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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的特征范文1
在经济全球化、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都日益认识到,知识价值的权利化和资本化的知识产权远比知识本身更重要。各个企业和国家如果不能在知识产权上有所作为,就不能形成真正的竞争优势,就可能永远受制于人。
21世纪以来,知识产权在世界经济和科技发展中的角色和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很多国家都认识到,未来全球竞争是经济的竞争,是科学技术的竞争,但归根到底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已经被各国视为科技问题、经济问题,甚至被视为重大的政治问题、国际问题。在世界各国高度重视的影响下,国外跨国公司也开始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利用知识产权参与国际竞争。
1.国际贸易发展的新特征
经济全球化已是当今世界的主流,是任何国家都必须面对的大势所趋。这种形势的根源是生产力发展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资本和市场扩张的内在要求。通过生产要素在全球的自由流动,使世界经济逐渐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它既是技术进步和知识创新的结果,又反过来进一步促进了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了生产力,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知识产权日益突显其资本属性,其价值意义远远超过货币投资本身。随之而来的国际贸易发展的新特征也非常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国际贸易中大打知识产权牌,是各国占领国际贸易战略高地的新战略。在经济全球化日趋明显的形势下,传统的贸易壁垒被打破,WTO规则被全面实施和接受,为了在最大程度上保护本国经济利益和贸易地位,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的自我保护作用和意义就显得尤其重要。在此战略指导下,目前知识产权已经渗透到国际贸易的各个领域,并且知识产权贸易业已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2.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发展的相互影响
2.1知识产权贸易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内容
经济全球化的程度不断加深,知识产权问题从原来仅仅是一个国家内所涉及到的财产权利,发展成为影响国际贸易的重要因素,不但渗透到国家贸易中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其本身也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贸易形式――知识产权贸易。
2.2知识产权纠纷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产品附加值主要来源于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计,其价值集中体现为知识产权,而经济全球化使技术保密难度加大,知识产权的确权和保护不断受到挑战,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纠纷极为普遍和严重,极大程度地影响了国际贸易交易的安全和效益。据OECD的一项调查报告称,世界贸易中约有2%即属于假冒、仿制品贸易,为此国际间知识产权纠纷大量出现,标的额往往高达数百亿美元。为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的建立以协调各国知识产权制度差异提供了大背景,从1883年的《巴黎公约》到1995年1月1日实行WTO的TRIPS,体现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但从这些公约的效力而言,给国际贸易带来重大影响无疑是TRIPS协定,以往各个公约往往存在以下几点不足:首先,他们所包含的成员有限,在国际贸易中的影响有限,和WTO相比有很大的差距。其次,这些公约缺少相应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国际贸易中成为了“无牙的老虎”。最后,对于当今世界出现的新的知识产权种类并没有对其公约的内容给予相应的补充,诸如生物技术,计算机软件,药物专利等,公约内容不能与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相适应。TRIPS协议在其前言中明确提出,对知识产权实行充分、有效保护的目的在于“期望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扭曲与阻力”简而言之,在存在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地区,可能导致国际贸易数量的降低。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中有关知识产权的争端就是很好的例子。正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给了国际贸易技术创新等智力成果的有效保护,同时也丰富了国际贸易的范围和方式,是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有章可依,有法可循。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2.3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促进作用
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效应进行评估发现:发展中国家实施高强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中间品进口具有正向效应。当发展中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时,发达国家受到最直接的影响是其出口产品因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而具有更强的竞争力。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厂商将因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而降低或丧失其仿制产品的能力,这又使得出口商在进口国所拥有的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该现象在具有高度模仿能力的东道国最为明显。从这方面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确对国际贸易产生了促进作用。专利是知识产权保护重要对象,因此我们从世界专利申请增长率、世界GDP增长率以及世界贸易增长率的发展趋势可以进一步看出这三者的关系。见图。
从上图可以看出这三者体现出协同发展的规律,由于技术创新的发展根植于当时世界经济的发展情况,可以看出世界专利申请增长率的变化往往滞后于世界GDP的增长率,而知识产权的发展影响着国际贸易的形式和范围,而知识产权对国际贸易影响受技术应用和条件影响,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也有滞后的现象,所以世界专利申请的增长率要高于世界贸易的增长率。
结束语
国际贸易的特征范文2
内容摘要:国际贸易中商标的翻译是一种跨文化交际活动,不管是中文商标的英译还是英文商标的汉译,都会涉及到语言规律、文化心理、审美情趣等方面的因素。商标翻译中的文化顺应度决定着商标翻译的成功与否。本文以顺应理论为框架,就商标的文化特征在翻译中的重要性及如何有效恰当的翻译进行讨论和分析。
关键词:商标 翻译 文化差异 顺应论
商标(trademark)是商品的标记,是联系商品与消费者的纽带,它体现了企业的形象及其产品或服务的信誉及质量,是企业综合信息传递的媒介。商标词语是当今语言使用中发展变化最快、最突出的社会用语,多渠道、直接地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其影响会日益扩大。商标命名源于特定的文化,反映不同的文化习俗与文化特征。对于同一事物,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会有不同的感受,因而,在一个文化中获得成功的商标名称,到另一个文化中可能会引起人们的反感。商标的翻译不仅是语码之间的转换,也是语言使用中一个不断选择顺应的过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往来日益频繁,无论是中国商品进入国际市场,还是国外商品进入中国市场,都涉及到商标翻译。商标翻译作为直接为经济服务的一种手段,成为社会语用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商标及其语言特点
商标是商品和商业服务的标记。它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为了使自己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在市场上与其他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标记。这种标记一般用文字、图形或文字和图形的组合表示,并置于商品或商品包装上、服务场所或服务说明书上,代表特定的生产者和商品形象,既是产品质量的象征,又是一种知识产权。商标名称的好坏具有战略性的重要作用,甚至会决定产品的存亡。一个好的品牌名称在产品的营销过程中可以节省大量资金,同时为企业赢得更多的利润。
商标词是属于商标的,它是商标的文字部分。商标的命名是一种特殊的词汇使用,有其鲜明的特点:标志性、简明性、适应性、艺术性、严肃性和稳定性。商标词必须符合特定社会风俗、文化传统、以及价值观,否则就不会为社会主流文化所接受,达不到商品促销的效果。成功的商标词不仅要符合商品本身的性质,还应讲究好意头,富有象征意义,使人产生联想,而且用语应简洁明了、生动形象、朗朗上口、便于记忆。
商标词的文化内涵及文化特征
在中华文化里非常讲究“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商标命名与翻译,与其说是经济活动,倒不如说是文化活动。商标词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各国语言因受本民族的风俗习惯、政治、经济和等方面的影响,对商标词的涵义、理解与翻译互有差异。商标的名称要适应消费者的心理 ,适应销售地区的风俗习惯,适应不同社会、不同国度的道德观念,适应不同的广告媒体等。社会学家认为,商标是文化的一种表达形式和传播工具。商标翻译是把源语(Source Language)商标转换成目的语(Target Language)商标,这种翻译是在两个不同文化背景群体之间的信息传播与交流活动,反映到商标词上就是一个商标词在不同文化环境中包含的文化内涵差异。商标翻译决不是简单的文字之间的转化,而是文化之间的碰撞与交融,必须从单纯的文字翻译提升到文化翻译,实现文字翻译与文化翻译的完美结合。为此,首先要重视的就是对两种异质文化的研究(朱耀先,2003),力争使翻译出的商标词成功再现源语文化,既再现源语的文字美,又再现源语的文化美,在促进商品销售的同时促进跨文化交际。
好的商标名寓意深刻,引人注目,易于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商标词的制造者揣摩消费者的心理,尽可能迎合广泛的消费者,因此,时代风气、社会心理、公众意识等社会、文化因素必然成为商标词的重要影响源。任何商标词都有其自身的文化内涵。商标词的文化属性首先表现在受一时形态制约上(2001,彭石玉)。商标词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道德规范,否则商标不能注册或者会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其次商标词必须符合特定社会的风俗习惯,尊重宗教传统,如果在命名时一味求新、求奇、贪大、图全、唯美、超雅,忽视了社会文化主流的接受标准,就可能事与愿违。
顺应论下商标翻译的原则
Verschueren认为,语言的使用过程是一个语言使用者基于语言内部和外部的原因而在不同的意识水平上进行语言选择的过程,其中既包括语言形式的选择又包括语言策略的选择。人类之所以可以在语言使用过程中进行语言选择,是因为自然语言具有三个本质特征:变异性、商讨性和顺应性(Verschueren,2000)。
就商标的翻译而言,顺应性是指商标的翻译要顺应商品的特点、目的语消费者的语言系统、心理需求、地域文化差异及不同的政治制度等。英汉两种语言分属两个不同的语系,两个语系无论在语音上还是在表达方式上都有很大的差别。因而,在商标翻译时,汉语多采用双音节,英语则不受音节的约束。此外,不同类型的文化,由于其发展历史、地理位置环境及政治制度等不同而形成各具特色的文化,商标翻译同样要顺应目标语消费者的民族文化特征。
从某种程度上说,商标词是源语文化的高度浓缩体。从源语言到目标语言,翻译有其公认的基本原则。商标的翻译在遵循翻译基本原则前提下,还有其特殊的要求。美国知名翻译理论家Nida E. A指出,对于真正成功的翻译而言,熟悉两种文化甚至比掌握两种语言更重要。商标用词少,信息量大,在翻译时,既要保留源语的精华,又要符合目标语国家或地区的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的商标心理,顺应目标文化语境中消费者的文化心理特征和表达习惯。
商品命名往往赋予商标词丰富的文化内涵,但是对这种内涵的理解会因文化背景不同而产生差异。作为一种特殊的应用文体,文化差异是影响商标翻译的一个主要因素。商标的翻译要遵守突出产品优势原则,创新原则,本土化原则,审美原则及合法原则。
商标翻译的方法
商标的翻译既要重视两种异质文化的研究和理解,既要突出本土文化,又要兼顾异质文化。要妥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就应该在注意不同文化差异的基础上采取“异化”与“归法”的翻译方法,做到同中有异,异中有同,同异结合,相得益彰。商标翻译时要以目标语消费者为中心,灵活运用翻译原则,采取恰当的翻译方法和技巧,注重中西文化信息的互通,从而准确地表达商标词的涵义,求得译名与源商标词在营销功能上的等效。
(一)音译
按“名从主人”的原则,根据源语商标中的音翻译成发音相似或相同的目的语的翻译法,可分为纯音译法和谐音译法两种。
英语商标中有很多人名和地名,大多可以采取音译的方法。例如Sony电器汉译为“索尼” ,给人一种典雅温馨的感觉。“索尼”公司原名叫“东京通信工业”, 后来,该社社长盛田昭夫在欧美旅行考察时发现,消费者对其本人的名字还容易记住,但对其公司却连发音都感到困难。因此,盛田昭夫由此联想到英语中的“sonny”(小宝宝)这个词,便把其中的两个“n”省去一个,把公司的名称改为“索尼”(sony),该公司很快便在社会上传播开来。再如,大家所熟悉的美国运动系列商品Nike,本是希腊神话中胜利女神的芳名,在西方国家,会联想到穿Nike就能赢取胜利。中国人不了解西方文化,不知道Nike的文化蕴含,译者在翻译时模仿其音节,并考虑到运动服装应该具有经久耐磨损的特点,将它译成了“耐克”,顺应了中华民族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既有坚固耐穿的含义,又包含了克敌必胜的意思,与原意胜利女神不谋而合。
(二)意译法
意译法即按源语商标基本词意翻译的一种方法,它忽略商标的字面意义,充分发挥翻译者的主观能动性,转而只译其内在意义。意译法能够很好地体现原商标确立者的用意,并与商标图案保持一致,是商标翻译的重要方法之一。
意译必须要注意顺应目标市场的文化。例如浙江杭州中药二厂的拳头产品“轻身减肥片”,原译名为“Obesity-Reducing Tablets”,由于没有考虑到目标语消费者的语言系统、文化语境和消费者心理的顺应性,美国人看了译名,以为是专给Obese people (特大胖子)吃的,所以许多胖子(并非肥胖症患者)碍于面子,不愿问津。其实,此药除了能治单纯性肥胖症之外,还能减肥。后来顺应了目标语顾客心理,将药名改译为“Slimming Pills”,其销量一下大为改观。再如,乐凯(胶片)译为Lucky,意思是幸运的、好运的,就顺应了西方的文化特征和消费者的心里特征。杀毒软件瑞星,“瑞”是吉祥、祥瑞的意思,如同说吉星高照,顺应了我国传统文化的观念,译为Rising,与它的不断升级、不断更新病毒库的特点相适应。
(三)谐音联想法
谐音联想法即音与原文近似,意取音之联想。这种翻译方法既不同于音译法,又不同于意译法,它兼顾音、意,而词义又非原文词义,须加创造。这种方法若使用得当,往往可收到顾其名思其义的效果,令人联想到产品的特点或性能,从而诱发消费者的购买欲。例如“安琪儿”自行车倍受国内年轻女性消费者喜爱,“安琪儿”意为“天使”,与英语单词“Angle” 同音,由于天使是神差遣来保护人们的,使女性自然而然想到骑上这个品牌的自行车就会受到神的护佑,再加上车身上“彩云追梦”的注释,中西合璧,平添浪漫气息。再如“杜康”是中国的一种酒,中国人看到“杜康” 二字,就会想到中国传说中酒的发明人杜康,再由此想到好酒,而Du Kang对于西方人来说只是几个字母的单纯组合,和酒毫无关联,也就无法把它与“酒” 联系起来。对于此类商标的翻译,如果考虑到中西方文化的差异,译为Du Kang-Chinese Bacchus(中国酒神),那么对于不了解中国酒文化的西方人来说,对于杜康酒也是一目了然的。Bacchus是希腊神话中酒神的名字,西方人看到它自然就会想到酒,进而就知道杜康是一种极品好酒。采用谐音双关翻译的商标词大多数是考虑了音韵效果,读来顺口,听来悦耳。
(四)臆造法
臆造法是指翻译商标时抛开源商标名的形式和内容,以商品和服务的内容为基础,既不按照商标的意思,也不按照商标的发音,而是一种为了追求专有性和新奇性以顺应顾客心理的翻译。有些商标词的翻译完全“违背” 翻译规则,使译名与源商标词毫无联系,无规可循,但并不影响其商标功能,这也可称之为再创造,根据各种文化和消费者因素结合产品和商标进行的再创造。例如美国的Duracell牌电池,其名来自durable(耐用的、持久的)+cell(电池),喻其产品电量充足,工作时间长,可翻译时却不可避免的遇到了麻烦,后来只好改名为“金霸王”,既表达出来了原来的蕴意,又符合中国人的思想文化习惯。所以,臆造法无一定之规,主要是在针对消费者的购买欲而另辟蹊径。
结论
商标是语言文字和民族文化的统一体。商标翻译者在遵循翻译原则的同时,在理解商标词命名者意图基础上,了解商标词在源语言中如何顺应各种不同的语境因素,注意一些商标翻译的文化,并且选择适当的方法来进行翻译,既要保留其母语精华,又要符合目的语消费心理,跨越目标语的文化障碍,处理好跨文化交际中的文化顺应,准确地传达信息并尽量保留原商标词的创作特点和文化特色,译出符合目的语消费者文化心理和审美情趣的商标,这可使品牌在目标市场中获得文化认同并取得成功。
参考文献:
1.Verschueren,Jef.Understanding Pragmatics[M].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2000
2.刘志广.新编实用英语翻译教程.陕西旅游出版社,2006
3.张春柏.英汉汉英翻译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4.金惠康.跨文化交际翻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3
国际贸易的特征范文3
1、信用证付款的条件下,开证银行是第一付款人。故信用证付款是一种银行信用。
2、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文件。
3、信用证项下付款是一种单据的买卖。出口商交货后提出的单据,只要做到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单证一致,单单一致”,银行就保证向出口商支付货款。进口商付款后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
信用证项下的主要单据:
1、汇票:BILL OF EXCHANGE或DRAFT。
2、发票:INVOICE。
3、提单:BILL OF LADING。
4、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5、装箱单和重量单:PACKING LIST AND WEIGHT MEMO。
6、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国际贸易的特征范文4
一、浦东建设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核心功能区的战略背景
(一) 全球国际贸易发展格局与发展态势
1. 国际贸易发展的基本形态与特征
(1) 国际贸易发展的基本形态。近年来,随着国际分工的深化、资本和金融的国际化,国际贸易已经成为以商品国际交易或交易服务为基础、以国际物流和相关金融信息服务为载体,为商品展销和交易服务提供全面现代化的运输、金融、商业等综合,提供全天候现代通讯服务和市场信息服务,提供必要的技术转让、资本运作以及相关科技、旅游、文化、教育、培训等专业化服务的现代国际贸易产业链。
(2) 现代国际贸易中心的特征。现代国际贸易中心与传统国际贸易中心所表现出的不同特征:一是传统国际贸易中心以最终产品为主,现代国际贸易中心是中间产品贸易、最终产品贸易和服务贸易的综合。二是贸易枢纽方式不同。传统国际贸易中心主要依赖海上运输,港口是重要的枢纽,现代国际贸易中心是海港、航空港、信息港的集合,特别是服务贸易主要依赖信息传输的方式。三是贸易网络方式不同。传统国际贸易中心主要依赖实体贸易网络,现代国际贸易中心以虚拟网络来支撑实体贸易网络,虚拟贸易网络决定了现代国际贸易的广度和深度。四是贸易中心的承担主体不同。传统国际贸易中心以国际贸易企业为主,企业经营主题单一,同时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对独立,现代国际贸易中心除了国际贸易企业参与经营以外,还包括跨国采购商、跨国渠道商、国际品牌制造商等。这些经营主体的出现,使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联系在一起,也使得贸易内容、贸易方式更具有多样性。
(3) 中国国际贸易的地位与影响。从总量上看,近30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取得了突破性发展和举世瞩目的成就。根据海关总署的统计,1980年我国的出口总额为181.2亿美元,排名第26位;2004年外贸进出口总额首次突破1万亿美元大关,在世界排名中上升到第3位;2008年,在世界排名中持续保持第3位的水平。这表明我国作为世界贸易大国的地位已经基本确立。
(4) 当前世界经济贸易发展的新态势。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出现,使国际贸易发展出现了一系列新的格局,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尽管随着各国大规模经济刺激政策的深入落实,以及超低利率和定量宽松货币政策释放大量流动性,国际金融市场渐趋稳定,消费和投资开始缓慢恢复,经济结束自由落体式下滑并逐步走稳,但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对世界贸易的影响将会持续存在(见表1)。
从长期来看,国际贸易发展的基本态势表现出下述特征:一是国际贸易结构日趋高级化。传统初级产品比重下降,工业制成品比重持续上升;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高速增长;现代服务贸易迅猛发展,其中知识含量高的服务业发展最快。二是国际直接投资越来越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推动力量。与资本流动相对应,跨国公司的全球化经营已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内容。由于跨国公司在全球布局,实行大规模的产业内平行分工和“内部贸易”,这在很大程度上“创造”并壮大了国际贸易。三是电子商务引导国际贸易新潮流。据联合国的报告统计,2010年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将占到世界贸易的1/3。四是全方位的市场争夺战日趋激烈。国际贸易领域已经成为各国进行竞争的最前线,并成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表现形式。
2. 国际贸易形态变化对国际贸易中心的城市功能产生的影响
一是国际贸易形态经历了以低技术的劳动密集型最终产品和以加工贸易方式为主的中间产品出口功能,逐步向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功能、贸易功能和贸易网络转换的过程。
二是国际贸易中心从原来以贸易集聚为特征的传统国际贸易中心向以功能和网络为特征的现代国际贸易中心转变。就城市吸引力而言,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等因素对现代国际贸易的重要性相对下降,而现代信息技术、高度自由化的贸易体制环境已成为关键因素之一。现代国际贸易中心已成为在世界城市贸易网络体系中起中枢功能的城市,因而对城市功能的要求更加完备和多样化。
3. 现代国际贸易中心的功能特征
(1) 贸易要素配置功能。现代国际贸易中心都具有完善的市场体系和灵活的市场机制,即交易市场品种齐全,交易机制高度市场化。如纽约就是全球最重要的贸易信息枢纽之一,通过纽约交易所等生产要素市场、商品期货市场,每天产生着难以计量的数据、信息,并通过贸易市场的实践活动,使得数据、信息升华为指导全球贸易的风向标,实现在全球范围内贸易要素的配置。
(2) 贸易主体中枢功能。现代国际贸易中心通常依托跨国公司的全球生产、营销网络成为全球贸易神经中枢。国际贸易中心正是跨国公司最为密集的地区。2007年世界500强全球总部地区分布中,东京有47家,伦敦有22家,纽约有20家,香港有4家。这几个中心城市大都通过实施引进国际总部的开放型战略,发展外向型服务业,改善经营环境和法制环境,全面改造与提高投资环境与生活质量,吸引跨国公司投资与总部入驻。
(3) 贸易辐射功能。贸易的辐射功能主要表现在进出口和内贸规模较大,转口贸易在口岸贸易中占有较大比重,口岸贸易在该国贸易和世界贸易总值中占有重要地位。如新加坡21世纪以来的转口贸易额在总的出口贸易额中的比重逐年提高,已达47%以上;香港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就成为全球转口贸易中心,转口贸易已经占到香港整体贸易额的96%。
(4) 与贸易相关的城市功能。传统国际贸易中心城市的功能主要体现在货物的集散方面,而现代国际贸易中心城市除具有货物进出口功能外,与之相关的物流、仓储、会展、金融、保险、商业、法律等服务功能都高度发达。制度环境优越,信息基础设施良好,教育娱乐等生活环境优良。正因为如此,现代国际贸易中心城市同时也是国际金融中心、国际商业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会展中心等,尤其是金融服务功能十分突出。如伦敦是主导全球金融最大的交易市场,占外汇交易额的1/3以上,纽约占16%左右,香港也占到4%的份额。
(二) 国家关于上海发展“两大产业”、建设“两个中心”战略的安排
国际贸易中心作为连接国际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的桥梁与中间连接点,是“两个中心”形成的支撑基础和发展前提。国际贸易带来大量的资金流、物流、信息流和人流,是引发资金融通、航运物流等大量衍生需求的源头。以大力培育现代国际贸易产业,建设现代国际贸易中心为切入点,将会有效促进国际金融中心、航运中心和国际经济中心的形成和发展。国际贸易中心的建设有助于上海抓住服务业国际转移的机遇,在提升上海现代服务业水平的同时,进一步发挥中心城市的功能,引领和带动长江三角洲乃至全国服务业的发展,推动金融、物流、会展、商业等相关服务业快速提升,提高服务业专业化水平。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将大大推动上海贸易便利化、市场化水平迈上新的台阶,促进国内商业中心与消费中心发展,加快长三角、长江流域内外贸一体化格局的形成,推动长三角和长江流域内需外需共同拉动经济增长。
(三) 上海关于建设国际贸易中心的战略部署
上海建设国际贸易中心的总体框架主要包括六个层面:即口岸集散中心、大宗商品交易与定价中心、贸易营运与控制中心、现代国际化采购交易中心、国际购物天堂与国际服务贸易中心。其中,口岸集散中心、大宗商品交易与定价中心、贸易营运与控制中心、现代国际化采购交易中心、国际购物天堂是国际贸易中心的基本功能,国际服务贸易中心是现代国际贸易中心的延伸功能之一,也是国际贸易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浦东国际贸易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的总体思路
(一)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球国际贸易要素在空间实现高度集聚,在全球具有重要影响,在东亚地区具有较强国际贸易资源配置能力,对外基本形成以上海为中心,联结东亚香港、东京、新加坡等主要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贸易影响力和辐射度遍及全球,在全球贸易网络体系中发挥重要的集散中心和枢纽中心作用;对内基本形成以上海为中心,联结长三角,辐射长江流域,与国内其他地区形成合理分工、紧密合作,具有面向全国的贸易经济辐射能力和贸易服务能力,呈双扇面放射型的现代国际贸易网络体系。
国际国内贸易规模不断做大,国际贸易及与此相关的各产业间的生态关系高度协调,新兴贸易内容和现代贸易方式不断扩展,高能级贸易主体集聚,基本形成多元化的国际贸易产业形态,可提供金融、航运、信息等多方面服务,形成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可完成多元贸易业务所要求的现代国际贸易产业体系。
贸易体制和政策创新程度较高,贸易体制创新不断强化,成为全国先行先试的典范;国际航运中心、金融中心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支撑作用不断显现;贸易便利化程度和贸易环境不断优化;基本形成服务优质、功能完备、制度完善的现代国际贸易服务体系。
(二) 基本思路
按照“建设国际贸易核心功能区,在思想观念上要有重大转变,在发展思路上要有重大创新,在空间布局上要有重大调整,在政策措施上要有重大举措”的要求,浦东建设国际贸易核心功能区的基本思路是:坚持陆、海、空三大优势资源“三位一体”协调发展的方针;遵循要素统筹配置、产业统筹规划、设施统筹建设、生态环境统筹整治的“四个统筹”的建设宗旨;按照“优势互补、产业配套、组团架构、特色发展”的规划思路;妥善处理好浦东国际贸易核心功能区建设与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等核心功能区建设的关系,浦东发展与上海中心市区、虹桥商务区、长三角内陆腹地发展的关系;努力实现“培育七大核心功能,建设一条长江岸线国际贸易带,打造三个特色功能园区,完成十项建设任务”的发展目标。
(三) 功能定位
1. 商品流通功能
一是商品贸易功能。具体表现为批发贸易企业在商品流通中地位突出,批发额占商品销售额比重较大。二是外贸企业实现商品销售额大幅度提升,商品进出口额在地区贸易总额中占有较大比重。三是服务贸易快速增长,国际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在全市外贸总量中比重较大,进出口涉外收支总规模上升。四是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功能和作用更加突出。一般贸易进出口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加工贸易,并且高于总体贸易进出口增长水平,由加工贸易型城市向贸易服务型城市转变,贸易的国际化程度日益加深,服务经济的外向型特征日趋明显。
2. 商品集散功能
浦东应该努力成为全球多种实物商品和全国各地进出口商品物流集散的桥头堡和转运中心。为此,需要做强一批综合贸易中心,壮大发展专业龙头市场,大力拓展港区转口贸易,重点发展会展贸易。将浦东建成对内立足长江三角洲、辐射长江商贸走廊、服务全国的进出口商品物流集散桥头堡和转运中心,对外成为立足东亚、辐射亚太地区、联接欧亚大陆桥的国际商品物流集散的桥头堡和转运中心。
3. 信息集成功能
浦东作为国际贸易中心的核心功能区,首先必须大力发展信息产业,借助不同行业的信息技术进步改变国际贸易方式,使信息化进一步渗透到国际贸易的装卸、运输、仓储、展览、金融等各个部门和环节,提升国际贸易领域的信息化水平,进而加快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同步发展,促进国际贸易的进一步繁荣。其次必须完善大宗商品定价中心、各类新品信息中心,推进形成2~3个具有较强定价权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如积极培育上海石油交易所做大做强,鼓励开展具有“准金融”性质的连续现货、中远期交易形式,适时推出原油、成品油交易品种,并在原油、成品油国际贸易人民币结算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使其成为区域性的石油大宗商品定价中心之一。借助上海钻石交易所这个国内惟一的钻石交易平台,拓展其钻石信息、培训、展览、展示、鉴定中心功能,使之成为亚洲地区最大的钻石交易中心。支持上海大宗农产品市场发展中远期交易和电子商务服务,使之成为中国大宗农产品的交易中心、结算中心、物流配置中心和信息中心。发挥外高桥国际贸易示范中心和展示中心对国际贸易信息化的作用,使浦东商务信息产业做大做强。
国际贸易的特征范文5
关键词:国际贸易 电子化模式
一、国际贸易交易过程的基本特征
多国家、多部门、多环节还有多单证,是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最大的不同。首先由于是不同国家、种族、民族的企业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自然就会有不同国家的参与,不同语言的使用。由于相关法律差异,各国的经济政治政策法规不同,势必会影响交易沟通的流畅和效率,以及产生纠纷时处理方式的不一致。其次是由于涉及到国家的贸易监管、外汇监管和相关的贸易服务部门,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及部门之间的协调性就非常重要,一个部门的拖延就会影响到其他部门。第三,一个完整的国际贸易流程会涉及到多个环节,通常涉及金额较大,完成时间较长。通常要有贸易前的营销、洽谈、订立合同,还有交易中的备货交运、支付结算,还有可能涉及到配额申领、报关、检验检疫、出口许可证、核销退税等。第四国际贸易还需要许多单据、票据和文件的处理,而现阶段单据、票据和文件主要是纸制化的,这一方面导致效率低下,一方面导致同样单据重复使用的浪费。总之,国际贸易的这些特征在现有的外部条件下导致了国际贸易耗时长、效率低、多浪费和高风险。本文国际贸易电子化理想模式的构建将基于上述的特征。
二、我国企业国际贸易电子化模式的建设目标
整个国际贸易可以概况抽象为以下四个链条:第一不同国际贸易活动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的商务链,第二国际支付结算,由此衍生出来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的融资、担保,还有外汇买卖、保险等构成的金融链,第三国际物流链,四是由企业与国家贸易和外汇监管部门有及服务部门构成的政务链。
现阶段的贸易模式下,各链以及各链之间处于比较混乱及独立不协同的状态。如果能实现四链协同运作,就能够简化交易的复杂性、降低各种浪费的时间和成本、使贸易变得高效便捷,为涉及到的各方当事人创造更多的价值。基于此,企业国际贸易电子化模式的建设目标就是要最大化地实现四链协同。
三、电子化理想模式的主体结构
1.电子化配套系统的结构
国际贸易电子化的理想运行模式,有赖于两个配套系统。一是由进出口企业与国际贸易的监管服务部门集成的数据共享平台,二是国际贸易诸多企业内部建成相关的电子化贸易系统。
(1)贸易数据共享平台
企业和国际贸易相关的参与各方都集成建立一个数据共享平台。涉及到的各方可以在这个平台上提取数据、确认相关信息,也可以完成数据的上传和指定传输。当然,不是所有平台上的内容都可以自由开放共享,部分数据需要设定权限,以保证信息的安全性。
(2)企业内部电子化系统
其次,企业内部要具备的条件是一套适合国际贸易业务管理的电子化系统。理想模式下的企业内部的这套电子化系统要包括交易前管理系统、备货管理系统、报运管理系统、结算管理系统以及对外政务管理系统,各个系统可相互开放。交易前管理系统下又设网络营销、洽谈报价和电子合同等系统,报运管理系统下又设报送、保险系统,结算管理系统下又设电子信用证、网上支付和单证等系统,对外政务管理系统下又设配额许可证、报关报检、核销和退税等系统。
2.实现理想模式的预期制约因素
在理想模式下的国际贸易将会更加自动化,便利化和高效化。有利于企业减少各方面的成本,提高国际贸易的积极性,促使国际贸易健康发展。但要实现理想的模式需要相应的条件,比如相关的促进支持政策、电子安全技术、企业理念、健全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既懂国际贸易又懂电子技术的综合型人才。而就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这些条件的综合实现还有一定困难。可能在很长一段时间,这些条件的缺乏或不健全将成为实现理想模式的制约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企业电子化观念落后导致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对电子商务、贸易电子化的观念还停留在一台电脑联网的水平。而理想模式要求企业内部高度的电子化,有足够的后台支持系统。而有的企业虽然实现了较高的电子化办公,但很多都是流于形式,利用率并不高。
(2)技术安全问题
电子化使贸易便捷化、高效化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安全问题。比如黑客入侵盗取或更改数据,由于理想模式平台系统上涉及的信息都是重要的商业甚至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的信息,所以对保密性要求很好,这就需要较高的安全技术来维护。还有由于技术漏洞而导致的系统反常影响正常操作环节,由于这个平台系统上各个环节都是相互联系的,一个环节的延误将会影响整个流程的效率,一个环节上的错误也会自动地传递到相关环节。
(3)国际贸易电子化人才缺乏
虽然理想模式的运行已实现了高度的自动化,最大程度节约了人力的使用。但平台系统的操作、支持维护仍旧需要人力的介入。这就需要操作的人员既熟悉国际贸易规则和流程,又要掌握相应的电子技术应用和维护的技能。而我国的现实情况是缺乏具备这种综合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除此之外,还有政府部门的政策体制不够完善及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的因素也会制约理想模式的实现。现有的平台系统涉及的部门之间工作衔接性较差。由于理想模式需要相关各部门的高度协同,这就需要政府完善部门体制,促进各部门的分工优化和相互协同。还需要政府促进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操作,保障安全和相关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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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的特征范文6
关键词:国际贸易惯例 公共秩序 公共秩序保留 冲突规范 内国法 外国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2-080-02
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当今世界中,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脱离世界市场来发展本国经济,其经济发展的着眼点必然在世界市场,必然在对外贸易。而在长期的对外经济事务交往中,国际组织、国家和法人之间逐步形成的一些较为明确和固定的内容,并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通用习惯和一般做法,我们即称之为国际贸易惯例。
一、国际贸易惯例的特征和适用性分析
国际贸易惯例形成和发展已有100多年的时间,对于国际贸易的繁荣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这100多年间,其主要特征有以下方面:
1.国际贸易惯例是经过当事人的反复贸易实践自发形成的。偶然的贸易实践不可能构成惯例,必须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过程中,多次、重复、并且验证合理的贸易实践才可能形成惯例。
2.国际贸易惯例是明确和固定的规则。国际贸易惯例在形成过程中,已经抛却了内容模糊的部分,不再是过分空泛和凭空想象。现行的主要条例和规则都已经归纳成文,给予明确的解释和定义。
3.国际贸易惯例具有普遍性和跨国性。国际贸易惯例调整的是整个世界范围内的贸易关系,跨越了国界,而且其内容是为大多数国家的贸易相关方所普遍认同和采用的。
但国际贸易惯例毕竟不是法律规范,不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或是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自发形成的惯常做法,或是由国际民间商业团体将商业习惯整理、编纂而成的规范文件,因此其不具有强制的约束性。
国际贸易惯例的价值在于事前公平、合理地对贸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界定,只有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示约定适用某一国际贸易惯例时,国际贸易惯例才对合同当事人起约束作用。“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已明示排除某惯例的适用,则不论该惯例如何广为人知,且被普遍尊重,均不可拘束此合同当事人”。如《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INCOTERMS2000)规定:“希望使用INCOTERMS2000的商人,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该合同受INCOTERMS2000约束。”由此可见,当事人的选择是国际贸易惯例产生约束力的前提条件。当事人选择某一国际贸易惯例后,该国际贸易惯例确定的权利和义务便直接对双方当事人起约束作用。国际贸易惯例的特定约束力一经双方当事人选择成为合同具体条款的组成部分时,就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与法律的强制力直接结合起来。
因此,一般而言,国际贸易惯例经当事人双方选择适用后,就会无条件地对其产生约束力。但由于国际贸易的复杂性,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还要受到种种限制,此处我们就对限制因素之一的公共秩序保留来进行分析。
二、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特征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一国法院依其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因其适用会与法院地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的基本观念或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而排除其适用的一种保留制度。公共秩序保留是国际私法上的一项基本制度,对于维护法院地国的道德传统、社会秩序和根本利益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是随着冲突规范的产生而产生的,只要有冲突规范,该制度就会存在。其次,在国际私法中,并非所有问题都可以识别为程序问题,或者是通过识别制度来适用内国法。这样在一旦适用外国法发生危害内国利益的情况下,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就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最后,由于公共秩序的含义不明确,因此在实际运用中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对于法官而言,可以充分发挥其自由裁量权,方便地决定外国法的适用是否违背了国内的公共秩序。
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顺利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是赋予了法官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如果排除法官在具体案件中因时因地的主观判断,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将难以发挥其特有的功能。但是与此同时,自由裁量权的适用通常也会导致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滥用,法官会借助这一工具任意排除外国法的适用,从而妨碍了国际贸易的稳定和安全,并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公共秩序保留是否可排除国际贸易惯例适用
从国际贸易惯例的特性和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价值功能出发,笔者认为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来排除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有很大的局限性:
1.从国际贸易惯例的特征来看。国际贸易惯例不是针对某个国家产生的,而是在长期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国际贸易惯例的普遍性说明,它反映的是国际贸易实践的需要而不是一国的利益,它不是仅仅有利于某个国家而不利于另一个国家,它的实施不具有“个性”。正因为如此,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一般不存在违反公共秩序的问题。
2.从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来看。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当事人双方自愿作出的一致选择,只要当事人的选择未违背本国强行法的规定,这种选择是允许的。即使双方约定存在一定偏差,体现了不太合理的国际贸易惯例,也可通过不予采用或在适用中加以变更的做法予以摒弃,而不需动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另一种是当一国国内法和一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时,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此时,是否适用的决定权在法院。法院不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并不违法,因此不必动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3.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特性来看。公共秩序保留作为国际私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如果其目的仅仅是为了排除外国法的适用,则未免有退回到封建“属地主义”之嫌,并且与现代民商事关系的发展要求格格不入。现代国际私法以平等互利、促进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正常发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合理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等原则为宗旨,而适用公共秩序,必须以此为出发点。
4.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发展趋势来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国际社会已经逐步认识到国际私法应该更加注重公平合理,注重民商事法律关系稳定。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开始受到严格限制,被谨慎使用。国际社会是一个以互利和公益为基础的社会。任何一个国家即使仅为本国利益着想,也不愿将此行为放纵至为所欲为的地步。现在,对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加以限制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的要求。目前,各国立法和国际条约均在不同程度上对公共秩序保留的范围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规定,“凡以本公约规定所适用的任何国家的法律,只要在其适用明显违背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时,方可予以拒绝适用”,以此来减少国际贸易实施过程中法律方面的阻碍,以进一步促进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但我们必须看到,国际贸易惯例是在经济贸易长期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是西方发达国家国际贸易实践中矛盾调和的产物,带有明显的贸易保护倾向,有些条款如果使用可能会损害当事人国家的权益。实际上,西方国家也从未放弃公共秩序保留的权利。所以适用公共秩序保留来排斥那些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也是理所当然的。
因此,笔者认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应排斥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但在以下情况应提出例外:(1)违反根据国际条约应该承担的义务或国际上公认的一些原则如公平、正义;(2)外国的立法属于歧视性的条款;(3)与法院地国的强制性规范相抵触的强制性义务,如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制度,部门法的基本原则等;(4)违反法院地国禁止性的规定如涉及国家和安全的事项。
归根结底,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和国际贸易领域制度的不断健全,任何国家在公共秩序方面的立法,既不能忽视本国国情和法律制度的差异,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不能动辄以公共秩序保留为借口来否定既存的民商事法律关系,要从“优位”观念向追求“平位协调”转化,顺应国际社会关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改革的趋势,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完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以促进国际贸易的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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