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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制度范文1
一、扎实推进五项改革
一是推进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统一管理、分类核算、全市统筹”的基本思路,进一步整合和理顺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结算经办机构,力争全市实现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统一结算经办机构,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基金使用效益。二是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在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及新农合全面推行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按照“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双方共管,风险共担”的原则,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采用"次均定额预付、部分单病种付费、差额后付、指标考核、稽核管理"的结算办法,次均定额预付后,经年底指标考核计算后,根据统筹基金支付能力支付差额部分。三是推进普通门诊统筹改革。完善门诊就医补偿政策,减轻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降低住院率,城镇职工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为1200元,1200元到3000元部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城镇居民门诊统筹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接轨,不设起付线,每人年封顶线400元。四是推进医保周转金拨付制度改革。市、县两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各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拨付住院统筹基金的月平均额为基数,预拨一个季度的资金为周转金,缓解定点医院资金周转压力。五是推进医保举报奖励制度改革。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设立举报奖励资金,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实后予以奖励。
二、严格强化五项管理
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制度范文2
1.德国。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目前,德国医疗保险结算,门诊采用总额预算下的点数法,本质上属于总额预算下的按项目付费的一种特殊形式。点数实际上是采用相对价值的概念确定的一种收费标准,每个门诊服务项目的点数由联邦医保基金协会与医师协会协商谈判确定。目前采取总额预算下的混合支付办法,包括按服务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和特殊服务项目定额付费三种方式。住院费用采取按床日付费制度,1995年后实行总额预算下的多种支付方式的组合。对药品费用的结算,按药品目录和药品参考价,实行总额预算的风险分担办法,超出15%的医师必须接受专门审核并负赔偿责任,超出25%的医师将自动承担赔偿责任,甚至被取消医保医师资格。仔细研究德国的办法,给我们的启示是,每种支付方式都有优缺点,关键是针对不同的医疗服务项目寻求相适应的支付方式,实现多元化组合,并根据实际不断调整完善,不断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2.美国。目前,美国流行按疾病类型来预付费用,即DRGs方式,是将国际疾病诊断分类标准(ICD-9)中所列的疾病诊断名称分成467组,利用医院费用资料,算出每组疾病的标准费用,将此标准费用预先支付给医院。这一体系为467诊断相关组设立城市医院与农村医院两个不同的预付率。如果医院的成本高于政府支付的固定费率,医院则营利,否则就亏损。为此,各医院采取各种措施防止亏损,如加强内部会计预算管理,提高医护人员费用意识,促使医生采用更具成本效益的诊疗模式等。美国模式的启示是,该模式与其国体、政体及文化相关,导致医疗费用居高不下,还伴随着许多人没有医疗保险,应汲取其教训。
二、主要付费方式简介
1.按项目结算。是一种最古老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被普遍使用。指病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时,按服务项目的价格计算费用,然后由医保经办机构向病人或医院提供费用补偿。按项目付费下,所偿付的费用数额取决于各服务项目的单价及实际服务量。其优点是符合市场常规,操作直观,易于理解和掌握;能够调动医生积极性,有利于医学科技进步;鼓励提供全面优质服务,容易令参保人员满意;经办机构易于获得大量医疗和管理信息。缺点是容易刺激过度医疗和大型检查,费用难以控制;需要进行逐项审核,工作量大。管理重点是严格管理,放大扣款。
2.按病种结算。指将疾病诊断作为确定付费标准的标识,把医疗机构对每个病人提供的医疗服务过程作为一个产出,对疾病诊断下的整体产出确定一个统一的费用支付标准。适用于诊断简单明了的疾病种类。优点是鼓励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服务质量,提高诊疗水平;促进医院加强成本核算;促进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标准化建设。缺点在于管理难度大、成本高;容易造成诱导住院、分解住院、推诿重症病人及诊断升级。
3.按人头结算。指医保经办机构同定点医疗机构或医生协商并签订合同,按照在一定时期内确定的额度及其服务的参保人员数量支付费用,定点医疗机构或医生负责向服务人群提供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服务。适用于基层卫生社区健全和服务对象明确的地区。优点是可刺激医疗机构通过降低成本扩大收益,促进疾病预防;定额支付、基金安全有保障、操作简单、易于管理。缺点是容易造成推诿病人、服务不足、服务质量下降。因此,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允许参保人员定期重选定点医疗机构来减少负面影响。
4.总额预付。指由医保经办机构单方面或通过与医疗机构协商,来确定医疗机构在一定时期内医疗服务费用的总额预算,医疗机构向参保人员提供规定的医疗服务,并相对自主地确定预算款的使用。这种付费方式需要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量有高度的控制权。优点是基金支付可控,防止基金风险,并可避免其他付费方式存在的弊端。缺点是要求管理者要有高超的管理艺术,可能诱导医疗机构不合理减少医疗服务,弱化市场作用,影响医疗机构运行效率。短期内,医疗机构可能会限制收治病人及控制成本,但从长期看,医疗机构又会有所收敛,以期获得下一年度的预付额度。
5.按服务单元结算。指将医疗机构提供一系列医疗服务按一个特定的参数划分为若干服务单元,如一个门诊人次、一个住院人次或一个住院床日等,然后根据预算额度参考往年资料和其他影响因素,确定每一个服务单元的费用支付标准,按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单元数量进行付费。该办法往往用于门诊定额付费和住院定额付费。6.包干使用。指按照预算额度确定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在规定时间按照签约人数一次性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个人,定额包干使用。
7.其他付费方式。如DRGs付费等。
三、总额控制下的费用结算
1.建立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完善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在编制医保收入预算的基础上强化支出预算,并将基金预算管理和费用结算管理相结合。
2.合理确定定额指标。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以医保年度基金预算为基础,在扣除一次性预缴、异地就医、离休人员和定点零售药店等费用,并综合考虑各类支出风险的情况下,统筹考虑物价水平、GDP增速等因素,确定医保基金支付的年度总额控制目标。
3.细化分解总额控制指标。以近三年各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情况和实际医疗费用发生情况为基础,将年度总额控制目标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类别、服务范围、有效服务量以及承担的首诊、转诊任务等因素,并区分门诊、住院等费用细化落实到各定点医疗机构。指标要向基层倾斜,以适应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与医院双向转诊制度的建立,支持合理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
4.费用拨付、结算与指标调整。医保经办机构要将总额控制指标与具体付费方式和标准相结合,预留10%左右的质量保证金和适当年终清算调剂金后,将总额控制指标分解到每个月份,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结算,确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正常运行。对未超过总额控制指标的医疗费用,医保经办机构应根据协议按时足额拨付;超过总额控制指标的医疗费用,可暂缓拨付,到年终清算时再审核拨付。医保经办机构可以按总额控制指标设定资金,按协议约定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以缓解其资金运转压力。对在改革过程中医疗机构有效工作量或费用构成等发生较大变动的,经办机构可根据实际,在年中对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指标进行调整,做到科学管理。
5.注重沟通与协商。经办机构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实施总额控制的程序和方法,并向社会公开。要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有效沟通协商的机制,在分解总额控制目标时,应广泛征求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代表的意见。
6.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按照“结余奖励、超支分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医保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对于结余资金与超支费用的分担比例,以充分调动定点医疗机构对控制医疗费用的积极性。建立费用超支主要由定点医疗机构合理分担,结余资金主要用于合理奖励定点医疗机构的机制。对超过总额的医疗机构,应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促其改进管理。医保经办机构可视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对定点医疗机构合理超支部分给予补偿。
7.推进付费方式改革。要在全面开展总额控制的同时,继续探索完善按人头、按病种等付费方式,不断提高付费方式的科学性,提高基金绩效和管理效率。
四、当前形势下的定点医院监管
(一)建立完善管理机制
1.细化定点服务协议,突出协议的效能。要将总额控制管理内容纳入定点服务协议,并根据总额控制管理要求调整完善协议内容。要针对总额控制后可能出现的情况,逐步将次均费用、复诊率、住院率、人次人头比、参保人员负担水平、转诊转院率、大型检查阳性率、抗生素使用比例、手术率、择期手术率、重症病人比例等,纳入定点服务协议考核指标体系,并加强管理。
2.建立有效查房制度。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稽查小组,定期、不定期进行稽查,节假日坚持稽查。稽查时要做到“三看”“五问”“三对照”。“三看”即看病员、看证件、看病历,“五问”即问姓名、问年龄、问单位、问病情、问医疗服务,“三对照”即对照病历、对照年龄、对照性别。稽查结束后还要写出稽查报告,作为对“两定”进行处理的依据,也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3.建立定点医院分级管理制度。对违规少、配合好的医院,提高预付资金比例和标准,解决医院周围资金问题,还可减少病历抽审数量,简化费用审核程序。
4.建立定点医院退出制度。对反复出现严重违规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定点医院,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可取消其定点资格,若干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建立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在日常管理中遇到重点难点问题要多向专家请教,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避免与医疗机构发生冲突。6.建立药品和项目的最高限价制度。医保经办机构作为“第三方付费”的主体,要发挥好制约监督作用,可对临床常用药品及高价值医用材料进行最高限价,有效控制高回扣药品的使用。如南阳对30多种常用药品实行最高限价,奥扎格雷价格为14.7~58元不等,限使用28元以下的;生脉针价格区间3.5~50元,限使用15元以下的;还对50多种医用材料进行限价。7.建立集团购买及谈判制度。利用集团购买的优势,指定透析和肾移植病人的门诊治疗由一家定点医院治疗,价格马上大幅下降。公务员健康体检通过团购谈判,500元的常规体检价格降为150元。
(二)明确医疗监管重点
1.严格部门入院标准。按照国家卫生部门制定的出入院标准,收治参保人员,严格执行“首院、首科、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违规者视情节核减住院人次。
2.合理计算住院人次。住院24小时以内者,不计入住院人次;医疗费用未达到起付线者,不计入住院人次,若发生抢救费用,按急诊抢救报销;跨年度住院者,按1/2住院人次计算。
3.严禁虚假住院、挂床住院和分解住院。虚假住院是指挂参保人员姓名,虚构伪造医疗文书的行为。分解住院是指人为将应一次连续住院治疗过程分解成两次或多次的行为。挂床住院是指住院病人不在院且无合理原因。
4.严禁串换上传。串换上传是指信息系统上传的药品或诊疗项目与实际不符的行为。违规者给予2~5倍罚款。5.严禁诱导住院。诱导住院是指擅自减少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或以现金返还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违规者视情节核减住院人次。
6.严格限制外购药。必需外购药品的,应经审批;符合程序的外购药品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纳入该院统筹应支付总额。
7.严格执行转诊转院制度。转诊率不得超过正常就诊人次数的比率,被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认定为违规转院者,按规定核减年度住院人次,或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拒付。
8.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要学会利用先进网络信息系统,实时监测医疗动态,及时对重要指标进行纵向、横向统计分析,做到精确管理,并对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9.进行满意度调查。经常性对病人进行医院服务质量调查,掌握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水平。付费方式改革不得牺牲群众利益,改革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调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注意用具体数据进行管理要每月统计各医院各科室医疗费用情况,还要了解全国全省的统计数据。对各医院进行纵向比较,对同级同类医院进行横向比较,从比较中发现问题,从而指导管理和协商谈判。根据医院人均费用执行情况和不同医院相同科室人均医疗费的对比分析,确定病历送审要求。对管理好的医院实行病历免审、少审,并减少查房次数。对管理差的医院以及人均费用偏高的科室实行病历全审、严审,并加大查房力度和密度。全年平衡结算后,对管理好、不超过协议定额及人均费用显着下降的医院,在进行年度考核和返还质量保证金时予以倾斜,并实行总额预付,帮助医院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在日常管理中,对定额指标超标高出定额的医院及时通报提醒;对连续居高不下的医院,召集院长、主管院长、医保办主任和各科室主任参加专门座谈会,向其通报全国人均、本地同级或高一级别医院的纵向、横向比较,帮助他们找原因、定措施。通过座谈交流,使他们认识到自身的差距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定额目标的落实。
(四)善于用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要熟练运用《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让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应有的处罚。还要学会运用卫生部门的行业规范来进行监管。例如《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工作任务分解量化指标》规定,医疗机构临床应用裸支架比例不得低于临床应用冠状动脉支架总数的20%,冠心病介入治疗患者植入支架数超过3个,须经本机构心脏外科医师会诊同意后方可实施。我们经办机构完全可以以此为依据进行病历审核,要求医院予以落实,从而保障患者利益和基金合理使用。
五、管理成效
1.医院踊跃参加改革试点。新的付费方式办法出台后,因后付制改为预付制解决了医院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也充分尊重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动,引导收入与服务挂钩,同时从根本上解决了按项目付费刺激医疗费用快速上涨问题。以治好病和患者的满意度为主要考核体系建立的奖惩机制得到定点医院的支持,南阳市九家三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与医保中心签订了“定额预付管理协议”。
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制度范文3
组织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市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又一重大举措,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是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一、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主要特点
(一)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成人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其中,政府补助120元,个人缴纳230元。对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及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政府补助240元,个人缴纳110元。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其中,政府补助120元,家庭缴纳20元。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政府全额补助。
(二)参保范围广,非保定市城镇户籍在校学生可参保。保定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的以下三类人员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人居民,是指18周岁以上的非从业居民,包括处于劳动年龄段内而不能就业的、持有“城市居民社会保障金领取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居民;学生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城镇居民,包括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含中专、职校、技校)及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居民;大学生,是指本市境内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院校招收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
在校学生以学籍为准,不受户籍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外来务工人员因子女疾病带来的经济风险。
(三)参保便捷,缴费方式灵活。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只需填写《保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和一寸照片,由社区医保专管员审核后录入到医保中心统一下发的城镇居民医保软件中即可。医保中心通过银行为所有参保居民免费制作信用卡,参保居民在银行营业网点将本人应缴医保费存入卡中,减少广大参保居民排队缴费之苦。
所有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由学校医保专管员将参保学生基本信息录入到信息采集软件,将学生所缴医保费缴至银行指定帐户即可。
(四)正确引导居民就医,合理利用医疗资源。针对我市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病人多,床位紧,而部分一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闲置的实际情况,为了广大参保居民就近就医、方便就医和减少就医成本,首先,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参保人员看病就医时,首先到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治(突发疾病抢救除外),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经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出转诊转院意见,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可转往上一级别的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后病情平稳,可转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接受后续治疗,有效降低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其次,明确不同的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暂行办法还规定,成人居民住院在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9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医疗机构200元。学生儿童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分别按50%、60%、70%的比例支付。通过不同的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正确引导参保居民就医,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五)建立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在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再按成人居民每人每年5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建立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由医保经办机构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管理,使参保居民每年最高支付限额成人居民达到10万元,学生儿童达到13万元。
(六)建立门诊统筹管理制度,解决门诊看病问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高血压Ⅲ期、中期以上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后遗症、尿毒症、结核病等19种常见和多发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以提高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另外,2011年度在校大学生建立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制度,医保基金按照每生每年30元标准拨付到高校包干使用,各高校校医院经考查合格后,可承担该高校大学生的医疗服务工作,学生患病后到校医院就诊,只要出示医保证和医保卡即可实现即时报销,既方便又省时,较好的解决了在校大学生的门诊看病问题。
(七)统筹协调,完善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依照法规和政策收支、管理和运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财政补助基金的安排、拨付和基金监管工作;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卫生部门要合理布局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大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为城镇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管;教育部门要做好在校学生参保宣传,协助做好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公安部门要配合开展城镇居民调查工作,负责参保人员常住户口地的确认;民政部门负责城镇低保对象及低收入家庭人员的身份认定。三年来,通过各部门密切协同配合,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目前,保定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分别隶属于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区域为市本级及四个所辖行政区,由保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经办,而四个行政区的新农合由各区的新农合办公室经办。由于这两项制度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虽然都建立了网络平台,但制度之间缺乏衔接和协调,网络不能互联,资源不能共享,两个参保群体间因待遇攀比、重复参保,出现财政重复补贴和社会资源的浪费现象。另外,随着城镇化的飞速发展,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都是居住在一起,并无决然的区别,农村居民大部分都不再从事单纯的农业活动,或者就已无田可耕,而与城镇居民一样,在企业或公司上班,或从事商业活动。从2009年至2011年,大批城中村居民开始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且每年以300%的比例增加。应借鉴其他省市(如杭州市、长沙市等)成功经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二)建立多档次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尽管城镇居民医保较好的减轻了参保人的经济负担,但由于居民收入差异和参保意愿的不同,合理设置不同档次的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借鉴商业保险灵活多样的运行模式,以满足不同层次参保居民的需求,缩小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待遇间的差别。
(三)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和支付比例。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这意味着城镇居民殊群体将得到更好的保障,财政将大幅提高补助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指出,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城镇居民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以上,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6倍以上。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城镇居民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将得到大幅提高,并且可借鉴新农合二次报销的经验,减轻就医居民的经济负担。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99号.
[3]保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保市政[2008]106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化技术;应用
医保定点医院、医疗保险中心与分中心是医疗保险管理体系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医疗制度不断改革的背景下,不断完善了医保定点医院医保政策。必须要强化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积极地贯彻落实医保的制度,才能够为参保人员提供所需的服务。因为医院与医疗保险机构所追求的根本利益是相同的,所以,为了更好地促进双方的发展,就应该形成共赢的局面,并保证合作关系的长期性。因此,就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来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不断创新管理的模式,这样不仅能够规范医疗保险工作,同时,还能够更好地落实医疗保险制度。
1信息化技术在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1.1增强管理效果
对医疗保险管理予以强化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提升医保管理工作的效率,节省医疗费用。在医保管理工作中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不仅能够构建费用控制的系统,而且还可以对统计数据进行详细地分析,对评价指标进行对比,进而真实地反映出医疗服务的水平,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1]。由此可见,需要充分考虑到医院实际的情况,科学合理地采用管理方式,加大监督与控制的力度,对于医疗费用进行严格地控制。而在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当中,若某科室医疗费用出现超标的情况,需要进行提醒,并且严格按照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医疗保险的指标进行详细地分析,对超标的科室予以处罚。在每年的年末,需要向领导汇报医院各项指标的实际落实情况,将其作为具体的根据,进而更好地制定出下一年的工作规划,拟定出医保指标协议,并且同科室负责人一起完成签订的工作。而在管理中,信息化技术是十分重要的,所以,要想更好地开展医保管理工作,就一定要加强信息化管理手段的使用。
1.2增强监控的力度
医院是盈利性机构,所以,要想获取理想的经济效益,必须要不断强化监控的力度,对于保险费用进行严格地核实。部分医院所使用的是刷卡结算的方式,所以,监控的力度不大[2]。而在医疗保险管理中,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管理问题经常出现。通过信息化手段的运用,能够充分利用计算机来对违规操作进行监控,这样一来,不仅能够对医生工作的态度进行监督,同时还能够避免违规操作出现的几率,使得医疗保险的管理效果不断提升。
1.3合理地细化管理工作
通过使用信息化技术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能够更好地细化管理工作,保证工作的具体性。其中,医保管理部门需要对医疗保险操作的流程进行深入地了解,并且针对医院的医保管理情况有效地提出具体的优化措施。如果医院已经具备医疗保险管理系统,但是,只是对各个科室的药品占据比重和次均费用进行了相应的分析,并且具体至各科室。然而,实际的管理方式却相对粗犷,仍然难以发挥管理系统的重要作用,而是根据医院指标来开展医保的调控工作,导致指标的细化程度不够[3]。所以,应该创建出三级管理体系,并且使用细化管理模式,积极地树立全新的管理理念,对医保指标进行细化,严格考核量化指标,并利用分级对比的方式,对各个指标进行反复地对比,如果存在异常的情况,则需要及时提醒,降低管理问题出现的几率。
2有效提升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具体途径
2.1重视医疗保险管理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患者在医院治疗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强化监控工作的力度,对于医生用药以及治疗合理性进行全面地监督,防止拒付现象的发生。而在医疗保险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利用计算机系统,对单病种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控,确保医生对单病种政策的了解,进而选择出最佳的结算方法,避免因为结算不合理出现患者拒付现象的发生[4]。另外,医保部门需要对单病种政策予以相应的了解,并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来制作出电子模块,纳入到电子病历的内容当中,使医生能够对政策内容与结算的方式进行充分地了解,避免拒付情况的出现。在每年年末,还应该统计医院最常用的药品,如果有药品同比增长超出了50%,那么就应该予以重点地审核,使医院用药更加合理。
2.2建立健全信息管理体制
第一,充分考虑医疗保险政策,并使用信息化技术合理地制定出开药限制,积极贯彻并落实,明文禁止同规定内容不吻合的行为出现[5]。同时,还应该向医保管理部门真实地反映出患者诊治的状况,并且对患者治疗处方进行实时地监控,在对评价治疗合理性进行审核的过程中,使得医保基金更加安全。第二,积极创建信息化的病例管理体系,对患者医疗信息内容进行审核。第三,利用HIS系统,并在信息化管理方式的帮助下,对影像报告进行严格地审核,保质保量地完成检验查询的工作,并对审核流程予以优化,确保审核工作效率的有效提升。在完成审核工作之后,还应该按照审核结果来开展二次加工,将市医保的审核重点当作重要依据,合理地制定出全新审核标准。与此同时,还需要增强诊疗监管的力度,找出病例当中存在的不合理情况,并如实汇报给医生,保证医疗处方更加合理,并使得医保服务的质量得到提升。
2.3其他措施
要想更好地发挥信息化技术在医保管理工作当中的重要作用,使得信息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就应该构建资源共享平台,使信息更加准确与完整,有效地改进并完善信息化的管理体制,提高数据保存工作的质量[6]。另外,还应该积极地开发管理软件,保证信息化的管理系统实用性不断增强,与此同时,还应该随着医保业务的发展对管理系统进行实时升级,进而更好地提高医保管理工作的效率。
3结语
综上所述,要想积极地提升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效率,就一定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方法,对管理模式予以完善,构建出信息化的管理系统,使得管理制度更加合理。与此同时,还应该不断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保证管理要求的经济贯彻和落实,更好地提升医保管理的质量与水平。文章对信息化技术在医保管理工作中的具体应用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措施,旨在更好地推动医院医保管理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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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制度范文5
登记备案,规范医保医师医保服务行为
“小病大治”“大处方”“滥检查”曾让很多患者在饱受疾病折磨的同时还要为自己的钱袋子担惊受怕。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医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医保医师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和积分制管理,以此约束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医师的医保服务行为,为建立和谐的医、保、患关系提供了制度保障。
该办法适用于广西区域内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从事医疗保险服务的医师管理。该办法所称医保医师,是指具有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下同)资格并经执业注册、同时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在定点医疗机构依法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执业医师(含持乡村医生证的村医)。
《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在本单位注册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办理医保医师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另行规定),报送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续签服务协议时,定点医疗机构只需申报医保医师的增减变动情况。
建立医保医师管理信息库,对医保医师实行编码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准予登记备案的医保医师按照统一的编码规则编码后,录入医保医师管理信息库和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医保医师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凭本人操作编码连同处方一并录入所在定点医疗机构HIS系统,由系统对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识别、审核及结算。
未经登记备案的医师或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停止医保医师医保服务的医师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急诊、急救除外)。
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做好医保医师新增、退休、离岗、岗位变更、注销等登记备案手续。
《办法》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医保服务行为的考核、日常管理工作和综合管理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县(市)医保医师医保服务行为的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由统筹地区所辖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这里的医保医师管理是指医师具有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的资格管理,而医师的执业资格管理仍是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
积分管理,拉起医保服务过程违规“红线”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记3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记6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对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积分制规定成为广大驾驶员们头上的“紧箍咒”,提醒他们时刻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安全行驶。而新出台的《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医师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对广西医保医师实行12分制积分管理,为医保服务过程中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医师的行为拉起了“红线”。
《办法》规定医保医师医疗服务职责包括:熟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业务,熟练掌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自觉履行定点服务协议。接诊时应核对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基本信息,做到人、卡相符。诊疗时应清晰、准确、完整书写门诊病历、处方、住院病历等医疗文书。坚持因病施治的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不开大处方,不滥做检查,不过度治疗,不诱导病人消费,不降低医疗服务质量。坚持首诊负责制、逐级转诊和双向转诊制。不得推诿拒收危、重病人,不得无故让参保人T提前或延迟出院。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规范的疾病名称填写疾病诊断,不提供虚假医疗文书,不人为“诊断升级”。遵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等政策规定,执行参保人员(或近亲属)知情同意制度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用药及住院病人出院带药等规定。执行特殊检查、特殊用药、特殊材料、特殊治疗的审核管理制度。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政策规定。
《办法》涵盖了几乎所有可能出现的医师违规行为,并且按轻重程度进行分类,计以相应的扣分分值。
医保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2分:诊疗时不核实患者身份,导致患者身份与社会保障卡不一致造成基金流失的;列开自费药品、自费项目、高值医用材料、高价乙类药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不履行告知义务,被投诉证实的;不合理用药、超适应症用药、单次开药超过规定剂量的;串换医嘱及处方药品、搭车开药、病历记载与收费不相符、分解收费、滥做检查、重复检查的;拒绝为参保人员开外配购药处方的;门(急)诊、出入院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就诊配药无病历记录或书写不规范,无法辨认的;使用治疗与诊断不相符的药物;列开或提前列开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超过规定剂量和天数的;出院带药超过规定的;不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规范的疾病名称填写疾病诊断,人为“诊断升级”的;拒绝参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学习培训,故意曲解医疗保险政策,在参保人员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被投诉的。
医保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不同严重程度每次扣4分或6分:查实不符合住院条件标准的;查实挂床住院的;查实分解住院的;查实拒收、推诿参保病人住院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为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将基本医疗保险乙、丙类医药费串换为甲类医药费结算的。
医保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12分:编造医疗文书、出具虚假医疗证明、办理虚假住院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串通参保人员,将列开药品兑换成现金或物品的;办理冒名住院治疗的;将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串换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将读卡机转借给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使用的;故意曲解医保政策和管理规定,挑唆参保人员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允许非医保医师用自己名义开处方、医嘱的;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暂停执业医师资格6个月及以上的。
扣分处罚,医保服务规范管理“动真格”
《办法》还根据医保医师的违规积分情况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这释放出一个强烈的信号,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对医保服务规范管理不是“走过场”,而是“动了真格”。自此,医生行医就好比机动车驾驶员持证上路一样,如果违规就有可能被扣分甚至被吊销“驾照”。这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医师规范医保服务行为有很强的约束力。
《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医保医师以下违规积分情况,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年度服务协议进行相应处理:年度内扣2分的,给予警告,违规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年度内累扣4分的,暂停医保医师服务3个月,违规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年度内累计扣6分的,暂停医保医师服务6个月,违规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年度内累计扣6分的初级、中级医师名单抄送所在医疗机构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一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将年度内累计扣6分的副高级医师名单抄送所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内累计扣12分的,停止医保医师服务2年,违规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年度内累计扣12分的初级、中级医师名单抄送所在医疗机构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将年度内累计扣12分的副高级医师名单抄送所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暂停、停止医保医师服务期满,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恢复医保医师服务申请,并报送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医保医师发生的违规行为,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以书面形式告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违规医师本人。
医保医师违规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追回;对于违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布,并依法追究责任。
定点医疗机构被取消医保医师资格人数达到该医疗机构(科室)医师总数30%的(医疗机构或科室在5人以下的,比例为5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暂停该科室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资格或暂停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制度范文6
民营医院是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促进民营医院的健康发展,是我国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让人民群众得实惠、让医务人员受鼓舞、让医疗卫生事业得到发展目标的具体实践。常州市自2000年以来,民营医院正式起步,经过几年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向人民群众提供了多元化特色医疗卫生服务,在方便人民群众就医、满足不同层次消费人群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民营医院起步较晚、政策扶持力度较弱、自身管理还不够完善等原因,总体发展不尽如人意,还面临种种困难和矛盾。为此,笔者通过对常州市民营医院发展现状及收费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旨在剖解我市民营医院当前发展的瓶颈,从而找出如何立足价格职能、完善价格管理机制,促进民营医院健康发展的对策。
1 常州市民营医院发展的历程与现状
常州市民营医院的发展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市区首家民营医院――常州激光专科医院正式成立于2000年,成为国内第一批900多家民营医院之一,随着医疗市场社会资本的逐渐准入,目前常州市市区民营医院已达9家,占市区各级各类医院总数的50%左右。这9家医院分别是:常州兰陵医院、常州激光医院、常州荔华医院、常州瑞金医院、常州仁爱医院、常州华山医院、常州博爱医院、常州星明医院和常州鼎武康复医院。目前,9家民营医院注册资金6 018万元,其中个人独资3家,股份制6家,2010年期末9家固定资产已达2.5亿元。市区9家民营医院床位总数已达483张,占市区医院总床位的8.8%;从业人数770人,占市区卫生从业人数的8.3%,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76人,占市区卫生技术人员的6.1%。至此,民营医院在我市医疗卫生服务行业已占一席之地,并对常州市有效解决看病难、方便人民群众就医以及提供专科门诊特色医疗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 常州市民营医院服务运行情况及其特点
2.1 常州市民营医院服务运行情况
至2010年底,9家民营医院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实现诊疗人次28.36万人,其中,医保就诊刷卡2.174 5万人次(门诊2.112 9万人次,住院616人次),占民营医院总诊疗人次的7.6%;民营医院总诊疗人次占市区医院总诊疗人次的5%;平均门急诊诊疗费用281元/人次(平均门诊医保结算刷卡费用149元/人次),其中药费占比为39%,虽人均门急诊费用与公立医院持平,但药费占比较公立医院低17%;全年民营医院收治入院病人仅为2 730人,占市区总入院诊疗病人的1.6%;平均病床使用率18%,入住病人平均住院8 d,住院费用4 020元(住院医保结算刷卡费用3 103元/人次),较公立医院人均住院费用低57%,但平均床日费用达527元,仅比公立医院低29%。
2010年,9家民营医院实现业务总收入7 906万元,其中,医疗收入5 248万元、占66%,药品收入为2 551万元、占32%;其中:门诊收入6 653万元、占84%,住院收入1 148万元、占15%;这9家医院的总收入中来自医保结算的总额为506万元(门诊315万元,住院191万元),占总收入的6.8%。民营医院业务总收入占市区医院业务总收入的2.3%。民营医院总支出8 079万元,其中,医疗支出4 398万元,占54%;药品支出1 145万元,占14%。9家民营医院收支亏损累计173万元,其中,达到收支总体基本平衡、略有结余的有3家,亏损的有6家;亏损主要集中反映在医疗服务上,而在药品经营上全部体现为较高的盈利能力。影响民营医院亏损是由于病人对民营医院的诊疗技术水平认知度和信任度较低;国家对民营医院的扶持政策比较弱或者说不够到位;所交规费多、办院成本高;医疗保险政策没有全面对其开放等原因造成的。
2.2 常州市民营医院医疗服务五大特点
2.2.1 找准市场立足点,以专科特色吸引病人
民营医院为进入医疗市场,找准公立医院的服务薄弱环节,以专科特色诊疗立足,并以设备、技术领先而赢得某一领域的市场。如:常州激光医院的准分子激光治疗近视、常州华山医院的后路椎间盘镜髓核摘除术、常州瑞金医院的美容整形、常州仁爱医院的不孕不育等。
2.2.2 服务对象多为新市民、自费病人
民营医院自2010年起才纳入医保报销定点单位,加上民营医院的综合诊疗水平不能与公立医院相提并论,病人习惯选择公立医院就诊,为此,决定了民营医院的就诊对象比较特殊,主要以新市民病人居多,并以自费病人为主。2010年9家民营医院的自费病人占了92.4%。
2.2.3 以门诊诊疗为主,住院病人稀少
民营医院由于综合诊疗水平不如公立医院,本市病人一般首选公立医院,小病等选择民营医院门诊治疗。民营医院病房设置很少,且住院床位利用率普遍较低,有的甚至几乎没有住院病人,因此,以门诊诊疗服务为主。2010年9家民营医院诊疗总人次为28.36万人,但门诊病人就占了97%,而住院病人仅为3%。
2.2.4 医疗服务收费实行双轨制
自2010年起,医保定点单位部分医保项目对民营医院逐步开放,纳入医保定点单位后,民营医院大都实行了双轨制诊疗收费,即对医保病人的医疗收费项目统一按一级非营利性医院政府指导价结算报销,对自费病人的医疗收费项目按自主定价收费,相对而言,自主定价收费要高于一级非营利性医院政府指导价。同时,对经营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在不超过国家、省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的基础上自主制定实际销售价格,对除此之外的目录外药品则由民营医院自主制定实际零售价格。民营医院为了生存和发展,提高竞争力,再加上其经营灵活的特点,如检查费、床位费等诊疗项目的收费水而低于公立医院;但也不外乎有些特色诊疗项目收费标准有偏高的情况,如常州激光医院的准分子激光治疗近视因设备和技术领先于公立医院而收费标准也较高,一般在6 000~15 000元不等。
2.2.5 诊疗环境优雅,医疗服务人性化
由于选择民营医院就诊的病人不多,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竞争的手段之一就是为病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优雅的诊疗环境,来吸引病人就诊,使病人进院就能享受到温馨和体贴的微笑服务。
民营医院上述的服务特点,清楚地表明了民营医院在服务人民群众就医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常州市民营医院虽然起步较晚,但大都以各类专科特色医院为主,已形成各自的医疗专科特色,与公立医院相比,他们更具有经营机制灵活、融资渠道多元化、市场开拓意识和服务意识强等优势,为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已成为我市医疗行业的一支新兴力量和重要组成部分。
3 影响民营医院发展的制约因素和存在的问题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民营医院的发展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如民营医院的总体数量虽然已不少,但其规模、技术、人才等与公立医院相比过于悬殊,从提供的门诊、住院服务情况来看,在医疗服务市场上所占的份额很小,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不足。同时,民营医院的管理者从整体上来说还缺乏现代医院管理理念,缺乏运作现代医院的经验,缺乏医院品牌意识和发展理念。为此,目前民营医院在发展中既受到外部政策、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制约,也有自身不足的问题。
3.1 民营医院创建时间短,资金匮乏、人才缺失
医院的开办有两个关键要素,即人才、资金。我市民营医院起步晚,还处在发展积累期,资金投入捉襟见肘,尚不能与公立医院相抗衡。常州市民营医院以外地民企集团投资居多,外地民企集团公司投资7家,本土投资仅有2家。且投资规模较小,注册资本最高为1 800万元,9家民营医院总计只有床位483张、卫生技术人员476人。
医学人才的培养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一个普通人才自医学院校毕业少则5年多则10年方能成才,大量的高端医学人才集聚公立医院,而优秀医学院毕业生又不愿到民营医院工作。目前愿意进入民营医院工作的一般是通过高薪聘请,且人员流动性大;公立医院愿意来民营医院工作的也大多是退休医务人员。资金的匮乏和人才的缺失是制约民营医院发展的最重要原因。
3.2 外部环境因素制约民营医院发展
一是政策不对等,致使民营医院负担重于公立医院。无论民营医院还是公立医院,服务对象是一样的,或者说面对的是同一个市场。在同一个市场竞争,在各个方面却有着不同的竞争条件。第一,价格政策的差异。目前民营医院使用的水电气价格执行的是生产性企业的标准,较公立医院高,办院成本明显高于公立医院,导致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不是在同一个起跑线上竞争。第二,税收政策的差异。目前公立医院名为非营利性医院,享受着免税费的各项优惠政策,还有政府财政补贴。而民营医院实行的是企业化管理,虽说自2010年起免交营业税,但目前的税收政策仍需要交纳10项税费,如: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人防建设资金、绿化植树费、垃圾处理费、工会经费、职教培训费、防洪保安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二是社会认知的偏差,造成生存环境不公。目前民营医院被冠以“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人以“赚你钱”的感觉;而公立医院被称为“非营利”医疗机构,给人以“不赚钱”的错觉。再加上民营医院的信誉度较低,即使收费标准再低,一般病人也不愿去民营医院看病,因此,诸多因素,降低了病人看病选择民营医院的几率,出现民营医院门可罗雀、公立医院门庭若市的不对称现象,造成民营医院生存环境的不公。
3.3 民营医院管理不善,也制约了自身的发展
常州市民营医院在近十年的发展中艰难前行,尤其在特色专科医疗卫生服务方面已为社会所逐步接受,医疗服务技术也日益成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其自身的成长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3.3.1 价费公示不规范,有违规收费行为
一是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做得不到位,容易引起医患纠纷。特别是自费病人的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很不到位。如部分民营医院在大厅电子公示栏公示的内容明显不全,特别是民营医院确定为定点医保单位后,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双轨制”,如:某家民营医院葡萄胎刮宫术自费价格600元/次,而政府指导价为200元/次,公示栏仅公示医保刷卡病人享受的政府指导价格(200元/次),而自费病人的高于政府指导价格的结算价格(600元/次)则没有公示。
二是在服务项目中有分解重复收费等行为。在2011年对民营医院的专项医疗服务价格检查中,我们发现有少部分医院在收费项目中本不应另行收费的耗材而出现另外收费的行为。如:对医保病人不应另行收费的一次性净单等没有按规定内含在手术费中,而是在手术费外另外收费。一次性耗材按规定应实行顺加差率最高不超过省公布的最高指导价格,但实际没有执行加价率的规定等。
三是在经营药品中有超价销售等行为。按现行药品价格政策规定,民营医院销售政府定价药品可在不超国家、省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内作价销售,但实际销售中,对于政府定价管理目录的药品价格也发现有少量超价销售行为。如:2011年上半年我们对某家民营医院的检查中抽查了8份住院病人结算清单,发现有10多个药品有超价销售行为,虽然超价不多,但全部超过了政府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
四是市场调节价药价过高,病人投诉较多。目前,对市场调节价药品的价格由民营医院自主定价,但在实际执行中,民营医院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定价不合理,价格水平过高,甚至是社会药店的几倍,为此,病人投诉较多。近期有病人通过市长信箱连续二次反映了该市某家民营医院销售的胃乐新胶囊(48粒)每盒销价为68元,但社会药店销售不同生产厂家的同类药品价格仅为5.5元,民营医院销价是社会药店的多数倍引发了病人的不满和投诉,后经由价格部门协调,希望该民营医院能适当把过高的价格水平放到合理的价位,但该民营医院未予采纳。
3.3.2 过度广告夸大疗效,引发医患纠纷
常州市民营医院大多还处于起步阶段,为引导病人就诊,投入资金,大量做广告,并在广告中夸大其词、过度宣传医疗效果,广告内容与工商部门核准内容不尽一致。有的民营医院超范围开展宫腔镜人流手术,而直接反映在收费价格中偏高,造成滥用检查、过度用药,导致医患纠纷。而民营医院的过度宣传、过度诊疗等行为又极易引发社会反响。如2011年上半年该市某家医院过度诊疗广告引发了“化龙巷”热议和质疑,引发了社会对整个民营医院的诚信危机。
3.3.3 竞争手段不规范,“公信度”不高
主要表现为有些民营医院存在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不顾自身技术条件,一味“挽留”病人,不到万不得已不让转院,有的因此酿成医疗事故;有的民营医院将聘请的厂矿医院、乡镇卫生院退休医生“包装”成高级专家欺骗病人。北京一家媒体曾进行了一次有关民营医院公信度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在1 500名受访者中,有61.3%的人明确表示“民营医院社会公信度差,不值得信赖”,只有8%的人表示在“小病”情况下愿意到民营医院就诊,而愿意到民营医院住院的比例更低,仅为1.2%。医疗机构具有自身的社会特殊性,一些民营医院不能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只强调企业化经营的功利性,忽视了医疗机构的社会性。据分析,医疗机构的投资收回周期一般在10年以上,一些民营医院将投资回报期定得很短,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违背医疗机构自身规律的经营行为的发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成了民营医院“一心牟利”的负面印象,不仅会影响民营医院本身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不利于整个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4 促进我市民营医院发展的对策
2011年,国家、省虽然已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一定会较好地促进民营医院的发展。我们也认为,价格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行为不规范是制约民营医院健康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因此,帮助民营医院强化价格管理是民营医院走上良性发展之路的重要举措。
4.1 竭诚提供价格服务,促进民营医院自我约束
第一,提供医药价格信息服务,推进民营医院阳光收费公示。价格部门要及时把的医疗收费价格和药品文件同步抄送或提供给民营医院,使民营医院掌握、了解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政策规定。同时,进一步规范民营医院医疗收费公示和门诊、住院收费清单行为;统一医疗收费公示和门诊、住院收费清单的格式、内容、形式等,尤其是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双轨制的民营医院要明确公示同种诊疗服务项目医保病人和自费病人分别实行的收费标准。
第二,建立与民营医院的价格服务联系制度。进一步加强与民营医院的沟通和联系,以会代训,加强民营医院医药价格政策的宣传、指导、培训,使民营医院全面理解、掌握医药价格政策,执行好医药价格政策。
4.2 帮助建立医药价格管理制度,促进管理规范
第一,制定印发常州市民营医院价格管理办法。指导民营医院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要求民营医院内部要明确一个科室设立一名专职物价员,专职从事本院的医药价格管理工作。
第二,建立民营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查询、投诉制度。在民营医院服务台设立咨询台、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受理病人、家属的查询咨询及投诉业务,实行首问负责制,妥善处理、及时记录,每月下发本院医疗服务价格投诉处理简报,使各服务单位不再出现类似问题,提高病人的满意度。同时,有条件的民营医院要建立计算机查询系统,提高民营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接受病人和社会监督,维护病人的权益。
第三,建立民营医院医药价格备案约束制度。积极引导民营医院合理制定医疗收费服务价格和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对民营医院开展的诊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医用耗材和药品价格实行备案制度,对收费标准不合理或价格偏高的进行约束。
第四,建立民营医院新增医疗项目申报和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备案管理制度。为促进民营医院医疗服务技术的进步,鼓励民营医院开发新技术、新诊疗服务项目,对新开发的诊疗服务项目实行专家论证制度,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允许民营医院开展新技术诊疗服务。同时,要加强民营医院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管理。特需医疗服务是与基本医疗服务相对应的诊疗服务,是医疗水平较高的民营医院在政策的允许下,利用医院现有资源,向有较强消费能力的、需要优质快捷医疗服务的人群,提供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都相对较高的非公益性的医疗服务。为此,加强民营医院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也很重要:一是对特需医疗服务实行价格备案核准制。对特需医疗服务由医院自主定价,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使医疗机构按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服务价格,加强医疗机构间的竞争和自我约束,但必须报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审核同意后公布实施。二是加强对特需医疗服务业务收入的监管。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的民营医院应对其特需医疗服务的收支情况实行独立核算,出具医疗服务收据时,应注明“特需医疗服务”字样。特需医疗服务的盈利部分应用于补充基本医疗服务的经费缺口和医院的建设发展,并接受物价、卫生、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三是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的民营医院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病人自主选择并接受社会监督。
4.3 推进民营医院价格诚信建设,帮助民营医院提高社会公信度
诚信是一个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民营医院要发展必须要建立良好的口碑和信誉。近年来,物价部门一直致力于诚信单位的建设,为此,要帮助民营医院创建价格诚信单位,作为民营医院也要不断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创造条件争做价格诚信单位,努力打造自身的品牌,以此扩大社会影响,理解和支持民营医院的发展。
4.4 降低民营医院水电气价格,帮助其减负增效
目前,民营医院水电气价格高于公立医院,根据2011年国家、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有关政策规定,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公用支出标准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为此,我们将积极协调民营医院水电气价格执行问题,帮助民营医院减负增效。
4.5 积极呼吁有关部门结合医改加大对民营医院的扶持、监管力度
重点是要尽快完善扶持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措施,改善生存环境。
一是有关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和完善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抓紧清理和修改涉及非公立医疗机构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的文件,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地发展。
二是政府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民营医院地位和作用的宣传。给民营医院“正名”,努力转变社会特别是政府部门自身对民营医院的偏见。民营医院本身也要努力创建“品牌”,提高自身信誉度,取得社会的认可和信赖。
三是鼓励有条件的民营医院转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目前,常州市民营医院基本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但根据2011年国家有关政策可申请转为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经依法变更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后可按规定分别执行国家有关价格和税收政策。
四是有关部门要适度调整和完善民营医院的分类税收政策。对于民营医院用于改善病人医疗条件的基本建设和设备投资,以及用于社会疾病防治、公共福利和困难病人医疗费减免的费用,应允许酌情作部分和全额抵扣税金。对于创办民营医院的用地,应按公益用地性质实行协议出让,其中用地规模较大的应给子分期支付出让金的优惠政策。对于非营利性民营医院的用地,可申请划拨使用,民营医院的基本建设项目可全免或部分免交城建配套费和有关规费。
五是有关部门要为民营医院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创造较好的政策环境。探索试行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的政策措施,鼓励医务人员合理流动。在诊疗科目准入、人才引进、技术职称评定、科研招投标、参加学术团体和学术活动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的待遇。
六是有关部门要扩大民营医院参与医保的范围,并建立非公医院等级评定机制。目前,医保定点政策已对民营医院作了部分开放,对吸纳病人进入民营医院就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医保范围还偏小,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一些医保病人的就医选择权,为此,建议对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民营医院全面开放医保范围,如:公务员、老干部等补助医保、新农合医保等。同时,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对民营医院的等级评定办法,不能简单搞“一刀切”,全部参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标准定。对达到一定办医规模,并在技术力量、诊疗设备领先的民营医院可评定为更高等级的医院,或者对民营医院力量较强的专科,在技术力量、诊疗设备在全市某医疗领域领先、特色诊疗显著优于公立医院的,可根据科室定等级,为推进民营医院专科技术上等级创造条件。
4.6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监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