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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整治方案范文1
根据《**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生态环境分局认真开展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排查整治,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危险废物违法排查整治情况
(一)领导重视、亲自部署。**生态环境分局主要领导亲自对危险废物违法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生态环境分局生态办协助形成合力,保障专项行动圆满完成。
(二)建立并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建立并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去年,**危险废物管理系统中产废单位为225家。通过排查,截至目前在监管系统中新增66家医疗单位(卫生服务中心),4家机动车维修行业。督促产废单位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执行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情况报送等制度情况,督促相关企业如实通过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
(三)组织学习,提升业务水平。组织业务科室和执法人员学习新《固废法》,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违法行为的特点,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严格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并组织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会》。
(四)开展涉危废企业专项检查。2021年1月至9月**生态环境分局共对16家涉危废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41人次,发现问题企业1家,罚款19.9万元。
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排查整治情况
(一)加强宣传、提升企业认识。为更好的开展自动监控工作,**生态环境分局于2021年7月8日召开了自动监控数据培训会,**重点排污单位及所有涉自动监控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邀请了市局专家对企业自动监控工作进行了指导。
(二)开展自动监控数据造假专项排查。**生态环境分局根据方案要求,结合**重点排污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工作,以企业在线超标数据现场核查为抓手,推进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排查整治工作。2021年1月至9月田家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共对72家企业进行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63人次;其中根据自动监控系统线索,检查发现1起涉嫌比对检测伪造监测数据案件,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危险废物整治方案范文2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全区环境保护任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集中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严防发生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持续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努力改善我区环境质量,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靓丽槐荫”提供良好的环境质量保障。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环境污染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的监管力度,在全区范围内对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重点企业污染排放进行专项整治。要对辖区内上述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排查,集中整治存在的问题,并按规定公开企业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确保不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要巩固年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成果,加速淘汰铅蓄电池落后产能,强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防止铅蓄电池企业污染出现反弹。
(二)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利用企业。要全面细致排查辖区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检查其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应急预案制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落实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环境风险。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经营许可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保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要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故意倾倒、偷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继续加大污染治理和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监管力度。要加强对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强辖区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的改造和完善,提高城市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要加快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脱氮升级改造;要加强监管,防止工业企业废水超标排入污水处理厂。要加强辖区重点企业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除尘设施运行的监管,督促企业制定、报送烟气相关技术改造可行性报告和计划备案,并尽快组织实施。要加强对燃煤锅炉脱硫在线监测系统的监管,督促企业不断提高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公开性。对偷排、擅自停运脱硫设施,连续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要逐步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对其评先评优等提供信用评价支持。
(四)继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以城市扬尘、工业废气为重点,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努力实现空气能见度持续改善,“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天数明显增加。区环保、城乡建设、城管、农发、市政、园林等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会商、联合执法和信息沟通工作机制,强化建设工程环评审批、开工许可等源头控制措施,大力推行扬尘污染防治工程监理,严格渣土运输管理,提高道路保洁水平。要对各类尘源继续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分类挂牌管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限期整改、行政处罚、停工整顿、绿色信贷等措施,切实解决扬尘污染问题。要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源监控,区环保局要依托三级在线监控网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督促企业保持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并加快实施设施升级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深入开展小燃煤锅炉低空排烟设施和小烟囱拆除取缔复查工作。区发改、经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严控“两高一资”项目,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各自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
(三)总结阶段。区环保局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将书面总结于年月日前报区政府,同时报送市环保局。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区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调度。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区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挂牌督办突出问题。区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排查整治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加大挂牌督办力度,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对性质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区政府直接挂牌督办。
危险废物整治方案范文3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企业为重点,对全县所有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进行排查整治,督促企业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整治环境污染隐患、建立环境风险管理台帐和信息档案、制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二、排查整治对象
(一)河库沿岸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内可能产生或排放汞、镉、铬、六价铬、砷、铅、镍、氰化物、黄磷等特征污染物的环境风险隐患企业,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产生、处置危险废物企业(医疗危废除外)。
(二)庐山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集中区内已投入运行及在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工业集中区和地处偏僻、工艺简单、设备简陋、规模小、季节性生产的化工企业。
(四)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设施运行企业、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
(五)年以来排查发现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
三、排查整治内容及要求
(一)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检查企业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企业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文件是否齐全、实际生产工艺是否与环评验收文件相符;企业环评文件是否包含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环评文件及批复是否对特征污染物监测提出明确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是否包含环境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并提出明确结论,是否存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的情况。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等重污染土小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以及其他应予取缔的企业和项目,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停止建设、生产和经营,限期整改到位并补办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针对化学品特性或特征化学污染物要求、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限期补做或补充完善环境风险评价,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已完成环境风险评价和验收的,必须严格按照环境风险评价和验收要求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对未落实“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执行不到位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
(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在线监测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或增建),污染治理设施是否完善、运行是否正常,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以监督性监测或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的监测报告为依据)。
对治污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污的企业,要停产治理;未开展特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及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处罚,并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责令关闭;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对没有按期落实整改要求的,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危险废物处置管理情况。结合污染源普查、排污申报登记、环保专项行动和日常环境监管情况,重点加大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设施运营企业排查、整治力度。
1、铬盐行业重点检查内容:(1)列入《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中的历史堆存铬渣治理情况。截止年年底历史遗留铬渣累计处置量、现有堆存量,年年底前所有历史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任务完成情况。(2)现有铬盐生产企业年后产生铬渣治理情况。年以来历年铬渣的产生量、处置量、现有堆存量,年年底前处置任务完成情况。(3)铬渣贮存、处置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铬渣堆存方式及堆存场所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铬渣处置方式及是否符合《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T301—),对铬渣解毒效果的监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处置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是否到位。(4)铬盐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新建铬盐生产项目情况,包括是否通过环评,环评文件中是否包含铬渣处置方案;是否配套建设铬渣处置设施;技术工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2、多晶硅行业重点检查内容:(1)产生四氯化硅的多晶硅生产企业四氯化硅产生量、贮存量、自行利用处置量和转移量;四氯化硅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委托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落实情况。(2)利用四氯化硅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四氯化硅的来源、接收量、贮存量及利用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有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对年新建企业同时检查是否符合《多晶硅行业准入标准》要求。(3)多晶硅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3、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设施运行企业重点检查内容:(1)危险废物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贮存、管理、利用、处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达标情况。(2)处置选矿、冶炼、电镀、电路板生产企业灰渣、污泥和废液的涉重金属企业是否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
4、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重点检查列入名录(包括临时)的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以及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单位。在拆解利用过程中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拆解后的危险废弃物种类、产生量、处置量以及最终处置去向。
5、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重点检查建立污泥管理台帐情况,污泥转运联单制度执行情况;工业污水比例较高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是否开展危险废弃物鉴别工作;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和转移量,污泥接收处置单位处置量及最终去向。
对年年底前未完成年后新产生铬渣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整顿;对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处理企业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一律永久取消补贴资格;对存在没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不规范、无危险废物标识、未严格落实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的产生与处置台帐不符等情况,以及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转移等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企业和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的,按照危险废物实际转移、倾倒批次,依法从严从重分别予以处罚;未按要求完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建成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限期整改到位;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或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高限处罚,责令停止违规经营行为;对铅蓄电池行业不能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
督促各相关企业每年定期向社会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危险废物产生、储存、去向、处置等情况。对未按要求公布相关信息的,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暂缓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向其提供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不得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不得为其出具包括信贷、生产许可证等各方面的环保合格、达标或守法证明等文件。
(四)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分布及数量,是否依法履行区域环评手续;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数量、名称及所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情况;园区内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转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及污泥产生和无害化处置方式。采用焚烧、填埋、堆肥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应分别提供相应文件。
工业园区未履行规划环评手续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补做规划环评;未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限期整改;园区内建设项目违法建设和不达标排放的,限期整改到位。
(五)环境风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在历次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存有重大环境风险、不能有效控制的企业和建设项目,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的,责令限期改正。
四、责任分工
(一)对辖区内所有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企业进行排查,监督整治到位,确保辖区生态环境安全。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于11月19日前对本所辖区域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排查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县环保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组织协调、督导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现场检查并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核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组织环境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纠改。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三)监督各有关部门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措施,依法开展执法监察,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县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违纪违法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县监察局。
(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责任单位:县经信局、节能办。
(五)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六)加强对各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及时完善安全生产措施,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七)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监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八)加强剧毒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严厉打击剧毒化学品非法流通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九)加强对危险运输化学品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的行业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依法查扣非法营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十)严格营业证照管理,对未办理环保审批、安全审批等前置手续的企业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被关闭取缔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变更、注销直至吊销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十一)全面进行环境风险隐患自查,完善环境风险和安全防范工程;未进行环境风险评价的,限期补做环境风险评价,并落实环境风险和安全防范工程。在拟建、新建、改(扩)建项目时,必须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严格落实环境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三同时”制度。责任单位:各企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县政府成立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的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格局。
危险废物整治方案范文4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矿企事业单位,重点是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排放的单位。
(二)整治内容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特别是产生危险物的单位;
2、关闭取缔后对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迟报、漏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8日前)
按工作方案要求,成立工作机构,并于5月28日前动员部署完毕。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8日—9月20日)
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突发环境事故,保障环境安全。
(三)总结上报阶段(9月20日—9月30日)
各股、室、队、站要将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梳理,于9月23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汇总,并将好的做法形成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环保局负责统一领导对全县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并定时组织专项督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抓住成效,确保我局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好转。
2、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危险废物整治方案范文5
年11月,国家环保部华北环保督查中心对我市医药制造企业及“两危”企业进行了检查,吴桥顺达化工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存在污染物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无环评手续、违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等环境违法问题。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查处省部分医药制造企业及“两危”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监察通知》(环监[]54号),按照市政府批示意见,我市立即开展医药制造及“两危”企业的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全面检查辖区内医药制造及“两危”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隐患整治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情况。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制定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环境污染事故多发态势,确保环境安全。
二、各县(市、区)要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并处罚款,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对无环评手续的立即停止生产,处以罚款,限期补办环保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恢复生产;督导涉危险废物的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置。对国家环保部监察通知中涉及存在环境问题企业限期改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措施,落实整改任务。
三、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环境监察部门负责组织现场检查并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确保检查工作不留死角,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加强责任追究,严格实施问责。对怠慢敷衍、应付了事,未按照要求检查环境风险隐患的县(市、区)通报批评。
危险废物整治方案范文6
一、工作目标
完成全区固废处置平台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工业固废综合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污泥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自动监控率100%;完成机械、化工、金属表面处理行业固废污染专项整治,固废规范处置率达95%以上;进一步加强固废污染执法监管,加大调处力度,固废污染重复下降5%。
二、工作计划
1、加快固废监管和处置能力建设
(1)完善工业固废监控平台建设。(3月-5月)
完成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视频监控安装,危废焚烧处置单位加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完善污泥和危险废物运输车辆GPS定位模块安装并与局污染源监控平网。(责任科室:固废中心、监理科)
(2)统筹规划全区固废处置平台建设。(6月-9月)
在全面调点行业固废产生情况的基础上,委托科研单位进一步统筹规划全区固废处置平台建设,包括建设的数量、处理能力、区域布局等一体化统筹考虑。(责任科室:固废中心、计划科)
(3)协调推进工业固废处置工程建设。
协调加快夹山工业垃圾和污泥焚烧处置工程可行性研究,尽快确定建设方案并推进实施,力争年内开工。进一步加快废酸处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探讨废酸回收利用的新技术和新机制,在用酸大户中推广废酸回收利用技术,力争年内新增废酸处置单位一家,在用酸大户中落实废酸回用试点单位一家。(责任科室:固废中心)
2、提升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
(1)开展重点行业固废污染申报和调查。(3月-6月)
开展重点行业固废污染年度申报。在申报的基础上,开展重点行业固废污染专项调查和核实。重点行业包括化工(含医药、农药)、电镀、纺织印染、酸洗、机械加工、污水处理厂。重点调查内容为化工残渣、废酸、废碱、废乳化液、废矿物油、废包装容器、水处理污泥等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和处置情况。(责任科室:固废中心、监察大队)
(2)深入开展危废管理规范化整治。(5月-10月)
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为标准,进一步深入开展机械、化工(含医药、农药)、金属表面处理、纺织印染行业固废污染专项整治。机械行业要在2011年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区分区域推开。化工、金属表面处理行业要在历次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固废污染专项整治,做到重点区域重点整治,污染企业全覆盖,贮存、转移、处置全规范。纺织印染企业重点整治水处理污泥、废碱液的收集处置,规范水处理废酸来源渠道。(责任科室:固废中心、监察大队)
3、强化固废污染执法监管
(1)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3月-5月)
按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近两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系统梳理危废产生和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以及危废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责任科室:固废中心、监察大队)
(2)严把建设项目固废污染预审关。
环评申报材料不得瞒报、漏报固废污染种类、数量,审批意见中必须明确固废污染种类、数量,并对贮存、运输和处置提出明确要求,“三同时”验收必须严把固废处置关,确保新建项目产生的固废规范贮存、规范运输、规范处置。(责任科室:开发科、固废中心)
(3)进一步加大固废污染行政执法力度。
根据“科室管理,全局监控”的原则,监察大队和固废中心要进一步加大对固废污染的执法力度,严格执法,严肃查处。监察大队要将固废污染监察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将各企业固废污染防治检查情况作为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评定的重要依据。(执法检查频次要求和检查名单详见附件1)(责任科室:固废中心、监察大队)
(4)进一步加大固废污染调处力度。
进一步提高调处效率。固废污染接报后,中队或乡镇环保科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对群众因误解而误报的、零星遗撒工业垃圾等类型的案件要当场解决,将确属非法倾倒、非法转移、非法处置工业固废的案件转至固废中心承办。(责任科室:监理科、各中队、各镇环保科)
进一步压复和越级。对非法倾倒、非法转移、非法处置类的案件,要迅速介入调查取证。监测站要在第一时间现场采样,废水、废气监测数据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迅速完成危废鉴定委托监测。案件要严肃依法迅速处理到位,并协调镇、村做好周边群众的解释和安抚工作,消除恐慌情绪,避免重复和越级。(责任科室:监理科、固废中心、监测站)
(5)完善固废转移管理机制。
规范固废运输的管理,采用招投标方式,设置运输资质、运输监控、车辆要求等规范条件,将运输推向市场,针对不同的固废,分别招标,由资质合法、管理规范的运输公司统一运输,局对运输公司统一监管,规避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责任科室:固废中心)
(6)建立和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协调公安、检察院、法院、纪检、城管、乡镇及新闻媒体,对重大非法倾倒案件,形成城管、乡镇提供线索,公安部门提前介入侦查,纪检、检察院、法院全过程督办,新闻媒体跟踪监督的协同监管机制。(责任科室:固废中心、法宣科)
4、加大固废污染防治宣教力度
(1)加大媒体宣传力度。
协调区各新闻媒体,将固废污染防治内容纳入生态文明建设专栏节目,加大对固废污染防治的宣传力度。(责任科室:法宣科、固废中心)
(2)开展固废污染防治宣讲活动。
结合重点区域固废污染专项整治,深入牛塘、横林、横山、郑陆等重点乡镇开展面对行政村、重点企业的固废污染防治宣讲活动。结合危废规范化管理工作,举办全区重点危废产生单位危废规范化管理讲座。(责任科室:固废中心、法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