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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教育政策范文1
呼和浩特市在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的进程中,始终坚持“优先重点” 发展民族教育的方针,把民族教育作为全市教育事业的重点,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并根据呼和浩特市少数民族的特点和地区的实际,制定了大量的切实可行的民族教育政策,有力地保障了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我市民族教育的方针政策
(一)颁布了《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呼和浩特市早在2000年4月就颁布了《条例》,《条例》明确了“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的方针。这些年来,呼和浩特市在统筹规划各类教育事业时优先重点安排民族教育,在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校长教师队伍建设和实施免费教育、救助困难学生等各个方面向民族教育倾斜。特别是2007年,呼和浩特市启动实施了民族教育发展工程,把“优先重点”方针细化为具体政策措施,每年设立200万元民族教育专项补助经费,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各旗县区也安排了从20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专项民族教育补助经费,全市上下已经形成了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热情关注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坚持“两主一公”办学模式。这是在上世纪80年代自治区提出的,两主是指以寄宿制为主、以助学金为主,一公是公办学校,这一成功经验被写入了1984年颁布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目前,呼和浩特市有民族中小学27所,其中:蒙古语授课学校(包括加授蒙古语学校)21所,这其中就有20所中小学实行了“两主一公”。也就是有20所学校的少数民族寄宿制学生全部享受了助学金。助学金有三种来源:一是市财政每年投入近300万元,为市直属民族学校少数民族寄宿制学生发放助学金,标准是小学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1200元,高中每生每年补助300元。二是自治区对蒙古语授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标准是小学生每学年补助1080元,初中生每学年补助1350元。三是农村旗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时还享受国家“两免一补”的政策,标准是小学每生每年补助75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在这三项经费的支持下,民族学校的少数民族寄宿制学生为家长减轻了一部分经济负担。
(三)蒙古语授课学生享受15年免费教育政策。这项工作呼和浩特市走在了自治区其他盟市的前面。在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统一实行“两免一补”的基础上,从 2008年秋季起呼和浩特市优先为蒙古语授课高中阶段(市蒙古族学校)学生免了学费,每年投入近120万元,这在当时全区也是领先的。由于蒙古族学校的学生主要是外来务工的农牧民的子女,经济上都比较困难,这一政策为这些孩子能继续上学提供了很大的帮助。2010年市政府出台了学前教育免保教费的政策,自此,呼和浩特市率先在自治区范围内实行了蒙古语授课学生15年免费教育。目前,蒙古语授课高中阶段学生由自治区出资统一实行“两免”政策。
(四)奖励资助政策。这项惠民政策是从2003年开始实施的,已经连续9年奖励资助了近千名少数民族应届高考学生,投入到这方面的资金近200万元。这项活动的开展,及时肯定了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业成绩,同时,也进一步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族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经济困难家庭少数民族学生及时得到了救助。
由于以上利好政策的支持,民族学校的少数民族学生获得了上学不交费、吃饭有补贴、困难有救助、优秀有奖励、政策有倾斜的平等受教育机会。
二、在政策保障下,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取得的成效
(一)全面加强“双语”教育工作。呼和浩特市“双语”教学有两种模式:一类模式是以蒙古语言文字授课为主加授汉语言文字,也就是蒙古语授课;二类模式是以汉语言文字授课为主加授蒙古语言文字,即加授蒙古语。在民族学校加强“双语”教育,是党和国家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民族教育自身发展的需要。目前,呼和浩特市有一类模式学校6所、二类模式学校22所,已经形成了从幼儿到高中比较完善的“双语”教育体系。
呼和浩特市加授蒙古语从2009年恢复以来,经过几年的努力,由原来不足100名学生,已发展到现在近1万人。加授蒙语恢复工作得到了自治区教育厅的充分认可,称赞呼和浩特市为自治区西部失去语言环境的民族地区学习本民族语言,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本民族语言的积极性,2010年呼和浩特市制定出台了《加授蒙古语文中考加分的实施意见》。今年,加授蒙古语文首次进入中考科目,有592名初三学生参加了加授蒙古语文的中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土中输送了两个班的加授蒙古语的学生。
蒙古语授课学生人数近两年逐年增加。由于呼和浩特市对民族学校投入加大,通过实施校安工程等学校建设项目,民族学校的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尤其是蒙古语授课学校,处于全市领先水平。如市蒙古族幼儿园、市民族实验学校、市蒙古族学校办学条件非常好。同时,在15年免费教育利好政策的支持下,幼儿园蒙古语授课的孩子由2010年的543人,增加到现在的1100人,增加了一倍多;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增加了100多人。全市现有蒙古语授课从幼儿到高中的学生5000多人,比2010年增加了600多人。双语授课学生近几年增加了近1.1万人。
(二)学校内部管理得到加强。由于民族学校多数是寄宿制学校,且有一半在农村旗县,管理上不同程度存在着制度不健全、脏乱差的现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2004年提出实行学校内部“5A”级管理。“5A”级管理主要是针对民族学校内部管理的制度建设、校园环境、教师队伍建设和宿舍、食堂及安全等管理进行考评,去年我们又结合呼和浩特市提出的学校精细化管理、内涵发展等对评估内容进行了补充修订。通过这几年的实施,到去年为止,我们共进行了三次大型的评比检查,产生了12所“5A”级的民族中小学、幼儿园,占到民族学校总数的三分之一,被评为“5A”级的学校在呼和浩特市民族学校内部管理上具有示范作用。由于“5A”级管理的推动,使呼和浩特市民族学校整体校容校貌发生了彻底的变化。
由于民族教育政策的保障,“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方针的支持,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在近十年内取得快速的发展,201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全区民族教育发展工程情况进行督导评估验收,呼和浩特市取得了全区第一的好成绩,民族教育走在了自治区前列。
三、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解决的措施
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我们也清楚地看到制约民族教育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问题是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主要有四方面的原因:一是民族学校生源的学习基础差。民族学校中学招收的学生多数是经市内其他知名度高的学校筛选后留下的学习基础较差的学生。二是民族学校优秀教师少。民族中学办学水平在全市所处的地位,导致自身很难吸引、留住优秀人才;三是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城乡间、校际间教育发展水平不均衡。
民族教育政策范文2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高考招生优惠政策;教育公平
1.我国少数民族地区高考招生优惠政策实施的背景及成效
(1)我国少数民族地区高考招生优惠政策实施的背景。我国针对少数民族身份的学生实施了特殊的招生优惠政策,具体包括:高考中的“降分录取”“加分录取”“单独录取”“单独画线”等民族倾斜政策。这种优惠政策的实施是基于一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背景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较其他地区相对落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主要分布在西部边远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与中西部相比存在较大差距。随着我国经济战略的不断调整,东西部发展差距不断拉大。在此基础上,以经济为基础的教育事业发展相对于中西部来说存在很大的差距。其次,我国高考方式不适宜于少数民族的学习传统。我国高考方式以汉族思维为主,语言也以汉语为通用语。并且在少数民族考生的心目中作用不可替代,这与汉民族考生有较大的文化差异。在这种文化、思维模式下,高考对于少数民族考生形成了巨大的挑战,加重了他们的学习负担。再次,实施少数民族地区高考招生优惠政策是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与专门人才,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稳定团结,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
(2)我国少数民族地区高考招生优惠政策取得的成效。少数民族地区高考招生优惠政策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少数民族考生接受高层次教育、享受社会教育资源的机会,以此为基础,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及社会稳定,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从微观上来讲,相对于少数民族与汉民族的差异,这种优惠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近年来,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体系逐步建立,教育类型呈现多样化的特点,这极大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发展。
2.从不同视角看待少数民族地区高考招生优惠政策下的教育公平
(1)从少数民族地区考生角度看待教育公平。诚然,我们不可否认,在高考招生优惠政策下,少数民族地区考生获得了政策上优于汉族考生的“倾斜优待”,弥补了他们不适用于以汉族为主的高考模式下的不足,有利于他们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这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作用毋庸置疑。
(2)从汉族考生角度看待教育公平。我们所形成的共识是高考招生思维及模式符合汉民族的传统及发展思维,是汉民族习以为常的教育背景及模式下的招生考试,这极大地利于汉民族考生获得进入高等学府的机会,在这种程度上是有优势的。然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迅速,随着国家政策的倾斜和保护措施的实施,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发展日趋迅速,并且有逐步向汉民族学习、靠拢和为适应高考招生考试逐步改变教育方式的倾向。并且少数民族内部发展水平差异性逐步拉大,不少的少数民族和汉民族一样享受共同的教育资源和设施。基于这两种考量,对少数民族实施“降分录取”“加分录取”“单独录取”“单独画线”的倾斜政策,对于汉民族学生来说是不公平的。
3.少数民族地区高考招生优惠政策与教育公平的冲突问题
(1)以“民族身份”作为实施高考招生优惠政策的依据,引起新的教育不公平问题。我国制定少数民族地区高考招生优惠政策的初衷是保障少数民族利益,维护民族团结与稳定,但仅以“民族身份”作为实施依据,存在很多漏洞与不足。比如说,非少数民族考生为了享受高考优惠政策,弄虚作假、假冒少数民族身份,挤占真正需要优惠的少数民族群体利益,新的教育不公平问题及现象由此滋生。
(2)少数民族高考招生优惠政策标准不同,在少数民族内部易引起欠失公平问题出现。除却少数民族个人素质因素外,生活环境、家庭经济水平、父母受教育程度因素也对少数民族考生的自身教育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在少数民族高考招生优惠政策大框架下,少数民族内部发展的差异性也容易引起教育不公平问题。
4.对少数民族地区实现教育公平的理性思考
首先,优惠政策的实施要尊重少数民族成员的意愿,依据少数民族内部不同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和教育文化发展的程度,合理统筹高等院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的比例、规模。其次,针对少数民族学生日益增多的事实,扩大民族教育规模,满足日益增多的少数民族学生的需求。再次,在高等院校设立民族院系,以适应多元文化发展的需要,促进民族融合和交流,为地方民族教育提供良好的借鉴与指导。
民族教育政策范文3
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是稳定和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基本法宝。年初,政协将我县民族宗教政策落实情况列为今年协商监督的项目,得到了县委的支持。近日,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和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负责同志,在县政协副主席海妙强的带领下,对我县各乡镇及巴州种畜场民族宗教政协落实情况进行了视察。通过与宗教人士及统战干部座谈及察看宗教活动场所等方式,认真了解了我县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落实情况。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博湖县是由汉、蒙、维、回等18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多宗教的地方,全县人口5.66万人,其中汉族3.78万人,蒙古族4154人,维吾尔族8367人,回族5807人,其他民族430人。全县有宗教活动场所46座,其中清真寺41座,喇嘛庙1座,基督教活动点4处。有宗教教职人员65人,其中伊斯兰教教职人员41人,喇嘛教教职人员20人,基督教活动点负责人4个。有宗教团体2个,其中伊斯兰教协会1个,佛教协会1个。
多年来,我县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各民族之间团结互助,共同发展,信教群众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县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稳定工作面临新的情况,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尤为重要。
二、存在的问题
1、一些干部甚至个别负责民族宗教工作的干部,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掌握不牢,不能及时准确判断有违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苗头性活动。
2、宗教人士向信教群众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力度不够,致使个别信教群众做出与党的宗教政策不符之事。如最近才坎诺尔乡一教民请和静县一阿訇在其父的葬礼上做站礼;县城一些信教群众请没有阿訇资格的人从事一些宗教活动等。
3、基督教实行“三定”管理以后,原塔乡的信教人员划入本布图镇活动点活动,但由于路远且交通不便,很少来参加活动,有人反映塔乡的信教人员私自开展活动。
4、个别宗教活动场所建筑老化、墙体开裂,是否需要维修或重建。
5、王乐泉书记在民族宗教工作座谈会上提到“要把宗教人士当作非党的农村基层干部看待”,一些宗教人士多年来从事宗教活动,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很大作用,但也耽误了生产,有些宗教人士是从外地来的,没有土地,生活很困难,希望能享受到政府生活补贴。
三、几点建议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民族宗教无小事。”我县有17个少数民族,1.87万人,汉族基督教信教群众有371人,两项占总人口的34%以上。少数民族群众与汉族群众、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风俗习惯、信仰等方面的差异,构成了人们生活方式的多元化。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增多,有些问题会反映到民族宗教问题上来,如果处理不当,将会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按照十六大的要求,切实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宗教工作,全面推进我县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深化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制的宣传教育
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由统战、民族宗教部门牵头,宣传、教育、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民族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党在发展民族关系中“三个离不开的”的思想,宣传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思想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各族人民相互尊重、团结互助的浓厚氛围。要教育汉族群众尊重少数民族;也要教育少数民族尊重汉族群众。对少数民族群众不仅要讲关怀和照顾,也要讲义务和奉献;不仅要讲平等和团结,也要讲法制和原则,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承担社会义务。要在各民族中强调:在热爱本民族的同时,更要自觉地强化热爱中华民族的意识,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要教育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依法从事宗教活动,坚决防范和抵制非法宗教势力的破坏活动。要通过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各民族群众的中华民族整体意识,形成促进民族团结光荣、破坏安定团结可耻的社会氛围,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三、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和纠纷
妥善处理民族间群众的矛盾纠纷,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涉及民族宗教的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做到心中有数。对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纠纷和事件,要采取“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周密考虑”的态度,绝不能简单地对待和处理。要严格区分民族矛盾与非民族矛盾,不可盲目地把不同民族公民之间发生的民事、经济纠纷和民事、经济、治安、刑事案件与民族问题混为一谈。
四、有关部门应排查工作,摸清不符合政策的宗教活动情况,尤其是加强对基督教活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宗教事务活动,落实好、维护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民族教育政策范文4
“数的认识”对数学学习的重要意义毋庸赘言,“数的认识”的教学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看似非常简单,以至于部分教师对此有轻视甚至忽视的思想。可实际上,对于刚进入小学的学龄初期儿童来说,要教会他们认识数,形成数的概念,并非一件容易的事,尤其是对于边远贫困、民族地区的小学生来说,“数的认识”的教学自有其困难之处,当然也有其特别之处,本文只对其中存在的部分心理学特征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策略。
一、民族地区儿童自然数认识中的心理特征
数学是研究客观世界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的科学,而数学概念是人脑对现实事物中有关数量关系的反映,民族地区部分儿童数学学习困难的原因,其根源往往是数的概念没有完全弄清,民族地区儿童由于经济、文化、家庭等条件的限制,在对自然数的认识上,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心理特征:
1.机械唱数的局限性
儿童掌握数,最初是从机械唱数开始的。他们最先只是照大人教的“1、2、3、4…”像背顺口溜似的唱数。这时,即使他们凭借良好的记忆能背到几十甚至一百,其实他们的心中并不清楚这些数字代表什么意思,只是机械地背唱,所以,能“数数”并不代表真正认识了数。
2.模仿计数的差异性
儿童最初唱出的数字,并不能代表实际的数量,这点可以从一件事实说明:如果在他们面前放一堆实物,让他们边唱数边点数实物,就会发现他们口中唱出的数和手上点的实物数往往不一致,这就是模仿计数的差异性。只有达到了在点数过程中的口手一致,并且以数到的最后数词表示已经数过的实物总数,才算是从实际数量相同的事物中,抽象概括出它们在数量上的共同特征,才能突破模仿计数的差异限制。10以内的自然数的基数概念通常都是这样掌握的。
3.基数与数序促进性
对数的认识不仅要掌握基数,同时也要掌握数序。点数实物使实际数量的多少与其前后次第的关系结合在一起,最初只分清相邻数的先后,渐渐地才能掌握次第序数(第几个)。序数不仅涉及数而且涉及序,只有概括出一个数在群中所处的相应位置时才能真正掌握它,这两种数的概念的掌握并不分割,而是互相制约又彼此促进的。
4.概念形成的具体性
儿童虽然能在日常生活和成人帮助下初步形成基数和数序的原始概念,但是,它具有很大的具体性,不容易与实物或操纵实物的动作分开。只有经过正确的教学过程,他们原始基数、数序概念的抽象水平才能逐渐提高,并在此基础上,使自然数的概念进一步扩大发展。
以上特征并非民族地区儿童所独有的,而是所有儿童在数的认识中所共有的心理特征。只不过,由于各种条件限制,民族地区儿童在其各个特征和不同阶段的学习中,表现更明显,学习困难的程度更大。
二、教学策略
基于以上分析,在实际的数的认识教学中,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应对策略,以提高民族地区小学数学“数的认识”部分内容的教学质量:
1.物数提高策略
渐进式强化数词与数字的记数方法,让最原始的数概念渐渐摆脱实物和操纵实物的动作,从而逐渐获得更高度的概括性和抽象性。
例如,在进行10以内的数的认识教学时,不但注意教学生认识每个数字代表的实际数量,而且要让他们注意数字本身在序列中所占有的确定位置。这时要特别注意让学生形成以下两种意识:
(1)集合意识。即每个数字都代表一定“量”的集合,如“5”这个数字,它并非只是“一个”数字,而是代表“五个一”这样一个集合,也就是说,它是一群实物的集合,做到这一点的方法是充分利用有组织的“物”和“图”。
(2)对应意识。使数字和它在序列中的位置相对应。如“5”这个数字与“1”到“10”这十个数字序列中的第五个位置对应,其余类推。
只有具有以上两种意识,才能更有利于使“数”成为整体的数群概念和数序概念,从而同时提高两个概念的水平,而这个水平的提高,又为数的组成及分解造成有利的条件,这样,才能使基数群可分可合,不但获得每个数的确实概念,而且获得数的构成概念,再加上数的序列变化,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更进一步的数的概念。
2.十进位策略
“11~20”的认识与前面阶段“1~5”和“6~10”的认识教学有质的区别,这就是计数单位“十”的掌握,形成十进位概念,使数概念的发展起了根本性的变化。十以内的数是以“个”为计数单位,现在加上以“十”为新的计数单位,引进数位概念与满十进一的进制概念,这就为数概念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从这时起,每个数字的意义都超出了它对于具体数量的直接关系的范围。如,“20”中的“2”不再是“两个”,而是“两个十”。同一个数字当它处在不同数位时,获得了不同的数量意义。因此,十个数字就可以以不同的配合表示任何十进制的数了,例如,“12”与“21”是用两个同样的数字结合而成的,由于其数位不同,“1”和“2”这两个数字的意义是不同的。从此,数的概念的广度大大扩展了,每个数字通过十进制联成一体,构成了整个自然数列的概念结构。
所以,在实际教学中,我们应抱着“磨刀不误砍柴工”的态度,加大在十进位教学中的力度,因为这个质的飞跃,是我们以后进行进一步教学的坚实基础。
3.计算与概念互促策略
民族教育政策范文5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高度重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落实了工作人员,做到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确保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落到实处。
二、 广泛动员,营造氛围
广泛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全体党员和群众以不同形式参与到“学习月”活动中来,不断扩大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悉度和影响力。
民族教育政策范文6
关键词:松原市;民族教育;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G75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5)10―0110―02
松原市是民族教育比较集中的地区。目前,全市民族学校共46所。其中蒙古族中小学44所、朝鲜族小学1所、回族小学1所,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民族教育体系。全市少数民族学校在校学生1.7万多名,其中少数民族学生近4千名。以民语授课为主,加授汉语文(双语授课)学生近500名,以汉语授课为主,加授民语(加授蒙语)学生2600多名。全市民族学校的教师2100多人,其中少数民族教师近900名,从事民族语文教学的教师130多名。
一、民族教育的基本现状
1.重视对民族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学院各配备1名兼职干部负责民族教育。前郭县教育局和教师进修学校都配备了少数民族副局长或副校长主管民族教育工作,并设置了民教科或民教部,配备相关人员。民语授课学校的校长基本由少数民族担任,加授民语的学校都配备了分管民族教育工作的少数民族副校长或教导主任。近几年,前郭县按照民族学校领导干部“一职三备”的比例,确定了88名民汉双语兼通的少数民族校级后备干部。
2.重视双语教师队伍建设
前郭县通过开展“名师工程”“十佳教师”“教学标兵”“学科带头人”等多项活动,培养了双语教师队伍,并多次组织少数民族学校的领导和教师到北京、内蒙古、延边等地学习考察。近几年招录了80(含特岗教师)多名双语、马头琴教师,充实了双语教师队伍。
3.给予倾斜和优惠政策
吉林省与内蒙古等省区对换招收蒙语授课和蒙语加试考生的政策以及对用蒙语文的考生加分政策,极大地调动了松原市蒙古族学生学习蒙古语文的积极性。前郭县实行本县籍蒙古族大学毕业生分配工作的政策,对本县蒙古族教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前郭县正在起草《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民族教育工作条例》,并在讨论稿中写进了“对于蒙语授课升学的大学毕业生予以录用”,更有利于学生学习和使用蒙古语文。
4.重视民族艺术文化教育
为了弘扬和发展民族文化,前郭县各蒙古族学校特别重视民族文化建设,校园和班级处处体现民族文化因素。前郭县查干花中心小学把安代舞作为课间操既有民族特色,又起到了锻炼身体的效果。
二、存在的问题
1.存在消极学习民族语言文字现象
在少数民族干部群众中普遍存在“学习民族语文用处不大”“学习民族语文影响学生汉语和其他课程的学习”等思想观念,不少少数民族学生和家长对学习本民族语言文字持消极态度。因此,部分少数民族学生放弃学习本民族语言文字,不在民族学校就读。
2.加授民族语文教学效果有限
多年来,松原市大部分民族中小学校以汉语授课为主加授民族语文,从小学一年级或三年级开始上民族语文课。目前,不少民族学校加授民族语文的学生母语听、说、读、写能力较差。以汉语授课为主加授民语的多年教学实践证明,这种教学模式很难培养出民汉兼通的人才。
3.民族教育管理指导力量薄弱
松原市是吉林省民族教育特别是蒙古族教育比较集中的地区。但松原市教育局和松原市教育学院没有设置独立的民族教育管理和民族教育教研机构,只配备了兼职人员。他们由于一身多职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关注和关心民族教育,也没有精力去研究和指导民族教育。从民族学校领导班子的建设情况看,虽然很注意少数民族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但有不少民族学校的领导班子中少数民族领导的指数和比例偏低。
4.民族语言文字存在失传危险
从松原市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情况看,农村好于城镇,中老年人好于年轻人,很多少数民族小孩基本不说或不会说母语。这对于民族教育和民族文化来说是一个很严峻的问题。民族语言文字是民族文化的宝库。一个民族世代积累起来的各种知识经验、道德文化等宝贵财富,要通过语言文字来传递。人们学习使用自己民族语言文字的过程,也就是学习和继承自己民族文化的过程。可以说民族语言文字是民族文化的载体和基因,是民族的核心价值,也是民族教育的核心特色。如果语言文字失传了,作为民族血脉的文化也就中断了,人们的精神家园也就不复存在了。
5.民族教育经费严重不足
民族教育经费的严重不足,导致民族学校普遍办学条件差,办学水平较低,办学质量不高。不少民族学校没有像样的“三室”和图书馆,民族类图书资料严重短缺。而这些民族地区的部分学校已经具备了办寄宿制学校的规模,但由于没有经费和资金等原因无法建校舍,大部分少数民族学生和留守儿童借住老百姓家或私人车接送,存在很多安全隐患。
三、对策建议
1.研究出台适合不同民族地区的民汉语教学模式
“双语教育”是民族地区实施学前教育和中小学低年级教学的一种教学形式。最初是基于少数民族学生,特别是学前和小学低年级学生存在汉语障碍的现实问题而实施的。这是现实和客观需要而决定的,也是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目前,民族教育体系中双语教学模式比较单一或一刀切现象突出。因此建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民族地区进一步规范“双语教育”的概念或定义,并针对不同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出台适合民族地区不同母语状况学生的双语教育教学模式,避免各民族地区的民族学校盲目进行单一的双语教育教学。
2.加强民族教育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
民族教育虽然具有教育的共性,但同时因为其教育的对象是少数民族,因而存在着许多特殊性。正因为这样,民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民族学校领导班子中的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和指数应当特殊考虑。特别是民汉兼通的少数民族领导比较熟悉民族的历史、文化、民俗、教育和上级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这是保证民族教育正常、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和保证。因此建议民族教育工作任务较多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各配备1名懂得民族教育的少数民族领导。民族中小学校长应当由少数民族同志担任,在校长、副校长和教导主任中要有民汉兼通的人员。同时要加大政策倾斜和扶持力度,加强民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民族学校教师的整体素质,增加民族学校教师编制,对双语教学班教师给予经济上的补偿或其他优惠政策。
3.加大对民族教育的优惠政策力度
在高考时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国家相关加分政策外,要制定全省统一的少数民族学生中考和高考加分政策,对“民语授课”和“加授民文”的学生区分加分。民族地区在就业等方面的对“民语授课”学生给予特殊政策。与内蒙古等省区大学生对换招生的政策长期不变,解决好学习民族语文学生的就业问题。建议省里统一全省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学和加授民族语文教学的教材、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等,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民族学校学生教材免费问题。
4.加大对民族教育的督导力度
建议省教育厅、省民委每年组织相关专家对全省各市、县民族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民族政策落实情况、民族教师配备情况等方面进行调研、督导、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民族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进全省民族教育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加快推进民族教育发展[J].中国民族教育,2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