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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奖励办法范文1
烟台科技奖扩军到五项,合作奖、技术奖入列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出台的《烟台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合作奖和发明奖成为最大的亮点。
为鼓励企业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烟台市首次设立烟台市科学技术合作奖,奖励资金30万元。“省内其他地市有设合作奖的,但一般只做引导性鼓励,没有奖金。”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奖项授予与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开发机构等合作的本市企事业单位和合作方,以及对烟台市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或组织。
针对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实施细则增设了烟台市技术发明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或国外专利,且技术成熟,整体技术应用一年以上,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都可参评。
新的奖励办法实施后,烟台市科学技术奖奖项将增加到5项,分别为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科学技术创新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学技术合作奖。
经济效益非唯一指标,公益成果考核社会效益
除了增设了两个奖励奖项外,实施细则还对最高奖和创新奖候选人/候选单位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细化。
另外,新的实施细则还新增了公益类成果的评价要求,“属于社会公益类成果并且无法以经济效益来考核应用效果的,主要考核该成果形成的社会效益,且该成果必须在本市应用,并相应地为本市产生特别显著的社会效益。
细化奖项候选单位标准,新办法强调“本地化”
新出台的《烟台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还将2010年7月1日单独的《烟台市科技创新奖实施细则》做了适当修改和整合。
事业单位奖励办法范文2
财政收入创历史新高年初,县政府立足于早谋划、早启动,在全面摸排税源的基础上,及时将全年收入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和财税三部门,实行目标管理,加大考核力度,力促均衡入库。国、地税部门大力推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加强对企业税源动态监控,严格税户管理和停歇业管理,强化纳税评估,开展房地产税收专项整治,加大税收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努力挖潜增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狠抓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稳步推进政府非税收入信息化改革,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年,全县财政收入连跨5亿元、6亿元两个台阶,达到65048万元,比上年增收21697万元,增长50%。财政收入总量和增幅在全省61个直管县中分别位列19位和5位,比上年分别前移1位和16位,增收额、增幅再创历史新高。
支出保障能力有新提高*年,全县财政支出连跨了4个亿元台阶,达139396万元,比上年增长41.4%,保证了工资性支出兑现,提高了机构运转和招商引资经费保障水平。积极筹措资金,保障了抗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全面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全县通过“一卡制”发放财政涉农补贴资金25821万元,比上年增长54.1%;全年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3234万元,改造中低产田1.5万亩,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3个;继续纳入省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县,拨付农业项目资金3836万元,支持了116个项目建设。积极实施二十六项民生工程,县财政安排配套资金4609万元,比上年增长161.7%。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等支出分别增长48.3%、24.7%、87.1%、63.6%、27.3%,重点支出保障较好。进一步加大县对镇转移支付力度,镇级财政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支持经济发展有新举措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完善对上争取奖励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加强政策研究和部门配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对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工作。*年,我县获得省财政专项追加支出达44179万元,比上年增加18086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全县经济建设和重点事业发展。积极支持企业改制和发展。全年审核拨付改制企业土地出让金5136万元,安排国有企业改制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企业改制成本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资金补助;增加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1500万元,加入省担保集团再担保体系,进一步增强了融资担保能力,全年共为156户中小企业担保贷款11591万元,比上年增加7451万元,增长1.8倍。全年办理企业政策性退税2195万元,出口退税2476万元,农村信用社营业税返还10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企业发展。积极支持招商引资工作。认真落实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全年共拨付招商引资工作经费420万元,保证了招商引资工作需要。大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多渠道筹集并拨付资金2.85亿元,支持了县经济开发区、城西新区和庐城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环境。全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出台了《*县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办法》、《关于对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贴息和担保机构担保贷款损失补偿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财政改革迈出新步伐实施财政强镇工程。研究出台了财政强镇奖励办法,支持财政强镇率先崛起,促进镇域经济加快发展。*年,全县有7个镇获得财政强镇奖励,县财政补助财力185万元。实施减轻巢湖区域农民负担综合改革。全面取消了面向农民收取的湖区排涝费和水规费,启动了湖区基层水管体制改革,明确了政府和农民在农村水利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规范了筹资筹劳行为。全面开展惠民资金管理“一线实”改革。制定了惠民资金管理“一线实”工作方案,将31项惠民资金全部纳入“一线实”管理范围,在惠民资金和补助对象管理中实行“责任明确、规范操作、动态管理、政策衔接、监督检查、考核奖惩”到一线;对各项惠民资金逐项制定管理和发放业务流程,逐项分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同时,建立惠民资金管理“一线实”及农民负担监督员制度,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坚持早编、细编部门综合预算,建立部门单位基础数据信息库,调整完善支出定额标准,统一使用“e”财部门预算编制软件,着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积极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制定了《*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选择10个县直单位开展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
财政监管取得新成效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全面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加大政府集中采购力度,采购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扩大,全年实施政府集中采购369次,采购资金10047万元,采购规模首次突破亿元,节约资金1657万元,节约率达16.5%。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出台了《*县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部门单位的管理职责,全面规范了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监管等环节的管理。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出台了《*县规范公务用车配置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核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明确公务用车配置标准和购置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狠抓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全面审计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并对省审核认定的我县8556.36万元债务本着“实是求是、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的原则,直接从县财政专户支付给债权人。目前,我县已全面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任务。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经济建设、民生工程、教育危改、财政扶贫、国债项目等资金使用情况和涉农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县会计中心严把支出报账审核关,全年共审核退回不合规单据3479张,金额290万元。
事业单位奖励办法范文3
第二条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项目一般不超过40项。
第三条凡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在区依法经营和纳税,申报项目的主要业绩必须在区内或区内企业经营范围内完成。
第四条凡已实施的科技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区科技进步奖:
1.凡在本区完成、达到市先进水平以上并经实践证明具有重大市场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及其应用推广;
2.凡经实践证明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和开发前景的创造发明,计算机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的应用项目;
3.具有先进性,经过试验证明可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扩大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
4.在医疗卫生、计生、教育、环保、劳保、城市交通、市政管理、行政服务、安全工作中,采用新方法和先进技术获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和项目;
5.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研究项目;
6.在较大工程建设,重要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先进技术,使生产效率、产品质量有明显提高,成本明显下降,取得良好效益的项目;
7.采用先进技术,较大规模开发我区资源,较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获得明显效益的项目;
8.经过研究、考察、调查等途径整理资料、图表、报告以及学术上、理论上新见解,经过实践证明对经济建设或社会事业有显著作用的。
9.已取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技术成果,经实施后取得较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
第五条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定按技术水平高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小,推动我区科技进步作用的大小,分为一、二、三等奖。
第六条申报程序
1.区科技局每年初行文通知区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
2.区内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可向区科技局索取或网上下载《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同时组织申报;
3.申报时提供以下材料
(1)《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2)项目总结报告;
(3)鉴定证书或专利授权证书;
(4)能证明该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关材料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原件。
第七条评审程序
1.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作初步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申报项目推荐上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2.由区科技局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技术水平评审;
3.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根据区科技局初审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讨论并提出终审意见;
4.评审委员会的终审意见呈报区政府批准确认。
第八条设立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负责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受奖人员应为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完成人,一般不超过五人,其顺序应按项目鉴定证书中的人员顺序或实际贡献大小排列的顺序,如有变动必予以说明。
第十条对同一单位同一项目或同一系列的项目(或系列产品),采取一次性奖励办法,不重复授奖;申报评奖的项目如有争议,须待争议解决之后,才能申请奖励。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未予申报奖励的项目,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向评审委员会推荐参加评审。获奖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其事迹、受奖等级载入个人业绩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评审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区科技进步奖由区政府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一等奖人民币3万元,二等奖人民币2万元,三等奖人民币1万元,奖励经费在区科技三项经费中列支。
第十三条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按以下原则分配:属个人完成的项目,全部发给本人;属集体完成的项目,奖金50%发给第一完成人,其余部分按贡献大小分配。
第十四条剽窃他人成果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同时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推荐、评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协助他人骗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依法给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科技局和评审委员会就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有关问题提出申诉和建议;评审委员会有义务和权力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
事业单位奖励办法范文4
一、考评范围
全体在岗的干部职工。
二、考评的内容和标准
考评从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1、考德
主要看乡干部的道德水平,是否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是否具有较高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公仆意识,是否能够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干部职工的良好形象。
2、考能
主要看是否具有一定的理论修养、业务水平和文化知识素养。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考核:是否有干事能力,确实能干出一番事业;是否有平事能力,善于化解各种矛盾,能保一方稳定和平安;是否有共事能力,能够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共同干事;是否有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能够驾驭各种复杂局面。
3、考勤
主要看是否具有勤奋敬业精神,是否具有积极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工作效率,各项考勤目标是否优秀。主要考核出勤,值班、值宿,参加会议及临时性突击工作的完成情况。
4、考绩
主要看本职工作完成情况、突击性工作和乡下达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本职工作主要考核硬任务的完成情况和上级业务部门年终评比情况。突击性工作主要围绕各时期中心工作,党委政府确定的突击项目,采取随时考核,年终综合评定的办法。
5、考廉
主要看是否具备清正廉洁的执政意识和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是否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是否能经受住各种考验,做到一尘不染。党委、政府中层以上的干部年初要作廉政承诺,年终进行述职述廉。
6、考学
主要看是否能够按时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是否认真听讲、记笔记、写心得体会文章,是否能够深入村屯进行调查研究,各项指标是否达到优秀。主要考核学习出勤、学习笔记、体会及调研文章篇数。
三、考核奖励办法
考评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将考核指标量化成1000分,按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年终一次性兑现奖惩。单项指标得分上不封顶,不计负分。
(一)量化指标及评分标准。
1、考德100分
采取群众划票测评的方式,将群众对每名干部职工测评所得平均分做为此项得分。
2、考能100分
采取群众划票测评的方式,将群众对每名干部职工测评所得平均分做为此项得分。
3、考勤200分
以主抓机关纪律领导掌握的乡干部考勤纪实为考核依据,按照乡党委印发的《考勤制度》进行考核。
考勤纪实无不良记录的得满分。上班、值班、值宿、开会时迟到或早退的,发现一次扣5分;发现旷工的一次扣15分。
年内旷工累计7天以上,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取消年度考评资格。
4、考绩400分
实行上级主管部门评定、分管领导评定和本中心、站、办其他干部评议三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
分管领导评定200分,由分管领导根据日常掌握的干部职工工作情况,年末一次性打分;本中心、站、办其他干部评议100分,采取内部划票测评的方式确定分值;上级主管部门评定100分,本职工作任务目标圆满完成的得70分,上级主管部门年终考评中列乡镇前五名的得80分,列前三名的得满分。年度内本中心、站、办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0分。获得省、市、县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的,分别加200分、100分、50分。
各中心、站、办干部就服务对象来信、来访不接待、不处理、推诿扯皮,造成服务对象越级上访的,取消该中心、站、办责任人年度考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有包村工作任务的,可获得50分加分,按年终所包村目标考核得分百分比进行折算,做为包村工作得分。所包村、屯出现越级上访事件和重大火灾、交通、农机事故的此项不得分。
5、考廉100分
采取群众划票测评的方式,将群众对每名干部职工测评所得平均分做为此项得分。
受过县级以上(含县级)纪律处分的,取消其年度考评资格。
6、考学100分
能够按时参加各类学习培训,认真听讲,认真记录学习笔记的得满分。每迟到一次扣5分,每旷课一次扣10分,学习笔记每少1次扣2分。
能够在省、市、县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的,每篇分别加100分、50分、20分。
(二)考核奖励办法
1、党委、政府成立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对干部职工进行考核。考评实行平时随时考核与年初定岗位目标、年终个人述职、民意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副书记、副乡文秘站网长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得分,按其分管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得分平均值计算;乡长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得分,按各位副乡长得分的平均值计算;党委书记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得分,按所有副书记、副乡长得分平均值计算。
3、经考评,得分不足500分的,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干部,按规定停发当年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得分超过500分的,每超出1分,得1元奖金,并足额发放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
四、组织领导
乡党委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乡干部岗位工作目标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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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奖励办法范文5
为加强镇街财政收支管理,确立区本级与镇街级科学、规范、合理、稳定的财政分配关系,进一步发挥镇街财政的职能作用,调动镇街加强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促进镇街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大政发〔〕94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第二十六次党工委会议研究,特对我区调整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做出如下决定:
一、确定镇街财政管理体制的原则
(一)核定镇街税收收入基数。
(二)根据镇街事权范围,按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核定镇街支出基数。
(三)根据镇街收支基数的差额确定镇街上解支出或补助收入数。
(四)建立镇街税收收入考核激励机制。根据镇街税收收入基数,对镇街年度税收收入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凡完成税收收入基数的镇街,参与税收收入增量分成。
(五)统一平衡、规范透明的原则。
二、镇街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税收收入基数核定
将2003年各镇街所属企业形成的区本级税收收入决算数与个体工商户形成税收收入的50%部分之和确定为镇街税收收入基数(根据大连市政策调整扣除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二)镇街支出基数核定
根据镇街事权范围,本着财权与事权相结合、保证镇街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基本需要的原则核定镇街支出基数。
1.镇街财政支出范围。结合农村税费改革、镇街机构改革和社区建设,确定镇街支出范围包括:行政管理支出、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和气象支出、文体广播事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支出、社区经常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2.镇街支出按照“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财力”的原则核定。其中:
人员经费根据镇街行政、事业单位的编制、定员、工资标准的实际情况核定安排(含管委会综合考核奖励);公用经费按照区统一实行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社会事业发展支出,根据全区各项社会事业的总体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划分区本级和镇街事权范围,按照镇街事权范围核定。
(三)镇街税收收入考核激励机制
1.镇街税收收入考核。根据确定的镇街税收收入基数,对镇街年度税收收入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镇街每年须完成确定的税收收入基数,如未完成税收收入基数,相应扣减该镇街财力。
2.在完成税收收入基数的基础上,增量部分区本级与镇街级分成共享。
3.镇街税收收入增量的确定。
镇街税收收入增量=镇街当年实现区本级税收收入-区本级财政对镇街企业财政补贴数-镇街税收收入基数
4.镇街税收收入增量分成办法。经确认的镇街税收收入增量,按照超额累进比率计算镇街税收收入分成。除得胜镇、大李家镇以外的其他镇街按照如下比例计算税收收入分成:
(1)增量收入100万元以内部分,镇街分成比例为30%;
(2)超过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镇街分成比例为40%;
(3)超过3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镇街分成比例为50%;
(4)超过500万元以上部分,镇街分成比例为60%.
鉴于得胜镇、大李家镇税源少、税收收入较低的现状,经确认实现的税收收入增量,按照如下办法计算两镇的税收收入分成:
(1)50万元以内部分,镇街分成比例为70%;
(2)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镇街分成比例为80%;
(3)150万元以上部分,镇街分成比例为90%.
镇街分成收入为每一级距与该级距适用分成比率乘积之和。
5.区财政部门本着谁招商、谁受益的原则,对经管委会批准、按照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由各镇街自主投入进行基础设施开发或完善投资条件后引进的新企业,根据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完税凭证等有关资料对各镇街考核年内新增企业及税源进行界定,并负责镇街税收收入增量的计算。未经界定、备案的新增企业和税源不参与税收收入分成。
三、有关要求
(一)为加强镇街财政收支管理,各镇街要按照《预算法》及开发区财政管理有关规定和办法,编制镇街财政预算。各街道办事处(含新港工作处)预算经区本级财政审核后纳入开发区财政总收支预算,报管委会审批。各街道要严格按照审批的预算执行,完成年度财政收支任务。年度终了,各街道要按照财政决算的要求,做好街道财政决算工作,经区本级财政审批后纳入开发区财政年度总决算。大李家镇、得胜镇财政收支预决算比照街道进行管理。
(二)为规范镇街支出管理,提高财政支出效益,各镇街要实行镇街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集中核算,具体比照《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经费集中核算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施。
(三)镇街征地动迁费在农民社会保障系统没有建立之前,实行区级财政专户管理;经审计确认的各镇街征地动迁费存量、借出资金、各镇街使用征地动迁补偿费资金投资兴办企业上缴利润及改制后形成的改制收入,一律纳入区本级财政专户管理。
(四)经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形成的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捐赠收入等其他收入,作为镇街级财政收入,纳入镇街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安排镇街社会发展支出。
(五)各镇街用于集体福利支出的部分不得超过税收分成收入的20%;用于经常性支出的部分不得超过税收分成收入的10%;其余用于弥补镇街社会事业发展专项支出以及涉及农业发展、建设性支出等需镇街配套负担的支出。
(六)在核定的人员经费中包含了管委会综合考核奖励部分,根据管委会对镇街综合考核奖励办法和年度考核结果兑现。
事业单位奖励办法范文6
关键词:技工院校;人事管理;机制创新
一、广东省技工院校人事管理机制创新的必要性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供给侧改革”的深入,广东省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对技能型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需求巨大,对技能型人才的教育和在职培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技工院校应大力开发和整合人力资源,全面提升教育培训能力,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为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目前技工院校管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如学生流失率、及格率和毕业率等的不稳定,侧面反映出技工院校的人事管理和人力资源建设已不能满足其履行职业教育使命、发挥行业人才培养功能和促进行业事业发展的要求,必须进行人力资源建设和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性强,传统人事观念根深蒂固,致使技工院校缺乏较为完备的系统化制度化的人力资源成长和激励机制。干部职工的职业化精神、事业责任感、主观能动性没有得到充分激励和调动,教职工队伍一定程度上存在思想僵化、固步自封、保守怕变、能力不足的问题。为直面问题、解决问题,技工院校必须进行人力资源建设和人事制度改革。
二、广东省技工院校人事管理机制创新的可行性
根据上级部门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技工院校进行了岗位设置,确定了各类岗位的数量和标准;开展了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改革试点工作,自主评审正高级讲师;制定并试行了聘期考核办法,初步建起以工作绩效为指标的考核体制。这些局部的改革,激活了人事管理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人力资源建设和人事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现阶段国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正逐步深入推进,广东省高水平技师学院建设在人事管理上给予了技工院校极大力度的支持,技工院校在岗位设置、职称评审、收入分配和人员考核等人事制度方面将具有更大的自主权,进行人力资源建设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环境已经具备。在此背景下,技工院校可根据行业和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借鉴其他院校或企事业单位的成功经验,创新管理机制,大力开发和整合人力资源,进行人力资源建设和人事制度改革。
三、对广东省技工院校人事管理机制创新的对策建议
1.完善岗位设置管理
(1)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程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可持续发展需要,技工院校应充分运用在岗位设置管理的自主权,突破岗位类别和比例的限制,提出真正符合校情和发展需要的岗位设置方案,建立岗位设置动态管理机制,保证内设机构的正常运转。(2)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构建定编定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人事管理机制。技工院校应突破思想障碍,摈弃事业单位“铁饭碗”的传统观念,实现人力资源配置的精简、高效、协调,树立竞争意识,调动教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和自我发展完善的积极性。(3)以岗位设置为支点,构建“岗位-职责(绩效)-薪酬”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技工院校应打破身份和资历的限制,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导向,设计合理的薪酬分配体系,形成岗位明确、职责清晰、各司其职、多劳多得、优绩高薪的良性发展态势。
2.优化引才管理
(1)构建“公开招聘+调动”双渠道引才模式。技工院校根据发展战略和目标,做好人力资源规划,确定引进人才的类型、层次、技能、特长等标准,结合人力资源的市场供给情况,分类型分层次确定人才引进的渠道。灵活运用“公开招聘+调动”双渠道引进人才,及时获得必要的人力资源。(2)进一步优化公开招聘制度。借助建设高水平技师学院的有利时机,技工院校根据自身发展、专业建设、队伍建设需要,自主制定招聘条件和标准,自主公开招聘人才。(3)拓宽急需紧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来源渠道。除通过公开招聘面向社会搜罗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外,对于急需紧缺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技工院校可发动和鼓励教职工引荐,并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技工院校亦可鼓励以合作科研、带项目进校、定期讲学、编制外聘用等灵活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4)制定并试行各项优惠措施吸引留住人才。技工院校可给予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一定的安家补贴及教学科研启动经费,以吸引人才。积极探索多元化薪酬分配方式,如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特殊贡献奖励等,以持续激励人才。通过建设大师工作站等方式,大力支持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进行教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同时搭建人才培育平台,构建团队培养模式,实现知识技能的推广和师资队伍的梯队建设,用平台留住人才。
3.改进职称评审机制
(1)成立职称评审组织机构。技工院校成立职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建立职称评审专家库,并制定相应的组织管理办法,为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奠定组织基础。(2)制定职称评审标准体系。技工院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师德、业绩和技能为导向,制定本校职称评审标准体系。运用该体系的导向作用,激励教职工努力提升能力水平,同时满足学校可持续发展需要。(3)制定职称评审程序和办法。技工院校在沿用现行职称评审办法的基础上,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的职称评审程序和办法。特别在评价方式上,应结合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探索多种评价方式,如说课评课、现场实操、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尽量保证评价指标客观可量化,科学全面评价教师的能力业绩水平。(4)尝试引入信息化技术。通过构建学校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档案袋,保存专业技术人员的各类信息、工作资料和业绩材料等,便于日常使用、申报职称、参加评选和考核等。依托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设计职称评审网上操作平台,引入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无纸化、网络化职称评审,节约高效地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4.加大薪酬分配倾斜力度
(1)在总量配置上向奖励性绩效工资倾斜。相对于基础性绩效工资的相对固定性和强政策性,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分配时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权,但由于原有政策的限制,奖励性绩效工资所占比例较低,在实施过程中未能充分发挥其对教职工的激励作用。因此,借着建设高水平技师学院的有利时机,技工院校在自主确定基础性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时,应按照保基本、强激励原则,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充分激励教职工的积极性。(2)在个量分配上向关键岗位、贡献突出人员倾斜。技工院校应完善薪酬分配办法,构建“岗位-职责(绩效)-薪酬”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以岗位职责为根本,以工作绩效为导向,建立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高薪”的薪酬分配制度。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上,建立“岗位×绩效”二维分配标准体系,做好岗位设置和评价,加强内部绩效考核,逐步形成重贡献、重实绩、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优秀人才倾斜的分配和奖励机制。
5.完善人员考核机制
(1)完善健全人员聘用机制。技工院校以岗位设置管理为基础,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制定各类岗位的聘用条件,设置新进校人员、职称晋升人员、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的聘用路径,规定聘用和试用期限,明确解聘或终止聘用的条件或情形。完善以合同约定为基础的聘用机制,通过全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期限、聘用岗位、职责任务和考核内容等,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实现依合同管人管事。(2)完善强化聘期考核机制。技工院校以人员聘用管理为基础,以聘用合同为依据,进一步完善聘期考核办法,针对各类岗位的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探索差异化、个性化的考核办法。强化聘期考核机制,制定聘期考核结果使用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分配、奖惩晋升、岗位调整和续聘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特别优秀的,允许越级竞聘;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给予转岗或解除合同关系。通过聘期考核机制,激发教职工工作热情并发挥最大价值,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璇,史同建.新时期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工作创新机制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7(9).
[2]黄丽可.浅谈中职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实践[J].科技导刊:电子版,2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