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农村金融发展现状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农村金融发展现状范文1
关键词:寿光;农村金融;金融发展
一、寿光市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寿光市经济社会出现飞速发展,城乡面貌焕然一新。2013年,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701.3亿元,实现财政总收入97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70.69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4408元。为了健全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强化金融功能,寿光市积极创新金融成长环境,全力建设政策、诚信、担保“三位一体”的金融成长环境,荣膺“中国金融生态城市’称号。
(一)金融生态环境优良,解决金融功能弱化难题
寿光市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相应下发出台政策性文件,提供了强有力的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撑。如在引进金融机构方面,给予新增或新进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最高120万元的待遇,并在购房、租房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
(二)创新融资模式,解决资金供给难题
为解决“三农”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从2008年开始,先后推出以蔬菜大棚产权、农村住房产权、土地使用收益权、林权和海域使用权为抵押的“五权”抵押贷款担保模式,2012年又推出了农产品订单、知识产权、盐田、畜禽舍抵押贷款四类新模式。该市积极配套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使“死资产”变成“活资金”。
(三)出台农村金融改革措施,解决农民贷款程序难题
一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办理蔬菜大棚、农村住房抵押借款的申请人,经管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和房产登记机关优先核发大棚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试点期内,所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部门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筹解决。二是转移手续免收过户费。债务履行期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的,抵押物经依法处置后,经管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和房产登记机关应优先办理权属转移手续,免收过户费用。
二、寿光市农村金融创新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规限制
虽然《物权法》等法律扩大了抵押物的范围,明确规定荒地承包经营权、在建工程、农产品未来收益等可以作为融资抵押担保,但改革创新之初寿光市政府并没有明确的部门办理农村相关抵押登记。
(二)审批权限制约
县级国有商业银行的自太小,额度高低、权限审批等权力都在省市一级,县级银行很难施展手脚。
(三)金融环境发展滞后
一是农村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发展滞后,大多数农村支付以现金交易为主。二是农村金融网络不健全,硬件设施差异大。大多数乡镇只有农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较大的行政村只有农村商业银行,有的村庄连一台ATM机、自助终端都没有,给农村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四)信用环境发展滞后
改革之初,县域信用管理机构分散,主要是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企业和个人信贷信用信息,而企业和个人大量的社会信用记录分散于工商、税务、审计、法院等部门,缺乏政府统一管理机构,信用信息缺乏共享。
(五)风险防控能力差
农村金融风险转移和分担机制不够健全,金融机构方面承担的金融风险较高,在支农贷款方面难以施展。首先,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不够。其次,灾害风险准备制度不完善。
三、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县域金融法律法规政策
建议适当放宽农村住房和宅基地不得转让与抵押的法律限制,允许其作为贷款融资抵押物,并允许农村住房和宅基地在周边村镇人口范围内适当流通转让。关于中小企业产权纠纷问题,建议政府部门本着尊重历史,促进发展的原则,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按照企业取得土地年限,在补缴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和滞纳金后,尽快为中小企业厂房办妥产权“两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
(二)充分发挥政府在金融创新中的作用
农村经济和金融的发展必须由政府来引导,通过政府的引导和有效的政策激发农村金融体系的活力。政府在进行农村金融创新的制度安排以及实施方面,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监管机制。
(三)地方政府加强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县域信用体系是一系列信用制度安排的综合体现。针对县、乡、村、组四层次的城乡之间、村镇之间的“差序格局”,提出县域信用体系的构建思路。
农村金融发展现状范文2
[关键词]安徽宣城;农村;金融服务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6.095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6-0-01
1 宣城市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1.1 在安徽省内率先完成农村信用联社改制
截至2014年12月,宣城市7家农村信用联社金融机构全部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在全省率先全面完成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目前全市共有13家农村法人机构,包括7家农村商业银行、6家村镇银行、3家农金分支机构、28家小额贷款公司。2014年末,农村法人机构贷款总额为214.1亿元,占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为29.8%,其中涉农贷款余额196.4亿元,占比91.7%;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39.1亿元,占比65%。
1.2 金融服务环境改善,农村区域网点全覆盖
截至2014年末,宣城市81个乡镇已安装使用ATM机178台、POS机4 336台,乡镇及以下标准化网点149个、简易便民服务网点和流动服务网点855个,各类电子机具5 711台,农村区域网点实现全覆盖。村民在村内设立的“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就可办理银行卡转账、小额支付现金、账户查询等业务,真正享受到了助农取款点带来的便利。
1.3 创新金融产品助力“三农”
各农村银行不断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大力推广“农家乐”“商家乐”“金土地”“绿之源”“金农易贷・福农卡”等信贷品牌,同时推动建档“增户”,授信“扩面”。截至2015年4月,全市建档(评级)农户数45.38万户,授信农户数26.79万户。作为烟叶种植大乡,宣州区黄渡烟站副站长王祯说:“今年2月,烟苗急需追肥,烟站组织烟农向邮储银行宣城市分行提出申请后,不到10天,410万元的贷款就汇到了这些烟农的账户上,解了燃眉之急”。邮储银行自2014年推出烟农小额贷款业务以来,扶持烟农1 000多人,年新增贷款达2 000万元,总量达4 000万元。宣州区农商行为新科养猪专业合作社提供50%敞口的承兑汇票,用于贷款贴息补助。宣州区振宣担保公司每年为农业企业担保额不低于20%。
1.4 “专业合作社+农户”金融服务模式成功推广
2014年宣州区被认定为“安徽省创建农民合作社示范县”,全区共发展合作社495家。新科养猪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吴卫国告诉笔者,该合作社目前已发展40多户参与“联保贷款互助”,共扶持养殖户逾200户,单户贷款规模最大至30万元,目前已有20多家社员养殖户发展成为区级以上龙头企业。宣城木子禽业专业合作社将社员资金统一调度,使资金利用率提升了3倍。2014年该合作社销售额达4.6亿元,社员盈利1 900万元,已成为华东地区最大的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
2 宣城市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2.1 农村资源资本化存在障碍
由于确权颁证、价值评估、抵押登记、流转处置及、风险补偿等配套体系不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房、农业设施和水域滩涂养殖权等农村资源难以有效转化为资本。例如:宣城市兴农禽业,为市级龙头企业,年销售额逾百万,但因其养殖场地是承租厂房,无资产抵押物,因此无法贷款。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目前也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法抵押贷款的问题。诸如此类皆因有效固定资产少,无法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获得更多的流动资金,严重制约其扩大生产规模和发展设施农业。
2.2 金融业改革创新不足
农村金融发展相对滞后,金融服务仍较缺乏。部分农村银行网点的服务功能相对单一,仅能办理存、贷、汇等基础业务,无法有效满足新型涉农主体在置业、创业、理财等方面的金融需求,支农金融服务质效不高。金融产品相对单一,同质化竞争明显,部分小微企业达不到银行的信贷准入条件,其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
2.3 缺少长期贷款
宣城市华卫禽业集团财务总监赵虎告诉笔者,因华卫集团是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所以贷款难度不大,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国家规定的还款周期最长仅为1年,造成企业每月都有至少一笔贷款需要还款,资金调头周期最长半个月,最短一个星期,集团因此产生的财务费用每年最多达50余万元。
3 提升宣城市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策略
3.1 强化金融系统内部的涉农考核
制定相应的量化指标,明确金融机构支持涉农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完善宏观政策层面、银行监管法律规章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刚性制度安排。同时,进一步推进银行内部管理机制,例如,小企业客户评级、科学的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以及专营机构建设等。
3.2 进一步激活民间资本
加快发展新兴村镇银行,支持各银行设立涉农专营机构、网点及服务站,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鼓励政策性担保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鼓励发展具有担保功能的专业合作社,运用联保、风险保证金、担保基金等联合增信方式,为成员贷款提供担保。
3.3 打通“4个环节”,发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
笔者建议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和配套措施,打通农村资源“确权颁证、价值评估、抵押登记和流转处置”4个关键环节,加快发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业务,推动农村资源资本化。
农村金融发展现状范文3
关键词:农村金融 发展现状 问题对策 未来趋势
一、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的需求呈现了新的特征。首先,从融资总量上看,融资需求规模扩大。由于务工收入和国家有关惠农政策的实施,当前单户传统农业、家庭承包型农业生产资金已趋于饱和。但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生产技术的换代升级,当前农村资金需求总量仍然不断扩大。除去农民自筹和信用社贷款外,财政投入和农村积累远不能满足其需求。从现实情况看,农民缺乏可抵押、质押的物品来进行有效的融资。其次,从金融服务对象上看,不同服务对象的金融需求表现出不同的特征。随着传统耕作方式的逐渐改变,用在纯农业的投入一般农民都能自己解决,而家庭规模经营和个体工商户资金需求量大,超出了小额信用贷款的范畴,但经营者又不能提供足额有效的抵押担保。对于乡镇企业和一些民营中小企业而言,由于经营风险大,加上信息不对称,其资金短缺问题非常突出。再次,从财政融资角度看,财政支农趋于弱化;从财政融资的历史角度和财政支农来看,一方面财政对农业的投入能力十分有限,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另一方面由于乡镇财政供养人口过多,而地方财政收入有限。
经过20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已形成了以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为主体、多种农村金融机构并存的格局。同时,各地涌现的民间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中外资的贷款公司等各种农村金融机构逐步产生和发展,灵活多样地发挥着作用。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等改革议程纷纷列上了各金融机构的改革进程表。但农村金融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不是短期内就能消除的。
1.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整体弱化。农村资金向城市逆向流动,导致城乡差距越拉越大。农村金融服务整体上不能满足“三农”的要求。过去农村的融资渠道有四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合作基金会等多个渠道,现在多数地区对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贷款基本上只剩农村信用社这一渠道。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撤并、重组,形成了农村金融服务的盲区。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影响农村资金的整体供应。
2.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职能发挥不充分。支持“三农”除需要财政资金的投入以外,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发挥其特有的扶持功能。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政策性金融功能缺位,制约了金融支农作用的有效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基本上只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其他政策性业务,如支持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功能并没有有效运作起来,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乏力。
3.农村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不足。当前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不足,大多数由政府全部或部分出资,而且在运营中多靠政府扶持。支农力度不够,在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经济活动等方面作用较少,对农户、个体工商户、涉农民营企业支持也有限。
4.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发放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小额农户贷款对于急需脱贫致富的农民群众无疑是雪中送炭,但农村金融机构却很难发放。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农民信用观念淡薄,逃废债务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小额农贷业务量超常,放贷成本高;三是清收手段脆弱,致使很难使用依法起诉、强制扣款、变卖资产等手段清收贷款;四是农民风险防范能力弱,受社会、自然、市场条件的影响很大,小额农贷风险很大。
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改革仍不彻底。
二、中国农村金融未来改革发展趋势
1.发挥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作用。作为我国商业银行在农村领域的主要力量,应当将农业银行定位于服务农业的专业银行。一是分拆机构,形成集团控股模式,巩固和稳定县域农业银行分支机构,以资本为纽带发挥系统优势,给予县级金融机构更大的自主权,扩大基层机构的信贷权限,增强其融资功能。二是明确要求其在农村吸收资金的60%用于发放农业贷款。三是充分考虑不同地区间的差异性,制定更加符合基层实际的信贷管理方案和信贷政策。四是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重点支持农业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新型发展模式,逐步提高涉农贷款的总量和占比。
2.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增强农业抵抗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的能力。一是经营农业保险基础较好的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二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出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四是继续引进经营农业险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在积极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农业政策性、专业性保险业务,建立覆盖农村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相辅相成的农村保险体系。
3.建立农村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完善担保体系。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建立担保基金补偿机制,增强担保公司资金实力,要在财政支出中按比例提取启动资金,建立市、县、乡多层次的信用担保机构,由财政、银行、企业、社会共同出资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大力发展企业间互和民营商业性担保机构,扩大担保覆盖面,分散和化解风险的贷款信用担保体系。探索贷款抵押新方式,可以试行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方式,以缓解贷款抵押难问题。
参考文献
[1]刘颖.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创新与监管的法治对策[J].北华大学学报,2009(4):27-30.
[2]周正庆.深化金融改革促进经济发展[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农村金融发展现状范文4
【摘要】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核心,金融对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阐述了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并提出了加强措施。
【关键词】农村金融;现状与对策
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制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然而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这一些问题,比如信贷资金总量缺乏、金融资金流失严重等问题。榇耍本文首先分析了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策略。
一、目前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
(一)农村信贷资金总量缺乏
农村金融机构不断增加农村的信贷资金,也一直难以填补其巨大的资金缺口。目前农业生产主要由农村信用社贷款,农村信用社己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近些年来为农村经济的崛起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体制、金融政策等原因,农村资金出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非农化”现象。由于农村经济没有形成规模化经营,缺乏盈利项目,难于容纳较多的金融资金,导致农村资金的严重分流。金融机构投入农村的资金数量减少,且投资领域单一性严重,急需投资的领域如水利基础设施等资金严重不足,一旦缺少资金支持,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功能就无法灵活运转,生产条件与整合产业结构就无法得到优化,增加农民收入便更是无从谈起。
(二)农村信贷信息不对称,金融风险大
我国农村信贷业务的风险大既表现在非正规金融市场上,也表现在正规金融机构上。农村金融市场的利率较高,特别是非正规金融市场。这表明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需求很大的资金量,农村信贷业务的风险较高。即使在正规金融机构中这一问题也同样存在,例如农村商业银行的呆坏账和不良资产率都较高,说明了农村信贷业务的风险普遍存在。
(三)农村金融秩序混乱
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源源不断的资金,正是由于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农村巨大的信贷缺口,导致了民间借贷盛行。民间资金的涌入在某种程度上填补了资金供应的空缺,缓解了农村对于资金的一部分紧急需求,确保了当地经济的正常运转。然而,很大一部分的民间借贷都具有高利贷的性质,这不但大大提高了农民借贷成本,而且严重扰乱了当地的金融秩序。
二、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
(一)构建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
政府应该加大政策支持,构建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要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调整并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门槛,加强监管,收到投资多元化、覆盖全面化、种类多样化、服务高效化等效果,使农村金融服务得到改进和加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首先,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各种涉农银行,使产权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深化,把各种涉农银行办成真正商业化的银行。要努力促进邮政储蓄银行资金回流农村而非城镇。其次,政策指导性金融服务领域需要拓宽,应严格区分开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对二者实行分类管理、分别考核。第三,农村民间金融需要规范发展,改革以前令行禁止的做法。要完善法律、政策与制度,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准备金率和资金充足率,实行风险责任自负,正确引导和鼓励农村非正规金融健康发展,包括民间的合作银行、私人银行以及小额信贷银行等多种形式的民间金融组织,使其公开化、规范化与合法化。
(二)建立良好的法律监管环境
为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使农村地区获得更多的信贷资金,进行法律、制度与监管方面的改革,建立良好的法律监管环境势在必行。一是法律改革,包括:改革登记制度使私人经营的范围得到扩展,改革法律以保证安全交易并取消利率上限,改革并降低登记和丧失赎取权等费用,改革与明确住宅用地规定并保证有限使用。二是与法律体系改革一起,改革监督和管理体系。法律的支撑只是一个农村金融系统运行良好的前提,一个运行良好的监管体系才是关键,双管齐下,双手都硬,金融风险才会得到有效的抑制和降低。
(三)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首先,政府政策上的支持。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针对这类金融机构应开放多样化融资门户,放松对资产来源的管制、保证资金来源的充足性,方式可以有人民银行给予支农再贷款资金、加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等;央行应适当实行有差别存款准备金率,以当地农村信用社较低水平的存款准备金率为准;其次,财政给予一定的支持。针对各地不同的实际情况,应允许新型金融机构开展多元化的资金优惠活动,如建立规范的正负补贴制度,针对数额较大额贷款,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统一进行贴息补助等;第三,税收上的支持。对初创阶段的新型金融机构,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村镇银行,根据具体情况减免对营业税和所得税,支持其不断发展壮大,政策是否到位,直接决定着这些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方向,故政府应切实加大政策与资金的到位,保障金融机构由新生到丰茂的良好发展。
(四)改革信贷管理体制
首先,实行灵活审批制度。国有商业银行应放宽信贷审批权限与基层行审批限额,对于较小数值的限额应依照当地现实情况制定;其次,确定合理信贷规模。有效的信贷规模应与当地农村产业结构优化的目标具有一致性,应尽可能的减少资金缺失影响农村产业结构优化情况的发生;第三,扩大信用放贷范围。针对小额贷应以信用放款为主,而对于一些农业大户,在保证其产品销售与还款能力的前提下,可适当开展信用贷款项目;第四,构建严密征信体系。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人员应加大与当地农民的接触,尽力吸引闲散资金。同时在利用农村金融机构现存客户信用体系之外,应尽力建立新的农户信用等级评估制度,从而约束农民按时还款;还有,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在金融业务规模扩大的同时,风险也随之增加,相关金融机构应构建机构内部风险补偿体系,从其利润中扣除更高比例的风险补偿金,从而保证系统内不良贷款率保持在规定范围之内。
三、结束语
作为农业大国,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是关系整个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对我国整体金融改革和发展意义深远。要深化改革我国农村金融,就必须构建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良好的法律监管环境、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信贷管理体制,最终达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文莉菲.甘肃省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J].财会研究,2008,(21):7780
农村金融发展现状范文5
【关键词】 民间金融; 发展现状; 发展前景
2010年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业内人士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这意味着民间金融组织有望取得合法身份。早期的金融理论中,作为非正规金融的民间金融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是政府打击的对象。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许多国家通过实证研究表明,民间金融之所以能够产生并长期存在,在于它在资源的调动和分配活动中能发挥重要的作用,能解决许多正规金融系统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如中小企业和弱势群体的融资问题,民间金融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一、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形式和渠道具有地区性差异
传统农区,农户的生活性借款多于生产性借款,民间金融保持着自由借贷的传统,资金主要靠亲戚朋友提供。张家口坝上地区,当双方关系亲密时一些临时性借贷一般不付利息,即使支付利息,其利率也比其他形式的民间借贷低。在新型农区,如种植暖棚蔬菜、特色水果等的农区,农户多为季节性借款,民间金融趋于组织化。张家口的涿鹿、崇礼地区借款的利率要高于生活性借款的利率。在经济较发达地区,民营中小企业对民间金融的需求占较大比重,民间金融体现出规模化的特点。张家口的宣化、沙城地区,该借款的利率较高,金额也较大。
(二)借贷方式相对比较单一
农村民间金融的借贷方式主要为信用借款,民间金融的主要形式——私人借贷就是一种非常古老的信用形式。资金持有者一般只向周边熟悉的农户放贷,通常局限于一个村或邻近村的农户。民营中小企业的借贷主要发生在有经常业务往来、借出方对借入方的经营情况十分了解的企业间。借贷双方由于十分熟悉和了解,贷款一般不需要抵押和担保,多为信用贷款。通过对张家口农村地区的调查,60%的农村家庭在需要借款时首先考虑的是向亲戚、朋友等借款,大大高于向银行贷款的比重。
(三)利率相对较高,借贷期限较短
民间金融的利率一般由资本市场上资金需求和供给关系决定,并参考借款人的信用、借款期限以及与借款人的亲疏关系,平均利率水平高于银行同期的利率水平。借贷主要是由于生活和生产急需时,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会面对较高的利率,一旦渡过难关,会立即偿还贷款,贷款期限一般较短,以6—12个月期限居多,月利率平均在2%~3%,利息支付方式以按月支付和按季支付最为普遍。期限越短,利率会越高。
(四)交易成本低,融资金额不断上升
中国社会具有浓厚的乡土特色,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农村民间金融也具有乡土性,多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的家族内部或是朋友乡邻之间,彼此非常熟悉,借出者对借入者的经营情况和收益状况很清楚,对借款人的人品、资信情况等也有深入了解,因此信息成本很低。借款后彼此能保持较频繁的接触,对借款者的生产活动和资金使用状况等信息也很清楚,收集和处理贷款的监督成本和跟踪成本也较低,从而降低了整个金融活动交易成本。农户发生的民间借贷金额普遍较小,一般都在万元以下。而企业的借贷规模一般较大,一般在10—30万元之间。近几年随着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民营中小企业的规模日益扩大,需要的资金不断上升,融资金额也随之攀升。
(五)金融覆盖率高
民间金融由于其特有的优势,在农村广泛存在着。调查发现,在张家口的农村地区,不管是经济较繁荣的地区,还是位置偏僻的地区,民间金融都普遍存在,有的地方还十分活跃。在农副业发展较好的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市场覆盖率更高,如蔚县东辛庄村,201户农户中多数家庭从事养猪、养羊和经营小煤厂,2006年有90%以上的农户发生过民间借贷。
(六)规模与民营经济的发达程度和贷款需求满足度密切相关
农村的中小企业贷款大多缺乏必要的抵押和担保,而对资金的需求规模却比较大,正规金融出于对风险和成本的考虑,一般不愿意将资金贷给他们,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主要依赖于民间金融。因此,民营企业发展水平较高而正规金融对其资金需求的满足度低的地区对民间金融的需求越大,民间金融也越呈现出组织化和规模化。
(七)公开程度逐渐上升
随着农村资金需求的不断扩大、政策管制的松动和金融改革的推进,民间金融内部和外部的环境都已有所改善,社会承认和认可的程度提高,以借贷为主要收入来源,资金实力较为雄厚,能够满足较大额度农村资金需求的民间金融组织大量出现,民间金融正在由隐蔽的地下状态向半公开化甚至是全公开化程度转变,农村民间金融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二、民间金融的发展前景
通过对民间金融现状的调查分析,可以看出民间金融能够在夹缝中生存下来,说明它本身就有市场。随着市场的发展,正规金融体系远远不能满足整个经济发展的要求,就会出现一支新的金融体系,一些新的金融组织,或者一些新的金融形式。民间金融的特点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融资安排,不是对正规金融的拾遗补缺,而是一种必要的金融方式。笔者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对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前景作出以下几种设计。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中国的小额贷款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出现了。这些小额贷款试点没有实现真正的自主经营,主要是强调公益扶贫性质,而忽视了其商业性,所以绝大部分没有维持太长时间,能赢利者不到1%,其中大多是因资金困境而中途夭折,这也与政府当时严格控制金融业的背景有关。政府对金融业的严格限制在2005年发生改变,央行第一次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同年12月27日,第一批正式注册的新型民间商业性金融组织“晋源泰”和“日升隆”两家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山西平遥县率先成立。通过对这两家小额信贷公司运行一年多的观察可知,作为商业性的民间金融机构,一定要体现盈利性和商业性,机构由市场和股东会说了算,而不能只由政府或监管部门决策。小额贷款组织应该主要是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遇到的贷款难的问题,其贷款对象应该以“三农”为主,以及为“三农”服务的其它经济实体。为促使小额贷款组织广泛地为农户服务,还应该规定单户贷款最高金额以及农户贷款占资本金总额的比例。从国际经验来看,小额信贷公司多会受到资金缺乏的困扰,要想持续发展,国家必须允许其吸收存款,逐步拓宽其融资渠道。 转贴于
(二)发展为合作金融机构
合作金融是指由个人集资联合成立,以相互合作作为主要宗旨的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由此建立的金融机构称为合作金融机构。该机构是由资金所有者各自为了自身融资方便自愿组织起来的机构,进出自由,每个人可根据出资的多少承担相应的责任,简便的手续和快捷的方式以及低于其他民间金融组织的利率使其可帮助急需资金的机构成员解决资金困难。近年来受到国际社会广泛赞扬的农村合作金融模式是孟加拉乡村银行(Grameen Bank)。该银行由接受过正规高等教育的孟加拉学者穆罕默德·尤努斯于1976 年创办,其宗旨是向农村地区追求自我就业的穷人提供小额流动资金贷款。从国际经验来看,合作金融事业在各国经济发展中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国的合作金融不存在完全一致的具体模式,各自的合作金融机构本身也随时间和经营环境的变化而调整。合作金融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基本组织形式,已在理论界达成共识,可以借鉴国际经验来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事业,通过对农村信用社的改进来形成合作金融机构。改革过程中应吸收民间金融的资金,根据当地经济和金融发展水平、农村信用社的经济实力和当地民间金融的规模来选择各自适宜的合作金融模式。
(三)成立社区银行(或称为村镇银行)
社区银行(Community Bank)源自美国,由当地移民社区中的农民或商人建立起来,并一直以住户、中小企业和农场主为主要的服务对象。其业务领域较为广泛,主要涉及商业银行各种业务,以及客户中介金融服务。美国独立社区银行协会(ICBA)定义的社区银行是独立的、由当地拥有并运营的机构,其资产少于1 000万到数十亿美元不等。由于其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具有坚实的制度和法律保障。借鉴美国社区银行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当前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发展社区银行,服务三农和民营中小企业,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社区银行可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运作并为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个性化金融服务,这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提供了一个比较现实的通道。
(四)发展民营银行
民间金融总体规模的不断加大和民间资本强烈的逐利性,成为创建民营银行的内在动因。市场经济要求金融机构按市场规则运行,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演化为民营银行顺理成章。综观世界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民营银行的比重都在持续上升。在世界上少数国有银行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多是一些比较贫穷和处于转型过程中的国家。在经济发达的工业国家中,国有银行所占比例都低于10%,而且其比重还在下降。中国民生银行的董事长经叔平曾表示:民营银行是我国未来间接融资需要大力发展的主体。民营银行适合为中小企业服务,开放民营银行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还能加强金融市场的竞争,从而促进国有银行的改革。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相当程度上是银行业垄断程度过高,真正能够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商业银行数量太少造成的。可通过引导民间金融组织逐步转化为规范化的民营银行,民营银行的服务对象定位于民营中小企业,为其提供灵活的专业化服务,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五)适度发展典当行
典当行是具有悠久历史的特殊的带有融资性质的服务行业,由于正规金融的融资信用要求较高,近年来古老的典当行业已以崭新的面貌和方便、灵活、快捷的服务在金融市场环境下赢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在国家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的情况下,在农村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正规金融贷款满足率下降的前提下,典当行成为部分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短期应急性快速融资的“银行”。我国农村低收入人群多,中收入人群和高收入人群较少,典当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具有方式灵活、对典当物提供者信用要求很低、配套服务周全等明显优势。典当行作为农村资金融通的辅助工具,对农户和民营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起到了补充作用。
(六)发展成农村社会性投融资机构
社会性投融资机构是指在严密的财产契约关系约束下,通过对居民融资形成一定规模的资金积聚,从而进行各类专业性投资活动的金融企业,目前的投资基金可以视为这类企业的代表者。社会性投融资机构是居民财产权利社会化的一种必要形式,是将居民财产权利引入社会再生产活动的必不可少的纽带和桥梁,也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资源配置主体。可成立服务于三农的民营投资公司、投资基金和其他各类投资机构,其功能是将民间资本引向实体产业。通过民间资本在社会性投融资中比重的增加,使分散的、小额的民间投资资金规模化,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既规范了民间金融,也为投融资体制注入了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 安德烈斯·福格雷桑,戴尔·钱德勒.参与和发展:我们从孟加拉乡村银行能学到什么[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
[2] 李国文.我国社区银行的发展路径探析[J].新金融,2006(7):43-45.
[3] 杨速琰.农村金融“新生代”:村镇银行亮相[J].经济导刊,2007(4):55-57.
[4] 周炼.浅析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发展里程及改革思路[J].广西金融研究,2002(6):51-52.
农村金融发展现状范文6
关键词:农村金融现状与问题发展对策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发展的状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二是“三农”贷款持续增长。截至2006年上半年,我国农业贷款余额近3万亿元,约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14%,60%以上农户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但是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也存在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农村地区资金外流情况严重。目前,通过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商业性金融组织,每年从农村地区流出的资金大于从城市流入的资金,导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城乡差距过大。二是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商业银行改革以来,几家主要银行都大批撤出了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与此同时,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建设没有跟上,造成机构网点覆盖率偏低,农民接受金融服务困难。三是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盈利水平不高。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传统的信贷产品和商业保险产品,而对农民需求量较大的小额贷款和农业保险则缺乏创新,造成金融产品单一,盈利能力严重不足,造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薄弱,而一些非正规的农村金融组织由于金融服务比较符合农民需求,发展较快,但是潜在风险较大。四是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支付结算体系落后。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电子化、票据化基础设施研发和建设不足,覆盖的地域范围小,便捷化程度低。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金融“三农”服务的能力,严重制约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的可行性建议与措施
通过对农村金融的经营背景及现状的分析与比较,为促进其更快更好的发展,从而裨益乡民,较好辅助“三农”政策的执行,特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相关风险补偿核准规划。通过财政部门等尽快偿还原拖欠农信社的相关贴息,同时剥离先前由于政策性原因而导致的不良贷款,地方政府应完善农业部门的信用评级制度及相关部门的贷款担保机制,控制农业贷款的可能性风险及损失。
2.建立有效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在引导农村信贷资金回流支持新农村建设方面,一是要为抑制农村信贷资金外流提供制度性保证;二是要合理利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通过财政资金补偿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和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农村资金高效率地转化为农村投资。增加对当地经济信贷投放较多的金融机构再贷款额度;鼓励邮政储蓄资金参股农村信用社,投资设立农村小额保险组织,试办农村小额贷款机构,为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长期的资金投入来源。
3.制定《农业投资法》,规定县域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或购买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建议以县为单位,按经济发展水平划分贫困县和非贫困县,贫困县免除所得税和营业税,非贫困县免营业税、所得税减半征收。加强对县域资金流动的监测和预警,限制国有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系统内上存资金比例,通过运用差额准备金制度,对上存资金比例过高的金融机构可以提高超额准备金比例实行缴存,并下调超额准备金利率。
4.发展农村社区基金和小额信贷机构,弥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近年来农信社改革的商业化趋势不断强化,一批农信社将撤离偏远落后地区。这种趋势无法逆转,只能采取有效措施,弥补偏远落后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农村社区基金和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就是弥补农村金融空白的重要手段。
5.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改善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环境,重点是完善农村经济基础条件,提高农户和农村企业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建议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科技服务的投入,改善农村经济运作的基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在市场交易的谈判地位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带动其他担保机构的发展。要扩大有效抵押品的范围,增加农作物收益权、权利质押,同时保护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权。探索运用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形式,根据“产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不同特点,采取“一企一策、一户一策”的办法解决农民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
三、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对中国的启示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农村金融体系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从美国农村金融体系来看,美国已经建立起了包括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以及农村保险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体制,建立起了支持农村建设资金循环的长效机制,较好地支持了农村和农业发展,维护了广大农民利益。借鉴美国经验,结合中国农村的具体情况,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已经成为下一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主线。
1.要鼓励金融组织创新,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
要按照农村现实和农业经济发展实际,培育和发展商业性的、可持续的金融组织。条件许可的地方可建立社区银行和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引进国外农村金融中的专门为农业设计的金融品种,以满足农村金融需要。
2.对现有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明确功能定位
农信社要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办成商业上可持续、主要服务于乡(镇)、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农业银行要结合股份制改革,通过机制和体制的转换,充分发挥农业银行作为大型商业银行的系统优势,切实提高对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和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质量和效益,加强对县域经济的服务;积极推进邮政储蓄改革,按照商业化原则,引导邮政储蓄资金支持“三农”。
3.加强政策引导,开展金融知识教育
要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转变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理念,要努力塑造有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用市场化利率覆盖其经营风险。
参考文献:
[1]章奇.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多元思考.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