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考评标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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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考评标准范文1

一、考核范围

1、考核对象: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县委、县政府考核为准,若县政府未进行考核的,结合全局的考核内容、参考各分管领导的综合成绩进行考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管工作的考核内容,参考分管股室的评分进行考核。

2、指标口径:涉及到全县经济指标以县统计局年终上报数据为依据;涉及到机关工作指标以市经信委、市商务局下达的经济指标为依据。

3、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目标兑现、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内容

机关效能建设考评主要由职能目标、共性目标两部分组成。

1、职能目标(60分):按照县委、县政府签订的综合目标管理责任状以及与县直有关部门签订的单项工作目标责任状为依据,将任务落实到机关干部职工。

2、共性目标(40分):按照《县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办法》、《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进行细化分解。

三、考评办法

1、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职能目标60分、共性目标40分。机关效能考核到个人,量化评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2、共性目标以局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提供给办公室的原始记录为依据,年终汇总记分,局机关干部违章违纪的以督查依据为准。

3、成立考评小组,由值班领导任组长,工会主席、职工推选一名代表为成员组成考评小组,年底由考评小组考核后报党组审定并进行公示。

四、效能监察(奖惩分)

(一)扣分项目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年终机关效能考核奖取消。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被县委、县政府实行一票否决的;因违法违纪被纪检、监察、政法等部门立案查处的;因工作失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影响的。

2、局机关工作人员因效能问题被察访、暗访、通报、投诉,经查实受到问责或因此影响全局考核的,在股(室)考评的基础上扣除个人效能目标考核奖200元。

3、凡年度考核在全县经济发展部门居后三位的,局长扣5分,分管局长扣3分;分管工作在全市县市区目标考核居后两位的,每一个格次分管局长扣4分,股室人员扣2分。

(二)奖分项目

全年目标考核在县内进入经济发展部门前6名的局领导班子各奖励10分,各股室成员奖5分;分管工作在全市排名进入前5名的,分管领导奖8分,股室人员奖4分;没有排名的局领导和股室成员按平均计奖;各股(室)或个人工作被县、市、省、国家有关部门表彰、奖励和经验推广,分别奖1分、2分、3分、4分。加分依据以批准单位的奖状、奖牌、证书和文件为准,年终检查考核时,表彰结果未出来的,实行跨年度计算。

五、结果运用

1、与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年度考核、党员评议挂钩,得分高者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

2、与评先奖励挂钩,得分高者优先予以推荐、奖励;

3、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得分高者优先推荐各种培训、培养。

六、其他事项

年终奖考评标准范文2

坚持引领转型、提升质态;坚持科学考量、注重实效;

坚持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坚持责任明确、奖优罚劣。

二、考核对象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分为两个体系:一是指标考核体系,包括工业、科技创新、服务业。二是项目招投标激励体系。

(一)指标考核体系内容

1.工业经济考核。主要考核工业投资、规模培育、管理创新、金融上市、绿色经济、民营经济6大项36个指标(详见附件1)。

2.科技创新考核。主要考核企业发展、平台建设、人才引进、税收优惠、知识产权、技术市场等6大项16个指标(详见附件2)。

3.服务业经济考核。主要考核重点服务业单位、服务业企业营销收入、限上零售企业、市场成交额、楼宇税收、服务外包、利用外资等7个项目(详见附件3)。

(二)项目招投标激励体系内容

主要激励发展内涵、规模提档、品牌培育、载体建设、要素服务、创新载体、创新人才、科技服务、专利奖励、科技金融、服务业等10个项目(详见附件4)。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评分办法

实行年度总评。工业、服务业、科技分别采取百分制考核;项目招投标激励体系采取评奖制。

(二)考核结果运用

1.百分制考评奖。

(1)工业部分。按照《2013年全区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百分制考核基准分为85分,考核得分超过基准分的街道、开发区,按排名高低对前三名予以奖励,第一名16万元,第二名12万元,第三名8万元;得分低于基准分的街道、开发区,该部分不予奖励并在《2013年区街道、开发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管理办法》最终得分中扣2分。

(2)科技创新部分。按照《2013年全区科技创新指标考核体系》考核,百分制考核基准分为85分,考核得分超过基准分的街道、开发区,按排名高低对前三名予以奖励,第一名8万元,第二名6万元,第三名4万元;得分低于基准分的街道、开发区,该部分不予奖励并在《2013年区街道、开发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管理办法》最终得分中扣2分。

(3)服务业部分。按照《2013年全区服务业经济暨商务工作转型升级指标考核体系》考核,百分制考核基准分为85分,考核得分超过基准分的街道、开发区,按排名高低对前三名予以奖励,第一名12万元,第二名8万元,第三名5万元;得分低于基准分的街道、开发区,该部分不予奖励并在《2013年区街道、开发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管理办法》最终得分中扣2分。

2.项目招投标奖。着重引导各街道、开发区提升经济发展档次,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载体建设,强化要素服务。在重点领域、特定区域设立具有较高难度系数的工作目标,且通过工作目标项目化,项目实施招投标制,由各街道、开发区申报,区发改委、商务局、科技局确认,并根据结果给予奖励。

上述考核奖励对象主要是各街道、开发区对工业、服务业经济及三外工作作出贡献的有功人员。

3.有如下情形取消奖励资格。如所辖企业当年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取消评奖资格。

五、结果认定

年终奖考评标准范文3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指导思想:以推进工作和升位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和发挥干部的主观能动性。

基本原则:实事求是、效率优先、公平合理。

二、考核管理对象

(一)在编在册人员;

(二)编制没有在乡政府,但纳入乡党委政府统一管理和使用的人员(含上挂乡政府的大学生村官和常年聘用人员)。

三、考核管理内容

(一)业务工作。即考核分管领导所分管(负责)的工作和干部所负责的业务工作。

(二)中心工作。即考核经济建设工作组、综合工作组、计生工作组和后勤工作组等4个工作组的全年工作以及阶段性中心工作。

四、考核办法

考核分年度综合考核和业务考核。

(一)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基础分为100分:由业务工作30分、中心工作30分、民主测评30分和党政领导审定10分,共四部分组成。

1、业务工作考核:由分管领导牵头,实行年终考核,考核业务工作完成的效率和效果。

2、中心工作考核:由工作组联系领导牵头,每季度对各组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每季度考核中心工作完成的效率和效果,经党政领导审定后计发季度考核奖。同时,将4个季度考核的情况按折合比例的分值计入综合考核分。

3、民主测评:由乡组织、纪委部门负责,年终召开乡村两级干部会议时对考核管理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分按比例折合计入综合考核分。

4、党政领导集体审定打分:将以上3项分值汇总后,由党政领导集体根据各组考核尺度差异以及日常掌握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平衡打分,并按比例计入综合考核分。

5、考核减分(由党政办负责收集提供减分依据)

(1)考核减分

一是上级通报减分。某项工作被以下单位通报批评的分别给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减分,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减3分/次,被县委办、县府办通报批评的减2分/次,被县级其它部门通报批评的减1分/次。

二是乡党委政府通报批评减分。因工作作风差、效率低、效果差,造成不良影响,被乡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一次扣减2分,被多次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按所有分管领导扣分的总和折半扣分。

综合考核的奖金数额根据当年乡政府财力情况,在年终由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

(二)业务考核(依据由被考核对象提供,党政办审核)

1、考核单项工作在全县年度排名的位次

凡被县委、县政府或县级议事机构(县级议事机构指由县领导任组长或指挥长、主任,高于县级部门的一级组织机构,比如:县计生领导小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安委会等)列入的单项考核,如果考核文件上既有考核等次又有排名位次,且是按一等、二等、三等奖确定等次的,获一等、二等奖的则分别按500元/人和300元/人奖励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获三等奖则不奖不惩;按以上标准兑现奖励的同时,单项工作考核排名在15个乡镇中,以第12名为基础,排名第12位则不奖不惩,排名提升一位奖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80元/人;排名下滑一位扣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40元/人。参与该项工作的主要相关人员,由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牵头根据其平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给予不超过相同标准的奖惩。

如果县上文件明确排位不分先后,是按一等、二等、三等奖确定等次的,获一等、二等奖的则分别按500元/人和300元/人奖励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获三等奖则不奖不惩;参与该项工作的主要相关人员,由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牵头根据其平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给予不超过相同标准的奖励。

如果单项工作被县上确定为不奖不惩等次的,则扣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200元/人。

如果单项工作被县上确定为惩处等次的,则扣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400元/人。

2、考核业务工作获得相关的表彰(或通报表扬,下同)

被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奖励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600元/人,被县委、县政府(或市级部门和县级议事机构)表彰的奖励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400元/人,被县委办、县府办表彰的奖励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200元/人,被县级其它部门表彰的奖励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100元/人。同一项工作被不同级别单位表彰的,以级别最高的单位计发奖金,不重复奖励。参与该项工作的主要相关人员,由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牵头根据其平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给予不超过相同标准的奖励。

3、关于其他人员工作业务的考核

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按所有分管领导获奖、惩减的平均值计算奖惩。

其他工作岗位工作没有被县委、县政府或县级议事机构列入单项考核的,按两种方式兑现考核:一是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在进行年度考评的,按“业务考核”的第1点的标准折半兑现奖惩;二是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没有进行年度考评的,且乡干部本人所负责的工作中没有任何一项被列入县上的单项考核的,由乡党政领导集体在年终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予以考评并兑现奖惩。

4、分管多项工作或一人有多个岗位的,分别进行业务考核,累计兑现考核奖惩。

(三)特殊情况规定

编制在乡政府,常年被抽调或上挂县级单位的同志不考核不计发奖金(县委部门及以上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年终奖考评标准范文4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的范围为县级党政机关各工作部门、县直属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人民银行、国税局、国土资源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统称为部门)和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县委办、县人大办及各工委、县府办、县政协办及各专委办、县人武部不直接列入实施范围。

二、目标体系

(一)全县目标管理工作,实行两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一级目标考核是指全县统一实施的目标管理考核,由县委、县政府对列入目标管理的部门和乡镇进行管理考核,县目标管理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二级目标考核是指部门、乡镇实施的对工作人员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由各部门、乡镇根据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要求,自行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县目标办备案。不直接列入目标管理实施范围的部门,要实施二级目标考核。

(二)县级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基本分为1000分,其中:重点职能目标250分,一般职能目标180分,共性目标500分(含政令畅通100分),乡镇领导评价30分,县领导评价40分。

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药品安全工作、行政审批中心窗口服务工作、工会工作、团的工作、妇女工作、新渔村建设工作、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企业信用平台建设、档案工作等列入相关部门的职能目标。各指标的分值分配见附件4。

(三)乡镇的目标考核体系另行发文。

(四)部门和乡镇获得先进等荣誉称号的,在目标考核时,另行加分。

三、目标要求

(一)县级机关职能目标由各部门自行制定。目标的制定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职能:目标应充分体现本部门的“三定”方案所确定的职能。

2.突出重点:目标必须围绕县委、县政府2012年度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确定本单位的职能目标。

3.略有突破:当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一般应以上一年度工作实绩为基数,并有所突破。其中,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要以当年的党委、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增长幅度为标准;省市对县目标考核指标任务的具体执行部门和省市主管部门直接下达指标任务的部门,制定的目标不得低于省市级指标。部门制定职能目标、共性目标以及制定对乡镇的考核目标时,要紧密结合《温州市2012年度县(市、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文件精神,把该文件的考核要求落实在相应的目标方案中。

4.科学量化:工作的目标尽量采用定量的方式,确实不适宜量化的,目标的表述必须明确,有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5.合理赋值:必须给所定的指标合理地赋予分值,分值的确定要分轻重主次,不能平均分摊。

6.表述规范:制定的目标要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洁,格式规范。

(二)县级机关共性目标由各考核职能部门制定,制定的目标应该体现以下原则:

1.务实:能够结合我县乡镇和机关部门的实际,确定目标难度适中,体现年度的工作重点,经努力可以达到,以利于推动工作的开展。

2.创新:能够结合不断变化的形势,所确定的目标富有创造性,提升工作层次,提高管理水平。

四、目标制定程序

(一)部门职能目标的制定程序为:部门初定、县委办和县府办审核、县委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审签、部门修改定稿印发。各目标实施单位正式制定的目标方案,须报县目标管理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政令畅通的考核内容由县委办和县府办根据年度重要工作责任制制定,并负责组织考核工作。

(三)审核目标的主要任务是制定的指标是否以上一年度的完成情况为基数,重点职能是否体现,分值设置是否合理,省市县下达的指标是否全部列入,可量化的指标有否给予合理量化等。

五、考核办法

(一)自评与复查相结合。一般在12月中旬开始,各目标实施部门、乡镇对照年初制定的目标,结合一年来的工作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自评(编制3人以下的单位可以职能目标完成情况为重点进行总结自评),并将自评报告上报县目标办;县目标办对部门职能目标完成情况和加分项目进行统一复查,部门共性目标和乡镇目标的完成情况由相关考核职能部门复查后,将复查结果报县目标办汇总。

(二)平时督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年终综合考评要紧密结合平时考核的结果以增强考核结论真实性,同时通过平时督查,促进提高工作效益。目标办及考核责任部门要经常了解目标管理实施单位平时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成效,目标实施部门在平时工作中要及时对照目标进行自评,及时调整、改进工作。

(三)建立考评结果反馈制度,由县目标办负责将考核结果反馈给部门和乡镇。

(四)目标足额及超额完成的,按照目标分值给分,没有完成的根据情况给予扣分,扣完为止。负有省市县指标任务,不列入当年度目标的,一经发现,在考核得分中扣30分;如果上级下达指标时,部门已经制定职能目标而未列入的,不扣分,但没有完成的,每发现一例在总分中扣5分。上年度市对县考核的各线综合得分被扣分的,相关责任部门本年度考核总分扣10分。

(五)加分办法按照以下细则实施:

1.单位获得全面先进的,按照县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分别在总分值上加5分、10分、15分和20分。全面先进的界定标准为:从先进评选的要求、条件看,必须是对本单位的全面评价;从评选的组织部门看,必须是县级及以上党委或政府,或市级及以上党委或政府工作部门。上一级别系统的全面先进,视同于下一级别党委、政府的全面先进。文明单位(含保留)视为全面先进。

单位获得多个全面先进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仅取最高级别的一个全面先进项目加分。

2.单项先进加分基础标准为:县级(市级系统)加2分;市级(省级系统)加4分;省级(中央系统)加6分;国家级加8分。县级及以上党委或政府领导担任第一领导的各种领导小组及委员会评选的先进视为单项先进。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对我县的先进表彰兑现给主管部门时,作为单项先进。

3.同一项目同年度内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分。

4.先进荣誉加分以正式文件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当年兑现,不跨年度使用。

5.目标考核先进加分实施封顶限制,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其中上一级系统部门的加分不超过8分。

6.特色加分,按照以下细则实施:

因年度某项工作有创新,有亮点,成效明显,有以下情况的,每项给予加1分。

(1)承办市级以上(含市级,下同)现场会;

(2)在市级以上专项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做典型发言;

(3)在市级以上信息简报刊登,并被市领导批示的;

(4)其它情况,经认定可以作为特色工作的。

同一项目不重复计算,累计特色加分不超过5分。已经获得先进表彰加分的,不重复计算。

7.县级部门对应省市多家部门的,省市系统对该县级部门的综合先进表彰,视为单项先进,按基础标准的1.5倍加分。

8.同一项目同年度内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分。

9.先进荣誉加分以正式文件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当年兑现,不跨年度使用。

(六)设置刚性考核指标。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

1.计划生育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及格的;

4.安全生产被一票否决的。

(七)乡镇领导评价由乡镇主要领导评估各部门在改进作风、服务基层、提高效率等方面的成效;县领导评价由县四套班子领导评估各部门改进作风、服务基层、提高效率、完成重点工作、进行制度创新、增强班子战斗力等方面的成效,评估各乡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班子战斗力、解决“三农”问题、发展当地经济、实行政务公开等方面的成效。县目标办每年12月中旬开始负责测评表的设计、发放、回收、统计等工作。

六、奖惩办法

(一)设立目标考核奖和领导奖。目标奖和领导奖的总体水平根据县财政收入情况确定。单位人均目标考核奖按照考核分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单位人均目标考核奖金=全县奖金平均数+全县最高奖金与最低奖金的差额÷(全县最高考核分-最低考核分)×(本单位考核总分-全县考核平均分)

2012年全县奖金平均数为7000元、全县最高奖金与最低奖金的差额为800元。

2012年度各单位个人最高奖金与最低奖金的差额不低于300元,个人的目标考核奖金可以参照下列公式计算:

个人目标考核奖=本单位人均目标考核奖金+单位最高奖金与最低奖金的差额÷(本单位个人最高考核分-个人最低考核分)×(个人考核总分-本单位考核平均分)。

领导奖按照我县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规定执行。

(二)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人均目标考核奖金按全县奖金平均数的60%计发。

(三)县委办、县人大办及各工委、县府办、县政协办及各专委办、县人武部等不直接列入考核的单位,人均目标考核奖金按全县奖金平均数的1.1倍计发,机关食堂参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标准计发。

(四)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目标奖扣发1/3,如果其身份是领导干部的,同时扣发领导奖1/3。

1.受到党内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理的;

2.本年度受到书面效能责任追究2次及以上的;

3.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

(五)当年度退休、外调、调任、考录、安置、病假人员的目标奖金以及领导奖金按实际月数发放。

(六)为方便计算与经费拨付,县内部门(乡镇)之间调动(目标考核合格单位间调动、目标考核不合格单位间调动)的,享受最后调入单位的奖金;目标考核合格单位与不合格单位之间调动的,按照实际月数计发。

(七)不制定一级目标的部门、乡镇,不发给目标考核奖和领导奖;不制定二级目标的部门、乡镇,扣发该部门、乡镇奖金总额的20%。4人及以下的一级目标实施单位在确保落实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把握奖金分配办法。

(八)年终目标考核结果与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挂钩。列入考核实施范围的县级部门考核前10名、乡镇考核成绩前2名的,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县级部门、乡镇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其领导正职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九)当年度行风评议被评为不满意的服务窗口、部门,全体干部职工人均目标奖金按全县奖金平均数的80%计发,其领导正职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当年度行风评议被评为满意率相对较低的服务窗口、部门,全体干部职工目标奖金按全县奖金平均数的90%计发,其领导正职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十)不直接列入目标管理考核的单位同样受有关“刚性考核指标”与“基层评议部门(窗口)”奖金计算规定的约束。

(十一)部门所属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以参照主管部门考核分数计算发放奖金,经费自行解决。

七、组织实施

年终奖考评标准范文5

为了进一步明确目标,充分调动各村(居)委会和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全镇二一二年­度各项责任目标的全面完成,促进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如下目标考核办法:

一、对象和内容

1、对象:直接与镇党委、政府签订责任状的各村(居)委会和政府有关部门。

2、内容:镇党委、政府与各村(居)委会及各部门签订的《2012年主要工作目标》责任状中的全部目标。

二、考核评分办法

年底各单位和部门按全年工作实绩,对照责任目标逐项进行自测打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自测结果报镇目标办(设在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镇目标考核领导小组以财政所、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计生办、综治办、司法所等部门提供准确的数据为依据,进行严格考核,综合评定得分,根据目标性质,对定量目标和非定量目标分别采取下列考核评分办法:

(一)定量目标。绝对数目标,按完成率乘以额定分值计分;除加分目标外,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的,按额定分值计分。相对数目标完成的计满分,未完成的不计分。

1、对超额完成下列目标的实行加分:

(1)上交承包费:上半年(6月20日前)完成“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单位各加3分(占全年任务的40%);下半年(10月20日前)完成规定任务的单位各加2分。比规定时间每提前1个月完成任务的每月加1分;春节前预交本年度承包费任务的每1万元加2分,年终承包费上交单项考核前3名的另行奖励;每期凡按时间完成任务的奖按完成额的1.5%作为奖金,超额完成的奖按超额完成部分的2%作为奖金。

(2)计划生育:经计生办综合考核获全镇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加3、2、1分。

(3)招商引资:招商引资总额每增加100万元加5分,每超1个项目加5分,招引固定资产500万元或者在县开发东区建一幢标准化厂房每增加1个加5分(含部门),注册外资到位资金每增加5万美元加2分,协税或总部经济每超5万元加1分(含部门),书记、主任从配比工资中各拿出2000元作为奖惩兑现保证金(含部门负责人),奖励按招商引资有关政策兑现。

(4)融资每增加5万元加1分。

(5)各村(居)、部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每增加1万元加1分。

(6)完成招工任务,每增加1人加0.5分。

⑺党委、政府交办事项。根据党委、政府文件和镇主要领导办公会、会办会纪要交办事项,各村(居)共有交办事项,根据统计情况完成的记考核得分,未完成的一项扣1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临时交办部分村(居)完成事项,完成一项加1分。

2、对未完成下列目标的实行扣分:

⑴党建及精神文明有一项未完成及考核不合格的有一项扣1.5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⑵上交承包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每少1%扣0.5分,此项目标额定分值扣完为止。

⑶计划生育综合考核得分为倒数一、二、三名的,分别扣3、2、1分。超生一个二胎扣3分,超生一个多胎扣5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文件规定,凡实行“一票否决”或因人口和计生工作失职、超生受到处理的取消评奖资格。

⑷招商引资:按规定要求未完成的不得分(含部门)。

⑸招商引资:招商引资总额每减少100万元扣2分(含部门)。

⑹招引固定资产500万元或者在县开发东区少建一幢标准化厂房扣2分(含部门)。

⑺注册外资到位资金每少5万美元扣2分。

⑻融资任务每减5万元扣1分(含部门)。

⑼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每减1万元扣1分(含部门)。

⑽发包收入:承包费现金到帐率80%,低于80%每少5%扣2分,直至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⑾债务偿还率20%每少1%,扣0.1分;债权回收率40%每少1%,扣0.1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

⑿村帐镇管:村现金“零”账户管理,发现坐支,坐支额每1000元扣0.5分,并对责任人处以10%罚款。

⒀未完成招工任务每少1人扣0.5分。

⒁村(居)协税任务少完成1万元,扣0.5分。

(二)非定量目标。完成的计满分,未完成不计分。

(三)为统一口径,下列目标的考核,计分办法为:

1、发包收入:各村(居)发包的渔塘、草滩、土地、水面等全部收入。以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核准的实际到帐收入为准。

2、集体经济纯收入:以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核准的实际到帐收入为准。

3、精神文明:组织工作、宣传工作、纪检工作、群团、社会治安等,以部门提供的考核分为准。

三、奖励与奖惩

(一)工资与奖金结算办法:

1、2012年,村组干部工资结算标准:

(1)月基础工资:书记500元,主任、计生专干460元,会计、副书记、副主任430元,其他副职干部335元。

(2)绩效管理工资:按县委文件规定执行,以考核实绩为基数。

(3)配比工资:村干部配比工资按基础工资的一定系数配给村书记1:0.8,主任1:0.7,其他副职干部1:0.6;居委会书记1:0.9,主任1:0.8,其他副职干部1:0.7。

(4)基础工资、配比工资(含绩效管理工资超出基础工资部分)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配比(奖励)工资从村集体经济纯收入中列支。

2、责任目标奖:按年终考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村、居委会依次取前三名,分别奖5000元、4000元、3000元。各部门取前三名,分别奖2000元、1500元、1000元。

3、计划生育先进奖:年终在无计划外生育的情况下,计划生育工作单项考核得分在前三名,分别奖励:1500元、1200元、1000元。其中党政一把手各得奖金的25%,计生专干和妇联主任各得奖金的15%。

(二)惩罚:

1、对年终综合考评倒数第一名(低于85分)的村(居)委会,倒数第一名的党政一把手,年终结算兑现工资各下降10%,其他干部各下降5%;连续两年倒数第一名的单位,党政一把手降职使用或就地免职。倒数第一名的部门扣发年终责任目标兑现奖。

2、对未完成承包费上交任务的单位,严格实行经济指标责任追究制。

3、承包费任务未完成,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环保、社会治安等未达标,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越级集体上访,实行一票否决权,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4、保持社会稳定,每出现一次3人以上集访:到镇级上访扣0.5分,到县级上访扣2分,到市级上访扣3分,到省级以上上访扣5分。

(三)奖金来源:

村(居)委会、部门所得奖金按规定从集体经济纯收入及镇财政中列支。

罚款款项一律由被罚人员自己负担,统一上交财政所,不得到单位报销。

(四)成立组织:

1、成立镇目标考核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年终奖考评标准范文6

为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推动全镇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年度工作目标要求,现对2010年度全镇四个文明建设考核考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评内容

工作目标考评内容由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两大部分组成。

二、考评办法

四个文明建设实行“双百分制”考核,物质文明和政治、精神、社会文明各100分。物质文明建设考核由农经站、统计站负责汇总,政治、精神和社会文明建设由镇党委组织科汇总,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考核得分提交党委讨论通过。年终以考核得分为依据,物质文明建设占总考核分70%,政治、精神和社会文明建设占总考核分的30%。最终按加权总分排名次,设立综合先进奖、单项先进奖和先进个人奖,并与工资、奖金挂钩,考核奖金由镇财政列支。村(责任区)、单位部门和镇干部、部门分工干部的考核细则详见附表。

三、奖项设置

1、综合先进奖

综合先进村(责任区):取前6名予以表彰,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综合先进单位:取前6名予以表彰,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综合先进村(责任区):一等奖奖金2000元,二等奖奖金15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

综合先进单位:一等奖奖金1000元,二等奖奖金800元,三等奖奖金600元。

2、单项先进奖(单位部门同时参加评奖)

⑴党建工作

⑵招商引资

⑶高效规模农业

⑷林业绿化

⑸水产养殖

⑹财务管理

⑺劳动和社会保障

⑻计划生育

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⑽规费上缴

⑾优美乡村建设

⑿安全生产

⒀文化体育、有线电视

⒁群团工作

⒂发展个私经济

⒃资源管理

⒄单位作风建设

⒅防汛抗旱减灾(未发生旱涝灾害年份除外)

⒆挂钩帮扶(脱贫攻坚)

(20)先进服务单位

单项先进每项取前2-3名予以表彰,每个村(责任区)和单位所得单项奖不超过两个,奖金300元。获得综合先进的除计划生育外,其它单项不可兼得。

3、先进个人奖。

凡评为综合先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一律作为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其他名额由党委行文另行分配。

4、其它

年内凡受到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村(责任区)、单位另外发给奖金500元;受到部委办局表彰的村(责任区)、单位发给奖金300元。个人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发给奖金300元;受部委办局表彰的,发给奖金200元。

四、组织领导

1、镇考评领导小组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张连桂同志任组长,赵宏高同志为副组长等同志为成员,负责年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提交镇党委讨论决定。

2、各线分管负责人要注重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对上报的各项数据,认真把关,坚持实事求是,列入统计年报的以年报为准。为提高考核评比的真实性、公正性,年度总结表彰前,各村(责任区)、各单位先自评,后考核,并将考评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增加透明度。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终考评综合奖时实行“一票否决”:

⑴对招商引资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

⑵规费上缴未完成任务的;

i班子成员严重内耗、违法违纪的;

⑷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集访事件以及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⑸计划生育率不达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