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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融方案范文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中,将相关人员明确分为“老人”、“中人”和“新人”三类。总体的原则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实行过渡的办法”。具体来说,对改革实施前已经退休人员,也就是2014年9月30号之前退休的人员统称为老人,仍按照过去的原待遇不变。而“新人”是指,改革后,也就是2014年9月30号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他们将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一致。
而2014年9月30号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就叫做“中人”,他们的养老待遇发放,相对而言,最为复杂。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科长 仇义明:中人养老金实行新老办法比对,就是用2014年9月30号之前本人的工资为基数,用老办法计发待遇,如果是老的办法高就按照老办法发,新办法高就按照新办法。
人社部门表示,对待“中人”将采取“逐步过渡”政策。一是在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同时,要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设定10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补齐;高于老办法的,对高出部分有所限制。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科长 仇义明:但是新办法如果高了还有一定的限制,第一年发高出部分的百分之十,第二年发高出部分的百分之二十,以此类推,一直到2024年,以后退休的人员就全部按照跟企业统一的养老保险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
养老金融方案范文2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业;养老基金
一、美国养老保险计划的简单介绍
美国的养老保险体系由国家通过税收筹资的基本养老基金、企业建立的以401(k)计划和个人退休帐户(IRAs)为主的职业养老金计划、个人养老储蓄以及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共同构成,这就是所谓的三支柱模式,被形象的称为三条腿的板凳。其中,美国国家养老金和企业职业年金两部分构成了绝大多数美国老人退休收入的主体。
1.国家基本养老计划
简称为OASDI方案,包括老年养老金、遗属养老金和伤残养老金三个部分,由国会立法强制实施,是美国最重要的收入保障项目。该制度是全国性的,覆盖了美国约96%的劳动人口,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美国联邦收入税、社会保障收入本身的课税、美国财政部的一般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的投资收益等,账户由联邦政府统一管理,并依据社会保障法的规定进行运作,实行现收现付制。
2.企业职业养老计划
企业养老金计划比较复杂,包含了多种不同种类的养老金计划。其中,最主要、也最受欢迎的计划是401(k)计划和个人退休帐户(IRAs),共包含两种框架:一种为待遇确定型计划(DB),相对高度规制,由雇主支付;另一种为缴费确定型计划(DC),雇主和雇员都可以缴费。无论是DB型计划还是DC型计划,收入主要来自雇主、雇员缴费和投资收益。企业定期向该计划交纳资金,养老金管理机构通过基金投资行为对养老金进行保值增值,它没有固定利率,投保人的未来收益取决于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
3.个人养老储蓄以及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
美国养老保障体系除了上面介绍的作为基石的OASDI和作为其重要补充的第二层次的雇主养老金计划,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构成了重要的第三层次。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是一个完全由个人决定是否愿意参加的养老金计划,它不属于企业养老金的范畴。在美国,个人退休储蓄与保险投资主要有两类:一是以退休养老为目的“退休储蓄账户”,这是一种税收优惠的退休储蓄计划,但该账户存款只能在你年老时方可提取;二是以家庭或个人为主体进行的保险投资,即向商业保险公司定期缴纳保费,购买人寿保险或养老保障。美国保险市场十分发达,国民保险意识较强,因此,美国人购买商业保险养老也是极流行的投资方式。
二、金融危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影响
1.对国家养老计划的影响
由于这部分覆盖面广,统筹层次高,由联邦政府统一管理,是美国社会保障养老金的第一支柱,而且基金采用的是现收现付制,是指以同一个时期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的缴费来支付已经退休的一代人的养老金的保险财务模式。它根据每年养老金的实际需要,从工资中提取相应比例的养老金,本期征收,本期使用,不为以后使用提供储备。因为这部分资金是当期收缴当期利用的,对资金的保值增值要求不大,不必再资金市场上运行很久,更兼有强大的国家政策作为支撑和后盾,在本次金融危机中,由于其稳妥的投资策略,既没有投资股票市场,也没有投资于房地产,避免了这次由房地产市场下跌而引起连锁反应的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所以金融危机并未对这部分的资金产生较大的影响。
2.对企业职业养老计划的影响
债务是风险的源泉,次贷危机的一个简单而重要的解释就是:让不具备购房能力的人群购买了房产,而无法持续还贷就引爆了整个金融体系。如果承诺的养老金待遇无法实现,势必引起劳资冲突,而如果让不可能的养老金待遇水平付诸实施,则大量的养老金债务很可能成为下一个危机的发端。对这部分的探讨主要从它的构成两大框架入手。
(1)对DB型养老金计划的影响
DB型计划预先确定雇员退休时的待遇水平,养老金资产的投资风险完全由雇主承担。DB型计划由养老金给付担保公司(PBGC)对员工的退休金待遇担保,在基金积累出现供款不足时保证员工的退休金安全。
参与DB型计划的员工退休待遇在员工加入公司时就已经确定,因而不会受到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二作为退休金给付来源之一的投资收益却随着市场环境变化起起伏伏。要保证DB型养老金计划的稳定性就必须保证其资产与负债平衡,在投资收益不能完全满足养老金支付时由企业向其注资,避免出现融资缺口。
事实上,美国DB型养老金计划在2011年就已经出现财务危机,其后每年融资缺口不断扩大,而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无疑造成了雪上加霜的后果,更加重DB型养老金计划的财务困境,使其供款充足率普遍下降。
对DB型养老金计划来说,收益率急剧下降对当期退休收入水平的影响不是很大,但资产价格答复下降不进讲恶化其财务支付能力,而且由于金融危机导致长期利益下降,必将导致其融资缺口不断扩大。
供款充足率的急剧下降和融资缺口的不断扩大,是的建立DB型养老金计划的美国企业面临维持计划的巨大压力。在金融危机中,一部分企业的养老金计划随着企业一起破产了,而对于那些没有破产的企业,也很可能采取裁员或者冻结年仅计划等措施。而这些措施都会对雇员的养老保障造成不利的影响。企业裁员风席卷各个行业,同时雇员的退休收入也是大幅度的缩水;企业申请破产后,只能由PBGC接管养老金计划,并给与员工相应的补偿。
养老金融方案范文3
分析人士表示,从目前情况看,多部门参与制定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方案仍待国务院向财政部、保监会和国税总局征求意见后推出。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方星海近日在陆家嘴论坛期间透露,上海试点税延型养老险的条件基本具备,相信可于今年内推出。
保险公司人士称,一直参与上海试点方案讨论的国寿、平安、太保等8家中资保险公司已在产品、渠道、技术等方面准备就绪,等方案出台后即可推出相关产品。据保险业内测算,如果上海试点方案成行,将为上海带来年均逾100亿元的保费增量。如果未来向全国推广,增量保费收入将十分可观,不仅提升保险业利润,也将为资本市场提供增量资金。
有望在上海试点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保险金领取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2009年3月,国务院批复上海建设“两个中心”的意见提出:“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险,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会同上海市研究具体方案,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
分析人士表示,在当前养老金面临巨大缺口的背景下,各方推进养老金税收优惠方案的阻力正在减小。如果最初选择仅在上海试点,税收征管方面的难度也将降低。
方星海在陆家嘴论坛上表示,据他了解,大概1个月可以买1000元的税延型养老保险。据媒体报道,在上海市政府上报的试点方案中,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定位为契约型,产品形式为万能型和分红型保险;税收递延模式采取“税基递延”型,即在缴费及收益阶段免税,领取阶段再根据当期税率表缴税;缴费限额为每月1000元,其中700元用于个人养老保险免税,300元用于企业年金免税。
据测算,如果采取“税基递延”型模式,在同等收入情况下,越早购买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未来可省税额越高;如果在相同时间开始购买产品,收入越高,则未来可省税额也越高。
增量资金利好资本市场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由三大支柱构成,作为第一支柱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以政府为主导,享受税前列支;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由企业及职工自愿建立,但仅对企业缴纳部分进行一定比例的税前列支,个人缴纳部分无税收优惠;第三支柱是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其中包括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由于缺乏相应的激励政策,目前我国养老金体系在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险方面存在失衡。统计数据显示,到2010年底,在我国养老金2万多亿元的总资产中,政府养老金占89.5%,企业年金占10.5%,个人退休账户几乎没有。在美国养老金20多万亿美元的总资产中,政府养老金占12.5%,企业年金占64.0%,个人退休账户占23.5%。
在美国,企业为个人缴纳的养老金作为企业成本不用缴税,个人缴纳养老金部分及其投资收益推迟至领取时才缴税。在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中,只对企业缴纳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进行税前列支,对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各方对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充满期待。据保险业内测算,如果上海试点方案成行,将为上海带来年均逾100亿元的保费增量。如果未来向全国推广,增量保费收入将十分可观。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近日在陆家嘴论坛上表示,我国养老金缺口确实非常大,近十年来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超过1万亿元。做大养老金第二和第三支柱将有效缓解我国养老金支付压力。
业内人士认为,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个人和企业参与企业年金、购买商业养老金,将改变当前对基础养老保障的过分依赖,补齐并壮大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这两大养老金支柱,缓解未来养老金的支付压力。企业年金与商业养老保险所带来的资金均已在资本市场展开投资运营,做大养老金规模将对股市和债市构成长期利好。
有望提升保险业利润
据海通证券测算,对保险业而言,按照税延型养老保险每人每月的限额为1000元,如果第一年有10%的从业人口参保并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则第五年增加的保费收入较2011年上海人身险保费收入将增加76%,年化增速提升约10个百分点。同时,由于税收刺激,预计推出后投保人参保的积极性将大幅增加。在中性估计下,在上海地区推广5年后,此项业务能贡献行业年利润约4.1亿元;在全国推广5年后,此项业务能贡献行业年利润约81亿元。
养老金融方案范文4
养老金制度是维系现代社会运转的基本制度之一,既是社会稳定的安全阀,也是经济增长的助推器。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我国开始了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之路。26年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运作机制不断完善,覆盖面不断扩大,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中流砥柱,为深化国企改革、促进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做出了历史性贡献。
但是,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不断降低和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挑战日益严峻。在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之外,构建以个人自主养老为基础的第三支柱,对于完善我国养老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将为整个养老体系的重塑提供战略空间。
为了建设普惠、透明、高效的第三支柱养老金服务体系,基金业应当强化使命担当,大力发展固定收益类和具有稳健现金流的投资产品,积极推动养老金对接资产管理市场,同时努力推动完善资本市场税收制度。 提供足够有效保障
从养老体系自身看,需要建设一个与第一支柱互补的改善型第三支柱。
一般而言,第一支柱养老金的核心目标是为国民提供底线之上的基本保障,避免老无所养,其特点是保底和公平。为了达到保底和公平的效果,第一支柱养老金通常采取社会保障税等强制性缴费措施,通过不同程度的现收现付和账户统筹设计,实现相对公平的养老给付。
这一制度设计突出公平优先,并且带有明显的风险保障特征。其缺陷也同样显著:缴费激励不足,个体理性选择都是少缴费、多受益。从全社会而言,均衡费率水平很难确定。费率过高会导致企业人力成本上升,利润率和竞争力下降,对就业市场也会产生挤出效应,削弱经济发展动力。费率过低会导致缴费不足,跨期上很难维持与工资增长水平相一致的养老待遇,甚至出现账户亏空,体系运转难以为继。
基本养老的个人账户在目前的统筹层级上已经出现部分空账,这些个人账户资金本来应该实账积累,并用于缴费人自身的未来养老给付,实际上已经被当前的养老给付需求挪用。提高统筹层次也只能临时缓解统筹账户压力,除非通过公共财政转移支付或国有资产划转,否则,在当前的费率机制下,基本养老保险自身的可持续性已经成为问题,基本没有下调费率的空间。
第二支柱中的企业年金属自愿性缴费,缴费负担仍以企业为主,自2004年设立至今,覆盖面仅有2300万人。职业年金受益对象为事业单位职工等特定群体,缴费来源最终仍依靠公共财政。目前,在单位+个人分担的缴费机制下,无论是强制性的第一支柱,还是自愿性的第二支柱,都无法对全体国民提供足够有效的养老保障。因此,从养老体系建设的角度看,设立与第一支柱功能互补的第三支柱意义重大。 改善家庭资产配置
从居民储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看,建设第三支柱养老金是改善家庭资产配置、推动经济长期增长的重要途径。
长期以来,我国居民家庭持有金融资产以银行存款为主,2015年末占比为60%,持有银行理财产品占比为14.5%,直接持有股票和持有公募基金占比分别为17.7%和3.5%,剩余的4.3%为基本养老金累计结存产生的未来权益。可以看到,我国居民储蓄中,无风险资产即银行存款加银行理财的占比达到四分之三,投资性资产合计仅占五分之一,专门用于养老的资产占比不足5%。
上述资产结构带来两类金融配置扭曲,一是家庭部门缺少规范化、专业化养老资产配置渠道,以养老为目的的金融资产大量配置于无风险短期金融产品,获取低于社会平均回报率的固定收益,或者无序流入高风险的股票市场,博取低概率的风险价差,少数人甚至误入非理性投机陷阱,导致养老钱血本无归。
二是金融体系将居民储蓄向实体投资转化的功能严重不足,尤其缺少有效的长期资本形成机制。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衰退、有效需求不足,同时量化宽松盛行,我国实体经济增长率下行,金融领域结构性矛盾突出。大量金融资产没有转化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资本金,而是借助金融“新”之名,在不同金融部门之间空转套利。
整个金融体系在过剩资金的驱动下,从源头开始,向下寻求无风险收益,衍生出各种相互嵌套的结构化金融产品,这些结构化产品通过劣后级向优先级保本保收益,实质上是优先级向劣后级提供贷款,由劣后级运用高倍杠杆从资本市场中攫取风险收益。
由于缺少养老金在资金来源端的分流和资金运用端的长期理性,金融体系中真正触达实体经济的投资工具非常不发达,客观上加剧了金融资源配置的扭曲。发展第三支柱养老金能够有效改善上述扭曲现象,其价值已经为以美国为代表的个人账户养老金(IRA)所验证。 立足社会福利最大化
在第三支柱养老金的制度设计中,应当最大程度地追求社会公平正义,让每个人都享有公平参与并获取最大收益的机会。
第三支柱必须突出普适性、自主性和效率优先特征,为任何有自主养老意愿的个人提供零门槛进入的便利,理想做法是为每个人提供一个零成本的个人养老账户。同时,充分尊重个人对养老账户的支配权,所有的政策激励、资产配置方案及监管均以个人账户为载体,从最终受益人的角度做出制度设计,通过激励相容实现各方自主参与、公平竞争。
从政策制定者、金融产品提供者到具体监管部门,要排除部门利益的掣肘,从社会福利最大化出发推动养老第三支柱的发展。
具体来说,应当搭建一个无歧视的、有税收优惠激励的个人账户平台,充分尊重个人选择权,推动各类养老金融产品在公平的税优激励和个人选择权约束下充分竞争,最终通过具体的投资组合,让每个人的风险与收益得到恰当权衡,符合个体的生命周期需求。
在顶层机制层面,应当坚持以个人账户为核心,避免第三支柱沦为部分机构、部分金融产品寻求政策保护甚至政策垄断的工具。在养老金融产品供给方面,应当坚持生命周期和养老风险管理要求,避免短期理财产品混淆养老属性。在投资运作方面,应当坚持专业化分工、低成本运作和严格监管,针对产品设计、信息披露、估值核算和公平交易等建立统一标准,推动各类养老产品在风险控制、长期收益和管理成本上充分竞争,让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个人养老账户上得到落实。
最后,还应当引入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公众监督,避免个人养老资产脱离投资人利益,沦为投机者谋取个人不当利益的提款机。 基金业的探索方向
为了更好地发展包括个人账户第三支柱在内的养老金体系,基金业应当在制度环境方面做出更多探索。
首先是大力发展固定收益类和具有稳健现金流的投资产品。例如,发展以优质不动产为基础资产的公募REITs,鼓励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优质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实现资产证券化并上市交易,再通过公募REITs完成标的挑选和组合持有,让这些REITs成为养老金寻求稳健回报的可靠工具,既能满足养老资产的投资要求,同时也缩短了实体经济融资链条,切实降低实体部门的杠杆率。
其次,推动养老金对接资产管理市场,建设基础资产、组合投资工具、大类资产配置三层架构。
从基础资产到组合投资工具交给普通公募、私募基金以及公募REITs等专业化投资机构,由公、私募基金从投资人利益出发,充分发挥买方对卖方的约束作用,关注科技动向、产业发展趋势、公司战略、企业家精神,跟踪经营成效,发现具有低成本、技术领先和细分市场竞争优势的企业,或者寻找有长期稳健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建立特定投资组合,打造适合不同市场周期的投资工具。
从组合投资工具到大类资产配置,交给养老金FOF,比如目标日期基金(TDFs)和目标风险基金(TRFs)等配置型工具,专注于长周期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开发满足不同人群生命周期需求的全面解决方案。
在@个有机生态中,通过投资工具的分散投资可以化解非系统性风险,通过大类资产配置可以化解系统性风险。
第三,推动完善资本市场税收制度。应加快研究有助于资本市场投融资效率和促进长期资本形成的税收体制,建立公平、中性税负机制,推动税收递延惠及个人账户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同时,推动《基金法》税收中性原则落地,避免基金产品带税运营,推动REITs等长期投资工具更好地对接养老金需求,服务实体经济转型。
养老金融方案范文5
关键词:养老金制度;改革;比较;启示
前言
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发达国家纷纷发起的养老金制度改革。就现实原因而言,不断加速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再加上较低的人口出生率,使得不断增加的养老金开支给各国政府造成了巨大的财政困难,养老金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发达国家的养老金制度改革以西欧的德国和英国最为典型。二者的养老金制度分别属于“俾斯麦模式”和“贝弗里奇模式”。前者是较多地与就业和收入挂钩的的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后者则侧重于采取多种方式为全民提供综合的养老保障,其鲜明特点是多支柱的养老金计划。就目前而言,西欧诸国的养老金制度是多支柱式的,第一支柱是公共养老保险计划,它是由国家强制推行,以税收筹资并由公共机构管理的现收现支式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第二支柱是职业养老金计划,它是以个人账户的完全积累为基础,由私营机构管理并与缴费相联系给付相应养老金的养老保险制度;第三支柱是个人自愿的养老金储蓄计划,它面向的是具备一定的储蓄能力且需要更多养老金保障的群体。在“俾斯麦模式”中,第一支柱占主导地位,而在“贝弗里奇模式”中,第二支柱占主导。
1.德国养老金制度改革
德国的养老金制度属于典型的“俾斯麦模式”,一直以来,作为第一支柱的公共养老金覆盖面非常广。但不断加速的人口老龄化使得这一模式的可持续性受到质疑,在此背景下,德国政府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以缓解日趋紧张的养老金制度。
进入21世纪后,改革持续进行。德国政府于2001年出台《养老保险改革法案》,该法案旨在减低公共养老金待遇水平,并通过延时征税和减免税的补贴政策鼓励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发展。比如将EET的延税模式引入养老金计划,即企业和个人将一定比例的年金缴纳额在税前扣除,对于养老金的投资收益减免所得税,而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环节放在了养老金的领取阶段。对于职业养老金计划中的雇主和雇员供款以及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中的储蓄额均享有免缴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随后,德国政府为进一步推行改革,并于2002年成立了“社会保险体系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04年该组织将德国社会保险体系发展的“可持续因子”纳入社会养老金计算公式中,所谓的“可持续发展因子”即一些能够反映养老金领取人数与缴纳人数之间存在的数量关系和变化趋势的参数,通过这一措施有效地稳定了德国养老金缴交率。2005年,德国政府出台了《老龄收入法案》,该法案将EET延税模式覆盖所有的退休储蓄计划。从2011年开始,德国政府又将法定的退休年龄由65岁提高到67岁。总而言之,通过这一系列的税收和补贴方面的优惠政策改革,德国养老金体系中的第二支柱以及第三支柱有了长足的发展,养老金制度也由传统的“俾斯麦模式”成功地转向了多支柱式的养老保险体系。
2.英国养老金制度改革
英国养老金制度属于典型的“贝弗里奇模式”,其多支柱式的养老保险体系非常成熟,由于第一支柱仅为退休人员提供最基本的养老金,保障水平十分有限,再加上20世纪90年代第二支柱中的职业养老金运营成本日益提升,雇主们纷纷退出职业养老金计划。面对这两大支柱有限的保障水平,英国政府在进入21世纪后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旨在鼓励第三支柱的发展。
2002年,英国废除了与收入挂钩的国民养老金体系,引入了覆盖中低收入群体的“国民第二养老金”。2004年英国政府颁布了养老金法案,倡导在2005年建立养老金保障基金,保障退休人员在遇到养老金计划资金不足或雇主破产时仍然能够获得一定的补偿,同时针对不适用养老金保障基金的退休人员还倡议成立相关的财务补助制度。
面对日益严重的人口老龄化,英国政府于2006年了历史上第一份养老金白皮书,这份白皮书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计划,包括将在2010年增加国家养老金的公平性及覆盖的广泛性,在2012年建立一个低成本、高质量、管制简化的新型个人账户,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延时退休。同时我们应该看到,英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法律依据和基础大致是通过2006—2007年出台的诸多养老金法案所建立起来的。这些法案的亮点除了增强英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公平性和可得性之外,还创立了一个新型养老储蓄计划咨询机构即个人账户指导机构。2008年针对未能进入雇主养老计划的中低收入群体,英国政府又出台法案为其制定成本低廉的个人养老金计划。
3.德国和英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比较及启示
进入21世纪以来,德、英两国政府主要采取了两项措施来应对新世纪养老金体系出现的新问题,首先针对日趋严重的老龄化趋势,两国采取提高退休年龄延长养老金缴纳年数的方案,以增强现收现付式的基本养老金体系的可持续性;其次针对第一支柱保障水平有限的问题,两国采取税收和补贴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向着预先积累的方向发展。总之,近年来两国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总体趋势是建构并且逐步完善多支柱式的养老金体系,尤其重视发展个人养老储蓄计划的发展。
现收现付的基本养老金体系其实质就是由缴费的年轻人去供养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这种代际转移会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造成一种代际不公平。而以预先积累为主要特征的职业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养老金储蓄计划很显然能解决这种代际不公平,但同时应该看到,一些积累能力受限的低收入群体在这种模式下则明显处于劣势,因而德国和英国养老金改革过程中逐步地将第一支柱的受益对象转向这部分积累能力受限的群体。伴随着这种第一支柱低保化的趋势,再加上养老金保值升值的内在要求,使得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选择发展基金制成了必然。总之,无论是现收现付还是预先积累,一国的养老金制度改革需与其人口年龄结构相适应。
当前,我国公共养老体系和企业补充养老体系占据着养老金制度的主体地位,有数据显示,截止2007年底,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20137万和929万,覆盖范围明显不足,缺口较大;另一方面我国公民的个人养老储蓄计划仍缺乏系统的规划和构建。同时中国也面临着与德、英相似的人口老龄化 趋势,中国人未富先老的问题日益严重。德、英两国在有限的财政支持下,通过适当降低国家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水平,扩大了国家基本养老金的覆盖面,并又通过免税、减税及延税的优惠政策鼓励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发展,构建起适合本国人口国情的多支柱式的养老金制度,这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参考文献:
[1]杨绢.《21世纪西欧国家养老金改革述评》[J].公共管理学报,2009年第4期:第108—109页.
养老金融方案范文6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表示,闭门会议只是听取意见,并非决策过程,其后还会听取企业和参保人的意见。
据《财经》记者得到的信息,目前,合并“双轨制”、延迟退休年龄和养老基金投资等方面各界虽共识度较高,然而距形成改革方案尚远。
由于本轮养老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已被置于财税体制改革、央地关系调整和人口自由流动的大框架之下,属于政府间事权调整的一环,而养老金全国统筹与现有养老金制度下既得利益、路径依赖和制度转型缠绕在一起,因此成为改革的关键之举。
10月21日,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透露,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方案正在研究制定当中,“重点是明确中央的和地方的事权财权”,以增强基本养老保险的“整体调剂能力”,“既注重全国的统一公平又兼顾地区发展和生活水平差异”。
也就是说,在养老领域的诸多改革事项之中,全国统筹最有可能率先形成具体的改革方案。 大势所趋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称城职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三大体系并存,三者的基本结构、筹资渠道、基金账户各自独立。
而各个制度的统筹层次较低,各地区的基金池并无联系,无法横向调剂。养老负担轻的省份有大量结余,闲置贬值;而负担重的省份则需要大笔财政补贴。虽然城职保在全国32个省级统筹单位整体仍有结余,若剔除财政补贴因素,2010年有17个省份的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缺口679亿元,2011年,收不抵支的省份缩至14个,缺口达767亿元。
更为重要的是,经济发展需要劳动力能够自由流动。但在分立的制度之下,各地区的社保机构因为自身利益,倾向于阻止养老保险跨地区接续,大大阻碍了劳动力在市场上的有效配置。
养老金全国统筹如果实现,将使得当前各地分散的养老金池合并,全国的基金可统一调剂运用,可以解决不同地区之间旱涝不均的难题。对参保人而言,全国统筹之后,养老金的可携带性将扩大至全国范围。此外,统一的制度也有利于实行国民待遇,促进公平性。
近年来,不但学界对于养老金全国统筹的呼声渐高,其内容也已写入《社会保险法》和“十二五”规划,成为国家的政策目标。
在学者们看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实质内涵是全国统一的养老金制度,包含统一管理机构、统一缴费比例、统一缴费费基、统一计发办法的基础上实现基础养老金的统收统支。
其中,统一管理机构意味着中央政府集中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和发放,其经办机构为垂直管理,与地方政府无涉。 统筹之难
虽然养老金全国统筹是大势所趋,但迟迟不能实现,主要原因之一便是地方利益掣肘。
对于统筹账户部分而言,全国统筹因牵扯中央和地方的事权、财权划分而面临困难。养老负担轻的经济发达的地区,比如深圳,养老费率低,而结余多。全国统筹之后,其基金结余部分即被调剂至别处消解。而且统一费率可能拉高其原来较低的费率,使得企业用工成本上升,削弱了竞争力。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如果强行用行政手段提高统筹层次,可能带来效率降低,制度成本增加的风险。
另一个后果就是虚假的受益人数可能大幅增加。“如果中国在册的享受养老金的人数是1.3亿人,到时候可能就会变成1.7亿人,那多出的4000万,可能就是花账。这其实就是道德风险,形成逆向选择。”郑秉文说。
此外,来自地方社保机构人员的阻力在推行省级统筹时已经显现,一位湖南人社系统的官员坦承,当地社保人员不愿失去升迁机会和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密切关系,是湖南未推行省内垂直管理的重要原因。
地方利益阻碍之外,历史债务由谁承担也是全国统筹面临的一大难题。
按照中国养老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并立的制度设计初衷,个人账户名发挥积累作用,而统筹账户则承担风险共济和再分配的功能。
事实上,个人账户相当于强制储蓄,无所谓统筹层次。当年建立个人账户,主要的考虑是让参保人累积资金,提高制度可持续性。
然而,就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刚刚推行的1998年,国企改革加速,全国三分之二的国企职工下岗,并提前领取养老金;加之亚洲金融危机爆发,经济形势严峻,养老保险制度一时陷入困境。为缓解养老金支付压力,地方政府普遍开始挪用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当期发放。延宕至今,“统账结合”的部分累积目标并未实现,还形成了超过2万亿元的个人账户“空账”。
“空账”使问题复杂起来,全国统筹意味着中央财政和养老金制度本身承担这一债务,而地方政府则免于清偿责任。虽然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在多个场合公开表示,养老金的管理应该上收至中央,由中央财政承担更多的支出责任。然而人社部近期的表述则隐含了中央财政并不承担做实个人账户责任的意味。 另一条路径
虽然人社部明确表态将推进养老金全国统筹,但现实路径却不清晰。
恰在新一轮养老改革备受关注之时,由中央智囊机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向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新一轮改革的基本思路和行动方案》(下称“383”方案)提供了一种新的改革思路。
“383”方案将养老金全国统筹作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中央政府上划部分事权建立‘国民基础社会保障包’”,同时还指出养老金全国统筹的具体改革路径——“用名义账户制统一各类人群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国统筹”。
名义账户制,是指名义缴费确定型(NDC)的养老金制度,可简单解释为,将养老金统一为一个记账式的个人账户,其中并不积累资金,本质上是现收现付制,退休人群的养老金由工作人群负担;但又是按照参保人对制度的贡献多寡进行给付,采用了类似缴费确定型(DC)的模式。
一直倡导名义账户制的郑秉文认为,相较于现行的“统账结合”,名义账户制在解决全国统筹过程中的地区差异和利益调整问题方面优势显著。通过名义账户实现全国统筹,避开了统一不同地方制度的困难,可解决养老金制度碎片化的难题。
名义账户制可比喻为存款,参保人的权益清晰,可携带性好,有利于人口自由流动。而统筹账户是将参保人所缴纳的资金注入一个池子,统一使用,有福利色彩,参保人对基金的贡献与其权益并无直接的关系,难以算清楚。当各地参差不齐的统筹账户进行全国统筹时,难以将原有的贡献和权益折算进新制度,越是养老金状况好的地区越是利益受损。当参保人迁徙时,其对之前的统筹账户的贡献也难结算,也就不能带入另一个基金池。
实际上,名义账户制并非为全国统筹而设计,而是作为一种养老金基本制度的转型方案。由于个人账户中的2万亿元巨额“空账”等“转型成本”,郑秉文等人将名义账户制作为过渡性制度提出,希望利用其现收现付的特点将“转型成本”分散到几代人之中。
郑秉文认为,名义账户制可为资本市场发育争取时间,以免做实的个人账户无法通过投资保值增值。同时,名义账户制还有激励强、透明度高等优点。
尽管中国养老金债务的规模难以准确预测,但由于人口老龄化、“转型成本”形成的历史债务和替代率过度承诺等原因,中国的养老金体系未来将面临庞大的债务压力。
根本原因在于,现收现付制无法应对人口老龄化。如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险(Social Security)的统筹制度成熟,人口的老龄化程度也远好于中国,也会在2016年出现当期赤字,在2037年完全耗尽,其未来的养老金制度也是累积制的企业养老金为主体。
中国的“统账结合”以统筹为主,不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且对参保者缺乏吸引力的弊端也日渐显现。目前,中国大部分地方的养老金费率为28%,其中,雇主缴纳20%进入统筹账户,个人缴纳8%进入个人账户,这一缴费率甚至高于北欧高福利国家的缴费率。同时,由于统筹账户比重大大高于个人账户,加上历史债务等因素,使得当前的养老金制度对于“80后”“90后”等数代人而言都是负收益,从而导致参保率低和费基不实。一个现实结果是,当前城镇就业人口的约40%和农民工群体的85%仍未被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