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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整治方案范文1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渣土运输秩序,严厉打击渣土运输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渣土运输污染城市环境、危害交通安全这一突出问题,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构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为清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现制定县城监大队渣土整治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建筑渣土沙石运输车辆整治行动,及时整治和消除城区道路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建筑渣土沙石运输、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查处建筑渣土沙石运输车辆无牌无证、超速、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努力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摸底清查阶段
全面摸清我县渣土车拥有量及使用情况,进而理顺管理相对人的基本情况,整治前期,城监大队弃土管理服务站对全县的建筑工地及渣土车进行详细摸底并登记造册。
(二)宣传教育阶段
做好渣土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前期由城监队员深入工地向施工单位、渣土运输企业、渣土车驾驶员宣传渣土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向施工单位、渣土运输企业、渣土车驾驶员发放宣传材料,召集渣土运输企业负责人召开渣土运输安全管理会议。让在建工地、渣土砂石运输单位、运输车主认识到渣土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全民参与、全民整治、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整治阶段
1、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组织协调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渣土专项整治行动,对城区渣土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在整治行动中,各部门要配合默契,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责,采取设卡检查的方式,查处违章违规车辆,在建工地现场阻止车辆带泥上路,要有效遏制渣土运输车辆超载、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违法卸放工程渣土和严重污染路面的现象。
2、中午、晚上、周末安排值班人员对存在运输渣土污染城市道路如黄家排、山城山庄、龙郡首府路口、龙津国际背后、朝阳路等处进行轮班蹲守,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建设、施工单位和个人,由县城监大队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3、参与建筑渣土沙石运输企业的运输车辆必须安装行车记录仪和GPS卫星定位监控装置,并建立日常动态监管制度,GPS监控平台必须连接当地渣土办、交通、公安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的监管系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会同住建、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按照《三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完成对建筑渣土沙石运输企业资质的审定。
5、堵住源头严管重罚。严格渣土处置核准制度,运输工程渣土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工程渣土准运证》,按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运输,并自觉接受城管执法部门检查。按照“堵住源头、严管重罚”的工作方针,严厉查处渣土车的各类违规行为,对存在运输渣土污染城市道路和违法卸放工程渣土行为的公司给予罚款。
城管整治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方针,采取打防管控建等多种措施,依法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使我区涉车违法犯罪案件明显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全区更加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大力开展群防群治,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预防、控制和减少涉车违法犯罪活动,努力做到:
(一)盗窃自行车、电动车案件明显下降,打击处理一批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嫌疑人。
(二)居民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置自行车存车处,繁华商业地段、街道两侧增设公益性自行车集中存放点,并设专人看管,集中安装一批地笼、监控探头等防范设施,各街至少建成1个以上的自行车安全管理示范点。
(三)群众防范保护意识增强,不购买来路不明的自行车,积极提供、揭发检举违法犯罪线索。
(四)彻底取缔非法车辆交易市场及收购赃车的废旧收购点,选址建设二手自行车交易市场。建立自行车安全防范管理长效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调研宣传阶段(贯穿行动始终)
1.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工作机构,完成组织宣传、动员部署工作。
2.对全区近年的机动车、自行车被盗案件进行清理、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防范、管理等工作。
3.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张贴发放统一印制的专项行动宣传品,分局领导在*有线台发表电视讲话,公布群众举报电话、举报箱,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声势,动员群众积极参与。
(二)综合整治阶段(12月中旬至今年1月中旬)
1.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防范、管理、打击查处措施,抓现行、打团伙、掏窝点,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
2.适时组织被盗车辆发还活动。
3.认真梳理车辆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三)检查评比阶段(今年1月中旬至1月底)
按照行动预期目标和考核标准,对有关单位进行考核评比和排名,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实行综合治理考核一票否决。
四、职责任务
(一)公安分局(包括交警*支队)。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社区警务建设,强化巡逻防控,查处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人员,综合治理自行车行车、停车秩序,依法监督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治安防控措施。落实自行车登记打号制度。
(二)区综治办。进一步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群防群治车辆被盗问题,将治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协调相关部门选址建立二手自行车交易市场,方便群众合法交易。
(三)区规划处。做好停车场规划,严格按照《*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办理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手续。
(四)区房管局。完善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监督指导物业严格履行服务合同,认真做好机动车、自行车存放、看管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五)区工商局。会同公安、商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旧机动车和自行车交易市场、废旧物品收购站(点)、修理厂(维修点)的监管,取缔非法自行车交易市场。
(六)区综合执法局。会同公安机关,按照《*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行使监管职责,做好自行车非法交易市场的取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七)区质监局。督促自行车生产企业刻制车架编号,从源头上强化安全管理。
(八)区委宣传部。配合专项行动各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利用多种媒体,做好行动的深入宣传和报道工作。
(九)街道办事处。组织居委会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对社区内的无主自行车组织好清理,建立自行车管理示范小区或示范单位,并做好推动落实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理,提供基础保障
1.针对盗窃自行车案件打击难、取证难、处理难的问题,研究制定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具体办法,为基层执法提供保障。
2.依托全市非机动车管理网上办公系统,实现自行车注册登记、交易变更、转移查询、案件统计、报废注销等各种数据的传输查询功能,夯实基础工作。
3.在保证一个固定登记点的基础上,每个交警大队再增设2处登记点位,方便群众办理登记手续。认真落实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继续推行电动自行车“一站式”登记服务措施,提高电动自行车登记纳管率。对未按规定打印钢号并上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做好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打印钢号工作。
4.严格落实自行车生产企业车辆编码要求和自行车销售企业对购车人员姓名、地址、身份证号及车辆信息登记报备要求,切实加强源头管理。
(二)严密巡查控管,强化侦查破案
1.认真做好车辆被盗案件的受理、登记、统计和查破工作。对新发生的案件,要快速反应,力争抓获现行。对涉及职业犯罪、团伙犯罪以及盗、运、销“一条龙”的案件,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破案攻坚,打掉一批隐藏较深的盗车团伙、盗车惯犯和职业性盗车犯罪嫌疑人。
2.加强对社会面的治安防控,采取便衣巡控、蹲点设伏等多种形式,搞好重点地区、部位和易发案地区的预防和控制。卡口加大对车辆检查力度,对运输非机动车的可疑车辆和大型载货车辆进行重点检查,力求从中发现疑点,查获现行,堵塞销赃渠道。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被盗问题严重的地区和场所进行重点整治。
3.加大对机动车维修厂点和涉车行业的管理检查力度,建立完善修车、修配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加大对自行车交易市场的监管、检查力度,落实自行车来源登记、手续审核、出厂查验措施,堵塞盗窃自行车销赃渠道。
4.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学校落实内部单位治安保卫责任制度,完善车辆停放、保管、监控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5.集中治理治安乱点部位。通过排摸自查,兜清各类自行车非法交易市场、窝赃点等涉车违法犯罪的重点目标或区域,依法给予打击取缔,全区无盲区死角。继续加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整治,查控问题车辆。对非机动车闯信号、走机动车道、驮带成年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治理,落实好交通违法人义务持旗站岗制度。加大对电动自行车未登记、未悬挂号牌等行为的拦检和宣传教育力度,注意发现被盗车辆。对乱停、乱放在道路两侧妨碍交通的车辆,及长期存放在居民社区、停车场(处)的废旧无主自行车进行清理,并选址确定无主自行车接收存放场地。民警配合街道、居委会清理上缴的无主自行车所得收购款,作为专项行动经费全部交由街工委专款专用。
(三)落实防范措施,有效遏制发案
1.建立一批停车场(处),积极推广地笼等防盗设施。在区内大中型商场、超市门前、部分固定和临时停车场(处)以及盗车案件高发的居民小区等部位,安装监控探头,落实技防措施,提高发现和控制能力。各街至少建成1个以上自行车管理示范小区或示范单位。
2.充分发挥治保会、治安积极分子和物业保安作用,调整“*”人员勤务安排,在规定区域和时段,对机动车、自行车开展定点、定时看护,减少盗车案件的发生。
3.选址建立2至3处二手自行车交易市场,依法严格管理,方便群众合法交易。
(四)强化社会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制定专门的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声、屏、报、网以及手机短信等渠道,大力宣传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张贴、发放《致全市居民的一封信》、《非机动车防盗安全防范提示》,做到宣传工作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使专项行动家喻户晓、尽人皆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路检路查、入户宣传等方式,宣传防范自行车被盗的措施方法。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动员群众揭发检举,提供涉车违法犯罪线索,通过线索破案缴车的,对举报人予以物质奖励。
(五)建立长效机制,规范管理工作
1.制定自行车停放、保管、监控等基础建设指导意见,组织对现有自行车情况进行登记,建立自行车基础信息管理系统。
2.将查处的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全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关系到千家万户,涉车违法犯罪是社会痼疾,由此衍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各部门、单位,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构建和谐平安*的高度,精心组织,真抓实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城管整治方案范文3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省、市相关规定,切实解决公车私用方面的突出问题,实现公务用车“数量减少、费用降低、管理规范”的工作目标,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二、整治对象
根据实际情况,我局无公务用车,现有两部执法车。一辆车牌号为:赣B67992;另一辆为:赣B67178;两部均为江铃宝典皮卡。
三、整治范围
局属各部门。
四、整治内容
1、打着工作及值班的旗号,在正常上班及节假日期间用公车办理私事;
2、打着工作及值班的旗号,在正常上班及节假日期间用公车接送小孩及亲朋好友;
3、打着工作及值班的旗号,在正常上班及节假日期间用公车拉运私人东西或搬家;
4、打着工作及值班的旗号,在正常上班及节假日期间用公车下乡游玩;
5、其它公车私用行为。
五、工作措施及步骤
(一)工作措施
为彻底治理及杜绝公车私用行为,确保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成立局公车私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二)工作步骤
1.自查自纠。此阶段工作采取自查自纠的方式进行,各部门如实填写公车私用行为自查表。
2.专项检查。局专项整治小组对值班及节假日期间重点检查。检查工作采用暗访、听取汇报、集体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在重要节假日时段,对值班用车以及封存的执法车辆进行明查暗访。
3.评估总结。全面汇总、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及整改方向,并在本单位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通过现场检查、座谈了解、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城管整治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开展城市净化、美化工作,规范环境卫生行业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全市环卫基础设施的水平,保证“四城”同创期间环卫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二、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卫事业管理处督查科。
三、工作目标
按照《XX市城市管理精细化标准300条》要求,以“四城”同创为契机,集中对全市环卫基础设施现状开展整治活动,有效提高环卫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四、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公厕: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使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建立公厕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公厕实行定人管理保洁;安排专人对公厕管理保洁质量进行监督考核,考核情况记录齐全。公厕导示牌、标牌齐全,厕内水电畅通,设施维修及时,公厕化粪池不满溢,周边3米内保持环境干净整洁,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及设施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画;厕位整洁,大便槽、蹲便器、坐便器外侧无水锈、粪便、污物,内侧无积粪;小便槽(斗、池)沟眼、管道保持畅通,无尿垢、污物;分隔板保持完好,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写;工具间(箱)保持整洁,无异味,保洁工具摆放有序、整齐。公厕免费开放率达到100%,设施完好率达到98%。
(二)垃圾中转站:建立垃圾中转站运行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每天运输趟次、消毒打药情况报表;安排专人对垃圾中转站管理质量进行监督考核,考核情况记录齐全;作业结束后及时冲洗场地,无散落垃圾,无积留污水;下水道及时冲洗、疏通,做到无恶臭味、无杂物;门窗、墙壁做到无灰尘、蛛网。垃圾日产日清,每日站内过夜积存垃圾不超过一车;液压件、压锤、推动器等保持清洁,无积垢,无吊挂垃圾;站内工具、物品置放有序,操作间干净整洁、无杂物。场内无拾荒和堆、晒杂物行为。
(三)果壳箱:严格按照《城区道路废物箱设置标准》,对主次干道上设置少,设置不合理的果壳箱进行整治。标准附表说明。
(四)生活垃圾收集车辆: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坚持每天冲洗车辆,确保车辆外部干净整洁、无破损;保持垃圾收集容器周围2-3米内环境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无污水;在蚊蝇孳生季节,对垃圾收集容器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垃圾房等构筑物内外墙面做到无明显积灰、污物。收集作业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做到车走地净。
(五)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建立垃圾清运和运输车辆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报单车每日垃圾运输趟次、油耗、里程等;安排专人对垃圾清运和运输车辆管理质量进行监督考核,考核情况记录齐全;定期对垃圾运输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做到车体无破损、锈蚀,保持车况良好无故障;统一设置垃圾运输车辆标识,保持牌照清晰、齐全;垃圾运输车辆无超重、超高、超速运输行为;垃圾运输多功能车斗要设置罩网,密闭运输,无抛撒滴漏,途中无杂物残挂;对垃圾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抛撒滴漏,在30分钟内清理完毕;运输车辆进入垃圾处理场后,倾倒垃圾要服从场地管理人员指挥,无乱倒行为。
(六)环卫工人休息室及爱心互助点:辖区环卫工人休息室和爱心互助点的规划布点能够保证每个班组就近方便使用;建立环卫工人休息室和爱心互助点管理规章制度;环卫工人休息室和爱心互助点的外墙上应安装样式、规格统一的名称或标志牌;做好环卫工人休息室内的清扫保洁工作,达到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有序;环卫工人休息室内部设施应能达到环卫职工喝水、热饭、歇脚、避风避雨等功能;每个休息室服务区域环卫工人全部配有休息室钥匙,可以自行出入。
五、时间安排
城管整治方案范文5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职责,完善运行机制,规范征地拆迁安置行为,提高工作效能,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委托管理,是指项目业主投资城乡建设项目的有关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和安置工作,委托新晃侗族自治县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征拆办)作为工作实施主体依法实施。
第三条征地拆迁安置应坚持“安置先行、异地集中统一安置”的原则,投资人(业主)、县征拆办、县房产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征地拆迁安置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投资人(业主)、县征拆办主要职责
第四条投资人作为项目业主和拆迁人,其主要职责:
(一)及时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和经营用地征地红线图、省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及征地拆迁的相关资料,并明确征地拆迁范围及时间要求。
(二)负责申请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负责制作调查摸底表格和房屋拆迁协议格式合同。
(四)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需拆迁城市房屋进行分类分户评估;对村民房屋进行测算;对村民房屋的装饰装修、附属物进行评估;对需要进行分户评估的,参加县房产管理局组织的评估机构抽签。
(五)组织受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房屋专业测量队及时参与实物量调查。
(六)督促受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和专业测量队及时出具评估报告和测量成果。
(七)按照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进度,及时拨付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款和工作经费。
(八)负责为实行产权调换的居民拆迁户提供安置房;为需要过渡安置的被拆迁户提供过渡房;参与村民安置区选址。
(九)督促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进度。
第五条县征拆办作为工作实施主体,其主要职责:
(一)牵头组织征地拆迁实物量调查工作;负责组织被征地乡、村、组(主管单位、社区、街道)相关人员及被拆迁人参与实物量调查,确保实物量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组织“三榜”公布并组织对“三榜”公布后反映出的问题进行核实。
(二)会同县国土部门依法开展国有土地收回工作。
(三)参与选择评估机构,负责组织被拆迁人代表参加县房产管理局组织的评估机构选择抽签。
(四)作为拆迁实施主体,严格按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及评估测算结果与乡、村、组和被拆迁户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报批。
(五)负责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落实安置工作。
(六)按投资人(业主)提出的时间要求,完成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用地需要和经营合同按时兑现。
(七)负责协调督促杆线管网产权单位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迁移”的原则,及时完成杆线管网拆迁工作。
(八)做好群众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好因征地拆迁安置与村(居)民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和遗留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九)加强征地拆迁安置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章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第六条规划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的审批;及时完成安置区规划选址及审批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建筑物的合法性鉴定。
第七条县房产管理局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依法办理房屋拆迁许可;组织以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分户评估;组织专家组对评估报告进行鉴定;负责城市房屋产权确认;督促房屋测量队及时参加实物量调查。
第八条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的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牵头组织征收和收回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工作;及时调处土地纠纷;制定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通告;拟定国有土地收回方案,并依法收回;及时做好土地报批工作;负责集体土地上违法用地建房的鉴定工作。
第九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项目建设用地上违法建筑检查及拆除的实施工作。
第十条县审计局负责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工作经费等费用的审计。
第十一条县公安局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对象身份的审查工作。
第十二条县监察局负责征地拆迁安置全过程的监督,及时查处违纪行为。
第四章委托范围及方式
第十三条委托范围:投资人(业主)按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用地红线图,绘制征地地块红线图,作为委托征地拆迁的范围。县征拆办必须按征地红线图确定的范围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因实际需要,个别边角余地需多征的,须征得投资人(业主)的认可。
第十四条委托方式:投资人(业主)依据征地地块红线图,书面委托县征拆办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第五章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第十五条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一律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3号)、《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怀政办发〔2012〕1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怀政发〔2012〕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补充意见》(怀政发〔2012〕19号)等规定执行。严格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三公开”(公开征地拆迁安置法规政策、公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公开征地拆迁安置完成时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和提高或降低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第六章征地拆迁安置实施程序
第十六条征地拆迁实施准备
县房产管理局房屋拆迁通告和县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通告;投资人(业主)依法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房屋专业测量队,并签订委托协议。
第十七条实物量调查认定
(一)实物量调查职责分工:县征拆办牵头组织实物量调查工作,县征拆办、县房产、建设、国土部门负责被拆迁人家庭成员、房屋建设年代的调查、登记,房屋专业测量队负责被调查房屋的测绘及面积认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负责房屋装饰装修、建(构)筑物及需要评估测算的附属物、附着物的丈量、登记、拍照。各方对各自调查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征地实物量的调查认定程序:县征拆办组织被征地相关人员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现场确认征用宗地地类分块面积,清点登记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数量,现场签字认定,作为计算征地补偿费用和工作经费的依据。
(三)房屋拆迁实物量调查认定程序:县征拆办、县房产管理局、被拆迁人和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及房屋测量队参与,实地开展入户调查、测绘、登记工作;县征拆办、县房产管理局及被拆迁人对调查情况现场签字确认;县征拆办汇总后送投资人审核,组织“三榜”公布,每榜公布5天;对反映的情况,由县征拆办组织参与实物量调查的相关方人员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签字确认;县征拆办、县房产管理局在第三榜公布表上加盖公章,附相关佐证资料,由县征拆办报送给投资人(业主),评估机构和房屋测量队将丈量、测绘结果加盖公章并附相关佐证资料,报送给投资人(业主);投资人(业主)汇总加盖公章后交受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
第十八条评估测算
评估机构依法进行分类分户评估、测算,依法出具评估报告和测算结果,作为计算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和工作经费的依据。
第十九条经费计算及认定
投资人(业主)、县征拆办依据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测算结果,按照拆迁安置补偿政策,逐项逐户计算补偿经费、奖励经费,汇总后由投资人与县征拆办签订区段征地拆迁委托认定书。
第二十条实施征地拆迁
(一)协议签订。县征拆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根据调查认定的实物量,与被征地的乡、村、组签订征地协议,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户一档),分批次送投资人(业主)审核。
(二)拆迁腾地。县征拆办根据土地征收协议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及时组织拆迁腾地,按时向投资人(业主)交地,交地必须达到整块无间隙、无遗留问题的标准。对拒不签订征地拆迁协议和虽已签订协议但不按协议履行的,由县征拆办依法提请相关职能部门强制征地拆迁腾地,强制拆迁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控制拆迁规模,对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备案。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强制拆迁。
(三)腾地验收。对已完成征地拆迁的地块,县征拆办及时向投资人(业主)交地,投资人(业主)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填写腾地交地验收单,作为计算县征拆办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资料归档。县征拆办对所有征地拆迁安置资料,按照分类分项和城建档案管理的要求分类归档、整理成册,与项目竣工验收同步,作为项目审计的必备资料,做到及时、真实、完整、齐全,妥善管理,同时交一份给投资人(业主)备查。
第七章安置工作
第二十二条安置对象和安置面积认定程序:
(一)居民拆迁安置面积和对象由县征拆办、县房产、建设、国土部门依据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造册登记,投资人(业主)审核认定后,抄送县房产、规划部门备案。
(二)村民安置对象和安置面积认定程序: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12〕19号)拆迁补偿安置的,补偿安置对象由县征拆办审核造册,经公安户籍部门、投资人(业主)审查认定。
第二十三条安置区选址
居民安置区选址由投资人(业主)提出选址建议意见,县规划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决定,县国土资源局及时组织土地报批;村民安置区选址由县征拆办提出选址建议意见,投资人(业主)审核确认安置对象及安置面积,县规划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决定,县国土资源局及时组织土地报批。
第二十四条安置房建设和分配落实
(一)居民安置区由投资人(业主)委托县征拆办牵头实施安置房建设,并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做好安置房的分配落实工作。
(二)按怀政办发〔2012〕19号文件实行统规新建的村民安置区,投资人(业主)完成“三通一平”后,交县征拆办负责建设安置房并落实安置工作。
第八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征地补偿费用由县征拆办凭征地补偿资料,分项目、分地块、分批次报投资人(业主)审批拨付;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由县征拆办凭区段房屋拆迁委托认定书及拆迁进度资金使用情况证明分批次报投资人审核拨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严格按核定的总额由县征拆办包干使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特殊情况需作特殊处理的,由县征拆办报县人民政府或投资人(业主)研究,明确经费渠道。
第二十六条使用财政资金投资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经费: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经费按4500元/亩核定,国有土地收回工作经费(含国土资源部门收回国有土地工作经费)按3000元/亩核定,房屋拆迁工作经费按10元/m2核定,如县征拆办按投资人(业主)确定的时间完成拆迁任务的另外奖励l0元/m2。工作经费由县征拆办包干使用,使用范围包括工作人员各种补贴、补助,区、乡、村(社区、街道、单位)工作协调费,以及个别问题的特殊处理和工作人员的奖励。工作经费由县征拆办凭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资料和工作进度分批次与投资人(业主)结算。不使用财政资金投资的项目,由县征拆办与投资人(业主)协商工作经费。
第二十七条使用财政资金投资项目的不可预见费按被拆迁房屋评估值的4%拨付给县征拆办,用于解决实物量漏项及征拆过程殊问题的处理。不使用财政资金投资的项目,由县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与投资人(业主)协商。
第二十八条在经费管理中未明确的,由县征拆办与投资人(业主)协商解决。
第九章行政问责
第二十九条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擅自改变地类、增加补偿项目、提高补偿标准或者弄虚作假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城管整治方案范文6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为依据。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要求,以提高行政执法文书的格式规范性、要素齐全性、说理充分性为目的,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推行行政执法文书改革是本局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工作标准要求高、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为确保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2015年9月-10月)
本局将在2015年9月份对一线执法队员进行培训,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进行讲解。同时由局法制科对本局的行政执法文书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格式规范、要素齐全、说理充分的标准制定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样本和制作规范并下发各执法单位。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11-12月)
各执法单位根据下发行政执法文书样本和制作规范的要求,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加以运用,局法制科负责进行具体指导。行政执法文书必须符合格式规范、要素齐全、说理充分的基本要求。在此阶段,本局将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工作评选优秀行政执法文书,并作为示范文本下发各执法单位。
(三)检查提高阶段(2015年1-2月)
本局将以案件评查的方式对各执法单位推行行政执法文书改革的工作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结果。通过检查和总结,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水平。有条件的执法队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先行试点制作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执法文书。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文书改革工作
推行行政执法文书改革是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的一项有效举措,是消除执法机关与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有效缓解行政争议,全面衡量办案质量,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升本局执法形象的有效途径。各执法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文书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推进这项工作的落实。
(二)精心组织,确保行政执法文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行政执法文书改革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各执法单位要加强领导,措施到位,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在推行中遇到问题、或总结出经验和做法,请及时与局法制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