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自评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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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自评报告

考核自评报告范文1

一、考核指标进展情况

(一)总体进展情况

《2018年县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中涉及四类34项内容,总计300分,自评打分300分。

(二)工作指标进展情况

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90分,自评90分)。

(1)PM2.5年均、特护期平均浓度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满分9分):无大气环境质量站点,不考核此项内容。

(2)PM10年均、特护期平均浓度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满分9分):无大气环境质量站点,不考核此项内容。

(3)全年或特护期优良天数比例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满分9分):无大气环境质量站点,不考核此项内容。

(4)重污染天数减少比例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满分6分):无大气环境质量站点,不考核此项内容。

(5)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削减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满分9分):没有限定消减比例。

(6)完成水泥、有色冶炼、陶瓷、VOCs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满分6分):按要求完成辖区水泥行业、VOCs治理等行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完成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改造,治理项目。

(7)完成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禁燃区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大气监测能力建设等基础性工作(满分6分):配合完成了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完成了禁燃区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没有大气自动检测站建设要求。

(8)完成城区内公共交通高排放车辆淘汰目标(满分9分):未下达淘汰任务。

(9)深入开展扬尘污染整治。(施工工地做到“六个100%”,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45%以上)(满分9分)(住建局):施工工地做到“六个100%”,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63.87%。

(10)积极推进面源污染防治。(2018年底前,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县级及以上建成区全面禁限放烟花鞭炮;严禁露天焚烧秸秆)(满分9分)(发改局、公安局、住建局、农业局):(1)内燃煤小锅炉已全部淘汰;(2)出台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2018]21号);规定禁限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限。(3)辖区内未发生一起露天焚烧积杆现象。

(11)强化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满分9分)(环保局、经信局):完成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制定工作,今年无重污染天气。

2、水污染防治工作(90分,自评90分)。

(1)辖区国控“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满分18分);无国控断面,断面,与往年比较水质类别不变。

(2)辖区省控考核断面优良率优于2017年(满分9分);无省控断面,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3)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满分6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已经调整,辖区内已无饮用水源保护区。

(4)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满分6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已经调整,辖区内已无饮用水源保护区。

(5)黑臭水体整治(满分9分)(住建局):无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6)地下水考核点位的水质保持稳定(满分4.5分)(国土局): 无地下水考核点位。

(7)完成主要水污染物减排任务(满分6分):无水污染减排任务。

(8)入河排污口整治(满分6分):无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

(9)加强工业污染整治(满分4.5分)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达标排放,并实现在线数据联网。已建立园区水环境管理档案。

(10)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满分6分):新增上游污水管网3公里。

(11)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满分9分)(畜牧局):无规模畜禽养殖场;辖区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储存运转中心建设任务。

(12)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满分3分)(环保局):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13)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满分3分):辖区内4家加油站双层罐改造于2017已完成,今年完成新增加油站(三炮台加油站)双层罐改造。

3、土壤污染防治工作(90分,自评90分)。

(1)重金属监测断面达标率(满分24分):辖区内无监测断面。

(2)进度滞后的16个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完成率(夏季攻势)(满分24分):无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

(3)完成全州10个尾矿库及其采选、冶炼企业环境污染整治(满分21分):无尾矿库及其采选、冶炼企业环境污染整治任务。

(4)土壤及重金属项目完成率(满分15分):无此项任务。

(5)完成湘西州污染防治攻坚战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满分6分):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4、其他工作(30分,自评30分)。

(1)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满分6分):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体系,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议事机制。

(2)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满分6分):完成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工业污染源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差错率、生活污染源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差错率未超过2%)、全面完成清查(清查漏查率未超过2%、清复率未超过3%、清查错误率未超过3%)、完成质量核查(按规定完成督查工作、工作督查报告、数据审核报告通过普查机构审核)。

(3)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情况(满分6分)(人大城环委):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执法检查、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监督,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4)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情况(满分6分)(财政局):县本级已安排支出122.8万元,比2017年支出的81.57万元增长41.23万元,增长50.54%。

(5)公众满意度和公众参与情况(满分6分)(统计局、环保局):公众满意度调查由州统计局牵头随机对各县市进行抽样电话调查,已按照方案要求向环保局提供抽样样本。满分2分,自评分为2分;已开通公众热线、微信公众号,公众参与渠道通畅,满分1分,自评分为1分;按法定要求实时实施信息公开,未出现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或诉讼败诉,满分2分,自评分为2分;无实施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的要求,满分1分,自评分为1分。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科学谋划,任务明晰。高度重视,将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工作等重点工作均纳入到本年度的工作重点。每月按时间按要求,对完成情况进行收集归总和上报。

(二)聚焦任务,确保打好污染攻坚战。以“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站”为核心目标,严格按照为导向,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加强衔接,及时反馈。明确由各相关责任领导带领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及时与州直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对接,就统计数据进行核对核实。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工作人员少,工作任务重,档案管理不够规范。

考核自评报告范文2

年1月,乡党委、乡政府对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并下发了年度目标考评实施方案。年1月4日至1月12日,乡组建3个考核组,由3名党委副书记带队,对全乡15个村逐个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乡党委听取了各考核小组的考核情况汇报,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对考核结果进行了认真分析、甄别、认定、并由年度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汇总,并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年,各村对年度工作目标高度重视,特别是在工作上能对年度工作目标要求,注重基础,狠抓落实,工作成效显著,较好地完成了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一是两个村的整村推进项目顺利完成,启动了两个村的整村推进项目。二是5个村顺利完成了16.9公里水泥路硬化。三是农村安全饮水项目顺利推进,完成了三洞水、居溪、松元坪、赵家堰、边家坪、桂花园、清水堰、千丈坑、九柳坪、石磙淌等11个村28处7484人的安全饮水工程。四是继续实施“一建三改”项目,三洞水、晓麻溪、松元坪、蔡家坪、赵家堰、石磙淌、清水堰、钟家湾、邓家冲等9个村共计1180口,目前已经基本完工。加强国家重点工程了协调力度,千丈坑村配合完成陆渔一级公路建设工程征地、房屋拆迁等工作。五是积极加强村级阵地建设。桂花园新建村委会正式投入使用;完成了赵家堰、大堰、边家坪、松元坪4个村的“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六是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全乡15个村都进行了“三资”清查登记。七是各项社会社务工作扎实有效。各村进一步强化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千丈坑、边家坪两个村获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表彰;15个村认真完成了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的扩面复查工作;15个村进行危房改造75户;继续实施农民培训工程,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训农民2000多人。八是创先争优活动成效显著,全乡15个村都根据各自情况制定创先争优活动方案,并进行了集体和个人的创先争优承诺。

考核自评报告范文3

根据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20*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教学〔20*〕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按文件要求搞好自查自评。各市、各高校要依据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教学〔20*〕8号通知要求,对照评估的各项指标,抓紧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括本单位自查自评的组织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等。

二、做好标兵单位的评审和考核工作。对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的,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聘请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对已获得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称号的(名单见附件),自获得标兵单位荣誉称号起两年内,参照当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标准,实施年度考核制度。经考核合格的,继续保留其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并给予适当奖励。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标兵单位荣誉称号。

标兵单位免评期满即从获得标兵单位称号的第三年起,正常申报参评先进集体。

三、把握重点,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市、各高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全面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申报竞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聘请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各单位申报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材料,要紧紧围绕评估标准的各项指标,有针对性地准备材料,并要突出重点。其它相关辅助材料可列清单,不报原始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标兵单位申报和考核材料:(1)学校自查自评报告;(2)《*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自评得分表》;(3)《*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登记表》(表内主要事迹1000字左右);(4)对照评估标准整理一套简要的原始支撑材料。

2.市申报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材料:(1)市自查自评报告;(2)《*省市、县(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自评得分表》;(3)《*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表内主要事迹1000字左右);(4)本市及所属一个县(区)与评估标准各项指标相对应的原始支撑材料(材料大致在6个标准文件盒以内)。

考核自评报告范文4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考核。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指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是指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主要依据市人民政府每年下达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目标,以及《*市市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确定。

第五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考核内容:

(一)本区县人民政府辖区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包括辖区内各类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财产损失;辖区内亿元生产总值(GDP)死亡率、亿元工业产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工矿企业十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辖区内重特大安全事故等。

(二)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1、按照《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省和市关于安全生产的职责要求,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建立事故防范体系的情况,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及必需的经费;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执法,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

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情况,包括: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组织制订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等。

4、建立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严肃处理责任事故,包括:发生事故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无隐瞒、无漏报事故,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等。

第六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考核内容:

(一)本部门按照《*市市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人为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所采取的措施情况。其中:对市经贸、教育、公安、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卫生、国资、环保、林业、农业、海洋渔业、城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育、旅游、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考核内容包括:

1、是否把安全生产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是否研究制定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作为考核有关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

3、是否定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形势,并检查、指导、督促监管范围内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是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并参与重要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5、是否建立和落实分管职责范围内事故报告、查处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市政府其他部门的考核内容,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参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结合该部门职责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采取自评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评分标准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八条自评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由安全生产责任人总结本地区(或分管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及各自相关职责,进行自评考核,并撰写述职报告,其中直接责任人的自评情况,需经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述职报告和自评考核表,须于每年2月5日前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该办公室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

第九条组织考核在自评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也可视情况不定期考核。考核计划或方案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拟定,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于组织考核前2个月通知被考核单位及其被考核安全生产责任人。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人事部门和市总工会等单位组成考核组,负责具体的组织考核工作。考核组采取听取被考核人的述职,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工作资料和记录,召集有关部门人员座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与被考核人交流考核情况等形式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考核不合格的或辖区(分管职责范围)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被考核人,应于1个月内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组织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将组织考核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和被考核人,并抄送被考核人的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政绩的重要内容。组织考核结果优秀的,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组织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被考核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考核人员有,行为的,由考核人员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考核自评报告范文5

县内各法人金融机构。

二、考核方式及程序

一)采取现场核查、数据统计的方式进行。

现场核查由考核领导小组采取查阅相关资料、查询业务运行情况、业务办理测试、工作目标核对的方式进行。

数据统计采取各金融机构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报表的方式进行。

二)县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考核。考核人员由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领导小组成员担任。

三)各金融机构每年年终前进行自评。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评报告。领导小组审查各金融机构自评报告,并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统计各项指标数值,综合评估各金融机构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效果,向县政府、人行中支上报工作报告。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各金融机构成立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日常办事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开展工作情况。

二)支付系统建设与业务发展。积极推动农村地区大、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发展,扩大支付清算网络的覆盖面。有效提高农村地区支付服务情况。

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加强风险管理,简化手续。提高农村地区银行结算账户普及率。

四)银行卡产业促进。预防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加大银行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环境,逐步引导农民转变支付习惯,促进涉农银行卡业务发展情况。

五)支付工具创新应用。拓展涉农银行卡功能,推广网银、手机银行等支付业务。丰富农村支付工具,改进农产品交易资金结算方式,紧密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付服务情况。

六)业务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村居民对改善支付服务环境、现代支付方式的认知度;认真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业务宣传。提高支付结算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改善支付服务人文环境情况。

四、考核标准及奖励措施

一)基本分100分。最终得分不封顶。其中组织领导10分、支付系统建设与业务发展10分、银行结算账户管理10分、银行卡发放40分、支付工具创新应用20分、宣传和培训10分。

考核自评报告范文6

一、考核目的

督促县级人民政府更加重视妇幼卫生工作,加强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推进妇幼卫生体系建设与发展,规范落实妇幼卫生各项任务,提高妇幼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妇幼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考核对象

全省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辖区内提供妇幼卫生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考核内容

(一)政府保障: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政策支持、经费保障。

(二)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房屋建设、设备配置,妇幼保健人员配备及服务能力。

(三)妇幼保健服务:妇幼保健服务提供的数量及质量,妇幼保健服务的管理,服务对象满意度。

(四)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五)落实医改任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完成和网络直报情况。

四、组织管理

(一)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省级考核组。省妇幼保健院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并参与考核工作。

(二)州(地、市)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县(区、市)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成立州(地、市)级考核组。州(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并参与考核工作。

(三)县(市、区)卫生局成立自评考核组,按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要求和标准,开展本县(区、市)妇幼卫生自评工作。

五、考核程序

(一)县(区、市)自评。县(市、区)卫生局按照考核标准加强妇幼卫生工作,落实妇幼卫生各项任务,组织开展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州(地、市)卫生局。

(二)州(地、市)级考核。各州(地、市)卫生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考核实施方案,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工作。在县级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对所辖各县进行逐一考核,并于9月15日前将对所辖各县考核分值和考核报告报省卫生厅妇社处。

(三)省级考核。根据各地考核结果,结合各地妇幼卫生工作进展状况,对10%以上的县(市、区)进行抽样考核,并按考核方法对各州(地、市)考核分值进行校正。同时将省级和州(地、市)级考核结果上报卫生部,作为卫生部抽样考核时与省内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的依据。

(四)卫生部定期抽样考核。卫生部将定期组织对各省(区、市)进行抽样考核。

六、时间安排

全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县级自评工作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州(地、市)对县级的绩效考核于每年8月底前完成,并将绩效考核情况(包括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以及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等)以州(地、市)卫生局正式文件形式于9月15日前报我厅妇社处;省级于每年10月底前对各地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进行抽样考核。

七、考核方法

按照《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见附件)进行考核。省级对州(地、市)级考核结果进行考核,计算考核符合率,根据考核符合率的高低决定是否对州(地、市)级考核结果进行校正。国家级考核组将组织对我省县(区、市)进行抽查考核。符合率计算及校正方法如下:

(一)省级根据各州(地、市)考核结果,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县(市、区)进行现场考核,对州(地、市)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二)计算省级考核与州(地、市)考核的符合率:根据省级抽查的考核结果和州(地、市)考核结果,计算考核符合率。

考核符合率={1-[抽查县(市、区)省级考核分值与州(地、市)考核分值差值的合计/抽查县(区、市)州(地、市)考核分值合计]}×100%

(注:州(地、市)考核分值低于省级考核分值的县(区、市)差值计为0)

(三)分值校正:考核符合率在95%及以上的州(地、市),省级考核认可其考核结果。考核符合率在90%至95%之间的州(地、市),省级考核将对其所有考核结果进行校正,以校正后的分值作为县(区、市)最后得分。

某县(区、市)校正分值=该县(区、市)州(地、市)考核分值×(该州(地、市)考核符合率+5%)

考核符合率低于90%的州(地、市),省级不认可其考核结果,其所辖所有县(区、市)不参与当年先进评选表彰活动。

八、工作要求

(一)各州(地、市)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做好各项工作。

(二)各州(地、市)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为契机,加强县级妇幼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当地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妇幼卫生人才培养,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增强综合服务能力。

(三)各医疗保健机构要积极准备,以绩效考评工作为抓手,规范管理,提高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九、考核结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