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发展概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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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发展概念

金融发展概念范文1

 

关键词:金融改革 正式金融 非正式金融 

农业发展在我国已经有了数千年的历史,“三农”问题在我国有着特殊的意义,在经济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中,农村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 

 

一、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历程 

 

1979年,我国进行了经济改革,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以及从农业为基础的经济向非农业为基础的经济转型。我国从1979年开始,对金融部门的投入产出品市场进行了改革。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79年到1988年的改革调整阶段。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第四次得以恢复,随着改革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银行也获得了很大的发展。1982年国家否定了信用社的双重管理体制,重申信用社合作应坚持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并先后进行了以搞活业务为中心、恢复和加强信用社“三性”(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理顺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改革。1983年以后,农业银行开始了企业化运营。 

1984年,国家指出必须抓紧改革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其方向是:把信用社办成真正的集体所有的合作金融组织。1984年到1988年,通过全面推进农村信用社恢复合作金融组织的改革,信用社的存贷业务、自有资金积累快速增长。这一期间农村信用社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第二阶段是1988年到1996年治理整顿阶段,1988年我国出现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和经济过热,我国实行了紧缩财政和紧缩信贷的“双紧”方针,信用社进入了整顿阶段,初步改变了信用社即是集体金融又是国家银行基层机构的组织管理体制,内部经营机制逐步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转变,初步理顺了农业银行与信用社之间的关系。但在宏观紧缩的情况下,原来对农村信用社松绑的种种改革措施重新取消(如取消指令性计划、允许多存多贷等),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同时,信用社还要承担保值储蓄、购买金融债券的政策性亏损,再加上信用社内部管理的不规范,信贷资产的质量不高,非正常贷款比重高,贷款收息低,导致农村信用社经营亏损日益严重。 

除了对信用社的改革外,1994年成立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其任务是为农产品收购、消除贫困和农业发展提供政策性贷款。在中国农业银行接管了农业银行的政策性使命后,金融体制改革明确了农业银行改革的方向是国有商业银行,以盈利最大化为其经营目标,按照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原则从事经营管理。本着追求利润的需要,一方面由于它倾向于贷款给优质客户,另一方面由于农村设置分支机构需要的成本远大于收益,因此其网点逐步开始由农村向城市收缩。 

第三个阶段是1996年到2003年深化改革的阶段。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宣布了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脱钩,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三足鼎立”的局面。随着1996年政策性资产组合的分离,中国农业银行就成为了国有商业银行。中央银行规定,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必须对自己的亏损负责,国家将不再提供支持。所以他们在放款方面变得小心起来,导致农户和乡镇企业的融资渠道变窄,进一步的,受到管制和较低的利息率为农户在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的储蓄提供了负面的刺激,这样就刺激了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产生,比如农村合作基金会等。 

第四个阶段是2003年至今的信用社独立发展阶段。2003年出台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加快了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今年的三中全会也提出要建立现代的农村金融制度的决定。

二、改革中的不足及遗留下来的问题 

 

农村的发展使农村产生了大量的剩余,但是由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实行城市化工业化的赶超战略而攫取了大量的农村剩余,使城乡的差距逐步加大,造成了城乡二元化的局面。农村作为城市的“补给站”和“消化站“,如果再不加快发展缩小差距,则城乡的发展脱节,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在农村金融改革三十年的历程中,我们发现所有问题所围绕的一个中心就是如何满足农村发展的资金需求。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所有制结构的改变,乡镇企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这些新的经济成分在自有资金无法满足其扩展经营的需求时,就成为了市场资金的需求者。虽然国家银行和信用社能够解决部分资金需求,但无法满足其日益膨胀的需求。在农村实行后,千千万万独立生产的农户也成了资金的需求者。对大多数农户而言信用社几乎是他们谋求外部资金的唯一渠道。然而,目前的农村信用社根本不能满足广大农户的资金需求。那么,乡镇企业、农户,以及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等对资金的需求因该从何而来? 

在农村金融改革中,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都起到了不同的作用。但是仍然面临农村信贷支持不足的局面。 

首先,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无力直接延伸到最基层去顾及农户的资本金融需求,不与农户直接发生信贷业务关系。其次,农业银行经营明确向商业化方向转变,这一转变的结果是,近年来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向城市收缩,设在乡镇的分支机构被大量撤并,因此难以支持农业及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再次,农村信用社在于农业银行行社“脱钩”时,被动的承担了大量的呆账,造成了我国农村信用社历史负担严重,没有能力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 

在正式金融机构都难以满足农村发展的资金需求和服务时,在客观上需要有私人金融组织的出现。农村金融机构因为要承担来自经济再生产过程和自然再生产过程可能带来的双重压力,加上农村中农户居住分散,贷款规模小,国有银行一般不愿向农业企业贷款。而民间金融是由农村内部自发生成的,具有微观信息灵敏的特征,借贷双方彼此了解,促使了交易费用的降低。民间金融组织是在农村土生土长起来的,与经济主体之间具有双向的利害关系,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他们具有信息成本优势。虽然民间金融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由于管理的不规范以及发展过快,使得民间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如私人钱庄很多,高利贷发生率高等,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埋下了隐患。 

 

三、解决农村问题的思路 

金融发展概念范文2

物流金融理论研究的发展历程

国内物流金融的理论研究最初是沿着物资银行、仓单质押和保兑仓的业务总结开始的。早在1987年3月,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的陈淮就提出了关于构建物资银行的设想。90年代初期也有学者发表文章,探讨物资银行的运作。但是,那时的“物资银行”还带着非常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主要是探讨通过物资银行来完成物资品种的调剂和串换。由于物流的概念没有被充分发现和认识,所以当时的物资银行的概念与现在的概念存在较大差异。

1998年4月,时任陕西秦岭曾氏有限金属公司总经理的任文超探讨了利用“物资银行”解决企业的三角债问题,是这一概念的一个突破。随着物流学的不断发展,物资银行的概念也逐渐发展成熟。2003年9月,西安交大管理学院的学者于洋、冯耕中,2004年任文超以及2005年华中科技大学的王治等,都对物资银行的含义重新进行了研究,得出了比较规范的概念。仓单质押业务的理论总结始于1997年6月,当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张平祥、韩旭杰对粮棉油货款的仓单质押业务展开了研究,但是并没有将物流的概念结合进来。

此后,随着物流学的兴起,相应的研究开始增多。2001年,烟台大学的房绍坤;2002年,学者孙宁;2003年,东南大学的郑金波;2004年,学者邵辉等对此都进行了研究。该业务与物流业发生紧密联系只是近几年的事。对于保兑仓业务的研究则是基于仓单质押业务而衍生出来的。

物流金融领域的一项标志性成果是“融通仓”的研究。2002年2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罗齐和朱道立等人提出“融通仓”的概念和运作模式,迄今仍有系列成果推出。2004年5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邹小、唐元琦首次提出“物流金融”的概念,定义了它的内涵和外延,“物流金融”被正式确立为一个新的研究平台。至此,物流金融的研究对象、研究方向基本确立,并且与实践相结合归纳出了一系列的运作模式。在学科概念的发展过程中,也有学者做出探索。2005年3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的陈祥锋、朱道立提出了与物流金融相类似的“金融物流”的概念。但因其相对于“物流金融”在表达上不够准确,续用者不多。物流金融领域的另一项标志性成果是“物流银行”业务的出现与普及。2004年,广东发展银行在“民营100”的金融平台基础上及时推出了“物流银行”业务,期望有效解决企业的融资与发展难题。从2004年底至今物流银行业务迅速在各行业中得到应用,如中储与华夏银行的合作,福建中海物流公司、泉州正大集团与中信银行的合作等等。物流银行业务是以产品畅销、价格波动幅度小、处于正常贸易流转状态且符合质押品要求的抵押或质押为授信条件,运用实力较强的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将银行资金流与企业的物流有机结合,向客户提供集融资、结算等多项银行业务于一体的银行综合服务业务。可以看出“物流银行”是“物资银行”业务的升华,具有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远程化和广泛性的特点。物流金融近期的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基于网络技术的物流金融产品设计和风险管理等领域。

物流金融的相关概念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的邹小芃、唐元琦首次定义了“物流金融”的概念。他们认为物流金融就是面向物流业的运营,通过开发、提供和应用各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有效地组织和调剂物流领域中资金和信用的运动,达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有机统一。这些资金和信用的运动包括发生在物流过程中的各种贷款、投资、信托、租赁、抵押、贴现、保险、结算、有价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收购兼并与资产重组、咨询、担保以及金融机构所办理的各类涉及物流业的中间业务等。物流金融是为物流产业提供资金融通、结算、保险等服务的金融业务,它伴随着物流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物流和金融的紧密融合能有力支持社会商品的流通,提高全社会的福利。该定义指出了物流金融所研究的领域和基本的研究方向,它还强调金融创新思维和金融工程技术的运用。

“融通仓”作为物流金融领域的重要概念最早是由复旦大学的罗齐和朱道立在2002年提出。朱道立等人系统地介绍了融通仓理论。他们认为,因为融通仓所涉及的对象数量众多,要想把这些分散的个体有机地连接起来,实现资金、信息和物流的结合,除了借助先进的信息通讯系统和交通技术之外,还要用系统的思想和方法设计出切实可行的模式和结构,包括基于动产管理的融通仓运作模式、基于资金管理的融通仓运作模式、基于风险管理的融通仓运作模式等三种。他们设想的融资结构有纵向结构、横向结构、星状结构和网状结构四种。这些结构的设想主要是来自对不同环境与规模类型的企业给出的因对象而异的分析。基本思路是以“仓”为突破口,运用各种各样的信息传递程序,实现对仓中动态的物资的计价,使它们可以与资本实现转化。资本、物流、仓储是企业运作过程中流动资产的三个代表性的形态,它们覆盖了企业日常运作的全部流程。朱道立等人的理论研究强调物流对金融的融资功能的辅助,注重基于银行服务的讨论,给出了第三方物流企业扩大服务范围,开发新的高利润服务项目的思路。其中虽然涉及了物流金融的结算职能,但没有把它作为重要的内容加以讨论。

物流金融理论在实践中另一个重要的应用是物流银行业务的开展。物流银行打破了固定资产抵押贷款的传统思维,创新地运用动产质押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广发银行在国内物流银行业务的开拓上走出了第一步。广发行对生产企业的一个(或多个)品牌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的经销给予支持,改变了以往单个经销商达不到银行授信条件而无法获得银行支持的局面,同时银行通过全国范围内的经销商和生产商内部的调剂,分散了风险。“物流银行”与前面的“融通仓”在寻求对流通中的资产进行评估的思路上保持了一致,区别是它更多地站在银行努力寻求在扩大贷款的同时控制风险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物流金融理论的研究发展

在“物流金融”概念问世之后,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涉足这个领域,他们的研究丰富了物流金融学的内容。刘高勇(2004)从网络技术的角度讨论了企业物流与资金流的融合。他论证了网络环境下企业物流与资金流融合的可能,其中信息充当物流和金融整合的媒介,对生产和经营过程产生重要的影响。陈祥锋、朱道立(2005)提出了面向供应链的金融物流的概念,尝试从物流金融提供者的角度转换到物流金融的客户角度来开展分析。徐莉、罗茜、熊侃霞(2005)介绍了物流银行业务的特点与作用,指出开展物流银行业务面临的风险,并就风险防范和利益分配等问题提出设想。王颖琦(2005)介绍了物流保险在现实的生产过程中的应用,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唐少艺(2005)以UPS和和广东发展银行为案例,描述了第三方物流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的物流金融业务,向准备在我国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企业提出了针对市场现有状况合理运作的建议。邹小(2005)在《管理塑料价格风险的利器:网上中远期仓单市场》一书中指出,在传统现货批发市场基础上综合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模式而建立的中远期仓单市场,是全新的流通方式,极具创新意义和推广价值,能大幅降低物流成本,有效满足业界规避价格风险和违约风险的需求。该书以浙江塑料城网上交易市场为代表的仓单市场作为研究对象。从阐述仓单交易市场的基本内涵、形成、现状、功能作用和市场运作等角度入手,对网上中远期仓单市场的组织架构、市场管理、交易者、交易行为、交易目的等进行论述,对市场的操作流程和基本制度作了详细的解说,研究了衍生品交易和物流服务如何结合并产生效益和控制风险。唐少麟、乔婷婷(2006)用博弈分析的方法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论证了对中小企业开展物流金融的可行性,指出相应的风险可以通过规范管理制度和采用新的管理工具(主要是管理信息系统)加以有效控制。

现实世界里,“资金”、“原材料”、“库存”这三种资产形态经常相互转换,而转换过程通常很难受到全程不间断地跟踪,特别是“物流”的过程在先进的通讯和信息技术得以广泛应用之前是很难被考察的。因而传统的会计学和金融学在研究企业运作时通常取其“现金”或“库存”的静止状态进行分析,很少涉及动态的转换。“物流金融”的长处就是能解决运动中或处在不稳定状态下的资产利用的问题。它好比社会科学中的“微积分”,使商业领域中的变量可以计量。

通过众多学者的努力,物流金融的理论体系初步建立,明确了融资、结算、风险控制等主要职能,总结出替代采购、信用证担保、仓单质押、买方信贷、授信融资和反向担保等服务模式,在实践中收到成效。UPS的综合性物流金融服务、中储股份的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广发银行的“物流银行”、TCL应用融通仓思想开拓手机市场等案例对理论做出很好的印证。

金融发展概念范文3

关键词:区域金融创新;金融理论;金融体系

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蓬勃发展。由于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汇率、利率变动频繁,国际银行业竞争加剧,再加上科学技术特别是通讯技术的迅速发展,传统的金融业务已经不能满足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和客户融资的要求,从而推动着金融不断的创新和发展。金融领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人们将金融领域的这一系列变化称之为“金融创新”。当代区域金融创新理论起源于本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至80年代形成,进入90年代如火如荼。

一、国外理论研究现状

为了从理论上阐述区域金融创新,西方经济学家陆续提出不少不同的见解,由此产生了许多不同的理论流派,形成了色彩缤纷的当代区域金融创新理论流派。

在20世纪60年代-90年代,欧美国家有大量的学者研究了区域金融问题,根据SheilaC.DOW、CarlosJ.Rodriguez-Fuentes(1997)的研究,西方关于区域金融的研究主要是从宏观货币经济学展开的,研究的主要内容有:货币政策的区域效应(货币主义模型和凯恩斯主义模型)、公开市场操作的区域影响、区域货币乘数、区域金融市场(区域利率差异、区域信贷市场),此外,一体化金融市场内部区域金融发展差异的影响(LuigiGuiso、PaolaSapienza和LuigiZingales(2002)、Jayaratne和Strahan(1996)也是西方区域金融研究的重要方面。

西尔柏(W.L.Silber)从供给角度来探索金融创新。西尔柏研究金融创新是从寻求利润最大化的金融公司创新最积极这个表象开始的,由此归纳出金融创新是微观金融组织为了寻求最大的利润,减轻外部对其产生的金融压制而采取的“自卫”行为。西尔柏从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和工具创新分析框架中推出的金融创新理论对于从供给角度研究金融创新时具有重大理论意义的。

凯恩(E.J.Kane)提出了“规避”的金融创新理论。所谓“规避”,就是指对各种规章制度的限制性措施实行回避。“规避创新”,则是回避各种金融控制和管理行为。它意味着,当外在市场力量和市场机制与机构内在要求相结合,回避各种金融控制和规章制度时就产生了金融创新行为。

希克斯(J.R.Hicks)和尼汉斯(J.Niehans)提出的金融创新理论的基本命题为“金融创新的支配因素是降低交易成本”。这个命题报考两层含义:(1)降低交易成本是金融创新的首要动机,交易成本的高低决定金融业务和金融工具是否具有实际意义。(2)金融创新实质上是对科技进步导致交易成本降低的反应。

威廉·L·斯尔帕(William.L.Silber),美国著名的经济和金融学家,他在1983年5月发表了《金融创新的发展》一文,在文中他详细阐述了金融创新的原因,并用直线程序模型加以说明。斯尔帕认为:创新活动是经济推动力的产物,在金融部门中,不定期的观察结果表明大多数金融成果都源于经济刺激。金融创新是微观经济的框架,它是约束诱导、技术的进步和立法的结果。

二、国内理论研究现状

对中国区域金融创新的研究,中国的金融学者们做了较为系统的理论研究。

张军洲博士在《中国区域金融分析》(1995)中提出了区域金融的概念内涵:区域金融理论是以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发展空间结构变动规律为研究对象的。区域金融是指一个国家金融结构与运行在空间上的分布状况,在外延上表现为具有不同形态、不同层次、和金融活动相对集中的若干金融区域。他对区域金融概念的内涵要素进行了如下界定:一是空间差异要素。二是金融结构与发展水平要素。三是吸收与辐射功能差异要素。四是环境差异要素。这些要素的差异形成了区域金融概念的丰富内涵。

唐旭博士在《货币资金流动与区域经济发展》(1999)中主要从区域经济发展的动力、类型出发,讨论了区域经济发展引起的资金流动的原因、途径、趋势、效果,以及资金流动引起的经济效果的实证分析;指出随着经济计划体制的转型,资金流动管制有了很大的放松,直接导致了区域资金流动的加大;提出了在了解国内资金分布和流动规律的基础上,制定差别政策,显得日益重要。

殷得生和肖顺喜在《体制转轨中的区域金融研究》中对体制转轨中的中国区域金融发展做了较为系统的研究,他们运用实证的方法研究了我国东西部区域金融的差距,运用交换和分工等原理,提出中国区域金融协调发展的一些措施。他们在方法论上有所突破,他们认为区域金融发展与区域金融结构构成了区域金融研究的主题,也是区域经济学发展的核心。他们强调了中央、地方与企业三方的利益冲突,蕴涵了博弈论的思想。他们的研究较为全面。

刘仁武博士在《区域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理论与实证研究》(2002)中通过区域金融结构和进入发展理论框架,运用实证的方法讨论了区域金融的均衡、区域金融调控、区域金融风险控制的问题。刘仁武对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的概念进行了创新,提出了金融结构健全和金融发展可持续的理论框架。

支大林博士在《中国区域金融研究》(2002)中对区域金融的重要概念和范畴进行了理论界定,认为区域金融反映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金融结构与运行在空间上的分布状态;提出区域金融成长的概念;指出时空性、层次性、吸引与辐射性和环境差异性共同表现为区域金融的属性;从质和量两方面对区域金融成长的规定性进行了分析和概括。

三、区域金融创新理论研究的展望

区域金融创新理论的提出,主要是基于全球一体化的金融中心创造出连续24小时连续运转的金融市场。作为国际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血液循环作用的金融市场,其蓬勃发展的基础是金融创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区域金融创新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从而区域金融创新理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日益重要。因此区域金融理论还将面临更多挑战,需要我们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Shaw,E.,FinancialDeepeninginEconomicDevelopment,Oxford:OxfordUniv.Press,1973

[2]Austin,TheProvinceofJurisprudenceDetermined,BeiJing:ChinaRenminUniv.Press,2001 

[3]杨星.金融创新.广东经济出版社,2000

[4]徐进前.金融创新.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5]张军洲.中国区域金融分析.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

[6]唐旭.金融理论前沿课题.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

[7]殷得生,肖顺喜.体制转轨中的区域金融研究.学林出版社,2000

金融发展概念范文4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金融;碳交易;碳排放配额;碳排放权;碳金融市场;碳金融业务;绿色金融;温室气体减排;气候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131(2013)01-0070-10一、引言

气候变化是人类发展的主要挑战之一,近几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加剧和大众对生态环境关注度的提高,发展以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为目标的低碳经济已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共识。低碳经济(Low-carbon economy)这一概念最早见于2003年英国政府的能源白皮书《我们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二氧化碳排放为特征的绿色发展模式。此后,低碳经济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

经济决定金融,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需要发展相应的金融业务,如为碳排放权交易提供融资、理财等,这就是碳金融业务。低碳经济的发展不仅催生了低碳金融的发展,而且需要低碳金融的加快发展反过来支持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低碳经济和碳金融已成为时展潮流的现实背景下,传统的金融制度与发展理念需要改变,金融体系也需要调整,以适应低碳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随着低碳经济和碳金融的快速发展,学术界对碳金融发展理论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本文将全面回顾碳金融理论研究进展,系统归纳和评介碳金融理论研究的方法和内容,并展望碳金融理论研究的趋势,以期为碳金融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

二、碳金融的概念及属性

“碳金融”是指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并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一切活动,这是现代金融根据环境金融与绿色金融延伸出来的最新提法与发展方向。20世纪90年代,为了降低日益恶化的环境问题对人类生存的负面影响,国外经济学者试图从经济理论的角度对环境问题进行思考。而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中心,如何利用“金融”手段解决环境问题也就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热点,由此“环境金融”便应运而生。最先提出“环境金融”概念的是Salazar(1998),之后Cowan(1999)、Jeucken(2001)、Labatt等(2002)分别从不同侧重点对环境金融进行了阐述:Cowan(1999)侧重对环境经济和金融双方互利的角度进行界定,认为环境金融是环境经济和金融学的交叉,其既为发展环境经济提供了各种资金融通的途径,同时又能从环境经济发展中获益;Jeucken(2001)侧重对环境与金融关系的演变过程进行解释,在对银行业与可持续发展关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将银行业对待可持续发展的态度分为抗拒阶段、规避阶段、积极阶段、可持续发展阶段四个阶段;Labatt等(2002)在《碳金融》一书中侧重从环境金融产品的角度对环境金融进行表述,认为环境金融是以市场为基础,以提高环境质量、降低环境风险为目标而设计的金融产品。2003年,英国政府在其能源白皮书中首次提出了“低碳经济”的概念,加上《京都议定书》中市场机制的设计使原本是免费环境资源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商品化,从环境金融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延伸出的“碳金融”概念便应运而生,并得到众多学者的广泛关注。

王定祥,琚丽娟:碳金融理论研究评述与展望碳金融是指建立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为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的机制(Meijer et al,2006),这是一个比较广泛、抽象的概念。世界银行对碳金融概念的界定则显得相对狭隘,认为碳金融是提供给温室气体减排量购买者的资源。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碳金融已经超出了减排量购买的范畴。Labatt等(2007)在前人的基础上对碳金融的内涵进行了梳理和拓展,认为碳金融是环境金融的一个分支,探讨与碳限制社会有关的财务风险和机会,提供和应用市场机制转移环境风险和促进环境目标的实现。总的来讲,碳金融是指在碳排放受限制约束的情况下,在一个排放二氧化碳及其他温室气体必须付出代价的世界中所产生的金融问题以及解决气候变化的金融方法和工具。可见,“碳金融”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可以把通过金融工具转移环境风险并实现环境目标的碳约束行为视为狭义的碳金融,而将所有应对气候变化的市场解决方式定义为广义的碳金融。

随着国内低碳经济的兴起以及受国外碳金融理念的影响,碳金融研究成为近几年国内学术界关注的热点。国内一些学者在相关著作中引入了“环境金融”的概念。部分学者,如孙洪庆(2002)、熊学萍等(2004)还用“绿色金融”“生态金融”来表示金融业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其内涵与“碳金融”一词有异曲同工之处。王宇等(2008)从碳金融对环境意义的战略高度出发对“碳金融”进行了概括,认为碳金融是金融体系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机制创新,其具有减排的成本收益转化功能、能源链转型的资金融通功能、气候风险转移功能和国际贸易投资促进功能四个方面的功能。吴玉宇(2009)和曾刚等(2009)对“碳金融”概念的观点基本相似,认为凡是服务于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以及与之相关的金融活动都可以称之为碳金融。张明珅(2010)对碳金融概念的界定比较全面,认为碳金融是指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有关的金融活动,包括相关金融制度设计、金融交易和中介行为,通过金融活动和金融工具使有限资源投入低碳经济,促进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绿色经济发展。目前“碳金融”在学术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界定,而本文比较认同的是郑扬扬(2012)的观点,其在借鉴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碳金融”定义为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目的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它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

在对碳金融概念进行界定的同时,国内学者还对碳金融的特殊属性进行了探讨,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其与传统金融的本质区别。碳金融以碳排放量的交易为核心,它不仅具备在交易中形成的商品属性,而且金融在商品市场中的流通使其逐渐由商品属性向金融属性过渡。从对碳金融的内涵界定可知,碳金融实质上是“碳交易+金融属性”,碳排放权具有准金融属性,而且可以进一步衍生为具有投资价值的金融资产,通过对碳金融收益的追逐可以带来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易霞仔等(2012)认为碳金融是社会属性、准金融属性和商品属性的集合体,其社会属性体在于其与金融衍生产品类似,是在碳排放交易机制下产生的旨在通过碳交易来转移风险的一种金融性碳契约;其准金融属性不仅在于以碳排放权为载体的碳金融具有货币性,而且碳交易以及低碳生产方式也凸显出了其“准金融的属性”;其商品属性则在于其成本收益的负相关性、依靠市场的价格信号形成对资金的融通功能以及对环境风险的转移和分化。娄欢欢(2011)从法律的角度对碳排放权的特殊性进行了分析,指出碳排放权在法律意义上成立的实质在于,无论个人还是企事业法人单位,为了自身生存发展需要而对温室气体进行排放的行为,是通过法律拟制而获得的对环境容量使用的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这种权利必须通过合法途径并在国家公权力的许可下获得;之后,碳排放权人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被授予的排放权能,超出规定权限将受到法律的惩罚。乔海曙等(2011)研究认为,碳排放权实质是一种新的金融形式,不仅具有金融资产属性,而且具有金融资源和金融功能属性:金融资产属性体现在碳排放权的“准货币化”特征、碳排放权作为金融资产的特殊性和广泛性等方面,金融资源属性体现在其具有稀缺性和战略性两方面,而金融功能属性主要体现在其特殊的减排成本内部化和最小化、产业链低碳转型、气候风险转移和分散功能三方面。

从以上对碳金融概念及属性的研究可以发现,学界对“碳金融”概念提出的逻辑起点以及对这一事物认识的成熟度和完善性上存在差异,尽管他们在概念表述、研究角度上各不相同,但普遍认为,碳金融是金融领域服务于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种金融创新活动,为缓减气候变暖、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可见其本质是一致的。低碳金融属性的研究是对碳金融内涵的进一步延伸,同时,将低碳金融与传统金融划清了界限。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国内外对“碳金融”概念及属性的认识正在逐步趋向科学化和系统化,这将为未来碳金融理论的深入研究奠定坚实的认识基础和理论前提。

三、碳金融发展的理论基础

1.“绿色金融”理论

20世纪以来,环境气候的变化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尤其在现代社会经济领域,金融对资金和社会资源起到了“绿色配置”的作用,这将大大促进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绿色金融”不仅要求将环境保护观念引入金融机构内部,而且更加强调金融业为解决环境污染、为环境产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支持,它成为环境保护与金融之间的绿色桥梁。Jeucken(2001)在《金融可持续发展与银行业》中分析了金融业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强调了银行在环境问题上的重要性。Gradel 等(2004)把金融与环境保护关系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阶段,他们在《产业生态学》中系统研究了金融与环境保护的内在联系,从产业与环境的视角把金融作为一种服务业纳入服务业与环境保护的理论框架中,以至于最终成为学者们研究碳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

2.气候风险管理理论

气候环境的变化不仅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Labatt 等(2002)认为,气候变化同样也会给企业、金融服务业、投资者带来风险,他们将其称为气候风险。从企业层面来讲,气候风险主要包括企业因不遵守气候法规而遭遇法律诉讼的法律风险,而且如果忽视与碳排放有关政策、产品和生产程序等将面临声誉风险。碳排放限制政策随着气候的变化而不同,而不同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也不同,将会影响到其资产和资本的支出,进一步使其面临市场竞争风险,如何应对气候风险和增强对气候风险的管理成为摆在众多企业面前的一大难题。同时,他们的研究表明,尽管不同企业受到气候风险的影响程度不同,但是要想转移气候风险必须通过碳金融市场这个载体来管理和解决。随着气候风险已经成为影响金融业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气候风险管理理论便成为碳金融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础。

3.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最早源于马歇尔所著《经济学原理》中的“外部经济”概念,其包括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温室气体的减排和全球环境质量的改善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容易给对社会造成一定负外部性的传统企业带来“搭便车”的机会,使私人成本不能完全内生化。针对这种外部性,特别是负外部性,科斯基于市场机制下的外部性理论为合理的碳减排提供了方法上的指导,经济活动主体拥有排放一定污染物的权力(即人均排放权),在该碳排放产权清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碳基金等业务手段,可以在达到碳减排目的的同时使外部成本内部化。Barrett(1998)指出,各地碳减排成本的不同意味着《京都议定书》下的减排机制能督促全球碳减排分配产生效益。但是,不同企业由于自身创新能力不同,应对环境问题将对其成本收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对于能够通过创新将多余的碳排放指标在全球范围内交易并从中赢利的企业来说,外部成本内在化是其减排的兴趣所在。企业的经营目标不仅要追求自身经济效益,还要注重社会效益,这样企业才能保持长期竞争力。Schaltegger 等(2000)对企业环境管理投资与其金融利益相关者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检验,发现两者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即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既有利于自身,也有利于金融利益相关者获得发展优势,于是碳减排交易便在该理论的基础上得以产生和运用。

以上理论研究不仅廓清了碳金融发展的理论基础,而且也为全球碳金融的实践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但是与目前碳金融应用层面的研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未来碳金融理论的发展应与实践应用同步前进,并指导碳金融实践。同时,碳金融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而是综合了环境经济学、金融学、社会学、法学等多种学科的交叉学科。因此,在未来的理论研究过程中不能孤立进行,要在借鉴其它学科知识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使碳金融理论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四、碳金融市场及其相关领域的研究

碳金融的发展离不开碳金融市场的有效运行,创新和发展碳金融市场不仅是碳金融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更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绿色经济的重要内容和途径,同时还关系到金融体系的重构和金融产业的优化升级。目前,世界各国正在积极建立碳金融市场体系,旨在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实现碳减排目标。国外碳金融市场已经具有相当规模,学界对碳金融市场的研究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骆华等(2010)对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进行了研究,自2005年《京都议定书》以来,国际碳金融市场的交易额由2005年的109.90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1 360亿美元,年均增长184.6%。世界银行预测,2010—2012年全球碳交易规模每年可达到600亿美元。

碳交易额的迅猛增长使碳金融市场结构的划分变得不可或缺。张小艳(2012)按照碳信用来源不同,将其分为配额型交易市场和项目型交易市场。配额型市场包括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的配额交易(AUU)市场、区域性碳减排机制下的配额交易市场、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下的配额交易市场三个层次;项目型交易市场包括清洁发展机制下的核证减排单位(CERS)交易和联合履行机制下的减排单位(EUR)交易。Hamilton等(2008)根据交易主体减排义务是否具有强制性,将碳信用市场分为规范市场和自愿市场两种类型,其中规范市场要受到国际、国内或区域性的强制性法规的限制《京都议定书》下的AAUs、ERUs及CRUs都可在规范市场进行交易。 ;而自愿市场不受强制法规的束缚,因此可供交易的碳信用也相对比较广泛,除了在规范市场交易的碳信用形式外,未经核准的减排量(NERs)、经核实的减排量(VERs)以及预期减排量(PERs)都可在自愿市场进行交易。从碳交易所的全球分布结构看,李瑞红(2010)认为国际上大部分碳交易所为发达国家所控制,而发展中国家所占比重较小国外已形成了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ETS)、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亚洲碳交易所(ACX)、欧洲能源交易所(ECX)等近20多个交易所;而我国自2009年山西吕梁、湖北武汉、浙江杭州、云南昆明等一系列交易所相继成立以后,碳交易体系才粗具雏形。 。乔海曙等(2011)研究认为,碳交易市场与一般金融产品市场类似,存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之分:一级市场涉及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即产品产生核准阶段;二级市场是指初始分配后的自由交易市场,主要涉及以初始分配为基础的产品的交易流通阶段。

金融市场的组成要素是市场发展的基础,全球碳金融市场规模的扩展以及结构变迁为进一步探索碳金融市场相关要素提供了条件。市场参与主体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要素,其发展规模和类型的多元化是衡量碳金融市场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志参与主体的变迁是市场结构变化的表现。在碳金融发展初期,我国市场参与主体主要是在政府鼓励下的一些金融机构,结构较为单一,市场发展缺乏动力。之后,随着人们对碳金融认识的不断深化,政府、国内外商业银行、保险机构、风险投资公司以及基金等都参与到碳金融市场的交易中来。参与主体规模的日渐扩大和种类的日趋丰富,在提高碳金融市场运行效率的同时,也为各类市场主体进行投融资提供了一种科学化的平台。 。刘英等(2010)按照交易目的的不同将碳金融市场参与主体分为通过期货买卖来规避风险套期保值且有减排任务的企业、通过碳金融产品价格的涨跌进行贱买贵卖的纯粹的投机者、作为中介代表的期货公司和保障碳市场规范运作的监管主体等。林永生等(2012)根据参与主体功能的不同,将国际碳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分为供给方、需求方和中间商三类:供给方包括转型和发展中国家以及拥有多余碳排放配额的发达国家;需求方包括资源减排市场的买方以及在《京都议定书》下承担减排任务的政府;中介商主要是指从发展中国家买入经核准的减排单位,然后将其在交易所卖出实现套利的中介机构。

碳金融产品作为市场交易的物质载体,在碳金融市场的不断拓展中走向多元化和复杂化,由初期的以配额市场中的碳排放配额和项目市场中的核证碳减排量为主的原生产品交易,向以碳排放权为基础的碳远期、期货、期权、掉期等为主的衍生产品的方向发展原生产品主要是以EUA(即欧洲碳排放配额)、AAU(即UNFCCC附件Ⅰ缔约方国家间协商确定的排放额)为主的配额市场中的碳排放配额和CER(即核证减排量)、ERU(即联合履行机制允许的附件Ⅰ国家通过投资项目的方式从另一附件Ⅰ国家获得的减排量)为主的项目市场中的碳核证减排量。2005年欧洲能源交易所(EEX)碳排放权期货市场的建立,标志着以碳排放权为基础的碳金融衍生产品的正式问世。随后Uhrig(2006)和Wagner(2006)提出了一种标准化的期权产品设计方案,旨在通过向市场引入一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权工具来达到规避风险、实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王留之等(2009)针对国内碳交易市场中企业开发CDM项目融资难的问题,提出进行金融创新的计划,推出了银行类碳基金理财产品、融资租赁、保险业务、信托类碳金融产品、私募基金、碳资产证券、碳交易保险、以CERs收益权为质押的贷款等八种创新产品。目前,在国际金融机构提供的碳金融产品中,比较成熟的包括绿色贷款、互换合约、环保期货、环保基金、碳交易保险、巨灾债券以及基于减排信用设计的金融产品、天气衍生产品等。目前,远期、期权在国际碳金融市场中的交易数量和金额已经远远超过基础产品成为最主要的交易工具。 。碳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在最大限度满足不同企业和金融机构需求的同时,也大大地活跃了碳金融市场,激发了碳交易市场的生机和活力。然而,碳金融产品种类的创新对产品的市场定价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因此,厘清影响碳金融产品价格的因素,并构建一套完整的包括定价、核证在内的价格体系,成为西方学者关注的重要内容。Wilfried(2007)等将碳市场中的碳配额看做是一项稀缺的输入变量,认为EU-ETS碳配额价格将在很大程度上受能源和气候变化的影响。Mansanet(2007)则持不同的观点,其通过对碳配额日价格的变动观察发现,能源资源是决定碳配额价格的主要因素,而气候只有在极端情况下才会对其产生影响。Alberola(2008)等人指出,EUA现货价格不仅受错误预测能源价格的影响,而且与未预计到的温度变化也有关。刘英(2010)认为,碳价格在与能源市场价格存在较强关联性的同时,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Daskalakis(2009)和Paul(2010)分别通过蒙特卡洛法和扩展的带有跳跃性的几何布朗运动模型对欧洲碳期权定价和欧盟碳排放权的现货价格进行了研究,前者肯定了模型的有效性,后者得出了碳信用现货价格具有跳跃性和非平稳性特征的结论。Camona(2009)等学者利用竞争性随机模型对碳配额价格的形成及驱动机制进行了研究,结论显示,模型的解服从最优随机控制理论。为了检验碳配额价格与相关动态因子之间的相关关系,Benz 等(2009)、Chevallier(2009)采用马尔科夫机制转换和自回归条件异方差模型以及非对称的GARCH模型对不同阶段碳排放配额的短期现货价格与收益的波动行为、宏观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总体上看,目前在碳金融产品定价的研究上还处于初级阶段。

全球碳金融市场在近几年得到了迅猛地发展。但由于目前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尚未完全统一,各类碳金融衍生产品层出不穷,加之市场管理规则的千差万别,伴随而来的是碳金融市场交易的高风险和低效率并存。因此,加强对碳金融市场的管理不仅对碳金融市场参与主体来说至关重要,而且也是未来全球碳金融市场能够持续稳步健康发展的关键。林立(2012)选取国际碳金融市场中最具代表性的期货市场,以2006—2010年的ECX期货合约为样本数据,研究了其在不同市场收益率和不同投资时间影响下的风险状况,认为碳金融市场存在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而且通过对2006—2007年和2008—2010年两个时间段的比较,发现碳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比较平稳,而非系统性风险在逐渐减小,说明国际碳金融市场正在逐步趋于规范化。一些国外学者分析了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管理的方法,认为CDM项目存在基准线风险、政策风险、项目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治风险以及名誉风险7大类风险,而风险管理的原则是将风险指定给最有能力承受它的一方。还有些学者,如Blyth(2009)和Li 等(2011)通过实证的方法将影响碳金融的相关因素引入模型来研究风险管理,前者引入政策因素和技术成本研究碳信用价格的风险管理;后者通过层次分析方对影响碳金融的相关因素(如工业发展背景、市场结构、商业发展状况以及基础设施等)进行实证,认为建立一个完整的碳金融评估体系是中国市场解决碳金融风险的一个迫切任务。尽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碳金融的发展主要以市场为基础,但市场不是万能的,多数情况下存在资源配置失灵现象。张晓春等(2011)把碳金融市场无法有效运行的原因分为价格非理性波动、市场垄断和非法经营,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强化政府监管,政府监管是克服“市场失灵”引发多方风险的有效手段。卢现祥等(2011)针对我国企业减排动力不足带来的问题,从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入手分析了政府职能与企业减排之间的关系,建议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来激发企业的内在动力。

毋庸置疑,碳金融市场的风险监控至关重要,但其效率的管理也不容忽视。碳金融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市场,不完全竞争性以及大量不合理和非有效因素的存在成为其高效运行的障碍。除此之外,目前全球碳金融市场呈现出区域性竞争发展的特征,空间上的分割以及地区性排放额分配政策的差异,增加了碳金融市场的监管成本,降低了碳金融产品交易的效率。可见,优化碳减排量在空间的合理配置,促进碳减排政策在各地区之间的协调配合,是促进碳交易市场更加有效的重要措施。Moslener(2004)和Stranlund(2007)都强调了监管在碳金融市场效率提高中的重要性,前者通过一个交互模拟模型对EU-ETS成员国碳排放额分配方案进行各种设计,认为减少管制成本以及资源在转移过程中的浪费可以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Daskalakis(2008)和Markellos(2008)运用现货和期货市场的部分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论表明政府对短线投资和碳配额融资的限制将带来碳交易市场的弱有效性。Vrnokur(2009)也对EU-ETS施加配额融资和申请的限制提出反驳意见,认为提高碳交易体系的效率必须解除限制并增加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总之,碳金融市场的产生是碳交易达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与碳交易存在密切的关系。通过国内外研究对比发现,国际碳金融市场规模化和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在市场参与主体、碳金融产品种类及其定价、市场风险识别和管理上都已经比较成熟;而我国碳金融市场由于多种阻碍因素的存在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市场结构、运行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都不完善。可见,在结合中国特殊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已有理论成果促进我国碳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将任重道远。

金融发展概念范文5

地方金融及发展问题在中国最受关注,甚至“地方金融”的概念只有在中国才能被普遍接受和认可,虽然至今尚未见到对此明确、统一和权威的定义。悠长的历史和文明轨迹,奠定了我国政治、经济、社会运行的集分权特征,虽然金融的理念在中国社会清晰明确的时点较难考证,但似乎“郡县制”的施行,即埋下了从地域和行政区划视角认识、分配、管理域内事务的传统,并一脉而传至今。促进本行政区域内金融事业发展,是各级地方政府行政和考核的重要方面,诸多地方性金融发展的纲要、规划和细则频现可见,致力将本地金融事业推进成为“中心”、“高地”、“体系”等的目标也显示各地区在此方面的雄心和追赶。致力发展本地区金融事业,本行政区划层级的政府是责任主体,包括省、市、县三级政府通过各种竞争性、排他性或公共性方式,构建起并强烈影响着中国的地方金融发展问题。

地方金融如何发展,应实现何种目标,不同行政层级政府理应基于本地区发展的优劣势而有不同的规划,但我国分业、垂直金融管理模式限制了地方政府在此方面的创新性。“一行三会”及其在各地分支机构,相当程度上替代了地方政府可参与本地金融引导、管理的功能和抓手,地方政府普遍通过金融办(金融局、金融工作局)等机构(主要有发改、财政)参与到本地金融实务及运行中。但上述机构并不具备在机构管理模式下,对大多数金融机构主体的直接管理和规制权力,更多是以一种服务、协商的方式,试图对主要金融机构产生影响。当然,对于地方政府职权范围内的金融体系规范权力,如打击非法集资及对小贷公司等的批设权,仍由地方政府负责。因而,地方政府对本地金融机构的管理职能十分薄弱,分业发展和垂直监管将地方政府基本排除在金融事业机构管理模式外,这对地方政府发展本地金融事业是好是坏――较难判断,换句话说,即便将金融机构监管权利下放地方政府,各地方政府是否有足够专业的金融监管能力也未可知。

在此形势下如何发展地方金融,从地方政府主体层面似难拿出系统、深刻、逻辑性强的发展规划,各地金融发展纲要往往务虚大于务实。除了北京、上海、深圳“地方金融”发展领先、经验性特征明显外,其他行政区地方金融发展并不成气候,亦几无体系。而北、上、深地方金融发展领先也并非主要得益本地政府的谋划,而是全国金融集中发展的偏重体现。当然,一国金融并非要求所有细分行政区划均完善、皆发达、同先进,至少在幅员如此辽阔的中国目前毋须如此的普遍高标准,但这不能、不应成为地方政府放弃致力本地金融发展的理由。在缺乏抓手、体系不达、差距分化等多因素影响下,大多数地方政府的本地金融发展实际是思路不甚清、效果不甚好,因而可推断国内地方金融发展尚没有成熟的经验和借鉴。而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负有责任,如打击非法集资等。由此,地方政府面临责权不对等的落差,或将影响其推进本地金融发展的积极性。

国家分业及自上而下的金融建设发展思路下,地方政府的创造性受到限制,但经济社会要发展、民安稳定要维护的压力下,地方政府依然在紧迫地推进本地金融发展,并在可腾挪的空间内尝试推进某些无先例、未开展过的金融行为,以期有所成绩,并在实现本地发展目标的同时,兼顾自下而上对国家金融发展理念产生影响。地方政府希望实现更大授权范围内金融事业监管权,在当前国内外金融发展长期趋势及现时形势、及我国体制变革惯例下,只可乐观预期而没法擅下定论,换句话说,地方政府扩大对本地区金融事业监管权前景并不明朗。地方政府在对本地金融事务参与“权责”不对等情况下,致力寻求的最低目标是实现权责对等,中级目标是实现地方性金融资源的管理协调权,更高目标则或是本地区绝大部分金融机构与资源监管权。

在地方政府谋求金融事务协调管理权中,除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外,浙江温州成为国内地方金融探索求新的典型而被广泛熟知。实际上,在2012年以来的“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前,2002年温州即已发起过一次地方金融改革的尝试,彼时央行批准温州成为当时中国唯一的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其内容甚至比十年后规格更高、更赋厚望的改革还要超前――不仅提出了2012年改革没有提及的利率市场化,还明确提出允许民间资本成立民营银行等内容。2002年改革内容终未有效落地,否则也不会有十年后的二次金改。改革未实现的原因应是复杂多样,但地方政府金融发展权限不足、法理缺失的尴尬,必定是阻碍了良好改革愿景的实现。权责不对等、风险畏惧多,终至裹足不前,温州当年金融改革因噎废食,此后十年时间在全民借贷的路上越陷越深,并最终引爆大规模高利贷危机,第一次金改在落寞中度过“失落十年”。以此为鉴,若此前的类似桎梏无法有效革除,此次温州金改能否达到较好效果仍不得而知。

由上,地方政府在推进本地金融事业发展、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中,一方面缺乏抓手、权责不等,另一方面又职责所在、不得不为。特别是在经济运行“三期叠加”及下行压力持续形势下,以金融发展护航实体经济的思路成为共识,地方政府以金融发展吸引和换取增长资源也正成为普遍方式,以逐步替代不断枯竭的土地财政驱动发展模式。虽然金融事业发展抓手不足,诸多探索实践尚缺乏法理验收和认可,但地方政府致力推进的创新也并非毫无成果。地方政府为实现资本与资源的交流,协调规范本地范围内商业股权流转行为及市场建设,以及促进本地闲置资本的多方式供需对接等,显示地方政府最大限度运用本地资源的努力。但客观来看,由于国内金融资源分布不均以及大多数地方范围内金融行为参与主体实力弱、资质差,造成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热情充分却屡遭挫折,显示地域行政划分体系下金融事业发展的难度。例如,国内西部某省会城市,借助自身独特定位希望打造具有特色概念的地方性金融事业,以助推经济、改善民生,市政府、金融办等以常设国际性金融合作论坛、主攻新三板、流转域内商业股权等方式着力推进,但终因缺乏抓手及市场号召力不足,金融事业发展平淡而无大起色,当地政府只得转而以大数据、互联网等概念作为新的发展突破点,反而风生水起。地方政府金融发展为纲的操作难度,终归不可小视。

本文的讨论还需要在两条主线上作出判断,即地方金融作为一个概念、命题是否合理、可行,与地方政府发展本区域内金融事业的实践是否可以合并探讨。如前所述,鉴于目前尚没有对地方金融明确、统一和权威的定义,“地方金融”的使用更多是从实践出发,基于方便描述、理解和管理的考虑而提出,更近似一种“约定俗成”使用。因而,发展地方金融作为一个实践管理范畴,是可以获得较充分理解和共识的。但终因地方金融作为一种概念目前仍难书面准确定义,因而在某些情况下的使用可能仍存在限制。例如,中央政府对地方金融发展的指示、管理、评价等在书面表述上仍不多见直接“地方金融”词汇。另外,“地方”的概念可大可小,地方金融或可用于省级、市级,但用于县或更小范畴“地方”是否合适则值得探讨,换句话说,我们更习惯按照金融发展水平而在前冠以某地方的标签,而非完全基于区划视角划分金融发展。例如,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的金融发展领先,三地介绍“地方金融”似顺利成章,若以某地级市或县域主体来讨论地方金融,则似乎拗口而“怪异”。而以地方维度划分金融发展可能带来的问题之一,是不同地方间为金融发展评价指标“好看”而以邻为壑,包括上一级地方政府对下一级地方政府,以及同级别地方政府间。例如,省一级政府可能基于自身考核考虑,对下辖地级市层级的金融风险问题协助不足,如拒绝提供省级政府担保等可能的消极行为;同级别地方政府间,基于金融资源争夺及风险转移等考虑,也可能存在“倾轧”动机。

目前,在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中,GDP及社会稳定等指标仍占大头,而针对金融发展的考评则权重较小,造成地方政府促进本地金融发展的热情不够“坚定”。以致部分地区金融发展甫遇挫折即改弦更张,转向更能带来GDP增长等绩效考核更看重效应的类似大数据、互联网领域。如就当前仍未完全披露、释放的地方金融风险,作为本地综合事务管理协调者,本地金融风险暴露问题甚至可能并未引起地方政府充分、足够以及高度重视,因为中央层面的金融系统(主要是银行)成为了地方金融风险的兜底者。本地金融系统的盈亏对地方政府完成短期GDP等各项指标考核的影响微弱,地方政府希望的是单方面资金流入,而对资金流入(如信贷)问题可能造成的金融系统损失、信用环境恶化、企业逃废债等问题的甄别、处置,表达的更多仅是“关注”而已。

造成以上问题的重要原因在于我国金融管理与地方政府实际上是两套独立的“行政体系”,以致理念无法捏合,共识无法达成,更遑论权责的合理分配与统一。机构发展、垂直监管模式下,金融系统独立性强伴随的是对风险及损失的最大承担(兜底),地方政府由于对本地金融事务发展协管权力较弱、几无直接考核压力,加之发展短视、且无损失及风险兜底之虞,对地方金融发展缺乏足够坚定的主动性。由于缺乏足够的考核和问责,以及地方金融发展的战略和方向尚无成例,在机构与市场、推动与监管、融资与风险等基本关系尚未理顺的情况下,大多数地方政府实际上难以提出有利于本地金融发展的系统诉求,以获得中央的授权及批准。大多数地方政府仍然是从被动围堵本地金融风险暴露的应急反应出发,谋求获得部分金融事务处置的临时或长久授权。

例如,2014年下半年银监会批准上海等五省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AMC)平台试点,AMC从金融机构购买不良贷款,各银行、信托、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可向这些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资产。AMC是地方政府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金融风险问题暴露而致力实现,采取“自家孩子自家抱”模式,本地行政区划内的不良资产由各自处置,不良资产不能转移到别处,其他地域内资产管理公司没有处置别地方不良资产的意愿。这种地方政府自扫门前雪的处置思路显得颇为有趣,此种模式下将可能带来的“左右互搏”以及资产转让中的公允、公平等问题都不容忽视。由此,地方政府在本地金融事业发展中的诉求和出发点,尚缺乏系统而开阔的视野,自上而下的地方金融发展授权仍是基于地域划分,这与金融服务开放、竞争、公平的基本原则无法很好契合。同时,类似的对地方政府金融事务的授权处置方式,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之一在于各行政区域金融风险的向上集中,地方政府域内风险归集上交,造成风险在中央层面的尾大不掉。

地方金融仍需发展,地方政府也仍在推进所辖域内金融事业进步中十分“努力”,为实现更大权限内的施展空间,地方政府希望获得更大的授权。但单一、割裂、应急性的授权诉求,无法很好地协调好金融发展各方面。地方政府为推进金融发展而提出的各项诉求,应建立在若干事项明确基础上,包括但不限于:地方金融发展指标合理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地方金融发展评价应跨越行政区划而以市场发展为主、地方政府发展本地金融事业重点在融资与风险把控同步协调、地方政府可获得差异化金融事务监管权。实际上,在金融垂直监管和机构管理模式下,以行政地域划分金融发展的“块状思维”,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种不公允、欠协调的矛盾和冲突。为缓释类似问题,方法可能有二:一是由上渐变金融监管模式,二是自下转为市场化建设思路,打破主要考评某行政区划内金融机构数量的发展框架。

金融发展概念范文6

关键词:城市金融;可持续发展;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18-0157-02

0 引言

在城市的发展中,城市金融的存在无疑成为了城市中一种金融资源,而且它的划分是以区域性来定的,以它的存在为核心的城市,直接影响该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金融资源,包括金融资源的配置和优化也影响着当地的和谐发展。

1 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1.1 持续发展的内涵 从资源绝对稀缺论(马尔萨斯)、资源相对稀缺论(李嘉图)、“稳态经济”概念(穆勒)中,可以对最早的可持续发展思想进行追溯。

可持续发展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的狭义的可持续发展,这种发展是比较有侧重性的,比如说:环境的可持续,生态的可持续,经济的可持续,社会的可持续等等一些,这种可持续的发展是针对某一个领域来特定考虑和研究的。另一种层面的可持续发展,是广义的,是在一定的理论层面上所显现出来的。比如说:水资源的可持续,人口资源的可持续,经济发展的可持续,等等一些,这种可持续都是建立在理论的研究基础之上的。后面一种层面在社会主义的今天,展现的淋漓尽致,因为这些可持续发展的物质,都渗透到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1.2 金融发展的一般理论 一般认为,金融发展理论,是由美国经济学家戈德·史密斯于20世纪60年代末首度提出。在短短的四十年内,该理论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形成阶段,是在1973年以麦金农(Mckinnon)和肖(Shaw)的“金融抑制论”和“金融深化论”的创立为标志。第二阶段为该理论的发展阶段即金融约束论,形成于90年代;第三阶段是90年代末,金融发展被国内外许多专家从不同的观察及研究视角给予了不同的定义。在经典名著《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中,戈德·史密斯首先提出,一国金融结构(包括金融工具(金融资产)和金融机构)的变化就是金融发展,并采用金融相关比率(FIR)对其做了定量描述,金融发展的事实被从实证角度作出考察。

综合上述观点,本文认为,金融发展是指金融活动的不断深化、复杂化、多样化的过程,这是由经济水平的飞速发展,金融在经济生活中越来越不可忽视的作用所决定的。

金融活动和理论的发展是金融发展具体的两个方面,而金融活动的发展,以及经济、金融发展的客观需求和理论需求,是金融发展理论得到不断演进的基础。

2 金融可持续发展

金融可持续发展问题,是1998年由白钦先教授(辽宁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提出的,他通过对国内外金融发展状况的分析,赋予了金融可持续发展具体的概念,即要在遵循金融自身发展的内在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对未来的发展有所兼顾,使金融体制得到完善和健全,金融效率得到提高,金融资源的实现有效的配置,从而使质性金融与量性金融能够良性协调发展,有利于保证经济和金融发展的稳定性与持久性。

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含义,目前并没有得到统一。金融可持续发展是指金融企业的运作是完全依靠自身客观规律进行,有健全的完善的金融体制,有所提高的金融效率,合理有效的金融资源配置,以及良性协调发展的金融量性和质性扩张,从而实现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可持续,这样的概念是由陈慈州等提出的。而何五星认为,它的基本含义该应是指能够满足当前以及今后的金融发展的需要,具有可持久永续性的金融发展。邵亚良则认为,金融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全新的金融效率观,它是在金融发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实现资源配置的科学有效性,金融体制能够得到完善及发展,运行效率得以提高,以持续、协调、高效地运行经济和金融。

本文提出的金融资源是指包括货币资源和货币制度、金融产业、金融管理组织和管理体制、金融意识等在内的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文中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含义是将金融作为一种资源,并要合理的开发和利用这种资源,使其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也就是可持续发展观念下的金融发展。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既相互依存,又相互独立。从字面意义来看,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是金融发展的再生或延续,金融发展的最高层次便是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也是到了理想的发展模式。同时,两者之间又存在着一定的差别,金融的发展是金融工具的不断改进和创新,金融制度和金融机构的不断完善和改进。这种改进和创新的最终目的便是达到金融的可持续发展。而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就不单单是金融工具,金融制度和金融机构的单纯变革,而是两种发展的有机结合。

因此,金融可持续发展至少应该包括如下涵义: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是金融发展的延伸和自然发展。②金融的可持续发展中包括了金融的发展,而且金融发展的最终模式和最高境界便是达到了金融的可持续的发展。③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包括了金融发展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环境发展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发展的可持续发展。④金融发展到了一定的层面,要质和量的整体提升和扩张才可以达到金融的可持续发展。⑤金融发展要想达到真正的金融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在金融结构,金融制度,金融工具上都得到创新和发展。

3 城市金融可持续发展

3.1 区域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 区域金融可持续发展是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在我国实现转化的必然要求,它对于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促进地域经济协调发展有着极为关键的作用。施青军(2002)在通过市政府对区域开发与资本市场的内在联系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对资本市场促进区域开发的条件与途径进行了论述;刘仁伍(2003)所进行的实证研究时针对我国区域金融结构和发展,并对建立区域金融可持续发展的理论途径进行了探讨。本文的观点是,区域金融可持续发展含义是指,就是在某一特定的内部综合经济范围内,对于具有独立性的金融资源,在依照金融发展内在客观规律的需要的基础上,整个开发利用的过程要既能够满足当代金融和经济长期有效运行和发展的需要,又不会危害到将来代际金融和经济的长期运行和发展。

3.2 城市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 城市是区域的核心,城市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就是区域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因此,对区域金融生态系统的分析就实体转化为对城市金融生态系统的分析,以其作为区域金融可持续发展的的具体实现形式。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金融领域引入生态概念,提出创设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金融生态”这个名词,自此成为了经济界的热门话题,也提供了一个新的视野以供我们进行对城市金融环境极其长久发展的研究。

金融生态学概念的提出是源自于英国生态学家泰斯勒(A.G.Tansley,1935)的生态系统,金融生态是一种独特的“秩序结构”,由金融特系特有的内在逻辑安排、遵循的发展规律等群体生态学特征所展现。作为一个极为重要并且具有创造力的仿生学概念,金融生态是借用生态学的理论,提供了一个新的科学视角,供我们理解金融体系的运行及其同社会环境之间的相互依存、彼此影响的动态关系。由它的完整且科学的分析结构可以知道:金融体系的运行还涉及到它赖以活动的区域内的种种基本环境要素,如政治、经济、文化、法治等,甚至包括这种环境的构成及变化,以及整个生态系统因为它们导致的主体行为异化而产生的巨大影响等,而并非一个独立地创造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系统。

在我国,较早刻画金融生态环境的是白钦先教授,他认为金融生态环境能够对经济活动产生约束性影响的能力是因为它的环境容量和“净化”能力;周小川2004年强调要想推动整个金融系统的改革和发展,可以通过完善法制制度等改进金融生态环境的途径来进行;2005年形成的对于金融生态的明确定义是来自徐诺金,他认为金融生态是一种动态平衡系统,是各种金融组织为生存发展在长期的合作与相互促进过程中所形成的。

本文认为,对城市金融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的研究是城市金融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实质,有效的提高城市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并实现分配最优使其核心。以城市为依托的城市金融生态系统,是在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下,如融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配置效率状态以及生存的内外环境等,从而形成的一种复杂的系统,它的地域性特征明显,是区域金融体系与金融生态环境一种缜密的内在逻辑安排。能否提高当地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实现资源最优分配以及构建城市生态规划体系都取决于能否实现城市金融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可见,城市金融生态系统实现可持续发展所具备的重要性,它为金融生态系统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4 结论

综上所述,国外众多学者围绕城市金融问题展开了大量研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城市金融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独立的理论体系,城市金融作为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是国家金融体系的基础。城市金融作为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是国家金融体系的基石,人们对它的认识还处在初级阶段,仍然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展开。研究城市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是保证国家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本文对城市金融、金融可持续发展已有研究理论进行了分析,得出了城市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内容,为进一步的研究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参考。

参考文献:

[1]Paul Hilbers, Russell Krueger, Marina Moretti. In:New Tools for Assessing Financial System Soundness[J].Finance Development,2000,(37).

[2]白钦先等.论金融可持续发展[J].国际金融研究,1998,(5):29.

[3]白钦先.再论金融可持续发展[J].中国金融,1998,(7):19.

[4]何五星.金融可持续发展导论[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5]周小川.完善法律制度,改进金融生态.经济学50人论坛上的讲话,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