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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的特点范文1
关键词:网络传播的优势 网络传播中存在的问题 网络传播管理
中图分类号:TN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1(a)-0020-01
从传播学的分类来看,目前较通行的是将传播分为四类:内向传播、人际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我们认为,网络传播将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融为一体,网络传播是一种全新的、特殊的传播类型,可以列为四类传播。
1 网络传播的优势
具体的说,网络传播有以下优势。
1.1 传播与更新速度快
网络传播是一种数字化传播。它将一定的信息传播成数字,经过传播,数字在操作平台上还原为一定的信息。更新速度快。网络传播的更新周期可以分秒计算,而电视,广播的周期则以天或小时计算,纸质报纸的出版周期以天甚至以周计算,纸质期刊与图书的更新周期更长。
1.2 信息量大、内容丰富
报纸若多印1万字内容,就需增加一个版,给印刷、排版、发行、成本带来很多问题。广播、电视更是这样,内容要准确到几十秒、几秒时间,字有时要算以几十个。网络传播不同存储数字信息是硬盘。容量大的优势还可以体现在网络传播的专题报道和数据库中网络传播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地贮存和传播信息,运行各种信息数据库,使得读者可以对历史文件随时进行检索。
1.3 范围广、具有全球性和跨文化性
网络传播的传播空间不分地域、没有疆界,可以说,全球互通互联的是子网络有多大,网络传播的传播空间就有多大。传播空间无限广阔,是报纸等传统媒体望尘莫及的。
网络传播完全打破了传统的或者说物理上的空间概念,网络信息传播实现了无限阻碍化。世界变成了地球村。真实的地理隔离不存在了,网络上的新闻传播不是单一文化而是跨文化的传播。互联网则成了不同国家之间的跨文化传播的方便和迅捷的信息交流渠道。
1.4 多媒体传播
所谓多媒体,就是使计算机成为一种可以作用于人的多种感知能力的媒体,它集合了多种媒体表现形式(如文字、声音、图片、动画、视频),来传送信息。多媒体首先必须是数字媒体。数字媒体就是通过比特来传递信息的方式如软盘、硬盘、光盘(包括VCD,DVD)、数字电视、计算机网络等都属于数字媒体。只有数字媒体才能“从一种媒介流动到别一种媒介”。
2 网络传播中存在的问题
网络传播也也并非完美无缺,网络传播还存在种种不足,而且这些不足至少在短期内很难消除。主要表现为:信息泛滥,缺乏深刻性、权威性和可信度,造成贫富国家的差距扩大,以及盈利模式仍需创新。
2.1 信息泛滥
互联网使得信息的采集、传播的速度和规模达到空前的水平,实现了全球的信息共享与交互,它已经成为信息社会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不良信息的大量出现会使人们的视线受到干扰,如何排除不良信息的干扰如何排除不良信息的干扰,关从网上过滤出真正适合自已需要的信息已成为网络受众面临的重要挑战。在网络信息的海洋中查找所需要的信息,绝非一件轻松的事。
2.2 缺乏深刻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网上的新闻以及观点评论,通常具有广泛性但缺乏深刻性,缺乏令人为之折服的力度。多数网络传播,满足于扮演信息平台的角色。类似于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新闻调查》那样有深度、有力度的报道,在目前的网络传播中还是很少见。这是由于网络新闻太芜杂、网络言论太散漫之故,即便有一些有力度、有深刻性的文章也易被湮没;一些严肃的评论家还未有在网上发表见解的习惯,目前还尚未形成一支训练有素的网络新闻采编队伍。
2.3 信息技术的发展还造成贫富国家的差距进一步拉大
一方面,在家庭计算机拥有量较高的西方国家,网络传播发展迅速,个人获取网上信息非常便捷;另一方面,许多第三世界国家温饱问题与教育问题尚未解决,更谈不上入网或从网上获取信息。这就造成富国容易获得信息,从而能获取更多财富;而穷国信息闭塞,经济更为落后。此外,在目前阶段,中国目前的网民的绝对数量与相对数量都十分有限,也制约了中国网络传播的发展。
3 网络传播管理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络日益进入家庭,各国政府面临着一个十分紧迫的头号题:如何对越来越膨胀的通信网络进行管理,防止它为犯罪分子利用。对网络传播的的管理由传统的主要由行政管理的方式转到主要依靠技术琮理的法制管理。技术,是网络传播的核心力量,管理人员要想管理好网络传播,首要条件是精通计算机网络技术,通过科技术手段来管理网络传播。高新技术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对法规的要求越来越高,要管理好网络传播,也要通过法制建设这个有效手段进行规范。
3.1 进一步加强技术控制
因特网上电子邮件、电子公告系统及网络广告,原本以高科技为依托,为用户提供快捷、灵活的信息服务,而现在,这些却造成了信息污染传播的媒介。世界各国正在积极研究开发信息控污技术、反病毒技术,积极防范信息污染,主要有以下方法。
(1)研究确保网络信息真实性控制技术。
(2)对于网络上的污秽信息和意识表态领域的越境信息采用以防火墙为主体的多重信息保护措施予以避免。
(3)进一步研究反病毒技术,在病毒检测、病毒清除、病毒免疫和病毒预防等方面增强反病毒技术的开发,防止计算机病毒对信息的污染和破坏。
3.2 网络传播的法规管理
世界上第一关于因特网的法规是1997年有德国的《信息与通讯服务法》(简称“多媒体法”),提出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线服务商)责任两原则:一是对自已提供的网上信息内容负面责任。这个条件就是有关内容违法,并且应该也有可能组止其传播。二是对于仅仅是提供了进入通道的网上信息不负责任。
中国政府于1996年2月发出通知,要求进入互联网络的计算机用户进行登记,以便加强管理,成为率先采到法规管理措施的国家之一。1999年3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管局专门了一个文件,对利用互联网进行对外新闻宣传做了若干规定。2000年4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成立网络新闻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国互联网络新闻宣传工作。在中央成立网络新闻管理局之后,各省、市、自治多也正陆续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为了促进我国互联网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保护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合法权益,维护互联网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国务院、信息产业部制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依法规范互联网站登载的业务,使互联网站登载新闻能够对公众负责,对社会负责。
参考文献
[1] 框文波.论网络出版物[D].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5.
网络传播的特点范文2
目前,社会大众对于网络电影还没有一个非常准确的定位。简单来讲,人们将在网络上进行播放的视频称之为网络电影。也有相关研究人员认为只有专门用于网络传播而制作的电影才能被称之为网络电影。本文主要分析网络电影艺术的特征与传播价值。
关键词:网络电影艺术;特征;传播价值
电影作为现代社会人们用来消遣娱乐的一种方式,可以说在人们的潜意识里以及形成了非常具体的概念。而近两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创新,网络不断的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中,甚至于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随着信息传递技术的高度发展,传统的电影领域内又延伸出一种全新的电影形式,即网络电影。网络电影之所以被称为电影,那么其所属的领域必然在电影领域的下辖内,那么网络电影最基础的要求就是要有电影的一切特征,否则就不能称之为网络电影。像目前网络上正在热播的《暗黑者》这种网络连续剧目只能称之为是网剧,而不能称之为是网络电影。其二,网络电影作为网络基础上的一种艺术门类,那么它就必须要具有一定的网络传播特征。所以综其来看,网络电影的定义应该是在传统的电影基础上结合网络传播特征并能够展现时代需求而制作的一种电影艺术形式,并且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网络电影是具有数字化、个性化、互动性等基础特征的。
一、网络电影的特征
提及网络电影的特征,其中最值得关注的就是网络电影的个性化。从艺术的角度上来说,艺术应该是为每一个人而存在的。但是其实从目前的情况下来看,电影这门艺术走的还是大众路线,换句话说传统的电影是为了迎合社会风尚而产生的一种大众文化,但是网络电影的存在这从这种大众的高端层次走下来,抛开传统的“公共性”,表现的是个人生活情绪的宣泄,同时也是小众自我情怀的表达。而且从网络调查中来看,有很大一部分表示单身一人的时候会看网络电影,而谈恋爱的时候则会去电影院去看传统电影。其实这就是目前网络电影的现实,它不同于传统电影中为了迎合大众而对情绪化的表达模糊化,相反,它就硬生生的为了一小部分人的情绪负责,它所服务的对象就是那一部分有着与电影相同“情绪点”的人。
网络电影第二个不得不提及的特征就是其交互性。而这种交互性的基础就是互联网的高度发展。而且网络电影实现了信息的传播受众的主动性,也就是说受众不再被动的接受信息,相反的是他们会主动的去接受这些信息并且主动的将其传播出去,这就是网络电影作为网络平台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强大优势。因为在网络的支持下,观影者可以对观影内容进行选择,而且具有相当大的选择空间,甚至于网络电影将传统电影的门槛降低,让平民大众也有机会亲自加入到电影的摆设过程中,DV、手机的高度普及,电脑编辑软件的简易操作使得拍摄电影不再是遥不可及的梦想。而且网络电影的另外一个互动性就在于它可以得到更广泛的支持与帮助。因为对于传统的电影来说,一旦拍摄成功并上映之后就意味着无论出现怎样的声音都是无法进行调试和更改的,但是网络电影不同,网络电影是存在很大程度的自由的,你可以边拍边播,而且在拍摄的过程中可以根据收获的意见进行修改。可以说网络电影的拍摄将不仅仅是一个拍摄团队的事儿,可能会是很庞大的一个网络使用群体共同完成的一个艺术品。这就是网络电影与传统电影之间最大的不同。
二、网络电影的传播价值
随着互联网的高度发展,很可能在未来的十几二十年里网络将成为社会结构的最重要的支柱之一,那么网络用户在不断提高的同时对于网络电影的发展来说将会有更广大的发展空间。所以网络电影的影响力也将随着网络视频观看者的基数越来越大而渐渐凝聚起更大的价值。首先从文化艺术的价值上来看,网络电影的存在将会让电影这门艺术更贴近与现实生活。尽管我们常说艺术起源于生活,但是实际上目前的很多电影更多的是为了票房而存在的商业电影,而这些电影已经渐渐失去了对客观现实生活的发现与思考了。但是网络电影不同,首先其不具有广泛的盈利空间,其次其实质上是一种小众艺术,最后网络电影通常都是展现实际生活的直观现象,那么这就意味着网络电影将会很大程度上的弥补传统电影在生活性上的不足,并最终实现生活化的传播。
而从经济的角度上来讲,虽然网络电影的盈利空间不及传统电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网络电影就失去了它的经济价值,首先我们从成本上看,传统电影在电影城成品的基础上要进行加工、宣传、发行,所以成本之高是普通百姓所不能轻易触碰的。但是网络电影不同,它集发行与宣传于一体,而且就电影的制作来讲并不讲求高超的技巧,只在于其是否拥有独特的艺术魅力。所以我们看其实就成本而言,网络电影可能只是传统电影的零头,而这也就意味着网络电影一旦盈利,那么这个利润空间僵尸非常巨大的。其次,我们看,网络电影现在已经渐渐成为一种全新的营销模式了。譬如说许多网络终端商、运营商纷纷加入到网络电影的制作行列中来以电影作为宣传的支点,进行渠道整合和进一步的企业宣传,而这种商业营销模式的形成就意味着网络电影产业链结构将发生巨大的变化,同时也为许多具有电影制作梦想的年轻人创造了非常大的成长空间和发展机遇,所以网络电影是具有非常高的传播价值的。
[参考文献]
[1]孙宇,戴盈盈. 网络电影:分众传播、产业融合与联合治理[J].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09(02).
[2]茹秀华. 论网络电影的传播与大学生文化价值观的选择[J]. 电影文学. 2010(02).
网络传播的特点范文3
[论文关键词]:网络信息网络传播现状分析
[论文摘要]:网络是一种新型的信息传播媒介,它是相对于报纸、广播、电视而言的一种新型信息传播载体,网络传播信息更加自由,便捷,快速,成本也更为低廉,从当前网络信息传播的现状展开分析,对网络传播的优势与不足进行探讨。
网络是一种新型的信息传播媒介,网络信息传播手段的诞生,打破了以往信息传播媒介易受时间和空间制约的局限性,网络信息传播以一种超常的魅力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在此背景下对网络信息传播现状进行分析和探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指导意义。
一、网络传播
了解网络传播之前,我们需要对传播进行科学的定义。郭庆光教授在《传播学教程》一书中对传播的定义为:“所谓传播,即社会信息的传递或社会信息系统的运行”。网络传播就是指以多媒体、网络化、数字化技术为核心的国际互联网络为媒介进行的信息传播,它是现代信息革命的产物(《国际新闻界》2000年第6期第49页)。中国现代媒体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诗兰给网络传播下的定义是:以全球海量信息为背景、以海量参与者为对象,参与者同时又是信息接收与者并随时可以对信息做出反馈,它的文本形成与阅读是在各种文本之间随意链接、并以文化程度不同而形成各种意义的超文本中完成的(《国际新闻界》2000年第6期第49页)。根据笔者的研究和和总结,我们倾向于这样定义网络传播:所谓网络传播其实就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的人类信息(包括新闻、知识等信息)传播活动。在网络传播中的信息,以数字形式存贮在光、磁等存贮介质上,通过计算机网络高速传播,并通过计算机或类似设备阅读使用。网络传播以计算机通信网络为基础,进行信息传递、交流和利用,从而达到其社会文化传播的目的。网络传播具有三个基本的特点:①全球性,网络传播的全球性是伴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成熟和计算机技术的普及而不断发展的。成熟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低廉的网络运行成本为网络传播的全球性提供了软硬件保障;网络操作的简便化和大量网民的存在又为网络信息浏览提供了人才支持;②交互性,交互性是网络传播相对于其它媒介的最显著的特征之一,相对于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网络传播的互动性更强,信息者和信息接受者之间可以进行良好的、实时的、畅通的交流。③超文本链接方式。这是网络传播的独有特征,网络上的信息传播是以网络地址的形式存在,进行信息传播和接受就是反复切换不同的超文本链接。网络信息传播实现了信息传播媒介的多元化,实现了传播手段的创新。
二、网络信息传播现状分析
网络自诞生以来便被迅速地运用于信息传播,网络传播媒介的诞生丰富了信息传播的媒介,当前网络传播媒介体现出以下的一些特征:
(一)网络传播的优势分析
网络媒介相对于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而言,其在信息传播方面具有即时性(网上进行信息不需要烦琐的制作程序,简单、运行快速,从而保证了信息的即时性)、便捷性(在网络上进行信息,不需要掌握高深的技术,不需要特定的空间和时间,只需要一台运行正常的电脑和联通的网线)、低成本性(网络传播的低成本性是由于其对设备、技术的要求简单)、高参与性(网络传播的高参与性是与便捷性、低成本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高互动性(高互动性是网络传播的一大特征,网络传播转变了信息接受主体的被动地位,使其由被动的信息接受者转变为主动的信息获取者,可以在网络的信息库里任意索取自己感兴趣的信息)。网络传播媒介的这些优势使得网络媒介在很短的时间内成为社会主流媒介并得到了良好的应用。
(二)网络传播的不足分析
事物总是辨证的,网络传播也不例外。网络传播在体现出良好的应用前景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我们在今后加以克服。
1.加强信息管理,营造和谐良好的网络信息环境
网络传播与报纸、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而言具有便捷性、即时性、低成本性、高参与性和高互动性的特征,这同时会导致网络传播监管的复杂性。事实上,一台电脑、一根网线就能实现的网络传播目前日益表现出其监管的难度。当前网络上存在着大量的虚假信息(如诈骗信息等等)、违法信息(如黄、赌、毒信息和其他法律、法规进行的信息等)这些信息的存在一方面破坏了和谐良好的网络信息环境,给网络用户造成了不便,另一方面,对信息接受着传递不良信息,危害了和谐社会的建设。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严厉打击网上黄赌毒信息就是网络监管难的反映。因而必须加强对网络传播的监管力度,加快制订网络信息传播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相关监管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严厉打击不良网上信息传播行为。
2.加强网络技术安全保护研究,提高网络信息传播的安全性
安全性是进行信息传播的重要要求。当前由于大量黑客、计算机病毒等的存在网络信息传递的安全性不强。信息者的信息可能会在信息传输过程中丢失,甚至被篡改,从而难以实现信息的初始目的;源信息和保存下来的信息储存在电脑中也可能会由于木马、病毒、黑客的攻击而造成损坏无法使用。因而必须加强电脑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提高防火墙、杀毒软件等在网络安全保障中的性能。
网络媒体目前由于其良好的应用优势而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其存在的不足,我们相信将会随着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完善而被克服。
参考文献:
[1]毕耕著,《网络传播学新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
[2]中国外文局对外传播研究中心主办,《网络传播》,网络传播杂志社2004年.
[3]程洁,张健著,《网络传播学》,苏州大学出版社2007年.
[4]王军编著,《网络传播法律问题研究》,群众出版社2006年.
网络传播的特点范文4
1.1同步传播与异步传播的结合为了可以让思政网络传播进行的更为彻底,必须重视受众群体,由于受众群体的年龄以及职业都呈多样性,很多受众群体因工作家庭等原因在学习时间上各不相同,针对这种情况,思政教育网络传播就将传播方式分为两种,即同步传播与异步传播,所谓同步传播即实时对受众群体进行思政教育信息的传播,而异步传播则是根据受众群体的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调整出学习时间,而思政网络传播针对受众群体自定的时间进行思政教育信息的传播。为了加强思政教育网络传播效果,思政教育网络传播机构有必要对同步传播与异步传播进行整合,将这两种传播方式灵活运用。
1.2创新信息传播形式互联网为传播提供了很多可利用的工具,而思政教育网络传播过程正是利用这些多样性的工具使信息传播形式更具多样性,如影音传播、图像传播、广播传播、文字传播等,通过对网络多样化的工具进行有效利用,不仅可以让受众群体有了更多选择,还能丰富思政网络传播趣味,让受众群体在接受信息之余对其产生好感,从而更有效的接受思政信息。
1.3信息全球性覆盖网络的存在使网络传播过程突破传统传播,实现传播过程无区域限制与时间限制,传播空间无限宽广,将一切对传播造成阻碍的因素最小化处理。互联网从字面意思分析就可得知它是通过网络作为信息传递的媒介,将不同的区域与国籍相连,真正意义上做到全球信息的疏通与资源的共享,通过对网络的利用使得思政教育网络传播继承了信息全球性覆盖的特点,让思政教育信息网络传播过程在不同国家与不同种族的受众群体间传播,进一步加快信息传播效率与广泛。
2强化思政教育网络传播过程与管理的途径
2.1强化网络教育传播管理体系,重视机制建立首先应当对调控体系与机制的建立加以重视并进行强化,在强化过程中需要对目前欠缺的体系进行建立,对现有的体系进行完善,同时不忘贯彻党政工团理念,对思政教育网络传播管理和协调实施优化。其次,在思政教育网络传播过程中建立保障体系、自律保障体系、法律保障体系、队伍保障体系以及相应机制。
2.2制定健全的网络传播管理制度,有序开展管理工作对思政教育网络传播过程管理规程的建设工作进行加强,规程的建设要从始而终贯彻在管理规程建设当中,提升体系建设。要将管理部门的建立工作划分到整体工作规划之中,实现规划的统一性与责任的有效分配,按照职位等级高低对其进行管理,同时根据思政教育传播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从而完善机构保障体系。
2.3加强网络技术管理利用互联网进行思政教育网络传播其目的就是让思政教育的传播形式满足时展,做到与时俱进的整改,在利用互联网传播的过程中必须要顺应信息时代的发展,这就需要先进的网络技术对其支撑,从而可以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使传播技术得到进一步提升。强化网络技术管理的起始点可以先从对网络技术的利用开始,以先进的科技手段对网络进行运用,为受众群体营造一种思政教育与科技并存的效果,并用该效果去吸引受众群体。对宣传途径及宣传方式进行创新,有效利用发达的网络科技,将思政教育传播与声音、影像、光影等技术相结合,让受众群体在愉悦的氛围中体验思政教育网络传播过程。
3结束语
网络传播的特点范文5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 受众 合理使用
随着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我们已经进入网络时代。身处网络社会,作为国家重要公共信息保管与传播的文化事业单位——档案馆(如无特殊说明,本文“档案馆”特指“综合性档案馆”),其特定的社会责任、服务宗旨及档案信息的获取、管理、服务模式决定了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何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权来保障公民获取信息自由,维护自身权益,实现社会信息公平,是网络时代档案馆不可回避的重大课题。现代传播学的受众理论特别强调受众在接受过程中的核心地位,强调受众的主体性。档案馆作为公共文化事业机构,其信息价值的实现应以档案受众的存在为前提。因此笔者认为,针对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档案馆的合理使用制度需从受众的角度出发进行研究,使信息网络传播权在网络环境下发挥“利益平衡器”的作用,来充分满足受众获取档案信息的需求,提高档案馆信息利用的效率。
1. 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档案馆中的适用性分析
1.1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定
2001年10月,我国颁布的新《著作权法》将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为著作权的专有权利,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将网下受保护的作品在网上传播、转载、下载都将视为侵权。为了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范围进一步明确,2006年5月10日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条例》第26条明确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作为网络环境中著作权的合理延伸,《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较为系统的规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规。它的出台和实施,为信息网络中引发的诸多著作权问题、受众群体的权益、档案资源的利用、网络档案资源的共享等问题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1.2合理使用规定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使用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著作权人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的情况下对著作权人的作品进行使用的行为①。档案馆是公益性的信息服务机构,在保护国家档案信息资源和传承历史文化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保证能实现这一使命,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针对档案馆制定了合理使用的条款,然而《著作权法》并没有对档案馆等文化机构在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制度作出规定。为了适应数字时代信息服务的需要,《条例》对合理使用的相关规定作了调整②。
《条例》设置的“合理使用”条款,其目的是保护著作权相关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同时,通过版权限制,平衡著作权人、邻接权人和社会公众三方面的利益。《条例》第7条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和依法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条规定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对于作品的合理使用,是公共文化机构合理使用数字信息所奉行的最主要依据。
1.3 信息网络传播权对档案信息传播工作的影响
目前,网络传播作为一种新型的档案信息传播方式,大大拓展了档案信息的传播空间,使档案受众享受到网络带来的快捷与便利。档案馆开始改变传统的档案信息服务理念和信息传播方式,越来越多地依赖于网络来开展档案信息服务。从我国大多数档案部门的馆藏特点来看,虽然大部分的档案并不涉及版权问题,但仍有少部分档案涉及。对于这部分档案如不处理好相关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问题,将在一定程度影响网络时代档案馆的建设。总的来讲,信息网络传播权束缚了档案工作的进行,信息网络传播权对档案信息传播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档案馆是否有权将馆藏档案信息或者其信息产品传输到网络中。由于部分档案信息是具有版权性质的“档案作品”,因此通过网络进行档案信息服务就必然受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也就是说,网络为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提供新的平台,但是由于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使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无法真正实现。因此,为了在网络环境中更好地实现档案馆的社会使命,应当对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其影响的问题上给予一定的关注。
2. 受众视角下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档案馆合理使用存在的问题
2.1受众理论的应用
“受众”一词来源于大众传播学,指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接受信息的群体。信息受众的特点是:(1)规模巨大,在人数上超过大部分社会群体。(2)分散性,广泛分布于社会各个阶层。 (3)异质性,即信息受众具有不同的特征。在档案信息网络传播服务中,笔者认为档案受众是通过网络媒介接触到档案信息和使用档案信息的人。在信息时代,以网络为媒介传播档案信息的接受群体更为广泛,“受众”能较好地表达档案信息服务观念的转变。总体上看,《条例》的规定构筑了网络环境下档案馆合理使用的法律空间,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档案馆的合理诉求。但从受众角度而言,却大大挤压了传统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的作用空间,给公众在海量网络信息资源中获取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带来诸多不便。
2.2 档案馆合理使用的空间萎缩
所谓的通过信息网络向档案馆的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因为没有得到档案权利人的授权,只能在馆内阅览,这与传统档案馆的信息服务没有区别,档案受众通过信息网络获得的数字档案信息只能在计算机上阅览,不能下载复制,这给受众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带来极大的不便,远远不能实现公益性档案馆传播信息与历史文化知识、实现公众公平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基本功能。
2.3 档案馆合理使用权的制度障碍性
《条例》沿袭了我国《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的列举式立法模式,对于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而言固然明确且易于操作,但面对不断发展的网络技术和新的合理使用要求,这种封闭式的立法模式显得弹性不足,前瞻性较差③。合理使用判定标准的缺失,也为网络环境下档案馆合理使用权的正当行使和权利扩张制造障碍,这种合理使用立法的“封闭性”如果不作新的调整,档案信息传播力实难有新的拓展,作为档案信息需求活跃主体——档案受众在获取档案信息过程中不免会减弱信息接受度。
2.4 档案馆合理使用法律规则的模糊性
相对于传统著作权,数字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规则显得复杂、不确定。就《条例》第7条来看,档案馆合理使用权利行使的前提是正确理解和把握“馆内服务”、“已出版档案”、“本馆收藏”、"数字档案”、“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等术语,而这些术语在《条例》中并未有准确界定。“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合理复制档案的份数”也尚未可知。在区分“馆内服务与馆外服务”、“已出版档案与未出版档案”、“数字档案与非数字档案”、“数字浏览与数字化复制”、“ 档案收藏权与档案所有权”、“收费与赢利”、“档案隐私权”等界限问题上仍会存有争议④。
3. 重塑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档案馆合理使用的策略
针对受众视角下网络传播权在档案馆中合理使用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重新检讨和合理调整,这取决于法律规范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也有赖于档案馆在现有规则下的积极争取和灵活运用。
3.1以公众需求为基础的档案馆合理使用价值的新定位
公共利益的客观性和社会共享性决定了档案馆应该以追求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信息社会中,保障公众对信息资源的共享是最大的公共利益。相对信息网络传播权来说,“公共利益”就是让公众能够通过网络谋取更多的有益于自身和社会的信息资源。因此,“公共利益”是立法者首当考虑的价值目标。合理使用最大特点在于以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无限接近的需求为基点的同时兼顾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基于档案馆的公益性特点,档案馆应当是建立在档案信息开放、扩大交流的基础之上, 代表社会公众的利益。其主要价值取向应以满足公众需求为基准,对档案馆信息资源合理使用进行价值新定位。
3.2以公众知识产权的保护为基础完善档案馆的管理制度
从档案馆层面来看,知识产权作为档案馆馆内的重要的无形资产,在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的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应健全档案馆知识产权保护的自律制度,摸清现有档案馆馆藏资源的知识产权状态,对档案馆知识产权人提出的授权条件、档案馆获得的权利种类、行使权利风险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进行科学评价,核查依法可进行数字化复制的档案范围、种类和数量,根据档案馆馆藏数字化档案资源建设的整体部署,有计划地进行外购合同谈判或自行复制。在对档案馆馆舍内用户提供网络档案资源服务时,应确保防止不当网络传播的技术措施的有效性⑤。从公众层面看,我国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依然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用户群体性知识产权侵权现象的发生。因此,档案工作人员利用馆内的传播平台,向广大公众积极普及网络档案资源权利保护的相关知识,不断增强对档案知识产权的认同感,提升档案知识产权意识,同时监督和指导公众的档案信息获取和使用行为,消除侵权隐患。
3.3以公众利益为基础的档案馆信息网络传播豁免权的扩大
在《条例》第七条之前,档案馆完全无法享受信息网络传播权豁免。作为《条例》中著作权法的补充法规,《条例》设置了有关豁免条款,其目的在保护著作权相关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同时,平衡著作权人、邻接权人与社会公众三方面的利益。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档案馆信息网络传播权豁免范围仍然有限。相比之下,档案馆信息资源的知识产权豁免范围在国外立法中有扩大的趋势,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允许非营利性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对馆藏资源进行数字化复制,允许非营利性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馆藏资源规避技术保护措施⑥。欧盟颁布的《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关于协调信息社会版权与相关权特定方面的指令》设置了在新技术环境下档案馆的豁免条款。档案馆作为政府保障公民获取信息的基本权利而设立的公益设施,扩大其信息网络传播的豁免权,事实上就是给予公众公平接触数字档案信息的机会,作为档案信息传播者和使用者利益的代表,应该积极倡导和推动“合理使用”制度下的公众接受档案信息的能力,实现档案信息传播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3.4以实现受众权利为基础规避《条例》模糊规定的风险
档案受众在档案信息网络传播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份量。在信息传播过程中,档案受众是档案传播活动的参与者、传播效果的反馈者。因此能否实现法律赋予档案受众的权利是衡量一个档案馆是否具有公共性的基本标准。然而《条例》中涉及到档案网络传播中一些模糊不清的条文,对档案受众权利的实现造成很大的影响。针对合理使用的现有规则存在的模糊和不确定性情况,《条例》需要在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档案法修改的大背景下进行相应的完善,应清晰界定“档案馆馆舍内服务对象”、“合法出版”、“本馆收藏”、“数字档案”、“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等关涉档案馆合理使用权利行使的术语,明确档案馆“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合理复制档案资源的数量,建立区分“档案资源收藏权与档案资源所有权”、“收费与赢利”、“公益与有偿服务”等概念的标准⑦。同时面对现实的法律环境,档案馆所能做的不是消极抵触或漠视规则,而是根据档案馆在和谐社会中公益性的定位,认真研究探寻《条例》中模糊规定的风险,谨慎对待、认真处理档案馆馆藏为档案受众服务的各种问题,努力避免档案馆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尽力维持档案馆、档案权利人、档案受众之间的利益平衡,以此证明促进档案信息网络传播是实现法律赋予档案受众权利最佳途径之一。
总之,《条例》的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立法活动的终结,《条例》对档案馆做出的信息网络传播和合理使用的条款基本只是表象的、未触底的、缺乏可操作性的文字规定,还远不能完全解决现代档案馆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障碍。从公众权利的角度出发,我们需要以公正客观的态度看待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有关的争议,同时需坚定信念与决心,在新的一轮立法博弈中为档案馆的公共利益争取更多的信息传播权利。
*本文系江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面向公众需求的档案信息资源开放存取研究》、江西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南昌大学教学改革项目《课程的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 》(项目编号:JXJG-11-1-32)、南昌大学社科研究基金项目《面向公众需求的档案信息服务体系构建研究》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吴汉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144.
②颜祥林,傅长青.档案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限制——对 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草案) 的关注[J].档案学通讯,2007(2):25-27.
③管先海,程训方.网络传播的影响与档案信息传播的发展趋向[J].档案管理,2003(6):23-24.
④秦珂.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对图书馆的影响和启示[J].图书情报工作,2007(5):38—40.
⑤王宇红.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限制与图书馆合理使用——兼论我国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的完善[J].情报杂志,2009(2):175 -178.
⑥曾凡丽.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研究[J].图书馆,2010(4):43.
网络传播的特点范文6
【关键词】网络传播学 教学 思考
课程《网络传播学》是传播学领域的一个崭新研究空间。通过学习《网络传播学》,认识该课程的学科性质及其在新闻传播学中的地位和作用;初步掌握现代网络传播学的特点,基础理论,传播模式等,并将有关的理论、知识运用到网络传播活动中,分析网络传者、受 众的点面关系,行为模式,基本规律等问题。通过学习,从多元视角探索网络传者和受众关系的变化,掌握网络议程设置,推广模式,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新闻业对现代人素质的全面要求,同时还应努力实践网络内容传播,提高实际网络传播活动的能力和效率。
一、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思考
该课程应该以课堂教学为主,实践性教学为辅,使用灵活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式,并辅以内容丰富和形式多样的网络教学方式。课程应该注重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来辅助教学,使用PPT课件、电子书、音像数据库、课程案例库来进行教学,教师可以使用大量的案例、多媒体内容来直观形象地讲解理论知识,而且可以增强学习的互动性,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增强教学效果。
该课程的教学空间应该装备电脑、投影仪、录像机、影碟机、网线等多媒体教学设备,以保障本课程现代化教学的进行。该课程需要建设专门网站,它是“网络传播”课程的教学辅助网站,与日常课堂教学相呼应,与教材以及其他相关在线资源部分组成严密的教学体系。
同时,为了保证授课效果,尽量以自然班级(一般为50人)作为授课规模的标准;在必须合班授课时,为每个班设置了课程辅导员帮助学习;在实践性教学时,指定了专门的实验指导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考试以平时课程讨论、研究、实习成绩为基础,结合期末开卷考试。开卷考试,除考察知识点掌握程度外,加大对学生应用理论分析实践问题能力的考察。
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上,应该具有以下特点:
(1)多媒体课件教学,使得学生感到课程内容生动活泼,直观易学。
(2)案例教学。对于抽象的网络传播理论,结合了大量最新案例进行讲解、分析,使得理论更容易为学生理解和掌握,同时也提高了学生的思考和分析能力。
(3)对话教学,课程大量设置对话讨论教学,既能使学生深刻领会专业知识,也能沟通师生之间的见解。
(4)愉快教学。注重调动学生的学习情绪,结合幽默的课堂叙事和音视频手段,以此增强教学效果。
(5)专题讲座辅助教学。针对日新月异的新媒体传播实践,课程每年都会邀请学者和学界专家开设专题讲座,以开拓学生的理论视野,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增强学生对实际问题的关注。
(6)网络教学。本课程建立了内容丰富、页面美观、形式灵活的教学网站,除提供基本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视频之外,还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教学资源和互动机会。根据教务处的历年评估和学生的反馈,这些教学方法和其他教学创新获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教学条件的思考
(1)教材与扩充阅读。本课程目前主要使用的教材为杜骏飞教授主编《网络传播概论》该教材系全国多所院校联编教材,体例清晰,内容丰富,在学术界享有良好声誉。该教材目前已经出版第四版,堪称国内最具有生命力的教材之一。
其次,作为辅助教材,老师们又必要选择国内外知名的相关传播书籍,作为本课程学习必读的教学参考书,从而进一步扩大学生的知识面。
(2)课件。网络传播学课程注重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来辅助教学。教师需要使用PPT课件、电子书、音像数据库、课程案例库来进行教学。教师需要通过使用大量的案例、多媒体内容来直观形象地讲解理论知识,而且可以增强学习的互动性,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增强教学效果。
(3)网络课程。本课程需要建立专门的学习网站。学习网站作为“网络传播”课程的教学辅助网站,与日常课堂教学相呼应,与教材以及其他相关在线资源部分组成严密的教学体系。它内容丰富,页面美观,界面友好,适合教学,已经成为本课程的重要教学平台。
三、教学内容的思考
(一)构建课程在专业的定位与课程目标
课程定位为:为培养新闻传播学专业人才而设立的专业基础性理论课程。本课程的建设目标是成为一门集理论性、实践性、前沿性与基础性于一体的传播学基础课程。现代信息社会的发展要求学生能熟练掌握相关的知识,具备适应社会发展的网络传播素养。正是在这种时代的要求下,本课程希望能建设成一门与时俱进、贴近社会需求、同时又能为学生带来创新思想的精品课程。
本课程的主要目标是:①使学生掌握网络传播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尤其是有关网络传播的原理、应用和基本规律的知识;②使学生了解国内外最新网络传播现象和发展趋势;③培养学生分析网络传播现象的能力,掌握解决网络传播问题的方法,为今后的学习、研究和实践提供思维准备。
(二)课程的重点、难点及解决办法
(1)课程的重点在于讲解网络传播在新闻、出版、广告、社会等领域的基本应用,并且由此形成对网络传播学的各种基础理论的规律性认识,指导学生形成科学的传播观念和先进的传播思维,掌握对网络传播现象进行分析的方法,特别是能够对当前的网络热点传播问题做出自己的思考。
(2)难点首先在于本课程既要操作性地介绍网络传播的技术特征、信息使用方法,又要从人文理论层面阐释网络传播对传统传播学的革新意义。
(3)解决的办法:①“一课多人穿插制”。课程尝试采取“一课多人,相互穿插”方式授课,尽量展现各位任课教师的学术优势与教学特长。②通过大量的案例来讲解理论;采用多媒体等教学手段来增强课程的吸引力,降低课程的难度。③研究性教学。带领学生围绕课程内容进行研究性教学,鼓励学生参与或独立展开科学研究,发表科学论文。④加强课后的练习、作业和相应的辅导;注重科研和教学相结合,随时加入最新的理论发展内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