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细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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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细则范文1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农村公路条例》、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暂行办法》、《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负责农村公路管理的责任单位及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保障投入、建养并重、安全畅通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考核奖励机制,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

第二章工作机制及职责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明确一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派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交通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职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第七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和队伍,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受灾农村公路的抢修;负责县道的大修、中修、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工作;组织农村公路大修、中修工程验收;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乡道、村道的大修、中修、小修工程和日常管理养护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上报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村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大修、中修、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工作;协助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本村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协助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养护

第十一条本细则所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是指按照公路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保持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完好状态而进行的养护巡查、路况检查、决策评定、内业资料管理和经常性保养维护、灾害性损坏的预防和修复,以及为提高质量和服务水平而进行的大修、中修等作业活动。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应做到路面完好整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路基边坡稳定、边沟排水畅通;桥涵构造物完好;标志、标线及附属设施齐全,绿化协调美观。

第十三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应参照交通运输部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等,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巡查、路况检查、评价决策、内业资料管理等规章制度,做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包括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

本细则所称农村公路小修保养,是指对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经常性、预防性维护保养,修复其轻微损坏部分,使之常年处于完好技术状态。

本细则所称农村公路中修工程,是指对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修复、加固,恢复其原有技术状态的小型工程。

本细则所称农村公路大修工程,是指对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已达到其设计使用年限或遇人为及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严重损毁进行应急性、预防性和周期性的综合治理和修复,恢复其原设计标准,或在原有技术等级范围内进行局部改建或增建,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的工程项目。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专业化队伍养护;

(二)群众分段承包养护;

(三)专业化队伍与群众分段承包养护相结合;

(四)其他养护方式。

鼓励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具备资格条件的农村公路养护单位,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逐步实现专业化养护。

第十六条对农村公路进行日常养护必须配足人员,并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一)一级公路每1.5公里1人;

(二)二级公路每2公里1人;

(三)三级公路每3公里1人;

(四)四级公路每4公里1人。

养路员标准条件如下:

(一)身体健康,年龄控制在50周岁(妇女45周岁)以下;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三)品德端正,对工作认真负责;

(四)优先选用长期在家务农人员;

(五)养路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并挂牌上岗。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大修、中修养护工程,应当履行建设程序,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并通过招标或者其他竞争方式,择优选择专业化施工单位。

农村公路大修、中修养护工程,应当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不少于1年。

第十八条大修、中修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及时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做到资料归档齐全、规范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交工、竣工验收;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和大桥的大修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应分别进行,其他大修、中修工程的交工、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

县道、乡道因养护作业需要中断交通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绕行标志,并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前向社会公告。村道因养护作业需要中断交通的,应当告知沿线单位和村民。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用地、砂石料存放场地以及因养护需要挖砂、采石、取土、取水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统筹解决,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养护需要。

第二十一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农村公路绿化规划,组织农村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公路绿化。

农村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公路绿化严格统一规划,公路两侧至少各一行,株距3米,要因路制宜进行绿化,培植位置要求距路面外缘以外水平距离不少于1.5米。绿化里程应占宜绿化里程90%以上。

第二十二条对由于自然灾害破坏的农村公路、桥涵等设施,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抢修。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所称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是指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维护公路管理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保护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用地及农村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统称路产)的行政管理。

第二十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执法队伍建设,配备必要数量的路政管理人员和相应管理装备,依法制止、查处本行政区域内损坏、破坏、侵占农村公路路产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两侧自公路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以外,按照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的标准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

除农村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占用、挖掘农村公路。

第二十七条在农村公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

(二)堆放物料及设置其他障碍物;

(三)挖沟引水、漫路灌溉;

(四)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

(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按照《省农村公路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持证上岗、着装整齐、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第五章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与管理应遵循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统筹安排、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建立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稳定资金渠道。

第三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来源和使用:

(一)国家、省、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用于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大修、中修工程;

(二)市人民政府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补助资金,县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并纳入市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小修保养和日常养护;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乡道、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500元的标准安排资金,纳入乡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

(四)鼓励利用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路边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

(五)受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等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

(六)通过村庄的村道,其村内部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在遵循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下,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方式筹集村道养护资金。

第三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的补助资金实行市、乡镇(街道)财政分级管理制度。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养护工程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财政部门根据养护计划实施进度适时拨付。

第三十三条财政、审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养护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社会发展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第三十五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实行千分制,主要内容包括养护责任落实情况,养护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养护质量情况,大修、中修工程管理,路政管理和内业资料归档管理情况等。检查考核的具体标准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农村公路检查考核采取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考评分为日常检查、半年初评和全年总评。

第三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对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奖励。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在养护专项资金中列支,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拨付,存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第三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市财政部门扣减其下一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不安排下一年度省列农村公路养护大修、中修计划和扣减下一年度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小修补助资金:

(一)考核等级不合格的;

(二)未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的;

(三)未按照本细则规定配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的;

(四)出现严重质量和安全事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未列支必要的养护资金或先拨后抽、虚拨实抽、挪用截留养护资金的。

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细则范文2

一、组织领导

1.区(镇)本级成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督查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镇管理局,主要负责区(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指导、监督与考核。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成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并对区(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督查考核办公室负责。

二、机制建设

(一)整治管理机制

1.全面推行环卫保洁“五管法”。对区(镇)内公共基础设施、政府驻地、村(居、社区)、河道、道路、绿化、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沿街店铺、建筑工地等,实行环卫保洁“五管法”。具体按照《滨海工业区(马鞍镇)关于环卫保洁“五管法”的实施意见》执行。

2.大力开展“三级联创”活动。一是创建“美丽新城”。按照“蓝天、碧水、绿地、清净”的目标,在区(镇)内开展以“公共卫生保洁好、园林绿化养护好、基础设施维护好”等“三个好”为主要内容的“美丽新城”创建活动。机关各局(办、处、中心)和基层站所应积极参与,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工作。二是创建“洁净乡村”。继续深入开展“洁净乡村”竞赛活动。每月进行考核并通报,每季度评出“洁净乡村”竞赛活动示范村和优胜村。为做好“洁净乡村”竞赛活动,树立先进榜样,在有条件的村(居、社区)内开展评比星级“整洁庭院”试点。“整洁庭院”年度创建的比例,原则上为试点村(居、社区)农户数的5%,其中整洁庭院户数的10%为五星级,30%为四星级,60%为三星级。对被评为“整洁庭院”的农户,村(居、社区)按照星级分别予以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区(镇)补助。三是创建“整洁厂区”。各企事业单位按照“门前三包”要求,清除“门前三包”责任区内的果皮、纸屑等,禁止乱丢垃圾、乱倒污水,设置好生活垃圾池,拆除已建设在企业外的垃圾箱,保护好门前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和园林设施,不在公共区域内乱堆物品、乱停车辆、乱贴乱画、乱牵乱挂、搭建违章建筑,保持门前秩序良好。

3.全面落实“路长制、河长制”。按照“条块结合、分片包干”的原则,对区(镇)内市政道路和公共河道实行“路长制”、“河长制”。各路长(河长)单位应根据《滨海工业区(马鞍镇)关于全面推行“路长制”、“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4.大力实施网格化管理。一是将区(镇)划分为6个片区,落实定员、定岗、定责措施,实施区(镇)网格化管理。城镇管理局为区(镇)网格化管理的责任人。二是对村(居、社区)实施分片包干,落实管理责任。村(居、社区)主职领导为各村(居、社区)网格化管理的责任人,联系领导及联系干部负责督促各村(居、社区)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经费保障机制

1.区(镇)本级环境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区(镇)本级环境卫生经费主要包括经招投标所产生的环境卫生日常费用及集中环境整治费用,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及购置环卫车辆费用,设施、车辆的日常运营和维护费用。具体由区(镇)本级负责落实。

2.村(居、社区)环境卫生经费保障机制。采取长效管理资金村集体筹资、区(镇)补助等方式筹措经费,经费由镇会计站指导各村(居、社区)管理,使用时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原则,并接受审计监督。村集体筹资由各村(居、社区)向村(居、社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农家乐、饭店、商店等经营场所及常住外来人口等按照有关标准收取,同时村内须统筹安排好环境卫生专项资金。区(镇)补助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奖惩措施实施。

(三)队伍保障机制

各村(居、社区)按常住人口0.2%的比例配备专职保洁人员,最少不少于5人。区(镇)按每名保洁人员年薪酬(最高不超过1.8万元/人)对各村(居、社区)进行补贴。

(四)工作例会机制

1.每月例会。根据每月抽查检查结果,对照标准进行评分,当月通报考核情况。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参加人员为区(镇)督查考核办公室成员、各村(居、社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村(居、社区)联系干部、区(镇)本级道路网格化管理负责人、各路长(河长)单位联系人。

2.每季例会。总结前季度工作,布置下季度工作,在每月考核通报的基础上,评选出推荐上报参加县“洁净乡村”竞赛活动的示范村和优胜村。参加人员为村(居、社区)联系领导、区(镇)督查考核办公室成员、村(居、社区)主职干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村(居、社区)联系干部、区(镇)本级道路网格化管理负责人、各路长(河长)单位联系人。

(五)检查考核机制

区(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督查考核办公室采取月检查、月考核、年考评的方式,开展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监督和考核。

1.检查内容。对各村(居、社区)环境卫生工作的检查,按照《村(居、社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细则》执行。对区(镇)内垃圾清运、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河道保洁工作的检查,按照《河道保洁、垃圾清运、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长效管理考核细则》(另行发文)执行。

2.检查方式。一是定期检查。由督查考核办公室指定成员在每月中及每月底进行。二是不定期抽查。每月不少于2次,具体由区(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督查考核办公室指定成员或抽调其他人员组成联合抽查组进行检查。

3.赋分及定级。根据检查和抽查的结果,建立工作台帐,并将其作为考核各村(居、社区)长效管理实绩的依据。具体按照《村(居、社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细则》、《河道保洁、垃圾清运、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长效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赋分及定级。

三、奖惩措施

1.环境集中整治考核验收为合格的村(居、社区),可全额报销环境整治费用;被评为县示范的村(居、社区),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每次加2分;被评为县优胜的村(居、社区),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每次加1分。对在每月开展的“洁净乡村”竞赛中被评为一、二、三类的村(居、社区),奖励该村(居、社区)实际支出保洁经费的70%、60%、50%,并按月以奖代补(一类村[居、社区]为“洁净乡村”竞赛的红旗单位);年底综合排名后为一、二、三类的村(居、社区),分别按村(居、社区)实际硬件(如新改建冲水式公厕、新建垃圾箱、新建垃圾中转站等)投入的70%、60%、50%进行奖励补助。在每月开展的“洁净乡村”竞赛活动中得分低于80分的当月奖补经费缓发并限期整改。

2.对企事业单位“门前三包”落实情况实行挂牌制度。其中给创建优秀的单位挂绿牌,给创建一般的单位挂黄牌,给创建较差的单位挂红牌。

3.对区(镇)本级道路保洁、河道保洁单位和绿化养护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及《河道保洁、垃圾清运、道路保洁及绿化养护长效管理考核细则》进行奖惩。

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细则范文3

1、园林绿化工程的后期养护工作没有给予重视,重建设、轻养护思想严重。此外,园林的养护队伍大多数为农民组成,文化素质低、专业技能低,即使是参加过相关培训,也不能很好地掌握养护技术要领,给施工单位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又达不到良好的景观效果。

2、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形势下,园林绿化建设施工队伍的数量与日俱增,但是真正符合国家园林建设施工规范标准的队伍少之甚少,多数的施工队伍组成成员都不是科班出生,通常是技术差、素质低,不能很好地了解设计着的创意思想和图纸的内容标准。同时在实际施工中存在管理模式落后,多数采用粗放型管理,相关的标准规章制度没有贯彻落实,形同虚设,使得建设完工后的工程项目质量差、耗资大。

二、园林绿化施工措施探讨

1、从自身抓起,做好建设单位的管理规范

在景观绿化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管理的是否规范,是整个工程取得成败的关键。因此,对于建设单位的管理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

(1)正视管理者身份,不断提高管理者文化素质修养。同时,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要有明确的思路,思想方面要做到统一。

(2)制定一套有据可依的管理规章制度。施工单位在管理过程中要制定相关的制度,如奖惩制度,并要切实落实,使管理者有章可循,促进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3)建立各级考核制度,充分激发各级管理者的主观能动性,给管理者一个创造发挥的空间。

2、发挥设计者的潜力,强化现场服务和操作流程

作为一名景观绿化工程的设计者,在设计的时候要结合实际考虑设计是否具有新意、景观绿化配置是否合理,因为设计者对图纸设计的优与劣是工程成败的关键。因此,设计者在设计图纸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为设计者,要充分的发挥自己的潜力,集思广益,做好沟通工作,使自己的设计具备一定的主体和构思,运用合理的方式在施工中得以体现。

(2)设计者要跟踪现场施工,使责任到位,不能局限于图纸,真正做到“化蓝图为现实”。3.2.3对于图纸会审工作一定要落实到位,事先掌握工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避免或者减少不必要的施工返工。

(3)为了使投资控制在预先确定的范围内,对于设计的变更一定要做到有据可依,并确定具体的操作流程。

3、加强监理的选择和管理,提高监理积极性

(1)严格要求总监和现场监理的到位率。总监到位率必须达到80%以上,使管理质量在监理人员数目上得以保证。

(2)结合实际制定合理的监理考核制度。对监理人员要进行定期的考核检查,及时发现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同时予以纠正,使监理人员在一个有章可循的环境下工作,并把考核结果作为以后选择监理的依据。

(3)将监理纳入立功竞赛的考核范围。通过竞赛的形式,增加监理的竞争意识,促进监理队伍的健康发展,提高施工单位素质,规范施工单位行为.

4、在施工单位中要有质量第一的观念,并把这种认识体现在工程管理中

(1)开展培训工作。因为在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人员的素质有高有低,特别是管理高层方面层次差异比较明显,因此,必须要通过培训的方式使整个参建人员的素质得以提高,有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

(2)明确施工计划和要求.施工单位要通过交底、例会、现场会、观摩会等形式,来确定建设单位的要求和计划,跟上建设单位的节奏,作到步令统一。

(3)制定考核细则和办法.通过对施工单位人员的考核,使施工单位对设备、土壤管理、水分管理、肥料管理中耕除草、修剪工作、植保工作、防台防汛、成活率、景观效果、文明施工、技术措施等方面做出科学规范的施工程序和施工工艺。

三、结语

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细则范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为社会提供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49号)、《山东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号)和《济宁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是指按照公路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而进行的经常性保养维修、绿化、灾害性损害的预防和修复,以及为提高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而进行的大中修等作业及管理活动。

第四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建养并重、管养分离、保障投入、确保畅通的原则。

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应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并鼓励、引导社会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第六条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并具体负责实施县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组织专职人员做好本行政区域乡道、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

县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农村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用地(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不少于1米)及农村公路附属设施,不得干涉正常的养护施工作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用地及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农村公路、农村公路附属设施及非法占用农村公路用地和影响农村公路安全行为。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管理

第八条县交通局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主管机关,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制订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县道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指导、监督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四)负责对各乡镇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进行综合检查、考核。

(五)负责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第九条各乡镇、开发区、风景区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配备专职人员2—3名(由人事、交通部门与乡镇协调在现有人员中解决,不再新增加编制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

(一)按照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养护计划,做好本辖区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二)负责维护管理本辖区的路产、路权,制止破坏公路的一切行为;

(三)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统计上报工作;

(四)负责对辖区内养护员的选聘、及日常管理工作;

(五)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确保本辖区内的公路畅通;

(六)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的绿化工作;

(七)做好防汛及损坏公路设施的修复工作。

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人员的配备,按每4公里配备一名养护员,根据工作量确定工资待遇,养护员一般从管养路段附近村的常住人员中选聘。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员职责:

(一)负责管养路段路面管理、构造物及道路树木的看护和绿化;

(二)对管养路段的路基、路肩、边坡的平时整理、水冲浪窝的填实整平;

(三)清扫路面尘土、泥沙、积水、积雪;

(四)制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积物料、搭棚设摊、漫路浇水、边坡取土等影响道路完好、畅通及毁坏路产路权的行为;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路面及桥涵构造物采用专业队伍养护,县农村公路养护办公室要根据全县公路路况每年初作出年度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管理养护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大修、中修、小修和日常养护。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一般采取养护员日常养护和专业队伍集中养护相结合的方法。确保路容路貌整洁,路面平整,路肩边坡稳定,桥涵附属设施完好。

养护员日常养护主要包括路面清扫,路肩边坡的维护,行道树和附属设施的看管。

专业队伍集中养护主要包括路面,桥涵的维护附属设施的维护。农村公路的专业队伍集中养护要逐步推向市场化,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十五条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发改、财政部门,根据全县农村公路养护实际状况编制全县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并报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编制上报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当逐步推行市场化。农村公路大修、中修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养护作业单位,抢修工程可以除外。

农村公路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可择优确定养护作业单位。

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要与养护作业单位签订农村公路维修养护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当执行国家、省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双方合同约定,保障农村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的大修、中修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应保证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1米的公路用地。在农村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养护用地、砂石料场以及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取水,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依法统筹解决,保证养护需要。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应按管理养护责任主体分级逐步设立和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第二十二条县道公路绿化工作由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乡道、村道公路绿化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应按照《山东省公路绿化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绿化树木进行管理。

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砍伐的,必须经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按有关规定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利用车辆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在作业车辆上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当养护作业影响过往车辆正常通行时,必须在作业区间或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绕行标志。

第四章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集与管理,遵循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主要是:

(一)国家、省、市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

(二)县、乡两级财政按照〔*〕49号文件要求,每年每公里列支3000元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其中,县财政负担1500元/公里,乡镇财政负担1500元/公里。(滩、湖区乡镇财政可负担1000元/公里,县财政负担2000元/公里)。

(三)企业或个人等社会捐助,或通过转让农村公路(桥梁)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路边绿化权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四)其他方式筹措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二十六条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编制、下达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补助投资计划,并监督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

(一)国家、省、市筹措的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确定的标准用于补助农村公路(*)养护大修、中修工程。

(二)县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财政及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和日常管理养护补助。

(三)乡镇及其他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和小修工程。具体使用办法由乡镇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要确保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必须公开。

县财政部门应当设立专户对上级补助和本级及下级人民政府筹措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进行存储,专项管理,并接受上级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监督。

第五章工作考核

第二十九条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考核办法。

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细则范文5

强化服务“软”实力

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南阳分公司在做好文明服务上下功夫。首先,各收费站时刻以“服务司乘、奉献社会”为宗旨,把文明服务真正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为广大司乘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保证车道24小时顺畅开通。特别是在南水北调移民搬迁工作中,为保证移民车队顺利通过,南阳分公司周密部署,细致安排,在收费站区、服务区悬挂了移民搬迁宣传标语,并通过沿线电子显示屏幕滚动显示宣传标语。各收费站为搬迁车辆设置了专用通道,确保快速核查放行。沿线服务区增设了服务项目,为移民车辆提供必要的帮助。

其次,净化收费环境,堵塞收费漏洞。深入开展打击偷逃漏通行费专项治理,逐步规范征收行为,真正做到堵漏增收,取得了明显效果。

再次,狠抓业务学习,提高员工素质。以学促管,以考促学,把学习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提高收费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治路”的方针,强化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为基层单位培养了一批业务骨干和技术能手。此外,公司始终抓住二、三级考核不放松,逐步完善量化考核细则,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用考核杠杆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最后,重视企业文化建设,用心打造企业文化形象。公司提出了“路畅、人和、通天下”的企业发展愿景,树立了“团结奋进、恪尽职守、和谐发展、追求卓越”的企业管理理念,倡导了“心在路上、路在心中”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叫响了“以人为本、以车为本、服务至上”的企业服务理念。

提升高速“硬”品质

俯视南阳大地,南阳的高速公路就如一条条巨大的五线谱,一个个收费站,一个个服务区构成了精心养护高速公路的“桥头堡”,成为确保高速公路安全和畅通的保障。南阳分公司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注重提高养护工作的主动性、预防性和时限性,做到早部署、早动手,早见效。加强路面巡查,观察桥涵变化,留心护栏完好,确保标牌清晰,全面排查隐患,建立路状信息,改善路容路貌,开展专项治理。通过不断完善养护管理系统,全面搜集道路技术状况数据信息,确保及时养护和科学养护,使高速公路质量等硬件方面也得到了保障。

绿化养护管理考核细则范文6

关键词:城市园林;景观设计;养护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86文献标识码: A

一、城市园林景观建设的作用

1、发展民族文化特色的要求

园林更贴近人的生活,承载着历史文化的积淀,反映当地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建造园林所用材料,因而更有利于产生具有民族化、地方化的效果。中国园林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特点,在发展过程中又产生了许多不同的地方流派和民族风格,这些传统特色要很好地继承和发扬。随着时代的前进,创作具有时代精神,符合现代人生活需要,是时代对园林工作者的呼唤。

2、能够极大地改善城市环境

改善城市面貌,美化环境,增加城市居民幸福感,这是城市景观园林建设的首要任务。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导致众多的工业企业把大量的有害气体排放到大气之中,对空气造成了严重的污染。绿色植物可以调节城市温度,吸收有害气体、释放新鲜氧气、净化空气,减弱噪音,对人居环境有着极大的改善。城市景观园林不仅体现物质文明,同时也象征城市的精神文明。人们生活在生态环境和谐、景色美丽的这种城市里,有利于保持居民的身体健康,充满精力,带有旺盛的创造力。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使城市变为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地方。

二、城市园林景观设计

1、倡导基于生态理念的园林景观设计

生态设计应是所有的景观设计中的一个普遍原则,即遵循生命的规律,强调人为过程与生态过程相协调。生态理念已成为园林景观设计师内在和本质的设计理念,因为它符合人们企盼亲近自然和返回自然的愿望。这就告诉我们:以可持续发展为准则的生态园林设计将成为未来园林景观设计的发展趋势。因此,在景观设计中,景观设计师应注重将生态科学技术和景观美学原则相结合,创造出在尊重自然基础之上的完美景观作品。在进行生态景观设计时,我们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加强对不可再生资源的保护,尤其是对特殊自然景观元素或生态系统的保护。第二,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使用。第三,废物利用。我们可对废弃物进行利用,大大节约成本,降低自然资源消耗,从而来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

2、明确园林景观设计主题,突出设计特色

有人认为园林景观设计等同于种花种草、挖湖堆山、置石理水,客观上造成了千城一面的结果,多同而少异,缺乏内涵和特色。对此,明确园林景观设计的主题,突出园林的特色极其重要。每一个园林都应该具有自己的特色,只有与众不同,才能被众人记住。具体而言,园林景观设计的主题主要分为自然生态美和文化生态美两个方面。自然生态美是指自然生态系统所表现出来的美,它是自然界长期演化的结果,是一种原初的美和直接性的美。将自然生态美作为主题的园林,一定要注意尊重自然,顺应自然,遵循自然规律。文化生态美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文化能够融合共生,为园林景观设计带来独特的美感。此外,要立足现代城市整体发展要求规划长期目标,做到生物多样性、科学性与艺术性相结合,兼顾经济、生态与社会效益,讲求多学科的高度综合应用。

3、注重园林景观设计中民族文化的表现

因此,在园林景观设计过程中,我们要重视民族文化的渗透工作,加强文化内涵的应用,使园林发展同民族文化紧密结合。(1)要了解民族历史文化。所谓了解民族文化,是指园林景观设计过程中,首先要确定园林景观所希望表达的民族文化内容,在确定内容之后,要认真对相关历史文化内容进行挖掘,从而筛选最能作以表达的文化精髓。(2)要了解民族传统文化。民族传统文化是指随着我国历史发展而不断改进和发展,最终得以传流下来的文化艺术形式,它没有历史时期的限制,也没有历史阶段的不适应性。(3)重视自然文化的利用。我国园林景观建设和发展时间较长,古代园林具有非常悠久的历史,因此,现代园林景观建设过程中,也应该重视对自然文化的引用,促进我国园林景观的发展。

4、大力培养城市园林景观设计人才

鉴于当前城市园林景观设计人才紧缺的现状,应当从历史悠久的园林企业或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聘请骨干专业人才为我所用,或者从高等院校中招聘应届毕业生,通过以老带新等形式建立起技术团队。但是,无论是用高薪聘请的专业技术人才,还是刚毕业的高校毕业学生,重点是必须给予其提供施展自身才华之舞台,让其充分地展示出聪明和智慧,同时还应当在薪酬待遇上尽可能地满足每一位设计人员的要求,激励其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全力投入到工作之中,而不是成天琢磨着怎样跳槽。

三、城市园林景观养护管理

1、制定详细养护计划合理安排工作

制定合理有效的养护计划是顺利开展各项养护工作的前提。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地域的气候特征,以及各类园林植物的现场立地条件和生长特点,都应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养护计划,这样就从总体上把握一年的养护工作,接下来要制定月计划及周计划,还需要对养护任务进行具体化,对实施做出具体的指导和参照。根据在实施过程中不断的实践、总结、分析、审核、调整,使得养护作业计划更合理、更全面、更实际的开展。

2、建立健全考核标准并加强监督

各个地区根据地方不同的绿化养护标准,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绿化目标及分解项、考核标准与具体实施细则。再进行完善的日常养护巡查制度,日常的考核与月度、季度、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对存在问题的责任部门要及时告知,在规定的时期内进行整改,然后进行有效地跟踪验证。考核这一手段是制度落实到位的关键措施。坚持工作监督考核,从员工劳动纪律、服务态度以及技术操作规范、养护管理质量等方面进行细化分解,要从细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绿化日常养护管理措施到位,并制定分级考核的制度,这样能够促进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由于绿化养护工作性质是相对持久的工作,因此在日常管理中,需要对地块养护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进而能够便于进行考核,同时也对地块内植物的习性有更多了解,对存在的问题也便于纠正。

3、制定完善制度并加强规范化管理

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工作作为一项专业性很强且持续时间久,对于工作人员的要求较细致的工作。因此要求参与日常养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园林专业技术与实践经验,同时为了确保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安全、有序与高效的运行,进而使园林绿化养护能够更精细且具有展现良好的景观效果,因此我们必须从专业化、规范化以及量化的角度来不断完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加强管理。

4、制定相关养护规范要求严格执行

对于国内一些较发达的大城市地区,需要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制定园林绿化养护的地方规范和标准,而且养护管理者要结合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相关的园林绿化养护规范,进而使日常的养护工作,如移植、施肥、浇水、病虫害防治、除杂草、防寒等,具体内容还需要相关的规范技术指导和标准的操作流程,只有这样才能加强目标控制、协调配合,使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进而使养护工作进行的更专业、更规范地进行绿化维护。

综上所述,通过对影响城市园林绿化景观设计及养护管理的因素进行分析,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对于提升绿化景观设计及养护管理水平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赵涛.计算机辅助设计在表现园林效果图的探讨[J].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