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的利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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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的利弊

计划生育政策的利弊范文1

关键词:新时期 计划生育 思想政治工作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地发展,我国的人口数量与人口质量已经进入了新时期,国家注重人口的素质培养,同时也注意控制人口的数量,计划生育工作是控制人口数量、提升人口素质的关键措施,在新时期,必须要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使我国人口处于低生育水平,保持人口数量的稳定。因此,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必须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融入,在认真分析不同层面人们在生育方面的价值取向与精神需求的同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使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针对性,让思想政治工作成为不断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保证。

一、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说服教育艺术

说服教育是一种艺术,善于使用说服教育,能够有效地提升计划生育工作的针对性与时效性。强制工作只会增加人们的负担,而真正的说服教育,会使人们从心底里面赞同,更会彻底的实行。为了更好地展开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说服教育,需要掌握有效的技巧,善于使用事实性的事件来说服人,只有确凿的事实才更具有说服力,从我国国情处入手,讲清人口的增长与社会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关系。政工人员要努力分析不同人的性格特点,避免说服的单调性与刻板性,利用利弊分析对比的方式阐述道理,让群众学习掌握合适的避孕方式,同时让人们实现科学致富,更新人们传统的思想观念。一名优秀的政工人员,必须研究人们的心理特征,政工人员要满足人们的心理需求,增强人们的安全感,同时让人们获得心理上的平衡,让人们群众了解更多的科学观念,采用科学的方式进行生产,提升后代的教育水平,提升人口素质。

二、新时期计划生育思想政治工作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宣传教育工作,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是最为基础也是最为必须要的工作。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能够加强思想的传播,更新人们的思想观念,同时让人们接受新时期的计划生育工作理念。在人民群众之中宣传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传播最新颁布的人口政策、生育政策等,让这些政策深入人心,同时也让人民群众有接纳的心理准备活动。政工人员进行宣传时,突出宣传计划生育政策的基础知识,同时利用新型媒体,例如电视、网络,影响良好的计划生育工作环境与氛围,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其中,提升思想觉悟,在潜移默化中,逐步转换生育观念。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是融入思想的重要准备阶段,也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一定要坚持原则,对于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坚决严格查办,按制度进行管理,让人们形成思想观念,同时能够严格遵守。对于不遵守计划生育的计生干部,严肃追究其责任,让人民群众了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同时,行政审批制度要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相关的办公程序,同时按照规定展开相应的工作,给群众一个合理的交待。由于不同地区、不同生活环境下的人民群众,对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观念与看法各不相同,展开思想政治工作,必须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家庭人民群众的心理特点展开、对症下药,依据计划生育政策,将事实展开,循循善诱,采用合理的方式,让更多的人接受。

(三)展开优质服务

计划生育思想工作的展开,必须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基础,发现人们的思想问题,比以思想问题为根源,积极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计划生育工作,只有展开优质服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政府的关怀,才能更好的展开工作,因此,为了将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位,必须要解决群众的实际思想问题,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性与积极性。不同地区可能根据需求,开展不同的活动,计划生育知识问题活动也是不错的活动,提升人们的知识水平,同时给予优秀者适当的奖励,激发人民的积极性。展开优质服务,需要进行针对性的服务,同时换位思考,了解群众需求,对于群众的需求予以分析,并给与适当满足,同时多关怀人民群众,对于群众的问题,能够及时的解决。换位思考,了解需求的同时,更新群众观念,让群众不断改变传统的生育观念,配合政府完成计划生育工作。

三、结语

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重要的人口政策,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必须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思想政治工作是计划生育工作中最为基础的部分,同时符合我国以人为本的基本国策,新时期做好计划生育的思想工作,必须要以事实说服人民群众,同时严格按照政策执行,分析不同地区、家庭人们的性格特点,采用恰当的措施融入思想,更新人们观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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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的利弊范文2

【摘要】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的人口年增长率为0.58%,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较大的负担。为了能够减轻由人口的快增长带来的沉重压力,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了“计划生育”的策略。在“计划生育”的影响下,我国的人口增长得到了有效地控制,但是也导致了一些新问题的出现,例如子孙赡养父母和老人的压力较大、受溺爱程度较高、计划生育科医疗纠纷的频繁发生。由此可见,计划生育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本文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探讨,即计划生育科医疗纠纷的引发因素、防范计划生育科医疗纠纷的几点措施,希望对计划生育科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关键词】计划生育科;医疗纠纷;引发原因;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R4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515(2011)09-0118-02

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逐渐深入,一方面缓解了我国的人口负担,但是另一方面使得计划生育科的医疗纠纷也在不断地增加。要想有效地防范计划生育科医疗纠纷的产生,必须先对导致计划生育科医疗纠纷发生的因素进行分析。在分析引发因素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一些改进。

1 计划生育科医疗纠纷的引发因素

1.1 病人及其家属对医疗结果的期望值过高。很多病人在进行计划生育的相关检查或治疗时,其家属对相关的治疗结果的期望值过高。一旦医疗结果与病人及其家属的期望值出现一定的偏差,便会使得病人及其家属觉得是院方的责任和计划生育医疗人员工作的不负责,从而导致医疗纠纷的产生。

1.2 病人经济状况的影响。目前,随着经济地飞速发展,物价也呈现着持续上涨的趋势,医药用品也不例外。医疗制度改革之后,由病人自己承担的医药费比例上升,使得病人的经济负担也随之增加。很多病人家庭的经济状况不佳,甚至无法承担起较高的医疗费用。这一现象造成很多病人无法得到有效地治疗,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医疗纠纷的产生。

1.3 医疗技术水平较低。1982年,“计划生育”被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一直以来,计划生育的工作都非常顺利地展开,但是计划生育科的医疗技术仍没有得到较好地提高。相对于世界的计划生育科的医疗技术水平而言,我国的医疗技术处在一个相对较低的地位,严重阻碍了我国计划生育相关疾病的治疗,让很多病人恢复身体健康受到一定的限制。

2 计划生育科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

2.1 完善医疗制度。严重的医疗负担,让我国很多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的人们得不到有效地治疗,使得疾病的恢复受到一定的限制。对此,国家应该不断地完善医疗制度,对家庭经济情况较差的病人进行有效地治疗保障,减轻他们医疗费用的负担,促使他们能放心地在医院进行治疗,保证身体的健康和疾病的顺利治疗。

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种:1.设定收支平衡的预算工作,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对相关财政基金进行有效、合理地管理。2.在政府的补助上,激励社会资金的参与,强调社会的责任感,通过利用社会慈善资金为经济状况较差的人们缴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引导人们积极参保。3.将老年人和幼儿的医疗保障制度作为工作的重心,分步实施相关的医疗制度。

2.2 促进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我国目前的医疗技术水平较低,严重阻碍了我国计划生育医疗工作的顺利展开。由此可见,提高医疗技术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我国的医疗技术在世界上一直处于相对较低的位置,为了能提高我国的计划生育科医疗技术水平,可以借鉴其他医疗技术水平相对较高的国家的发展经验。通过引进较高的医疗技术和功能较强的医疗设备,为我国计划生育科的治疗工作奠定良好的技术基础,促进我国卫生医疗事业的发展。在工作时,医院可以加强技术交流,发展医疗方面的先进技术,从而提高我国的医疗水平。

2.3 提高医疗工作人员的素质。很多计划生育科的医疗工作人员,并没有拥有较扎实的医疗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工作中容易造成一定的失误,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为了解除这一弊端,国家应该提高对计划生育科工作人员的要求,不应该有所松懈;医院应该注重提高医疗工作人员的素质,录用医疗工作人员时应该采取相对严格的态度,做好医疗人员的职前培训工作;计划生育科的医务人员应该在工作中不断地进行自我完善,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这些都能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的产生。作为医生,应该熟悉地掌握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术,提高自己的诊治水平,并应该树立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对待病人应该善意真诚。还需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发生医疗纠纷时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4 医疗人员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很多病人对自己身体的真实情况的了解程度较低,使得在发生其他并发症后判定为医院的失职,是导致医疗纠纷的产生主要原因之一。为了能让病人能有效地了解自己身体的真实状况,计划生育科的医疗人员应该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在对病人进行治疗的过程中,应该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全面、通俗且真实地告诉病人其所患疾病的病情和诊断方法。并帮助病人及其家属分析治疗的利弊,从而选择适合病人真实身体状况的治疗方案,获得病人及其家属的理解,改善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上预防计划生育科医疗纠纷的发生。

3 总结

计划生育科医疗纠纷的产生,使得医患关系紧张、患者的疾病得不到有效地治疗,并且也严重都阻碍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通过分析得出,我国计划生育科医疗纠纷的引发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病人及其家属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强;病人对医疗结果的期望值较高;病人家庭经济状况不佳;我国的医疗技术水平落后;医疗质量较差等等。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以下改善对策:1.完善医疗制度;2.促进医疗技术水平的提高;3.提高医疗工作人员的素质;4.医疗人员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做到以上四点,便能有效的防范医疗纠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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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的利弊范文3

关键词:独生子女政策;贫困;风险。

一、引 言。

贫困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也是人类共同的敌人。在长期的反贫困研究中,社会因素,其中包括制度性因素所导致的贫困常常被我们有意无意地忽略或者屏蔽。实际上,中国目前所遭遇的贫困问题,多与长期推行不当的社会经济政策有关。例如,城乡与地区之间贫富差距不断扩大,某种意义上是中国城乡与区域隔离性制度安排的结果。因此,消减贫困首先要从制度重构开始。

就人口与贫困问题的关系而言,多子女家庭在孩子较小时往往负担较重,经济上一般不如少子女家庭。但伴随着孩子的成长,多子女家庭由于劳动力丰富,相对于少子女家庭而言,有更多的人为家庭与社会做贡献,情况就会逐渐发生逆转,原先多子女在家庭经济上的劣势不仅逐渐被消除,而且最终可能赶上并超过少子女家庭。因此,从短期看,少生对消减贫困是有利的,然而长期地看,由于家庭劳动力资源缺乏,使得少子女家庭更易陷入贫困陷阱而不能自拔。

二、独生子女政策与贫困。

计划生育对消除贫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硬币也有另外一面,计划生育也使我们付出了巨大的代价。随着时间推移,因计划生育或独生子女政策而导致的部分家庭的贫困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一)宏观视角1.劳动力短缺。

独生子女政策的长期推行,必然导致持续低生育率甚至超低生育率时代的加速到来与人口结构的畸形,并迟早会出现劳动力短缺。中国由劳动力过剩到劳动力短缺的刘易斯转折点已经或将要来临。[1]虽然中国劳动力供给从过剩到短缺的转变因世界经济危机而被推迟和暂时被“遮蔽”掉,然而世界经济危机一旦过去,当世界经济重回正常增长轨道时,中国的劳动力短缺也将因此而加速显露出来。①如果说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得益于丰富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的话,未来经济可能因人口过度老化与劳动力短缺而陷入结构性衰退的陷阱。[2]

2.劳动力培养成本上升。

一个孩子家庭的单位养育成本显著高于两个孩子家庭的单位养育成本,两个孩子家庭的单位养育成本要高于三个孩子家庭的单位养育成本,以此类推。由此可见,孩子养育边际成本具有递减效应。“经济学者认为,在美国这样的主流家庭养育三个孩子的社会,养三个孩子的花销只相当于养一个孩子花费的1·6倍,可三个孩子长大后为社会创造的财富却是一个孩子的三倍。”[3](P216)没有证据表明生育一个孩子就比生育两个孩子养育得更好,成才比例更高,实际上,独生子女可能更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养育孩子的边际成本递减,而对社会的边际贡献不变,这相当于养育孩子的(社会)边际净收益(边际收益减去边际成本)是递增的(与人力资本投资边际收益递增类似,同时与以往研究所揭示的家庭生育边际收益递减并不矛盾)。

由此可见,独生子女政策使得单位劳动力培养成本极大化,从而削弱了其经济竞争能力。因此,长期地看,独生子女政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更多是负面的。劳动力短缺与劳动力培养成本大幅上升,不利于经济增长与竞争力的提高,从而对脱贫致富不利。

(二)微观视角。

1.独生子女家庭劳动力短缺,影响家庭致富。

在妇女生育率较高,大大超过更替水平时,适度的少生可以降低家庭对子女的抚养压力,妇女受家庭拖累减少,更可能在生育后重回工作岗位,参与社会生产与社会生活。这不仅有利于妇女地位的提高,也有利于家庭生活条件的改善。但是,少生绝不意味着只生一个孩子,生育数量过少从短期看暂时减轻了家庭的抚养负担,但从长期来看,必然导致家庭劳动力缺乏,不仅影响家庭致富,而且还有可能因此而陷入贫困境地。因此,笼统地说“少生快富”是缺少事实依据的。在目前社会经济环境下,多生孩子可能影响致富,少生、甚至只生一个孩子同样可能影响致富。

独生子女家庭劳动力资源短缺,长期地看,对家庭生活条件的改善更多是不利的,或者说影响家庭致富。调查表明,由于劳动力缺乏,独生子女家庭不仅难以致富,而且还成为贫困家庭主体。例如,“2008年,安徽省铜陵县2945户低保家庭中,计划生育家庭达2503户。低保户中计划生育家庭高达85%”[4](P120)。“独生子女家庭特困户873户,占特困家庭总数的88·09%”[5]。

2.“因超生受处罚致贫”与“因超生受处罚返贫”。

独生子女政策人为地制造了大量的违法生育者。因超生而面临数额庞大的经济处罚而使生活陷入贫困境地、多年翻不了身的现象屡见不鲜,对于体制内人员,还可能面临开除公职与开除党籍等处分。长期执行独生子女政策,“因超生受处罚致贫”与“因超生受处罚返贫”

现象不仅长期存在,甚至会比“因病致贫”与“因病返贫”还普遍。“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某些人眼里,“社会抚养费(只)是第二生产力”。[6]这种看法是有问题的。

3.因独生子女伤残死亡而陷入贫困。

“生老病死”不可避免。但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独特之处在于:独生子女一旦意外伤残、重病、死亡,特别是成年开始挣钱养家的独生子女意外伤残、重病、死亡,不仅给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给父母精神以致命打击,并因此而陷入绝境。[7][8]如果说在父母生命周期早期出现的生存风险可以通过补偿性生育得以消解,在生命周期晚期出现的生存风险则因为父母年龄已大而丧失了补偿性生育的可能。例如,广州市现有2300多位母亲已经49周岁及以上的独生子女夭折家庭[9](P75);“重庆市有中年丧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13574人,其中城市6267人,农村7307人。重庆市北碚区等13个区县建立联谊会和会所,加入联谊会的中年丧子(女)群众有5000余人。”[10](P104)。投资学的一个最基本的风险防范原则是:“不要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独生子女的唯一性就决定了没有选择,只能将唯一的鸡蛋(独生子女)放在一个篮子里,而且这是一个“瓷鸡蛋”,一不小心就会被打碎。由此可见,独生子女政策恰恰违反了这一原则,把所有的希望与责任都压在了一个孩子身上。如果一个家庭有两个孩子,家庭生存风险就要小得多。独生子女家庭结构异常脆弱。我们常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如果构成国家的数以亿计的细胞是脆弱不堪的,甚至是存在严重缺陷的,由这些细胞组成的国家会强大吗?

4.亲属关系网络缩小。

独生子女本身使得家庭的亲属关系网络缩小到极致。一旦独生子女家庭遭遇困难或不测时,来自于亲属关系网络的支持就大为减少,家庭依靠传统亲属关系网络的抗风险能力会降低至极致。此时,如果社会支持不能及时跟上,极易使独生子女家庭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有调查表明:贫困独生子女家庭一旦遭遇困难,绝大部分向亲属求助。独生子女家庭响应国家号召,由此减少的包括亲属关系网络等在内的社会支持资源的减少理应由政府来填补。[11]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改变以血缘、家族为纽带的救助模式,是政府的基本责任。

5.老年贫困与养老没有着落。

独生子女及其父母面临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风险、独生子女责任最大化风险、独生子女自身养老风险与家庭经济支持能力弱化风险,因而陷入老年贫困与养老没有着落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老年人非正式经济支持主要来自于子女。

父母年老以后非正式支持的多少、生活水平的高低依赖于子女数的多少和子女人力资本水平的高低。子女越多,老年父母得到各方面赡养的机会及数量也就越多。独生子女父母因子女数过少,来自于子女的非正式支持普遍不足,陷入老年贫困陷阱的可能性因此而大大增加。成年独生子女的意外伤残与死亡,更使其父母完全或几乎完全丧失老年期的非正式经济支持。

6.身心健康受损而贫困风险增大。

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使得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受损的风险不是减小了,而是被放大了。

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绝大部分超生者都是在一种非正常的社会环境中孕育生命与成长的。超生者及其超生子女遭遇普遍的社会歧视与社会排斥。其次,由于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百姓的“生育空间”被挤压至极限,再加之性别偏好,必然导致性别选择性人工流引产现象的增多,这本身对孕妇的身心健康构成较大的伤害。再次,对超生者的经济处罚,使部分家庭因此而陷入贫困境地,家庭生活水平因此而大幅度下降,甚至因此而陷入营养不良的境地。第四,在一个有着重男轻女传统的国度,独生子女政策本身使得更多的妇女因没有完成“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的“历史责任”,而更易遭受来自家庭与社会的歧视。第五,大部分地区要求对夫妇再生育原因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再生育夫妇的某些隐私在“张榜公布”与“接受群众监督”中被公开暴露出来,给当事人可能造成严重的伤害。最后,强制推行的“一环二扎”,给部分节育夫妇留下了手术后遗症,劳动能力下降,医疗费用上升,陷入贫困风险增大。身体素质好不一定就能脱贫致富,但健康素质差不仅影响脱贫致富,而且可能因此而陷入贫困的陷阱。健康与疾病问题已成为中国目前主要的家庭致贫因子。

三、讨 论。

(一)独生子女政策的本质。

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一对夫妇要求生育两个孩子的要求都是最基本的,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每对妇女生育不超过两个孩了,而没有或很少有夫妇生育二个或者更多的孩了,在此情形下,笔者坚信多数人都会赞成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了政策的。然而,上述假设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是不能成立的。人日要可持续发展,其生育率必须维持在更替水平附近。由于总会有人生育二个或者更多的孩了,为了使生育率维持在更替水平附近,在日前死亡率水平下,就必然需要有人只能生育一个孩了。这样,多生与少育相匀_抵消,生育率才有可能维持在更替水平附近。再加之许多人认为“允许生两个,就会生二个‘,井o n1是出于这样的思维逻辑,中国的独生了女政策便因此而诞生了。但如果仔细推敲,自然会发现,因为有人想生育多个孩了,事实上也生育了多个孩了,因而就要剥夺人们生育两个孩了的权利,仅允许他们生育一个孩了,这样的政策某种意义上是以一部分人作为多育夫妇的殉葬品而出现的。i }i(一)独生了女家庭结构的脆弱性。任何社会组织结构都是金字塔型的,金字塔型的社会组织结构意味着稳定与秩序。然而,独生了女家庭结构却是倒金字塔型,其底部只有一个支撑点。当家庭结构上部的压力过于沉重,超过了其唯一支撑点的承受能力,唯一支撑点稍有闪失或本身就存在问题,根本无力支撑家庭结构大厦上部的压力时,家庭结构大厦将顷刻轰然倒下。因此,这种倒金字塔型的独生了女家庭本身就存在着严重的结构性缺陷,是不稳定的与经不起风浪的。任何社会政策都是一把双刃剑,都有其局限性,都有i1,负两方面的社会功能,只是有些社会政策的负面功能潜伏周期较长。与此同时,任何社会政策都有意想不到的后果,这些意想不到的后果有些是积极的,有些是消极的。独生了女政策即是如此,在推行30年后其负功能才加速显现出来。如果说我们以往收获的更多的是独生了女政策所带来的收益(如人日红利加速到来与异常丰厚),那么未来我们将为此而付出沉重的代价(如人日负债异常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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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性与超生。

经过数十年的广泛宣传,己绝少有公民不知道”超生“的后果。然而,时至今日,仍有不少人无视超生后果与众多超生者的前车之鉴。

这恰恰说明民众己经意识到独生了女家庭面临的风险要远远大于超生处罚的利益损失,因而众多民众经过缤密考量、精心算计、反复权衡利弊得失后最终还是作出了超生的决定。如此看来,超生者比按政策生育者更理性。

独生了女父母们未必对独生了女家庭风险全然不知,也未必认同独生了女政策,他们只生一个,更可能是屈从于外界压力下的被逼无奈或自我牺牲。体制内人员很少超生与体制外人员很少不超生,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两类人所面临的超生处罚是很不相同的。

(四)不可持续的社会建构。

独生了女家庭本质上是高风险与不可持续型家庭,独生了女社会是高风险与不可持续型社会。自推行独生了女政策以来,中国i1,处在一个人为建构的高风险社会。我们需要反思的是:独生了女政策的推行,客观上使得中国少生了许多人,然而我们也因此换来了独生了女高风险家庭的出现。多一个独生了女家庭就多一份风险,少一个独生了女家庭就少一份风险。

如果中国采取的不是独生了女政策而是一孩政策的话,可能因此比现在多出生数千万乃至上亿的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也会因此而增大,但是我们因此避免了数丁’万乃至上亿的独生了女高风险家庭的出现,也使得人日老龄化与出生性别比例失衡问题不至于变得像现在这样突出。两者之间权衡利弊得失,在这两难的选择中,究竞是哪一种选择更有利于家庭的幸福安康与中华民族的长治久安呢?

(五)风险规避风险应对与生育政策调整。

风险竹理分为两种基本的类型:一是风险还没有形成时的规避,一是风险出现后的应对。我国日前既面临着如何应对独生了女家庭风险,又面临着规避独生了女家庭风险问题。独生了女家庭本质上是高风险家庭,具有天然的自身难以克服的结构性缺陷。一个人日学意义上的风险社会—独生了女社会:不依我们的意志为转移而在加速形成过程中,从而大大增加了中国的社会风险。从风险规避角度考虑,应尽力避免独生了女现象的延续。然而,中国的计划生育早己陷入矛盾陷阴一:一方面,意识到独生了女家庭的结构性缺陷,对包括独生了女家庭在内的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经济补偿,另一方面,仍在继续鼓励更多独生了女的出现。前一种可以看作是风险应对,是对因计划生育而利益受损者的补偿,而后一种则是政府现在花钱为未来政府与家庭购买风险,从任何角度考虑都是值得商榷的。在研究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时,应该实现从”有病治病“到”无病防病“的思想转变。独生了女政策为中国人日的数量控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也必须看到我们为此付出了极其沉重的代价。展望未来,我们面临着一个如何规避风险和降低代价的问题。而其最好方式就是调整现行生育政策,普遍允许一对夫妇至少可以生育两个孩了。虽然即便允许一对夫妇至少可以生育两个孩了,其风险仍然存在,但必须承认,一对夫妇生育至少两个孩了给家庭与社会所带来的风险要远小于独生了女家庭所带来的风险,因而风险被大大降低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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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的利弊范文4

1、选聘计生主任。由于本村前任计生主任离职,该村需另选聘一名计生主任,我来之前就已经考核选出三名候选人,我上任以后遇见的第一件事就是协助徐书记组织三名候选人的民主表决评议工作,在党员、群众代表的大力配合下,该项工作终圆满完成。

2、配合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林业部门的要求,我协助徐书记对现有的林业情况进行了规范、整理工作,规范并上报本村的林权情况,使有关部门对我村的林权情况有了更为细致的了解。我也借此机会大体了解了我村的村情。

3、民主测评、推选新一轮的入党积极分子。10年入党积极分子测评、09年入党积极分子推选工作于8月底开展,我们村与小陈庄村是联村,该项工作的难度相对较大,但是在管区干部的大力支持下,我协助徐书记顺利召开了入党积极分子的推选测评工作会议,顺利完成了任务。

4、认真妥善处理村民纠纷。我村上届村委会遗留的问题比较多,低保户、社会救济户之间利益不均衡,因调整土地个别村民之间也引发了一些不和谐,无理取闹的人、事也时有发生,但我向其细心地讲解法律政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帮助他们权衡利弊,很好的化解了矛盾,使我村能够和谐稳定的发展。

5、拟定相关的土地承包合同。由于我们村需要调整土地,在跟随村委成员进行完土地测量后,徐书记安排我拟定机动地、茶园和桑园承包合同,经过多方请教,我顺利完成了这一任务,并撰写了《告全体村民一封信》,每户一封,用通俗语言向土地承包者讲解合同的法律效力,使大家在土地承包问题上能按法律程序办事。也确保了土地种植规范化合法化深受村民好评。

6、通过远程教育设施播放农业科技片,配合镇农业服务中心加强农业技术指导,使农民能够进行科学种植,科学养殖,还充分利用宣传栏搞一些对村民有用的小知识,与三农有关的时事新闻,方针政策等,开阔了村民的眼界,是他们更好的了解科学,更好的应用科学。

7、在走访的同时我顺便拜访村里的孤寡老人,家庭困难的村民。了解他们的需求,并及时的向镇级领导部门汇报沟通,使其及时得到救助与帮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村民的难处。在走访的过程中充分掌握民意,力争村民内部矛盾内部解决,充分做好了排查工作。

8、根据上级领导的安排部署,我村也组织学习了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协助书记先后组织了8次学会,经过多方动员,得到了党员和群众代表的积极响应,中间还组织了多次村委会,针对不同阶段的要求及我村的具体情况查缺补漏,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契机研究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的方案,期间修整了村西大坝和水库,清理整顿了街道,也实现了街道硬化,改善了农村的基础设施,为农业安全生产提供了保障,也使村民从点点滴滴中见得了实惠,使科学发展观活动真正的落到了实处。

9、我们村是计划生育后进村,对于计生工作村民认识不到位,我利用自身优势,跟妇女沟通,积极宣传党的计生政策,协助配合村计生主任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制度,今年夏天同计生主任和两委成员到外地对流动人口进行说服教育,做好计生重点户的教育和转化工作,村妇检时我和计生主任对不愿接受检查的妇女挨户走访动员,进一步提高了妇女对计生工作的思想认识,使她们终于认识到妇检和计划生育的必要性,为确保我们村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排除了隐患,促进了我们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稳固发展。

10、我是一名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同时我也是一名朝气蓬勃的年轻人,相对而言我眼界宽广,对科学、网络的应用相对较好,对新事物的接受理解快,对方针政策的把握领悟力较强,我利用这一优势,及时上网了解粮价等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最新信息,传达给村民,现在村民遇见什么问题也乐意找我查询,我平时还多看新闻,把握吃透上级关于三农的方针政策,弥补了村干部农村工作理论上的不足。

另外,平时我还帮助书记做做会议记录,整理村级档案,写写材料等,事情虽小,但是每项工作我都当成一件大事来认真完成,每完成一项工作我都将我的心得体会和经验教训纪录下来,时间长了回过头来翻看我的笔记,感觉收获颇丰,真正在基层工作中,在实践中得到了锻炼,学到了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

计划生育政策的利弊范文5

关键词:初中地理;法制渗透;教育时机

在初中地理学科中渗透法制教育,既丰富了教学的内容,又加强了学生的法制教育,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需要,是培养中学生学会利用法律保护合法权利,明确作为社会成员必备的社会责任,了解公民应尽的义务,增强学生的守法意识。

一、树立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理念

通过多种途径与方法把初中地理教学内容与法律法规恰当地、有机地组织起来,在地理课堂教学信息流的传递中把知识的传授与现实法律法规以适合的形式链接起来,通过长期的潜移默化的法制渗透,逐步提升学生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在思想上促进学生法律意识的增强和法律素养的提高。在地理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可以让学生明白任何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都离不开法制规范的约束。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不允许的,学生在学习中对照自己的生活经验获得直观的价值判断体验,逐步将法律的价值判断内化为自身言行的道德诉求。

二、选择合适的法制教育时机

初中地理教学过程十分注重师生之间的良性互动。这种互动交流的活动中,蕴含着法制教育的良好时机。课堂教学中,选择好渗透的时机,在最适当的时间以最合理的方式进行法制教育,才能收到好的效果。对于渗透时机的选择,有赖于教师根据教学内容进行精心的教学设计,对法制渗透内容的理解,并考虑到课堂教学进程以及课堂可能出的突发状况,有备而为,信手捻来,适时渗透。

如让学生真正接受“计划生育”这一国家人口政策,就应该让学生知道人多产生的负面影响。如:可放映非洲在自然条件和科技水平有限的情况下,人口快速增长,使整个大陆发生大面积饥饿后的惨景;也可以是中国的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在人口拥挤、车辆众多的情况下,给交通、市政管理、环境等都造成很大负担的视频。但有一次地理课上,我刚放到人多会造成很多负面影响的视频时,突然一个同学站起来说:我觉得国家应该杜绝生小孩几年,我问:那你觉得该杜绝几年好呢?他居然说二十年,这样就可以少生两亿人。全班大多数同学很奇怪的看着他。这是一个很好的展开机会,就布置了“国家应该杜绝育龄期的人二十年不生育吗”的问题,教室里炸开锅似的讨论开了,某生说:要让一个正值生育期的人20年不生孩子,这和国家“以人为本”的提法相符吗?另一个说如果真的20年不出生小孩子,那国家各方面人才都会遇上青黄不接的现象。有的说:“不要说这样,你看现在的很多西欧发达国家只是增长缓慢点,就出现了劳动力短缺,不得不向其他国家的劳动力开启了移民绿灯”。总结:《中国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三章的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要真让一个正值生育期的男女20年不生孩子,有些将错过了生育孩子的机会,相当于国家剥夺了这部分人的生育权利。所以国家提的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人口的增长应与资源、环境相协调,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三、选择合适的法制渗透方式

如何在初中地理教学过程中合理、有效地进行法制教育,涉及到法制渗透方式的选择问题。讲解、启发联想、案例剖析、讨论交流、游戏互动、情景再现等,各种渗透方式各有利弊。教师的教学智慧在法制渗透教育中体现在选择最能调动学生的兴趣,激发学生广泛参与,能引起学生共鸣的渗透方式,与教学内容融为一体,润物无声,在学生的主动参与中达到法制渗透教育的目的。

比如可以在游戏中渗透。游戏能有效激发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积极性。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当学生对所学的内容产生浓厚的兴趣,有着强烈的求知欲时,就能主动进行学习。另外,学生在积极参与游戏的过程中,加强了组织和纪律观念,培养了合作意识和集体主义荣誉感。也可以在案例中渗透。在课堂教学中,可以通过列举现实生活中的实例的形式,让学生讨论分析,最后明辨是非,掌握法律知识。

四、重视教师的示范作用

计划生育政策的利弊范文6

关键词:外部性;生育行为;经济

中图分类号:F120.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9-0008-04

一、研究背景

早在19世纪,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人口学家马尔萨斯,首次以经济学的理论视角,对人口问题进行了专门的经济解释。进入20世纪后,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被排挤出经济体系之外,原因是由于人口增长率下降的同时,经济状况的持续改善,使得他的人口理论失去了解释力。到了20世纪60年代后,随着发展经济学的盛行,人口增长理论是才重新进入经济学体系。而这一新的人口经济理论是与马尔萨斯人口理论完全不同范畴的理论。另外,在方法论上,它运用了微观经济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这一点给新的理论增添了新的特色。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人口、资源与环境问题的凸显和制度经济学的快速发展,外部性理论迅速引入人口、资源与环境问题分析之中。其中,生育外部性引发了研究者们的关注和研究。因为生育既是人类得以维持生存和发展的生物基础,是人最基本的自然权利,也是一种可以给其他社会成员带来实质性影响的社会行为。

经济如何决定生育行为至今仍然是人口经济学的首要研究课题之一。但是,曾作为发展经济学契机的人口经济理论,却着力于弄清发达国家出生率的决定因素,而不是发展中国家的出生率的决定因素,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中国正是发展中国家中重要的一员,中国人口出生率也正在发生着巨大的转变。计划生育政策在中国实施二十多年来,一系列的人口统计指标均显示出人口计划的作用,以至人们忽视了另一种市场自发力的调节机制。生育观念的转变是计划生育的结果还是随经济基础变化自发演进的结果,或是孰轻孰重?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在人口问题上我们是否越来越有条件发挥市场在调节人口需求中的功效?由此可见,对生育行为进行研究对于深刻认识中国人口问题大有裨益。

二、文献回顾

1.生育行为。生育行为在人口科学辞典中的定义为:一种在生育动机支配下的有意识有目的生产和再生产他人生命的活动(吴忠观,1997)。目前,国内外对于生育行为的分析大多集中在人口学和社会学领域。此外,经济学也开始基于理性人假设对人的生育行为展开了相关研究。

人口学针对生育行为的讨论较多地体现在了生育意愿的相关研究中,即生育意愿抉择理论,探讨有关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根据生育意愿对人们的生育行为或者家庭生育决策进行预测。一些生育研究学者(如Bongaarts,2001,2002)认为,生育意愿是生育行为的主要决定因素之一,生育意愿意味着预测(想要几个孩子)和选择(最终要了几个孩子)。一方面,个人的意愿是有条件的;另一方面,实现意愿的努力也是有条件的,受到诸多其他因素的制约。比如,妇女在生儿育女的过程中会遭遇不孕不育的可能性,也会受到结构和社会规范的约束(Hewlett,2002)。从生理的角度来看,妇女远远比男性更容易丧失生育能力;从社会角度看,生儿育女、为人父母与其他活动(包括劳动就业、后续教育、政治机会等)之间的紧张与对立关系对女性的影响比对男性的影响更为明显和强烈。西方的研究学者发现,生育意愿的抉择有两种模式:同步模式(One-Decision Model)和序次模式(Sequential De-cisionModel)(Udry,1983)。同步模式假定,夫妻在结婚时或在第一个孩子出生前就已经决定了要生几个孩子,并在以后的婚姻生活中努力实现该意愿。在这个过程中,夫妻已经掌握了生儿育女的成本与收益的全部资料,了解二者之间的平衡关系(Barber and Ax-inn,1998),故该决定不会因外界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偏离。在过去二十多年的生育研究中,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采用序次模式。有些研究发现,人口学因素可以更好地预测低孩次意愿,社会经济因素可以更好地预测高孩次递进(杨菊华,2008)。

在社会学中,一些学者(风笑天、张青松等,2002,2004;庄渝霞,2009)也尝试运用社会学的相关原理与思维去解读生育行为,对生育行为进行多纬度的思考,并给出相应的建议。首先,社会交换理论可以解释人们为什么会选择多生。该理论认为,抚养一个孩子的成本是很低的,而从长远来看,孩子长大后所创造的价值一般可以超过,至少抵得上抚养他(她)所消费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其次,基于社会行动理论的视角。按照社会行动理论来分析,需求、动机的建立是个体性社会行动的出发点(帕森斯,1937)。生育率是由夫妇的生育意愿所驱动的。想要孩子的动机和期望导致了高生育率,在这个时候,即使是计划生育政策和与之配套的社会服务与设置十分完善合理,也很少被人们自觉采用。因此,该理论认为“以降低生育率为目的政策必须以‘需求’为导向,试图去影响决定夫妇倾向、期望和动机的因素。”

2.生育外部性。外部性是由英国福利经济学家庇古首先提出,并由美国新制度经济学家科斯加以丰富和完善的一个重要经济学概念。经济学中的外部性指的是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其他主体所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一般难以通过市场价格进行有效的界定(幻华民,2002)。它分为外部经济(即正的影响)和外部不经济(即负的影响)。可以理解为,一种未能适当地反应在生产和消费中的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相互影响,或者是没有在正常价格体系运行中得到反映的一个经济活动者对其他活动者福利的影响(高鸿业,1999)。

生育决策过程类似一个博弈的过程,人类社会常常陷入这种困境之中:当每一个家庭生育决策者都从自己家庭的角度进行最优生育决策时,往往导致宏观人口规模远远偏离社会最优人口规模,并由此带来许多社会问题。而造成这种不一致的主要原因是生育行为外部性的存在,导致生育决策者不可能在完整的生育成本和生育收益的权衡下做出合理的生育决策。对个人而言由于在追求个人的好处和福利时,个人所考虑的往往仅仅是他所看到的私人的利益与成本,因而就在社会成本和私人成本之间出现了差异,外部性也就产生了。

西方人口学者曾将生育的外部性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在存在公共资源的情况下,人口增长可能导致拥挤效应或资源过速的退化。(2)对教育的公共补贴或社会保障使生育既可能导致社会净成本也可能造成社会净收益,具体取决于税收制度、贴现率及一个孩子一生预期收入情况。类似的公共基础设施的提供也使生育既可能导致外部净成本,也可能导致外部净收益,具体情况取决于公共基础设施是处于拥挤状态还是处于仍具规模效益的状态。(3)人口增长通常倾向于使土地和资本拥有者受益,工薪阶层受损。(4)父母在生育数量上的决策并非总是从其孩子的最大利益出发,特别是当父母低估了社会变动的速度和结果对其孩子一生之影响时(Working Group on Population and Develop- ment,1986)。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许多学者开始了对生育外部性的关注和研究。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生育外部性的表现和后果这两个方面。

国内学者陈震(1998)认为,在目前的中国大陆,生育的外部性主要是负向的:庞大的人口已经给资源、环境和社会等各个方面造成了巨大的压力。李建民的研究表明,在中国,无论是从实力适度、经济适度,还是福利适度标准来看,人口规模都已超过适度规模早已是不争的事实。而社会生育成本实际上就是个人生育行为产生的负外部性(李建民,2000)。李小平则认为,生育外部性包含了更广阔的内涵。他指出过多或过少的人口增长都会阻碍物质生活的改善。外部性大量存在的原因大致可归于制度安排、谈判与履约成本、得失对比困难、缺乏明确认识等等。另外,吕昭河(2000)从分家庭内和家庭外两个层面对生育的外部性问题作一些分析。(1)生育对家庭成员的负效应。在任何家庭中,增量孩子总是或多或少地对其他家庭成员产生一定的负效应。如人均居住面积减少、生活水准降低等等。(2)生育对社会的外部成本。包括公共资源与外部性成本、就业与外部成本、制度安排与外部成本(譬如,根据刘铮(1982)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初在中国城市乡镇和农村将一个孩子培养到16岁的全部直接花费中,国家或集体支出所占比例分别为32%、20%和27%。而对那些继续升学的孩子来说,公共支出的比例更高)。还有一些外部成本却是因制度安排而“拱手相让”的。凡是与生育和孩子挂钩或与家庭人数挂钩时应摊到孩子身上的公共支出都属于此类。例如,公费免疫和公共医疗、公共设施的半价或免票等;根据人口或孩子数增加住房面积或住房补贴;根据人口数量分配土地等等。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这类制度安排都为数不少。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社会福利水平高与不高的国家和地区,多数学者都强调和关注了特定区域内资源环境背景下生育行为的负向外部性,并几乎已达成共识。总的来说,同一种行为是外部经济还是外部不经济是视其具体情况、条件而定的。我们在讨论解决生育行为的外部性问题时,主要是就其外部不经济性而言。

三、生育行为的外部性分析

如果将经济行为主体扩展为生育行为主体,这一理论同样可以适用于人类的生育行为分析,即人类的生育行为存在外部性。

分析生育行为的外部性,我们首先需要认清从一般经济价值角度计算的生育孩子的经济效用。经济基础与男孩经济资本,即与男孩的价值之间是一种负相关关系。传统社会中,男孩作为资本在经济社会中占据核心位置。中国自古是一个以自然经济和小农经济为主体的农业大国,家庭是基本的生产和生活单位,发展生产主要依靠增加劳动力投入。这就决定了家庭只有依靠男劳动力,才能增加经济收入和提高生活保障系数。进入现代社会后,生产力水平快速提高,社会化大生产成为主体生产方式,男性在体力上的优势随着技术装备程度的提高而减弱,其核心经济资本的地位开始动摇,掌握高新技能的新女性大量涌现,科学技术的进步为男女两性在经济社会中的较量提供了一个相对公正的平台。由此可见,经济基础,即生产力与男孩经济资本之间是一种负相关关系。也就是说,经济越发达,生产力水平越高,男孩经济资本越小;而经济越落后,生产力水平越低,男孩经济资本越大。

与此同时,将经济效用观念运用到生育实践中,主要反映在孩子的成本和效益关系。孩子的成本既包括直接成本(一个孩子衣食住行、接受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婚姻支出等相关费用),也包括间接成本(父母为生养孩子所损失的受教育和获得收入的机会,又称机会成本或时间成本)。“孩子的净成本”,即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之和减去孩子为家庭提供的货币收入和服务的现值。美国经济学家贝克尔(Gary Backer)是人口经济学理论中“孩子成本效用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他在《家庭论》有一个著名的假设:如果孩子的净成本为正值,即父母投入的抚养费高于孩子提供的收益,则对孩子的需求就会降低;反之,如果孩子的净成本是负值,即父母的投入低于收益,则对孩子的需求就会上升。这一规律同样能从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的对比中得到验证。在传统社会中,人们从经济效用中看到的是:养儿是光宗耀祖、家庭致富的希望;养儿是养老的保障;养儿是家业和财产继承的需要。而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开始认识到,养育男孩除了基本的教育投入外,还要包括买房、买车、结婚等高额的投入,其收益远远小于成本投入,养育男孩成为一件得不偿失的事情。

对于生育行为而言,在不同的产权关系下有不同的外部性。一般来说,在一个公共资源被全体社会成员共享、不存在排他性产权,而公共资源又处于短缺状态的社会中,最容易产生生育的负外部性。由于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因此,公共资源的领域就更为广泛,也就越容易出现生育的负外部性。因为,多生育可以比其他人占用更多的公共资源,即所谓“搭便车”,进而损害了他人的利益。所有决策者对其生育内在成本和收益仅有非常小的责任和权利,大部分的生育成本和收益都外在化在社会中。一个新的生命的诞生,就享有平等的一份共有资源,在社会内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不论生育对社会带来外部经济,或带来外部不经济,它对社会其他未参与此生育决策行为的人都产生相同的,但是并非乐意接受的影响。生育在公有制下的较大外部性在于,生育行为不具有排他产权;生育的成本和利益大部分都是外在的,与社会的全体成员和全部资源的利益分配密切相关;生育的决策者和行为者也不可能排除其他“无关者”对生育过程和其结果的权利(李建民,2002)。由此,生育的决策者和行为者就不可能独立地权衡和计算这一生育行为对自己的利弊,当然更不可能对行为主体有效利用资源产生激励。对于社会整体来说,其成员的每一次生育的外部性都不可能在其产权关系中实现有效的内在化,而只能在一种新的外部关系中实现外部平衡(如每人占有的公共资源的平均减少)。

四、生育外部性的解决方法

“外部性”的产生实际上是一个“市场失灵”的问题。由此,这就需要政府调用其各种职能和手段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解决外部性问题有多种基本途径,每种途径或手段都有其优势和不足之处。从理论上而言,解决其他外部性(如污染、废气排放等)的方法,都应适用于解决生育外部性的问题。但这首先要求我们将从事生育行为的决策单位(家庭)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来对待,认为家庭以追求自身利益为行为的根本动机,同时又能根据市场情况和成本收益原则使家庭的利益最大化。在这里,我们就剔除了特定生育文化等其他因素对生育决策的影响,将生育行为完全视作一种理性经济行为来对待。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上述几种解决方法在解决生育的外部性问题的实践中都是可行的。

1.重新分配权力。“权力”在生育问题上有两种含义,一种是生育孩子的“生育权”,一种是对公共资源的“拥有权”,这两者是紧密关联的。任何一个新生命的诞生,都享有平等的一份共有资源,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此时,生育行为就有了很大的外部性,生育决策者对其生育的内在成本和收益仅有非常小的责任和义务,个人不可能独立权衡这一行为的利弊,这时的生育行为本身也不具有排他性产权。因此,这种制度的安排不可能对行为主体有效利用资源产生激励。要消除或减少这种外部性,只有重新安排公共资源才能实现。当生育特别是过度生育导致他人或整个社会福利损失的时候,或者说产生负外部性的时候,就需要诸如法律和法规等形式的社会契约来对人们的生育行为进行约束,使人们的生育权利部分让渡于社会。

2.通过被影响者参与决策。在环境经济中,这一安排得到普遍应用。例如,让受污染的下游企业与上游企业进行谈判等。以米德的说法“对社会组织机构进行重组,使受到影响的人,在做出任何严重影响其利益的决定时,都能成为一个参与者而发挥作用。” 当外部性涉及的当事人人数较少时,自愿协商是有可能的,但是当大量的当事人参与时,相互之间达成协议的成本就非常高,其可能性也非常小。在中国,由于人口过多和资源的严重匮乏,使得“超生”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很多人既是“受害者”,又是“施害者”,要在这样庞大的、互相错杂的群体与群体之间进行协商谈判是不太可能的。在一定程度上,政府对超生者施以罚款,可以看做是对社会其他成员的一种补偿。

3.加强政府干预影响。政府干预是政府运用行政权力直接处理外部性问题的方式,它是世界各国政府解决外部性问题最基本、最常用的方式。同样,政府可以利用各种行政制度安排和经济手段来改变家庭的生育行为的成本和收益,从而影响家庭的生育决策。在这里,政府的政策目的是抑制生育,主要方法是将家庭生育的权利控制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规定可生育的数量、时间与间隔,运用一定的政策手段加大生育成本,提高少生的收益。例如,政府制定独生子女上学、招工、招干,各种福利、补贴方面的优惠政策;对城市公职人员超生者,则采取降级、降工资、、开除公职等处罚,从而提高了超生孩子的边际成本。通过这些手段,生育的外部性(主要是指超生所产生的外部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被有效地内化到家庭当中,从而使得家庭能够遵循政府的控制生育的意图生育。

4.建立“生育权交易”。如果我们将生育行为视作一种纯经济行为,那么理论上所有适用于解决其他外部性问题的方法都应当适用于解决生育外部性。在解决环境污染外部性问题中,有着许多优点的“许可证交易”理论上也可以应用于解决生育问题。我们先将“排污权”交易的基本理论引渡到生育行为中来,即假设生育行为相当于一种“排污行为”,政府通过发放“生育权”来控制全社会超生孩“许可证交易”。这一解决经济外部性具有明显优点的方法,在理论上也应适用,但人类生育行为的特殊性使得这一方法在实际操作上有着很大的困难,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探讨。毕竟“生育”不是“排污”,而且“生育”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它更多地受制于文化、伦理、心理、政治等各种因素。同时,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人口已经严重过剩,因此,人口政策将生育数量限定到了伦理所允许的最低水平,例如一胎政策。这时,任何一个多生的孩子都会带来很大的外部不经济。因此,根本就没有多余的生育权可供交易,这种机制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土壤”。

五、结论

总之,人类的生育行为外部性同经济学中外部性的影响一样,也有着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之分。在解决生育外部不经济时,经济学中的许多方法如产权的界定,受影响者参与决策,政府直接控制等,被实践证明也同样适用。我们可以通过研究生育政策对外部性的影响使得人们的生育行为外部性内在化,从而为进一步统筹解决人们的生育问题打开了一扇新的希望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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