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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引进奖励办法范文1
一、考核奖励对象
考核奖励对象为县机关各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有关事业单位。
二、考核奖励的引资范围
(一)各单位向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争取到的拨款或借款;
(二)向县外横向部门、单位或个人争取到的借款或捐赠资金;
(三)政府投资项目政策性贷款。
上述引进资金中,不包括:供本单位使用的非项目资金(包括工作经费、装备经费等);向上级财政部门的借款;借贷的期限在半年以下或利息高于基准利率的借款或贷款;挂钩联系部门的扶持资金。
三、引进资金认定办法
(一)向上争取到的项目资金以省下达文件及到位票据为认定依据。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行文下达的政策性项目资金平分计入相关部门。
(二)向县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个人或外商争取到的捐款,必须进入引资单位账户,以银行进账单为认定依据。
(三)政府投资项目政策性贷款,以贷款协议和银行进帐单为认定依据。
(四)借贷性引进资金减半认定。
(五)县委、县政府已基本达成意向再由责任单位落实的引资,按30%给予认定。
四、引进资金考核任务
年各单位引进资金的考核任务,以年实绩加上10%增幅后确定(具体任务见附件一)。年后各年度的任务数,按上一年任务数递增10%确定。
五、考核奖励办法及有关要求
(一)对积极努力争取资金并取得一定实绩的单位,给予工作经费奖励。奖励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全额负担。各单位所得奖励经费只能用于争取资金开支或弥补办公经费、项目经费不足。
(二)县政府建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府办、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引进资金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引进资金的认定和考核。每年5月底前,县引进资金考核小组要完成上年度引进资金情况考核,提出奖励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兑现。
(三)工作经费奖励按各单位引资任务额度设定7档基本标准,再结合各单位实际完成情况折算应得的奖励经费(基本标准和折算办法见附件二)。未下达给任务的部门、事业单位如有引进资金,按完成100%计奖。县财政局的引进资金工作经费奖励由县政府另行研究。
(四)已奖给工作经费的引进资金项目,引资单位不得向受益单位报销任何引资费用。下属事业单位引进的资金,不能计入主管部门引资额度。县审计、财政、监察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乱发钱物、乱摊乱派等违规行为要给予严肃处理。
六、其它事项
项目引进奖励办法范文2
局机关、社保局、就业局、职工学校、医保局
二.考核指标
以主攻新增税源项目为引领,兼顾开放型经济、楼宇(总部)经济等几项指标任务。
三.考核内容
1.财税工作:对各单位根据工作性质、规模大小实行分类下达新增项目税收(区级财政所得)考核任务,新增项目税收以各单位提供的新增项目资料和纳税凭证为考核依据。
2.开放型经济工作:实际利用外资、现汇比、实际利用内资、出口创汇、项目落户及日常服务工作。
3.楼宇(总部)经济工作:各单位全年须引进1家新入驻我区企业,其中这家企业最好为楼宇(总部)企业,或入驻紫金城、西格玛、金鑫阁、电力大厦四栋重点商务楼宇的其中之一。
四.考核奖励办法
(一)财税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新增项目税收以各单位提供的新增项目资料、纳税凭证和企业确认跟踪服务单位的有效证明为考核依据,按月统计、汇总、通报。
1.对新增税收的考核奖励。完成全年开放型经济工作和楼宇(总部)经济等各项经济考核指标的单位,完成新增项目税收(区级财政所得)任务的,按新增项目税收完成数的20%予以奖励;未完成任务但进度在50%以上(含50%)的,按完成数的10%拨付工作经费;未完成任务且进度在50%以下的,按完成数的5%拨付工作经费。
2.对“一企一策”项目税收的奖励。在严格界定标准的前提下,对各单位“一企一策”项目税收按区级财政所得30%比例予以奖励,每半年拨付一次。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二)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1.重点项目奖励
(1)当年新引入单个外资项目300—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或内资项目3000—5000万人民币(含5000万人民币)的给予人民币1万元奖励;
(2)当年新引入单个外资项目500—800万美元(含800万美元)或内资项目5000—8000万人民币(含8000万人民币)的给予人民币2万元奖励;
(3)当年新引入单个外资项目800—1200万美元(含1200万美元)或内资项目8000—1.2亿人民币(含1.2亿人民币)的给予人民币3万元奖励;
(4)当年新引入单个外资项目1200万美元以上或内资项目1.2亿人民币以上的给予人民币5万元奖励。
(5)引入重点、知名企业单项奖
当年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引进国内200强、台湾100大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引进上市公司,依其纳税贡献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100万元;引进中央直属企业视其规模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50万元(以投资额度5000万为起点,每增加1000万投资数,加10万元奖励经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以上引进企业均指在我区设立独立纳税的国内或区域性总部以上机构,并且投资额度在800万美元或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
引入重点、知名企业单项奖于项目或企业工商注册并实现首次进资30%后,凭企业验资报告,给予50%的奖励,待正式开工或营业后,再兑现剩余50%的奖励。
如引进项目同时符合多项计奖标准,按该项应得的最高奖励一次性计算,不重复计奖。
2.综合奖
(1)对于经济发展任务未完成的单位,要给予单位5000元人民币的处罚,并对单位主要领导扣除目标管理奖1000元人民币。
(2)对全局经济发展工作有特殊贡献的个人,将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3.建立招商引资保证金
各责任单位按主要领导1000元标准缴纳,招商保证金缴纳人员名单经局党政办确认后,由个人缴纳,并由所在单位将保证金统一上交局往来账户储存。完成年初目标任务的,年终给予三倍奖励,同时退回本金;年终未完成年初目标任务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缴纳招商保证金的人员中途因工作变动离任的,考核责任自然终止,并退回剩余时段的保证金,前期考核责任待年终考核时予以认定。接任者自然接续考核责任,并补缴即时起年度考核责任保证金。
五.其它事项
1.所有获得奖励的单位,其奖励经费50%部分用于补充本单位工作经费,20%部分用于本单位经济发展工作,30%用于奖励有关对象。
项目引进奖励办法范文3
第二条设工业招商奖、项目建设奖、企业技术改造奖、目标奖、税收贡献奖、上市奖、新进规模企业奖、企业技术创新奖、节能降耗奖等9个奖项。
工业招商奖:对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不含水电站、矿产开采)工业项目的引资单位或引资个人进行奖励。其中: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的按0.5%奖励;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4%奖励。外来投资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新建工业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的,按其所缴土地出让金的20%奖励给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奖励企业,奖金最高不超过其所缴土地出让金的60%,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建设奖:对投资3000万元以上、投资5000万元以上、投资1亿元以上且按期按质竣工投产的重点工业项目,分别奖励项目业主3万元、5万元、10万元。
企业技术改造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经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企业购置生产性设备的部分,按当年实际发生利息的80%对企业进行补助或贴息。贴息期以实际贷款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一年。单个项目贴息最高限额30万元。
目标奖: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亿元的重点企业,奖励1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亿元的重点企业,奖励2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0亿元的重点企业,奖励5万元(上一个档次奖励一次,退档再上不予奖励)。
税收贡献奖:年上交税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且比上年增长30%以上的,按增长数地方所得部分的30%奖励。
上市奖: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总部在芷江注册、由在芷江注册的公司控股的新上市工业企业奖励200万元。
新进规模企业奖:每净增1户规模企业奖励1万元。
企业技术创新奖:对新建省级工程技术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名牌产品称号或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市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企业节能降耗奖:对企业年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25元/吨标准煤进行奖励(对企业年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改项目分别申报省、国家节能奖励)。
第三条申报和奖励。拟申报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向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由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属县级奖励的部分,由县财政列支。对符合《市工业发展奖励办法》规定的,报请市人民政府奖励。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企业范围为全县规模工业企业,奖励对象为企业法人。
项目引进奖励办法范文4
二要积极营造招商氛围。县先后印发了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5个文件。大张旗鼓地宣传全民招商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优惠政策、奖励办法等,为了激发全民招商热情。这些文件政策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很强。要充分利用标语、专栏、网站、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使全民招商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成立招商小分队,分赴发达地区、南方沿海城市,采取各种形式,大力推介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和重点项目、特色产业,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促使更多的客商关注、投资。
三要突出重点实施招商。的投资硬环境有了很大改善。要坚持基础设施类项目和产业类项目并举的方针,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并初步形成了矿产建材、绿色食品、水电开发、生态旅游和茶、畜、果、油、药等特色产业。招商引资工作中。一方面多进行产业类项目的引进,促进全县特色经济做大做强做精,另一方面要统筹兼顾地做好城市建设、路水电等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民生项目的资金引进,把发展的硬环境建设的更加优越便捷,促进产业类项目更快落地。要以和环渤海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和本省为重点区域,大力宣传推介,提高的知名度和吸引力,提高招商成效。要把好引进项目准入门槛,禁止投资过小、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项目准入,大力引进高新技术、绿色环保、投资较大的项目,确保可持续发展。
四要创新招商引资方式。要注意利用一切关系。大力开展各种招商活动。要充分利用“西洽会”农高会”和县上组织的各种活动,实施全民招商。抓住一切机会。全力做好节庆招商;要“走出走、请进来”开展多种形式的叩门招商;要利用亲情、乡情、友情、同学、战友等关系,抓好情感招商;要通过县内企业的业务和工作联系,实行以商招商。同时,还要扎实做好网络招商、会议招商等,加强与友好县区的交流协作,努力扩大招商成果。特别是各招商小分队要主动出击,加强与当地创业成功人士、故乡籍人士的联系和沟通,与各种商会、协会加强对接,尽快融入当地社会,尽早打开工作局面,为在当地顺利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奠定基础。
五要提高招商引资能力。招商是第一选择。实施全民招商战略。使他努力掌握市场、法律、管理、礼仪等多方面知识,发展是第一要务。就需要加强对全县干部群众招商引资知识的培训学习。深入研究产业转移趋势和资本流动规律,为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干部群众要对的县情概况、经济基础、发展趋势等了如指掌,解掌握客商爱好、心理需求,研究宣传推介的方式方法,用诚信、热情打动客商,提高招商的成功率。要提高招商工作能力,熟练掌握普通话、计算机、驾驶等技能,学会客商所在地的风土人情和礼仪,以过硬的工作能力提高招商工作效果。
六要精心包装招商项目。项目是关键、前提。县计划实施115个重点项目,招商引资。没有项目就无法招商。今年。这其中有相当多的项目迫切需要通过招商引资来筹措建设资金。与此同时,还要按照“资源消耗低、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少、产业带动强”要求,立足县情实际和资源优势,深入研究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精心做好钒铁等矿产精深加工、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项目、重要市政建设、旅游景区开发、特色农业培育等项目的筛选、论证、包装、储备等工作,形成大项目,实施大招商,促进大发展。
项目引进奖励办法范文5
一、奖励对象
(一)全市各类外贸出口企业(以下统称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及其外经贸部门。
(三)为外贸出口提供服务的市级各涉外管理部门。
二、奖励项目
(一)出口增量奖
1、企业当年出口(海关统计,下同)比上年增长,视其贡献率大小分别给予主要负责人奖励。
2、企业完成当年出口任务,增量在前五名的,给予其主要负责人各2万元人民币奖励。
3、鼓励县(市)区、市开发区引进、兴办外向型或出口型企业。县(市)区、市开发区完成当年出口任务且增量在前三名
的,各奖励2万元人民币。
(二)优化出口结构奖
1、优化出口贸易结构。企业一般贸易出口比上年增长,按其增长数每5美元另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0.01元人民币。
2、优化出口产品结构。企业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上年增长,按其增长数每5美元另奖励主要负责人0.01元人民币。
(三)出口规模奖
企业完成当年出口任务,出口额在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给予其主要负责人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给予其主要负责人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出口额在5000万美元至8000万美元(含8000万美元)的,给予其主要负责人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出口额达到8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其主要负责人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四)支持出口奖
市级各涉外管理部门经常深入企业、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积极营造有利于企业出口的良好环境、支持企业扩大出口、为构建我市外贸出口“绿色通道”作出积极贡献的,组织全市出口企业评选五个部门为支持外贸出口先进单位,报市政府审批后给予表彰,并分别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三、资金来源
促进出口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列入预算。
项目引进奖励办法范文6
【关键词】杭州;会展业;市场化发展
2000年恢复举办西湖博览会以来,目前杭州每年举办的超过50人的会议逾万个,在专业展馆举办的展览超过220个,展示面积超过200万平方米,有品牌的节庆活动超过120个。杭州会展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包括:会展项目的规模偏小,会展公司的整体竞争力不强、会展项目的市场化运作水平较低、会展项目举办过程中存在铺张浪费现象,会展发展的整体环境还有待改善,会展公共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等。为此,本文从对杭州会展业发展现状分析的角度出发,对杭州会展也市场化运行进行如下对策探讨。
一、建立市场准入机制
以存精取优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全市节庆论坛、展览活动的清理及统筹管理,防止重复办展办会、奢靡浪费、华而不实现象。
1.规范市场管理办法
杜绝低水平重复办展、无序竞争、恶意欺诈等情况。同时,从会展业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市场发展实际的现状出发,使政府部门市场监管有法可依。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引导展会项目重招商、重服务。促进会展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2.完善项目准入制度
实施“项目评估机制”,把好项目的准入关、筹备关、实施关和考评关,努力实现项目质量的新提升。研究出台有关政策,完善大型活动协调管理职能,在公共服务、资金扶持等相关政策导向上,更加注重简化集约,提高效率。
二、建立项目表彰机制
充分发挥会展业专项资金作用,服务扩内需,促进消费。学习借鉴国内外会展城市的会展业相关政策,建立杭州会展业奖励办法。
1.规范会展业专项资金使用
根据《杭州市发展会展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展办〔2005〕4号、杭财企〔2005〕1024号)的要求,以确保杭州市发展会展业专项资金合理和有效的使用,推进杭州展览市场化发展,把杭州打造为“中国会展名城”。
2.立足现状制定项目奖励办法
制订杭州市奖励专业展览推进展览市场化发展的实施办法,鼓励举办消费类会展项目,积极培育消费热点。通过搭建会展活动平台,对衔接产需、开拓市场、扩大消费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着力推进文化、旅游、住房、汽车、通信、商贸、婚庆等消费热点的培育形成,扩大消费需求,特别是居民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三、建立项目服务机制
加强政策引领,营造会展业良好环境。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统筹做好政策制定工作,营造良好会展市场环境。
1.发挥西博会对杭州会展业市场化水平的能动性
制定优秀会展项目奖励考核管理办法,规范大型活动有序举办的管理办法等,为会展业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会展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西博会及杭州会展业的市场化水平。
2.发挥会展业对杭州经济转型升级的能动性
加强会展政策制定,研究制定出台专项和综合性的政策文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更好地发挥会展业在推动杭州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
四、建立国际合作网络
加大全年会展项目的统筹整合力度,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着力引进符合杭州产业发展导向、推进产业发展的市场化展会项目,集聚产业要素,扩大产业影响。
1.大力拓展会展业国际化合作渠道
进一步加强同国际大会与会议协会(ICCA)、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专业会展组织更深层次的合作,积极争取世界旅游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的支持。引进国际成熟品牌展览。
2.大力拓展国外会展龙头企业引进
重点吸引世界前20名的国际会展龙头企业在杭州设立地区总部和办事机构,带动国际性的会展大项目落户杭州。与全球顶尖展览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引进品牌展览打下基础。
五、推动政府项目转型
政府主办的展会项目逐步去行政化,加强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加大市场化会展项目培育扶持力度,推进会展业市场化改革。
1.转变组织模式
针对政府项目多以设立临时组委会为运作主体的现象,认清此类机构具有行政性、临时性、复杂性和松散性等不良特征,改变责权不清、效率低下的组织模式。由企业或企业化的事业单位作为展会的经营主体和产权归属单位,政府不作为展会的市场经营主体,促使展会品牌的培育和运作主体利益与展会自身发展的有机融合。对于本地会展活动承办主体尚不成熟的,可与港澳展览公司合作,充分利用其完善的营销网络、雄厚的资金、高素质的人才和丰富的会展组织管理经验。
2.转变政府职能
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整合资源、完善政策、市场准入、优化环境、提供服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创造良好的办展、投资、贸易和服务环境,加快会展业市场化转型。对此,加强对全市会展项目进行梳理分类,出台有关会展业市场化转型政策,尝试建立长效机制。对可以市场化的会展活动项目推向市场,对市场化程度高、社会经济效益比较好的项目,加大扶持力度,突出市场化运作,提升会展效应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参考文献:
[1] 张旖.杭州会展业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知识经济. 2007(08).
[2] 滕玮峰.对杭州会展业发展的思考[J].科技经济市场. 20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