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融市场前景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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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融市场前景

养老金融市场前景范文1

美国退休教师凯瑟琳・凯茜・基尔希林生于1946年1月1日零时1秒,是“婴儿潮”时期出生的第一人,她已于近日开始申请领取退休养老金,威胁美国政府财政的第一波“银发海啸”自此拉开序幕。

1948年英国政府推出“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计划,其中第一个礼品即老年持续收入――国民年金(公共养老金),公共养老金的提供密切了政府和国民的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生产力的发展。而管理养老金的政府部门甚至被命名为“社会团结与家庭事务管理部”。

在中国,社会进步和经济持续发展,特别是医疗条件的改善使“人生七十古来稀”的传统观念正淡出国人的视线,相应的,“agingcrisis”正日益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企业作为社会的细胞不可避免地卷入其中――在时下企业退休员工单纯依靠社保提供的养老保证而导致的“政企严重不公”的现实下,为员工解除后顾之忧和提供优厚的福利不仅成为企业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也是企业应对激烈市场竞争引发的人才争夺中的制胜法宝。

目前,越来越多的本土实力企业开始尝试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和进行企业年金投资来解决来自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人才竞争的双重挑战。事实上,今年以来“企业年金”已经成为CEO、CFO、CHO等企业高管以及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咨询机构关注的焦点。为此,《首席财务官》杂志特别走访了意图逐鹿企业年金的各大机构,试图为企业年金这个联系社会、企业、个人和金融机构间多方利益的新生事物,找到与机构合作伙伴间的共赢支点。

市场蓄势待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权威人士透露,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规模达到1200亿元,该数据与去年年底相比增长了30%以上。受益于今年A股市场的良好表现,企业年金上半年的投资收益率也令人满意,平均收益率为24.5%。截至2005年底,全国已有2.4万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的人数近1000万人,基金规模达900多亿元。

保监会预计,未来我国企业年金每年可望新增1000亿元以上,到2010年总额达到1万亿元。而世界银行则预测,到2030年中国企业年金总规模将高达1.8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

与之相应的现状是,在发达国家60%~70%的企业有补充养老计划,而中国建有补充养老计划(含企业年金)的企业现在还不到10%。从资金规模看,发达国家养老金市场的规模一般能达到GDP的70%以上,而中国现在只占GDP的5%。

从以上一组数据不难看出,企业年金市场容量之大、覆盖范围之广、前景之深远足以为涉足其中的企业、机构提供美好的想像空间。

“中国的企业年金未来会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对金融机构有很多的机遇。”著名咨询机构美世(mercer)亚州区养老金业务咨询总经理王静雯对年金的未来非常看好。

虽然年金市场在这个时点上大家感觉“热”了起来,实际上,年金的准备工作早已启动。作为国内首家企业年金和养老金顾问机构,中国养老金网暨贝恩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联合总裁邹照洪介绍,贝恩克从2000年就开始介入立法、调研等准备工作,之后的2004年可以称作是中国企业年金的“立法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一系列关于年金的重要政策、法规出台;2005年是“机构年”,29家金融机构获得中国首批37个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牌照;2006年是“企业年”,企业作为年金的主角刚刚登场;2007年中国企业年金初显格局。而管理层近年来也频频下发各种文件和办法来规范企业年金的操作,就在几天前国资委还了《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应兼顾效率与公平。

“企业年金的试点工作已经进行了三年,目前的状况可以说是政策、企业和我们的准备都已经成熟,所以市场‘热’起来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帆如是说。

除了市场广大外,企业年金具备很强的金融属性,与一般的私募、股票等短期资金来源相比,企业年金具有机构投资者和长期资金来源的特点。

“这也是我们认为它市场前景诱人的重要原因之一。”邹照洪如此向记者解惑他离开央企财务处长的位置和工作了十几年的熟悉环境,义无反顾地创业企业年金咨询公司的缘由。

对此,浦东发展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刘长江深表认同,他认为年金的这一特点对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缺乏长期资金来源和机构投资者的状况甚至具有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

新年金制:企业变革推手

从表面上看,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需每年增加一定比例的成本,这会对财务报表、利润、现金流有一些影响。但从稳定职工,吸引、留住人才和企业的长远利益看,年金制却能为企业带来稳定的收益。对此,邹照洪认为可以从货币收益和非货币收益两方面概括企业作为这个“多赢”链条上最关键一环的利得。

首先从货币收益上看,通过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合理避税减轻企业负担。对此,王静雯预计,“虽然国家还未整体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但各级机关已认可的企业年金计划基本上执行劳动部的政策,可使企业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

此外,有着多年海外工作经历的王静雯认为,“传统的养老保险,多采用利益确定性的模式,既为在计划建立之初,就确定受益的模式(DB);这种模式加大了企业的成本,美世的经验是,目前许多国家已经将这种模式向交费确定型(DC)转移,交费确定型即只确定当期交费多少。这就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的开支。”

而实际上对于企业而言,年金制度的确立对企业的非货币收益更大。邹照洪解释说:“年金制度的确立完善了企业的薪酬制度,达到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忠诚度的目的。年金制度在企业的确立过程非常有助于企业建立民主协商制度,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

根据美世在国外的研究表明,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要比未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离职率降低1/2到1/4,而稳定的员工队伍,对企业来说就意味着降低很大的成本。

“此外,年金制度本身有利于促动企业摆脱依赖国家的传统思想,提高经营效率,增强企业年金的经济基础,承担‘雇主责任’。”邹照洪补充说。

作为国内最早提供企业年金托管服务的银行,浦发行十几年来在这一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谈及年金制

度对企业的惠及,刘长江认为:“关键要看企业对年金的定位。首先,企业年金应该是持续的福利制度,而不是短期行为;其次,企业要把年金计划作为整个企业战略的一部分。”

企业年金由于其稳定、安全的资金来源正成为各家金融机构竞逐的目标,企业需要在充分了解企业特点的前提下做出适合自己的选择,并利用这个契机改善企业的公司治理。

大多数受访者向《首席财务官》表示,企业对内操作年金管理时应遵循六个原则,即财务稳健原则、集体协商原则、稳健投资原则、资产独立原则、目标替代率设置科学合理的原则以及公平性原则。此外,对于企业而言,很重要的是要选定年金的操作模式,对自己做还是外包给专业的金融机构做是首要决定的事项。鉴于目前参与年金市场的企业主要是央企、金融机构和地方的国有企业以及部分外资企业,据刘长江介绍,很多大型企业比较倾向于通过企业内成立的理事会等机构来管理年金,但从长远看,选择法人受托的模式,即外包给专业机构仍然是方向。

企业年金是一种信托模式,这是一种全新的、需要委托与被委托方之间建立互信的制度。被委托方以独立第三方的角色出现,对于企业来说,有利于完备公开、透明的治理结构。

“好的年金管理取决于三个因素,CAT,C(corporate governance)是指‘公司治理’,A(accountability)‘责任’,即参与年金管理的各个法人的责任清晰、风险可控,T(transparency)就是‘透明度’。”拥有英国皇家保险学会会员资格和多年海外工作经验的杨帆从年金管理的结构上阐释了责、权、利明晰的外包模式的优势。

此外,法人受托的模式更便于企业年金一旦发生损失,委托方(企业)向受托法人机构进行赔偿和问责。至于机构选谁,怎么选,企业可以充分利用专业中介机构的能力,让他们站在企业的角度,替企业选机构。

管理模式:合作共赢

国家为保证企业年金管理的安全性,现阶段并没有允许哪一家机构全部拥有托管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的“法人全资格”,以便各方相互牵制、互相监督。

作为企业要对参与市场的金融机构在与年金管理相关业务上的资格和优势有所了解,并做出适合企业特点的组合(见表1)。

而站在金融机构的角度,为企业提供最优、最高效的组合。因为企业在谈年金的时候要面对很多角色,选定合作机构后还要花费精力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整合系统,许多已经签了约的年金计划往往由于协调的成本太大而迟迟不能启动。在这方面,作为我国首批专业养老金管理公司,太平养老在市场上的卓越表现的确可圈可点。据杨帆介绍,太平养老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实现了签单数从100一路飙升到4000的惊人业绩。“我一直推崇一句话:以开放之心,走共赢之路。”太平养老在与工行、交行、招行以及光大银行联手推出的2+2模式,即太平养老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银行做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深得企业和市场的认可和接纳。杨帆坦陈太平养老的市场领先之道。

好的年金管理模式和计划还远不意味着年金管理的成功,“企业和法人受托机构间年金的合作就像是人的恋爱、婚姻一样,”杨帆形象地比喻说。在最初的模式选择和制订计划阶段,双方就像是在谈恋爱,各自会把最美好的东西向对方展示出来,一旦进入“婚姻”阶段,对双方来讲就是几十年的“柴米油盐”。此时,对于法人受托机构来讲,能否提供持续的优质服务就成了企业基业常青的最大挑战。

“这个阶段,我认为‘坚决’、‘专注’是最重要的。”深信战略决定生死、细节决定成败的杨帆特别强调“pension不是一个‘业务’的概念,而是一个‘行业’的概念。”这个行业的前景毋庸置疑,看好这个行业就要坚决、坚持地走下去,“我坚信一句话:‘专一产生专注、专注成就专业、专业创造价值’。要做好中国第一家真正专注于企业年金的金融机构是我们的努力方向。”

年金投资:安全第一

年金建立以后投资的表现是最为重要的,也是与CFO的工作密切相关的。企业年金投资成功的标准不是短期的资产增值,而是长期、稳定地实现年金资产的增值――年金的来源的企业职工的“养老钱”这一特性,使得采访中所有机构一致把年金投资的“安全性”放在首位,也因此,特别强调企业的责任和CFO个人职业操守以及风险控制的重要性。

为确保安全,实际上国家在出台相关法规上对投资管理人的资格做了严格的界定,如严格限定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并对各项投资对象的比例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50%。其中,投资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30%。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20%等,不一而足。

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和投资运作情况,劳动保障部会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适时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投资管理机构、金融产品和投资比例进行了调整。

在此基础上,CFO应该在帮助企业选择出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结构、专业投资理念、高水平的投资团队和人员、严格风险管控系统、健全的投资流程、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以及骄人历史业绩的投资管理人。

在评估新的基金经理和投资策略上,美世认为要考察投资管理人是否具备任何可持续竞争优势的证据,例如领先的研究资源、领先的投资分析手段、或是在制订投资决策流程中运用的研究和分析资源。同时也要考察所有可能存在重大潜在弱点的证据,例如在上述任一领域内的弱点、不可靠的风险控制、由于不良的交易程序导致过度的交易成本、管理的资产过多、或可能会以某种方式降低业绩的更大范围内的组织和业务管理问题。

“企业年金是一个关乎员工未来退休后生活的制度,需要投资管理人考虑长达10到30年的投资回报。因此如何兼顾短期、中期、长期投资风险是投资管理人主要需考虑的。”王静雯特别提醒说。

为确保“安全第一”,CFO需要对企业年金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尽可能多地了解,以便采取相应的规避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类:

合规风险。投资管理人在进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过程中,可能违反

相应的法律法规或投资管理合同的规定和要求,对年金资产造成损害。例如,资产配置违反了相应的法规或投资基准、投资策略。

操作风险。由于内部控制失效、系统故障、人员操作失误、不利的外部事件等导致基金经理人所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资产发生损害。例如交易系统故障、错误交易、错误指令、客户资料泄露等。

市场风险。利率、汇率、股价等市场价格水平发生不利变动,也会损害企业年金基金资产。

流动性风险。在不太成熟的金融市场上,容易产生市场深度不足,市场交易不充分、变现能力较差,交易品种不能以合理的价格卖出,从而损害年金资产。

道德风险。由于公司或其员工不诚实、不正直等因素,促使风险事故发生,导致客户利益受损。

“风险是不能完全消除的,只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流程,才能有效地规避投资风险。”王静雯总结道。

“分别针对各项风险因素进行事前识别、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估是非常必要的。”“与各年金管理人签订完善的合同和操作监督流程、进行战略资产配置,制订合规监督表,将可能发生的风险预先列明,并明确各责任人的职责,确保防患于未然是首要的。”邹照洪强调说。

面对市场为企业建立年金制提供的大好时机,通过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建立科学的、符合企业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策略;选择好的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并通过企业自己或专业的咨询机构进行有效的过程监控是年金计划得以成功实施的关键。

此外,由于企业年金管理传统上被认为是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责范围,但由于其涉及企业可持续发展、员工激励,加之本身具有很强的金融属性,CFO在年金管理上介入的程度越来越深,作用不容忽视。

采访中,以下几点被访者一致认为CFO责无旁贷:

1、参与选定受托人;受托人的选择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在企业年金的管理中通常是企业在选定受托人后,由受托人来确定年金管理中的其他三个法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因此,在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中,CFO的专业作用非常重要。

2、参与投资政策的制定。

3、确定投资方案和机构选择。

4、全程监控投资收益,控制风险。

养老金融市场前景范文2

继2005年12月15日“建元”、“开元”两只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ABS)试水后,监管当局正在推出更大规模的试点计划。

目前央行和银监会已经开始批复第二轮证券化项目试点的申请,为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敞开了大门。据《财经》记者了解,此次新批规模初步限定为600亿元,试点机构可能扩大到六七家。这个名单中,除了第一批试点的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还有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民生银行和浦发银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在允许申请的范围之内。

首批试点机构国开行再次在第二轮试点中拔得头筹,获批发行80亿元ABS产品,“如果市场环境没有太大变化,希望6月可以顺利发出”,国开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与此同时,工行也已计划拿出50亿元左右的优质企业贷款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目前该计划已经上报银监会。

“虽然申请的机构比较多,我们仍然会成熟一家批复一家,最终的发行规模还要看市场情况。”央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沈炳熙向《财经》记者表示。

尽管在审批环节各家机构极为踊跃,但从首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售与交易情况看,这一产品的市场前景不容乐观。事实上,由于相关法律政策框架远未完善,兼之监管当局对资产证券化的推进一直持谨慎态度,资产证券化仍将维持“叫好不叫座”的局面。

缓慢进程

中国的流动资本和信用风险高度集中于商业银行。在发达市场已有30年历史、有“银边债券”之称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作为重新分配风险和资本的金融工具,一直被国内业界寄予厚望。

这一产品的推进却极为迟缓。从1997年建行酝酿资产证券化产品到2005年底首次试点开展前,号称业内为此“讨论了十年”。

作为一种结构融资产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核心,是以一套法律安排和财务安排作担保,以未来现金流作支撑进行融资的行为,无论是资产转移还是证券发行环节都涉及到会计、税收、法律诸多方面的配合。2004年,央行牵头组织国内外专家论证了可行性,一系列相关行政制度陆续出台,初步为资产证券化的试点扫除了法律层面的障碍。

2005年3月,央行、银监会共同制定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启动试点。2005年10月成立了由十个部委组成的资产证券化工作小组,协调制订相关政策。在此期间,财政部、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方法、税收政策,建设部出台了关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登记的试行办法,银监会亦于当年11月公布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建行、开行首先推出两项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包括建行发行的一单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产品和开行发行的两单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ABS)产品,总规模为130亿元。

此外,中国已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交易还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证券化、证券公司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SAMP)(一种由证券公司为企业发起在交易所发行的资产支持收益证券),以及跨境资产证券化。

从时间上看,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于2005年8月推出的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SAMP),甚至还要早于建行和开行的相关产品。至今此类交易共有九笔,发行总额约为人民币264亿元。

据中国资产证券化网研究部报告显示,截止到2006年底,中国已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种类,包括三只由银行发起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九只由券商发起的专项管理计划产品、大连万达集团旗下的跨国CMBS产品、深国投推出的准ABS信托产品,以及去年12月东方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约66.5亿元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

截至今年一季度末,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发行规模达478.01亿元。其中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只占27.04%。从发达国家的市场情况来看,银行信贷资产特别是按揭资产证券化(MBS)才是主流产品。

“现在的矛盾在于资产证券化相关法规一直没有推出,今年也没被纳入国务院的立法规划。我们只能做一些政策指引。”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助理闫静波告诉记者。这使得资产证券化市场建设仍处于初期阶段,法律制度仍存在一定缺陷,比如商业抵押贷款资产被设立信托后,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尚不明确。

2007年一季度,监管当局出于审慎的原则延缓了市场发行速度,央行、银监会、证监会都把重点转移到检视现有项目、交易结构和相关法律、制定管理指引等方面。期间,仅有一只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华侨城租赁收益权直接融资项目”成功发行6.5亿元,其他品种则无增加。

适度创新

虽然审批放缓,但央行和银监会已于去年下半年开始研究制度上如何改进,并分析市场对首批试点产品的接受程度、交易表现等潜在问题。2007年1月,央行再次上报国务院关于扩大试点的请示,并于最近获得批准。

据《财经》记者了解,第二批试点在制度框架上将有适度创新。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监管当局认为,发起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在于资产池构建、基础资产设立信托环节中存在的基础资产信用风险、抵消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因此,监管方面将加强发起人对资产池的信息披露,包括评级报告中对资产池整体状况的分析;监管当局将对入池资产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要求发起机构在交易文件中,应就基础资产在信托生效时是否符合入池资产标准及其他约定事项做出保证;充分发挥市场中介的作用,包括信托机构、评级机构及律师事务所;改进流通环节的一些制度安排,比如正在研究是否取消原来的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购买者只能在原先投资者范围之间流通,是否允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回购等。

此次试点的规模放量,商业银行反应积极。“提高中长期信贷资产的流动性,通过证券化回收经营资本,再根据市场行情开拓新的贷款市场和客户关系,这改变了商业银行传统的盈利模式。”工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徐志宏告诉《财经》记者,“以往商业银行长期持有企业贷款,虽然获得长期收益,但是由于经济周期和企业生命周期的波动,也伴随很多风险。过去往往一轮经济周期之后商业银行都会产生大量不良资产。”

在沈炳熙看来,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的意义更在于合理调整信贷资产的地区结构和行业结构,一些网点比较少的银行,也可以通过其信贷资产证券化扩充资金渠道。“从宏观看,信贷资产证券化也是扩大直接融资的一种方式,其本质上是最终需要用钱的企业和提供资金的机构投资者之间的交易,起到联接资本市场和信贷市场的作用。”

尽管态度积极,市场机构亦不无抱怨:“试点审批周期太长,至少要等半年以上。而贷款项目是滚动的,相关资产池在不断变化,因此要相应不断调整放入新的项目,其间牵涉程序很复杂,增加了发行机构的难度和成本。”

不容乐观

在流动性过剩的现实下,很多业内人士认为,商业银行并非真的需要通过资产证券化产品加强流动性、分散风险。由于这一产品实行审批制,银行的“醉翁之意”更多是集中在对新业务额度的抢夺上,甚至只是为了积累经验,以期未来以投行身份为中小银行设计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行部负责人曾对《财经》记者直言,国有银行与其花较高成本设计不良资产的证券化产品出售给投资者,还不如自己直接清收收益高。

在第一次试点时,实际发售阶段投资者的兴趣和反应远逊于预期,在银行间市场交易也不活跃,2006年仅有六次交易,交易额只有发行额的2%。在交易所发行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也同样遭遇交易清淡的问题。

业内人士指出,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投资者基础规模小且分散、交易中介缺乏经验,以及现行法律、监管、税收问题都不够明确。投资证券化产品需要较高的定价能力,目前国内机构投资者并不熟悉证券化产品,加之外部法律环境的不确定,大多数投资者还处于观望状态,投资热情也并不很高涨。

其中令业内人士耿耿于怀的是,保险资金尚未获批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银监会也未允许银行投资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收益凭证,而在国外,保险和养老金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最大买家。

“保险机构可以投资的产品选择面不大,如果政策允许,根据其资信等级、收益率,我们肯定是会买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总裁助理张凤鸣告诉《财经》记者。

对于保险资金是否有望涉足投资资产证券化领域,保监会仍持谨慎态度。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部主任孙建勇告诉《财经》记者,“对此仍要看新一轮试点的前期政策及资产池的信息批露是否足够透明。”

较之投资者基础,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资产证券化领域形成的多部门监管割据格局。

养老金融市场前景范文3

1.目标行业多元化发展,金融行业成为新宠。自2002年加入WTO以来,中国履行其承诺逐步开放中国金融市场。近年来,中国金融领域的开放力度呈加强趋势,例如国家发改委2011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外商投资金融租赁公司从“限制类”调整为“鼓励类”。中国广阔的市场前景、快速的经济发展以及开放的政策,无一不刺激、吸引外资进入中国金融领域。

据统计,2012年外资并购中国境内金融服务业资产规模达到159亿美元,较2011年增长50.8%,创历史最高纪录。其中,排名前三的交易项目的收购方均来自东南亚国家:泰国正大集团以93.8亿美元收购中国平安15.57%的股权、新加坡淡马锡集团以23.8亿美元收购工商银行1.02%的股权,以及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增持中国太平洋保险的股权。由此可见,金融行业将成为未来外资并购的新宠,而东南亚势力在中国未来金融领域的地位尤其不容小觑。

2.换股并购在实践中或将成为可能。2006年颁布的并购规定中,换股并购是最吸引外界注意的亮点之一,并被寄予厚望。但是自2006年以来,中国并无跨境换股的成功案例,使换股并购这一国际最流行的并购方式在中国处于尴尬地位。其主要原因在于,国内关于股权出资、换股并购相关配套规定不完善。但2009年的《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2010年的《境外投资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在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审核操作规程》及2012年的《关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暂行规定》,让迷失在雾霾中的换股并购有了崛起的希望。这些规定中,虽然并没有直接涉及境外投资者以其境外股权直接换股并购中国境内企业的相关规定,却在股权出资等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为换股并购规定的进一步完善及其在实践中的破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私募股权基金将继续推动中国并购市场的发展。私募股权基金一直以来都是众多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基金投资者通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经验,为中国民企带来先进的经营理念、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为此,政府不仅认可私募股权基金的地位与作用,亦提供了相关政策支持。新推出的QFLP制度,虽然目前尚存不完善之处,但无疑已是中国政府试图解决外资PE结汇难、审批繁琐的进步之举。因此,虽然2012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不甚景气,但未来仍存在上升空间,并将进一步推动中国并购市场。

此外,外资PE将继续利用VIE结构投资境内限制及禁止性行业。2012年7月17日,新东方因调整其VIE结构遭到美国证监会调查,引发许多关于VIE结构将被取缔的猜测。但同年10月新东方表示,美国证监会对其使用的VIE结构并无任何异议,这无疑给PE投资者以及希望通过PE融资的民企们打了一剂强心针。根据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的一项内部问卷调查,50%以上的PE投资者表示将继续通过VIE投资境内实体产业。

4.国家对外资并购的安全审查将更加透明化、规范化。此前,2006年颁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要求,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的,当事人应就此向中国商务部进行申报。2007年的《反垄断法》亦明确规定,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但上述规定均属原则性规定,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直至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与商务部相继出台了《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和《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下称“两规定”),为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提供了具体操作性规范。而对于“两规定”范围之外的外资并购,无需进行安全审查。“两规定”的出台,一方面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提供了最后一道屏障,另一方面亦防止监管部门,肆意阻挠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因此,从一定程度上来讲,“两规定”也为外资并购提供了安全保障。 海外并购的发展趋势

1.中国海外并购将更加迅猛、“势不可挡”。来自中国官方的统计,2012年,中国对外投资额高达652亿美元,再创历史新高,且在未来的几年内,中国对外投资的势头将依然保持强劲。

目前,欧洲经济萎靡、复苏缓慢,导致欧盟区各国政府将国家资产私有化当成了紧缩开支的手段,纷纷将本国国有企业资产出售给了现金充沛的中国企业。其中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2011年底,长江三峡集团从负债累累的西班牙政府手中以35亿美元收购了葡萄牙电力公司21%的股权。此外,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目标产业范围正在逐步扩大,从传统的能源行业逐步扩展到消费品等行业,例如光明集团于2012年收购了英国专营麦片的维他麦公司60%的股份。鉴于中国公司对更多市场、资源和先进技术的渴望,加上西方国家对资金的需求,中国的海外并购将呈现“”态势。

2.更加注重前期尽职调查。自上世纪90年代初“走出去”开始,中国企业近十年来海外收购的失败率高达60%,期间所缴纳的“学费”价格不菲。这一窘境和中国企业收购前期调查不足有着很大关系。2010年,光明集团退出英国联合饼干的收购之战,既是因为前期未对当地法律和政策进行充分调查,又源于直至与联合饼干接触之后,才发现英国的养老金制度是其“无法承受之重”。

事实上,尽职调查不充分一直以来都是各国企业海外并购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今年1月,全球最大的建筑和矿业设备生产商美国卡特彼勒(Caterpillar)公司就因前期尽调的不到位而在中国遭遇了滑铁卢:其于2012年6月刚刚收购的中方企业存在“多年、蓄意及传统的会计不当行为”,导致其公司第四财季非现金商誉减记5.8亿美元。因此,对于中国企业,在吸取众多经验教训后,势必将在未来收购中加强前期尽职调查。

3.后期整合不容忽视。即使赢得一纸收购合同,企业离真正意义上的成功还相距甚远:“走出去”只是起步,真正的成功取决于企业是否能够“走进当地”。部分中国企业在收购后存在轻视管理层过渡、不遵守当地法律政策和不尊重对方企业文化的弊病,时常导致纠纷的产生。

最近一个典型例子是,科蓝煤矿由于安全管理和环境状况未达到赞比亚当地法律要求而被吊销开采执照。这一事件再次暴露出中国企业对员工人身安全、当地法律的忽视。公司在开展海外并购时,应组建一支国际专业服务团队,并培养国际经营管理人才,以帮助公司疏通政府关系和公共关系,有效地与交易各方适时沟通,保证并购后的整合得以顺利实施。

相信通过借鉴之前的经验教训,将有更多的中国企业了解到:一项成功的海外并购,企业购买力绝不是并购中最重要的因素,并购后的有效整合必不可少。

4.灵活运用并购方式。中国企业在未来海外并购之路上,必将扩展并购方式,以灵活战略巧避政府监管风险、弱化目标企业以及当地居民、媒体等对中国企业并购之举的敌意,从而提高海外并购以及后期整合的成功率。杭州中瑞思创在收购瑞士The Big Space Ltd(下称TBSL)资产的过程中,为避免触发瑞士反垄断法的监管,并没有直接收购TBSL资产,而是采取迂回战术,先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思创(香港),而后思创(香港)与TBSL共同出资设立了Swissco公司,最后由Swissco公司收购TBSL公司的资产,巧妙规避了潜在的反垄断监管风险。

5.民营企业走出国门。自1984年中银集团和华润集团联合收购香港康力投资公司开创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先河以来,这类并购主要由国企主导。而民营企业由于资金、规模等综合实力的限制,难以在海外并购中分一勺羹。但纵观近年,从吉利收购沃尔沃,到海尔收购三洋电机,再到万达收购美国院线AMC,无不昭示着民营企业走出国门已成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