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费用控制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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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费用控制办法

医保费用控制办法范文1

关键词:医保结算方式 优缺点 改进方法

一、新的医保费用结算方式出台背景

无锡市从1997年开始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住院医疗费用实行人均定额结算,到2005年社保基金出现严重赤字。2006年实行总额预付制,根据各医院前三年的平均总额,以后每年按统一比例增长,各家医院因发展不平衡,限制了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从2010年开始试行参照自费病人的均次住院费用与门诊住院率,用公式计算各家医疗机构全年医保住院总额。

二、新的医保费用结算办法

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控制总额计算公式:当年本机构医保人员门诊住院率×调整系数1×当年本机构医保人员门诊人次数×当年本机构医保人员均次住院费用×调整系数2。此公式可简化为:医保实际发生费用×调整系数1×调整系数2。。调整系数1是门诊住院率,调整系数2是人均费用。调整系数(1.2)=1-(本机构医保与自费病人指标之差×统一调整比例)/本机构医保病人指标。

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控制限额公式:本机构当年平均床日费用(全部病人)×本机构当年核定开放床位数×本机构当年核定床位使用率(93%)×365天-当年自费病人的住院医疗费用。此公式可简化为:总住院费用(全部病人)×核定床位使用率(93%)-自费住院费用。医院机构的总额根据控制总额公式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控制限额。第二年社保再拿出一定资金给卫生主管部门,用于医疗机构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费用的补助。医疗机构在当月、当年并不能确切知晓超总额的多少。

三、新的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优点

1、确保社保中心医保基金有节余。现有结算方式是先发生医疗费用,后根据收缴医保费用,在预留一定风险基金后再倒测算应付额,无论发生医疗费用多少,都确保了社保基金不会亏损。

2、弥补了部分医疗机构因快速发展而导致的超费。现行住院总额是根据各个医疗机构各自医保与自费病人间的差距计算出,医保病人多,那自费病人也多,医保费用高,自费病人也高,是同步的、相对合理的。

3、加强了医疗机构的自律行为。因医保病人门诊住院率高于自费病人就意味着超费,促使医疗机构控制医保病人收住标准,严格掌握住院适应症,以减少医保病人住院数量,降低医保病人门诊住院率,减少超费。医保病人均次住院费用高于自费病人就是超费,促使医院严格控制用药,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减少一次性卫生的使用,选用低值耗材,缩短住院天数,加强绩效考核,以减少医保病人均次住院费用,减少超费。制约医疗机构对医保病人的过度医疗,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有效利用医疗卫生资源。

四、新的结算办法的缺点

1、变相加重自费病人住院负担。新的结算方法医保病人均次住院费用高于自费病人就是超费。这就导致医疗机构为减少超费会增加自费病人均次住院费用,增加自费病人的均次负担。

2、政策因素导致总额公式不能真实体现医疗需求。社保政策的导向作用导致医保病人门诊住院率会高于自费病人,一是医保病人到社区看病,最高可享受5000元/6000元(在职/退休)的优惠。二是急诊、抢救医保病人、特殊病种病人门诊看病都是在三级医疗机构自费看病再报销的。以上两条都导致医保门诊住院率从客观上要高于自费病人。三是同一地区部队医院不属于地方管辖,如地方医疗机构有均次住院费用考核,但部队医院则没有,部队医院自费均次住院费用远远高于医保病人(高50%以上)。四是社保政策不断调低患者自负比例,致医保患者想住院、住院后又不肯轻易出院,导致医保门诊住院率和均次住院费用都会上升。

3、社保部门审核医疗机构上传数据费时费力。社保在一年结束后要费时费力核查每个医疗机构上传的门诊诊疗人次、住院人次、均次住院费用、总费用的真实性,防止人为少传数据。

4、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控制限额公式中的核定床位使用率93%不科学(三级医疗机构)。核定床位使用率定为93%,依据的是医政管理中的规定,现被用来作为医保控制医疗机构收病人的依据。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按手术最高等级率、危重病人收治率等指标考核后另行增加百分点,但最高不超过99%。这种方法费用时费力,效率低下。

五、新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改进方法

1、调整支付总额的依据。目前总额的计算,既要按总额公式计算又要按最高控制限额公式计算,哪个费用低用哪个,应调整为如果按总额公式计算出的总额不超,用最高控制限额公式封顶。如已超费的话,不再用最高限额公式。

2、核定床位使用率可按实际计算,最高不超过99%

按规定考核后床位使用率都能增加到99%,费时费力得来的床位使用率已无意义。可统一为最高不超过99%。

3、科学确定调整系数。

总额的多少与调整系数有直接关系,一是需科学确定并在文件中确定,减少随意性。可以根据当年收缴的医保资金总额,在留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基金后,再倒测算调整系数是比较合理的,符合以收定支的原则。二是各单位系数算出来后,要有加权平均,对异常的限制标准,避免随意性处理。

4、改变现有超总额补助方法。

设计现有总额公式的目的就是解决各个医疗机构间发展的不平衡,只需通过调整系数就能解决了,已不需其它补助方法。这样体现了公平、合理。

5、创造条件,向单病种结算过渡。

单病种结算相对其它结算方式要合理很多,是国外比较成熟的做法。但目前我国还存在很多困难,可逐步创造条件实施。

用总额公式计算医保住院总额有优点,也有缺点。但其在设计时就没有考虑到自费病人费用的合理性,以及用于对照的自费病人随着全民医保的普及会越来越少,总额公式也就失去了意义。只有不断改进,不断完善信息化管理,逐步向单病种结算过渡。

医保费用控制办法范文2

关键词: 医疗保险;费用控制;分析

上海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经历了10年历程,职工就医由原来的指定两家医院到目前凭社会保障卡至任何医院就诊,方便了职工就医,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但对医保费用的控制、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如何应用好有限的医保资源,服务于广大职工,已成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突出问题,也是医疗机构所面临的难点问题。现就医疗保险费用控制难点做初步的探讨与分析如下。

1 医疗保险费用控制难点探讨

1.1 各医院医保职工数量的不稳定性使医保总量控制的量化指标不够准确 过去公费医疗是根据各医院定点的公费医疗人数,给予相应的费用包干,现在职工凭社保卡可到任何医院就诊,因此各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职工流动性较大,数量是动态变化的、不稳定的,给经费的定量带来困难。医保局总量控制指标是根据同类同级医院及上一年度该医院医保指标的完成数作参考,而核定下一年的医保经费控制指标,年终清算时超量部分根据考核指标按比例进行分摊,因此,各医院将在医疗市场上围绕医疗质量、收费价格、服务功能、技术水平、社会声誉等方面展开激烈的竞争,关注医疗服务成本、效率、效益与效果,占领并巩固医疗市场,得到更多市场份额已成为各医院竞争的焦点[1]。同时控制好医保指标,以争取第2年更多的医保经费。而医保经费是有限的,造成医保费用难以控制。

1.2 医保基金的有限性与医疗服务的无限性的矛盾 医保支付预算经费总额是以上一年度医保正常缴费收入为基数,加上7.5%的增长率后确定的,资金是有限的,而医疗服务是一种被动与主动相结合的消费行为。在市场经济下,医院是一个利益主体,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2]。医院为了生存与发展,为了获得更多的医保经费,往往诱导职工多做检查、多开药、多做治疗,提供过度的医疗服务。另一方面,职工门急诊一旦进入共付段,自负比例是固定的,且没有最高支付限额,因此没有约束机制。有些职工自己点名开药,甚至今天上这家医院开药,明天上那家医院开药,甚至将药出售给药贩子以谋取私利,从而造成医疗费用不合理上升。而医保基金是有限的,特别是2005年医保机构对费用增长速度快、超预算指标比例高的医院采取缓付、督查等办法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升,医院为了完成医保指标数,降低均次费用,继而又采取限制药物品种、限制处方用量、分解处方、分解住院等变相推诿病人的方法,使医患矛盾日益突出。

1.3 均次费与药价、药量及复诊率的矛盾 医保局每年对各家医院都有医保支付费用预算经费指标,包括总费用、均次费、人次、复诊率等。均次费与药价、药量成正比,与复诊率成反比。按医保政策,某些常见的慢性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恶性肿瘤病情稳定可开1个月处方量,一般慢性病可开2周用量,按照这个处方量医生就很难完成指标。为了降低均次费,出现人为的分解处方、分解次数。虽然均次费用有所下降,但复诊率必然上升,使职工的投诉率上升。

1.4 冒卡就医引发的医疗费上升 一方面,老年职工就医多有家属陪同,挂号、付费一般都由家属排队代劳,因此医院挂号、收费处一般都很难做到核对社保卡上的照片,而医生诊治时一般也只看就医记录册,很难做到核对社保卡照片;另一方面,门急诊医保进入共付段后,其自负比例是固定的,没有约束机制,因此容易造成无医保者借有社保卡的就诊,在职者借退休的社保卡就诊,甚至出现一张社保卡全家享用的现象。致使医保基金承受了超负荷的费用负担,造成医疗费用不合理上升。

2 对策分析

进一步拉开二级医院与三级医院门急诊共付段的自负比例,拉开住院起付标准,引导相对稳定的就医流向。使职工小病就近治疗,大病、重病、疑难病流向三级医院,防止小病大治等医疗资源的浪费,促使职工就医相对稳定。科学控制医疗费用,合理引导分流病人,制定严格的考核管理办法。医保核定各医院的总量,除了根据上一年度各医院医保总费用、均次费、人次、复诊率外,还应把医保每月平均人数作为参数指标,因为人次可以人为分解,而每月人数是相对固定的,每月人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该医院服务量范围的大小,年终清算可根据考核的医保指标、监督检查的结果分段分摊,以抑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升。据介绍,镇江市的结算办法以“就诊人头”为核心,对医疗机构的工作量、平均费用、就诊人头、就诊人次、就诊人头人次比、药品比等6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结算,合理的费用给予补偿,不合理的费用予以剔除[3]。利用好有限的卫生资源,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技术水平与服务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与经营绩效。医院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就应在医疗质量上下工夫,坚持因病施治的原则,优先考虑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药物和治疗手段,杜绝提供过度服务的行为[4]。职工对于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对医院的生存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只有使职工满意才能使满意的职工成为医院的忠诚顾客,拥有忠诚顾客的数量越多,再通过这些忠诚顾客的口碑传播,从而影响其他职工,提升医院形象。职工复诊率和就诊率的上升,最终将带来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5]。医院要突出特色吸引患者,以差异、特色取得竞争优势,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6]。医保管理人员要加强医保政策的宣传、培训,以取得临床医技人员的支持与配合,并熟练掌握、遵照执行。加强自查力度、注重病种与检查、治疗、用药的关系。狠抓定额结算标准控制,减少医疗资源浪费。均次费与复诊率是一对矛盾,而药价、药量是矛盾的关键。药价在门急诊均次费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药价贵的药一般药量都较少,慢性病要开足一定的量,费用就无法控制,这些都是医院所面临的无法解决的问题,也是目前职工投诉的焦点,只有医保机构、医疗机构、医保职工三者形成博弈的关系,医保机构制定可操作性的政策,制定合理的药量,提高贵重物品和特殊检查的自负比例,才能形成医疗机构与医保职工相互的约束力,也可能使药商自觉降低药价,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上涨。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应尽快制定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法,以法律形式,规范约束和保证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进行。就医记录册应加印照片,防止冒卡就医。扩大医疗保险范围,使人人都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缩小自负段费用,其付段形成阶梯式的支付比例,防止借卡给他人使用。

参考文献

1 郑大喜.医疗保险对医院经营的影响及其应对策略.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4;20:349.

2 张腾.合理博弈还是非合作博弈?——镇江市医保费用结算的启示.医院管理论坛,2005;1:21.

3 肖金.近看镇江医改十年.医院管理论坛,2005;7:26.

4 吴爱平,缭银山,龚幼龙,等.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费用及在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流向分析.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4;20:348.

医保费用控制办法范文3

关键词:农民工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医疗服务

目前,全国各省先后推出农民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在城市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本文就北京、深圳、青岛、湖南等全国二十多个省(市)正在试行的农民工医疗保险方案进行评述,试探求既适应农民工群体特征及现实需求,又尽可能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接轨的农民工医疗保险过渡方案。

一、全国各地农民工医疗保险的方案

(一)参保对象。目前,陕西、湖南、宁夏、山西等全国大部分省份的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皆实行“全省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都应按规定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农民工无论就业于何种性质单位,都能享受医疗保险。辽宁省沈阳市鉴于大部分农民工已在所在单位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因此将参保对象界定为“仅限于在外地注册在我市从事建筑施工的单位、在本市已参加养老保险而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招用农民工占本单位用工人数70%以上的个体餐饮和娱乐等服务性行业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广东省深圳市的医保方案名为《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参保对象专指“所有企业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工”。鉴于其地域的特殊性,将参保对象扩大到包括牧民在内的“农牧民工”。

(二)缴费办法。天津、陕西等全国大部分地区对住院医疗保险或大病医疗保险采取用人单位缴纳的办法。仅宁夏回族自治区要求用工期限3个月以上的大病住院保险费用“用人单位承担90%,个人承担10%”,对选择参加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只有以个人名义参保的才要求个人承担全部费用。辽宁省大连市保费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农民工只享受相关待遇。天津、大连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分别为3.5%和2%。重庆市要求参保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4%缴纳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0.1%缴纳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资金,农民工个人每月缴纳5元作为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山西省的做法是按3%的费率缴费,要求2.5%左右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0.5%左右划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深圳市规定“每人每月12元,其中用人单位缴8元,劳务工个人缴4元,6元作为门诊基金,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5元作为住院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1元用于调剂”。南京市除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外,要求同时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险”,按4元/人的月标准缴纳,用于建立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此费用由农民工个人承担。“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率控制在1%-3%以内”办法最为普遍,湖南、陕西、安徽、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全国大部分地区均采取此办法。

(三)医保待遇。目前,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基本为“住院和门诊特殊病”,起付标准、个人自付比例大多按照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建有大额医疗费补助基金的,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可通过大病医疗补助解决。重庆、南京及北京都设置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账户”及“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资金”专户,为农民工大病医疗提供可靠的基金保障。依照南京市的规定,对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6万元)以下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根据费用分段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50%~80%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由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按规定给予定额补助。北京市规定统筹基金年度支付最高数额为5万元,超过此限额时,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年度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其余30%由个人承担。重庆市统筹基金支付限额3万元,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资金支付限额20万元。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较为狭窄,仅限于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及急诊抢救留观并收转住院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不包括门诊特殊病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在医保待遇执行上,除深圳市使用专用《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待遇与连续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时间挂钩外,其它省份均依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期间发生费用由社会统筹支付。

(四)基金管理。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保费和统筹基金利息构成,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支付。在基金结算上,南京、深圳市实行当年核算,基金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足支付时,在下一年度调整缴费标准并予以补足。宁夏回族自治区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按保费有效期和医疗费用分段累加计算等办法确定,每年公布一次。针对基金安全问题,各地多采用“单独建账,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办法。深圳市将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列入成本,而南京市则规定“市、区两级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其经费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五)政策执行方面。《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全国二十几个省份方案执行情况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多采取直接扩面形式,一定时限能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便可直接进入该体系。对于大病住院医疗保险,要求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内部审计等制度,实行统一政策,属地管理,分级执行。具体而言,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缴费、待遇支付,医疗服务则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提供。上海、成都实行的农民工综合保险较之有较大差异,特别是在医保运行模式上不再采取政府经办的传统做法,而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委托,这是一种农民工、企业、政府多方受益的医保运作模式,在减轻政府负担的同时,强化了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社会责任。

二、农民工医疗保险方案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保障项目与农民工实际需求脱节。基于农民工流动频繁、帐户接续不便的特点,目前各地试行农民工医疗保险方案基本遵循“不建个人账户、只建统筹基金”原则,保障项目仅限于住院及特殊门诊。从推行效果看,农民工医疗保障现状与政策目标存在一定差距,主要原因是保障项目与实际需求不匹配。依照目前相关规定,门诊费用由个人帐户开支,必须与个人缴费基数挂钩,即农民工必须个人承担保费,或部分承担、或全额承担,现行方案大多采用“现收现付、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进行管理,基金积累难以成为个人帐户资金划拨来源。若没有其它资金来源渠道,全部由农民工个人承担,这种个人账户等同于个人存款,以大数法则分摊风险的保险意义将不复存在。即使个人帐户采用社会共济原则筹资,在目前工资水平普遍低下的状况下,无论全额或部分承担保费都很难调动农民工的参保热情。基于此类多种原因,目前各地多实行“建社会统筹、用人单位缴费、保当期大病”办法,基金支付范围只涵盖大病医疗和特殊门诊。有调查数据表明,目前进城农民工平均年龄为28.6岁,从生命周期规律来看,这类青壮年农民工人群的大病住院概率相当低,而常规疾病则不可避免。因此,农民工迫切需要的不是大病住院保障而是常见门诊医疗保障。另外,在农民工频繁流动的环境下,用人单位缴费且只保当期大病,意味着农民工任何工作异动都可能导致医疗保险待遇的终止,随时都可能重新被排除社会保障网之外。(二)城镇医疗服务供给与农民工实际需求不匹配。长期以来,我国医疗卫生资源一直采取以城市居民医疗需求为中心的户籍人口管理模式。在跨区域流动农民工已超过1.2亿的今天,这种模式表现出明显的缺陷。正规医疗机构的高额医疗费用与农民工低收入间的矛盾比较突出。2004年卫生部调研结果显示,农民工患病后25.4%的人选择城镇医疗机构就诊,73.2%的人采取从药店买药或服用自带存药的方式。这种事实证明农民工没有真正享受城镇医疗服务。

(三)农民工老年医疗保障存在政策缺失。根据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调查结果显示,目前1.2亿城市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8.6岁,且流动性频繁、劳动关系极不稳定。所以目前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险方案很少涉及农民工老年医保的相关问题。大连、天津、沈阳等很多地区规定:“农民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也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这意味着当农民工年老后,医疗保险将随用人单位缴费停止而终止,如果没有其他相关政策规定来延缓其医保关系,农民工将重新游离于社会保障网之外。农民工长年从事苦、累、脏、险工作,慢性病或其它高危重病的困扰较城镇职工更为严重,更需要老年医疗保障,尤其在当前农民工逐渐成为城市产业工人主体的形势下,如不能在农民工年老后享有与城镇职工同等医疗保险待遇,不仅是政府职能的缺失,同时也分裂了劳动者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性。

三、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险方案的建议

(一)建立农民工弹性医保制度。农民工是个复杂而庞大的群体,城市移民型、回乡型及城乡兼业型等类别人群特征各异,同一种医保制度安排很难满足所有需求,有必要根据其就业特征及医疗特点制定弹性医保制度。对城市稳定就业且具有相对固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可将其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流动频繁、收入低下的农民工,基于其经济能力和其它条件的限制,可按照“低费率、保当期、保大病、不建个人账户”原则开展大病医疗保险,重点保当期住院医疗,有条件的地方可同时参加大额医疗救助;对回乡务农的农民工,应督促其参加原籍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农民工,则可按照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办法,以个人名义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农民身份的转变使现行农民工医保暂行办法向城镇医保制度转换成为必然,不同医保制度间的衔接与医保关系接续需要弹性运作。在制度转换方面,由现行大病住院医疗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可将先前医保模式连续参保时间折算为城镇医保缴费年限,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即按城镇医保规定执行相关待遇,也可对此期间医保保费进行补缴,基数设定为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缴比例稍低于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补缴后可累计缴费年限,但不能补记补缴期间个人账户;在运作模式方面,鉴于农民工流动频繁的特点,可建立相应的账户中断与复效制度,对因失业、短期回乡或工作变换出现保费中断未缴的农民工,可保留其医疗关系,经补缴后,保费办理接续或转移。这种弹性运作模式可促进当前“保当期、不建个人帐户”的农民工医保暂行办法向全民统一基本医保制度转变。

医保费用控制办法范文4

 

关键词:农民工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医疗服务

目前,全国各省先后推出农民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在城市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本文就北京、深圳、青岛、湖南等全国二十多个省(市)正在试行的农民工医疗保险方案进行评述,试探求既适应农民工群体特征及现实需求,又尽可能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接轨的农民工医疗保险过渡方案。

一、全国各地农民工医疗保险的方案

(一)参保对象。目前,陕西、湖南、宁夏、山西等全国大部分省份的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皆实行“全省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都应按规定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农民工无论就业于何种性质单位,都能享受医疗保险。辽宁省沈阳市鉴于大部分农民工已在所在单位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因此将参保对象界定为“仅限于在外地注册在我市从事建筑施工的单位、在本市已参加养老保险而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招用农民工占本单位用工人数70%以上的个体餐饮和娱乐等服务性行业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广东省深圳市的医保方案名为《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参保对象专指“所有企业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工”。鉴于其地域的特殊性,将参保对象扩大到包括牧民在内的“农牧民工”。

(二)缴费办法。天津、陕西等全国大部分地区对住院医疗保险或大病医疗保险采取用人单位缴纳的办法。仅宁夏回族自治区要求用工期限3个月以上的大病住院保险费用“用人单位承担90%,个人承担10%”,对选择参加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只有以个人名义参保的才要求个人承担全部费用。辽宁省大连市保费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农民工只享受相关待遇。天津、大连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分别为3.5%和2%。重庆市要求参保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4%缴纳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0.1%缴纳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资金,农民工个人每月缴纳5元作为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山西省的做法是按3%的费率缴费,要求2.5%左右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0.5%左右划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深圳市规定“每人每月12元,其中用人单位缴8元,劳务工个人缴4元,6元作为门诊基金,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5元作为住院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1元用于调剂”。南京市除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外,要求同时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险”,按4元/人的月标准缴纳,用于建立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此费用由农民工个人承担。“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率控制在1%-3%以内”办法最为普遍,湖南、陕西、安徽、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全国大部分地区均采取此办法。

(三)医保待遇。目前,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基本为“住院和门诊特殊病”,起付标准、个人自付比例大多按照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建有大额医疗费补助基金的,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可通过大病医疗补助解决。重庆、南京及北京都设置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账户”及“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资金”专户,为农民工大病医疗提供可靠的基金保障。依照南京市的规定,对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6万元)以下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根据费用分段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50%~80%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由农民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按规定给予定额补助。北京市规定统筹基金年度支付最高数额为5万元,超过此限额时,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年度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其余30%由个人承担。重庆市统筹基金支付限额3万元,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资金支付限额20万元。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较为狭窄,仅限于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及急诊抢救留观并收转住院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不包括门诊特殊病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在医保待遇执行上,除深圳市使用专用《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待遇与连续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时间挂钩外,其它省份均依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期间发生费用由社会统筹支付。

(四)基金管理。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保费和统筹基金利息构成,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支付。在基金结算上,南京、深圳市实行当年核算,基金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足支付时,在下一年度调整缴费标准并予以补足。宁夏回族自治区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按保费有效期和医疗费用分段累加计算等办法确定,每年公布一次。针对基金安全问题,各地多采用“单独建账,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办法。深圳市将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列入成本,而南京市则规定“市、区两级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其经费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五)政策执行方面。《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全国二十几个省份方案执行情况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多采取直接扩面形式,一定时限能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便可直接进入该体系。对于大病住院医疗保险,要求建立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内部审计等制度,实行统一政策,属地管理,分级执行。具体而言,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缴费、待遇支付,医疗服务则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提供。上海、成都实行的农民工综合保险较之有较大差异,特别是在医保运行模式上不再采取政府经办的传统做法,而是由商业保险公司委托,这是一种农民工、企业、政府多方受益的医保运作模式,在减轻政府负担的同时,强化了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社会责任。

医保费用控制办法范文5

【关键词】医疗保险费用,财务结算,问题分析

一、市级医院医保费用结算方面存在问题

1、计算机信息处理缺陷和出错。目前各地医保政策不全相同,医院情况也有差异,加上软件开发商众多,层次、口径不一,导致HIS和医保信息系统不成熟不配套,给医保费用结算带来许多问题,如医保系统开发人员对医保费用结算上有关支付比例和计算的误解,造成有关支付项目金额成倍递增,被迫将相关参保人员列入“黑名单”等待修改,使想看病的人看不了病,要出院的人出不了院;又如医院的医保信息不能及时上传医保中心,原因是出院挂账的医保病人和截止时间不一致等。

2、市级医院会计账目混乱账簿中不能准确地反映出市医保处欠医院的金额,经与医保处核对,发现如下问题:市医保处在拨付统筹金时,首先要从医院实际垫付的统筹金中扣除审核的不合理费用(此款被医保处扣除,不再返还),再扣留一定定额的超支款(也可能定额奖励款)及10%的统筹金、保证金后(此部分款项由市医保处年终对医保定点医院按一定的指标和标准考核之后,根据考核得分予以返还),将余额拨付给医院,而医院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恰恰没有将不合理费用及扣留的定额超支款扣除,而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记账,于是虚增了医疗欠款金额,同时也虚增了收入。

3、市级医院财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从医院财务人员现状看,部分财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甚至有些医院领导、财会人员对经济发展形势认识不清,另外会计人员知识老化,不熟悉新的财会制度,缺乏管理会计和计算机知识,费用意识、忧患意识也比较淡薄。

4、医保基金的有限性与医疗服务的无限性的矛盾。医保支付预算经费总额是以上一年度医保正常缴费收入为基数,加上7.5%的增长率后确定的,资金是有限的,而医疗服务是一种被动与主动相结合的消费行为。在市场经济下,医院是一个利益主体,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医院为了生存与发展,为了获得更多的医保经费,往往诱导职工多做检查、多开药、多做治疗,提供过度的医疗服务。另一方面,职工门急诊一旦进入共付段,自负比例是固定的,且没有最高支付限额,因此没有约束机制。有些职工自己点名开药,甚至今天上这家医院开药,明天上那家医院开药,甚至将药出售给药贩子以谋取私利,从而造成医疗费用不合理上升。而医保基金是有限的,特别是2005年医保机构对费用增长速度快、超预算指标比例高的医院采取缓付、督查等办法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升,医院为了完成医保指标数,降低均次费用,继而又采取限制药物品种、限制处方用量、分解处方、分解住院等变相推诿病人的方法,使医患矛盾日益突出。

5、冒卡就医引发的医疗费上升。一方面,老年职工就医多有家属陪同,挂号、付费一般都由家属排队代劳,因此医院挂号、收费处一般都很难做到核对社保卡上的照片,而医生诊治时一般也只看就医记录册,很难做到核对社保卡照片;另一方面,门急诊医保进入共付段后,其自负比例是固定的,没有约束机制,因此容易造成无医保者借有社保卡的就诊,在职者借退休的社保卡就诊,甚至出现一张社保卡全家享用的现象。致使医保基金承受了超负荷的费用负担,造成医疗费用不合理上升。

二、市级医院保费结算存在的问题对策分析

1、提高医院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建立了科学的会计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还要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制度的实行。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网络话的发展,医院已经已经从原来的纯福利事业型单位走向了市场化的方向,这就对会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医院的会计人员首先要转变传统的记账型会计为管理会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要能熟练的应用现代化设备进行会计信息的处理,同时,还要有开阔的思路、敏捷的判断力和反应力等来应对瞬息万变的外部情况。所以,我们要注重对医院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提升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其他素质。对于金融、计算机等知识,都要求会计人员能熟练掌握,以此来适应新形势下,对会计人员提出的新要求,从而使其有能力对未来经济发展变化作出迅速反应,提高会计工作效率,适应国家卫生经济政策及医疗服务行业经营的内外部环境变化,适应医疗机构体制改革的需要。

2、抑制医疗保险费用的不合理上升。进一步拉开市级医院门急诊共付段的自负比例,拉开住院起付标准,引导相对稳定的就医流向。使职工小病就近治疗,大病、重病、疑难病流向三级医院,防止小病大治等医疗资源的浪费,促使职工就医相对稳定。科学控制医疗费用,合理引导分流病人,制定严格的考核管理办法。医保核定各医院的总量,除了根据上一年度各医院医保总费用、均次费、人次、复诊率外,还应把医保每月平均人数作为参数指标,因为人次可以人为分解,而每月人数是相对固定的,每月人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该医院服务量范围的大小,年终清算可根据考核的医保指标、监督检查的结果分段分摊,以抑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升。

3、市级医院要安装现代化财务处理软件。我国的医疗体制改革正在向纵深方向发展,作为这项改革的主体医院面临着挑战。在医院管理中,经济管理与医院职工利益息息相关,占有较大比重。为使医院的经济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医院财务要实现电算化,这也要求医院安装现代化的财务软件。由于科技发展,很多科技公司应运而生,财务软件种类繁多,有些公司开发的软件根本不适合医院财务核算的要求,这需医院购置符合医院发展需要的财务软件。

4、防止冒卡顶替。严把“入口关”首先,医保人员就诊时,接诊医师必须认真核实就诊人员身份。需住院治疗时,病种须符合医保规定的诊疗项目。患者入院后,医保办公室人员经常到科室调查、了解情况,有效地杜绝了违规现象。2年来,我院已收治80 0多名医保患者,未发现违反政策现象。其次,办理住院手续时,必须准确录入患者信息,如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住院次数等,避免在费用结算时出现问题。同时,要严格核实住院患者是否已缴纳医保基金,如医保卡提示已欠费或出现卡被封锁现象,及时与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中心核实,防止出现“黑名单”及医保基金被套取的现象。

5、防止医保基金的的滥用,建立合理的医保费用会计账目。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基础上作规范》,依法建帐、算帐和记帐。《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会计工作必须要遵守的两项法律法规。它们对会计的日常基础工作给予了详细、具体的规定,是会计工作人员记账、算账、报帐的重要依据。所以,医院要认真落实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落实工作,使广大财务人员能够积极学法、认真执行,扎扎实实地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做好会计工作,杜绝各种不良行为的出现。会计工作承担着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和经济关系的使命,是各种利益关系人关注的重点。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谋求不正当利益,便唆使会计人员编造虚假的账目,致使会计信息失真,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对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为此,我们应当完善会计工作的监督制度和会计工作的审计工作,把单位内部的会计计监督、国家监督及社会审计三者有效地结合起来,确保会计工作的真实、准确。

参考文献:

[1]罗国利,谈医疗保险费用在医院财务结算中帐务处理.

医保费用控制办法范文6

医保基金可持续性较差

中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目前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和运行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风险隐患不容忽视。首要的突出表现是,社会保险制度没有体现精算平衡原则,政府、企业、个人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间责任分担机制不合理,收入保障和提供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的职责过度向政府集中。所以要改革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合理分担、可持续的医保筹资机制,研究实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建立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医保待遇调整机制。

缴纳医保的费用要考核划分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医疗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蔡江南――

未来中国老年人越来越多,只让年轻人来全部负担老年人的医疗费用是不可持续的,退休人员可以交一部分费用,但必须划定收入水平,对于低收入者应该进行减免。

退休人员缴费有困难

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

目前来说,企业和个人的缴费压力太大,迫切需要改革,但实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制度是“下错药”。老年人用了大部分医保基金是事实,但老年人只有退休金,没有更多的收入,要缴费有困难。所以应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医保基金收支压力的问题,比如建立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而不是实行退休人员缴费。此外,还需要配套其他医保改革,比如延长最低缴费年限。

与社保法制度“逆向而行”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但此次医保制度的改革却与社保法中的规定产生相悖。

加强医疗服务治理才能真正控制收支平衡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

分地区来看,广东等沿海地区劳动力流入省份医保基金结余较多,一些中西部地区医保统筹基金已面临收不抵支的风险。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余是一个假象,按照人社部规定的支付安全标准,现在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处在“黄灯区”里面。要保证医保基金的收支平衡,让退休职工缴纳一部分医疗保险费只是办法之一,控制欺诈基金和大处方现象,把有限的医保基金用到合理的医疗上,这是最根本的。

加重了退休人员的生活负担

新浪网友“激扬文言”――

同样住院,机关事业单位的费用,不仅可以100%报销,而且还享受补助费,住一次院个人不花一分钱,还可以赚钱。而企业职工却要不断地压缩报销比例,多少人得病因掏不起钱而回家。医院方为了多收费过度检验、过度治疗已极为普遍。开源可考虑,但不要从最弱势的退休人员身上再缴收医保了,多多考虑怎么加强管理、怎么节流才是正道。

退休职工缴纳医保费得不偿失

知乎网友“九月风”――

如果强行要7200万退休人员交医保费,真有点得不偿失,得到了为数不多的钱,却失去了民心,“老有所养、老有所医”成为了一句空头口号,国家真的需要三思而后行。而且退休人员基本是上个世纪的人,过去吃了不少苦,晚年很希望能得到安定、简朴而平静的生活,但现在医药费奇高,报销管控不严,浪费很大,国家和政府应在这方面多下功夫。

去除医疗特权,让民众真正分享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