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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就业计划范文1
1、将我区人均耕地0.1亩以下(含0.1亩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就业管理范围。实行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备案制度,对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劳动力进行失业登记,凡进行失业登记的男16-55周岁、女16-50周岁的农村劳动力,由区劳动保障部门发放《就业登记证》,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就业待遇。
2、农村劳动力享有与城镇劳动力同等的就业权利,取消农村劳动力就业审批制和其他政策性限制。
3、实行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农村劳动力就业后参加失业保险的,按城镇职工参保对象的统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参保的企事业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就业转失业后,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同等的待遇。
4、充分发挥区、镇两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两级劳动力供需网络信息体系,各镇劳动保障服务所负责本辖区内企业劳动用工登记、统计、劳动合同鉴证,以及劳动力资源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区劳动就业管理处负责全区范围内劳动力各类信息的汇总、利用,包括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就业状况信息库、失业状况信息库、单位用工需求信息库、社会保障信息库等工作,实行信息联网、资源共享,使城乡各类求职人员都能通过劳动力供需网络了解就业需求,自主选择职业。
二、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扶持政策
1、企业新招用领取《就业登记证》的农村劳动力,可以视作新招收的城镇失业人员,享受有关促进就业扶持的优惠政策。
2、人均耕地0.1亩以下、原在区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农村户口下岗失业人员在领取《就业登记证》后,符合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与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同等的再就业优惠待遇。
3、企业当年新招本地农村劳动力中人均耕地0.1亩以下的,年龄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由区财政给予用工企业一次性每人1000元的安置补贴。
企业当年新招收本地农村劳动力(第一次就业)10人以上、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由区财政给予用工企业一次性每人1000元的安置补贴。
以上人员的核定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金支付办法参照武政办发128号、武财社3号文件执行。
4、对年内新增本地农村劳动力100人以上、且本地农村劳动力占企业职工总数60%以上的企业,由区、镇政府在年度考核时给予表彰奖励。
5、区、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为农村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
6、积极开发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提高农村劳动力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为领取《就业登记证》的对象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或转岗培训,并给予300元培训补贴,具体办法按武政办发102号文件《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实施办法》执行。
农村劳动力就业计划范文2
一、基本情况
到目前为止,全镇转移培训农村劳动力700人,完成年计划88%,(其中阳光工程215人,完成年计划90%),转移就业700人,转移就业率100%。举办培训班4期,培训专业主要有:毛纺、服饰(缝纫工)、制革等专业。在岗培训1300人,完成年计划65%。农技培训701人。完成250%。
二、主要工作
1、安排部署了200*年全镇培训工作,全面落实培训、转移目标任务。
2、研究确定了200*年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实施计划方案和适当提高了2006年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财政资金补助办法。
3、加强与市阳光办、培训学校、企业在培训过程的合作、协调沟通工作,并宣传好劳动力转移培训政策等,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4、完善了相关档案资料建设,上报好转移培训信息材料和数据。
5、接受并配合市财政调研组对我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调查。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镇充实了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及其设办公室,加强了全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并与与农业、劳动、科技、妇联、团委、成教等部门密切合作,按照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组织各类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不断扩大培训规模,努力提高培训率和就业率。
2、培训骨干,推进规范动作。对从事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的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和政策培训,做到政策熟悉、业务知晓。
3、多渠道筹措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实行政府、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共同分担的经费筹措机制。镇财政或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因地制宜,按实际需要安排一定的培训经费;与劳动等有关部门配合,督促用人单位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所录用农民工的培训经费。使参训农民得到免费培训。以推动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
4、建立督导和表彰奖励机制。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计划实施情况组织督导检查。及时表彰奖励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对已通过转移培训并就业但因各种原因需转至别的行业或别的企业人员未列入转移培训范围,不利于重新就业或素质提高,建议列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范围。
2、根据我市农村劳动力现状分析,农村劳动力统计目前存在一定问题,实际富裕劳力接近“0”,大量的是50岁以上做小工的兼职农民,需要转移培训的仅是刚毕业的初、高中毕业生与外地来的农民工。建议不要把务工农民工统计成农民,使转移培训指标(目标)更符合我市实际情况。
五、下步打算
1、继续做好各类培训的扫尾工作。
2、加大培训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及时兑现培训政策。
农村劳动力就业计划范文3
一、充分认识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的新特点,确定新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思路
经过多年努力,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已有了很大变化,表现出以下特点:一是非农产业就业已成为主体。随着城乡统筹的深入推进,我市农村劳动力在非农产业就业比重不断提高,从2004年的35.01%提高到年的66.47%。二是跨省劳务输出规模逐渐减少,已成为劳务净输入城市,年出省劳务输出仅30.88万人,占全市农村劳动力的9.65%,占农村转移输出劳动力的14.52%,而从以外进入就业的劳动力已达156万人。
根据以上特点,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思路也应相应调整。一是要围绕全市主导产业加大岗位开发,让更多农村劳动力在本市就业。二是要加大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统筹。三是要加大中高级技工输出,减少一般劳务输出。
二、围绕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新需求,提升农村劳动者就业层次
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对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和不断提高就业层次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市农村劳动力培训仍面临着一些问题。今后几年内,我市的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工作要按照“全域”理念和新的城市发展定位,紧紧围绕“两枢纽、三中心、四基地”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民工培训和转移输出工作。一是根据中心城区集中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对金融、商贸、物流、科技人才的需求,大力加强服务型、管理型人才培训转移。二是根据近郊区重点发展现代制造业对机械加工、汽车制造、新能源、电子元器件、化工、冶金等人才的需求,重点开展技能型人才培训转移。三是根据远郊区加速发展特色农业、涉农工业和生态旅游对新型农业技术、旅游服务等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加大专业人才的培训转移,从而实现技能培训与产业需求的“无缝对接”。此外,今年我市在去年实践的基础上,实施了十大“特别培训就业行动计划”,各区(市)县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以就业培训为基础,以政策落实为支撑,以职业指导、就业推荐、维权服务为重点,以稳定就业、扩大就业、提升就业层次为目的,全力推进10个培训就业行动计划,不断提高农村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层次。
三、以品牌战略为抓手,大力创建有影响力的劳务品牌
今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打造劳务品牌的意见》,我们要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多方联动、形成特色”的思路,通过政府大力引导、扶持、培育,有关社会组织积极支持,瞄准省内外劳务市场,进行技能化开发、市场化包装、组织化输出、产业化打造,增强市场就业竞争力,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有影响力、有规模、有信誉度、有综合竞争力的劳务品牌。在打造品牌时要有五个意识。第一,要强化质量意识。品牌往往是质量的象征,所以打造品牌时必须注重质量。第二,要强化营销意识。除了我们内在培训提高质量、素质外,外在方面要注重品牌包装。第三,要强化规模意识。没有规模就形不成大的效益。市场占有率不高,就不能形成竞争优势。要把劳务品牌的规模做大做强,塑造精品。第四,要强化标准意识。打造劳务品牌需要全市有一个统一的质量标准。要按照国家有关职业技能要求,结合我们实际,制定规范的质量标准,保证品牌的质量。第五,要强化全局意识。如果各区(市)县各打各的品牌,就难以形成规模、形成优势、形成竞争力。因此,各区(市)县要精心选出具有特色、具有发展前景的专业来培育,并在市上统一规划、统一布局下,集中打造劳务品牌。
四、以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为契机,促进农村劳动力创业带动就业
农村劳动力就业计划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发展劳务经济和统筹城乡就业,有效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提高其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方便、快捷的就业服务,积极推动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促进全市农民增收致富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整合资源、夯实基础、规范服务、整体推进”的要求,在全市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管理。按照“一人一卡、一村一册、一乡一柜、一县一库”的要求,建立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基本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农村适龄劳动者就业、失业、培训、社保等基本情况,建立起农村劳动就业动态管理服务机制,使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到每一位农村劳动者。
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基本要实现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动态化目标。建立起转移就业动态管理服务体系和公共就业人性化服务的工作制度。使农村劳动力能够就近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
三、实名制登记人员范围
1、具有我市农村户籍、年龄在16-60周岁、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
2、从统计时间算起,一年内在非农产业就业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
四、工作内容
(一)实名制管理内容。就业实名制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农村劳动力个人基本信息和就业信息。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以本人身份证上姓名为准)、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文化程度等;就业信息包括:就业状态、求职意愿、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去向、就业时间、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联系电话等。
(二)实名制管理方式。就业实名制管理,先建立纸质台帐、再录入微机,确保记载真实,查有实据。数据由行政村(本人、家属、村信息员)填报,乡镇(街道)、县(市、区)、设区市逐级汇总上报。行政村信息员定期做好本村农村劳动力及转移就业调查工作,2012年每半年报告其动态变化情况,从2013年开始按季报告。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就业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将农村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录入微机,实行动态管理;对实现就业人员的就业时间、就业去向、合同签订、工资收入等就业信息半年(季)更新一次,确保管理信息真实全面。
五、工作步骤
根据“一次规划,统一实施,滚动完善”的原则,以农村适龄劳动力信息档案为基础,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工作平台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相结合,及时掌握劳动力流动情况,形成反映农村劳动力就业基本情况的动态信息登记管理服务制度。
(一)准备部署阶段(年10月-年底)。根据省、市要求,制定本地区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文件,组织各乡镇(街道)召开专项会议布置细化工作,组织相关基层工作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业务培训。
(二)统计调查阶段
(2012年月至2012年6月)。在全市实施农村劳动力资源基本情况的首次调查登记;完成有转移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农民基本情况的调查登记;完成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基本情况调查登记, 建立我市农村劳动力资源基本信息数据库。
(三)数据总结阶段(2012年7月至2015年12月)。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基本情况调查登记,建立完善我市农村劳动力资源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起全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动态管理服务机制。
六、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
(一)建立就业实名制管理登记制度
1、各县(市、区)要摸清辖区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农村劳动力和转移就业的人员底数,每名农村劳动力要填写《省农村劳动力登记卡》(见附件1),各行政村(社区)要建立健全全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册,各乡镇(街道)建立农村劳动力信息台帐并专柜储存,各县(市、区)建立数据库,所有卡、册、柜、库数据一致,且均为实名,并采取定期更新方式,实施动态管理。
2、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一是明确村信息员、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协理员、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的职责。二是认真填写、汇总相关数据,保证真实有效。三是明确数据定期更新时间,在2013年前每半年更新一次,2013年后每季更新一次。四是明确报表定期上报方式和时间,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局。
(二)建立就业实名制调查统计制度
1、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行政村(社区)专(兼)职劳动保障信息员作用,建立责任制,划片包干,负责属地内适龄劳动者基本情况调查。行政村(社区)专(兼)职劳动保障信息员应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半年(季)调查一次,调查时间为半年(季)、全年度的最末月。专(兼)职劳动保障信息员要及时采集、登记适龄劳动者就业、失业信息变动情况并及时上报。乡镇(街道)协理员按规定将调查数据录入信息系统网络,更新相关数据。
2、根据省厅专门制定统一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统计表,将农村劳动力及转移就业人员纳入就业实名制统计范围,实行以行政村(社区)为基本统计单位的就业实名制统计报表报送办法。完善就业实名制统计基础资料和台帐管理,对实名制登记情况和提供就业服务情况进行记录,建立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电子台帐。
(三)实现实名制管理与就业服务相结合
各县(市、区)在实施实名制管理的同时,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37号)明确的行政村承担就业工作的职责,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全方位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实名制管理掌握的农村劳动力实际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
(四)建立依托信息化系统的实名制管理制度
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向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倾斜,优先保证基层开展公共服务必需的设备和网络建设投入,加快信息网络建设。依托全省统一的就业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和转移就业数据库,逐步向省级集中,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管理全程信息化。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就业实名制管理,是各级政府落实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重要职责、也是考核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及工作成效的一项有效措施。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体系,采取得力措施,抓好就业实名制管理的实施工作。
(二)制订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管理工作纳入就业工作计划,抓紧制订推进方案和实施办法,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当前要尽快落实开展农村劳动力及转移就业调查工作,做到人员底数清楚;要完善服务设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研究制订各项工作制度,提出具体任务目标和时间要求。
(三)充实管理人员队伍。各县(市、区)要结合辖区内面积、人口数量、特别是新成长劳动力和富余劳动力情况和需求,合理配置专兼职调查员。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政[]79号)文件要求,各行政村要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动态管理工作作为重要工作职责,由农保统计人员(没有农保统计人员的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负责信息统计工作,同时要发挥大学生村官的作用,负责本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动态管理等基础工作。要根据就业政策和实名制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对基层从事实名制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服务技能等培训,原则上经过2-3年时间普遍轮训一次,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农村劳动力就业计划范文5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社会流动:经济发展;关系
一、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背景
从国际上看,农民从农业向非农业、从农村向城市的转移是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必经之路,是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是世界性普遍规律。
从我国来看,改革开放20多年来,社会经济发生巨变,我国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在流动中实现了由农业到非农、由乡村到城镇的跨越。尽管如此,相对于国内社会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的要求,现阶段我国仍面临着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不断转移的较大压力,农村劳动力相对过剩已成为实现社会经济全面、协调、较快发展的较大制约。
“农村流动劳动力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一种表现,其实质就是农村隐性失业的公开化。尽管当前城镇下岗、失待业现象非常严重,但从中长期经济发展看,农村劳动力能否充分就业是我国经济能否实现腾飞的关键。我国再就业问题的长期重点不是在城镇,而是在农村。”
为此,全国各地、从上到下都加大了工作力度,千方百计扩大劳务输出、加快农村劳动力非农化和向镇城转移。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引发或加剧了一些矛盾、面临着一系列问题。比如农村流动劳动力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就业结构失调、不适应高技能工作岗位需要等。在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如何促进我国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并实现又快又好地转移,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农村劳动力流动、转移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十五”期间河北省农村劳动出现大量富余,流动趋势鲜明。2000年,河北省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80.4%,农村劳动力2707.1万人,占全省劳动力总量的80.8%;全省农村劳动力人均耕地3.6亩,低于全国人均4.2亩的水平,人多地少的矛盾很突出。本年度农村劳动力中社会流动总量达194.75万人,剩余农村劳动力人口500-600万人,全省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140.42万人,其中劳务输出54.33万人。另外还有年增长的70万劳动力数字,实际流动劳动力还要多得多。如此庞大的农村劳动力流动和待流动的队伍,如何实现他们的劳动转移与就业,任务的确很艰巨。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趋势极为明显,任务相当艰巨。农村劳动力就业在一、二、三产业所占比例分别为61.5%、21%和16.7%,在第一产业就业比例明显偏高,就业结构不合理。
近年来,解决河北省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已成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数量逐年增加,但劳务输出增速不快,城镇化水平较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继续寻找就业岗位。河北省农村劳动力市场自2000年以来发生很大变化,剩余农村劳动力到2007年达1000万人,劳务输出总量累计400万人。一方面,农村劳动力转移、流动与就业任务比较艰巨。另一方面,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发生变化,开始逐步由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就业结构趋于合理,如表1所示。
表1“十五”经济结构与劳动力就业结构变化情况(包括所有劳动力)
(资料来源:《河北省就业现状与“十一五”劳动力供求趋势研究》)
与此同时,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呈现出不同的地域特征。河北省地处京津塘沿海地区,濒临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发展中心,地理位置上为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提供了便利和可能性;河北省农村劳动力的流出率较高,地处我国华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属于中等或偏下,农业资源人均占有量状况也属中等,农村劳动力有条件和能力支付流动的成本,从而为流动提供了可能性。这足以说明:农村劳动力流动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那些农村经济还未发展到这一程度的省与地区,流出率当然较低,比如河北省的贫困山区、我国西部地区等。
三、农村劳动力流出的动因分析
农村劳动力的流动现象有多种因素,分析起来,以下几种原因带有普遍性:
1.满足不断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增加经济收入。以河北省为例,许多村庄的建筑风格就像城市里的别墅,有许多农民甚至去城镇购买房产。为了追求更好更高的物质生活,农村家庭里的富余劳动力往往会走出去,进一步提高家庭收入。
2.科学技术解放了生产力,促使农民的闲暇时间逐渐增多。科学技术广泛应用于生产劳动,既解放了劳动力,又节省了劳动时间。在计划经济时代,农民盼望丰收,同时丰收又给农民带来巨大的体力考验。如今不同了,农作物的播种收割全部依靠机械设备,又快又省力。由此带来农民的闲暇时间逐渐增多,有了进城打工的愿望,从事各种有偿劳动服务。
3.青年农民个体发展的需要,追求高层次职业生活。人人总是在不断地认识自己,认识外边的世界,并在努力地改变自己,改造世界,改善自身的处境。现在的青年农民更是不满于父辈“面壁黄土背朝天”的生活,他们抱着挑战的目标和心态,想要摆脱农民的身份地位。因为农民的处境自古以来总是受剥削、受压迫的,是经济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比较低的阶级阶层。因此,对现代社会的青年农民来说,城市生活始终是他们向往已久的事情。
4.城市文化、城市文明对乡村的渗透和洗礼。信息化、城镇化的浪潮逐步波及到农村,开始影响农民的社会生活,特别是对青年农民影响巨大,其中有正负两方面的影响。由每年往返于城乡的农民工大潮可见,以青年农民居多,据《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载,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8.6岁,外出打工者的年龄趋于年轻化。
5.城镇建设和城市新兴行业的成长与发展为农村流动劳动力提供了市场。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调整与重组,国外各种资本、资产的流入,一些传统行业开始缩减,新兴行业悄然兴起,许多复杂劳动含量比较低的工种对农民工产生较高的市场需求,比如家政服务、餐饮服务、垃圾回收处理、高险建筑工程等成为农民工主要从事的城市职业。
四、制约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因素
从社会学视角分析,要在短时期内实现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有序流动、高质量流动,提高农村流动劳动力的职业地位和社会地位还存在
着许多制约因素。就河北省农村劳动力流动情况来看,尽管每年按计划完成一定的流动、转移任务,但是农村流动劳动力的城镇生活状况并不乐观,其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供求总量、供求结构失衡。从总量上看,7亿多农村人口、5亿多农村劳动力、1.2―2亿农村剩余劳动力,每年还要新增600-700万农村劳动力是目前我国的基本国情。农业人口和农业剩余劳动力基数过大,是我国工业化进程中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艰难的直接原因。
从供求结构看,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劳动技能,与城市或者非农就业岗位对劳动技能的要求之间失衡,现代工业部门新岗位的增加需要大量有文化、有技能劳动力的补充,而农村剩余劳动力大多教育程度与专业技能以及基本素质难以胜任这样的工作,而对专业技能要求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非常有限,不能满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需求。
第二,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程度低,整体素质不高。长期以来,国家和地方对农村教育投入欠缺,形成了农村劳动力文化技能素质较低的局面。其后果,一方面表现在劳动就业率不高,劳动力闲置问题较为突出,同时低素质劳动力供给多,一般只能选择一些对技能要求较低、以体力劳动为主、规模较小、工作条件差的非正规部门就业,而难以进入较高层次的行业,导致工资水平低,而且缺乏就业与劳动保障。另一方面还表现为其法律知识贫乏,法律意识不强,不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劳动力素质低,也不利于其对信息的把握,盲目、无序的流动增加了劳动力转移的风险性,从而无形中大大提高了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机会成本,降低了预期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如表2所示:
表2 农村流动劳动力年龄及其文化程度与结构比较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97),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7)
另一条来自人民网的消息,全国5亿多农村劳动力中,小学及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约占40%,高中及高中以上仅占12%,全国92%的文盲在农村,全国2亿多35岁以下的农村青年劳动力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9.1%。
可见,乡村农民亟待教育关注,特别是要促成农民工职业生涯的转变,必须使其卷入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的活动中来,大力提高农村流动劳动力的整体素质。
第三,制度、政策和观念等方面仍存在着较大阻力。主要表现:一是二元经济结构的制约。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劳动保障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等制度,使农村流动劳动力无法享受与城市平等的待遇。二是土地流转制度问题。家庭经营承包是现阶段和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一项制度,导致从事第二、三产业而离开土地的剩余劳动力,选择“兼业”经营方式,带有明显的“两栖”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顺利转移。三是劳动力市场不健全。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多是自发的,带有团体倾向,缺乏正规的中介机构,他们主要是依靠亲属、老乡关系实现就业;规范劳动力交易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运行机制不健全;劳动力市场信息管理和披露不畅通。这些都制约着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效率和效果。四是从观念上与具体操作上还需要一个逐步转变的过程。如城市就业中对农民工的差别性待遇依然存在,农民的乡土观念会制约人口向城市的迁移。
五、促成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可行性建议
促成农村劳动力的流动、转移与就业有多种因素,包括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两种因素。其中精神方面的因素包括文化教育因素、政治因素、职业因素等,精神因素对农村劳动力实现身份的转移、提升具有决定性、长效性作用。
就河北省而言,针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问题指出系列改革举措:一是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培训机制。二是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市场就业机制,打破城乡分割的就业格局,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三是基本实现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与城镇劳动力在就业身份、岗位安排、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等方面一视同仁,促进农村劳动力在城乡间、区域间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四是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五是按照市场化和社会化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统筹规划、协调运作的培训工作机制,探索适合本地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职业培训模式和组织形式。六是按照知识经济、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对高素质劳动力的需求,大力推进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职业培训,使更多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掌握一至二项专业技能。七是将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与劳务输出、推进小城镇建设、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向农业的深度、广度进军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级各类职教中心的作用,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八是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求职信息、职业介绍、技术培训等方面的作用。九是鼓励具备资格的各类培训机构大力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竞争能力。等等。
以上河北省对加强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各项政治、政策举措无疑对加快河北省劳务输出、输入,推动河北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从实践中进一步印证了社会流动的促成必须有一定的前提:开放的社会结构、有利于流动的政策、公平的条件、合理的竞争环境和机制等。“在开放的社会分层结构中,个人的身份、地位不再依赖于‘先赋性的身份地位’,而更取决于‘自致性的身份地位’。人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的努力,达到改变自己社会身份、地位目的。这样,不同阶层之间的流动便成了一种十分自然、常见的现象。”
六、结 语
农村劳动力流动在我国应该是经济发展的一个标志,现阶段的农村劳动力流动是改革开放的结果,是我国社会转型期的一个独有现象,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发展进程,关系到民族素质的整体水平。
农村劳动力就业计划范文6
为了掌握各区、县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的工作情况,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一九九六年实施计划〉的通知》(劳部发〔1996〕137号)的有关要求,劳动部及市劳动局将组织对各地执行《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一九九六年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将这次检查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此次检查内容为《实施计划》中提出的五项具体任务的完成情况。其中,第一、第五全面落实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及流动就业统计工作为对区、县检查的重点内容;关于建设三大区域劳动力信息网的情况不列入对区、县的检查范围。
二、检查工作分为自查和抽(互)查两个阶段进行,以自查为主,抽(互)查为辅,自发文之日起至12月20日为自查阶段,96年12月11日至12月20日劳动部将从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抽调人员进行抽查。北京市作为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重要输入市将是被抽查的重点,请各区县劳动局做好准备,认真积极配合。
三、检查工作完成后,各区、县劳动局应将《实施计划》的完成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25日前报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
劳动部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一九九六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1996年4月22日 劳部发〔1996〕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自1994年实施以来,进展顺利并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建立了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基本制度、信息系统和服务网络,特别是在1995年和1996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组织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从根本上解决流动盲目无序的问题,还需经过艰苦努力。继续实施“有序化工程”是“九五”期间劳动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年将全面推进这项工作。为此,我部研究制定了《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一九九六年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以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有序化工程一九九六年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初步形成跨地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以下简称“民工”)按需流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单位跨地区招用的新民工80%实现证卡合一,持证就业。
(二)新民工有组织地输出、输入的比例和老民工有组织地探亲、返岗的比例明显提高。
(三)初步建立与跨地区流动就业相关的服务制度和服务规范,持证就业的民工凭证享受服务。
(四)1997年春运期间盲目外出的新民工明显减少,基本消除因民工流量过于集中而造成的交通客流严重积压现象。
二、具体任务
(一)全面落实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
1.劳动力输出地普遍对新民工实行外出前凭输入地劳动部门认可的用工信息登记发卡的制度。劳动力输出地区劳动部门根据输入地区的管理要求制定简便易行的工作程序,建立监督机制,使大部分外出民工纳入管理;逐步提高劳动部门组织输出的比例。
2.全国各主要城市和重点劳动力输入地区严格实行新民工凭卡办证、持证就业的制度,同时继续与劳动力输出地配合,为1996年春节以前就业的老民工补发证卡,力争在1996年12月31日前使所辖单位使用的外省民工领到标准式样的外来人员就业证,并做到证卡合一。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跨地区流动就业凭证服务制度,制定并公布凭证服务和跟踪服务项目,明确输入地和输出地各级劳动部门的服务职责。
4.争取制定统一的流动就业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全国统一标准未出台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应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制定本地区统一的收费标准,并对有关收费的程序和用途明确规定,严格管理。
(二)建设三大区域劳动力市场信息网
1.保证足量、准确的信息上网,并做到信息传输顺畅。北京、上海、天津市要做到劳动部门新批准跨地区招用民工的全部用工信息上网(已招到的注明);广东省今年联网的市要做到新招外地民工的全部用工信息上网(包括就地招收转换职业的外地民工,已招到的注明)。各省级站保证一定数量的跨地区求职人员群体和个体信息上网,最低数量由三大网中心协商各省级站确定;主要输出地要做到全部由劳动部门组织输往外地的人员情况以群体信息上网。建立用工和求职信息的修正制度和程序,保证网上信息的准确性。
2.各入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地、县级信息站和信息收集、传报制度。广东、上海、北京对本地各区、市级信息站建立跨地区用工信息传报制度。其他入网省年内至少建立5个地级站,其中至少2个站使用计算机联网,其他站以传真方式传报信息,并建立跨地区求职信息和劳动部门组织输出人员信息传报制度。各主要输出地区至少建立一个县级劳务基地,根据用工信息开展培训,建立劳动力资源库,并做到基地劳动力资源信息上网。
3.劳动部就业司与信息中心联合建立三大网信息监测分析制度,由信息中心具体实施监测。从1996年7月1日起,对三大网网上信息每两周汇总分析一次,并随时对各省级站信息上网情况进行抽查。就业司和信息中心向各中心和省级站定期分析数据。
4.各入网劳动力输入省、直辖市与劳动力输出省、自治区相互配合,探索建立以信息引导为主要手段实施宏观调控民工流动总量的机制和制度。
(三)发展服务网络,开展流动就业各环节的服务
1.大力发展乡镇劳动服务机构。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乡镇劳动 服务机构的现状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和分类,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已建立的乡镇劳动服务(管理)站、所加强管理,落实职能,切实将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落实到基层。乡镇建站比例达到80%以上的地区,重点完善机构,强化职能,使乡镇就业服务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乡镇建站比例未达到50%的地区,重点在输出劳动力较多和乡镇企业较发达的地区发展机构,年内争取使建站比例提高5-10%,并通过建立中心站扩大服务的覆盖面。
2.整理跨地区劳务工作机构。各输出地对驻外地劳务工作机构进行一次整顿,明确职责,提出规范性要求;三大劳务协作区分别制定跨地区劳务工作机构管理制度;各主要输入、输出地共同总结推广跨地区劳务工作机构的典型经验,指导其开展跟踪服务,协助当地劳动部门搞好跨地区就业民工管理,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
3.开展对持证民工的服务。输入地与输出地劳动部门加强配合,以多种形式为已领到流动就业证卡的民工服务,广泛宣传服务内容,并协调有关部门为持证民工提供各种优惠和服务,争取让每个持证民工了解能够享受的服务项目,并凭证享受服务。
4.加强对民工的培训。各地劳动部门将提高民工素质作为实现劳动力有序流动的重要措施,列入计划,作出具体安排。输出地劳动部门发挥乡镇劳动服务机构的作用,在民工外出前加强有关知识教育,并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积极开展就业训练;输入地劳动部门指导企业对民工进行必要的教育,组织民工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各类培训。劳动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对持流动就业证的民工可给予优惠。
(四)做好1997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
1.各主要输入、输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对1996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向地方政府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1997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方案。
2.在坚持前两年各项有效措施的同时,1997年春运前集中力量做好民工返乡、返岗的组织工作。指导企业分期、分批安排民工休假;输入、输出地劳动部门共同对民工返乡、返岗进行登记、预测;加强与铁路、交通部门的信息沟通,扩大预订团体车、船票的比例,尽量使春运期间民工客流量保持均衡。
3.下大力气做好宣传工作,加大管理、监察力度,尽可能减少春节后一个月内新民工外出的人数。
(三)加强流动就业统计工作
1.将证卡发放与登记、统计工作相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充分利用登记资料,较准确地掌握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的情况。
2.按照劳动部《就业与失业统计报表制度》(劳部发〔1995〕436号)中“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情况统计表”的要求,落实责任,逐级做好统计工作,保证报表质量,按时将报表汇总后报劳动部。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劳动力输入、输出较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确定主要领导牵头,专人负责“有序化工程”的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凭证管理制度、乡镇劳动服务机构建设和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工作。上述各项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劳动部门,并列入工作考核指标。
(二)加强部门间协调。劳动部和地方各级劳动部门与有关部门建立协作关系,主动协调政策,开展合作,争取支持,共同研究制定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和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开发就业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工作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实施计划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作出各阶段工作的安排,并报劳动部备案。
(四)建立检查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1996年7月底和12月底前对所辖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写出阶段小结和总结报告。劳动部就业司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五)补贴工作经费。对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按时报送计划、总结、报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根据工作量和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少量工作经费补贴。
四、活动安排
鉴于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与“有序化工程”实施联系紧密,故将有关活动作出统一安排:
5月1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实施有序化工程工作计划。
6月3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乡镇劳动服务机构基本状况调查报告及典型材料(调查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省上报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和试点县、市经验材料(试点总结的要求另行通知)。
7月3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小结。
8月下旬,召开全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试点地区促进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和各地开展乡镇就业服务工作的经验。
10月下旬,劳动部对各地实施“有序化工程”情况和1997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准备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