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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融服务范文1
1.养老地产内涵
养老地产是指适宜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人心理特点及生理特点并能够满足老年人社会活动需求,为老年人的健康提供良好基础设施保障的老年住宅产品。目前,养老地产发展更加注重于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一体化的综合服务社区建设。与普通房地产相比,养老地产通常在生活配套设施、家政配套服务、医疗配套服务、康复配套服务等方面进行独特的功能设计,它融合了社区的普通居住功能、老年人适宜的活动空间、养老机构服务,以便于老年人生活与护理。
2.养老地产发展环境
2.1 人口老龄化推动了我国养老产业的发展
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到2012年末中国大陆总人口为135404万人,60周岁及以上人口19390万人,占总人口的14.3%,比上年末提高0.59个百分点。65周岁及以上人口12714万人,占总人口的9.4%,比上年末提高0.27个百分点。按国际“老龄化”评判标准——60岁以上的人口比例超过了10%或65岁以上的人口比例超过了7%,自2004年起,我国已成为人口老龄化国家。
2.2 养老产业政策环境得到优化
自2010年国务院下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民政部于2012年7月下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又于2013年3月了《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机构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支持民间资本拓展养老服务市场,鼓励外资在境内发展养老产业。地方政府在养老服务市场化方面也出台了具体政策措施,例如,广东省开始针对香港服务机构在粤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优先用地支持,外资养老机构入驻上海等。
2.3 养老地产项目投资热度逐渐开启
目前,我国涌现了许多成功的养老地产项目,例如,北京太阳城探索出从物业管理、购物、餐饮到医疗的产业链服务,提供包括养老、家政、餐饮、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旅游、购物、文化、娱乐等全面服务,通过收取会员费以及年服务费,产生持续现金流收益。北京太申祥和国际敬老院历经10多年的发展,这一最初定位为养老院的项目,已经发展为集养老、养生、会议、餐饮、酒店等众多业态为一体的综合性度假村,它是全国首家推行会员制(会员级别包括太申祥和会籍、太申尊老会籍、太申至尊尊老会籍、祥和会籍)养老模式的国际敬老院。在会员制下,其提供的服务给那些见过太多养老院却没有勇气去住的老人带来了新的生活选择。
金融机构支持养老地产投资。例如,2012年9月,国家开发银行与民政部签署了《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合作协议》。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已通过北京康联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在云南大理海东地区投资30亿元建设老龄产业项目,未来5年,还将在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建设方面每年提供大约150亿元的信贷支持。
大型品牌房企和保险公司也开始加大对大型养老地产项目的开发力度,例如,保利地产成立了专业的养老地产公司,泰康人寿、中国人寿、合众人寿、新华保险、中国平安也都开始开发大型的养老地产项目。
3.制约养老地产发展的主要问题
3.1 养老地产项目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大
养老地产项目,需要整合老年人生活、休闲娱乐、医疗、护理保健、家政服务等多种资源,形成完善的产业链。除了普通的住宅项目运营外,开发商还需要专业资源整合能力和持续运营能力。其建设周期、运营周期都比普通住宅项目长、资金需求大。养老地产投入大、产出慢、周期长的问题制约了其快速发展。
3.2 用地产权造成的融资困境
由于城市土地规划中,通常没有养老产业用地,在申报养老地产项目时,只能申请做养老福利事业项目、医疗健康和养老项目,以便于获得政府支持和划拨土地。在获得土地之初,较一般商品房用地价格便宜,但是由于其公益性质,土地产权较为模糊,通常定为公共建筑,不能作为抵押进行融资。例如,北京太阳城、上海亲和源等,在申请银行贷款时,银行认为“它是公益的、福利的、挣不着钱”,所以屡遭银行贷款“瓶颈”。例如,上海亲和源因土地性质无法办理产权证明,不能像普通商品房通过在建工程销售来回笼资金。这导致养老地产项目在传统银行信贷融资上困境突出。
3.3 消费倾向于高收入群体
由于养老地产选址倾向于生态环境好、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健全、配套服务周全的特征,养老地产项目消费群体通常需要支付高于普通商品房的购买成本,从而获得优质的居住环境和养老服务。其消费群体也自然倾向于家庭收入较高的老年人群体,使得养老地产项目的推广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3.4 会员制存在的法律问题
以上海亲和源为例,亲和源会员制模式将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优化为一体,是一个成功的商业模式。亲和源会员卡作为买断50年的租赁合同,首先,从租赁行为上看,一般住房租赁合同最长不能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可视为无效,租赁合同更不能继承,只能转租;其次,从期限上和土地出让期限一致,并一次性缴纳,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房屋买卖行为,但这种房屋买卖行为又难以获得法律的保障,尽管亲和源承诺会员卡可以继承,实际上不具有相关的产权继承基础。不仅如此,由于公寓没有产权,因而不能充当个人的资产证明,亦即不能享受产权升值带来的保障,或者不能用作抵押来获得其他资金。显然,会员制模式在中国虽然属于创新,属于探索的模式,因没有法律保障依据,存在潜在的信用风险。
4.养老地产金融服务需求探析
4.1 养老地产项目融资需求
养老地产是一种具有鲜明特点、资金密集型房地产项目。仅靠自有资金投入会带来很大制约,其融资需求通常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开发资金需求。但因大多数项目用地产权模糊,不能通过土地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2)社区建设资金需求。有别于普通房地产建筑项目,养老地产项目除了居住用建筑的建设,还涉及老年人活动场所、配套服务设施、功能区建设等,具有远大于普通住宅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3)运营资金需求。由于养老地产服务周期长,其设施维护、运营管理所需资金大、周期长。
4.2 养老地产项目金融服务探析
鉴于以上分析,养老地产项目需要灵活的运用金融服务手段来融资。
养老金融服务范文2
关键词:养老 金融产品 互动创新
1、引言
养老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大事,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老龄化、通货膨胀等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养老金面临着严峻的保值增值的考验。在此形势下,金融行业应扮演和承担重要角色。养老金融意味着金融需要创新,而对于社会保障而言则需要金融创新的支持。养老金融是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目标群体,以老年服务为产品开发特征,以老龄化为引领的、潜力巨大的金融服务产业。
2、促进养老与金融产品互动创新的必要性
2.1、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推进养老金融产品的发展与创新
人口老龄化的出现使养老保险制度的受益人数急剧增加,老年人口赡养比率上升,我国的养老负担急剧加重,未富先老像一颗定时炸弹困扰着中国经济社会。仅仅简单的依靠社会保险基金来维持众多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不仅不能满足人们对养老多样化的需求,而且会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的压力。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巨大的支付压力,使养老金迫切地需要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的扶持,并由此激发金融产品的创新,催生养老产业的发展。
2.2、通货膨胀的经济背景需要养老与金融相结合
养老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对养老金的管理最基本的原则是“安全性”,但是通货膨胀的存在使得养老金存在贬值的现实可能性。而且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正在由先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轨,在新的制度模式下,基金积累制对于通货膨胀的敏感性更高。因而养老金迫切的需要一种有效地保值增值的机制应对通货膨胀,以防止在长期内养老金的缩水。将养老金与金融产品相结合,通过多元化的渠道进行有效地投资组合,可以在通货膨胀的大背景下,为我们的养老金提供一种有效的保值增值机制。
2.3、将养老与金融产品相结合存在巨大商机
对于金融市场而言,养老金是一笔巨额的、持续的资金来源。人口结构的变化会直接改变主流消费者的组成和需求。年青的中产阶级及富裕消费者目前增长迅速,并将在二三十年内成为“银发人群”。这一人群的影响力将与日俱增并将拥有强大的购买力和独特的需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以及保险行业――中国养老金行业的三大部门正在为基金管理公司提供越来越多的机会。因而将养老与金融产品相结合可能蕴含无限商机。
3、对养老金融产品创新的展望
3.1、稳健的收益是养老金融产品创新的落脚点
养老金的根本目的是在居民年老失去收入来源后能够保障其的基本生活。养老金融产品与其它一般的金融产品最根本的差别就在于它对“安全性”的要求,更加注重长期投资、稳健投资、价值投资。基本养老金和企业年金目前只能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等。但股票波动性偏大,稳健型的产品目前主要局限于债券。因此可以进一步推出包括更加稳健的综合指数产品、分红类指数产品、品牌消费品指数产品等在内的更多的稳健类指数产品,也可以发行保值补贴债券这类的产品。同时进一步完善分级基金的产品,设计更多的A级固定回报的产品以满足年金的稳健收益要求。
3.2、养老信托产品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随着养老负担的加剧,养老信托产品也开始走进人们视野。这类信托是将养老保险费作为信托资产,交给金融信托机构管理和经营,在职工退休后能获得相应收益的一种信托形式。金融信托机构作为专业的财产管理机构,发挥其理财职能,受托管理养老资金,能形成效应,降低管理成本。而且金融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作为委托人,二者之间是一种信托契约关系,由法律、法规予以保障,能够保障养老资金的安全,避免基金被非法挪用,保证基金的独立性和完善性。另外,信托机构接受企业养老资金后,可以进行多元化的投资组合,有利于获得更好的投资收益。但目前国内养老信托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现有的法律、法规还跟不上发展要求,而在投资基金法和信托法中,也没有适合养老产品的“土壤”。养老信托虽然面临严峻挑战,但将会成为新型养老方式发展的一个大方向。
3.3、“以房养老”成为新型的养老金融服务产品
“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但由于“以房养老”对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运作质量要求相当高,而且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再加上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这种反向抵押贷款目前在我国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阻碍。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相关法律政策的完善,“以房养老”这种养老金融服务产品不失为一种可行的养老方式。
3.4、养老金融产品的发展与创新还需要完善的法规和政策的扶持
一方面,养老金融产品在我国是一种新生事物,很多投资者虽然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是由于自身掌握的信息和知识的限制,没有能力对新出现的养老金融产品进行很好的甄别,或者不具备为自己老年阶段进行投资的远见。养老金融产品的发展创新需要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帮助这些产品的推广,增加民众对这些产品的认知。另一方面,这些养老金融产品的创新必然要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和约束,以此来减少养老金融产品创新可能给我国经济社会带来的风险和动荡。
4、总结
养老金融是一个崭新的研究领域,两者的结合对于社会保障和金融体系的发展而言既是一种机遇也是一种挑战。相关的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应该认清当前的经济社会形式,看到养老问题背后巨大的商机,以养老金融为切入点,进行适当的金融产品创新,适应社会对养老投资的需求。相信养老金融产业必将有着宽广的发展前景,养老金融产品也将不断出现令人惊喜的创新。
参考文献:
[1]林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出版社.2010年7月.
[2]孙光德,董克用.社会保障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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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融服务范文3
但是现在情况已经发生转变,随着银行业转型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中间业务愈加受到重视,作为其中一项的托管业务,开始被纵深挖掘其价值,不少银行的托管部门已经不甘于仅仅做中后台业务,“在做市场推动的同时,托管部和其他的业务部门都要沟通,将前中后台打通。”中信银行副行长苏国新在接受《投资者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跳出托管做托管
简单理解银行托管业务,就是作为第三方,依据法律法规和托管合同规定,代表资产所有人的利益,从事托管资产保管、办理托管资产名下资金清算、进行托管资产会计核算和估值,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以确保资产委托人利益,并收取管理费的一项中间业务。
中信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覆盖13类传统和创新产品领域,是国内第二家拥有“全牌照”资格的股份制银行。
“托管资金中包括公募基金、券商集合理财、养老金、信托、保险、银行理财产品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其中养老金里包括企业年金、福利计划、社保基金。”苏国新介绍说。
另据中信银行总行托管中心总经理刘勇向本报记者介绍,中信银行托管中心下设市场发展部和养老金部、投资者服务部和托管运营部。
托管部门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管理资产多,人员少。比如中信银行市场发展部和养老金部人员也都不到10人,其他银行也类似,这主要是托管资产集中运营的特殊性所致。
虽然人少,但是中信银行市场份额和行业地位稳步攀升,2009年至今托管规模和收入的年复合增长率均超70%,年金上线规模增速始终位居行业前三甲,2012年,在国内经济增速放缓、资本市场萎靡、银行监管日趋严格的形势下,中信银行的资产托管和养老金业务仍获得高速发展,截至10月末,托管规模达5784亿元,同比增长88%,托管费收入逆市攀升至4亿元,同比增长54%。
“11月末,托管规模已经到6300多亿元。”苏国新透露。
中信银行托管和养老金业务目前实行“一并二跳三平台”的所谓“一二三”战略(跳出托管做托管、搭建平台促托管、传统与创新并举、规模与收入并重)。“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跳出托管做托管的理念。”刘勇表示。
托管实质上是一个中后台业务。“股份制银行在销售网点上和大行有差距,因此我们不能等,要主动把前中后台打通,和前台做联动,不能为了托管做托管。”刘勇表示。
在这个理念基础上,中信银行托管业务逐渐形成特色。
比如开发了国内首个“PE管理信息系统”。“我们可以给他们介绍投资的项目,如中信银行的企业客户需要资金,而银行的信贷解决不了,那么就推荐给PE托管客户,来解决客户资金需求,然后投的这些项目将来要上市还要退出,我们也可以帮助他们做些事情,还可以给他的项目做贷款,给PE基金员工、所投项目的员工提供零售服务,这是一个全链条的业务,需要各个部门互相配合。”苏国新说。
再如为其他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做托管。2009年银监会开始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必须做托管,但托管行资质有要求,很多城商行、农商行没有托管资格,需要在其他银行做托管。“以前和这些地方商业银行没什么往来,现在通过托管,可以搭建同业合作的平台。”苏国新表示。
据刘勇透露,目前中信银行为13个省市、40多家地方商业银行提供托管服务,在股份制行中遥遥领先,虽然这项业务收入不高,但因为平台很大,未来发展机会很多。
发力养老金
中信银行养老金业务规模连续多年增速位居银行业前三位,企业年金、福利计划和社保基金是拉动中信银行养老金业务发展的三驾马车。
据了解,中信银行养老金服务涉及领域包括:协助企事业单位优化员工养老和薪酬福利制度,提供包括年金在内的福利或激励计划的咨询、方案设计和资产托管服务;投资型养老金产品的资产托管和发售;接受国家相关机构委托进行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类资产的托管等。
中信银行2008年曾在业内领先推出“信福年金”品牌。12月6日,该行又推出首张养老金专属借记卡,名为“信福人生卡”,该卡可以为养老金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还可实现个人养老金账户信息的在线查询,并通过登录中信银行养老金网站实现个人养老金资产的灵活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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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养老地产 人口老龄化 养老服务
一、养老地产的内涵
养老地产,又称企业盈利型老年住宅,作为一种基于适老化和为老化住宅而拓展出来的新兴地产业态,具有立体的开发经营方式,复合了房地产开发、商业地产运营、养老服务和金融创新等属性。它以养老住宅为基础,附加文体中心、护理院、医院和超市等商业配套设施,同时集居住、餐饮、娱乐、养生、保健、就医等概念于一体,依靠住宅销售、出租和相关物业经营权和收益权的金融化运作,以及商业配套服务或养老专业化服务的增值效应,来实现自身盈利和长远发展。目前,养老地产是中国实现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相结合等社会化养老的有效载体和实现形式,正在引导和推动着养老产业的发展。
二、养老地产的发展
(一)老龄化社会需要更多样化的养老机构
老年人相对于中青年人更倾向于消费而非储蓄,人口老龄化将激发七个与老年人相关的市场需求,他们分别为:老年人家庭服务、老年人卫生保健、老年人娱乐、老年人咨询服务、老年人教育文化、老年人金融服务及老年人抗衰老产品和服务
政府在提供养老服务方面只能提供老年人的基本护理要求,而对老年人如此广泛和多样的需求要更多的由商业化的养老机构提供。
(二)养老地产的发展的前提条件
商业化的养老机构也可以称为企业盈利性养老机构,也就是养老地产。养老地产发展有几个前提条件,首先,社会已步入老龄化;其次,在养老服务上,政府没有足够的财力和能力提供全面的养老服务,而政府只提供基本的养老服务,对养老服务行业制定标准,规范行业服务及促进行业发展;家庭养老难以实现,家庭成员无足够时间和精力来照顾好老人;社会的经济发展到了一定阶段,养老金收入和老年人自有的财产收入能够支撑老年人的高质量的养老需求;金融服务发达,能够为老年人提供稳健的金融理财规划,实现其财产的保值和增值;国家和地区有清晰的养老服务规划,鼓励和支持发展多层次的、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提供便利性的土地、财政和税收政策为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提供条件。
三、中国养老地产发展的环境
(一)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
我国老龄化情况国际上通常把60 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 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 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根据2010 年第6 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60 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 人( 13. 26%) ,其中65 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 人( 8. 87%) 。标志着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同时我国也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
(二)养老观念逐渐改变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可支配收入逐渐增多。经济条件的改善使老年人对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许多老年人“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开始淡化,选择与子女分开居住。调查数据显示,不论是城市老年人还是农村老年人,现阶段独居意识都比较强烈,为我国养老地产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家庭养老亟待创新
自20 世纪后期开始施行“计划生育”国策以来,我国人口增长速度大幅下降,使我国人口总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也使我国家庭逐渐形成4∶2∶1 的发展模式。社会竞争压力使得众多年轻人不得不远离家庭,使得我国传统养老模式被打破,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只能留守“空巢家庭”。2006年调查显示,我国城市老年人在居住安排时,只与配偶同住和独居的比例逐渐增加,而传统的三代同住以及与子女同住的比例逐渐下降,农村老年人口也出现三代同住比例下降、独居比例逐渐增加的趋势。
(四)技术条件有力支撑
科学技术的进步为人们的日常沟通带来便捷的工具。子女由于工作和学习等原因与父母异地分居,引发老年人思念子女、心理诉求无法满足等状况。迅速发展的高效率交通工具和信息化多媒体工具将有效解决老年人对子女的思念问题。养老地产通过配备完善的信息化工具,可以为老人提供与子女语音、视频沟通等服务,有效排解老年人的心理情绪。
(五)政府养老规划
国务院《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矛盾相交织,社会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的需求将急剧增加;“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预示着政府开始从组织家庭赡养到组织社会养老的重大转型。中国养老模式从居家养老向社会化养老的转型,必然促进养老产业,特别是养老地产的形成和发展。
(六)当前老年人收入
整体上中国老年人的收入呈现城乡差距大,区域差距大的特点。以广州市为例,2008年广州市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在填报收入的广州市老年人中,平均月总收入为1546.50元,其中四分之一老年人的月总收入不高于509 元,四分之三老年人的月总收入不高于1850元,并且,城市老年人的收入明显高于农村老年人。在城市,老年人的平均月总收入为2017.67;在农村,老年人的平均月总收入为493.48 元。广州市是中国一线城市,相较于其他城市,广州市老年人的收入应该相对较好,由此可推知中国其他地区老年人的收入情况。
(七)中国中老年人人生经历特点
目前已步入老年阶段的这一代人,他们都是出生在20世纪的50年代之前,他们的青年时代在动荡的中度过,其中的绝大多数都没有受过完整的教育。当他们步入中年时,生活在城市中的他们又经历了国企改革,很多人被迫下岗,面临二次就业;而生活在农村的,出去打工,既无年龄优势也无技能优势,绝大多数只能一直务农。他们青年时期没有足够的知识积累,中年阶段又没有技能和经验积累,更难有资本积累,因此,当人生面临巨变时,他们没有足够的抵抗风险的能力。
而1960年左右出生的人,他们将在2020年左右步入老年阶段。这一代人结束时他们处于青少年,尚有机会弥补知识和技能积累不足,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的国企改革中由于具有相对的年龄优势,“从头再来”尚有机会。在农村,随着上世纪80年代初家庭年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村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这些富余劳动力成为最早一代的农民工,通过技能和经验的积累实现人生的转变,很多成为中国最早一代致富的人。这一代人也是受计划生育政策影响的一代,他们的下一代基本都是“80后”的独生子女。
1970年左右出生的人,他们将在2030年左右步入老年阶段。这一代人目前或已经或即将步入中年阶段,他们有接受完整教育的机会,步入成年阶段有机会作为社会最有活力的一代人参与到中国社会经济大变革中,享受改革的红利,他们是中国当前社会的中流砥柱。
(八)养老金融服务
(1)养老金保值增值能力需要增强。出于资金安全性的考虑,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金一直以来只能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这种传统和单一的投资方式使养老金难以赶上物价的上涨速度。借鉴发达国家养老金及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管理的成功模式和经验,加快推进养老金资本市场投资步伐,是实现我国养老金保值增值的必然选择。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制度建设,丰富市场投资品种结构,提高机构投资者理财服务能力,加强市场风险管理,强化保护投资者机制,为养老金在资本市场取得长期稳健的回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2)商业性老年保险产品缺乏。人到年老时,面临的经济风险主要有收入不稳定、意外伤害或大病医疗费用支出以及失能、半失能引起的长期照护费用支出。国内保险市场,到目前为止只有新华人寿、友邦保险、中意人寿开发了几个老年人险种。
(3)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产品开发不足。近些年来金融机构开发的金融理财产品层出不穷,真正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却不多。这些产品要么门槛高,起点金额动辄5万、10 万元的,要么就是风险大,追求高收益,与老年人的储蓄水平不是很高、理财注重安全性的特征相距甚远。
(4)“养老按揭”服务急需大范围开发。对中低收入老年人来讲,以房养老是改善老年人生活的重要手段。目前,这种养老模式只是在局部地区试点,尚未大面积推行,同时开发这种养老产品的金融机构也很少,目前只有中信银行发行这种理财产品。
四、总结
从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中国的老年人口绝对数量及所占的人口比例都逐步增加,家庭养老负担沉重。目前,已步入老年的这一代老年人由于历史的原因其收入不高和财富积累不足,而在未来二十年内逐步步入老年的这些人他们享受到了中国政策和经济发展的红利,有较充足的财富积累,到了老年有较强的消费能力。这些都是有利于中国养老地产发展的积极因素。另外,目前中国的养老政策对养老地产的开发还不是很有利,有待改进和调整,而养老金融服务在我国也尚处于起步阶段,这些都是制约我国养老地产发展的不利因素。
参考文献:
[1]姜睿,苏舟.中国养老地产发展模式与策略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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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年金;改革;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08)03-0036-03
一、国外企业年金发展的经验
许多发达国家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由“三支柱”组成,第一支柱是国家强制建立的、通过税收或缴费筹资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是依靠企业和个人缴费筹资,通过个人账户管理的,养老金待遇与缴费挂钩的完全积累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通常是指企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的养老保险或储蓄。三个支柱共同发挥社会在分配、储蓄和保险的作用,保证老年人的经济收入及生活水平。但在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企业年金往往缺位或存在规模小、覆盖面低等多种问题。
国外企业年金的发展经历了起步(1875-1920年)、推广(1920-1945年)、发展(1945-1975年)、完善(1975年至今)四个阶段。
早期的企业年金是由企业自愿承办的,后来在许多国家出现了强制性或部分强制性企业年金。例如,哈萨克斯坦、智利等国为了社会稳定要求企业参加养老金计划,香港的做法也类似。英、美等国为保证养老金水平,企业年金有部分是强制的。澳大利亚的做法带有准强制性,它要求雇主为雇员向经批准设立的职业养老金基金缴费,并对不建立基金的企业征税,对建立基金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欧盟的14个国家中,9个采用自愿计划(瑞典、卢森堡、德国、英国等),5个采用强制计划(丹麦、芬兰、法国、瑞士等)。
受人口老龄化趋势及各国社会保障制度调整改革趋势的影响,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企业年金正处于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时期。主要表现为企业年金发展规模大、速度快,呈跳跃式发展的新特点。如英国企业年金基金资产从1980年占GDP的21.04%上升到2004年占GDP的116.2%;美国从25.29%上升到115.0%,荷兰从45.77%上升到140.4%,呈现出数倍增长的强劲发展势头。最新资料显示,企业年金基金和寿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金融资产已占有相当的比例,并以较快的速度递增,荷兰以企业年金基金为主体的机构投资者的金融资产已占总金融资产的55%,瑞士占48.8%,英国占34.8%,美国占33%。
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税收激励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对养老金缴存金额和投资收入免税,但是对养老金征税(称为EET体制)。另外一种是对养老金缴存金额征税,但是对投资收入和养老金免税(称为TEE体制)。由于税收支付的时间存在差异,这两种体制具有不同的现金流量效果,但是它们的长期影响可以是相同的。在EET体制下,养老金缴存额按照边际税率给予免税,避免了对退休储蓄的双重课税。但是它提供了税收递延的好处,这对于高收入阶层的劳动者来说具有更大的价值。所得税的累进档次越多,工作和退休生活之间的收入差距就越大。从这个意义上说,采用EET方法对高收入劳动者比对中、低收入劳动者更有利。
目前,企业年金正从福利确定型养老金缓慢地、稳步地向缴存金额确定型养老金转变。这种趋势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南非更加普遍,在瑞士和美国也很显著,并且正扩展到有大型职业养老金计划的国家(如加拿大、爱尔兰、荷兰和英国)。
企业年金的管理又分为集中式公共管理和分散式私人管理;后者又分为以公司为基础的封闭基金和由专业金融机构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验表明私人的、分散式管理比公共的、集中式管理效率更高、服务质量更好、实际回报率更高。一般来说,以雇主为基础的封闭式基金,尤其是在投资大量公司股票和债券的英美国家中,有较低的营运成本和较高的投资收益。这些雇主养老金基金的问题是,这样好的业绩表现只是那些实行传统福利确定型养老金计划的大雇主中才有。
二、我国企业年金的管理模式及存在问题
中国的企业年金始于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这一决定首次明确提出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构想,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此后,以补充养老保险形式存在的企业年金开始在部分行业和国有大型企业探索建立。但在其后的近二十年间,由于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方案的设计与目标定位存在一定的偏差,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迟迟未能明确,加之企业社会负担重、缺乏设计年金方案的专业知识等原因,企业年金一直没有很好地发展起来。
2004年以前,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定,各地企业年金的管理存在多种形式。深圳、上海成立了社保中心,由社保中心统一来运作企业年金;电力、石化、交通、通讯等行业实行的是行业统筹,将本行业的缴纳积累的企业年金集中进行管理;还有的用企业年金购买补充的商业养老保险。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3号令)出台,正式确定了市场化管理运营的原则,规定企业年金应该采取规范的信托模式。
上海社保基金的经济案件已暴露出我国的企业年金运营模式存在很大的管理问题,但即使按照两令运营的信托模式也存在以下问题:(1)企业年金信托管理问题。一是企业年金理事会专业性不足;二是理事会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三是理事会受托不易监管。(2)投资管理问题。鉴于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现状,23号令出于保护受益人利益的考虑,对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领域、品种和比例都做出了严格规定,比如只能投资到传统的投资领域,从而无法保证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3)受托人的风险与收益不对称问题。投资管理人自身承担的风险很小,而其管理费较高。相形之下,受托人的风险收益率明显偏低。(4)企业年金监管问题。还没有建立企业年金的有效监管体系。
制约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另一个主要因素是缺乏明确完整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年金发展的主要动因是享有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税收优惠政策,就没有企业年金制度。目前,规范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的两个政策法规都没有提及税收优惠政策,只是给出了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上限。目前,全国只有部分地区和单位企业年金享有税收优惠政策,且税收政策相当分散,费率不一致。另外,从已有政策看,也仅仅限于缴费阶段的税收规定,而没有涉及投资和待遇领取阶段;从缴费主体上看,也只对企业缴费执行税优政策,对个人缴费没有规定。因此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税收政策。
三、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尽快研究出台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整体规模偏小,与成
熟市场相比,养老金发展尤其滞后,已成为制约中国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可以考虑借鉴美国税法的401K条款的内容,尽快研究出台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并完善相关法规,促进企业年金和个人自愿性养老保险发展,并鼓励其通过专业化的投资机构投资资本市场,实现养老金保值增值。
(二)完善相关法规
应将企业年金管理采取资金归集与运用分离,资金运用通过信托方式交给专业公司运作。许多国家《信托法》设置了信托监察人制度,监督信托机构按照信托的目的从事公益信托经营。为了维护受益人的权利,监察人可以提讼或者实施其他的法律行为。信托监察人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确保公益信托经营机构履行勤勉的信托责任。然而,我国尚未制定具体的公益信托监察人制度,所以,制定公益信托监察人行为规范,是发挥公益信托作用的制度保障。此外,还需要制定年金公益信托退出机制,防止年金流失,以确保年金经营善始善终。
(三)建立企业年金有效监管体系
企业年金计划涉及到了多重委托关系和包括证券、银行、基金、信托、保险等在内的多个金融领域的众多金融机构。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各个金融机构为了成为计划受托人、基金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就必须积极地推出创新性金融产品以吸引年金投资,必须拓宽业务范围取得规模优势以降低成本。尤其是那些为计划提供全捆绑式服务的受托人,其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的同时,必将打破原有的业务分割,整合金融资源。
金融监管当局必须加强不同领域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在英国,企业年金计划所涉及到的政府监管部门主要有国内税务署、职业年金管理局(OPRA)、金融服务局(FWSA)、年金补偿委员会(PCB)等。在美国,企业年金计划主要由三个部门进行管理,它们是税务局、劳工部和养老金担保公司(PBGC)。对企业年金的监管摒弃了传统的以机构为主体的监管模式,更加强调由机构性监管转向功能性监管,转向更加注重金融功能实现的功能模块实现形式,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协调,从而更具一致性和连续性。
养老金融服务范文6
关键词:企业年金;监管;机构监管;功能监管
企业年金是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分担养老保障责任的三位一体的制度安排,是对抗老龄化危机、家庭小型化趋势、长寿风险的重要的制度安排。然而企业年金计划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纷繁复杂,因此,要达到保障企业年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建立高效率、高效用的监管机制尤为重要。
一、我国企业年金监管的现状
(一) 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现状
自2004年两法施行以来,我国企业年金进入了一个发展的黄金时期。到2005年底,我国企业年金积累基金为680亿元;到2006年底,达到910亿元;2007年企业年金的全年增量为400亿左右,积累基金达到1300亿元。然而,在监管方面却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二) 我国企业年金监管的机制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监管采用机构监管的模式。所谓的机构监管,即按照企业年金运营中涉及的机构的类别设计监管机构,不同的监管机构分别管理各自的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年金运营所涉及的主体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能范围,企业年金的监管主体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负责企业年金立法和执法的监管、负责经办机构资格的确认等;银监会,负责托管银行的监管;保监会,负责监管保险公司;证监会,负责监管信托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财政部,主要负责监管企业年金方面的税收政策。这种根据机构职能分工负责的机构监管模式,在现实的操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三) 我国企业年金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
1. 存在监管盲区以及监管重复的现象。
监管主体过多,包括政府主体和非政府主体,政府主体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审计署等;非政府主体有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以及受益人等。这些主体之间的合作,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不能使监管发挥其最大的效用。
2. 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以及受益人自我监管缺失
在年金监管的过程中,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定位不明确,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职能;而委托人以及参与缴费的职工也缺乏安全与权益意识,每月缴费后,不再过问企业年金的运作情况,使得企业年金的运作缺乏受益人的自我监管。
3. 企业年金担保机制不完善,受益人利益缺乏最终保障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建立的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了第一线的担保方式,但担保的水平很低。除此之外,我国并没有其他的基金担保制度,一旦年金基金发生投资亏损,风险准备金无异于杯水车薪,无法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二、发达国家企业年金监管方面的经验
(一) 美国企业年金的监管机制
美国的企业年金是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分别对不同层次的退休金计划进行监管,同时,主要有三大组织机构来负责处理退休金的监管:国内税属、劳动部、退休金和收益保证公司。监管的主要法规是ERISA法案(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和IRC法案。在ERISA之外,美国的企业年金还受到税收法、保障法、1947年全国劳动法、Taft Hartley法案的部分管制。
(二) 英国职业年金计划的监管
英国养老金制度的监管机构有:国内税收收入局;职业年金监管局;政府收益相关年金计划;职业年金咨询局;金融服务局。此外,英国还建立了两大辅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吹哨"机制,引进专业裁判或者仲裁者,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可以对受托人的不当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二是建立"成员抱怨"机制,实际上是鼓励广大成员通过该意见表达机制,直接将自己的意见或者不满反映给监管者或监管机构。法律方面,主要是受1986年的《金融服务法》和1995年的《养老金保险法》的监管。
(三) 日本企业年金的监管机制
在日本,对企业年金监管的部门主要有两个:一是厚生劳动省和金融服务机构。在监管模式方面,日本的监管模式从定量限制监管逐步向"审慎人"规则方向发展。在法律规范方面,主要遵循《劳动标准法》、《公司税收法》、《员工养老金保险法》、《DB养老金法》、《DC养老金法》。此外,近年来在简化法规的驱动下,通过注册的养老金保险公司、工会、员工养老金协会进行间接监管的作用正日益提高。
三、对改善企业年金监管的几点建议
结合着我国企业年金监管存在的现行问题,借鉴国外美国、日本、英国的经验,我认为,企业年金应在一下几方面完善。
(一) 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转变
所谓的功能监管,就是基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二设计的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的,能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协调的监管。在功能监管框架下,各个监管主体关注的是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所能发挥的功能,而不是金融机构的类型和名称。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从总体上监管,而在具体的操作方面,银监会负责监管托管事务,保监会监管账户管理事务,证监会监管投资管理事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监管过程中起着领导的作用,是法定监管人。
(二) 中介机构的监管
明确行业协会以及中介机构的定位,加强信息的披露。通常情况下,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财务报表和基金财务报表必须接受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受托人必须聘请外部精算师对其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各机构必须经信用评级机构的评定。中介机构与行业协会要公正的进行并加强信息披露。此外,要建立企业年金的行业自律机制。这一点要借鉴英国的"吹哨"的机制和"成员抱怨"机制。自律监管要依赖于某些重要专业人员的监管。
(三) 受益人的自我监管
提高受益人的安全意识,建立受益人的意见表达机制,加强受益人的自我监管。受益人的意见反映了受益人的要求、希望和不满,是促进基金经理人改善经营管理以满足受益人要求的动力。所以,建立受益人的意见表达机制,既是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激励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