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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实施意见范文1
为推进我区蔬菜产业长足发展,满足城区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保障市中心城区“菜篮子”产品长期稳定供给,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我区蔬菜产业__年发展实施意见:
深入贯彻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基地建设为重点,以机制创新为保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支持、规模发展”的思路,整合项目资源,连片规模推进,着力完善基地布局,加强设施建设,提升产品质量,完善市场流通,推动蔬菜产业升级和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全区蔬菜播种总面积7.4万亩,新增常年性蔬菜播种面积1000亩,新增蔬菜标准大棚100个,创建蔬菜标准园2个,推广新技术2项,引进蔬菜招商项目2个。
1.加强开展产业宣传。充分发挥中心城区蔬菜生产的区位和市场优势,加大农业招商力度,主攻蔬菜示范基地建设,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搅动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宣传蔬菜产业相关政策倾向,引导广大干部、农户和民营企业主大力发展蔬菜产业。
2.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①区财政安排城郊蔬菜生产工作经费12万元,主要用于新品种的引进、示范、推广,培育示范户,宣传培训,印发技术资料,聘请技术顾问,科技推广等。②安排蔬菜生产专项资金120万元,专项用于商品蔬菜产业发展,实行滚动使用。各乡镇、街道每年也要相应安排一定比例的支农资金,用于蔬菜产业化的建设。二是有效整合涉农资金:整合农业综合开发、水务、国土等涉农资金,在项目投放上向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含大棚)建设、蔬菜新品种、技术引进推广及培训等倾斜。
3.加强产业建设管理。各乡镇、街道根据区政府现代设施蔬菜区域、特色蔬菜生产区域、食用菌种植区域、常规蔬菜种植区域的规划布局,集中力量,将蔬菜种植面积落实到村、组和具体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建设一批常年性商品蔬菜基地,详细登记造册并报区农业局备案。要用活土地流转政策,引导和鼓励土地向种菜能手、专业合作社和企业集中。要以基地建设为载体,大力开展蔬菜产业招商,积极发展设施农业和高效农业。要大力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完善蔬菜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提升蔬菜产品品牌化。
4.全面推进技术提升。一是要全面推进技术培训,加强培训力度,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平台,根据生产物候期,定期举办蔬菜专业技术培训,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技人员、乡镇村干部以及广大农户进行相关蔬菜技术培训,不断普及蔬菜专业技术;二是通过外出考察学习,开展试验示范,引进并应用多种先进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到蔬菜产业中。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区农业局、区委农工部、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水务局、区科技局、区物价局、区扶贫和移民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综合开发办、__农商银行青原支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产业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由孙水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农业产业建设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具体负责。
2.强化部门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发改、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部门要积极向上申报项目,争取更多资金投入商品蔬菜产业建设;水务、国土等部门配合做好蔬菜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金融部门要加强对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的信贷支持;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加强蔬菜市场和加工环节的管理,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菜;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技术指导,着力提高产量和品质;科技部门要支持商品蔬菜产业发展的科技引进、消化、创新,对关键环节、重要领域的科技攻关给予倾斜扶持。
3.加强产业跟踪服务。区农业局要联合各乡镇组建专业服务队伍,搞好跟踪服务,一是要及时将蔬菜基地变更情况、产业实施农户造册及时报送区农业局登记备案,二是产业服务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加强对菜农的实地指导,完善绿色防控系统,提升基地设施建设,加大生产科技投入,确保基地长足发展。
产业实施意见范文2
一、重要意义
镁是目前实际应用中最轻的金属结构材料,以其可加工成型、易回收、比强度比刚度高、具有电磁屏蔽性和阻尼减震降噪性能强等诸多优良性能,被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军事、核工业、汽车零部件、计算机、通讯、消费电子、化工、医药等各个领域,是轻量化理想材料之一。我国是镁资源大国、生产大国、出口大国,随着镁合金新技术的突破,预计未来10年我国镁产业将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长,发展空间较大。我省镁资源储量丰富,已探明白云石储量在10亿吨以上,居全国第3位。我市镁工业起步较早,在产业基础、技术研发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加快镁产业的发展,对于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转型升级,打好项目建设和经济转型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
二、发展优势
(一)基础优势
我市已探明冶金用白云岩(镁矿)储量为5658万吨,含镁20%左右。我市镁加工行业历经40余年的积累,在镁及镁合金深加工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现有洛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铝铜业有限公司、华陵镁业公司、镁鑫合金制品公司等镁及镁合金生产企业,具有较强研发能力,加工能力强、产品档次高,已初步形成了以加工镁合金板带材为主的产业雏形,具备发展镁产业的基础。
(二)技术储备优势
市是国内最早开展镁加工研发和生产的地区,洛铜集团是目前国内镁板带材加工技术的代表,在镁产业技术开发领域具有一定优势。洛铜集团、中铝洛铜已研制出高温高强镁合金、高强耐蚀镁合金、高比重镁合金、超轻镁合金等军工新材料,开发出碎屑复熔回收技术、压力导流铸造技术、六氟化硫保护技术、锭坯无损探伤技术等;拥有“变形镁合金薄板带连续铸轧的分配器”、“变形镁合金熔炼铸造的净化过滤装置”、“利用带式法进行连续铸轧生产变形镁合金带卷的方法”、“变形镁及镁合金板带材的加工方法”、“用于蚀刻、雕刻的无锰变形镁合金板及其制作方法”、“一机多带用铸咀”等多项国家发明专利。其中变形镁合金连续铸轧成型技术获年度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军用超薄镁合金板材材料研制获年度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检测中心、取得国家军工生产许可证;参与制定数个镁及镁合金产品国家标准、镁及镁合金检测国家标准,拥有冶金成套设备制造公司、工程公司、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装备研究所等,形成了从设备研发、设计、制造、安装于一体的设备生产链条。
(三)产品优势
我市拥有航天航空用变形镁合金产品,研制出高纯度镁锭、印刷用蚀刻板变形镁合金制品、汽车用变形镁合金板材、计算机、通讯、消费电子用变形镁合金薄板等产品,研发出新型变形镁合金连续铸轧技术,尤其变形镁合金的加工和生产在国内技术先进,已成功应用在我国航空航天、军事工业等高端领域,并被美国波音公司用机生产。
三、总体思路、总体定位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为先导,以精深加工产品为方向,发挥我市科技、装备、人才、产业基础等优势,加强产、学、研的结合。加快镁及镁合金加工技术的发展,鼓励企业开拓新的产品应用领域,促进镁产业做大做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总体定位。依托洛铜集团拟在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洛铜工业园”及相关企业,与国内专业研究机构联合建立镁加工技术中心,在一定时期内形成国内乃至国际的镁及镁合金加工基地。
(三)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建立省级镁加工研发机构,完成镁产业的17个项目建设,预计总投资37亿元,力争实现工业增加值30-50亿元,利税8-13亿元。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镁产业研发机构
依托中铝洛铜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检测中心,以及凝瑞镁业公司联合上海交通大学镁材料研究中心,融合中色科技、中船重工725所等研发团队力量,整合科技资源,发挥我市镁及变形镁合金板带材深加工成熟的产品、技术、人才、装备、检测和市场优势,组建镁产业技术研发中心、镁板带材装备研发中心,构筑镁产业研发平台,重点开展高品质镁冶炼、镁及镁合金材料、工艺及应用的技术研究,打造具有高端技术、高端工艺、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研发基地。
研发方向:突破镁及镁合金深加工系列技术障碍,攻克高性能变形镁合金微合金化技术、镁及镁合金熔体净化技术、镁及镁合金大扁锭铸造技术、宽幅镁板(宽度大于1200毫米)及超厚镁板(厚度大于70毫米)生产技术、连铸轧卷取技术、表面处理技术等高精尖技术,逾越镁材在材料和加工技术方面难关,在保证产品特性化质量要求和降低应用成本的前提下,满足航天航空、船舶、建筑工程、轻工电子、汽车轻量化、城市轻轨、计算机、通讯、消费电子、民用及便携式用品、蚀刻板材等高端市场领域的需求。重点支持低成本、高品质变形镁合金板带材、高纯镁冶炼技术产业化进程的研究和开发,解决制约高品质镁产品生产瓶颈。重点扶持轨道交通、汽车用宽1.4米以上、厚度0.8—2.5毫米镁板材的研发、军工用厚度5毫米—40毫米镁板材的研发;航空航天用0.6毫米—1.0毫米蒙皮复合镁板材研发,完成高端领域镁产品在技术、装备、人材等方面的储备,引领我国镁产业高端技术革命。
重点建设:技术研发中心、装备研发中心、各专业研究室、分析室、实验室、分析设施及评价手段、与上海交通大学镁材料研究中心合作,研发高纯镁及镁板带材产业化工程等内容。
(二)发展镁精深加工产品
依托洛铜集团和中铝洛铜有限公司,联合华陵镁业有限公司、凝瑞镁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组建镁产业联盟,发挥资源、技术、资金优势,形成合力,共同发展。
重点支持:瞄准“镁铸轧—镁卷取—热连轧—深加工”技术及“镁挤压开坯-卷曲-可逆温轧-深加工”技术的推广应用,以低成本培育市场、带动市场。发展宽幅镁板材、镁合金薄带材、镁合金精轧薄带材、镁合金热轧板材、镁合金铸扎板材等产品,加快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镁及变形镁合金产品生产,占领国内高端镁及镁合金应用市场。重点扶持大规格镁合金铸锭、蚀刻版、高温高强镁合金、计算机、通讯、消费电子、高纯镁、轨道交通用镁板材等系列产品,扩大出口,打造品牌。
重点建设:铜麒镁业年产1万吨变形镁合金板带材项目、华陵镁业年产1万吨挤压轧制高强、高纯宽幅变形镁合金板带材项目、凝瑞镁业公司1万吨高纯镁项目等。
五、保障措施
(一)支持组建新洛铜集团。以洛铜集团为基础,在县产业集聚区组建新洛铜集团,打造“洛铜工业园”。鼓励新洛铜集团联合科研院所以新机制、新体制带动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大资金扶持。从战略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中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大力支持镁加工研发中心建设、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建设、开拓新的产品市场。同时,发改、科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支持。
产业实施意见范文3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重要性
集成电路产业对于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高倍增性和关联度。集成电路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可以推动消费类电子工业、计算机工业、通信工业以及相关产业的发展,集成电路芯片作为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的核心,对于提升整体工业水平和推动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发展意义重大。此外,微电子技术及其相关的微细加工技术与机械学、光学、生物学相结合,还能衍生出新的技术和产业。集成电路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已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转变增长方式、改善资源环境、增强竞争优势,带动相关产业和领域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性产业。
*省资源环境良好,集成电路设计和原材料生产具有比较优势,具有一批专业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和原材料生产的企业及水平较高的专业人才队伍。*省消费类电子工业、计算机工业、通信工业以及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的发展为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现实需求的空间。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要充分发挥地域优势、资源优势,加强规划,因势利导,积极组织和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加快招商引资步伐。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扶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积极推动和支持*省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
二、发展思路和原则
(一)发展思路。根据*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基础,当前以发展集成电路设计和原材料生产为重点,建成国内重要的集成电路设计和原材料生产基地。以内引外,促进外部资金、技术、人才和芯片加工、封装、测试项目的进入,建立集成电路生产基地。
1.大力发展集成电路设计。充分发挥*省高校、科研单位、企业集成电路设计的基础优势,加快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法人资格建立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格认证的步伐,与信息产业和其他工业领域及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发展相结合,促进科研、生产、应用联动,建立科研、生产、应用、服务联合体,形成有利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成长和为企业生产发展服务的体制和机制,促进一批已具备一定基础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尽快成长起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构筑有利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支撑体系和服务体系,加强与海内外的合作与交流,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大对集成电路设计中心、公共技术平台、服务平台、人才交流培训平台建设的投入,重点培植3—5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心,使之成为国内乃至国际有影响力的企业。加强人才、技术、资金、企业的引进,形成一大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人才队伍。密切跟踪国际集成电路发展的新趋势,大力发展和应用SOC技术、IP核技术,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消费类电子、通信、计算机、工业控制、汽车电子和其他应用电子产品领域形成发展优势。
2.加快发展集成电路材料等支撑产业。以当前*省集成电路材料生产企业为基础,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合资合作和引导传统产业向集成电路材料生产转移,进一步壮大产业规模,扩大产品系列,增添新的产品品种,提高产品档次。通过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通过拉长和完善产业链,积极发展高纯水气制备、封装材料等上下游产品,提高配套能力;鼓励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专用设备仪器产业的发展。培养多个在国内市场占有率第一的自主品牌,扩大出口能力,把*省建设成为围绕以集成电路用金丝、硅铝丝、电路板用铜箔和覆铜板、柔性镀铜板、金属膜基板、电子陶瓷基板、集成电路框架和插座、硅晶体材料的研发和生产为主的集成电路支撑产业基地。
3.鼓励发展集成电路加工产业。大力招商引资,通过集成电路设计和原材料生产的发展,促进省外、海外集成电路芯片制造、封装和测试业向*省的转移,推动*省集成电路芯片制造、封装和测试产业的发展。
(二)发展原则。
1.政府推动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统筹规划、宏观调控、资源组织、政策扶持、市场环境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2.科研、生产、应用、服务联动原则。建立科研、生产、应用、服务一体化体系,促进集成电路设计和最终产品相结合,集成电路设计和设计服务相结合,公共平台建设和企业发展相结合,设计公司之间相结合,人才培训和设计企业需求相结合。重点支持共性技术平台、服务平台、人才培训平台建设和科研、生产、应用一体化项目研发。
3.企业主体化原则。深化体制改革,加快集成电路设计中心认证,推动集成电路设计公司(中心)建设,建立符合国家扶持集成电路发展政策和要求的以企业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创新、自*发展完善的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体制和机制。
4.引进消化吸收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原则。加强与海内外集成电路行业企业、人才的交流合作,创造适合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大力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加快消化吸收,形成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尽快缩短与发达国家和先进省市的差距。
5.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发挥*省优势,重点发展集成电路设计、电路板设计制造和原材料生产,与生产应用相结合,聚集有限力量,聚焦可行领域,发挥基础特长,形成专业优势。
三、发展重点和目标
(一)发展重点。整合资源,集中政府和社会力量,建立公共和开放的集成电路设计技术服务平台、行业协作服务平台和人才交流培训平台。重点扶持建设以海尔、海信、浪潮、*大学、哈工大威海国际微电子中心、滨州芯科等在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具有基础和优势的集成电路设计中心,建设青岛、济南集成电路设计基地,加快有关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重点在以下领域实现突破。
1.集成电路设计业。以消费类电子、通信、计算机、工业控制、汽车电子、信息安全和其他应用电子产品领域为重点,以整机和系统应用带动*省集成电路、电路板设计业的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的集成电路产品。
(1)重点开展SOC设计方法学理论和设计技术的研究,发挥其先进的整机设计和产业化能力,大力发展税控收款机等嵌入式终端产品的SOC芯片,努力达到SOC芯片规模化生产能力。开发采用先进技术的SOC芯片,应用于各类行业终端产品。
(2)强化IP核开发标准、评测等技术的研究,积极发挥IP核复用技术的优势,以市场为导向,重点研发MCU类、总线类、接口类和低功耗嵌入式存储器(SRAM)类等市场急需的IP核技术,加速技术向产品的转化。
(3)顺应数字音视频系统的变革,以数字音视频解码芯片和视频处理芯片为基础,突破一批音视频处理技术,提高*国电视整机等消费类电子企业的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4)集中力量开展大规模通信、网络、信息安全等专用集成电路的研究与设计,力争取得突破性成果。
(5)重点发展广泛应用于白色家电、小家电、黑色家电、水电气三表、汽车电子等领域的芯片设计,在应用电子产品芯片设计领域形成优势。
(6)发挥*省在工业控制领域的综合技术、人才力量及芯片研发软硬件资源等方面的优势,重点发展部分工业控制领域的RISC、CISC两种架构的芯片设计,并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研发多种控制类芯片产品,形成一定优势。
2.集成电路材料等支撑产业。充分利用*省现有集成电路材料生产企业的基础条件,加快发展集成电路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集成电路用金丝、硅铝丝、引线框架、插座等产品,同时注重铜箔、覆铜板、电子陶瓷基片、硅晶体材料及其深加工等产品的发展,形成国内重要的集成电路材料研发和生产加工出口基地。支持发展集成电路相关支撑产业,形成上下游配套完善的集成电路产业链。
(1)集成电路用金丝、硅铝丝。扩大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金丝、硅铝丝的生产规模,力争到2010年占国内市场份额80%以上。
(2)硅单晶、硅多晶材料。到2010年,3-6英寸硅单晶片由现在的年产600万片发展到1000万片;单晶棒由目前的年产100吨发展到200吨。支持发展高品质集成电路用多晶硅材料,填补省内空白,至2010年发展到年产3000吨。
(3)集成电路引线框架。到2010年,集成电路引线框架生产能力由目前的年产20亿只提高到年产100亿只。
(4)电子陶瓷基板。通过技改和吸引外资等措施,力争到2010年达到陶瓷覆铜板年产160万块、陶瓷基片年产30万平米的能力。
(5)铜箔、覆铜板。到2010年,覆铜板由目前的年产570万张发展到800万张,铜箔由目前的年产8500吨发展到10000吨。
(6)相关支撑产业。通过引进技术和产学研结合等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环氧树脂等塑封材料、柔性镀铜板和金属膜等基材、高纯水气制备等相关产业。
3.加快大规模、大尺寸集成电路芯片加工和有关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的引进。
(二)发展目标。经过“*”期间的发展,基本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支撑体系和服务体系,建成20-30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心、2个集成电路设计基地,形成一大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配套企业、咨询服务企业,争取引进3—5家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企业。政府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融资能力进一步提高,对外吸引和接纳人才、技术、资金的能力进一步提高,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对促进*省信息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改造和提升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水平发挥更大作用,并成为*省信息产业发展和综合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支撑。促进*省集成电路材料产业做大做强,使其成为国内重要的产业基地。
四、主要措施和政策
(一)加强政府的组织和引导。制定*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年度计划,《*省支持和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产品指导目录》,引导产品研发和资金投向。各地要加强本地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建设,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利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和人才、资金、技术进入的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形成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合力。参照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对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予以支持。具体办法由省信息产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制定。
(二)加强集成电路设计公司(中心)认证工作。推动体制改革和产权改革,鼓励科技人员在企业兼职和创办企业,通过政策导向促进集成电路设计公司(中心)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立。按照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省集成电路产品及集成电路企业认定工作。
(三)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加强对集成电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和外地优秀人才到*投资发展和从事技术创新工作,重点引进在国内外集成电路大企业有工作经历、既掌握整机系统设计又懂集成电路设计技术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对具有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外省籍集成电路专业毕业生来*省就业的,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对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集成电路专业人才来*省工作的,有关部门要优先为其办理相关人事和落户手续。要加强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培养,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培养渠道,加强对企业现有工程技术人员的再培训。在政策和待遇上加大对专业人才的倾斜,鼓励国内外集成电路专业人才到*发展,建立起培养并留住人才的新机制。
(四)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及各项优惠政策,将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制造和原材料生产纳入各自的科研、新产品开发、重点技术攻关计划及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并给予优先支持和安排。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适用软件企业的有关政策,集成电路设计产品适用软件产品的有关优惠政策,其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对于批准建设的集成电路项目在建设期间所发生的贷款,省政府给予贷款利息补贴。按照建设期间实际发生的贷款利率补贴1.5个百分点,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在政府引导区域内建设的,贷款利息补贴可提高至2个百分点。
产业实施意见范文4
县旅游产业项目恢复重建总投资7000万元。安排实施景区产业恢复重建、博峪民俗风情园产业恢复重建、县民俗风情街产业恢复重建、峰迭新区游客综合服务中心产业恢复重建、县旅游服务设施体系产业恢复重建等5个项目。除此之外,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项目投资汇总表安排。全部为中央财政资金。灾后援建项目1个,即建设游客接待中心。
一)景区产业恢复重建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景区道路18公里、游步道建设7公里;人工湖的维修10000平方米;栈道建设5公里;游泳池及演艺厅内部装潢;到坝子梁景区道路硬化4公里;坝子梁修建帐篷群;旅游景区广场(主会场)平整维修10000平方米;拉尕沟村口至景区山大门处修建嘛呢群;星级厕所一座;景区设施的设备购置;完善停车场、给排水、电力、通讯、指示系统、标识牌、绿化、造林等附属设施。该项目计划在年全部完成。另外。该项目由县政府在今后争取旅游专项资金进行修建。该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天池建设(人行道、天池景点改造)项目资金不列入灾后重建资金。
二)博峪民俗风情园产业恢复重建项目概况
建设面积13万平方米。完善景区内给排水、电力、通讯、环卫、街道硬化、绿化等基础设施。该项目计划在峰迭新区白龙江北岸实施,该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游客中心1座、救护中心1座、停车场500平方米。建设中既要体现博峪民俗特征,也要体现民俗特征。重点从吃、住、游、娱、购上下功夫,扶持农家乐和其它业主开发旅游产业。该项目分两步实施,年计划完成600万元的建设任务;年计划完成900万元的建设任务。
三)县民俗风情街产业恢复重建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民族特色街道、管理用房。建设时突出民俗文化特色,该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松棚的搭建以及特色化设施配套建设等。计划在县城三眼村至旧城关镇防洪沟以西实施。建筑风格突显藏汉融合的特点,民俗风情街搭建松棚,同时在民俗街上扶持部分小吃店、土特产、民俗产品店等。该项目分两步实施,年计划完成800万元的建设任务;年计划完成1200万元的建设任务。
四)游客综合服务中心产业恢复重建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新建游客服务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和装潢。计划在峰迭新区建设具有民族风格的游客服务中心。该项目分两步实施。实施峰迭新区游客服务中心主体工程;年计划投资300万元,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年计划投资200万元。实施游客服务中心的配套设施及装潢等。
五)县旅游服务设施体系产业恢复重建项目概况
计划对龙舟大酒店(三星级宾馆)青峰宾馆(二星级宾馆)华瑞宾馆(正在申报二星级宾馆)进行恢复重建。为县域经济和旅游业的发展服务。具体的项目资金概算待实施方案批准实施后,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改善和提升旅游宾馆和饭店的服务条件和水平。依规划设计而定。
六)游客接待中心产业恢复重建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为三层。工程总投资700万,该项目属“灾后援建项目。一层为接待大厅、综合商务中心、治安室、医疗室、游泳池等;二层以上建设承接各类大小型会议的会议室、客房和可容纳150人以上的演艺厅及员工宿舍。建设总面积3198平方米。其中土建590万元,装潢及游泳池、地暖等设备购置及安装110万元。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灾后重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指导意见。立足当前,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安排、分清缓急、突出重点、政府支持”原则。兼顾长远,把景区、景点灾后重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全县旅游业灾后重建的整体进度。
三、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
与全县灾后恢复重建有机结合起来。重点实施,旅游业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灾后重建的各项要求。把旅游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作为彻底改变受灾景区、景点面貌的桥梁。全面推进。具体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分批开展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选取受灾较重、游客较多、旅游收入相对较大,整体推进的原则。注重结合景点实际。能够充分带动县旅游业发展的旅游景区重点实施。将大峡沟国家级森林公园景区产业恢复重建、博峪民俗风情园产业恢复重建、民俗风情街产业恢复重建、游客综合服务中心产业恢复重建及旅游服务设施体系产业恢复重建项目分类实施,相互结合,共同促进。共同致力于彻底改变重点景区灾后的面貌。
二)重点景区为主。部门指导实施的原则。本次实施的项目。项目应在发改局、旅游局的共同指导下进行。旅游局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国家灾后重建项目。负责项目实施中的质量监管、资金拨付、监督指导等各个环节工作。项目开工和部分工程完工进行下一工序时由旅游局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监理人员共同签字认可。
三)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的原则。旅游道路硬化、护坡、给排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善要充分整合资金。优先考虑能改变景区整体面貌的建设项目先行开工建设,结合景点实际。统筹整体推进,避免无序建设和重复建设。
四、目标任务
形成合力。加快建设进度,全面协调。确保全县灾后旅游产业恢复重建在达到预期质量要求的前提下。确保项目能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如期完工投用,使我县旅游整体服务水平得到根本性提升并超过灾前水平。
五、资金管理
1.建设项目资金在发改局和旅游局分别设专户。统一协调下拔。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运行。不得挪用和截留。
2.拔款方式:项目建设资金原则上按照项目预算投资的352比例拔付。旅游局应及时按进度支付给施工单位。已经核实开工的项目。之后以工程进度为依据拔付工程款项。项目前期阶段拔付30%项目开工建设后拨付50%通过验收后拔付17%剩余3%留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可能出现的维修资金,可根据工程量支付1至2万元。工程竣工2年后向施工单位一次性付清。但要按规定严格执行。会议决定所有“灾后重建项目资金均按照项目预算投资比例的30%开始提前拨付招标、设计等前期费用。
产业实施意见范文5
(一)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含,下同)以上的(其中设备投资额不低于60%),按项目当年设备技术实际投资额给予3%的资助(如2年内完工投产的给予5%的资助,其中当年按3%兑现,其余在完工投产后补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完工投产后,对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再给予前2年全额资助,后3年50%的资助(实施细则由市经贸委牵头,市发改委参与制订)。对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资助办法。
(二)提升优势特色产业。鼓励纺织、机械电子、节能环保、医药化工、食品饮料、铜加工和珠宝首饰产业提升发展。具体政策按政发〔〕18号、政办发〔〕23号、政办发〔〕2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设备技术实际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新建(或提升改造)项目,按项目当年设备技术实际投资额给予2%的资助(如2年内完工投产的给予3%的资助,其中当年按2%兑现,其余在完工投产后补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150万元。其中,对列为年度市工业重点建设项目及工业企业利用原有土地、厂房实施的产业转型项目,按项目当年设备技术投资额给予3%的资助(如2年内完工投产的给予4%的资助,其中当年按3%兑现,其余在完工投产后补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50万元。
(三)鼓励发展低碳经济。对光伏、风力发电应用基地和绿色建筑、新能源示范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成效显著并具有推广价值的,分别给予一定的资助(实施细则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贸委、市建管局参与制订)。
(四)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对市外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按企业地方财政贡献额给予80%的资助,并对引进部门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本地产生的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以该企业上年地方财政贡献额为基数,其增长超过10%以上部分给予80%的资助,具体政策按市委发〔〕47号、政办发〔〕3号、政办发〔〕12号等文件精神执行。对新引进的企业总部,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五)扶持软件信息化产业。对新获得国家认定的软件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含升级)的企业,按照CMMI2级30万元、3级40万元、4级60万元、5级70万元给予一次性的奖励。对通过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SO27001)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系统集成资质三级以上每升一级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软件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开发项目,经评审验收,按项目总投资给予20%的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
对当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且销售收入增幅超过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幅,税收入库总额达到20万元、40万元、2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对实施ERP项目并列入市级企业信息化专项计划的项目,经评审验收,按项目投资额给予10%的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六)扶持商贸业提升发展。对注册地在市区,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大型专业市场及其他生产业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供地办法。对注册地在市区,且整体经营期在10年以上,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新办或提升改造商贸服务企业(含专业市场),正常营业(或项目完工)后,按新办企业地方财政贡献或提升改造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前2年全额资助,后3年50%的资助;对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新办或提升改造商贸服务企业(含专业市场),正常营业(或项目完工)后,按实际投资额给予2.5%的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新办或提升改造商贸服务企业(含专业市场),正常营业(或项目完工)后,按实际投资额给予3%的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50万元。
鼓励知名企业(品牌)入驻市区。对新引进独立核算的知名商贸服务企业,且整体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其新增地方财政贡献前2年给予全额资助,后3年给予50%的资助。对新引进国际公认高端品牌,且整体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分3年给予引进业主(或产权)单位一定奖励,其中前2年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第3年给予10万元奖励。做大做强“·中国汽车市场城”(实施细则由袍江新区管委会修订完善)。
鼓励早餐饮食服务企业入室规范经营,对符合卫生、节能环保、食品安全等条件的早餐饮食服务企业给予一定资助;对放心早餐定点企业地方财政贡献前3年内给予全额资助(实施细则由市商贸办牵头制订)。
(七)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文化产业集聚区(基地)的开发区(新区)、浙江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文化产业集聚区(基地)的新增企业,2年内按现行市与开发区财政体制结算市所得部分给予50%的一次性奖励。对荣获国家级、省级以上政府奖项的原创数字动漫和创意作品,分别给予一定的资助;对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首播的动画、影视的原创作品给予一定资助(实施细则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牵头制订)。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资助办法。
对各类投资主体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青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范围的,笫一道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创意文化产业基地、困难文化企业,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或土地资源兴办文化产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可暂不变更。鼓励文化经营单位利用自有土地资源进行产业开发,在确保原有文化设施面积的前提下,文化单位可对现有的土地进行经营性项目开发建设,其土地使用权应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按此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规费后的净收益,经市政府批准后全额用于农村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因旧城改造拆迁文化设施的,由拆迁人按拆迁政策规定给予补偿。规划、国土部门根据文化设施建设的需要依法规划、供地异地建设。
(八)扶持旅游产业发展。对新建纳入旅游发展规划的重点旅游景区建设项目(不含酒店、饭店、度假村等),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完工后,按实际投资额给予1.5%的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150万元;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完工后,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对重大旅游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资助办法。对新评定5A、4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白金五星、五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创建特色街区。重点支持创建历史文化、旅游休闲特色商业示范街。对列入发展规划的特色商业示范街区建设的重点项目和符合特色街区产业定位的企业(经营户)给予一定的资助(实施细则由市旅委牵头,市商贸办参与制定)。
利用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集体农业用地兴办生态旅游项目的,只要不改变农用地权属和性质,集体经济组织可在自愿基础上以农用地租赁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与投资者合作经营旅游企业。
(九)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业。对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总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且基地内产生的年运输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自经营之日起物流基地内运输企业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3年内由财政给予基地60%的资助。
对产业集聚区内的物流企业,符合条件的,积极推荐纳入试点物流企业名单,实行营业税差额征税。对省重点物流企业,按规定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大型物流企业(投资1亿元以上)可以享受工业用地政策。
(十)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对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资助和对应用成绩突出企业的奖励,以及扶持网络经济发展等(实施细则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工商局参与制订)。
加强与网络运营商的合作,积极吸引市外银行向我市中小企业扩大放贷比例,增强我市中小企业获贷能力。鼓励满足条件的企业组成联合主体,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网络联保贷款,进行自助融资,缓解资金瓶颈。
(十一)转型发展服务业。对主辅分离新设立的三产企业,第1年按其经营所得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80%的资助,第2、第3年比上年增长部分给予50%的资助。鼓励制造企业二、三产分离,对分离后的服务企业,其自用生产经营房产缴纳房产税、占地面积较大的服务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设立初期的3年内给予减征。
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建设,重点鼓励重大服务外包项目投资,培育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实施细则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修订完善)。加快实施二环线内工业企业提升转型搬迁工作,具体政策按政发〔〕33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推进企业梯度发展
(十二)扶持工业重点税源企业。对独立纳税工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企业可按纳入原纳税企业统计)当年实际入库税金20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超过15%的,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实际入库税金50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超过15%的,给予不低于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实际入库税金1亿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超过15%的,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设立年度工业企业亩产税收奖。对独立纳税工业企业当年实际入库税金10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超过15%以上、亩产税收贡献排名前10位的,按企业当年实际入库税金一次性分别给予第1至2名1.5%的奖励、第3至6名1.3%的奖励、第7至10名1%的奖励(本款与前款不重复奖励)。
(十三)扶持建筑业重点税源企业。对独立纳税建筑企业(实施主辅分离企业可按纳入原纳税企业统计)当年实际入库税金10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超过5%的,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实际入库税金30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超过5%的,给予不低于1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实际入库税金50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超过5%的,给予不低于2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四)扶持服务业重点税源企业。对服务业独立纳税企业(实施主辅分离企业可按纳入原纳税企业统计)当年实际入库税金10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超过10%的,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实际入库税金20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超过10%的,给予不低于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实际入库税金30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超过10%的,给予不低于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实际入库税金50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超过10%的,给予不低于1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五)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对列入重点培育的成长型中小企业,2年内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全额奖励(实施细则由市经贸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旅委、市商贸办、市建管局参与制订)。
金融机构每年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增速应超过同期全部贷款增速,其中银行和各农村合作银行应超过5个百分点,市区中小企业专项贷款的承办银行要按每年不低于20%的增长速度扩大规模。各银行有条件的也可设立面向中小企业的专业性银行机构,重点支持生产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成长性强、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科技型、特色型中小企业,以及处于初创期、种子期的微小型企业。
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在现行执行利率的基础上优惠5%至20%,原已约定的利率不得擅自上浮,更不能巧立名目增加企业负担。对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其利率上浮幅度控制在同类企业贷款的80%以内。金融机构应根据中小企业贷款额度小、频率高的特点,尽量满足其合理流动资金贷款需求,不得设置最低贷款额度限制。
对列入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范围的银行,以上年度该银行的小企业贷款月均余额为基数,按小企业贷款比上年净增额的0.5%以内给予风险补偿(含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同时对小企业贷款增加较多、风险控制较好和追偿债权有效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适当奖励。对承办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的银行,发生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损账的,按2%以下部分补贴40%、2%至3%部分补贴30%、3%至5%部分补贴20%的标准给予损帐补贴(对担保机构的损帐补贴参照执行)。
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对小企业贡献突出、考评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企业利润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3年内可由同级财政予以全额资助。对纳税确有困难的小额贷款公司,地方政府对有权限的税费,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十六)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和兼并重组。对企业上市融资并实际用于市内生产经营的,按实际融资额给予2‰奖励,其余政策按政发〔〕43号文件精神执行。对企业实行承债式并购重组的,按并购重组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超过上年部分,连续3年给予资助,特别重大的承债式并购重组采取“一事一议”的资助办法。具体政策按政办发〔〕148号文件精神执行。
对企业在合并、分立、兼并等企业重组过程中发生转让企业产权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企业在合并、分立等重组过程中,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分立后的企业承受原企业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凡来投资的市外企业在收购、兼并、重组本市企业过程中涉及存量土地、房产转让,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涉及交易的有关费用一律免交(不包括原先优惠的地价应补交的差价)。
(十七)扶持企业做强做优。设立市行业龙头骨干企业100强称号,分别按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确定相应的评比条件和数量,每年开展动态评比活动,并由市委、市政府表彰(实施细则由市经贸委牵头,市发改委和市建管局参与制订)
培育工业龙头企业,其当年实缴税收超过市本级平均增幅部分地方所得等额奖励给企业(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牵头制订)。
对建筑企业获得特级资质的,给予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建筑企业独立承包创“鲁班奖”、“国优工程”奖项目的,给予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国家级工法的,给予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独立承包创省级优质工程项目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独立设计创国家级优秀设计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筑企业在市外承揽工程业务的,按企业利润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30%的资助;建筑企业完成境外承包工程营业额比上年每增加100万美元,给予企业5万元的资助。
三、推进自主创新
(十八)创建公共服务平台。对依托产业集群、工业园区或中小企业集聚区建立,满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产品设计、研发试验、检验检测、技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服务,经行政认定并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九)鼓励企业推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或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重点支持清洁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当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2万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国外专利加倍奖励。对企业列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省专利示范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成功开发省级以上首(台)套先进技术装备项目或对国家发明专利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产业化的,投产年度起,按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前2年给予全额资助,后3年给予50%的资助。
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政策(除企业技术研究开发费用财税扶持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和专利资助按本意见规定执行外)继续按市委发〔〕49号文件精神执行。
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积极支持科研体制改革,对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十)鼓励实施品牌战略。对当年行政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中华老字号”的,按企业当年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给予20%的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行政新认定的“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名牌产品”、“浙江省出口名牌”、“浙江老字号”的,按企业当年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给予10%的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万元。对上述品牌企业参加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经贸委、市商贸办组织的境内重点展览会的摊位费给予全额资助(同一展览会每家企业最高资助3只标准摊位)。
(二十一)鼓励企业研制技术标准。对承担组建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或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政府、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牵头制订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牵头修订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同一编号标准的修订只奖一次,对同一企业制定的同一级别(同一编号系列)多项标准的,按该级别奖励标准的1.5倍奖励,同一内容标准转化为上一级别的标准,不再重复奖励。
(二十二)鼓励引进和培育创新人才。加快引进职业经理、信息软件、国际贸易、现代物流、会展策划、服务外包、建筑设计、文化旅游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在人才居住证制度、市级拔尖人才选拔、租赁人才公寓、享受经济适用房(住房补助)、子女就学、家属安置、科研经费等方面,与引进科技人才享受相同政策。引进人才因公、因私出国(境)证件纳入绿色通道快捷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参加工作的,出国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对经批准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并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一次性科研经费补贴,其中国家级为12万元,省级为8万元;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由市财政给予每人不低于3万元的生活补助费和不低于5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对出站后留工作,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博士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科研补贴。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国外智力,属重点项目的由市财政按国家或省外国专家局提供的资助额度给予1:1配套资助,属一般项目非专家组织推荐项目的给予2.5万元经费资助,属一般项目专家组织推荐项目的给予2万元经费资助。
鼓励企业自主或与高校等各类机构合作开展职工培训,并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至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文化人才引进(含培养费用)由市财政负担部分从市级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对被评为省特级专家或市高级专家的,每年每人给予3万元的科技经费资助;对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151”人才工程的,培养期间每年给予1.5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对被评为国务院特殊津贴、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市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每年根据科研项目完成情况,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资助。对用人单位在职培养各类人才继续实行经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每培养1名国民教育系列博士生,资助2万元;每培养1名国民教育系列硕士生,资助1万元;对培养高技能人才采取分类分级奖励;对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项目的,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二十三)鼓励人才创业创新。对落户的留学人员和博士学历人员,按规定给予创业资助。对市科创中心和留学生创业园引进的创新型领军人才,根据引进科研项目情况,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可申请100万元创业科研启动资金、100平方米工作用房和100平方米左右的生活用房。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我市科创中心、创业园实施转化的博士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科技人才,可申请最高为10万元的创业科研启动资金。列入“市330海外英才计划”的对象,其扶持政策按“市委办发〔〕38号”文件精神执行。
对拥有专利技术、科技项目,来我市企事业单位或科研机构进行投资合作、技术参股,且合作期限在5年以上,户籍、人事关系不转的市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在实施合作2年以后,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其进行考核,对地方贡献较为明显的,给予8至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合作单位各负担50%。对被评为“突出贡献人才”的,由市委、市政府给予每人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省特级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市里再给予1:1配套奖励。对市拔尖人才以上各类高层次人才,在其任期内提供不少于1次的疗养休养活动,同时每年为其安排1次高标准体检。
四、推进节约集约发展
(二十四)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对市“循环经济850工程建设计划”的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后成效显著并具有推广价值的,按项目设备实际购置额给予20%以内或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以内给予资金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60万元。
(二十五)鼓励企业节能降耗。对企业节能和节水技术改造项目投入,完工后且效益显著的,分别给予设备实际购置额20%以内和项目实际投资额5%以内的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60万元。对实行合同能源管理的企业,也给予相应资助(实施细则由市经贸委牵头制订)。
严格执行《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核暂行办法》,对全市重点耗能企业实行年度考核。凡未完成年度节能考核目标的企业,按标煤折算成电量分档收取超能耗资金;对未完成年度节能考核目标且排序处于后20位的企业,加倍收取超能耗资金。所征收的超能耗资金划入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
(二十六)引导企业减少污染排放。对燃煤热电企业燃煤热电脱硫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按项目总投资给予70%以内的资助,每台热电锅炉最高资助额不超过700万元。具体政策按政办发〔〕29号文件精神执行。
对工业企业污染减排实行“奖罚挂钩”的考核机制。对新建污水、废气、噪声等环保治理项目投入,按项目投资额给予5%的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对列入省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环境治理项目,经验收合格,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凡经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减排量,给予一定的资助,对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企业给予处罚(实施细则由市环保局牵头制订)。
(二十七)引导企业清洁生产。对列入省级清洁生产计划的企业,经验收合格,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经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考核认定的绿色企业,再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对上述投资金额较大的企业,以及污水、垃圾、污泥收集和处理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二十八)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完成拆除属“三高一低”的整体生产线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不含列入市区二环线内“提转搬”计划的企业),以企业(项目)建设批文(核准、备案)核定的生产能力及设备投资额为依据,按评估机构评估的落后生产能力资产净值给予5%的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实施细则由市经贸委牵头制订)。
(二十九)推进节约用地。允许建设项目分期实施的企业在审核确认后分割办理土地契证,在足额缴纳已建成投产的建设用地契税,规划部门划定分割地块红线的前提下,允许分割办理已建成投产的建设用地土地权证。
对原出让的工业用地(含优惠出让的工业用地),在土地使用权人及工业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对行业类型进行调整,行业类型经工业主管部门认定,并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土地出让价不作新的调整。
(三十)鼓励产业集聚发展。鼓励经济开发区(新区)创建国家特色产业园区(基地)。对成功创建国家特色产业园区(基地)的经济开发区(新区),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2年内根据园区(基地)新增企业按现行市与开发区财政体制结算市所得部分给予50%的一次性奖励。加快培育现代产业集群(实施细则由市经贸委牵头制订)。
对获得省级以上区域名牌产业集群的产业龙头企业且当年实际入库税金比上年增长超过15%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属于省级产业集聚区内鼓励发展的企业,自新认定之年度起,3年内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照顾。对重点培育发展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用地,可以设置必要条件实行“挂牌、拍卖”供地。
五、推进对外开放
(三十一)鼓励外地企业来投资。对市外企业(含我市企业、个人在外投资设立的企业)在市区投资新办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项目给予本地企业同样的政策扶持;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独立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得第一笔应税收入当年起,前2年按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给予30%的资助,后3年按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给予15%的资助;对特别重大的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资助办法。
(三十二)鼓励重大外资项目引进。对当年新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注册外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且按期到位的,给予项目实施单位不低于10万元的资助;对注册外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且按期到位的,给予项目实施单位不低于40万元的资助;对注册外资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项目实施单位不低于80万元的资助。其中,在注册外资首期出资额到位当年,按注册外资首期出资额占注册外资的比例和资助档次给予资助,其余部分在项目竣工投产当年给予资助。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资助办法。
(三十三)鼓励出口产品结构优化。对高新技术产品自营生产出口企业,年度高新技术产品净出口额比上年每增加100万美元,给予5万元的资助。
对市以上出口名牌企业境外注册商标费用和产品国际认证、社会责任认证等费用给予全额的资助,每家企业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十四)鼓励开拓国内外市场。对企业参加经市政府批准组织的境内外重点展览会的摊位费给予全额资助(同一展览会每家企业最高资助3只标准摊位,已享受省、中央资助的不再予以资助)。
产业实施意见范文6
中心城区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工作思路,明确中心城区功能及产业定位,大力发展繁荣都市型经济,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发展水平,事关全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对于统筹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中心城区发展定位和目标
(一)功能及产业定位。综合考虑中心城区发展基础,坚持高端高质高新发展方向,确定各行政区功能及产业定位。
**——“金融和平”:建设成为我市的金融中心、现代商务中心和高端商业中心的核心区。重点发展银行期货证券类金融业、高端零售业、信息中介等现代商务服务业和以历史风貌建筑为主的文化旅游业。
**——“商务河西”:建设成为中心城区金融保险、信息中介的现代商务聚集地,文化传媒和会展中心,高档居住区和休闲娱乐区。重点发展金融保险业、商务服务业、文化会展业和以服务外包为主的科技服务业。
**——“科技南开”:建设成为市级教育科研和高新技术产业中心,科技服务及科贸机构的聚集地。重点发展以科技与信息服务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以五金、汽配和数码产品为主的商贸业,以健身娱乐为主的体育休闲业,以民俗文化为主的旅游业。
**——“金贸河东”:建设成为市级商务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交通枢纽,面向北京和滨海新区的金融、商务聚集地。重点发展以银行、保险类业务为主的金融服务业,以商贸流通、现代物流为主的商务服务业,以广告、音乐创作和新媒体为主的创意产业,以电子信息、新能源和环保为主的都市型工业。
**——“创意河北”:建设成为我市创意产业聚集区、文化休闲旅游基地和市区北部商务商贸聚集地。重点发展以产品、工程动漫设计和会展策划为主的创意产业,以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和商业特色街为主的商贸服务业,以机电研发、电子通讯、精密仪器制造为主的新型都市工业,以历史文化、风貌建筑为依托的旅游业。
**——“商贸红桥”:建设成为连通沿海地区、面向西部腹地的现代商务商贸集聚区,中心城区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基地。重点发展以商品批发和展示为主的商贸流通业,以科技和中介为主的商务服务业,以工业和城市设计为主的创意产业,以近代文化和生态资源为依托的休闲旅游业。
(二)发展目标。将中心城区努力建成辐射我国北方地区的现代服务业重要聚集区,体现国际港口城市繁荣繁华的标志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主导区,传承**历史文化的核心区,高品质的宜居生态区。到2011年,生产总值达到2400亿元,年均增长15.8%;实现服务业增加值1950亿元,年均增长18%以上;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中心城区服务业的81%以上;区级财政收入达到155亿元,年均增长20%;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6400元。
二、中心城区发展空间布局
(三)优化中心城区空间布局的原则。遵循产业发展规律,调整优化中心城区产业布局结构;发挥规划导控作用,促进土地集约成片开发,加快企业向楼宇集中、产业向功能区集聚;坚持龙头企业带动,发展高端高质高新产业,形成特色突出、具有规模效应和较强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
(四)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聚集区。重点打造10个聚集区,包括:以小白楼——金融城——南站为节点的中心商务区,南京路高端商务区,西站枢纽综合商务商贸区,以友谊路——佟楼为节点的金融商务区,新意街——海河东路商贸文化旅游区,环天南大科技研发贸易区,五大道花园商务区,奥体中心休闲商务区,**站——新开路商务商贸区,津滨大道现代物流商贸区。积极推进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培育一批税收超亿元的商务楼宇,打造一批具有区域辐射力的现代服务业聚集区。
(五)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特色街区。在商业街区更新业态、提高档次、扩大规模的基础上,重点打造“5区、10街和4城”。5区包括:和平路——滨江道中心商业区,南京路、友谊路、小白楼3个高端商业聚集区,水上公园地区休闲娱乐聚集区;10街包括:古文化街、估衣街、南市食品街、鼓楼商业街、水上北路饮食文化街、梅江新海湾风情酒吧街、解放南路装饰建材汽配商业街、长江道汽贸街、中山路特色文化商业街、大直沽历史文化商业街;4城包括:新南马路五金城,大胡同商贸城,金湾广场“不夜城”,上古休闲商业城。形成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商业品牌。
(六)调整优化都市工业园区。重点抓好6个园区的开发建设,包括:和平科技产业园主要发展信息软件;南开工业园主要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河东二号桥工业园主要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环保;河北张兴庄工业园主要发展印刷、电子软件、精密仪器制造;河西陈塘科技文化园主要发展高新技术;红桥光荣道科技产业园主要发展电子信息和电器制造。
三、促进中心城区发展的政策措施
(七)加大组织推动力度。市有关部门负责编制中心城区发展规划,制定主导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促进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统计体系,研究出台利用工业老厂区发展都市经济的专项规划和政策,积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原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商业发展资金、旅游发展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要适度向中心城区倾斜。中心城区的都市工业园、老厂房,原规划用地是工业的,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通过规划调整用于发展现代服务业。
(八)增强和扩大滨海新区对中心城区的辐射带动效应。在滨海新区设立中心城区工业园,对引进的项目和企业,实现利益共享。滨海新区对中心城区高新技术、服务外包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九)完善和落实有利于中心城区加快发展的财税政策。对原有异地注册企业,经济总量实行双统市减,税收按注册地与经营地五五分成,新建企业原则上在属地注册。适当减少中心城区税收增量上解数额。区县之间的企业迁移,经两地协商后,由市财政部门办理税收基数划转手续。上述政策,其他区县可参照执行,由市财政局制定细则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