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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实施意见范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46号)和公安部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8号)精神,建立健全全市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基层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夯实城乡火灾防控基础,推进全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促进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推行消防安全网络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灾后重建的完成,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大幅提升,将迎来新一轮高速发展跨越的关键时期。但是,全市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镇乡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监管机构不规范、工作人员不稳定、技术装备支撑不足等突出问题,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已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镇乡、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对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正确处理好推进经济发展与抓好消防安全的关系,做到经济发展和消防安全“两手抓、两手硬”,切实采取过硬措施,扎实推进基层消防安全工作。
二、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和工作目标
各镇乡、各部门要充分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按照属地管理的方式,划分三级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即搭建以镇乡人民政府为一级网格、以村(居)民委员会为二级网格、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社会单位、场所为三级网格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构架,实行“政府主抓、逐级指导、层层定责,动态管理”的原则,形成“覆盖全市、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络监管模式,逐步实现“全覆盖、无盲区”的目标。
前,各镇乡、各有关部门要出台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月,所有镇乡要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发动综治办、村(居)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各方力量,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村(居)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从月起,每月要有10%的镇乡按要求完成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建设任务;每月要网格化排查整治30%的单位、场所及社区、村庄。年内,50%的镇乡和村要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或者在总体规划中明确消防规划的内容。年,要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域覆盖,力争到年,全市建立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城乡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高。
三、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
(一)镇乡人民政府网格责任。各镇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要成立由镇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综治办、安办、公安派出所等负责人和社区、行政村、辖区重点单位等负责人参加的镇乡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要依托综治办或安办等设立消防办公室(以下简称“消防办”),明确由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依法开展网格内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二)村(居)民委员会网格责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社区、村“两委”应确定1至2名工作人员和警务室民警为消防管理人员,并根据实际情况聘请3-5名消防安全协管员,具体负责网格内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负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建立完善各类单位、场所、居民小区、农村院落等消防安全基础台账,并定期向镇乡人民政府报告辖区消防安全情况。
(三)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社会单位、场所网格责任。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物业管理单位)、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社会单位、场所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
(四)相关监管部门责任。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依法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职责,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指导镇乡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定期对镇乡和社区村庄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及警务室民警、村(居)“两委”成员进行培训(原则上每年轮训1次),提高消防管理能力;要将镇乡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区、农村警务工作,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分包联系机制,指导镇乡和社区、村组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
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要将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工商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要将消防安全作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重要审查内容,对《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意见的,必须凭消防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方可办理登记。
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镇乡安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排查火灾隐患,一旦发现要立即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
各镇乡人民政府要组织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
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主要工作
(一)召开联席工作会议。镇乡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形势研判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
(二)完善城乡消防规划。镇乡人民政府网格应加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满足灭火救援需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三)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镇乡人民政府网格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村(居)民委员会网格每月应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每周应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四)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深化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在村(社区)、居民楼院、单位、公众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有条件的村(社区)要依托村级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五)基层力量开展防火灭火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提高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各镇乡要依托干部、民兵等建立一定规模的应急救援队伍;村(社区)要以村(社区)干部为主组建志愿应急救援队伍;居民小区、村组、社会单位要充分整合社会单位、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人员和治保、巡防、保安人员、消防志愿者,组建志愿消防队伍;各级网格要制定完善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快速有效处置。
(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五、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建设
各镇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机制,分清责任,明确任务。
(一)健全镇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全市应建立“划片、分包、定人”的责任制以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督办和消防工作逐级汇报等制度,确保消防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为消防安全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完善消防工作档案资料。各级网格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具体包括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区域图》,与责任片区或辖区社会单位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辖区各类单位、场所、居民小区、农村院落等消防安全基础台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包括日常消防检查记录、巡防巡查记录、隐患处置记录、隐患移交记录、火灾扑救记录等),消防宣传培训资料和应急救援预案等。
六、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保障
公安消防部门要紧贴基层消防工作实际,组织专业技术骨干力量,以消防宣传和业务培训为重点,定期对网格相关责任人、管理人、联络员分批分类开展培训,全面提升网格管理人员的消防业务水平,指导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消防网格化管理的内容和消防业务基本知识,培养一批合格的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切实提高基层消防管理能力。要将镇乡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的有力抓手,是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举措。各镇乡、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固本强基的角度出发,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全力抓好推进落实,确保工作措施到位,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镇乡、各部门要成立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领导小组,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具体单位、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做到定任务、定时限、定标准,逐条逐项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网格化实施意见范文2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全域建设“中国幸福家园”和整县推进新农村建设为统揽,以实施“6115”工程争创省级现代畜牧经济强县为核心,以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与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三大职责为重点,着力提升行业工作效能,加快现代畜牧经济强县创建进程。
二、工作目标
本着依法行政、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按照“纵向抓延伸,横向抓覆盖”的工作思路,建立起“纵横交错、全面覆盖、分级管理、层层履责、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工作效能管理网络,建立起科学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落实奖惩和责任追究制,促进全县畜牧系统工作效能明显提高。
三、具体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党组书记、副局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效能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效能管理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整合,负责具体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
(二)管理对象:全县畜牧系统干部职工。
(三)责任落实:建立网格化管理责任制,按照“定人、定责任”的工作要求,落实网格管理职责,建立网格管理公示制,层层落实责任。
(四)职责
1.局工作效能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畜牧系统网格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定管理方案,对影响网格化管理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违反工作效能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局工作效能管理办公室具体承担建立网格化监管运行机制,对全县畜牧系统工作效能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如有违反管理规定或履职效能不佳(如:工作执行力、工作成效等)的行为,提出拟定处理方案与整改意见报工作效能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并监督处理决定执行与整改措施到位。
3.局工作效能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对所分管的工作具有效能监督管理与提出处理意见的职责。
(五)政策依据
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动物检疫员和动物防疫监督员管理办法〉等四个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号)、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罗委发〔2011〕4号)、县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基层畜牧兽医站工作规则>的通知》(罗畜食发〔〕25号)、《关于印发<县畜牧食品局工作规范>的通知》(罗畜食发〔〕27号)、县畜牧食品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系统内在职职工统一着装的通知》(罗畜食办〔2010〕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作风建设规定实施监管;二是依据年度综合目标工作和各项专项工作,实施效能督查督办。
四、要求
(一)工作效能管理办公室每周要开展一次工作效能明查或暗访,每月发出一期通报,对违反管理规定或履职效能不佳的可提出扣当事人0.2-0.5分绩效考核分并处罚50-100元现金的处理意见,报局工作效能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在网格化管理中,所有人员既是被管理者也是监督者,被管理者出现违反管理规定或履职效能不佳的行为,上级管理者可向局工作效能管理办公室提出建议处理意见,经核实后报局工作效能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凡下一级出现两次以上的同类违反规定情况或履职效能不佳,其上一级管理责任人连带承担同等责任,如同类违反规定情况或履职效能不佳出现三次以上,还将扣所属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分;所有监督检查记录应当经当事人及其所属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如出现拒不签字的,检查人员可注明情况并签字。
网格化实施意见范文3
一、长效管理机制运行
(一)划分责任区。以办事处、商贸特色街区(执法中队)为单位划分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网格化责任区。责任区具体细化到背街小巷和居小区等,确保“全覆盖、无缝隙”。
(二)明确责任分工
1、按照网格化责任区的划分,办事处、商贸特色街区(执法中队)具体负责责任区内新建违法建设的发现、制止、拆除;违法建设区域界定不明确的,由局负责认定、组织协调。
2、局负责2012年以前建成的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由中队按法律程序下达文书后,报局拆违办统一组织办事处配合拆除。
3、公管大队负责拆违过程中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及现场秩序维护。
(三)公布责任范围和责任人。各执法中队按责任区的划分,将网格化责任区细化,以社区居委会(物业)为单位责任到人,并将责任人及通讯联系方式报局拆违办备案。
(四)责任区日常巡查。各执法中队加强对责任区巡查,做好日常巡查记录。定期与社区居委会、物业等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责任区内违法建设的动态。同时,采取在小区内张贴服务指南、聘请违法建设义务监督员等形式,及时发现新生的违法建设,建立查处违法建设网格化联动机制。
(五)责任区工作标准。新建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查处,确保发现一处,拆除一处。
(六)对2012年后新增违法建设制止不及时、查处不及时、拆除不及时的,纳入岗位目标考核予以扣分。
二、违法建设现场查处
(一)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设,中队执法人员应当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责令其立即自行拆除违法建设。若当事人拒不拆除,应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组织拆除(施工队伍及机械由拆违办协调解决)。
(二)对2012年前产生的违法建设的查处,城管中队按照我局《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建设执行程序暂行规定》进行。并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平整场地。
(三)拆违现场需要实施停电、停气、停水等应急处置时,应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或要求派人现场协助。
三、投诉举报受理
(一)局执法中心应详细做好投诉举报记录,凡新建违法建设,执法中心应第一时间转发各执法中队查处,各中队应及时将查处情况反馈执法中心,并按要求通过金宏网报拆违办。
(二)各执法中队要向社会公开查处违法建设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做好投诉举报的记录和受理,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和处理市民投诉举报的问题,处理情况第一时间反馈投诉举报人。各中队当月要将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每月28日前,以《违法建筑台帐》的形式汇总报局拆违办备案。
网格化实施意见范文4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责任分级、网格管理、条块结合、全面覆盖、部门配合、齐抓共管”要求,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法,突出解决计划生育重难点问题,构建“网格到人、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管理对象、管理过程、督查调度的网格化,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提高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效率。
二、工作目标
构建乡、村、村民组三级管理网格体系,以村为基础,划定网点,以村民组为单位,细分为若干网格。明确“网点”、“网格”责任人,明确管理对象,界定管理范围,坚持“谁包联、谁负责”原则,按照县直管到村的考核要求,网格内任务分解到人、责任明确到人、要求具体到人、督查考核到人、奖惩兑现到人,实行动态化和属地化管理服务。
三、工作任务
1、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对本网格内人口婚育、节育情况开展常态化专项清查,做到“人员底数清,管理对象清,婚育状况清,节育措施清”。注重信息采集,并及时登记更新计生信息,保证信息采集质量,完整、准确。
2、动态走访和重点管理。建立网格内重点管理对象的定期走访制度,对期内新婚、孕情、生育、节育人员做好重点监控与服务,每一位计生对象户都有明确的人员负责。掌握流出人口动态信息,减少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和生育。
3、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充分发挥各网格化服务团队的作用,通过网络平台、开展计生协会活动等形式,宣传普及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生殖健康、免费技术服务等方面的知识,逐步改进提升和生育观念意识、自觉守法意识、维护计生权益意识。
4、督查促进和解决问题。乡包村干部是本网格内计生工作属地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召集村级例会,调度和督查本网格内计生工作的开展。同时对包保对象户的计划生育全程负责到底,着力解决在孕环检、四项手术落实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
四、工作要求
计划生育网格化服务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点多、面广、影响大。各村要把这项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人口计生工作取得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乡干部、村两委成员、大学生村官为网格员,19个村级网点,乡包村干部是负责人。342个村民组网点,每个网点内都要明确到具体人员。
网格化实施意见范文5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强化一线力量为基础,以创新监管方式为手段,以执法重心下沉、关口前移为目标,充分延伸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以提高执法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促进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促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进步。
二、内涵和模式
网格化监察是指将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明确网格化监察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实时采集和监控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信息及情况,形成相关的用人单位及劳动用工情况的数据,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劳动保障监察全面覆盖和动态监管目标。
我省实施网格化监察的基本模式是,依托现行行政管理体系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进一步加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充实专职和兼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基础上,组建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队伍,增强基层力量,强化基础工作,以网格为单位,实现对用人单位的动态监管。
在城区推行网格化监察,以街道为一级网格,聘任街道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为兼职监察员,以社区为二级网格,根据社区范围大小及用人单位数量多少,以1个或2个社区为一个二级网格,每个二级网格配备1名以上协理员。街道劳动保障所兼职监察员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统一安排和要求,指导督促协理员开展网格化监察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街道设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或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增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牌子,做好网格化监察相关工作。
在乡镇推行网格化监察,可以在乡镇或中心乡镇成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中队覆盖区域为一级网格,区域内所辐射的各乡镇为二级网格,每个二级网格配备1名以上协理员。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在监察大队的领导下,对协理员的网格化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未成立劳动保障监察中队的,可以在乡镇劳动保障所聘任兼职监察员,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套适量的协理员,依托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做好网格化监察相关工作。
三、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队伍建设
(一)协理员的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是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工作的人员,持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制定的《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证》上岗,按照全面实施网格化监察的要求,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实施动态监控。其工作职责是:及时采集和维护辖区内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基本信息,全面掌握各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等方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反映、传递群众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反映群众对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加强劳动保障工作的建议、意见和要求;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员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处理等监察业务,做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协理员的录用、考核及管理
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招聘录用工作由各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各地要按照严把入口、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组织公开招聘。录用后,依法办理用工手续,参加社会保险。为了保证协理员队伍的良好素质和工作效能,各地要按照严格考核、动态调整的原则,建立健全协理员岗位职责、行为规范、业绩考核和业务培训等一系列制度,强化管理,严格规范。对协理员的工作数量、质量等定期提出评价意见,对不适应工作需要,以及违反工作纪律的协理员,依法解除聘用关系。对协理员的日常管理由各地依据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现状决定,业务受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大队直接领导,以保证监察业务的上下贯通。
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队伍的组建,由各地争取政府支持,通过政府公共预算安排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途径,落实解决协理员的人员经费及必要的业务经费,并根据工作需要,为协理员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省厅加强对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专项考核。
四、实施步骤
2007年底前,首先在全省13个省辖市的市区(主城区)推行网格化监察,在“十一五”期间,逐步扩大至各县(市)。有条件的县(市)可以与省辖市同步推行网格化监察工作。
各省辖市就市区推行网格化监察工作,于9月底前向省厅报送工作方案,于11月底前形成并上报网格划分示意图,于12月底前基本完成人员招聘、培训等工作,保证年内全面启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网格化监察是适应监察执法对象变化的迫切需要,是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创新劳动保障机制的有效手段,也是提升整个劳动保障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责任,加强汇报、协调,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我厅将对各地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网格化实施意见范文6
一、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把社会建设、社会管理摆在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推进全镇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夯实基层基础。坚持重心下移,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村社,在组织领导、工作队伍、制度规范、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强建设,完善保障,确保工作有人抓,各项要求在基层得到有效落实。
3、严格工作考核。把社会管理创新纳入乡镇对村(居)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细化考核项目、标准和方法步骤,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4、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运用多种手段,广泛宣传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和成效,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工作措施
(一)推进村(居)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创新
1、推进村(居)组织建设。围绕村(居)党支部和居民委员会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运行机制建设、村(居)干部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快村(居)规范化建设步伐。
2、推进村(居)网格化管理。建立完善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模式,科学划分管理单元网格,以网格为基础,科学整合社会服务管理力量,把人、地、物、房、情、事、组织全部纳入网格进行管理,实现村(居)管理的扁平化、精细化、高效化和服务的全覆盖、全天候、零距离,夯实村(居)管理基础。
3、推进村(居)服务管理工作。重点抓好制定落实创新村(居)服务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村(居)组织,探索服务管理的有效形式和方法,积极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营造和谐稳定的居住环境。
(二)推进社会重点特殊人员群体服务管理创新
1、建立健全重点特殊人员群体管理台账。以镇综治工作中心为依托,搭建重点人员管控平台,建立定期排查和日常监管制度,全面摸清辖区刑释解教人员、矫正对象、吸毒人员、“__功”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社会闲散青少年等重点特殊人员群体的底数,落实教育、服务、管理和帮教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犯罪。
2、做好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帮教服务和犯罪预防工作。通过建立阳光课堂、实行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消灭制度、开展结对帮教等措施,全面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工作,探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新路子。
(三)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创新
1、扎实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区域排查整治。坚持定期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区域、场所和部位,把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安全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落实“打击、整治、防范、教育、建设”综合措施,适时组织区域性统一行动或专项斗争,提升整治效能。强化对“两抢一盗”违法犯罪活动集中区域的整治力度,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2、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构建打防管控结合、警防民防技防结合、全方位立体化棋格型的动态治安防控体系。制定落实改进和创新保安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管理,强化培训,提高素质。
(四)推进基层基础工作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