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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实施意见范文1
我省环*地区休闲旅游资源十分丰富,交通设施日趋完善,发展休闲旅游产业市场巨大、前景广阔。为推动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和转型升级,现对《河北省环*休闲旅游产业带发展规划》(冀政函〔*〕82号,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原则
(一)坚持优先发展的原则。建设环*休闲旅游产业带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面分析河北独特的旅游资源和区位优势,准确把握旅游业发展趋势基础上提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有关市、县在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工作时,要把环*休闲旅游产业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统筹考虑,优先发展,使之成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推动力,环*休闲旅游产业带的综合效益在GDP中的比重要逐年提高。在3至5年内,初步建成六大功能区、七大产业聚集区和一批休闲城市(县)。经过10年左右时间,把环*休闲旅游产业带建成国内重要的休闲旅游目的地,并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带、生态保护带、区域合作带、民生改善带和产业示范带,全省旅游业总收入相当于GDP的比重提高到8%以上,成为省内重要支柱产业。
(二)坚持市场化原则。加快环*休闲旅游产业带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激活和优化各种旅游生产要素,促使旅游资源向旅游资本转变,将各种有形和无形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环*休闲旅游产业带的开发建设,应立足于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休闲旅游需求,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要准确把握休闲旅游的产业规律和特点,在建设、管理和服务各个环节,充分体现人本理念,注重现代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以及人性化、亲情化、精细化,提高舒适度、美感度和消费者的满意度。
(四)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有效保护、科学开发、持续利用”,杜绝对旅游资源的掠夺式开发和破坏性使用。要采用现代科技和先进工艺,实现节能、节水、环保,使资源得到集约利用、环境不断优化、生态持续改善。要高度重视文化资源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五)坚持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充分利用我省独特的旅游资源,与*两市合理分工,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环*各市、县要树立整体意识,打破行政区划界限,统一规划,协调开发,不搞近距离低水平重复建设,避免低价格同质化恶性竞争。
(六)坚持创新发展的原则。发展环*休闲旅游产业,既要以资源为基础,更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现由偏重依赖资源向创新发展的转变。要认真研究休闲旅游市场的变化趋势,以超前意识和创新思维,策划和推出多种类型的休闲旅游产品,满足多元化的休闲消费需求。
二、强化工作重点
(一)谋划建设重大休闲旅游项目。有关市、县要围绕温泉、冰雪、海滨、草原等时尚休闲产品,谋划建设一批引领休闲旅游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核心项目。三年内,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休闲旅游和精品观光旅游项目中,争取使燕郊成功(中国)大广场、仙那都国际生态休闲度假村、木兰围场狩猎场等18个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昌黎黄金假日滨海度假城、茅荆坝七家森林温泉度假城、崇礼中马国际旅游度假区等25个项目开工建设;同时,新谋划一批项目并下大力推进前期工作。到2012年,百个以上重点项目形成接待能力,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善,旅游产品结构初步实现优化升级。
(二)打造知名品牌延展产业链条。各产业聚集区通过建设、经营和推介,把一批核心产品和重要景区,做精做大做强,使之成为海内外知名的休闲旅游品牌。按照不同产业聚集业态,延展产业链条,发展会展、健身、养生、修学、演艺、娱乐、购物、餐饮等关联产业,开发运动装备、花卉、保健品、书刊杂志等衍生产品,打造产业集群。
(三)培育休闲旅游目的地。环*各市、县尤其是秦皇岛、承德、廊坊、保定等4个休闲城市和19个特色休闲县(市),要积极创建中国最佳和优秀旅游目的地城镇。加快完善口岸、会展、博物馆、特色街区、游客中心等不同功能的旅游服务设施,推动自助旅游服务体系和救援保障系统建设。结合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将旅游要素和环境因素有机融入城镇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之中,打造宜看、宜居、宜游、宜闲的景观型、文化型和休闲型城镇。
(四)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按照休闲旅游发展需求,构建集散通畅、快速便捷的立体旅游交通系统。要加快在建的张承(宣化—崇礼段)、长深(承德—唐山段)、张石(涞源—涿州段)等高速公路建设;积极推进张承(崇礼—承德段)、承秦(承德—秦皇岛)、张涿(涿鹿—涞水段)、密涿(密云—固安段)等高速公路的前期工作;尽早谋划建设干线公路到新建重要旅游景区的联接线。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争取京张、京承铁路客运专线获得批准,加快京石铁路客运专线建设进度。要努力做好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机场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明年开工;谋划建设围场通用机场。有关市、县要安排建设好城镇交通、给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结合农业种植、森林草场及水利设施建设,逐步改善整个产业带的生态环境;把城镇周边、交通干线两侧和重要景区周围作为重点,加快环境治理。
(五)整合、提升、淘汰落后产品。通过更新改造,扩大规模,拓展功能,挖掘内涵,增加观赏性、参与性、知识性、趣味性内容,结合民俗风情与舞台艺术推出游客喜闻乐见的文化旅游产品,提升已有景区的质量和水平。对档次低、环境差、游客少、改造价值不大的景点,通过市场竞争和产业政策引导等方式,逐步予以淘汰。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以规划为龙头,协调各项开发建设。有关市、县要认真落实《规划》,以《规划》指导休闲旅游的各项开发建设,抓紧研究制定七大产业聚集区发展详细规划。交通、民航等部门尽快编制产业带交通建设专项规划。城建、环保等部门要组织制定休闲旅游城镇发展专项规划和产业带资源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新开发的景区必须在《规划》指导下编制好景区规划和建设方案,跨市、县的景区要联合制定建设规划,严禁不符合规划的低水平无序开发。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投资规模5亿元以上和利用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环*休闲旅游项目,经省政府批准后,视同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享受财税和建设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项目建设期间(一般不超过五年)企业上缴省、市两级增值税和所得税超基数部分,按企业与政府签订责任书确定的返还比例,于次年3月底前拨付项目业主单位,支持项目建设。省、市两级财政“两税”超基数部分的返还比例相同,“两税”超基数部分的全部或部分返还采用资本金注入、贴息、补贴等方式进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依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用地计划。
旅游定点宾馆、餐厅、景点,其用水(桑拿、洗车等特种行业除外)、用气价格与一般工业并轨。旅游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其排放的废水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三)充分运用金融手段发展旅游。通过出让或转让政府投资旅游企业的股权和经营权,盘活存量资产,将收回的资金用于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逐步建立健全旅游产业融资担保体系,省及各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担保资金用于扶持中小旅游企业发展。各类金融机构要对重点旅游项目贷款予以倾斜;景区可以所有权、经营权或门票收入作抵押进行融资。鼓励旅游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积极创造条件上市融资。企业可积极利用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和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
(四)加强市场营销。旅游部门要以环*休闲旅游为主题,围绕《规划》提出的形象促销“十个一”工程,研究制订产业带整体宣传方案。要利用节庆、展销会、邀请国内著名旅行社来河北考察、省市部门和企业合作等多种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努力塑造鲜明的环*休闲旅游目的地形象。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促销,高度重视互联网络等新型媒体宣传。要组织产业带各设区市和重点景区通过央视等重要媒体的主要频道、热点栏目投放休闲旅游形象广告。省内媒体要开设专栏和专版、增加专题和时段,加大对产业带休闲旅游的公益性宣传。各市、县要制订鼓励招徕海内外游客的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旅游企业搞好产品营销。
(五)全方位对内对外开放。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旅游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放开旅游市场。凡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旅游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对本地企业开放的,都要向外地企业开放。加强和改进旅游招商工作,运用小团组招商、专业招商、网络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手段,组织针对性强的招商引资活动,引进一批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开发建设休闲旅游产业。通过兼并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与国内外旅游知名品牌特别是*大型旅游企业实施联合,组建旅游企业集团。要优化旅游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认真解决客商投资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具有吸引力的政策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重诺守信的人文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吸引更多国内外客商投资建设环*休闲旅游产业带。
(六)提升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旅游部门要会同质监部门制订并推行休闲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和安全标准。鼓励休闲旅游景区(点)创建国家高级别A级旅游景区,鼓励休闲旅游接待宾馆饭店争创国家星级酒店特别是高星级酒店。鼓励旅游企业创新运营机制,通过跨行业经营、连锁经营、联合经营和集团化经营等模式,完善旅游社会服务体系。进一步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健全休闲旅游诚信经营体系、文明旅游体系、行政执法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营造“重信守诺”的旅游服务氛围和“放心旅游”的良好环境。建立健全适合省情并与国际接轨的休闲旅游人力资源开发体系,建设具有开放意识和创新能力的策划人才队伍、具备较高素质修养和工作能力的管理人才队伍、爱岗敬业技能熟练的服务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上岗、在岗培训制度,加快培养高、中级休闲旅游管理和策划营销类人才以及技能型实用人才。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政府引导。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对休闲旅游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从更高层面、更宽领域、更大范围谋划和支持休闲旅游业的发展。在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促进服务业发展有关政策的同时,制订更加有利于环*休闲旅游产业带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在资金、税收、规费、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省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产业带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协调调度。各市、县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政府引导,真正把休闲旅游业作为硬任务组织好、推动好。
规划实施意见范文2
事关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事关移民安稳致富。事关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通知的通知》渝办发〔2011〕15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作联动机制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后扶办”负责日常事务。县发展改革、财政、教育、民政、人力社保、国土房管、环保、城乡建设、交通、农业、林业、畜牧、水务、扶贫、卫生、文化广电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后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积极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渠道不乱,作用互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原则,合力加快建立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基础设施完善、移民持续增收、社会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
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调查,县后扶办要建立和完善日常协调机制。及时通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范围、现状、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安排等相关资料,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提供指导;定期或不定期收集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动态情况,将各级各部门投入的资金和完成的工作量及时汇总统计上报,并适时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二、拓宽投资渠道,整合公共资源,建立稳定长效的投入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大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扶持力度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稳定长效的投入机制,合力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投入,切实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一)市上统筹下达的库区基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0.5厘电价加价资金等移民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县级土地出让收益用于水利建设项目的资金优先用于投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县民政部门要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优先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三)县发展改革、财政、教育、民政、人力社保、国土房管、环保、城乡建设、交通、农业、林业、畜牧、水务、扶贫、卫生、文化广电等部门在安排农村道路、农村饮水安全、危房改造、农田水利设施、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水土保持、扶贫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沼气、农村电网完善、空心村整治、农村社会服务、污水与垃圾处理、土地整治、基础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学前教育、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新农村建设、农户万元增收等涉农项目资金时,按照不低于涉农项目年度投资计划10%的比例,优先向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逐步缩小和消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与当地经济社会的差距。
三、突出项目扶持,创新管理模式,鼓励移民参与项目建设
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以投放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项目为主,以解决当前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提高移民等农民群众收入水平为重点,以加快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及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等民生项目为主攻方向,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优先实施符合相关规划、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项目。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积极探索创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的选择要尊重移民群众的意愿。项目管理要尽可能减少流转环节,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建设成本。对山坪塘改造、人行便道、土地整治等建设规模小、布局分散、技术含量不高、劳动密集型项目,要探索建立移民自建和“先建后补”制度,实行移民自建,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的办法;对具有一定规模、技术标准较高且主要由农民投工投劳建设的项目,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规划,统一制定建设、投资和验收标准,统一采购材料及设备,由移民自行建设,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对技术标准高、规模较大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尽可能吸纳当地移民劳动力参与建设,增加移民收入。要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实行建管分离、相互制衡,确保项目建设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取信于移民群众,坚决防止因信息公开不够,项目建设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引发新的问题或不稳定因素。
规划实施意见范文3
为深入落实跨江发展战略,加快城市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充分发挥规划在副城建设中的综合调控功能和龙头作用,进一步提高全区规划工作水平,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现就加强和改进全区城乡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1.加强城乡规划编制的统一管理。区行政范围内各项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由区规划办公室会同市规划局直属分局统一组织、指导、协调。规划编制项目均由规划编制组织单位统一上报区规划办公室,经批准后,根据市、区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编制设计任务书,报区规划办公室审核。规划编制成果由规划部门负责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履行法定报批手续。编制城市规划、重要的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采取招标、议标或者征集的方式,由规划部门会同规划编制组织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组织选取编制单位;对选取的方案,经专家组评议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2.加快建立层次分明的规划体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在全区逐步建立以城市总体规划、镇(街)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基础,以控制性详规、镇(街)村布局规划和各类专项(专业)规划为主体,以近期建设规划、修建性详规和村庄规划为保障,概念规划、空间战略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为补充的科学配套的城乡规划体系。
3.增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计划性。政府编制规划的领域主要是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特别是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事业等领域必须编制规划,编制规划应按计划进行。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对规划编制计划进行充分研究和论证,当年的规划编制计划由各单位于上年10月底报至区规划办公室,区规划办公室负责审查、分析汇总,报区政府批准后,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4.做好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审批管理。各项城乡规划成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审。规划编制成果经批准后,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应及时按照审批要求修改并印制正式成果,并将相应的纸质和电子成果报区规划办公室备案。经批准的规划,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5.做好已有规划的梳理和利用。区规划办公室应协同市规划局直属分局组织对全区已编规划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从规划编制的必要性、成果深度、可操作性、是否履行法定报批手续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强化对已批准规划的利用,促使其发挥应有效益。
6.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各类规划在实施的中后期都应对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施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并根据存在问题和发展的新要求,对规划实施和调整提出意见。规划评估由原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需要进行修改的规划,由原规划编制组织单位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调整修订意见,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开展修订。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7.强化规划的战略引导研究。规划工作要结合区委、区政府重大发展战略决策,深入分析研究区域城乡统筹发展、产业结构调整、集约型社会建设以及城市综合交通、房地产市场调控、历史文化保护、城镇乡村特色塑造等重大问题,为制定规划目标和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切实提高规划的战略性指导作用。加强城乡规划的经济性研究,通过合理确定开发时序、经营方式和用地指标,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规划对空间资源高效配置的调控作用。
8.强化城市设计工作。在已经形成的系统的控规层面基础上,要全面加强对整体空间、环境质量、景观设计的控制。主城及各新城应迅速完成对重要节点、重要片区的城市设计工作。新市镇在具体的建筑设计和控规之间,要大力强化城市设计手段的应用,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布置,通过加强和改进城市设计,全面落实城市规划的各项理念和要求。
二、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的审批管理
9.严格“一书二证”和规划核实制度。全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都应当纳入城乡规划管理,严格实施“一书二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制度和规划核实制度。各镇街、部门都要切实遵守和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手续的,不得批准用地和开工建设;未取得规划核实合格证书的各类建筑,房产部门不得发放产权证书。
10.强化重大项目和工业园区规划服务。对列入市、区政府年度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书的产业类、基础设施类、社会事业类项目和工业园区项目,规划部门应明确专人进行跟踪服务,建立快捷通道,简化办理程序,确保重大项目服务到位。
11.加强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加强城市管线设施工程、城市交通和对外交通设施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设施工程、城市防灾设施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规划审批应以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为依据,未编制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基础设施项目,不得批准用地和实施项目规划许可。确需建设的,须进行规划研究。经研究认为可行的,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待规划编制完成后,如符合规划则换发永久设施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规划的,如遇城市建设需要或满有效期后应无条件拆除。
12.建立规划管理阳光运行机制。规划管理依据和审批结果要向全社会公开,提高规划透明度。批准后的城乡规划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保密内容之外,都必须通过城乡规划网、规划展览馆等媒体公布主要内容。建设项目审批后,必须向社会公示,较大居住片区、重大市政工程、大型公共建筑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批准前必须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加强规划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减少决策失误。
13.加强规划公示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区规划展览馆直观生动的展示手段,全面展示全区各级各类规划成果,集中展示城市形象,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充分利用城乡规划网站平台,将规划公示栏打造成为企业和社会公众获取全区最新规划和建设信息的主要渠道,集中体现规划的公开性与透明性。规划部门要逐步装备城乡规划流动宣传车,深入学校、社区和农村地区,宣传城乡规划成果和规划知识,扩大规划公示的覆盖范围和对象。
14.健全规划专家论证制度。启动规划咨询专家库和专家咨询制度建设,全面开展规划咨询、论证、评估等活动。规划编制项目和重要项目规划方案在批准前都应组织专家论证,提出审议意见,形成规范化的规划决策咨询机制。
15.强化数字规划建设。综合利用新技术,按照建设“数字”要求,逐步建立动态更新的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实现规划基础资料的社会共享。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便捷、高效的数字报建、审批、监督、查询平台,改进规划服务,保证规划审批公平、公开、公正。
16.规范制度建设,提高审批效率。规划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职责分工,切实简化和优化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标准、条件、时限及流程,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规划服务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批后管理和行政执法
17.严格执行规划放、验线制度。经规划审批的永久性建设工程和指定的临时性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区规划办公室申报放、验线,经核准签章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工程放线必须由区规划办公室核准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组织建设工程放线工作。
18.强化在建工程过程跟踪监督管理。强化对全区在建工程控制,加大对建筑工程核验灰线、核验正负零、检查标准层、检查主体封顶和竣工规划验收等五个重点环节跟踪检查力度。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地下隐蔽工程覆土回填前,必须进行定位测量和规划核查。区规划办公室要加快建立在建工程跟踪检查记录台账,工程竣工验收时,跟踪检查记录台账不合格的工程,不予办理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区规划办公室、区城市管理局要尽快联合制定《区在建工程规划跟踪检查办法》,对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核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保证建设工程按规划许可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19.加强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工作。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必须包括规划专项验收,规划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建设项目附属用房、公共配套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对配套设施不符合规划验收要求的,主体工程不予通过验收。对需整改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按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受到违法建设查处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履行完毕;对整改后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规划验收程序重新申报验收。城市市政道路、管线等建设工程须纳入规划验收范围。
20.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坚决从严查处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维护规划审批严肃性。区城市管理局应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核查力度,健全规划违法行为举报和信息反馈制度,拓宽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社会公众、新闻舆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监督,对违法建设采取公示制度,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行为,并加强执法人员专业培训。
21.规范违法建设查处,严禁“以罚代批”。认真贯彻《关于违法建设查处中涉及重新申办规划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严禁“以罚代批”。区城市管理局不得在行政处罚决定中采用“补办规划许可(手续)”的表述;建设单位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申请或变更规划许可的,区规划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和《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要求和程序办理,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依法需要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完善违法建设接受行政处罚后申请或变更规划许可的相关程序。
22.建立规划执法联动机制。区规划办公室和区城市管理局要加强配合,建立执法联动机制。规划行政许可结果应及时告知区城市管理局,以便对项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区规划办公室在在建工程跟踪检查和规划验收过程中,发现违法建设问题,应及时交由区城市管理局进行处罚,区城市管理局在处罚决定书下达之前,应征求区规划办公室意见。
23.建立城乡规划建设档案馆藏制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规划办公室依法履行对城乡规划建设档案的管理职责。要加强城乡规划建设档案馆建设,充分发挥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城乡规划编制档案、建筑工程档案、市政工程档案等业务档案均应及时收入馆藏,努力构建反映城市建设历史、门类齐全、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馆藏体系。强化对竣工项目档案的验收和接收,加大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政府重点工程档案收集力度。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加强档案管理系统软、硬件建设,规范电子文件归档,促进电子档案报送,有序推进纸质档案的数字化。规范档案查阅管理,加强档案合理有效利用,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
四、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
24.加大资金投入,发挥基础测绘支撑作用。基础测绘是为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要积极推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资源建设,提高大比例尺地形图覆盖范围,建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健全地理信息动态监测网络;要加大区内地形图修测更新以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资金投入,探索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有偿使用机制,保障全区测绘事业健康发展。
25.加强地下管线普查和利用。区规划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实施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严格地下管线建设审批程序,建立跟踪测设、竣工验收制度以及动态更新地下管线资料管理制度等长效机制,确保地下管线资料的完整性、现势性和持续有效性。
26.逐步建立全区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开展信息地理系统研究,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应用数字化信息技术,针对全区现实空间和发展时间,研究建立包含基础地理信息、规划成果信息和有关城市综合信息的地理信息系统,推进基础测绘、房产测绘和地籍测绘统筹协调,注重测绘成果的相互交流与共享,建立全区统一的地理信息系统,夯实“数字”基础。
27.加强地理信息数据保密工作。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是涉及国家安全的战略信息资源,属国家秘密,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区规划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和保密制度,遵照《市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领取、接收、传递、使用、加工、保存、销毁等各环节管理,严格执行保密措施,确保国家秘密安全,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五、进一步加强规划设计市场管理
28.实行规划设计市场统一管理。区规划办公室是全区规划设计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区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在区规划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全区规划设计市场的具体实施管理工作。
29.加强从业资格管理。凡进入我区规划设计市场的设计单位,都必须具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资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区规划设计市场管理有关规定。区规划办公室应尽快制定实施《区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办法》,严格把关,确保技术精良、诚信度高、履行合同能力强的规划设计单位进入我区规划设计市场,保证全区各类建设项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城市建设品位。
30.实施项目规划设计备案制度。规划部门在规划设计要点中,应根据项目区位与项目重要性,明确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建设单位在签订设计合同前,应事先通知设计单位到区规划办公室进行备案,没有申请备案直接开展规划设计的,区规划办公室对其设计成果不予受理。
31.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区规划办公室对备案在册设计单位建立档案库,设立举报电话,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对规划设计成果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定期向社会公示。对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行为管理,对存在不良行为的设计单位,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向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注册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禁止其进入我区规划设计市场。
32.加强行业自律。区规划办公室要尽快筹备成立区规划设计协会,加强区内规划设计单位的自我约束和规划设计市场的自我管理,提供城市规划建设等方面咨询服务,强化相关专业人才培训,逐步规范全区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六、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与城乡规划的协调
33.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之间的衔接。在城乡规划制定工作中应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指标,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和合理利用。依法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村规划相互衔接工作。加强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的调控和指导,充分发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订或调整时,应征求规划部门意见。
34.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和储备用地规划。合理安排年度用地计划,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在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时应征求区规划部门意见。加强对土地储备、供应的调控和引导,优先储备城市发展的重点区域,最大限度发挥土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5.加强对存量土地利用的规划安排。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应加大力度盘活存量用地,加快批而未供、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使用土地的盘活工作。区规划部门应做好存量土地规划控制和引导,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形成土地经营与城市规划良性循环,合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切实提高其利用效益。
36.规范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程序。建设项目在办理土地出让、转让申请时,必须经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和规划设计条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以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持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等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让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前,必须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未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七、进一步明确规划管理职责分工
37.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能。区规划办公室、市规划局直属分局、化学工业园区规划土地开发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及镇街应按照职能分工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全区城乡规划工作。
区规划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全区城乡规划编制、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批、项目批后监督管理和规划设计市场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化学工业园区管辖范围内,由化工园区规划土地开发局组织实施化工园区城乡规划编制、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批、项目批后监督管理和规划设计市场管理等工作职能。
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土地使用审批、监督及土地使用管理费征收等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区内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金牛湖旅游度假区和经济开发区依据各自职能,按照规定负责相应的规划编制组织和实施工作,配合做好规划的监督、检查工作。
区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乡规划工作。
38.明确规划编制组织及审批主体。城乡总体规划由区政府会同市规划局修编或调整,并报市政府批准。各街镇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街镇会同区规划办公室和市规划局直属分局共同组织编制,并报市政府批准。
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区联合编制,报市政府批准。
城市绿地系统、地下空间利用、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排涝、抗震、环保、环卫、邮政电信、广电网络、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卫生等专业(专项)规划的编制,由区规划办公室、市规划局直属分局会同规划编制组织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
镇村布局规划、村庄规划由区规划办公室会同各街镇组织编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报区政府批准。
城市设计由区规划办公室负责组织,重要地区、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由区规划办公室在市规划局直属分局的指导下组织编制,报区政府批准。各新市镇的城市设计由各街镇会同区规划办公室、市规划局直属分局共同组织编制,报区政府批准。
规划编制成果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应及时报区规划办公室备案。
39.明确规划项目审批主体和流程。按照市规划局宁规字295号和宁规字303号文件规定,进一步明确规划审批职能。
除紫金(中山)、紫金(化工园)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区规划办公室和化学工业园规划土地开发局审批外,新征用地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均由市规划局直属分局审批。
各类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市政管线工程),除涉及长江岸线土地利用、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对外交通枢纽和干线建设、市级以上风景名胜保护区建设以及其他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中跨区域项目之外,由市规划局委托区规划办公室受理审批。化学工业园区按市规划局的委托要求行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
区规划办公室负责在镇、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房地产项目、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的审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主城范围外村民个人建房的审批管理。
八、进一步加强规划工作各项保障
40.建立完善区规划项目管理制度。成立区规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范围内重大、重要规划项目的管理以及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核,审查城市规划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专项规划、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进一步明确审批程序、审批范围和审批要求。
41.强化规划工作经费保障。全区各类规划编制经费、工作经费统一纳入区(街镇、园区)财政预算管理。每年年底由区规划办公室编制第二年全区规划经费预算,经区财政局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42.加大规划人才选聘力度。区规划办公室要按照区编委会15号文件要求,逐年招聘具有较高学历和专业资质的规划人才,充实规划管理队伍。可在全区各部门选调一定数量、熟悉规划业务、具有一定经验的规划专业人员从事规划编制管理和规划项目审批管理工作。要加大在岗规划管理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适应工作新要求。
43.加强对规划审批的监督。规划部门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强化审批责任制和规划审批责任追究制,减少自由裁量权。区监察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重点检查关键环节等手段,形成完善的行政监督机制。
规划实施意见范文4
一、指导思想
加强工业集中区的规划管理,是我市实施“工业立市”和落实项目带动战略的重要举措。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要求,按照“布局集中、功能明确、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设施配套,强化管理,发挥工业集中区的规模和集聚效应,加快推进产业的集群化、规模化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壮大。
二、主要原则
(一)科学性与可行性相结合原则。工业集中区的发展建设要科学分析当地的经济区位、要素资源、基础设施、配套能力、拓展空间、生态环境等产业发展基础条件,坚持集中设置、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建设跨行政区的工业集中区。
(二)工业化、城镇化与市场化相结合原则。工业集中区的规划布局要以城镇为依托,合理开发城镇土地和空间资源,充分利用城镇现有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确保“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效一片”。
(三)资源集约化规划利用原则。通过规划的引导和调控,合理利用岸线、坡地、滩涂资源,拓展工业集中区发展空间,提高工业用地使用强度,科学合理确定单位用地面积的资金投入和产出,使有限的工业用地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四)加快发展产业集群的原则。分行业规划工业集中区或工业集中地块,为产业链的延伸和产业集群形成提供载体和平台。
三、促进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整合发展
(一)根据国家整顿工业区、开发区的要求,沿海各县(市、区)相对集中建设2—3个工业集中区,山区各县相对集中建设1—2个工业集中区,要求在年上半年完成选址工作。
(二)整合提升市本级工业集中区。优化整合市本级工业集中区的空间布局,促进市本级工业持续快速发展。
1、拓展市本级工业集中区,由现有的东工业园区沿国道、漳湾疏港公路分别向七都镇和漳湾镇扩展。
2、统筹考虑蕉城区工业发展,理顺体制,整合资源,统一规划,协调发展。
3、预留济湾拱屿和溪南半岛临海重化工业集中区,重点发展钢铁、石化产业,积极做好配套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4、铁基湾围垦区靠城澳港区部分作为物流配套用地,加快在三都澳开发区的建设步伐。
5、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沿海深水岸线资源和后方配套陆域资源,严格做到“深水深用,浅水浅用”。
四、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工业集中区规划
(一)完善工业集中区规划编制。规划编制经费列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加快编制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切实做到以科学规划来引导和规范工业集中区建设,促进工业集中区土地及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公众利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编制海岸带空间发展布局规划,合理布局和加快建设区域性基础设施。现有各工业集中区规划未编制的,园区管理机构应2006年底前完成编制并报批;已编制规划未报批的,园区管理机构应尽快按法定程序报批;规划一经审批,园区管理机构应严格实施。未编制详细规划,且未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的,不得办理“一书两证”手续。
(二)实行规划公示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程度。规划方案要向社会公众公开展示,广泛征求意见,工业集中区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决策要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咨询和论证,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三)集约利用土地。根据我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实施意见,各项目地块建筑密度应不小于35%、容积率不小于0.5、绿地率不大于25%。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建筑用地,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规划实施意见范文5
为了推进城市规划顺利实施,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不断增强和完善城市功能,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文化品位,进一步发挥城市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和谐、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城建实际,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
城市是一定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物流和信息中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是城市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实现城市资源合理配置、功能有效运转、发展充满活力的决定性因素。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是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实施城市化战略的重要保证。2010年以来,县委、县政府致力于打造功能完备、环境优美、内涵丰富的精品城市,本着“超前性与现实性相结合,延续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理念,坚持“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加快城市建设”的思路,按照“科学合理、特色突出、个性鲜明、功能完善”的要求,斥资聘请上海同济设计研究院、华夏山水设计院的专家,先后高质量、高标准编制完成了《城市河湖水利风景区总体规划》、《城市整体规划设计》等建设规划,为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城市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建设规划已经社会公示和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由县委常委扩大会议批准施行。实施建设规划、加快城市建设是县委、县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发展阶段深刻把握城市发展的内在规律、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城市环境的客观要求所做出的一项重大历史性战略决策,是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实践和现实体现,更是全县上下、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建设规划实施、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压力感,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力推动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健康发展,实现城市发展大的跨越、质的飞跃。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城市建设,落实“规划先行、一笔审批、强化内涵、适度外延”的城市建设工作总体思路,以城区水系建设为先导,以商贸服务、工业经济为重点,以社会事业、改善居住为内容,以城市经营为手段,全力打造城市发展新的支撑点和制高点,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不断提升城市综合功能和竞争力,力争用3—5年时间构建起河湖相接、水绿映城、工业发展、商贸繁荣、流通活跃、辐射周边、城乡一体,宜商宜居宜游的新型城市发展格局。
2011年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是:按照中心攻坚、重点突破、组群发展、城乡统筹、梯次推进的总体布局,全力打造“县城崛起、城乡互动、做强一域、鼎立”的“大美”。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原则。正确处理好城市发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不仅要不折不扣地依法执行规划,更要最大限度地照顾人民群众的利益,努力做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协调一致。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强化经营城市意识,把城市作为最大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使其不断增值;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推动城市建设市场化、资金筹措多元化、资源利用商业化、基础设施社会化。
3.规划同一,规划统领原则。坚持城市规划统领城市建设全局,将规划的实施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凡是涉及城市建设的工程项目,都必须在规划的指导下实施,切实维护规划的同一性、整体性和权威性,不因个人的意愿随意更改。
4.公开透明,群众参与原则。采取适当形式、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开展示建设规划,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鼓励单位和个人在享有城市建设成果的同时,积极参与城市建设与管理。
5.打造亮点,建设精品原则。牢固树立建设精品城市的理念,精心雕琢城市建设的每一个细微环节,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每一个工程项目,力争达到建一物、亮一点,建一路、亮一线,建一组、亮一片的综合效果。
6.理顺体制,高效管理原则。彻底摒弃重建设、轻管理的传统模式,向城市管理要形象、要品味、要效益,积极探索科学、成熟的城市管理方式、方法,实现建设城市与管理城市同步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14年年底前,通过落实各项建设规划,使城区面积由13平方公里增加到39平方公里,新增26平方公里;城区水系面积由0.76平方公里增加到7.3平方公里,新增6.54平方公里,由占城区面积的1.95%增加到18.7%;城区绿化面积由3.64平方公里增加到13.65平方公里,新增10.01平方公里,绿化覆盖率由28%增加到35%以上;完成18个城中村和城边村改造任务,拆迁5490户,拆迁总面积575万平方米,建成150万平方米的高标准商贸区、56万平方米的高标准安置区;完成城区主干道和次干道道路改造及沿街建筑物改貌工程。
三、坚持高起点实施城市规划,强化规划的统领作用
(一)完善城市建设规划体系。切实转变规划建设思路,努力构建以片区道路为骨架,以景观为支撑,多种功能配套的组团式发展模式。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依据新编城市建设规划,精心编制城市用地规划和重要地段、重点片区以及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要结合城市设计,强化对建筑红线、生态绿线、亲水蓝线、基础设施通道黄线的控制,科学安置医院、学校等社会事业项目,统筹安排社区服务、便民市场、健身场所、公厕等社会公用设施项目,尽快启动城市绿地水系、道路交通、环境保护、教育卫生、水电热气、垃圾处理、供排水、污水处理和地下管线以及防空、防灾、公交等专项规划的编制,不断完善规划体系,持续强化规划的控制能力,确保2011年年底前实现城市建设规划全覆盖。树立文化建城理念,凡是城市建设的规划设计内容都要体现文化内涵。当前,城市水系规划要注重融入文化元素,突出做好“三河五湖”主题公园的详细规划和施工设计,充实文化内容,提升城市品位。状元湖、弦歌湖、建德湖、贝州湖、奔月湖要以历史文化为重点,奔月湖要深入挖掘嫦娥文化,与状元湖形成“才子佳人”的冲击效应。“五十八座桥”要按照“一桥一景”的要求完成外观图样设计,以便随建随选随用。
(二)强化城市建设规划控制。要进一步强化规划是法、规划是龙头的意识,切实维护规划的法定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城市建设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更改规划,更不能违反规划进行建设。一要加强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城市规划区及其边缘地带的建设,必须全部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二要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完善“八个关口、五道闸门”的审批程序,切实堵塞城市建设管理漏洞,彻底杜绝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八个关口”即:规划建设部门规划科初审、现场勘查、专家会审、办公会集体研究、规划会审议审查、批前公示、例会审批、批后公示。“五道闸门”即:规划建设部门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副主任签字、主任签字、分管县长签字、县长签字。通过执行严格的审议、审查、审批制度,保障规划审批的科学、规范、合法运作。三要加强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今后凡不符合城市规划的项目,规划建设部门一律不得出具选址意见;没有规划建设部门选址意见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不予立项;没有规划建设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部门不得提供土地。对于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的,规划建设部门应超前作出规划,用地单位应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依法到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没有规划建设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商业银行不得提供建设资金贷款。未经规划建设部门验收并颁发合格证书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一律不予办理入住或启用手续。四要严格审查城市建筑的高度、造型、立面、色彩等,确保建筑群体的和谐统一。要严格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加强在建工程的规划管理。
(三)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监督。严格落实“六公示一监督”制度,即:城市规划批前公示、城市规划批后公示、近期和年度规划项目公示、建设项目批前公示、建设项目批后公示,城市规划社会监督员制度,促进城市规划的公开、民主、高效、规范、廉洁。进一步完善听证、公告、检验、监管、督查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办事指南、办事程序,建立网上监督举报机制。
四、坚持高标准组织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的整体品位
(一)加快城市精品工程建设。始终坚持“打造精品、争创一流”的工作要求,切实把城市当作艺术品来精雕细琢,无论是新城开发还是旧城改造,无论是基础设施建设还是片区改造开发,无论是组团项目还是单体工程,都要精心策划、精心设计、精心实施、精益求精。要大幅度提升片区的整体形象和景观效果,达到点上景物宜人、片上气势恢宏、沿线观感优美,让更美更靓。特别要抓好城市主干道、大型公共建筑等重点建设项目,每一道程序、每一个部位、每一个细节都要力求做到最细、最精、最准,确保多留精品,不留遗憾,精心打造一批极具视觉冲击力和心理震撼力,经得住历史检验,受得起百姓评说的精品建筑和标志性建筑群,不断提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要敞开大门,放开市场,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队伍都要优中选优,确保一流。大力实施“商贸兴城”工程,高标准建设贝州商贸城,积极引进济南银座股份有限公司等知名品牌商贸集团入驻,精心打造商贸名城。
(二)加快城中村及城边村改造步伐。把城中村及城边村改造作为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解贫帮困的惠民工程,坚持改造工程与推进重点项目、民心工程相结合,与拆除违法建筑相结合,与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和文明城市相结合,与改善民生、解贫帮困相结合,本着“为民拆迁、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的原则,按照“讲政策、定方案、再拆迁”的工作程序,抓紧实施黄花园村、蒋官屯村、果里村、东关村、北关村、张庄村拆迁工作,适时启动刘庄村、南关村、西关村、梁庄村、林尔庄村、沙东村、沙中村、沙西村、赵庄村、董前坡村等村庄拆迁工作,确保实现改造工作与保持社会稳定的有机结合。要强化指挥协调,保障被拆迁群众利益,提高拆迁效率。当前,要停止一切建房活动的审批并加大拆违工作力度。要妥善处理好有情拆迁与依法拆迁的关系,既要严格执行补偿标准,又要防止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在实施改造过程中,要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借助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积极争取改造区域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营造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重点,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围绕“高质量、高速度、高效益、低造价”的目标,切实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临武路(县城至老城段)升级改造工程,确保2011年建成启用;做好临武路(县城至恩城段)升级改造立项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向阳路至德商高速鲁权屯出口连接线工程。高度重视铁路争取工作,力争环省铁路过县设站,结束没有铁路的历史。重点抓好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环卫设施、人防工程、天然气、供电、供热、供水、通讯、垃圾处理等城市主要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加强与天然气公司的协调,建立健全政府介入的保障用气的机制体制。抓好城市道路建设,以主次干道为主,力促道路升级,形成高密度、大流量、快节奏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大力实施旧城区改貌工程,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城市整体品位。
(四)加快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高度重视生态绿化工作,县林业局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尽快编制完善绿化规划,建设规模大、档次高的繁育苗圃,引种、改良一批高档绿化树木,提升城市整体绿量和绿化品位。坚持长期绿化与随机绿化相结合,规模绿化与特色绿化相结合,绿化与美化相结合,以大环境绿化为中心,以广场、绿地为主体,以道路、河道绿化为骨架,以街头、庭院绿化为补充,大力实施“规划建绿”、“拆房建绿”、“拆墙透绿”、“拆违还绿”、“见缝插绿”,形成点、线、面、环有机联系、协调统一的城市绿化体系。强化城市“绿线”制度,切实保证城市绿化用地和城市建设各项绿化指标的落实。新建住宅小区、行政办公、商业、文化娱乐、体育用地的绿地率不得低于35%,学校、医院用地的绿地率不得低于40%;旧城区改造绿地率不得低于25%。
(五)加快城市亮化工程建设。实施亮化工程,设立或完善城市各主要建筑物、道路、桥梁、广场、公园、绿地、河道及水面、户外广告牌的照明设施,实现整个城区构景元素的夜景照明协调、有机地组合,形成和谐优美的夜色景观;加大城区主要街路及巷道的路灯安装改造力度,逐步扩大城区亮化覆盖面积和提升亮化水平,并将亮化工作的重点逐步向巷道转移。今明两年,城区主要街巷全面提升亮化水平。
(六)加快城市水系工程建设。突出碧水特色品牌,着力做足水文章,今后工业、农业、城市建设、民生工程、文化旅游等各个方面的建设都要与水系建设协调推进。着力抓好以利城河、青龙河、环城河,弦歌湖、状元湖、建德湖、奔月湖、贝州湖等为主要内容的“三河五湖”建设,使之真正成为城市之魂、灵气所在、韵味之源。2011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弦歌湖、状元湖、利城河、西环城河(古贝春大街至北方街段)的土方与绿化,5月底前完成衬砌、硬铺装、亮化等工程,并着手建设其他公园主体规划设计内容。2011年下半年到2012年,开始建设建德湖、贝州湖以及西环城河(北方街至北环城河果里桥段)。2012年到2013年,完成环城河其他工程和奔月湖建设。抓好大屯水库、水库和鲁权屯镇、四女寺风景区水系建设。启动大屯水库与全县人畜饮水并网工程,确保饮水安全。
(七)加快城市净化工程建设。围绕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目标,强化环卫基础设施硬件建设,加大城市卫生监管力度,清除卫生死角,推行垃圾集中封闭储运,逐步实现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
(八)加快素质提升工程建设。市民是城市的主体。市民的思想文化素质、人们的精神风貌和社会道德风尚决定一个城市的层次。一要把增强城市意识作为提升市民素质的首要任务,不断丰富和创新教育宣传形式,切实转变市民观念。要通过深入开展“四德工程”建设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调动新闻、舆论、宣传、教育等部门的力量,把“创文明城”与“育文明人”相结合,使城市居民从“农民”逐步转变成“市民”。要加强城市文明新风建设,让市民在参与城市文明新风建设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教育和熏陶。要大力推进社会诚信、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公民思想道德体系建设,塑造合格的现代城市市民,促进市民思想观念的更新和文明素质不断提升。二要把创建文明社区作为提升市民素质的基础工程,使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深入基层、深入千家万户,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以提升市民道德修养、文明素质为目标,以科技、法律、文体、卫生“四进社区”活动为载体,以社区文化中心为教育阵地,以文明楼道、文明家庭、文明市民争创工作为基础,全面推进文明社区创建工作。三要把建设广场文化作为提升市民素质的有效载体,多形式、高质量推进群众性文化活动,努力实现市民文化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的同步提高。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广场文化在提升市民素质方面的思想教育功能,充分利用这一重要的基层文化阵地,深入研究,精心组织,正确引导,从提高市民素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做好广场文化建设这篇大文章。四要把典型引路和惩戒监督作为提升市民素质的关键举措,从引导和制约人们道德行为的选择入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树立典型、宣传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引导广大市民把从典型身上感悟到的高尚道德情操和道德观念,逐步升华为稳定的信念,转化为自身的道德行为,不断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和道德水平。
五、坚持高效能搞好城市管理,构建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将硬件设施建设与市民素质教育结合起来,将集中突击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定期通报、媒体曝光、责任倒查、周末卫生活动日等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全面推行绿地专人养护、路面全日保洁、运输车辆清洗和水系清捞保洁管理运行机制,真正实现城市管理实时、动态、高效、无缝化。积极推行网格化管理,按区域、分路段划分层次、细化标准、分级管理,创建振华街、北方街、历亭路、向阳路等一批城市管理示范街。定期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整治城市环境“脏、乱、差”现象。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业户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深入开展“城市创卫”和“文明创建”活动,叫响“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和“人人都是保洁员,人人都是管理员”的口号,不断增强市民的环卫意识、文明意识、城市意识、参与意识,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综合整治城市环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积极推行垃圾收集袋装化、垃圾运输密闭化、垃圾处理无害化,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建筑垃圾统管统运,严厉查处乱拉乱倒各类垃圾的违章行为。加大对各类店外经营、马路摊点、占道修理和作业等乱摆乱占行为的治理力度,全部退出道路、进店入市规范经营。加强各类广告治理,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设置城区户外广告,彻底根治乱贴乱画行为。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工地周围要实施封闭式围挡和绿化美化,搞好各类工程机械、车辆的上路清洗,确保不污染环境、无噪音扰民。加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按照“统一管理、加强养护、积极改善、逐步提高”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养护、维护的规章制度和检查监督办法,确保城市道路、路灯、桥涵、供排水、防洪、照明、消防等设施处于完好状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开挖或占用道路、桥涵、排水管道,不得实施危害防洪、消防等设施的任何作业。确需开挖的,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并进行竣工验收,确保恢复质量。突出抓好城区违法建设整治,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坚决拆除违法建筑,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杜绝“拆了建、建了拆”的恶性循环。
六、坚持高水平推进城市经营,激发城市的发展活力
(一)充分发挥政府融资平台作用。要积极利用政府投入的引导机制,建立、完善城市资产运营公司融资平台,并分别成立城市建设东片区、城市建设西片区、商贸物流园区、城区水系建设等四个投融资公司,最大限度地盘活存量国有资产,筹措城市建设资金。一是按照“土地交易一律进市场,资金收入一律进财政,办事程序一律公开化”的要求,加强土地资本运作,提高土地收益。坚持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对城市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供应和统一交易。严格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建立健全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制度。对于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的,规划建设部门要超前做出规划。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转让,经营性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标拍卖或挂牌等形式公开出让,有偿使用。二是通过国有资产和政府信用的运作,争取商业银行贷款和政策性贷款。县城市资产运营公司要根据城建规划制定出详细的城市资产经营规划,对城市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保障措施作出详细安排,切实保障城市建设资金需求。
(二)建立多元化城市建设资金投入机制。强化“经营城市”理念,坚持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城市建设,盘活城市存量资产,整合城市基础设施资源,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渠道、多元化”的城建投融资机制。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采取政策吸引、项目拉动,通过BOT(建设—经营—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等方式,坚持整片区招商与分区招商、组团项目招商与单体项目招商相结合,积极引进城市营运商,实施成片综合性开发。对一些高投入、高回报的基础设施项目,要吸收民间资金,采取合资、股份合作等形式投资建设。二是抓住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的有利时机,努力争取各种专项资金、国债资金,用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三是盘活无形资产,对城市户外广告标牌经营权、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公园、道路、桥梁、雕塑冠名权等城市无形资产,实行公开招标拍卖。四是突破城建项目贷款制约,有效建立举债建城机制。五是加强各种城建税费的收取、监管,合理调度、集中使用。
(三)推进市政公益事业产业化经营。按照“投资多元化、经营产业化、管理一体化、服务社会化”的要求,将城市公共事业所有权、经营权和养护管理权进行有效剥离。城市环卫作业、市政养护维修等要通过招标实行企业化经营。对现有经营城市公共事业的单位,要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通过吸收各种经济成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政府拥有的办公、商业、教育、卫生等国有非住宅房产实行包装融资。
七、坚持高效率推动城市建管,凝聚强大的工作合力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城市的地位作用和担负的责任,深刻认识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解放思想、提升境界,自觉破除陈旧思想观念束缚,坚决杜绝盲目乐观、自满自足、固步自封和不作为思想。要牢固树立“四个理念”,即:树立“高、大、快、精”的工作理念;树立穷县也能干大事,关键在干部的理念;树立别的县能干成的,我们也要干成,并且干得更好的理念;树立城市建设异常紧迫、时不我待的工作理念。要强化机遇意识,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始终保持“白加黑、五加二、风加雨”的工作精神,努力克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困难,用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精神顺利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邓光亮、县长樊兆杰任主任,县政协主席任永贵、县人大常务副主任史光毅为顾问,副县长陈朋金、县长助理、建委主任周其震任常务副主任,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建委、行政执法局、城市资产运营公司、街道办事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组织协调委员会,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抓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每项工程均建立统一指挥、运转高效、责任明确的工作推进体系,委员会下设城市建设东片区、城市建设西片区、商贸物流园区、城区水系建设等四个指挥部(详见相关文件)。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组织协调委员会和四个指挥部为三年常设机构,任务不完,机构不撤,切实做到所有人员带着任务去,完成任务回。2011年要按照规划要求安排完成各项拆迁和建设任务,力争所有安置小区基本建成,大部分竣工使用。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片区改造建设任务。围绕以上目标,各工程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分工到人,责任到人,一抓到底。每一项工作都要倒排工期,细排进度,抓好每一个环节。严格目标责任制,把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抓重点、抓关键、抓调度、抓考核,努力做到破题到位、策划到位、责任到位、服务到位。
(三)坚持专家指导。聘请省鲁咨规划设计院副院长戴玉沧同志为县政府城建顾问,列席县长办公会,研究涉及城建的各项工作。以上海同济大学为主,聘请五人左右的专业人士成立城建专家组,负责城市规划、工程项目的审查、审核论证和工作指导,所有的城建工程项目,没有专家组的签字,主管部门不能签字,不能提交县长办公会,不得批准任何工程项目。否则,按违纪论处,造成影响和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加强协调沟通。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必须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攻坚,形成全县上下一盘棋的格局。
1.县建委:负责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统一设计招标工作;负责相关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指导和监管等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制定符合现实要求的拆迁方案,并负责实施过程中征地拆迁安置政策的把握、解释、宣传、指导和牵头组织征地拆迁工作。
2.县贸易委:负责城市专业市场、商业经营等工程的招商、建设等工作。
3.县国土资源局: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征地方案,负责项目的土地报批和履行征地程序工作;加大土地收储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
4.县财政局:负责财政投资项目的资金保障、资产置换、清理核算工作。
5.县城市资产运营公司:负责项目融资及融资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确保征地拆迁、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6.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的包装、立项、争取资金支持等工作。
7.县水务局:负责城市所有河道、湖泊等水利工程的设计、建设等工作。
8.县公安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
9.县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的审计工作。
10.街道办、镇:负责城市建设各项工程及城中村、城边村拆迁改造等工作。
11.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完善城市管理制度,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12.县监察局:负责项目招投标、资金运行以及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察工作。
13.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项目的跟踪、督查工作,定期督查通报。
14.县广播电视局:负责项目的跟踪报道工作。
15.各管线单位:负责本单位产权的各类管线的搬迁与新建项目的配套建设工作。
16.各指挥部责任县领导、责任单位:具体抓好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对城市规划、土地批租、房地产开发和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等打招呼、批条子。要切实抓好执法队伍建设,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逐步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健全对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规的监督检查制度和违规违纪问题的责任查究制度,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严查严纠,努力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县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落实的职能作用,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规划实施意见范文6
为进一步理顺城市、区两级规划建设管理事权,建立规范、高效、协调的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实现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理顺城市、区两级规划建设管理事权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市实际,整合资源,规范工作,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规划建设管理的事权,建立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规范高效、运转协调、共建共管的两级管理体制,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规范和理顺市市、区两级规划建设管理事权。
(二)坚持综合协调、促进发展的原则。既要有利于增强市人民政府对城乡规划建设的宏观管理和调控能力,又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区人民政府建设和管理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确保城规划建设管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健康发展。
三、市、区两级规划建设管理事权
(一)城乡规划工作
1.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由市规划局负责履行。城规划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市规划局具体承担。区人民政府不再承担城规划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2.城规划区外的乡镇规划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授权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城市建设工作
1.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1)城市建设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实行市区共建,以区人民政府为主组织实施。
2.城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工作。
(1)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工作。成立“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为市建设局下属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担全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工作,承办城规划区内房屋产权登记、产籍管理工作。
(2)城规划区外的房屋产权登记、产籍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授权区人民政府负责。
3.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1)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央、省属驻临单位和市属单位的所有工程以及市管权限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2)区人民政府负责区管权限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按照统一一个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原则组织实施,市、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统一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三)城市管理工作
城城市管理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城建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