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医疗质量管理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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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医疗质量管理措施

村卫生室医疗质量管理措施范文1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强化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促进村卫生室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面和可及性,使农民群众更加便捷、充分地享受这项利民惠民政策,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市纳入省、市、县(市)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精神,以满足广大农民基本用药需求、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在巩固镇(街道)卫生院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面和可及性,将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范围扩大至村卫生室,让广大农民更加便捷、充分地享受这项利民惠民政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实施原则。

1、保障基本,稳妥推进。村卫生室要稳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真正为农民提供防治必需、负担得起、使用放心的基本药物,保障农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实现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价格确定、配备使用和新农合报销等环节的配套衔接,确保基本药物制度有效、可持续运行。

3、统筹兼顾,激发活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保证村卫生室正常运转,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4、综合配套,创新机制。有序推进村卫生室管理、运行等方面的改革,探索实施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广大农民的基本用药需求。

(二)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农民受益水平,

减轻农民药费负担。

(三)规范村卫生室用药行为,引导农民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农民用药安全和乡村医生合法权益。

(四)建立科学的政府补偿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转变“以药养医”运行机制,明确村卫生室服务职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五)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保障基本药物安全、有效。

三、实施范围和要求

1、我市纳入省、市、县(市)统一规划设置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全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

2、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纳入省、市、县(市)统一规划并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

(2)由镇(街道)卫生院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

(3)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4)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村卫生室经村委会同意提出申请,镇(街道)卫生院审核备案,镇政府研究同意,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实施内容

(一)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1、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我市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为国家和省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

2、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要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3、镇(街道)卫生院要加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使用的指导和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做到合理、安全用药。

(二)基本药物采购及配送管理。

1、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所有药物由镇(街道)卫生院为村卫生室代购配送,镇(街道)卫生院配送的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内增补的基本药物全部由省网上集中公开采购。

2、村卫生室每月5日前向镇(街道)卫生院上报下个月的基本药物采购计划。

3、村卫生室要加强药品的进销管理,做好药品验收、销售记录,及时上缴采购配送药品货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药品和销售非基本药物。

(三)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1、村卫生室配备和使用的基本药物,按实际采购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

2、过渡期内,对原有库存的非基本药物及时盘点,并执行零差率销售,各村卫生室不得购进非基本药物,过渡期结束后不得配备、使用和销售非基本药物。

(四)落实村卫生室新农合报销政策。

1、将省、市、县(市)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纳入统一规划设置但未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和个体卫生室不作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不享受各项补偿政策。

2、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3、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五)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根据实际工作量,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40%左右的比例统筹安排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2、新农合支付政策调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新农合支付比例,按照市物价局、卫生局、财政局出台的《关于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的通知》执行,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为6元/人次,其中患者个人负担1元,新农合基金负担5元。将所有参合人员到村卫生室就医的一般诊疗费、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新农合支付资金实行全市统筹,并综合考虑各地收入水平、乡医人数和服务人口等因素,采取总额预付的方式予以支付。

3、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收入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市及以上财政对纳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照每服务10OO人口补助1名乡村医生、年人均补助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我市对乡村医生补助标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照每服务10OO人口补助1名乡村医生、年人均补助不低于3000元。

4、设立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公共基金。在确保乡医补偿到位,乡医积极性得到保护的前提下,从上述三项经费中统筹一定数量资金,作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公共基金,主要用于村卫生室日常运行经费、基本药物配送经费、标准化建设和乡医保障等事项。

(六)加强监测和信息服务。

村卫生室要积极参加基本药物制度监测工作,按时上报监测数据,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公示药品品名、数量、单位、采购价和零售价,使广大患者明明白白就医。

五、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一)科学规划村卫生室。按照一村一室的基本原则科学规划村卫生室的设置,目前一村多室的按设置时间先后或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确定。由村委会同意,填写《村卫生室设置申请表》,镇(街道)卫生院进行审核备案,镇政府研究同意,报市卫生局审批设立,逐步取消家庭卫生室。不同意设置村卫生室的行政村要有村委会的意见书。

(二)合理调配村卫生室人员。镇(街道)卫生院根据各村卫生室服务人口、交通条件、区域疾病谱和当地医疗卫生需求等因素,在镇域范围内统一合理调配上岗乡村医生。

1、村卫生室室长聘任。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由村委会聘任,镇(街道)卫生院审核备案。

2、乡村医生聘任。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竞争上岗,择优选用,动态管理。乡村医生聘任须村委会同意,镇(街道)卫生院审核,村卫生室室长聘用。

3、乡村医生考核。实行乡村医生定期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群众不满意的乡村医生,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三)深入推进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镇(街道)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不断规范村卫生室服务行为,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村卫生室的财务和资产与镇(街道)卫生院分账管理、独立核算。

(四)规范绩效考核制度。

1、市卫生局综合考虑各卫生室乡医人数、服务人口和实际工作量等因素,研究制定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绩效分配管理办法》(附件1)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附件2),镇(街道)卫生院根据工作量和医疗质量、村委会依据群众满意度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实行两级绩效考核,市医改办等部门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最终的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收入挂钩。

2、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对内部乡村医生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挂钩。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召开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动员大会,传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

2、以镇(街道)为单位,由镇(街道)政府、卫生院牵头,层层召开办事处、村委会和乡村医生参加的专门会议,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学习文件精神,掌握政策要求。

3、加强培训。举办乡医学习班,认真学习《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要求、服务流程、医疗质量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等相关内容,使乡村医生在思想上、认识上做好准备。

(二)实施准备阶段。

1、确定村卫生室设置数量和村卫生室上岗乡医人数。根据村委会的申请,市卫生局审批村卫生室设置数量,镇(街道)卫生院科学合理调配乡医,进一步明确全市村卫生室设置数量和村卫生室上岗乡医人数。

2、确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填写《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申请表》,明确服务村庄、服务人口数,经村委会同意提出申请,由镇(街道)卫生院审核备案,镇政府研究同意,报市卫生局、财政局批准同意后实施,并由市卫生局、财政局分别报市卫生局、财政局备案。原则上纳入省、市、县(市)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必须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一个行政村只允许一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由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3、完善新农合报销网络。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要完善新农合报销网络和流程。

4、做好宣传公示。镇(街道)卫生院要为镇域内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制定统一的宣传版面、基本药物价格及一般诊疗项目收费公示栏,印制好宣传材料。

5、储备配送药品。镇(街道)卫生院根据日常药品需求,由省药品采购中心采购一定数量的基本药物,做好实施前的药品储备和配送准备,即日起各村卫生室不得从其他途径采购基本药物或采购非基本药物。

6、完成盘点清资。镇(街道)卫生院要协助完成镇域内村卫生室药品和耗材盘点工作,于实施前完成。

(三)过渡阶段。

全市所有纳入省、市、县(市)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全面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禁止采购基本药物目录外的药品,过渡期内允许使用库存的非基本药物,但必须按进购价零差率销售。

(四)全面实施阶段。

全市所有纳入省、市、县(市)统一规划的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有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禁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增补药品目录外药品。做到全市药品、一般诊疗费、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三统一”,同时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财政部门及各镇(街道)政府要高度重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切实承担起推进实施的责任。要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和具体实施方案,把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各镇(街道办)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落实专人负责。

(二)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搞好资金测算,调整支出结构,保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政府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财务公开制度,确保各项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

(三)加强管理,规范运作。要做到专人负责管理,公正公开,资料档案齐全,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要建立村卫生室补助专账制度,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村卫生室各项资金,杜绝行为。市卫生、财政部门要定期跟踪村卫生室任务完成情况、服务满意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保证其服务尽快惠及全体农民。

村卫生室医疗质量管理措施范文2

 

    一、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一)严格准入,把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关。

 

我们按照评审标准,重点对98家医疗单位进行了上户评审验收,并写出了监督意见书,对全区188家医疗单位进行了校验(其中集体87家,个体101家),目前尚有32家由于人员资格及设施条件达不到要求而暂缓验证。

 

(二)规范管理,全面整治医药市场。

 

一是依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规范》等有关文件精神,统一规范了我区各医疗机构的病历与处方,并将合格规范的病历与处方列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是严格规范各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加大了医疗服务市场的清理整顿力度。在上半年对各医疗机构进行的经常性监督检查中,共查处超范围执业的1家,无证执业的1家,擅自变更执业地点的1家,均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共罚款3家,计2800元。严厉打击了各种违法行医行为,切实保证了医疗安全。

 

三是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及省卫生厅、科技厅、计生委、公安厅、监察厅、省军区后勤部、武警湖南省总队后勤部关于联合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制定了《湘潭市雨湖区深入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目标、整治内容及整治工作步骤,并成立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是认真抓好个体医协工作。年初组织召开了全区个体医务工作者协会及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对个体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讲评,并对通过考核后评选出来的10家先进诊所(包括村卫生室及营利性单位医务室)及15位先进个人给予了表彰通报,提出了来年的工作设想和要求。完成了区个体医协团体法人证书的年审工作。

 

(三)积极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

 

为推动医院管理年活动深入扎实地开展,围绕质量、安全、服务、费用等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制定了《雨湖区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重点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掀开了雨湖区 “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序幕。

 

(四)切实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

 

1、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管理,完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的管理制度,开展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上半年共进行医师执业注册34人,护士首次注册发证7人,补发证2人。

 

2、进一步加大了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重点抓好农村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先后组织5个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技术人员共42人次参加市局举办的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班。并做好了全区乡镇村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培养对象的摸底工作,上报了13名学历教育培养对象的有关资料。积极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市内举办的有关业务知识培训班3期,参学人员42人,参加市级各类学术活动5次,参学人员78人。

 

3、加强了护理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积极树立“白衣天使”良好形象,组织做好一年一度的“5.12”护士节庆祝及相关宣传活动,楠竹山卫生院宾芯被评为“湘潭市优秀护士”。

 

二、大力推进基层卫生工作

 

1、社区卫生工作

 

为巩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成果,我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年初即制定了工作考核标准,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今年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计建档人数达192135人,建档率83%,签订上门服务合同人数73421人,签订合同率35%。基本医疗:门诊83241人次,上门服务11846人次,双向转诊1977人次,计划免疫10912人,防治28840人次,保健20558人次,康复13889人次,健康教育以40303人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7775人次。

 

今年上半年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对辖区内的社区卫生作了一次全面的调查与诊断,并编写了科学、客观、合理的诊断报告,掌握了相关的准确数据,为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方向、工作重点提供了科学依据。

 

2、农村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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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逐步建立科学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乡镇卫生院职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积极性,增强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枢纽作用,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与财政补助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考核、注重社会效益和群众满意度的原则,具体目标:

(一)建立四个机制。建立乡镇卫生院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岗位竞争、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奖优罚劣、优质多酬的分配机制和社会监督、民主评议机制。

(二)实现五个转变。乡镇卫生院的工作重点由重医疗服务向重视公共卫生服务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单一评价向综合评价转变,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由按人员补助向按服务结果付费转变。

(三)达到一个目的。以维护农村居民健康权益为中心,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达到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的目的。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社会效益原则。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坚决制止绩效工资分配与药品收入、医疗设备检查收入等挂钩的做法,切断业务收入与医务人员收入的联系,促进乡镇卫生院公益性的回归。

(二)综合考核评价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考核评价,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考核重点,加大对医疗质量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效率的考核力度,鼓励节约,降低成本,控制不合理上涨的医疗费用,促进乡镇卫生院可持续发展。

(三)按绩效分配原则。考核结果与财政对乡镇卫生院补助、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建立绩效工资与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分配办法,使工作人员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和劳动贡献挂钩,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考核内容

(一)经费投入与使用:包括各级财政投入、项目投入、自身投入等。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财务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经费支出实行预算制,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财经纪律、会计核算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人员结构与岗位设置: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总人数中卫生技术人员人比例,符合临床、医技、护理、药剂不同岗位人员所需学历,预防保健人员比例,科室设置和岗位职责等。

(三)基础设施建设与医疗设备使用: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的房屋等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管理和使用,1000元以上设备的档案管理率、使用率、完好率和维修记录,有专人使用管护制度等。

(四)医疗质量与管理: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制定医疗质量改进措施;院内感染控制、药事管理机构及工作状况,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等。

(五)公共卫生服务与效率:包括国家规定免疫疫苗全程接种率、新生儿24小时内乙肝疫苗接种率,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妇女病普查,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法定传染病报告率等。

(六)基本医疗与规范用药:包括出入院诊断符合率,影像及检验报告阳性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比例,医用垃圾处理合格率,门诊登记合格率,抗生素二联及以上联用、激素、静脉输液控制率,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百分比,门诊处方平均费用,住院平均费用。

(七)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行政、后勤、进修和培训等制度。乡镇卫生院冠名规范,标识明显,院容院貌干净整洁;工作环境及病员休息环境干净舒适,健康宣传标语、专栏醒目规范,医务人员精神饱满,服务态度和蔼等。

(八)新农合工作:使用新农合基本用药品录内药品,控制不合理增长的医疗费用,对在本院就诊的参合农民进行直补,对本乡(镇)参合农民获得住院补偿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积极宣传、动员农村居民参加新农合等。

(九)村卫生室管理。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协助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对乡村医生工作的综合考核,落实省、市、县财政对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津贴的补助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行政统一管理:对所辖区内卫生室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责,指导村卫生室达到省级建设标准,实行综合目标考核,建立和落实责任制。

业务统一管理:统一建立门诊登记制度、处方使用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一次性医疗用品销毁和登记制度、疫情处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

财务统一管理:对村卫生室医疗服务建立统一的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票据。村卫生室建立固定资产账目,对其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及票据进行定期审核。

药品统一管理:村卫生室严格按照《XX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用药,积极推行药品集中采购,或由卫生行政部门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的药品销售企业统一配送,确保药品质量。

参与新农合:村卫生室应做好新农合的公示、宣传发动、门诊报销等工作。同时,积极参与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十)群众评价与监督:院内设有群众意见箱,定期召开患者及群众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有群众及患者评价结果等。

(十一)积极完成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体系。建立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考核及乡镇卫生院对职工考核的两级考核体系,全省乡镇卫生院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处理,乡镇卫生院考核等次结果等同于该乡镇卫生院院长考核结果。

(二)考核程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乡镇卫生院内部考核的基础上,对乡镇卫生院逐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设区市卫生卫生局,接受设区市卫生局的抽查。设区市卫生局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考核结果上报省卫生厅备案,省卫生厅将不定期进行督查。

(三)考核方法。

1、查阅文件资料。查阅乡镇卫生院的统计报表、工作记录、疫情报告、一类疫苗接种率考核结果(由县CDC提供)、处方、病历等相关文件和医疗文书。

2、现场检查。查看乡镇卫生院的内部设置、医疗设备、服务流程和就医环境。

3、走访调查。走访不少于20户农户,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4、召开座谈会。随机抽本院不少于30%的职工和若干名患者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四)考核时间。

对乡镇卫生院每年度考核两次,时间为6月和12月份,总成绩6月份考核的占40%、年底考核的占60%。设区市卫生局每年2月底前进行抽查。乡镇卫生院对职工考核分月度和年度综合考核,时间由考核单位自行确定。

六、绩效工资考核

(一)乡镇卫生院职工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分离,即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并按规定报批后记录在职工的档案中,作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计发退休费的依据。

(二)乡镇卫生院职工的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乡镇卫生院可将基本工资、护龄津贴、卫生防疫津贴、护士的基本工资提高10%的部分作为收入分配中固定的部分,按月发放。其余部分,如收支结余、地区性津贴补贴、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及完成公益目标任务增加的奖金等,按收支节余总额的60%以上纳入绩效工资管理范围,作为收入分配中的绩效部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剩余部份用于乡镇卫生院基础建设。对聘用人员要实行同等待遇。

(三)乡镇卫生院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按照各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对贡献大、技术要求高、风险高、社会效益好的岗位应确定较高的分配系数,合理拉开分配系数的档次,打破平均主义。

七、考核结果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考核、乡镇卫生院对职工考核结果都分为四个等次:分值85分以上为优秀,84-70分为良好,69-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补助方式。省、市级财政部门按标准将乡镇卫生院人员补助经费一次性拨到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将上级和本级对乡镇卫生院人员补助经费在一个月内全部拨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专用账户或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账户,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80%的补助资金按月拨至乡镇卫生院,卫生院按月考核发放。剩余20%经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半年和年终考核结果兑现。

(二)奖惩。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乡镇卫生院兑现剩余经费,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减剩余50%补助经费作为全县绩效考核奖励基金。对不合格的,第一年通报批评,限期整理,连续二年的免去院长职务。

(三)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乡镇卫生院,在绩效考核奖励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给予院长一次性奖励。对引进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和长期扎根农村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等技术骨干,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绩效工资分配时可给予倾斜。

(四)乡镇卫生院职工月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上月收入分配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分配、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主要依据。

依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量化考核分值。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个人绩效工资=可分配绩效工资总量

总人数×(岗位系数+量化考核折算值)

其中:量化考核折算值为:优秀0.2;合格0.1;基本合格0;不合格-0.1~-0.3。

村卫生室医疗质量管理措施范文4

根据上级医改工作部署要求,在认真总结三年改革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着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一是扎实推进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全完善居民健康档案,纸质、电子档案同步录入,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56.5万份,建档率达到90.4%;依托健康档案信息,对全县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相关患者进行系统化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查体,相关病人管理率分别为85.6%、89.2%、82.5%;全面完成相关人群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为实现全面消除麻疹目标打下坚实基础。二是深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全面推行使用基本药物,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其中,县级医疗机构基药配备占全部药物比例96.5%,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率达到100%。去年6月15日,我县在12个乡镇卫生院同步启动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对卫生院使用的所有药品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按照卫生院基药制度运作模式,今年3月份,我们在全县256个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截至10月底,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基药制度覆盖率100%,累计采购基本药物1650万元,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48.5%。三是不断深化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全面落实乡镇卫生院人事聘用制度,明确各级岗位责任目标,12所乡镇卫生院岗位聘任率100%,动态监督考核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认真落实绩效工资制度,县局每季度组织对乡镇卫生院综合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满意度评价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和拨付挂钩;卫生院每月组织对工作人员的考核,把群众满意度、服务对象评价放在突出位置,将职工工资的40%作为绩效工资发放,与考核结果挂钩,有效调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四是推行“先看病、后付费”政策。3月20日,我们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先看病、后付费”政策,患者住院无须先缴纳押金,而是先行住院治疗,待出院时,信息结算系统自动扣除医保报销金额,仅交纳个人承担的部分费用,有效减轻了患者就医负担。

(二)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步伐

根据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要求,加强调度协调,强化督导落实,确保各个项目质量进度。一是完成农村改厕项目任务。今年全县总计改造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2万座,在12个乡镇同步推进实施。加强督导考核,动态监督检查,不断推进工程建设进度,截至目前,全县2万座改厕任务已全部完成。二是完成新增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按照每所覆盖1500—2000人、步行不超过10分钟、“五室分开”等建设标准,新(改)建76所标准化村卫生室。截至目前,所有规划村卫生室已经全部完成,并通过达标验收。三是完成县中医院门诊楼改造暨能力提升项目。根据项目规划,对现有门诊楼进行扩建装修,累计扩建业务用房面积600平方米,外墙涂刷真石漆2460平方米,各科室装修工程顺利完成。引进现代化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目前,HIS系统、LIS系统、合理用药及办公自动化OA等系统运行情况良好。引进先进医疗设备,累计投资740万元,先后购置了西门子彩超、奥林巴斯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设备17台(件)。拆除西院部分平房,新建停车场面积900平方米。

(三)积极开展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

根据新形势下卫生工作的形势任务需要,按照“三年三个主题,实现三大跨越”的构想,我们分别确定2010、2011、2012年为全县卫生系统“环境建设和行风建设年”、“行风建设和能力提升年”、“深化医院管理年”,今年,围绕深化医院管理,着力在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运转、核心制度落实、行风建设、环境建设等方面下功夫,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加强规范管理。结合全县开展治理庸懒散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先后建立完善规章制度23项,初步建立了一套系统的管理制度规范,加强日常监督和执行力度。探索建立财务内审制度,专门成立审计科,对系统各单位财务运行状况进行动态监督,跟踪审计,确保财务纪律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评价考核机制,根据上级有关业务评价标准及实施细则,定期对各医疗卫生单位依法执业、服务质量、医疗安全、服务态度、效率效益等工作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现场反馈,及时通报。出台激励措施,支持重点专业发展。县中医医院针灸科、眼科分别通过省级、市级重点专科达标评比验收。三是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培训活动,落实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加强行风督查,畅通24小时举报投诉热线,严厉查处不良执业行为,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四是加强环境建设。按照“花园式”医院建设的目标要求,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深入实施“绿化、亮化、净化、硬化”工程,系统上下环境面貌焕然一新。建立环境卫生动态保洁机制,半数以上单位实施环境卫生物业化外包管理,成效尤为明显。积极开展导医导诊、预约诊疗服务,增设夜间门诊、无节假日门诊,努力创建优质温馨的医疗卫生服务平台。

(四)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坚持将公共卫生作为提高群众健康水平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一是扎实开展计划免疫工作。深入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对规划内疫苗实施免费接种,各类疫苗免疫接种率均达到98%以上,其中,麻疹、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等疫苗接种率达到100%;二是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传染病综合防控体系,完善传染病预测预警、疫情直报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对重大传染病的实时监控,确保无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据全市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我县各类传染病继续处于较低发病态势,截至10月20日,手足口病发病率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59%;三是加强妇幼保健工作。认真落实妇女儿童“一法两纲”工作要求,全县孕产妇和0-6岁儿童系统化管理率分别达到98.5%、95.6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深入开展免费婚检工作,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有2801对新婚男女参加免费婚检,婚检率达到51.6%;四是完善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新建怀仁、龙桑寺2处“120”急救分站,配备配齐人员、设施和急救设备,急救半径进一步缩短。加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先后组织开展以食物中毒应急救治、传染病防控应急处置为主题的应急演练,有效锻炼的应急队伍,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五是加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围绕职业卫生和医政监督两大重点,先后组织开展了35次专项监督行动,累计出动卫生监督员2650人次,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监督医疗机构211处,规范75处,取缔7处,有效保障了群众就医安全。

(五)深入实施卫生强基工程

一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2007年以来,我县建立了卫生人才公开招聘的长效机制,借鉴公务员招录方式,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8—9月份,在县纪委和人事部门的监督配合下,通过笔试和面试程序,顺利完成了年度卫生人才招聘工作,累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9名,充实到12所乡镇卫生院。重视并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工作,成功举办第二期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5月份,我们委托康佳卫生管理人才培训公司,对全县基层医疗机构62名管理人员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培训,有效提升了基层管理干部队伍的思想境界、政策理论及管理水平。深入实施师徒带教、选派外出培训、“三基”理论学习、远程教育等卫生技术人才培养措施,累计举办各类培训活动23次,培训2250人次。二是深入开展承办帮扶行动。2006年以来,在市卫生局支持帮助下,先后有市中心医院、中医医院等9家市级医疗机构和我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分别承办帮扶我县乡镇卫生院,实施以来,上级医院视对口卫生院为其“分院”,在基础设施、医疗设备、技术力量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促使各乡镇卫生院短期内迅速恢复服务功能,步入发展的快车道。1—11月份,12所卫生院门诊量达到32.8万人次,业务收入4360万元,分别是承办帮扶前的18.5倍、21.7倍,8月份,省委调研组来我县进行了专题调研,对该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以“城乡卫生协调发展的新探索”为主题形成调研报告呈送省主要领导参阅。三是推进实施双提工程。以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和装备水平为目标,大力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示范村卫生室创建工作。投资60余万元,为村卫生室补充配备诊断桌椅、观察床、电子血压计、体温计等设施设备2132台(件)。依托省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系统,积极实施乡医培训行动,全县927名乡医轮训一遍,人均学习超过120学时。

村卫生室医疗质量管理措施范文5

关键词:竞争;乡村医生;分税制

基金项目:国家课题“农村卫生适宜技术及产品研究应用”(合同编号:2007BAI07A08)

中图分类号:R197文献标识码:A

乡村医生的前身叫“赤脚医生”,曾经在五十、六十年代的农村卫生医疗保健工作中发挥很重要的作用,他们和县乡村三级卫生网、“合作医疗制度”并称为我国农村卫生的“三大法宝”。然而,随着集体经济的解体,赤脚医生队伍也逐渐消失,农村卫生医疗保健的发展受到了严重威胁。1985年2月卫生部决定停用“赤脚医生”这个名称并对这一群体进行考核,凡通过考核并已达到相当于医士水平的,称为乡村医生;而达不到医士水平的,改称为卫生员。尽管政府对农村卫生工作的发展相当重视并大力推进,但仍面临卫生资源分布不均、医生整体业务水平偏低等诸多问题。因此,单独研究重庆市乡村医生发展状况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重庆市乡村医生队伍所面临的困境

(一)乡村医生收入不均衡,且普遍偏低,缺乏社会保障。根据我们对重庆市三个欠发达地区的调查显示,68%的村医收入在1,000元以下,21%的村医收入在1,000~2,000元之间,也有11%的村医收入在2,000元以上。村医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医疗服务。67%的村医没有补贴,仅有32%的村医得到了政府给予的50元长期补贴。同时,在对村医的社会保障调查中发现,90%的村医没有社会保障,这也是他们最为担心的事情。

(二)乡村医生工作条件差,医疗设备简陋。据调查显示,只有不到20%的村医是在村委专门的修置的卫生室里工作,大部分都是自己家里专门设置的房间和租用的房间。地方政府和村委会对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的支持十分有限,大部分乡村医生需要自己解决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问题。村卫生室的用房条件、房间配置、通风采光、清洁卫生等条件很难得到满足。

除此之外,三个被调查县绝大多数的村医拥有的仪器设备在1,000元以下,设备较简陋,再加之行医技能不高,导致村医难以应对复杂的病症。

(三)乡村医生学历低,以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书方式行医的医生匮乏。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乡村医生管理条例》建立了乡村医生准入机制。条例规定,自《条例》公布之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这一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职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注册。样本县数据显示,仅有7%的村医考取了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但同时仍有9%的村医未取得县卫生局颁发的行医资格证书。同时,被调查的村医大多数为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文化程度不高,接收新理论、新技术的能力不强。

(四)乡村医生在行使预防保健等工作职能时流于形式,造成资源浪费现象。被调查样本县的农村卫生服务主要是由私营诊所提供,乡镇卫生院对村级卫生室无实质性的预防、保健工作的指导,仅是以会带训,宣读文件的方式进行防保工作的宣传与开展。而村医也仅做发放糖丸、监督结核病人吃药等工作。

二、乡村医生所面临困境原因分析

(一)现行“分税制”体制让政府丧失了农村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发展基金。“分税制”实质上调整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明确了本级财政只负责本级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这样,县乡财政承担了70%的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投入职责,中央财政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相对减轻。众所周知,重庆市属于欠发达地区,县级财政大多需要上级部门的拨付,一个连自身都难以保证的财政哪里有能力支撑农村医疗卫生保健工作。因此就表现为:政府无力支付给乡村医生报酬、地方政府无力开办完全公益的村级卫生室,并且无力为其配备良好的医疗设施、地方政府无力为村医提供社会福利保障。这就直接导致了村医为追求自身利益,重视有偿服务,轻无偿服务,出现了“重医不重防”的现象。然而,预防保健工作是村级卫生事业中很重要的一部分,预防保健功能更多的体现公共产品的特性。丹尼斯曾说过,对于公共产品,随着人口数的增多,个人的力量所能提供的公共产品数量趋近于零。因此,政府有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但由于经费不足,政府只有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村医履行其职能,村医被动地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就造成了疾病防保资源的浪费。从长期看,演变成疾病防保资源无效配置的现象。在防保的系统中,就出现投入不足与资源浪费两个矛盾体并存的现象。

(二)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使乡村医生逐渐变成“弱势群体”。尽管乡村医生已经发展了近60年,但真正为乡村医生颁布的法律法规只有仅具有指导意义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很多具体的行为规范或者是行医规范都没有法律条文。这样,一方面很容易引发当地政府“乱收费”的行为,滋生腐败现象;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乡村医生自身的发展和队伍的建设。例如,由于中央政府没有明确界定村医开展的业务范围,有些地方主管部门从安全性考虑大大限制了该地区村医的业务范围,使得他们的业务能力下降,或者导致乡村医生被迫转业等。

三、解决欠发达地区乡村医生队伍问题的对策

(一)建立良好的筹资模式。要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事业,有足够的资金投入是关键。而要从根本上解决乡村医生现在面临的问题,建立一个持久、稳定增长的筹资机制是必要条件。

1、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力度。乡村医生作为最基层的医疗工作者,承担了很多预防保健的公共职能,因此中央应该加大对乡村医生建设和管理的支出。在农民收入水平不高、增长不快的情况下,财政补助的稳定增长是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的关键。用政府新增的支出来为他们建立完全公立性的村级卫生室、增添医疗设备以及增加他们的收入。

2、增加补充性筹资来源。尽管政府投入是最主要的筹资来源,但另一方面也可以借鉴其他地方有用的经验来保障乡村医生的权益。比如可以借鉴上海市南汇县的方法引入商业保险,解决村医养老问题。具体的做法是:村医按年龄的不同,一次性支付不同的价款,再按镇人均水平由政府和集体两方筹集余额并为村医购买商业保险。待村医退休后,每月享受一定的退休金。

(二)优化村医素质,壮大村医队伍。第一,卫生行政部门应对新增村医(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严格控制学历关、行医资格关、技能和业绩考核关,重点提高村医准入门槛、规范村医执业和用药行为、加大对在职卫生人员的培训力度,优化培训效果;第二,完善村医的培训体系建设,提高村医的行医素质;第三,推行村医支援计划。我们可以推行类似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行动举措,鼓励大学生(包括医学院、卫校生等)进行村医支援计划,而这个则应该采取因地制宜的措施,即原住地籍贯的学生优先纳入到支援计划,鼓励本地籍贯学生留下从事村医服务。并且由于村医的职业素质没有特别高的要求,所以可以降低支援计划的学历要求;第四,就地培养医疗卫生人才。加强当地卫校等较低学历的人才培养工作,合理利用和分配医疗卫生人才,鼓励他们继承村医事业,减少医疗卫生人才全部往大医院、大诊所流动的现象。

(三)改进农村医疗设备现状。首先,政府要规范医疗器设备购买渠道。根据农村当地的基本情况,政府应帮助乡村医生使他们的医疗设备达到基本的标准。同时,有关部门也要严格医疗设备的购进渠道,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采购的质量关,杜绝低廉劣质的设备进入农村。其次,要培养专业的技术人员,加强监督力度。加大对农村医疗机构质量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培训,在各个方面对其进行严格要求。增强专业人员使用医疗设备的技术、职业修养、法律、安全及风险等方面的意识。最后,认真做好农村医疗机构使用设备的调研工作。只有做好农村医疗机构在用设备的调查研究工作,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对农村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和乡村诊所在用设备的购进、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建立监督信息档案,对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切实考虑农民的根本利益。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1]陈飞.“赤脚医生”的来龙去脉.山东卫生,2008.1.

村卫生室医疗质量管理措施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管理”),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农村卫生服务功能,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卫生服务差距,对于进一步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维护农村医药市场秩序,缓解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我市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就要是在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的指导下,按照卫生部、省及市业务部门的要求,逐步理顺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关系,明确两者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卫生组织的服务功能,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逐步建立起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有序的新机制。

二、工作目标

以行政村为单位,规范、稳妥地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在全市探索市、乡二无治理模式的有效形式,通过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效率,为我市广大农村群众提供方便、价廉、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医改工作带来的惠民成果,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目标的实现。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村卫生所的公益性,增进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和效率。

2、坚持实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优化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为主导,健全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

3、坚持循序渐进,分阶段、有步骤推进,逐步实现全面整合。

4、坚持院办院管为主体,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级卫生机构的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

5、坚持预防保健、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全面推进,中西医相结合。

6、坚持探索村办乡管的运行机制,切实保障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村卫生所健康发展。

四、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村级卫生网。

1.规划。严格按照我市村卫生所设置规划,以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为原则设置村卫生所。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有1所村卫生所,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也可以联合设置卫生所;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在距村卫生所较远(1公里以上)、居民较为集中的自然屯设村卫生室。村卫生所和村卫生室同属乡镇卫生院派出机构。

2、房屋。村卫生所房屋鼓励争取政府支持、集体租赁和村医集体购买。其房屋面积和基本装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合理规划和配备,其中,村级卫生所(室)业务用房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0平方米,有独立分开的预防保健室、诊察室、治疗室、处置室和药房。

3、设备。至少拥有以下基本设备: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身高体重计、诊察床、诊察桌、出诊箱、药品柜、输液器材、换药器材、紫外线灯、污物筒、资料柜、电话、简易高压灭菌设备、灭火器、观察床、输液椅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有条件的应配置电脑、电视、心电图机、氧气瓶等;设有健康宣传栏或宣传窗。

4、标识。全市村卫生所实行统一标识,印章。

5、布局。要做到结构合理,环境整洁,物品、器械放置有序到位,相应制度、图表上墙公示,要在醒目位置张贴便民措施或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及投诉电话、常用医疗收费标准和注射药品配伍禁忌表。

(二)实行“七统一,两独立”。

“七统一”即:在行政、人员、业务、财务、药品、工资、绩效考核等七个方面加强规范管理;“两独立”即:村卫生所(室)实行法律责任和财务核算独立。

1、行政管理。

(1)市卫生局管理职责。市卫生局统一领导全市乡村一体化工作,制定出台工作制度、管理制度、乡村医生工作职责等各项规章制度。

(2)乡镇卫生院管理职责。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本乡镇卫生工作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对村卫生所(室)实行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聘任村卫生所(室)长,聘期一年,实行目标管理。乡镇卫生院协助卫生局打击和取缔本辖区内无证行医、乡村医生所外行医等非法行医行为。

2、业务管理。

(1)乡镇卫生院统一部署、安排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加强对村卫生所(室)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

(2)乡镇卫生院要带领和指导村卫生所转变服务模式,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组织医务人员实行上门服务和主动服务,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健康管理。

(3)乡村两级医疗机构要为农村居民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4)要严格加强乡村两级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村级卫生机构的门诊登记、处方书写、药品使用等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规范。

(三)财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和监督。

(1)市卫生局职责。要加强对乡镇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收支审计。

(2)乡镇卫生院职责。统一管理各村卫生所(室)的业务收入、社会保障和固定资产,实行“村财乡管村用”。设立村卫生所(室)总帐和分帐,对各个村卫生所(室)的财产、物资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药品调拨和业务收支帐册。公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其价格和药品价格,对各村卫生所(室)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收费收据,做到收费价格公开,票据齐全。

(3)村卫生所职责。自觉接受乡镇卫生院财务监管。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从业务收入中统一提取卫生事业发展统筹资金,用于支出村卫生所(室)的房屋租赁、办公用品、取暖费、水电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四)药品管理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集中网上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双轨制。村卫生所(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村卫生所(室)要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不得擅自扩大用药范围,要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的要求,规范、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基本药物,严格控制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的使用。对于不认真执行规定药品销售私自加价的,一经发现,进行处罚;乡村医生不得私自进购药品,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并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外,同时取消其乡村医生聘用资格。

(五)工资管理

乡镇卫生院统一核算、管理和发放乡村医生工资,乡村医生工资由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补助和诊疗活动收入三部分组成。

公共卫生服务性收入,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完成情况、个人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兼顾绩效考核取得;基本药物补助按销售额比例补到人头;诊疗活动收入根据村卫生所(室)诊疗次数获得相应比例的一般诊疗费。此外还包括中医药收入等其它收入。乡镇卫生院统筹本乡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入用于支付乡村医生工资和村卫生所(室)业务支出。

乡村医生业务收入利润提取比例(第一次统筹),乡村医生取得的月收入低于300元的不参加统筹。

当月利润(元)提取利润比例(%)业务收入工资发放(%)

低于(含)300不参加利润提取全额发放

301—500595

501—1000694

1001—2000793

2001—3000892

3001以上991

村卫生所诊疗活动的利润提取统筹后,所取得的利润达到一定金额后进行第二次统筹,工资达到2500—3500元/月的按2%统筹,达到3501—4500元/月的按3%统筹,超过4501元/月的按4%统筹(不含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收入)。

乡村医生业务收入二次统筹比例(第二次统筹):

业务收入按比例提取后利润达到(元)统筹比例

2500—35002%

3501—45003%

4501以上4%

(六)人员管理

按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按所辖常住人口的1‰—1.5‰配备,服务人口多的村卫生所(室)可适当增加乡村医生配置。

(1)乡村医生应接受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全部进入村卫生所(室)执业,私自执业者一律取缔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2)乡镇卫生院可根据需要调配乡村医生到卫生院或村医生所(室)工作。在本辖区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方可调配聘用到卫生院工作,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可在本乡镇本村级医疗机构调配使用。

(3)乡镇卫生院建立乡村医生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聘用人员报卫生局审核备案后,统一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

(4)禁止一人办所。对于夫妻或父子(女)同所的必须三人或三人以上同时执业。

(5)乡村医生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对于未完成本年度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乡村医生,不予参与年度考核和下年度聘用。

(七)目标考核管理

(1)卫生局职责。负责对乡镇卫生院乡村一体化组织实施工作进行考核。制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实施村卫生所(室)从业人员培训和年度考核。

(2)乡镇卫生院职责。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室)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公共卫生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2、村卫生所的医疗服务质量;3、村卫生所的内部管理;4、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情况;5、群众的满意度。考核评分办法按卫生局制定的《乡村医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3)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和工作经费。在卫生院工作的乡村医生参照卫生院职工绩效考核,享受与卫生院职工同等工资、待遇和福利。

(八)两独立:即村卫生所(室)法律责任和财务核算独立。

1、法律责任独立。村卫生所(室)均为独立法人,其法人代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村卫生所(室)的工作人员在开展诊疗及其他活动时,产生的风险和责任自行承担。

2、财务核算独立。村卫生所(室)的业务开展实行财务独立核实,统一分配,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

五、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对全市村卫生所(室)进行排查,核实在岗乡村医生人数。

2、统一规划。根据全市实际,综合统筹乡村一体化工作布局,重新核发村卫生所(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确定乡村医生执业地点。

3、实质运作。对村卫生所(室)进行整合,对村卫生所(室)现有资产进行盘点,确认,出台考核和奖惩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履行有关人员聘用手续。

4、总结验收。重点考核工作落实进度、管理制度执行、卫生服务开展、药品采购使用、技术人员执业等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在全市打标立样,予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