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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方案范文1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相应配套的公共、居住、生产等标志性建筑越来越多。同时,随着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全国各地建筑工地火灾发生率不断攀升,特别是建筑工地民工宿舍火灾时有发生。据统计,在近年来发生建筑工地火灾中,民工宿舍火灾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施工人员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常识而导致的火灾,已经成为引发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笔者就当前建筑工地民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的现状,结合工作实践,对如何做好建筑工地民工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一点粗浅的看法。
1、建筑工地民工宿舍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分析近年来发生的建筑工地民工宿舍火灾的灾害成因,结合对大庆市200余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建筑工地民工宿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消防安全问题:
1.1 整体布局不合理,耐火等级低
由于建筑施工现场多数场地有限,而施工人员多,现场内的临时建造的办公室、民工宿舍、食堂、仓库等建筑多为相互毗邻或者成“一”字型排列,没有形成有效的防火分隔,甚至部分工地民工宿舍与重要仓库和危险品库房相毗连,相互间隔只是用三合板等材料简易隔开。施工现场民工宿舍大都为临时建筑,结构简易,耐火等级低,大部分采用夹芯泡沫板材作为墙体和分隔材料,承重构件采用未经防火处理的钢结构,基本属于三、四级耐火等级简易结构的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将迅速蔓延。
1.2 缺少安全出口,疏散逃生难
目前,相当一部分施工现场的民工宿舍只有一个安全出口,在宿舍设置防盗窗、铁制栅栏,占用疏散通道、堵塞消防安全出口的现象也十分普遍,而民工宿舍内居住的人员十分密集,一旦失火,势必造成群死群伤火灾发生。2010年5月3日22时30分左右,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二道河村、承担集宁铁路二道河1号隧道施工的中铁十九局民工居住的工棚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20平方米,造成10人死亡、14人受伤。
1.3 违章用火用电,火灾隐患多
建筑工地要施工离不开电,但由于建筑工地用电是临时性的,导致安装极不规范,电线私拉乱接现象严重,特别是在民工宿舍和食堂,电线接头随处可见,由于电线移动频繁,致使绝缘层破损,易引起短路引起火灾,更为严重的是许多配电箱安装随意,都是安在木版上,有的甚至用木箱。农民工在宿舍随意乱拉临时用电线路,电气线路线径与用电负荷不匹配,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电线接头处理不当而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图省事节约,农民工在宿舍做饭,违章使用电炉、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现象司空见惯。尤其到了冬季,室内使用电暖器、电褥子取暖,用电炉子做饭等,在用火用电方面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火灾。
1.4 消防器材配备严重不足
在调查的一些工地中,除了少数较大的施工工地在民工宿舍配备有少量的灭火器材外,在一些中、小型工地,根本未配置任何消防器材,不少单位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生产,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或没有,将废弃的灭火器放在工地滥竽充,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等。有的现场不配置灭火器或配置型号不当或数量不足。有些施工单位为防止灭火器被盗,将灭火锁在库房里,致使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使用灭火器材。
2、建筑工地民工宿舍消防安全问题的成因
2.1 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未形成有效的协同
联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消防之间缺少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得不到落实,有些地方在建筑工地火灾频发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也制定了一些具体的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能及时将这些规定吸收到平时的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中,在一些建筑工程的“安全文明工地”评比中,很难见到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这其中可能也有部门利益的驱使,因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许可是按工程量的比例收费的,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似乎不愿意其它部门参与其中。
2.2 消防安全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施工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意识淡薄是建筑工地民工宿舍消防安全问题突出主要因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施工企业单位应负责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但是在实际中,虽然大部分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但也只是挂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而个别的工地连消防安全制度也没有,更谈不上消防安全管理了,许多施工企业单位只注重施工进度以及施工质量,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极度漠视。
2.3 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谈薄
据调查,建筑工人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于消防安全知识,基本上是不了解,不掌握,在消防安全问题上,绝大多数工人有侥幸心理,认为无所谓,就是烧起来,也无大问题,由于工人从事重体力活,下班疲劳睡觉不易醒,一旦发生火灾,发现不及时,极易酿成大灾。加之工人流动性较大,尤其是外来民工,往往是工程完后就走人,给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增添难度。
3、加强建筑工地民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的对策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方案范文2
【关键词】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近年来,全国许多在建工程(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包含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改造工程)因电焊、电线短路等原因引起火灾的案例屡见不鲜,造成了重大的财产和人员伤亡,有的甚至造成极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如央视新建大楼火灾、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楼工地火灾等都属于典型的在建工程火灾事故。笔者通过深入在建工程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普遍存在较大的消防隐患和管理漏洞。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分析近年来在建工程火灾案例,结合笔者参与孝感在建工程的检查,在建工程的火灾危险性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
(一)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单位应负责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但是在实际中,许多施工单位重视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而忽略消防安全,未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订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的施工单位多层转包或转包给多个施工队伍,造成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脱节,致使制定了消防安全措施也无法贯彻落实。
(二)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在建工程工作人员由于多系临时工,多为市区附近的农民工,这些人大多文化水平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而管理人员赶工期,忽视消防安全管理,随意随意让无证电工、焊工等操作人员上岗,建筑施工中动火、用电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等现象时有发生。一旦发生火灾,这些人不懂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缺乏必要的自防自救能力。全国发生的在建工程火灾多为此类原因引发。
(三)易然可燃材料多,存放不符合要求。在建工程存放可燃易燃物多,现场使用大量油毡、油漆、塑料制品及装饰、 装修材料等易燃、可燃物品。一般来说,这些可燃烧易燃物品存放在临时搭建的简易用房内,而这些简易用房的耐火等级本身就不符合要求。同时,一些工地受场地制约,没有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甚至有些材料堆放在消防车通道上,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极大的损失。
(四)用火用电不规范,易引起火灾。新时期,在建工程多采用高科技手段进行建造,各种用电设备多,临时线路多,线路纵横交错点多,一旦发生跑电或漏电,极易酿成火灾事故。在施工过程中,也存在随意动火动电或在没有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动火动电的现象,电焊、气焊等火花飞溅到可燃装饰物或防保网等可燃物品上极易引起火灾。
(五)未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不能满足扑救初期火灾需要。对于在建工程来说,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建筑灭火器,消防安全警示标志、临时室内、外消防给水设施。从在建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看,一是相当数量建筑工地未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未设置消防车通道;二是虽配备了消防设施但却不符合使用要求,不能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
二、加强在建工程监督管理,消除火灾隐患的建议
(一)督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强化对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不仅是施工单位的职责,也是建设和监理单位的职责。新《消防法》第九条已明确规定,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也明确规定,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以笔者所在的孝感市为例,根据湖北省总队的《全省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察方案》和《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察记录表》,明确了在建工程责任体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坚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要制订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要开展定期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三)强化在建工程人员岗前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消防意识。要加强对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使其了解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具备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具有相应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加强在建工程现场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消防部门要加强在建工程的现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保障在建工程具备以下安全使用条件:1、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2、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3、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4、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预防的作为新时期消防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主要部分,只有督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强化对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人员岗前培训,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妥善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才能逐步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的发生。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方案范文3
根据《2016年“119消防安全宣传月”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成立“119消防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做好“119消防宣传月”各项工作。现将我局“119消防安全宣传日”当天工作总结如下:
一、积极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按照《2016年“119消防安全宣传月”工作方案》要求,“119消防安全宣传日”活动期间,我局动员一切力量,开展各种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力争做到消防安全深入人心。
(一)开展“学习消防法规,共创和谐社会”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单位因地制宜采取宣传栏、黑板报、宣传标语、广播、发放各种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了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通过罗湖政务短信平台向辖区41个监管项目发送了“119安全宣传月”做好宣传工作的信息,要求各项目做好宣传、演练等工作。
(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宣传氛围。大力宣传火灾的危害性,多层次、全方位地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传授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技能,让从业人员真正认识到“走进消防,了解消防,人人参与消防”工作的重要性,从而调动起广大群众参与消防的积极性,从自身做起,形成人人参与消防,人人关心消防的良好氛围。
通过以上一系列的宣传活动,提高消防宣传工作的水平,切实增强了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为打造平安工地、构建和谐罗湖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另外,我局以“119消防宣传日”宣传活动为契机,检查了辖区内的重点项目。首先是对辖区重点项目的消防设施、消防自动供水、自动报警、消防灭火器、消防疏散通道、消防广播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消除设备无法正常工作的隐患;其次是检查项目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消防职责,完善消防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疏散设施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管理等消防管理制度,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可依。
二、认真做好物业管理安全宣传工作
按照区消安委在“119消防安全月”期间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影响广泛、效果明显的宣传活动的工作部署及我局物业管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有关要求,我局于2016年11月9日下午,会同东湖街道办事处指导山湖居物业管理处开展了消防演习,本次消防演习切实提高了居民预防火灾和自救逃生的能力,营造了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
本次消防演习使各参演小组在演练的过程中充分的体会到了消防应急处置的全过程,参观人员和其他班组人员也通过本次演习学习到了基础的消防知识,强化了消防安全意识。同时在本次演习的过程中也存在个别人员投入程度不高的问题,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方案范文4
关键词: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火灾防范对策;安全生产;
中图分类号:[TU208.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近年来,我国城市建筑规模越来越大,建筑高度越来越高,而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火灾也是层出不穷,其中不乏央视大火等重特大火灾事故,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火灾大有愈演愈烈之势[1-2]。在建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由于缺乏有效的固定消防设施,发生火灾后火势蔓延速度极快,若控制不当,火势将很快蔓延至整座大楼,造成一系列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如何预防和杜绝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火灾事故成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因此,做好建筑工地的防火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和施工现场管理经验,试图从中寻找潜在的原因及规律,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供有效措施和办法,建筑工地现场的火灾隐患及防范措施浅析如下。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原因分析
根据诸多施工现场火灾原因分析来看,施工现场“违章用火、用电及吸烟”是火灾频繁发生的主要直接原因。此外,施工现场消防器材设备设施的配置不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消防意识差、防火管理制度没有得到执行和落实等也是引起火灾的重要因素。具体分析如下:
2.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用电均为临时用电,该临时用电包括了施工人员日常生活用电、施工作业工作用电。当前的建筑工程功能复杂,如果对施工作业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事先办理明火审批等手续,或者对施工人员管理不严,将存在极大的火灾隐患。一方面,很多施工人员往往只考虑使用方便,而忽视了安全用电,临时用电电气线路乱拉、乱接等现象较普遍,极易由于电气线路超负荷、短路、保险器安装不合理等原因引发火灾。另一方面,电气线路布置缺乏有效管理,存在很多火灾隐患,如直接将电气线路敷设在可燃材料上,电线直接插人插座,甚至采用透明胶代替绝缘胶布,导致接点松动等。施工现场用电量大,临时电气线路纵横交错,线路连接及配电箱制作、安装不规范,易发生漏电,产生电火花,遇到易燃、可燃材料,都将引发严重的火灾事故。
2.2施工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
大多施工人员来自农村或偏远地区,建筑施工安全意识比较淡薄,防御火灾能力较差,随意吸烟、随意乱丢烟蒂等,尤其是在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工地上易燃、可燃材料多,不经意间就会引发火灾。工人吃住在工地,炊事用火及灯火管理不慎也会引起火灾。与此同时,一些施工单位往往抓的是工期和质量及如何节约建造成本,对施工安全工作强调较少,防火宣传和培训不能真正落实到广大一线工人中去。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许多地方都需要 电焊作业,由于大多数电工没有专门培训,有的虽然经过培训,但施工中缺乏严格管理,违章作业现象相当普遍,一旦施工操作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定,就有引发火灾的可能。
2.3建筑工地易燃可燃材料多
一是可燃材料多,目前普遍应用的材料有木材、塑料、化纤等可燃材,并且在加工时会产生一些木屑等易燃材料。另外,还有易燃、易爆品,像油漆及溶剂油等,稍有不慎,留下火种,可能引起火灾,且着火后易成大面积火灾。二是火源多,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往往使用电焊、气焊割等工具,在使用时产生或高温滴物,很容易引燃周围可燃物,这些都有可能成为火源。目前,较大规模的建设项目均会搭设一定规模的临时建筑,用于现场办公和工人宿舍。现在大多采用装配式活动房,隔墙采用彩钢夹芯板,内部填充大多为普通硬质泡沫塑料,这些均为易燃材料,根本达不到防火的要求。在搭设时往往又因为现场空间条件限制,往往存在防火间距不足,疏散距离不够等问题。这样的临建设施一旦着火,火势就会迅速蔓延,难以控制,人员也难以逃生。
2.4施工现场消防设施不足
消防设施少,这应该是很多施工现场的一个通病。施工现场除了在办公区、门口等显眼的地方放置一些灭火器外,其他地方很少配置或根本就无任何消防设施。由于施工现场始终处于一种动态的过程,消防、安全设施的临时性很强,随着施工生产推进,现场环境不停在发生变化,这些临时设施一定程度上还是挤占了正式结构和设施的空间,导致施工现场消防水源、消防管道、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在施工现场普遍偏少。以施工现场消防用水为例,必须设置单独的消防泵站、消防立管、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同时,施工现场常常进出材料和挖掘沟道,消防道路时常处于阻断中,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难于接近,将妨碍灭火战斗地展开。在建公共建筑火灾蔓延速度快,火灾发展过程中的成长期短,若扑救不及时,极易发展成火灾事故。建筑物未建成之前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差,施工过程中对已建结构部分往往未采取防火措施,结构的耐火时间短,因此结构坍塌的危险性很大。
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火灾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火灾事故屡有发生,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将造成严重的后果和损失。目前,我国针对施工阶段火灾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4]。它规定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在公共建筑全寿命期内,进行施工阶段火灾危险源的辨识,积极消除或减小施工阶段火灾隐患,加强施工阶段火灾安全管理,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施工。
3.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应由承包单位全面负责,统一协调、管理现场的安全工作,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施工各方的安全职责,落实责任制及责任考核工作。同时,承包单位应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并要逐级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把防火责任切实落实到各个施工单位的具体责任人,充分发动群众,做到人人防火,处处防火,时时防火,确保安全。各责任单位应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动用明火、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电气使用等消防管理制度。现场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工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施工现场应配备兼职消防人员,结合施工现场日常巡查及消防安全检查,保证消防管理制度的执行。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方案范文5
关键词:施工现场;火灾;消防
中图分类号: TU72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由于建筑行业的行业特点和我国建筑业的现状,大部分施工企业的负责人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比较淡薄,不了解自身的消防安全职责,也从不对施工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而施工人员多数为来自农村的劳动力,文化素质较低,且流动性较大,很少经过全面的职业培训和严格的安全教育,导致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基本的消防知识,发生火灾后自防自救能力差,使小火酿成大灾。目前我国的建筑施工现场是一个相对特殊的场所,具有临时性、复杂性、流动性等多个特点,在管理上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
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分析
1、可燃物多,临时用火频繁
建筑施工现场存放有大量的可燃材料,如木材、油毛毡、沥青、粘合剂、油漆等,这些材料有的集中存放在条件较差的简易仓库内,有的就直接堆放在施工现场。此外,施工现场还大量存在工程遗留的废刨花、锯末、废木头等施工垃圾,而主体工程登高架防护网、遮雨防水的塑料雨布、混凝土养护的草毡等也都是可燃材料制成的,近些年正在大力推广建筑节能,外墙保温材料主要采用的聚苯板、挤塑板、聚氨酯泡沫塑料被大量应用,而这些都是可燃材料,并且在施工过程中直接暴露在空气之中。这些物品只要接触到明火,就有可能发生火灾事故。
2、防火分隔未实施完毕,火势蔓延迅速
施工期间,建筑内部尚未进行防火分隔,水平、垂直防火分区均未形成,整个空间处于连通状态,同时,楼梯间、门窗洞、电梯井、各类管道井等均未封堵,空气水平、垂直流通迅速,烟囱效应明显,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在很短的时间内便迅速蔓延扩大。
3、功能区划分不明晰,火源、电源多
由于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不高,目前大部分施工现场的功能区划分很不明确,用火作业区、仓库及材料堆放区、生活区等区域划分不明晰。而施工现场的用火作业区和生活区用火用电比较频繁,特别是生活区人员密集,衣物、被子等可燃物较多,乱拉乱接电线现象突出,冬季时室内使用电暖器、电热被等取暖,用电炉做饭等现象较多,由于施工现场的功能区划分不明晰,极易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4、疏散通道不通畅,易造成人员伤亡
虽然建筑设计了疏散通道,但是由于正处施工阶段,部分疏散通道尚未形成,部分疏散通道可能被各类材料等杂物堵塞,而大部分施工现场均未设置施工期间的疏散通道,导致一旦发生火灾,施工现场大量可燃物被引燃,室内的施工人员无法通过一条安全的疏散通道进行疏散,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同时由于内部通道不通畅,消防力量到场后,灭火救援人员难以进入建筑物内部开展内攻及人员施救。
5、边施工边营业(使用),增大火灾危险性
部分改建、扩建、内装修工程,出于经济效益和经营需求的考虑,存在边营业边施工或边使用边施工的现象,而且施工区域与营业区域没有进行有效地分隔,建筑物在营业使用期间,存在各类电气设备和火源,加大了施工工地的火灾危险性。同时,若施工工地发生火灾,也直接影响到营业(使用)部分,极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及火灾预防措施
1、加强现场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中明确要求,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所以,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要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尤其是动火审批制度和现场防护措施,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而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监理单位也有责任对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当前全国正在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充分利用这一契机,深入推动施工企业单位的“四个能力”建设,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同时,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也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2、强化人员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针对施工人员大多数是农民工、临时性流动快且大多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缺乏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能力等问题,加强施工单位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及岗前培训。对防火重点工种如油漆工、电工、木工、库管等人员还须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知识培训,对于电焊、气割等特殊工种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培训,并要求他们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不断提高建筑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使施工人员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3、合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储存足够消防水源,
消防通道畅通根据施工工地的面积和规模,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此外,可以利用施工现场的一些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使用。例如,利用施工水池兼做消防水池,确保足够的储水量。施工用水泵可以作为临时消防水泵,施工用输水立管也可作为消防竖管,要保证足够的流量和扬程,在各个楼层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消火栓、水带、水枪等,满足扑救初期火灾的需要。要确保建筑外部的消防通道和内部的疏散通道畅通,一旦发生火灾,人员可以及时疏散,消防车也可以及时到场进行灭火。
4、科学制定施工方案,降低火灾危险性
施工单位在制定施工方案时,应当考虑平面布置、区域划分、用火用电、消防应急预案等内容,最大程度上的降低火灾危险性。例如,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提高临时建筑的耐火等级且相互间留有必要的防火间距。高层建筑在进行主体外立面施工时应采取垂直分段施工方案,每一工段以4层为宜,工段之间垂直距离宜大于15米。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制定合理的灭火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火灾,能够有效及时的进行处置。
5、采取有效防火分隔,设置避难场所
对于已经投入使用的建筑进行改建和装修,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当禁止在使用和营业的时间段进行施工作业,对于难以停止使用的场所,施工区域与使用、营业区域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特别是要保证使用、营业区域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对于高层建筑施工现场,针对在建工程防火分隔不完善的特点,应参照高层建筑避难层的设计,每隔十层左右设置一个避难区域,在避难区域周围一定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避难区围护结构有两小时的耐火极限,储存一定量的水,有条件的还可以配置防毒面具等防护装具。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方案范文6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给学校教书育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境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驻校(园)各单位,在校(园)内工作、学习、生产、生活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遵循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 消防组织
第四条 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中层单位成立相应消防安全组织,科室、年级、楼宇内的楼层、班级设消防安全员。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部门,负责对学校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违章、违规的单位及个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学校要确定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并在这些单位、部门设岗位消防安全员,并报学校保卫部门备案。
第六条 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在全校范围内组建教职工义务消防队,高等学校要组建学生义务消防队,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情况和应急疏散。中小学校建立学生消防监督员,负责监督、反映消防情况。
第七条 教职工义务消防队的人员组成,以保卫部门人员为主体,各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岗位消防安全员为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培训,由保卫部门统一领导指挥。
第八条 高校学生义务消防队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保卫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学生义务消防队员同时是学生宿舍各楼栋消防安全员。
第三章 消防职责
第九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及驻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学校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高度重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服从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消防工作的管理,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
况,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生产、科研、经营、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统筹安排,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水平,组织师生员工开展灭火和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六)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发生火情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
(七)学校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各中层部门根据各自工作特点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以及消防设施、器材、供水系统的监管,保证其正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主管安全保卫的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领导保卫部门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学校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
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管理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二)检查和监督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消防
安全检查,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利用多种途径、采取各种形式向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四)负责对岗位消防安全员的管理和培训,使他们掌握基本消
防知识及相关的消防法规,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及各种消防器材的
使用。
(五)进行消防巡查和检查,督促各单位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
(六)负责组建义务消防队,指导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训练和灭火演练。
(七)制定学校的灭火、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八)负责配备消防器材,检查督促全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维护和更换工作。
(九)对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关的消防检查工作和对火灾事故的调查。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
全情况,及时报告火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
题。对暂时无法整改的安全隐患采取确实可行的临时措施,严防发生
事
故。
第十一条 学校各单位出租房屋和租赁经营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出租单位负责,承租单位应遵守出租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在校内居住地的消防安全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内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防火巡查制度。学校应指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工作,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巡查的情况要作详细记录,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非重点单位的重点部位必须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置,当场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要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
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
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四条 防火检查制度。校内各单位的防火检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部位的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单位的防火检查每季度一次,年终进行全校消防检查。防火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并建立防火检查档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当场改正,无法当场改正的,应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并加强防范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学校有关部门对全校依法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八)防火巡查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五条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管辖范围内不得擅自动用明
火,因教学、科研、生产需要在校园、学生宿舍区、禁火区内动火的,应按规定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办理许可证,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防火措施、现场监护人、责任人,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动火。因教学、科研、生产等活动需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电工、焊工、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地点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校内各基建工地动火、用火,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确保工地安全。
第十六条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校内输变电设施必须严格按章管理,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专门人员按规程作业。电工人员安装、改造、维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校内输电线路上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教学、科研、生产用电设备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章管理,坚持人走拉闸断电。要严格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学生在宿舍用电范围。
第十七条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在校区不准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因教学、生活、施工所需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建立保管、领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学校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不得在师生员工居住、学习场所及周围200米内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所属单位使用危险物品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或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对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 燃气和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制度。使用燃气和电器设备的单位必须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严禁带故障工作。对重要设备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卡,有计划地维修、保养和管理。定期检测变压器等设备及接地避雷器设施,注意防雷、防静
电。安装使用电器、煤气、液化气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学校供电、供气及维修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
第十九条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学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维修和管理由保卫或安全主管部门统一负责,配置、维修器材必
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学校建筑必须按消防安全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各单位、部门的消防器材由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应将其数量、状况、位置记录在册,出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要经常对学校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失效的应及时更换、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未经同意,严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
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各驻校经营单位、各建筑工地,必须
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负责管理、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 重点部位消防管理制度。校内各消防重点部位,应结
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单独制定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员,并报保卫部门备案。重点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实常规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时必须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必须完好、档案详细、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一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申报制度。学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向保卫部门申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保卫部门有权责令其缓办、停办、并当场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二十二条 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管理制度。在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设计中,符合国家标准化或行业标准。工程项目的消防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律和技术标准,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都必须接受公安消防机关审核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须由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程交付使用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原防火设计。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签订工地防火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要负责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擅自搭建小型建筑物,特殊情况需要搭建的,必须书面报告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核准,或视情况转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准。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和楼群安全间距上违章搭建。
第二十三条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学校要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校会班会、讲座、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重点岗位人员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员工要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各单位、部门的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后方可上岗。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
员。
(二)特殊工种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 消防疏散通道及设施管理制度。校内各单位、部门
任何时候都应当无条件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安装铁栅栏、将安全出口锁死。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安装应急照明灯。严禁各部门、个人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遮挡或挪作它用。公共场所和高层建筑的通道、安全门、楼梯等应当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保持畅通。严禁在公用走道、高层建筑的通道上堆放杂物。严禁在校园建筑物内及校园内燃烧废纸、杂物、垃圾和树叶。
第二十五条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巡查、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尽快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学校消防领导小组、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明确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对不能尽快整改的火灾隐患,被检查单位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制定整改方案、期限整改。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追究相关领导、部门、人员的责任。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鼓励师生对身边的火灾隐患进行举报,一经查实,要对举报人进行表扬或奖励。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示,同时实行挂账督办。
第二十六条 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制度。学校必须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及重点部位灭火和应急预案。其内容应包括: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指挥人员、行动组、通讯联系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灭火和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实战演练,并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二十七条 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消防安全责任部门、消防控制室必须24小时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值班人员应掌握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防火、灭火技能。值班人员要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第二十八条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的管理工作,由保卫部门负责,各消防重点部位、岗位的各类档案资料,都应一式两份,一份自用,一份送保卫部门存档。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消防重点岗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与消防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二)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三)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四)有关燃气、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记录。
(五)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六)火灾情况记录。
(七)参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二十九条 奖惩制度。学校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终考核、评比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对做出成绩的义务消防队员要进行奖励、表彰。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安全制度,造成责任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