市交通的智能地图,进行预见性分析,并通过观察社交媒体上有关居民的动态和关键词进行“热点话题感知”,将问题扼杀在萌芽之中或之前。
通过与气象研究所开展协作,以及随时关注谷歌地图上的动态,城市的管理部门可以立即了解异常事件,如:意外事故、停电或者狂风暴雨等,然后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来预防或者解决各种问题。政府鼓励市民访问市民门户网站,通过社交媒体参与城市的运营管理。市民不仅能够获得相关的信息,了解管理流程,而且还能借此表达其喜好或不满,影响城市的运营方式。
通过集成30多个市、州和联邦机构(如:就业办公室、医疗卫生服务等)的数据,里约热内卢市从这种汇总知识的共享中获益匪浅。在此之前,各个部门或机构都是各自为政,对其他部门的运营工作知之甚少,如今他们协调一致,犹如一个整体。
二、全球领先业界专家讨论城市正面临的挑战
此次智博会召集了全球领先的专业人士和思想家,一起讨论城市正面临的挑战。这些专家的代表者有多伦多大学教授Richard Florida(理查德・佛罗里达)、麻省理工学院媒体实验室换位研究小组主任Kent Larson(肯特・拉尔森)、美国落基山研究所所长兼首席研究员Amory Lovins(艾默里・洛文斯)。其中美国拉尔森教授的演讲涉及了我国的可持续化智慧城市建设问题。
(一)“智慧城市”技术已在欧洲实现商业价值
致力于城市规划、住房、交通物流等领域的工程学教授拉尔森演讲的题目是“高密度宜居城市的设计与技术”。他表示,目前“智慧城市”技术已在欧洲实现商业价值,未来将瞄向中国和美国市场。他说,城市人口的高密度是把双刃剑,既汇集了众多人才,又出现更高的犯罪率,设计城市要以人为本。
(二)城市转型向提高宜居性发展的六种措施
当前各国城市转型的方向是从原始的人口密度增加向提高宜居性发展,拉尔森认为有六种措施值得应用。
1.建立微型城市。宜居城市的其中一项标准是,步行20分钟内可以到达一个基本满足生活需要的小型社区,因此,大城市内应有多个小型社区。如东京的六本木新城,这里大约12公顷的场地上,复合了办公室、住宅、饭店、电影院、展望台、美术馆、广播中心等200家以上的商店的多功能街道。
2.定制式出行。建立分享模式,比如共享自行车。麻省理工学院研发了360度转向、垂直可折叠电动车,可自动驾驶、停车,以及为老年人设计的可折叠三轮车,倡导人们重新认识自行车文化。
3.定制式生活空间。公寓成为“微型单元”,有可随意组合的房间和家居布局,根据需要变化空间(比如从客厅变为卧室),移动墙体则能改变屋内格局和功能。此举可以缓解最具挑战的年轻人住房问题。
4.定制式工作空间。很多人愿意去咖啡厅边上网工作边享用咖啡,因此办公桌也能做到共享。
5.定制式城市食品。如在建筑内外利用闲置空间种植粮食和蔬菜,“垂直农业”、“城市花园”等的绿色理念能够免去长途运输食品的烦恼,同时还可以节约水和化肥。
6.城市神经系统。如光感节能技术,能使街道路灯、居室照明等在空闲时自动调低亮度或更改色调,比单纯使用蓝光更为节能。
(三)“智慧城市”技术应用与推广的规模效应
城市治理的内容范文2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TV523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近年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受到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同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与国家和人民的经济利益直接相关。然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是通过对建筑施工人员的施工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进而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以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理工作,还能有效地促进建筑工程的建设进度,进而促进建筑工程的质量能够符合国家和企业的相关要求,并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的效率。由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程具有其独特的科学性和公正性[1]。目前,我国虽然加强了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理工作,但是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还存在很多问题。
一、监理工程师要明确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的主要环节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过程中最关键的一个环节,然而,监理工作是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建筑质量控制的重要因素。在建筑工程施工之前,建筑工程监理工程师应该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和设计的施工进度,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审批和监督。同时,在施工条件一定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该了解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和设计施工工艺等。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必须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进而保证建筑施工监理工程的有效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还应该对各级工程进行严格的检查[1]。因此,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应该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等进行有效的控制。但是,当建筑工程完工之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程师应该对建筑项目进行严格的检查,只有当检查合格之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程师才能在建筑质量合格证书上面签字,以保证下一个阶段工作的进一步完成。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存在的问题
2.1监理市场不完善,人员素质不高
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市场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为监理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水平比较低,导致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工作人员相对比较缺乏。造成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无证上岗的现象非常严重,工作人员也严重缺乏工作使命感,由于建筑工程质量监理人员的管理能力不够,导致建筑工程质量的整体管理水平不高。现在,我国很多建筑施工单位都存在自主监理等现象,造成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市场的制度不完善现象比较严重[2]。
2.2建筑工程监理信息管理落后
随着科学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技术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工作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由于我国管理水平比较有限,还存在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管理信息落后等现象。但是,我国有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员工缺乏信息管理的技术,造成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存在文件不统一和工作效率低等问题[2]。因此,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管理缺乏科学性,使得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信息管理比较落后。
2.3监理所处位置尴尬
在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一直都拥有控制权,使得建筑工程监理处于一种比较尴尬的位置。一方面,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具有实际控制权,即使有完善的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理制度,监理单位由于没有实际的权力,使得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很难进行。
2.4监理行业管理改革力度不够
现阶段,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单位还是以政府的制度为主,但是,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理行业管理改革的力度一直不够。主要表现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理人才流动性较差,尤其是经济较落后的地区更加缺乏建筑工程质量监理人才,使得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理力度不足[2]。
2.5建筑工程监理招标竞争激烈,引起恶性循环
现在,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理招标工作非常激烈,就会引起一些恶性循环,进而影响到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的效果。从我国现在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理行业的发展情况来看,竞争可以使得建筑工程的质量更加有效。但是,价格竞争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理招标过程中最重要的指标,因而建筑工程质量监理人员的素质会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监理的质量[2]。
三、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的措施
3.1完善监理市场,提高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理,首先就应该完善监理市场,进而提高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因此,针对我国建筑工程监理行业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现象,我国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相关的业务水平,完善建筑工程的监理市场,以保证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事业的顺利进行[3]。
3.2提高建筑工程监理的信息管理水平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工程监理的管理水平,加强建筑工程监理的信息化管理显得至关重要。进而加强建筑工程质量信息监理平台,还要求建筑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网络技术水平,提高建筑工程监理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3]。
3.3提高监理的地位,摆脱其尴尬局面
由于我国建筑工程的监理部门没有实际的管理权力,而使得建筑工程监理地位不高而处于一种尴尬的局面。第一,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应该维护好自身的权利,同时,还要做好与建筑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主要是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和安全施工的监管。第二,建筑工程监理人员还要提高自身的素质,以提高建筑工程监理的技术水平,进而改变监理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的尴尬局面[3]。
3.4建立合理的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机构
为了更好地做好建筑工程的过程中监理工作,建立合理的建筑工程监理工程机构显得非常重要。合理的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机构应该具有明确的分工管理机制,同时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管理。但是,建筑工程的监理部门应该科学地规划管理人员,能够结合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合理地进行监理,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发挥监理的作用[4]。
3.5建立合理的竞争机制
为了进行更好地进行建筑工程监理的招聘工作,建立合理的竞争机制非常重要,主要是要取消强制性招标的规定。由于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具有其独特的性质,强制性的招标规定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建筑工程的招标工作。严重打压建筑工程招标工作中的违法乱纪行为[4]。
3.6严格执行监理收费标准
建筑工程的收费标准标准应该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筑工程监理的收费标准进行严格控制。同时,建筑工程单位应该争取主动控制权,加强与建筑施工单位之间的协商工作,以保证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建筑工程监理单位也要考虑建筑工程的整体利益,从而保证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4]。
四、总结
总而言之,为了进一步确保我国建筑工程的质量,加强我国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至关重要。即使现在我国建筑工程的监理事业得到了不断的发展,但是还存在很多需要改进和提高到地方,主要是需要不断提高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进而促进我国建筑工程的正常发展。因此,现阶段研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作内容的创新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石性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J];建筑科学,2014(2):229.
[2]贾卫兵;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建筑技术,2012(08):171.
城市治理的内容范文3
关键词:素质拓展;拓展训练;教学设计;大学生心理健康
一所高职院校,所培养的学生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技能,更重要的是培养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全人格的学生,这应成为教育的第一宗旨。事实证明,具有健全的人格有助于青年学生适应急剧变化的社会,并有效地为社会服务。从这一个意义上讲,着重与人的精神体能的提高的素质拓展训练,将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新的“希望工程”,这对促进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素质拓展训练的概念
拓展训练起源于“二战”期间的英国。素质拓展训练是传统拓展训练的一种演变,以独特创意和训练方式被推广开来。素质拓展训练的价值所在,就是将管理心理学、组织行为学以及发展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理论融入其中,以拓展训练的培训模式为载体,研发出一套是适应于企业规范管理和团队建设的课程——拓展训练课程。随着拓展训练的发展,拓展训练进入本科甚至是高职的课程设置中,其中有相当多高校建立了大学生素质拓展训练基地。素质拓展注重于对人的思想、心理、意志、品质、能力、身体以及顽强精神的一种磨练和考验。[1]现代素质拓展是将传统场地拓展训练与生存体验相结合,以在做中学为中心的全新体验式培训方式。它利用自然环境,通过精心设计的项目达到目的,全面提高受训者的人格品质、心理素质和团队精神。[2]
二、以素质拓展训练作为项目化实践内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中青联发(2002)14号《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指出,素质拓展要以开发大学生人力资源为着力点,进一步整合深化教学主渠道外,有助于学生提高综合素质的各种活动和工作项目。素质拓展训练作为一种适应当代教育发展需要的新型教学手段被应用到各个学科中,是时展的要求。
(一)心理素质拓展训练对高职生心理健康的具体影响
可提升心理素质。借助素质拓展训练的体验性和情景性,学习者可以在设置的项目情景中扮演某种角色,全心投入到训练当中,这对于认识自身潜能、增强自信心相当有利。真正达到知情意合一。
促进专业技能提升。素质拓展训练已经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训练模式,通过形式多样、变幻莫测的情景对青少年学生予以磨练,促使青少年克服心理惰性,唤醒学生的主体意识,培养青少年学生以积极开拓的姿态去战胜困难,提高解决问题的主体能动性,增强学习的迁移能力,促进专业技能的提升。
提升综合职业素质。在整个培训中通过每个人的发挥与自我的全面展现,从中更全面地认识到每个人的特长、优点及潜质所在,有助于帮助人们在实际工作中如何与他人沟通与交流,更好地发挥各自的特长与潜质及相互配合与协作、相互学习与借鉴,从而提升综合职业素质。
(三)将心理素质拓展训练纳入心理健康教育的实现途径
以突出职业性为原则,将心理素质拓展训练纳入高职院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以职业教学为中心,着重培养学生自我认知能力、缓解压力能力、人际关系能力、控制情绪的能力、自我监控的能力、自我效能等健康的心理素养。以弥补高职院校学生存在的学习动力不足、缺乏敬业精神、合作精神,责任心差、纪律观念、集体观念淡薄等精神体能问题。
以拓展训练为落脚点,构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系的实施载体。要实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育人目标,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仅靠理论课堂教学这一主渠道是远远不够的,应拓宽心理教育的实施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快速、便捷、信息量大等优势,营造心理健康氛围,对学生进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的教育。也可以充分利用校园论坛、QQ群、博客等交流平台,以双向交流和沟通的方式,让学生在对话与互动中分析素质拓展训练的心得,实现自我教育。
三、以素质拓展训练作为项目化实践内容进行教学设计
(一)教学设计的基本思路
教学设计是提高学生获得知识、技能效率和兴趣的技术过程。教学设计思路注重学生的体验和感悟,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素质拓展训练中,关注学生心理成长、人格发展和心理素养。在具体教学设计中,将更强调四有“有目标、有专题、有项目、有模块”,来达到总体成效。
(二)教学设计方案
教学过程的现代视野将教学看成一个系统的过程。系统的成分包括确立教学目标、进行教学分析、确定拓展项目、编写具体教学实施措施、设计与实施总结性评价。具体的见列表1
课程总课时是24学时,其中理论讲授部分占10个学时,素质拓展训练活动占14个学时,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将把重心放在拓展项目的设计上。可以根据教学目标、对象差异性设计和开发出更多的训练项目。
三、素质拓展训练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中的具体运用
素质拓展训练在课程教学中的具体实施,就是教师和学生共同完成各项具体的任务。在这种集仿真与游戏与一身的训练中,学生主动积极去迎接困难,克服训练过程的诸如紧张、恐惧等心理难关。随之带来的是发自内心的胜利感、自豪感和自我正视感,这种感觉称之为高峰体验。高峰体验是心理健康的添加剂,心理学家Maslow认为,高峰体验是一种短暂的自我实现。[3]这对于挖掘个人发展潜能、增强自信心和提高自我效能都具有传统教育无法带来的推动作用。以人际关系与交往能力这章内容进行的信任背摔的拓展训练为例,具体实施过程包括如下步骤:第一,首先进行热身运动,破冰之旅可以让学生消除相互之间的隔阂。第二,培训老师先进行情景设置,并示范背摔标准动作和注意事项、人床搭建、辅助等动作,学生跟做动作。第三,根据男女比例进行分组,每15人一组,分为三或四组。10人组成人床,4人辅助,1人轮流进行背摔体验,培训老师做保护。第四,体验共享。在培训老师带领下,全体成员进行分享体验,通过反思、自省、领悟、交流等方式分享在训练过程中的表现出来的正性和负性的情感体验。可以引导学生换位思考问题,促使学生实现理论学习向实际应用所做的知识迁移。
另外,在素质拓展训练实施过程中,应注意把安全作为第一项重要责任。素质拓展训练的一些训练项目队参训学生在心理上具有较高的挑战性。同时一些高空项目也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和安全隐患。将素质拓展训练引入教学时,一定要提前周密安排项目安全措施,组织合理,操作得当,以保证拓展项目的顺利开展,并消除学生的思想顾虑。
参考文献:
[1]郭洪芹.素质拓展训练在高校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应用[J].教育探索,2009(11).
城市治理的内容范文4
关键词:
城市;环境治理;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4-0018-02
1 城市环境治理的内涵
城市环境治理是指为了维护城市区域的环境秩序和环境安全,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各级管理者和国家和当地的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和教育等各种手段,调控人类生产生活行为,协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限制人类损害城市环境质量的活动的有关行为的总称。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城市环境治理的核心是对人类行为的治理。从规范人的经济生产行为、社会生活行为等来开展环境治理,有效解决各种城市环境问题。人在城市环境治理中扮演了治理主体与治理客体的双重角色,起着关键性作用。城市环境治理的实质是要限制人类损害城市环境质量的行为,鼓励对环境友好的行为。
城市环境治理强调协调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城市环境治理的目的是解决城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各类环境问题,保证城市环境安全,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所以,要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经济体系、社会体系和保持与之适应的可持续利用的资源和环境基础,是环境治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城市环境治理的根本目标。
2 中国城市环境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政府及社员对城市环境治理的认识欠缺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深入,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环保意识有了迅速提高,但是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多数地区的环境状况还不乐观,社员的环境意识和环境伦理道德水平不够高,参与公共环境保护的自觉性也不够强。相当一部分企业仍为当前经济利益而不严格遵守城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抵制环保执法、任意违规排污的现象仍较普遍;市民随意乱扔垃圾等行为到处可见。诸多陈规陋习和不良的生活习惯仍然影响着城市的公共环境,由此可见,社会各界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意识不高仍是制约中国城市环境治理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
有些城市的领导为了获得局部利益和经济效益,贪图一时之快,重经济发展、忽视长远利益、全局利益,轻环境保护,甚至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没有正确的环境保护意识,怎么能够有效的指导各层干部、工作人员的工作,部署战略、发展经济、保护环境呢?在错误的发展观指导下,一些城市采取牺牲环境的做法,只追求投资增长,而吸收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进城落户,不考虑环境容量的承载能力任意排放污染物。其结果是城市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反过来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制约了城市的进步。
2.2 城市经济的发展给城市环境治理带来巨大的压力
中国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这个阶段往往是资源环境矛盾凸显的时期。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中还面临着更为特殊的国情:拥有庞大的人口,其中低素质的人口和贫困人口比例很大;自然资源基础薄弱,人均占有量十分贫乏,土地、水可供量很少,环境容量狭小;科学技术基础薄弱和国民文化素质与环境意识不高的问题在短期内不会得到解决;全国城市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突出,一些城市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主要工业物排放达标率还很低等等。
随着中国城市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即长期延续着的“高投入、高消耗和高排放”的粗放式增长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地加剧了城市的环境压力。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城市中污染物产生量会不断增多,城市环境压力还会加大,环境问题更为突出。
2.3 城市环境治理政策不完善
城市环境治理是政府部门的工作要务,为了使政府的工作有序和高效的进行,必须辅之以良好的政策作为保障和引导。适当的政策为环境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序的工作环境,也引导着社会各界共同奋斗,为了完成城市环境治理的严峻任务付出努力,步步为营。
中国城市环境治理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属于政府主导型,政府行为贯穿于环境保护的各个领域和环节,企业则是环境政策的被动接受者,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方式和渠道少。为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和保证行动的正确性,首先要落实法律。环保法律对政府环境管理部门授予很大的权力,对社会各界却分配很少权力,尤其缺乏利益激励。这样的不平衡状态影响了积极性、主动性,更直接减少了本该得到的效果。环境政策中强制性政策占据了主要地位,而具有激励作用的环境经济政策的应用则很有限。另外,受中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的影响,中国环境政策的某些环保机构缺乏决策与管理能力,执法监督不力不严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环境政策实施的效果不好也在意料之内。
2.4 城市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产业水平较低、能源资源消耗比较高以及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的国家。这样的事实扭转的难点在于资金的匮乏,导致欠帐很多,特别是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等建设能力尤显不足。煤炭消耗量非常高,直接导致了二氧化硫的过度污染;污水处理厂严重缺乏,导致几百个城市无法正常使用污水处理工序;垃圾无害化处理缓慢,严重影响了空气质量和水源质量。随着城市化的迅速发展,人口迅速向城市聚集,城市环境治理对环境基础设施的需求迅速增长,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的现状将使城市环境问题更加突出。
3 解决中国城市环境治理问题的主要措施
3.1 城市环境治理的立法措施
环境立法措施是规范城市环境治理的重要保障。从制约力角度讲,法律起到了有效的制约作用,能够约束各界人士的行为,强制大家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从环保资金建设角度讲,环保立法可以通过征税、征费等角度设立门槛,既提高了环保的标准和环境治理的效率,又能积蓄一部分环境治理资金,解决资金不充足的问题。环境立法包括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以及国际立法等,可以效仿发达国家,可分为环境行政立法、环境经济立法与环境刑事立法等。其中,环境经济立法中采用的较为普遍的是环境保护费的征收、排污许可证及排污权的交易制度、经济刺激制度、税收和抵押金制度,以及环境发展基金、环境损害保险金等经济手段。
我国要大力加强城市环境保护立法工作,把环境保护和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制度体系中,最具威力的制度是法律,要加快环保立法步伐,强化法规、规章的作用,将实践中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修改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将其上升为国家基本法律,并在其中规定政府、企业和公众等不同主体的基本环境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各级政府的环境责任以及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环境管理的基本权能和执法手段等内容。
3.2 城市环境治理的政策措施
主要是针对实施城市环境治理政策的重要措施。配合政策实行严格的城市发展规划制度。要以城市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为依据,制定城市发展规划。内容包括:从区域整体出发,统筹考虑城镇与乡村的协调发展;调整城市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区域基础设施,实现基础设施的区域共享和有效利用;把合理划分城市功能、合理布局工业和城市交通作为首要的规划目标。
大力加强城市环境保护立法工作,把环境保护和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最具威力的制度是法律,要加快环保立法步伐,强化法规、规章的作用,将实践中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修改《环境保护法》,将其上升为国家基本法律,并在其中规定政府、企业和公众等不同主体的基本环境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各级政府的环境责任以及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环境管理的基本权能和执法手段等内容。
3.3 城市环境治理的教育措施
环境教育措施是落实城市环境治理内容的思想保障。所谓环境教育就是使参与者认识和理解人同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爱护环境,提高全社会的保护环境意识。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指出“教育是环境发展过程的核心”,提出了“发展环境教育”的口号。环境教育由此成为世界各国学科教育的重要主题。中国应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一道,积极落实环境治理的教育工作。
3.4 城市环境治理的技术措施
要加强环境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就必须先巩固技术,争取找到成本低廉、效果优异的环境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的方法。环境技术措施是城市环境治理定量管理的重要尺度。环境技术是指防治环境污染、环境破坏和改善环境的相关技术,一般包括专门的治污技术、环境管理技术、各种综合利用技术以及预防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技术。如污废水处理技术、固体废物处理技术、防治放射性污染技术、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环境产品生产技术、环保技术的营销技术等。
城市治理的内容范文5
关键词: 城市;环境治理;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城市环境治理的相关内涵
所谓城市环境治理是指的为了维护城市区域的环境秩序和环境安全,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各级管理者和国家和当地的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和教育等各种手段,调控人类生产生活行为,协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限制人类损害城市环境质量的活动的有关行为的总称。在这里应突出以下两个方面:城市环境治理的核心是对人类行为的治理;城市环境治理强调协调发展与环境的关系。
二、我国城市环境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及公民对城市环境治理的认识缺乏。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深入,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环保意识有了迅速提高,但是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多数地区的环境状况还不乐观,社员的环境意识和环境伦理道德水平不够高,参与公共环境保护的自觉性也不够强。相当一部分企业仍为当前经济利益而不严格遵守城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抵制环保执法、任意违规排污的现象仍较普遍。社会各界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意识不高仍是制约中国城市环境治理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
(2)城市环境治理政策不够完善。城市环境治理是政府部门的工作要务,为了使政府的工作有序和高效的进行,必须辅之以良好的政策作为保障和引导。中国城市环境治理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属于政府主导型,政府行为贯穿于环境保护的各个领域和环节,企业则是环境政策的被动接受者,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方
式和渠道少。为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和保证行动的正确性,首先要落实法律。环保法律对政府环境管理部门授予很大的权力,对社会各界却分配很少权力,尤其缺乏利益激励。这样的不平衡状态影响了积极性、主动性,更直接减少了本该得到的效果。环境政策中强制性政策占据了主要地位,而具有激励作用的环境经济政策的应用则很有限。此外,受中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的影响,中国环境政策的某些环保机构缺乏决策与管理能力,执法监督不力不严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环境政策实施的效果不好也在意料之内。
(3)城市快速的经济发展给城市环境治理带来巨大的压力。中国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这个阶段往往是资源环境矛盾凸显的时期。中国城市环境治理中还面临着更为特殊的国情:拥有庞大的人口,其中低素质的人口和贫困人口比例很大;自然资源基础薄弱,人均占有量十分贫乏,土地、水可供量很少,环境容量狭小;科学技术基础薄弱和国民文化素质与环境意识不高的问题在短期内不会得到解决;全国城市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突出。
(4)城市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产业水平较低,能源资源消耗比较高,及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的国家。这样的事实扭转的难点在于资金的匮乏,导致欠帐很多,特别是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等建设能力尤显不足。煤炭消耗量非常高,直
接导致了二氧化硫的过度污染;污水处理厂严重缺乏,导致几百个城市无法正常使用污水处理工序;垃圾无害化处理缓慢,严重影响了空气质量和水源质量。随着城市化的迅速发展,人口迅速向城市聚集,城市环境治理对环境基础设施的需求迅速增长,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的现状将使城市环境问题更加突出。
三、解决中国城市环境治理问题的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境治理的政策措施。主要是针对实施城市环境治理政策的重要措施。配合政策实行严格的城市发展规划制度。要以城市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为依据,制定城市发展规划。内容包括:从区域整体出发,统筹考虑城镇与乡村的协调发展;调整城市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区域基础设施,实现基础设施的区域共享和有效利用;把合理划分城市功能、合理布局工业和城市交通作为首要的规划目标。大力加强城市环境保护立法工作,把环境保护和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最具威力的制度是法
律,要加快环保立法步伐,强化法规、规章的作用,将实践中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修改《环境保护法》,将其上升为国家基本法律,并在其中规定政府、企业和公众等不同主体的基本环境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各级政府的环境责任以及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环境管理的基本权能和执法手段等内容。
(2)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治理的立法措施。环境立法措施是规范城市环境治理的重要保障。从制约力角度讲,法律起到了有效的制约作用,能够约束各界
人士的行为,强制大家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从环保资金建设角度讲,环保立法可以通过征税、征费等角度设立门槛,既提高了环保的标准和环境治理的效率,又能积蓄一部分环境治理资金,解决资金不充足的问题。环境立法包括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以及国际立法等,可以效仿发达国家,可分为环境行政立法、环境经济立法与环境刑事立法等。其中,环境经济立法中采用的较为普遍的是环境保护费的征收、排污许可证及排污权的交易制度、经济刺激制度、税收和抵押金制度,以及环境发展基金、环境损害保险金等经济手段。我国要大力加强城市环境保
护立法工作,把环境保护和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制度体系中,最具威力的制度是法律,要加快环保立法步伐,强化法规、规章的作用,将实践中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修改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将其上升为国家基本法律,并在其中规定政府、企业和公众等不同主体
的基本环境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各级政府的环境责任以及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环境管理的基本权能和执法手段等内容。
(3)城市环境治理的教育措施。环境教育措施是落实城市环境治理内容的思想保障。所谓环境教育就是使参与者认识和理解人同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爱护环境,提高全社会的保护环境意识。1972 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指出“教育是环境发展过程的核心”,提出了“发展环境教育”的口号。环境教育由此成为世界各国学科教育的重要主题。中国应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一道,积极落实环境治理的教育工作。
(4)城市环境治理的技术措施。要加强环境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就必须先巩固技术,争取找到成本低廉、效果优异的环境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的方
法。环境技术措施是城市环境治理定量管理的重要尺度。环境技术是指防治环境污染、环境破坏和改善环境的相关技术,一般包括专门的治污技术、环境管理技术、各种综合利用技术以及预防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技术。
(5)城市环境治理的制度措施。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和排污单位。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统计。综合运用排污许可、排污收费、强制淘汰、限期治理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手段,实现总量控制目标。建立强制回收制度、代处置制度等环境治理先进制度。强制回收制度是为了防止污染发生转移,规定强制报废设备和对部分有毒废旧物品由生产者和销售者负责集中回收,再交由专门处理单位处理的制度;代处置制度是指排污企业与按照市场化模式运营的专业污染处理单位签订协议,委托专业单位治理产生的污染,委托方支付污染处置费的制度。
参考文献
城市治理的内容范文6
论文摘要:公司治理问题是困扰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商业银行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城市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问题虽有所改善,但治理效率仍然低下。资本市场的开放,使得城市商业银行迈入上市公司的行列,为上市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和治理效率提高奠定了制度性基础。
本文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的分析,来探讨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上市带来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效应。
一、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状
1、股权结构不合理。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不合理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股权结构的过度集中。据统计,地方政府在城市商业银行中的平均持股为32%,最高的达到60%,中小股东由于持股比例较低,根本没有话语权。二是大股东主体虚拟。由于大股东为地方政府,缺乏一个真正明确的、以利润为目标的股东主体,因此,很容易形成对经营者监督不力、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成本高企等公司治理问题。
2、“三会四权”形同虚设。
根据《城市合作银行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城市商业银行(前称城市合作银行)是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根据本《规定》,每个城市商业银行内部都建立了所谓的“三会四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经营管理者)”的治理架构。但是,由于股权结构的不合理,政府干预和内部人控制的现象时有发生,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股东大会往往流于形式,难以对中小股东进行保护;董事会基本上是通过听取行长报告来对银行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不直接进行决策;由于行长是政府任命,常常出现董事会和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制约的局面。从当前城市商业银行的普遍情况来看,其内部的三会四权的治理架构可以说是形同虚设。
3、信息披露不完善。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绝大部分尚不具备上市的条件,并且相关信息并不需要进行公开披露和接受公众监督,因此在信息披露工作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没有解决。许多城市商业银行年报在内容和格式上存在不规范现象,对会计报表附注不够重视,有的甚至没有,在风险方面尤其是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披露非常少,信息披露存在巨大“缺口”。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除了存在上述公司治理问题以外,还存在激励机制不足、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外部监督不足等问题,所有这些问题的根源除了在于城市商业银行产生时的先天性条件不足外,还与城市商业银行面临的制度基础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了解和完善其公司治理的制度性基础,对于改善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制度基础分析
1、关于股权结构。
《城市合作银行管理规定》第23条规定“城市合作银行股本由当地企业、个体工商户、城市居民和地方财政入股资金构成。其中,地方财政为最大股东,其入股比率不得超过城市合作银行股本总额的30%”。根据规定,城市商业银行的最大股东为地方财政,即地方政府,其他出资人除城市信用社原有的个体工商户、城市居民(两者加起来占股本的比例都很小)外,实际运作中基本上都是当地国有企业。
也就是说,国有成份占有绝对多数,而且出资人出于同一座城市。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地方政府表现出较强的金融控制力,从而使城市商业银行依附于地方政府,变成地方政府的准行政部门,导致盲目投资和金融风险积累。同时,由于地方政府作为大股东,这一虚拟主体对剩余索取权的追逐要求无形中被软化,因此,很难对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会、经营班子形成约束机制,“三会四权”的制衡职能严重弱化。
应该说2002年后,随着民营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主体突破了地域的限制,股权结构开始逐渐分散,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地方政府的股权比例出现明显下降,民营资本参股比例有所提高。但是,随着民营资本投资比例增加并取得实际控制权后,在城市商业银行内外部制约机制原本就不到位的情况下,民营资本急功近利的逐利性特征显现出来,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治理问题开始凸现。
2、关于外资参股。
关于外资参股国内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管理规定》第23条规定的入股主体,仅仅包括当地企业、个体工商户、城市居民和地方财政,明确排除了外资参股的可能。在1994年的《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也明确禁止外资、合资金融机构和企业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应该说,这是和当时中国金融环境相适应的,但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对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和企业向中资金融机构逐渐有所开放。2003年颁布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第8条和第9条规定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非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
随着对外资和合资金融机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开放不断推进,许多城市商业银行逐渐被外来资本所关注。外资金融机构入股城市商业银行在带来股权结构多元化的同时,还在董事会层面强化了制衡关系。从上海银行、南京银行、西安商业银行和济南商业银行外资入股城市商业银行的情况来看,各行均为外资方提供董事会席位,增加外资话语权,强化双方合作与技术协助,对城市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起到一定的推进作用。但是,由于所占股权比例和董事会席位有限,外资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十分有限,很难起到点石为金的效果。
3、关于信息披露和外部监督。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原则、内容、方式和程序作出了整体规范,规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2004年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的通知》,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应当披露的内容提出了更为详细的要求,包括主要财务信息、风险管理状况、股东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治理和重大事项六个方面,涵盖了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的整体状况。自2004年11月起,银监会多次下发文件、通知,针对城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试点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分类明确了要求。
城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城市商业银行审慎经营,加强自我约束,但由于所披露信息的关注主体主要是监管机构和股东等利益相关者,而且披露信息的详细程度还有待于加强,因此,很难对管理层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压力。从目前来看,由于城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受众群体十分有限,很难受到市场公众的监督,因此,其外部监督主要来自于监管部门的监督。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城市商业银行应接受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管理、监督和稽核,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4、关于股权激励。
关于商业银行的股权激励问题,目前的商业银行法律法规并没有相关的条款或规定,对银行高管实施股权激励和薪酬制度改革,虽然许多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在进行尝试,但也只有部分上市银行才获得批准。在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形成之初,有部分员工持有公司股票,这种员工持股与资本形成过程有关,严格意义上不属于股权激励的范畴,确切地说是员工持股。
在公司资本形成过程中,员工和外部投资者出资取得股权,与通过股权激励获得股权有本质上的不同。而且,这种形式形成的部分员工持有公司股票的状况,能否在公司未来发展中体现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的原则,是否能提高公司治理效率,还不能确定。
三、推进城市商业银行上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推进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加快上市步伐,有效改善城商银行股权结构、信息披露和监督机制,以及完善公司高管激励体系,对于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1、有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改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从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结构来看,在上市前体现出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虽然经历了2002年以来的增资扩股热潮,但股权结构集中的特征依然明显,而且体现出地方色彩。城市商业银行通过上市公开募集股份,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关于股票发行上市制度,投资主体范围得到广泛扩展,国内外战略投资者的介入将使公司股权结构得到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起到重要作用。《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非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25%的,对该非上市金融机构按照外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25%的,对该上市金融机构仍按照中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根据本条规定,城市商业银行上市后,境外金融机构通过资本市场向上市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投资比例将突破25%的限制,从而有利于境外机构加大股权投资比例,增加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话语权,有利于强化治理结构的内部制衡机制,提高治理效率。
2、有助于改善信息披露,强化外部监督。
虽然监管机构对城市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规范不断强化,但由于关心信息披露的利益主体仍然不够公众化和普遍化,因此,城市商业银行在上市前进行的信息披露并不能引起公众的注意和关心,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情况仍然得不到纠正。而城市商业银行作为崭新的市场主体上市后,这将会极大强化公司的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全面性,并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上市后,城市商业银行除了要遵循银行监管机构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关于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的通知》和相关财务制度,还要遵循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因此,将大大提高其披露质量和水平。
3、有助于建立有效的管理层长期激励机制。
2005年12月,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2条规定,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并对激励对象、数量、股票期权、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做出了详细规定。2006年9月,国资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股权激励方式、激励对象、激励条件、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其确定的方式、行权时间限制或解锁期限、申报、考核和管理等具体内容。城市商业银行上市前,由于缺乏相关法律基础,很难对管理层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政策作出重大突破。两个试行办法的出台,为城市商业银行上市后开展长期股权激励,完善经理人长期激励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参考文献:
[1]王廷科,张旭阳.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及其改革问题研究[J].财贸经济,2002;1
[2]谭震.完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