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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奖励分配办法范文1
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体系构建
2015年5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直接干预。对于药品支付标准如何理解、在我国当前如何构建及如何与医药卫生体系其他方面改革举措相衔接等仍未明晰。本研究将从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概念的厘定入手,研究目前国内部分地方已经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实践,并为构建和完善我国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体系提供建议。
1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概念厘定
药品最高零售限价放开后,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是能够合理体现药品市场价格、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及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的重要路径和措施。医保药品支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员在使用医院或零售药店提供的医保目录内药品时,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就某一药品向药品提供方结算费用的基准。应该明确的是,药品支付标准并不单纯是设定某一药品的结算费用水平,还涉及支付药品范围、患者共付水平和共付方式、费用结算、调整时间和差价分配等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制定支付标准并非医保部门对药品定价。支付标准是基于“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在确定医保基金可承受范围内,对于参保人因利用医疗卫生服务而产生的药品使用的支付水平。支付标准应与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相区分,但支付标准可以间接引导药品价格逐步趋于合理。而药品价格的合理形成又可以不断缩小支付标准和药品实际交易价格间的差异,有助于支付标准长期动态调整机制的形成。本次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提出将药品价格的形成机制,从原有的政府直接干预,政府和药企两方参与的情形,转变为政府间接管理,医保部门、医院、患者和药企四方参与的局面,这一改革将影响深远。
2部分地区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实践
《通知》下发前后,国内有部分地区已经开展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相关实践。福建省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于2014年9月1日了《关于公布第一批住院进口药品限价结算的通知》(明医管〔2014〕59号),由于其开创了先例及三明市在全国医改试点中的特殊地位,引起了广泛关注。此后,2015年3月23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46号);2015年12月1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改办等六部门制定的《2016年福建省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实施办法》(闽政办〔2015〕154号),并于2016年1月14日《关于公布2016年福建省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第一批)的通知》(闽医改办〔2016〕1号),详见表1。
2.1支付标准管理范围
上述试点地区在支付标准的实施范围内差别较大。率先试水的福建省三明市的限价结算仅局限在国产与进口质量差别小、价格却差异显著的药品先行试点,主要是拜糖平、立妥普和活络喜等14种进口药品[1]。重庆市选取了上一年度在重庆药品交易所交易额前300位的医保药品以及与其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不含低价药品)纳入试点,并逐渐扩大到所有医保药品。福建省《2016年福建省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实施办法》(闽政办(2015)154号)则规定入围2015年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的医保药品都执行医药品支付标准,未入围药品则执行医保支付限额,充分考虑了2015年取消医保定点医院认定可能带来的影响。
2.2支付标准制定方式
福建省三明市遵循同药同价的原则,不分进口和国产,对于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选取国产仿制药的招标最低价作为支付标准。因仅涉及14个品种,相对较为简单。重庆市对于试点药品,通过比较普通质量层次(国产GMP认证)的药品在各省(区、市)的购销均价的平均值与上一年度重庆药品交易所成交均价情况制定支付标准,具体规则如图1所示。该付标准考虑了药品质量、使用量、各地购销价等,其理解和使用相对不易。福建省的药品支付标准制定和执行相对较为简易,并和2015年下半年该省开展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紧密结合。对于集中采购入围药品,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直接采用入围药品销售价格;对于集中采购未入围药品,引入“医保支付限额”概念,并将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正式公布的本企业最低中标价作为医保支付限额。同时,民营医院只要满足条件都可以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其可能在工作中会使用到集中采购未入围药品。2.3支付标准差额归属三明市规定,如果医院销售价格低于支付标准,则差额归医院所有;高于支付标准部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则由患者自付。重庆市规定,医院销售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差额归医院利润;高于支付标准的,高出部分扣除患者自付比例后由医院承担。福建省则规定,药品支付标准与实际采购价间的差价收入,上缴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奖励基金。
3我国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体系构建思路
3.1科学确定支付标准组的划分准则
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管理范围必然是我国医保目录中的所有药品。但在起步阶段,可以模仿重庆选择部分药品进行。由于医保目录内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程度的不同,如专利药和仿制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慢性病用药等,采用同一方式制定支付标准会对不同类型药品产生不同效果。因此需引入分类管理思想,根据药品属性不同采取有差别的支付标准制定方式,实现支付标准的精细化管理。在实践过程中,可以依据药品生命周期、药品质量层次、患者价值判断力和价格高低等维度划分药品类型,依据药品生命周期来区分专利药、原研药和仿制药,依据药品质量层次区分国产GMP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和在欧美上市销售的药品等。依据患者价值判断力来界定患者信息不对称程度,区分慢性病用药、非处方药和其他药品等。因此应合理划分支付标准组的划分准则,并分别明确不同的支付标准政策。同时,应确保同一支付标准组下的药品质量和疗效相同。2015年8月,《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明确提出力争2018年年底前,完成国家基本药物的一致性评价工作,促进仿制药和原研药在质量和疗效上达到一致。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核心在于提高药品质量,推进相关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质量可控性达到或接近国际水平。开展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后,对药品的分类可以相对简化,如不再需要考虑原研和仿制、不再需要考虑药品质量层次等,从而使药品支付标准易于操作和实施。
3.2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
国际上实施药品参考定价的国家中,各国对参考定价的内涵各不相同,荷兰等国选择同类药品的平均价格,而意大利、葡萄牙和丹麦等国则采用同类药品的最低价格,比利时则选择比原研品牌药低26%来确定仿制药价格。在我国实施医保支付标准起步阶段,可以结合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如福建省的实践等,按照不同通用名药分别确定支付标准;也可以参考重庆的实践,选择各省购销价的最低均值作为支付标准。随着我国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实施,可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部分药品纳入参考定价体系,按照同通用名制定支付标准,确定相同的支付上限。但由于药品本身的复杂性,使用一种方法来核定所有药品支付标准并不可取,而应采取分类处理的方法。对于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品种可探索医保谈判方式制定支付标准;对于进口专利药品,可参考国际市场价格制定和调整支付标准,并逐渐引入药物经济学评价方法;对于仿制药,可以根据药品市场实际交易价格制定支付标准,也可以采取递减定价方式制定支付标准。在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过程中,必须培育相关专业机构开展药品市场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等的收集和分析,尽可能降低医保部门、医疗机构、患者和医药企业对药品市场掌握信息的不对称。同时,也应培育第三方机构独立科学开展药物经济学评价工作,为制定药品支付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3.3建立医保支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适宜的支付标准调整机制,应包括两方面:一是合理的调整周期,如重庆市规定的两年一调、福建省的一年一调等。因此建立有效的药品价格发现工具和手段,保障药品数据质量和真实价格的获取是支付标准调整的基础。在获取价格信息后,采用有关统计学手段,包括交易平均价、中位数和调价比例等方式制定调整后支付标准。二是在支付标准实施期间的调整。对于一些价格异常波动(如过快上涨、持续上涨或下跌)的药品,应及时调查波动原因,并实时调整支付标准。重庆市明确试点期间的支付标准每年参考重庆药品交易所实际成交均价和有关省(区、市)购销价格情况调整。
3.4完善超出标准的负担机制和差价收入的分配机制
药品的使用和消费较为复杂,涉及医保、医院和患者三方行为,以及三方的费用结算方式,如何避免患者和医院的道德风险,又在保证药品可及性同时控制药品费用上涨就成为构建医保支付标准体系时不能回避的一个环节,尤其是如何构建超出支付标准的负担机制和差价收入的分配机制。对于超出支付标准的药品,欧洲许多国家都采取对差额部分由患者通过共付方式自负[2],但美国Medic⁃aid则规定凡高于参考定价药品,全部费用都由患者自付,而不仅仅支付差额部分[3]。重庆则提出差额部分由患者和医院共同负担。在构建超出标准的负担机制时,必须考虑到药品的可及性。如强行让医院承担差额部分,会导致医院仅使用一些采购价格低于或等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而不使用采购价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如原研药和进口药等,从而使部分有特殊需求的患者对药品的可及性降低。因此,对于患者使用超出支付标准的药品,原则上应由患者承担差额部分,但医院或医生必须保证患者使用这些药品可能产生费用负担的知情权。对于医院采购价低于支付标准而带来的差价收入,原则上应归属医院使用,以此提高医院采购议价的积极性,有效控制药品价格,医院则按照支付标准销售药品。对于福建等地实施的差价收入上交地方财政作为奖励基金的做法,应明确该基金必须全额使用于卫生事业发展,避免部分地方鼓励医院进行二次议价,并将由此产生的差价收入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
4总结
医保奖励分配办法范文2
继续鼓励商业保险经办医疗保障管理
近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公布。
按照安排,在参保(合)率稳定在95%的基础上,今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比去年增加了40元,提高了16.7%,预计人均筹资达到300元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70%以上和75%左右,门诊医疗保障待遇也会适当提高。
在大病保障和疾病应急救助方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继续开展儿童白血病等20种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各类保障制度间的衔接。落实今年初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制定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文件以及需紧急救治的急重危伤病的标准和急救规范。
医保的管理和服务方面也将继续改革
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和质量监督体系,防止简单分解额度指标的做法,防止分解医疗服务、推诿病人、降低服务质量。
统一规划,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化和信息系统建设。选择在部分省份试点,探索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
继续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目前全国已有多个地区开展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保的试点。
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管理职责,做好整合期间工作衔接,确保制度平稳运行。“三保”管理职责整合,究竟放哪个部门,此前已多番讨论。而前段时间公布的卫生计生委三定方案也没有给出答案,该部委三定方案提出,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目前,新农合管理职责仍在卫生计生委。
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协和医学院校长曾益新认为,这几年医保的投入逐年增加,地方政府财政中投放到医疗(包括保险和医院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所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大大提高,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尝试利用政府财政来推行全民免费医疗。这是巨大的进步。
推动建立短缺药品常态化储备机制
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工作安排明确,将于2013年年底前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也将在年底前覆盖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中一些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供应短缺的药品将进行信息汇总,进一步推动建立常态化短缺药品储备机制,重点做好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工作。
对于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诊疗费;启动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试点。
对于大家较关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收入,安排明确,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村医的收入和待遇更加明确,“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充分发挥新农合对村卫生室的补偿作用。”还要推动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政策落实。
对于基层医疗人才缺乏,工作安排指出将继续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继续支持全科医生规范化临床培养基地建设。实施全科医生特岗项目。稳步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目前国家10个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城市正在进行。
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0元,比现有标准又提高了5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7000万和2000万以上,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均达到30%以上。以上数据均比去年有所提高。
“全科医师是‘健康守门人’。这三年就投入了62亿元用于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的建设。如果在激励机制上再下大功夫,能够吸引全科医生下基层,老百姓将拥有自己的家庭全科医师,这将从根本上改变过去的就医模式,真正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从治疗转到预防上来。”曾益新说。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今年将启动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重点要在建立长效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以及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等方面开展探索。
在相关配套改革方面,将有序扩大境外资本独资举办医疗机构的试点范围。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城市可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目前,港澳台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的审批权限,已由卫生计生委下放至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继续完善。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办法,确保药品质量,选取临床使用量较大的部分药品,参考主导企业成本,以及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和零售药店销售价格等市场交易价格制定政府指导价格,并根据市场交易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坚决查处药品购销中的暗扣行为。
在保障资金方面,将年度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实现“十二五”期间政府医改投入力度和强度高于2009―2011年医改投入的目标。
医保奖励分配办法范文3
为了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忠于职责、遵守纪律,依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考核奖惩制度。
一、日工资制度
1、遵循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施日工资管理,实行出勤有工资,不出勤没有工资。工作人员全年出全勤天数为250天。
2、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1次扣本人10元。当月内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达3次者,扣本人1天日工资。重大活动、会议迟到、早退、擅离1次扣本人50元,不参加的,按旷工论处。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干私活等,发现1次扣本人1天日工资。
3、请事假,每月累计超过3天的,每超1天扣1天日工资。
4、请病假,全年累计超过1个月的,发基本工资的100%;超过2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2019年的,发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2019年的发基本工资的100%;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2019年的,发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2019年和2019年以上的发基本工资的80%。
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不上班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
(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岗的。
旷工1天,扣1天日工资;旷工7天以上、10天以下的扣当月全部日工资,旷工10天以上、15天以下的同时给予纪律处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单位人员变动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7、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考勤签到记录应准确、真实、完整,不得涂改(请假的应标明)。每月20号,各单位将考勤表上报人教股,由人教股、监察室根据审核后的考勤报表将应扣日工资额书面通知财务股,由财务股统一扣除。对考勤签到与日工资帐不相符、或执行日工资制度弄虚作假者,依照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当月扣发工资后,其工资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的,按当年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发给。
二、请销假制度
1、全局干部职工必须遵守纪律,恪尽职守,不得迟到、早退和擅离工作岗位。监察、人事部门要不定期地对各单位人员的到岗情况进行督查,并予以通报。对参加重大活动、会议迟到、早退、擅离、不参加的,按日工资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凡请假者必须书写请假条,经批准后,到人事股登记备案。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应及时补办,假期结束后要及时到人教股办理销假手续。
局长请假,由市局分管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股、所长(含副股、所长)请假,3日以内由分管局长签字批准,3日以上的由分管局长签字后,报局长批准;一般人员请假,1日(含1日)以内由股所长签字批准,请假在3日(含3日)以内的由股所长签字后,报分管局长批准,超过3日的所长、分管局长签字后,报局长批准。
凡请病假超过10日者,除有书面请假条外,需附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或市医保中心出具的住院证明复印件;有假条但没有以上证明(或提供虚假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各单位每月将请、销假条附考勤报表及时报市局人教股存档,作为人事考核的依据。特殊情况(如突然生病)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在考勤表中注明,事后及时补办。
3、婚假7天,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4、机关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丧事,丧假7天。
5、女同志产假为90天,晚育产假为4个月,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产假6个月。申报独生子女的,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一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年终考核,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三、奖励制度
1、全局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出全勤,工作表现突出或成绩优异的,予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2、对于在双休日加班或国家法定假日值班的,按相关规定给付加班补助。
四、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全局50周岁以下在岗干部、职工(含借用人员、聘用人员)。
2、对有特殊情况的,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公务员管理规定执行。
医保奖励分配办法范文4
1、着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从完善制度、提高水平、增强能力入手,促进社会保障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全面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医保和低保、高龄老人补贴、五保供养标准,加大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贫弱人群的政策扶持力度,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争取年末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0%,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60%。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完善失业、工伤、城镇职工生育三类保险体系和养老、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政策。争取失业保险人数达到37.8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7万人。全面启动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和管理服务体系。
2、切实加强创业就业能力。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支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现代服务业、科技型企业和小微型企业。鼓励自主择业创业。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启动就业培训与园区用工对接行动和青南三州万人技能培训计划,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优先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统筹解决生态移民、退役人员、城镇就业困难群众和农民工就业。加大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力度,完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规范开发公益岗位。
3、努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文化体育,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快推进文化建设“工程”,重点建设一批州县乡文化活动场馆、文化“进村入户”、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项目,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西新工程、直播卫星农牧区覆盖工程、州级剧团业务用房、文化自然遗产地保护设施等工程,广播电视覆盖率分别达到93%和96%以上。力争建成省体育中心。加快建设格萨尔博物馆,争取启动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加快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积极搭建产业项目推介服务平台,做大做强一批文化企业,打造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提升“环湖赛”、国际诗歌节等文化体育品牌层次。教育,继续落实藏区“1+9十3”教育经费保障补偿机制,全面推进学前教育、中等学校职业能力、高中基础设施、高校重点学科和实验室以及教育园区建设。基本完成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校舍安全工程,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继续实施好农村学前教百、农村初中二期、校舍改造、教师生活周转宿舍等工程。全面启动寄宿制中小学配套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工程。提高中小学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优化学前教育布局,实施农村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地区儿童早期发展项目。提升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质量。医疗卫生,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管理、精神卫生防治、卫生监督、农村急救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人均基本公共服务经费补助标准。落实便民惠民措施,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力做好玉树重建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工作。巩固和扩大面向特定人群的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大计划生育投入力度,落实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少生快富”政策,加快实施“康福家行动”和优生促进工程。
4、扎实推进安居工程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性安居工程会议精神及有关政策,着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年新建续建各类保障性和奖励性住房34.75万套(户),其中新建城镇保障性住房3.54万套,农村奖励性住房6万套,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2.5万户,游牧民定居1.46万户。大力推进“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加强工程建设协调配合和配套投入,完善基本公共配套设施。严格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看望抓好资金保障、土地供应、税费减免等工作,认真执行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退出等制度和办法,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分配。
5、抓紧实施新一轮扶贫开发。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新10年扶贫开发纲要,切实做好新扶贫标准执行后贫困人口规模核定工作。抓紧编制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规划,推进集中连片开发扶贫,组织实施好350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和71个村的易地搬迁扶贫工程。加大产业化扶贫力度,加快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培训,深入开展“村企共建”、“户帮户、一帮一”和省直机关单位定点帮扶活动。全省贫困地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以上、稳定脱贫20万人。
医保奖励分配办法范文5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一)继续做好扩面提标工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率稳定在96%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和75%以上。新农合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力争达到65%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的部门为分别牵头部门,下同)
(二)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推进儿童白血病等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全面开展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办法,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做好开展大病保险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医保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各类保障制度的衔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
(三)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制定出台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方案和工作规则。统筹建立市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疾病应急救助。(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改革完善医保支付制度。结合门诊统筹推行按照人头付费,结合门诊大病和住院推行按照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和质量监督体系,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
(五)提高医保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建立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和发展其他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企业、个人购买商业大病补充保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保险行业协会分别负责)
(六)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按照中、省部署推进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职责整合,做好整合期间制度的平稳运行和管理的衔接。(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七)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严格实施20__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稳固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推动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销售额达35%,二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达50%。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加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贯彻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政策力度。(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八)完善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补助政策,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创新绩效考核机制,强化量化考核、效果考核和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向技术骨干倾斜的分配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九)巩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成效。全面落实村医政策,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创新村医各项补助考核发放办法,推动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政策落实,筑牢农村卫生服务网底。(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加快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推进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实现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全覆盖。探索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关系,为居民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岗培训,重点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一)提升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以城乡基层为重点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体系,力争2013年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室设置达97%。强化中医药继续
教育和职业教育工作,搞好中医药文化宣传和普及。(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二)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及时拨付上级补助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乡镇卫生院周转房建设和村卫生室建设。继续实施国家免费医学生定向培养。(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三)基本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化解。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配套资金,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坚决制止发生新债。(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十四)全面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全市8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面开展取消药品加成改革,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统筹推进补偿机制、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供应、人事制度等综合改革。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照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卫生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五)拓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积极探索以补偿机制改革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在收入分配、定价、药品采购等方面给予试点地区一定自。(市卫生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负责)
(十六)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县级医院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能力和复杂病种初诊能力。指导县级医院按照规定设置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健全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帮扶机制,2013年度选派25名县级医院医师到三级医院进修培训。着力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工作。加强临床专业科室能力建设。(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七)继续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加强医务人员配置,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推行预约诊疗和“节假日门诊”。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加强医疗服务的精细化管理。推进首诊负责制,规范双向转诊和分级医疗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试点推行“先诊疗、后结算”。(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十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严格落实中、省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精神,积极清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推进价格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等实施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九)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准入标准,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在制定本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要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在准入、土地、投融资、税收、人才引进、设备配置等方面给予社会资本办医优惠政策。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人员)依法开办私人诊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负责)
(二十)继续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0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9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分别达到50%、40%以上。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为1.65万名农村妇女进行“两癌”检查,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率达到99%。(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一)加强人才培养和使用管理。加强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增加公共卫生人员、注册护士等人才配备。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50%以上的医院参加医疗责任险。(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
(二十二)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探索实施智慧医疗建设,加快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医院信息化进程,加快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药品器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保等信息标准体系,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十三)统筹推进其他领域改革。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举办。严禁公立医院超规模盲目扩张、举债建设。加强卫生行业监管,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督,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保障措施
医保奖励分配办法范文6
上海给予刘翔等27人终身免费医保待遇
近日,上海市体育局与上海一家医院签署医疗保障协议,该医院正式成为上海市奥运项目世界三大赛冠军的医疗保障定点医院。据悉,根据协议,包括刘翔在内的23名上海运动员将享受终身免费医保,今后,无论是感冒发烧还是运动损伤,甚至看牙,刘翔等人都是免费的。除了这23名运动员,上海市体育局还决定,包括刘翔的教练孙海平在内的4名在国家队带出这些冠军的沪籍教练员也享受同样的政策。
观点
世界冠军不该享有特权
我们当然赞成给予运动员终身的保障,但这必须在社会公众的保障框架内,不能有所区别,更不应该享有特权。刘翔比赛后找最好的医院最好的医生看他的脚伤,体育局长“打飞的”慰问,我们一点意见都没有。但如果他这辈子连看个感冒都不用自己掏钱,那我们实在是看不下去。
世界冠军为国争光,并不意味着他就有了特殊的权利。(高路)
随意动用公共资源有违公平
给世界冠军免费医保的钱从哪儿来?不外乎两个渠道,一是财政给钱;二是医保基金全额报销。不管是哪个,用的都是公共资源,都是老百姓的钱。
公共资源分配首先要遵循的就是公平原则。体育明星可以有物质奖励,可以有种种荣誉。但是随意动用公共资源就有违公平了。(王易)
让看不起病的人心寒
对财富早已比肩富翁的刘翔们而言,免不免费对他们来说意义不大,但对这个社会来说却意义重大,这代表着一种执政理念,你是将少数人的安乐挂在嘴边,还是将大多数人的甘苦放在心上?这个社会最缺钱的,不是那些体育明星,而是底层民众。一个官员如果看不到这些,就不是一名合格的执政者。
那些为生计发愁、为看病贵犯难的普通群众,会怎么看待政府的这一行为?让一部分人温暖,让大多数人心寒,这不是政府部门该干的事儿。(钱晚)
“婆媳澡堂”开得好 江苏盐城 洪武
北京顺义石家营村有一家“婆媳澡堂”,免费向全村开放,但年轻人入内必须得陪着老人,如儿媳陪着婆婆、儿子陪着父亲。家里没有老人的,陪着邻居的大爷大妈去也可以。
读罢这条新闻,笔者不由得为这“婆媳澡堂”叫好,它是弘扬尊老敬老美德的好办法。
我们制定的每一个目标,都必须想方设法通过实实在在的措施来实现,正如石家营村村支书胡国卿所说,“精神文明建设包括孝道教育,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要想出一项项落实的法子。”“婆媳澡堂”无疑就是进行孝道教育的有效法子。
“婆媳澡堂”就像一面镜子照着全村人,看:家庭关系好的,从澡堂里那个小带老的亲热劲就能看出来,当然具有“示范”效应;家庭关系不睦的,自然老少不会同去澡堂,那就会受到全村人的“舆论关注”,相关方面也会找上门来做工作。
“婆媳澡堂”开得的确好,有条件的乡村不妨试一试。
财富不透明,遗产税只是纸上谈兵 河南漯河 张枫逸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研究报告称,中国已基本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开始征收遗产税时机已成熟,并建议将500万元作为遗产税的起征点。
应该看到,报告所涉及的内容依然停留在必要性的层面,即“该不该征”,并没有涉及可行性分析,即“能不能征”。可以预见的是,在财富缺乏透明度、资产没有全面实行实名制的现实语境下,遗产税一旦开征,必然面临征税基数的不准确性。
说到财富不透明,一方面在于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占据相当比重。2010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布的一份报告显示,中国超富阶层隐瞒了1/3的真实收入,约9.26万亿元为隐性收入,其中有5.4万亿元是灰色收入。前不久,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也坦言,当前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开征遗产税非但不能缩小贫富差距、鼓励富二代自立,反而令富人担心灰色收入见光而加速转移财富的步伐。
同时,现行制度不完善也是导致财富透明度不够的重要因素。目前中国还没有建立全面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尽管储蓄、证券、房产等陆续实名制,但对于未存入银行的现金、金银珠宝等缺乏有效监控手段。另一方面,产权认定评估体系也不够完善,除房产外,古董、字画、珠宝等一般都不需要经过产权登记,市场上也缺乏专业、权威的资产评估机构,导致很难对遗产价值及应纳税额进行认定评估。
目前个人所得税已面临“工薪阶层纳税,富人群体逃税”的质疑,而开征遗产税很可能制造新的不公。与其憧憬遗产税,倒不如先补上财富透明这堂课。
“身入”还需“深入” 安徽蚌埠 姚国勇
为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日前,安徽省蚌埠市某区建立了区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工作制度,并规定了区领导干部每年到联系点进行调研的具体次数。
区领导干部到基层搞调研,确有必要,关键是“身入”还需“深入”。那种心不在焉、走马观花似的调研,不仅浪费时间,也增加了基层的负担。
为了确保调研质量,笔者认为,应把区领导干部到联系点调研的具体时间向当地群众公开,变调研日为接访日。这样,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向区领导反映实际问题,使区领导直接听到没有经过“过滤”“原汁原味”的百姓呼声。利用调研接访机会,区领导还能听到群众对当地干部真实的评价意见,这对于考核基层干部来讲是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好时机。
当然,在不涉及机密的情况下,区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后应写出“调研日志”,并将其公开,让方方面面对“调研日志”进行“评头论足”,并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社区诊所必须加强管理 辽宁锦州韩学政插图 高凤成
前不久,我因感冒咳嗽到社区里的一家诊所就医。这是一家夫妻诊所,男的看病,女的打针。当我询问针剂名称时,得到的回答却是“针水多了,都是贵的”。这样答非所问显然损害了病人的知情权。本就对社区诊所持怀疑态度的我赶紧离开了这家诊所。
近些年,由于大医院病人多,看病难,社区诊所如雨后春笋般兴起,有的诊所竞挂上了“某某医院诊所”的牌子。不少社区诊所的仪器设备、医疗水平等都让人不放心。
笔者认为,开办社区诊所本是方便社区居民看病、减轻大医院就诊压力的有效举措,但由于准入门槛低,加之监管不力,社区诊所良莠不齐,酿成了不少误诊、救治不及时等医疗事故。建议有关部门对社区诊所的环境卫生、医疗条件、医疗技术、收费标准等进行严格监管,提高其医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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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撑腰体】 北大副校长说:“你是北大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北大法律系给你提供法律援助。要是败诉了,北大替你赔偿!”这段话2011年9月21日出现在微博上,时隔一个月后,这则网帖突然火爆网络,并衍生出了多个高校版本,被网友称为“校长撑腰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