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优势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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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优势

互联网广告优势范文1

腾信创新(下称“公司”,300392.SZ)的主营业务是为客户在互联网上提供广告和公关服务,通过分析相关数据,使得广告和公关服务的精准度更高,服务效果更好。

2006年后,徐炜先生通过股权收购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并将业务专注于互联网广告服务业务。公司加大对互联网营销服务能力的重点培育和拓展,并通过创新性开发搭建起“互联网营销决策与标准化服务的七大核心技术平台”。

2008年,引入feedsky技术及相关团队,公司以feedsky技术为基础,开展了互联网公关业务,开始获取规模化的互联网公关业务收入,成为新的利润增长点。

行业高速发展

近年来,互联网广告以其精确度高和互动性强以及成本相对较低等特性正受到中国越来越多企业的重视。

2007年-2011年,中国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从106亿元增长到512.9亿元,除去 2009年经济危机影响,市场增长率基本保持在55%。2012年,中国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为753.1亿元,2013年,国内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达到1100亿元。预计2017年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将达到2852亿元。

2000年以来,中国公关服务市场得到了蓬勃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根据中国国际公共关系协会的调查估算,2013年整个市场的年营业规模达到约341亿元,2011年-2013年,复合增长率为14.52%。

预计未来中国互联网营销服务行业发展将呈现以下几大趋势:

1.互联网营销是未来营销的重要方式;2.整合式服务将成为互联网营销服务行业的主要发展趋势;3.提升营销效果将成为互联网营销服务商之间争夺话语权的关键;4.移动互联网营销将获得快速发展。

竞争优势突出

腾信创新具有多项行业竞争优势:

1.整合式互联网营销服务模式优势

该服务模式体现出服务高效性、业务全面性、盈利持续性等重要特点,实现了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2.互联网营销技术优势

公司搭建了互联网营销决策与标准化服务的七大核心技术平台。体现了专业化的服务能力和核心优势

3.互联网媒介资源优势

在2013年底艾瑞iUserTracker监控的中国流量前50家互联网媒介中,已与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的网站达41家,占比达 82%。

4.客户资源优势

依靠成熟的技术、良好的服务模式和优质的传播渠道,公司培育了较大的客户群,客户质量相对较高,具有明显的客户资源优势。公司服务的客户中包含大量的品牌客户。

5.策略和创意策划优势

公司的策略部和创意部拥有业内领先的创意策划团队。经过多年的积累,形成了独特的创意策略经营思路和创意策略服务机制。

盈利能力出色

腾信创新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成长性。2011年-2013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2839万元、67292万元、69270万元,增长率为 20.18%、7.09%、2.94%;2011年-2013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分别为5497万元、6033万元、7348万元,增长率分别为 31.55%、9.75%、21.8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保持持续增长,主要原因是:

第一,互联网对公众的影响越来越广,并逐渐改变公众的消费方式和消费习惯。互联网营销服务业处在较好的发展时期,企业客户在互联网媒体的广告及公关支出金额不断增加。

第二,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广告和公关服务对客户的服务黏性逐步提高。

互联网广告优势范文2

今年七月九日的时候,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与旺旺中时集团主办、中国台湾网及台北市网际网路广告暨媒体经营协会承办的2009年两岸互联网发展论坛在北京盛大举办。我当时同时担任台北市网际网路广告暨媒体经营协会理事长,带领了台湾互联网产业界的人士,来北京与大陆的互联网产业的领导们进行了一次非常良好的互动交流。在这一场盛会当中,我最常被同业及媒体问到的事,就是两岸互联网产业未来合作空间、如何展开合作等类的问题。时隔两个月左右,我还是经常想着这个问题,最近我有了更完整透彻的想法。

两岸规模相差很大,彼此拥有不同的优势。大陆在不断的飞跃成长下,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市场,拥有超过3.3亿网民。仅仅25.5%的互联网普及率,仍旧蕴藏着非常庞大的成长潜力,尤其今年起3G更被当成未来发展的亮点,大陆超过六亿的手机用户,俨然成为互联网未来发展的新天地。大陆本土的互联网在天时、地利、人和之下,凭借着人才、资金与本地经验,在各个不同的互联网产业领域当中站稳地盘,让许多海外互联网巨头难越雷池,而在这些大陆本地的互联网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就有许多来自台湾的专业人员参与其中,贡献经验与专业能力,这些人一直以来也扮演着台湾与大陆互联网产业交流的先锋。

反观台湾,尽管网民的普及率已经高达69.1%,所有的互联网的基础建设也相对完善,但在不到2300万的总人口规模之下,网民总数也仅达1418万人,加上总体广告市场以及网络广告都不及大陆的十分之一的规模,市场空间相当有限,尤其近年在营运资金的取得方面更是相对不容易,投资规模也比较小。台湾的互联网产业一方面得面对来自全球的互联网巨头如雅虎、谷歌、微软以及国际广告集团等的竞争压力,另一方面在资金取得不易的情况下,必须不断提高经营绩效,创造公司获利,并且从中寻求未来发展的突破契机。加上台湾近来经济情况不佳,市场消费以及总体广告市场份额都呈现萎缩现象,对台湾的互联网产业都是严重打击。但台湾由于地处岛屿、人口不多,经济发展一直都以外销为主要经济发展来源,也因此累积了许多拥有国际业务发展经验的优秀人才;另一方面,台湾在成本效率以及质量管制上,也一直被国际社会所称道,这一点充分体现在台湾的科技代工产业,从OEM到ODM到目前已经朝向自创品牌发展。

互联网广告优势范文3

与其对上一轮互联网大发展时期把握住机会并创造出巨额财富的前辈们羡慕嫉妒恨,不如把握住接下来这次移动互联网的爆发性增长浪潮并狠狠地赚上一把。而前提是,要能准确地把握进入的时间:过早或过晚,被拍死在沙滩上的概率都很高。

苹果之所以能够成为移动互联网领域的领军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得其能够把握住这一爆发性增长的临界点所赐。以至于,尽管移动互联网提出已有十年,诺基亚7110才是中国第一款智能手机,但业内更多人还是习惯将iPhone的出现,作为移动互联网爆发的标志。

2007年,以iPhone为代表的智能手机的出现,开启了移动互联网的大幕。在此之前,移动互联网只能说是传统PC互联网一个简单的延伸和平移。随着第一代iPhone的横空出世,苹果重新定义了手机,随其的Android系统迅速被一大批手机终端厂商采用。以智能手机为承载平台的移动互联网,改变了手机生态系统和用户习惯,移动互联网变革开始了。

日前,微软与诺基亚这一对“过气”的IT明星也结成“纵贯线”,双方将在智能手机领域深度合作――微软全新推出的Windows Phone 7系统将会成为诺基亚的主要手机操作系统。尽管这样的“强强联合”并不被业界看好,这却传递了一个信号:智能手机时代来临了。

而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最新的《2010-2011中国互联网市场数据报告》中也显示,中国移动互联网增速显著快于PC互联网,预计在2013年,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到7.21亿,超过7.16亿的PC网民规模,中国真正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

庞大的移动互联网市场,迅速聚拢了一大批有雄心壮志的公司,一场跑马圈地的争夺战打响了,而争夺最为激烈的领域之一便是移动互联网广告。随着2009年手机广告网络公司AdMob被Google以7.5亿美元收购,移动互联网广告一跃成为移动互联网最受关注的领域。日前,AdMob的一组数据称,其每天收到的广告请求次数为20亿次,同比增长300%,并且数字还在不断刷新,这又触动了中国移动互联网志士的神经。

研究显示,在中国的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接近7成的手机用户不愿意付费使用手机应用程序,用户付费尚未被广泛接受,免费应用加广告成为广告主和应用开发者主要的推广方式和收入来源,移动广告成为移动产业链里不可或缺的环节。更有来自于艾瑞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手机广告市场规模达到17.4亿元,2012年将成为中国手机广告市场的爆发年,市场规模将达到55.2亿元,移动互联网广告市场“钱景”普遍被看好。

“无线分众”驾到

机会是只留给有充分准备的人,成功从来不可复制。由前百度核心技术负责人齐玉杰、前激动网总裁张鹤、卓望信息技术负责人边嘉耕、139移动互联研发负责人王鹏云于去年9月联合创立的多盟,定位于移动互联网广告平台。在移动互联网进入细分市场圈地运动的激烈竞争中,他们敏锐地觉察到应用开发者和广告主对移动广告的需求有爆发性的增长。

2011年2月21日下午,西直门奇遇花园咖啡馆,四位其貌不扬的创始人齐齐亮相。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他们曾经开发的产品(贴吧、知道、凤巢、彩信手机报等)是那么耳熟能详。他们在向众多媒体披露彼此的恋爱经历时,更流露出对移动互联网广告市场的坚定。

张鹤告诉记者,多盟致力于通过高效的广告平台为广告主和应用开发者提供优质的流量转换效率,而智能手机广告平台的难点在于基于在大流量数据基础上进行精准匹配的能力,以及如何在多平台之间进行公平的流量转化。事实上,正是凭借丰厚的技术力量及商务合作优势,多盟的模式也被投资界普遍看好,在多盟确定创立方向时,就获得几百万美元的风投。

齐玉杰告诉记者:广告平台最重要的是要达到用户、广告主跟开发者之间的一个均衡,在这个均衡的状态下,能够帮助广告主获利,广告主推广产品的需求效果能够达到最好。另外一个就是帮助媒体能够实现价值最大化。

而经过数月紧张地研发,多盟系统在2010年12月份上线,上百家广告主和应用开发者参与了内测,凭借良好的技术优势,积累了一批高人气的应用开发程序及优秀广告主。据了解,多盟已经整合到包括网易、凤凰网、口碑网、大众点评网等互联网一线品牌并与近百家各垂直领域领军企业结成合作伙伴。张鹤透露,在3月中下旬,多盟将正式对外开放。

多盟表示,未来的移动广告平台会有集中化的趋势,好的平台更容易聚拢应用开发者和广告主。目前行业的广告利用率非常低,多盟的使命就是提升整个移动互联网的流量使用效率,引进活水,形成良性循环。同时,面对创业,他也坦言:创业公司面临许多不可知的风险,我们就想把技术做扎实,做好技术平台的发展工作。很简单,让开发者和广告主都获益,最后汇集整个移动网。

张鹤坚信,未来,移动广告的竞争将在资金、技术、产品,运营和商务方面全面展开,像多盟这样的公司将会大显身手。

专访齐玉杰&张鹤

《新经济导刊》:有人认为,移动互联网会在2012年爆发,您同意吗?多盟如何抓住机遇?公司会在什么时间盈利?

齐玉杰:我们认为未来两年移动互联网行业还属于导入期。在2011年,智能手机会得到高速发展,千元以下的手机会逐渐成为主流,一百美元左右的Android手机逐渐在市场上出现,并刺激行业的高速发展,未来会有更多移动终端能够为大家提供服务。应用程序的开发也日趋激烈,现在正在向垂直化深度发展。带宽需求也在逐渐增加,资费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行业的发展。运营商在过去很长时间主导行业的局面也将有所改观。

我们认为,品牌客户介入行业在短期内不是主流,行业还是以业内客户为主。而广告平台成为行业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竞争也会日趋激烈。多盟目前也没有盈利计划。做广告平台非常难,要做好的话,规模优势非常重要。公司要发展,用户越多,广告能力越强,变现能力越好,所以我们还是在往规模方向走,盈利不是我们首先考虑的因素。

《新经济导刊》:互联网的特色是开放,联盟很容易搭建。而手机系统不同,有数据的整合问题,怎么解决iPhone和Android数据平台统一的问题?

齐玉杰:因为手机类型多样、浏览器多样,要做广告投放非常困难,不能说在这个浏览器投放就适合别的浏览器的广告。事实上,我们在机型识别、智能分析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有很多技术积累。广告系统本质上要解决的是,要不要在这个媒体上出广告,出哪些广告。以我做凤巢的经验来看,因为在目前广告量很小的时候,可能广告如何散发无所谓,但是当广告量足够大时,手机上广告平台流量很大,广告类型很多,在哪些媒体上出哪些广告,本质上就要求后台有一个强大的匹配系统。

《新经济导刊》:因为涉及到广告的精准匹配,多盟会不会走分众传媒以前的垃圾短信路线?有人担心,如果获得更多的手机用户信息,会产生隐私、安全问题。

张鹤:我前几天还在微博上写了:比你老婆更了解你的就是搜索引擎,比搜索引擎更了解你的就是你的手机。在越来越开放的今天,如何保护隐私变得非常重要。过去移动互联网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手机短信、彩信的轰炸,让大家异常反感。

我们通过用户的上网习惯,了解其喜好,并在后台进行数据累积。比如用户喜欢看新闻,可能我们推送微博用户更容易接受。当然,手机本身的确有一些特点,如很容易了解到用户在什么地域,而合理使用这些属性,可以推送一些有地域要求的广告。比如有些广告主希望在北京地区进行宣传,我们不会把它推给上海或其他地区,这样能够更贴近用户的需求。

其实,我觉得广告做到极致是对用户的一种帮助,当然这个极致是很难达到的。如果我们莫名其妙地给用户推送一个餐馆的信息就是骚扰;而如果在某个地区内,在吃饭时间,在用户的许可范围内推送一些打折信息,也许对用户来说就是一种帮助。所以我们会充分利用有利因素,但是最终要做到广告主、媒体和用户三者平衡,三者平衡了广告才能长久。

《新经济导刊》:在多盟的发展计划中,广告主、媒体、用户之间的平衡关系如何把握?

齐玉杰:第一,广告对用户至少没有骚扰,因为你对用户了解越多,推送的东西越符合他;第二,能为广告主带来真正的价值;第三,能够给媒体带来收益,让其价值最大化。这是我们开始把握的均衡函数,这也是我们在设计系统过程中,最首要的目标。

《新经济导刊》:做移动互联网广告的公司目前也有几家,多盟与它们的业务异同点是什么?新成立的多盟,在业内有哪些竞争力?

张鹤:在移动互联网产业链里,相对来说,手机广告是一个最早能够见到现金流的环节。大家看好未来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手机广告环节也得到很多公司的关注,很多公司加入到这个阵营中。有些公司之前在PC广告领域有一些积累,但大家的优势不同。我们的优势是在技术和商务上的积累,以及在运营和产品上的领先。我们几位创始人的背景,过去的经验可以帮助多盟更快地成长。

在手机上做广告,推出界面非常简单,而难点是在后台大流量的数据处理能力。我们的工程师团队具有丰富的经验,未来移动互联网广告的竞争可能很大程度上是这个层面的竞争。我们认为,多盟的平台是目前效率较高、界面非常友好的广告平台,无论是广告主还是媒体,都可以在我们的网络平台进行自助定价、结算、数据分析等相关操作。在商务方面,我们与业界,尤其是互联网行业里大多数的一线公司都已经建立了实质性的合作关系。

多盟是一家全新的公司,会专注在移动互联网领域。我们不想过分强调技术,因为在商务方面也有许多工作需要做。通过多盟的广告平台,将广告主整合起来,并在手机媒体上进行广告的投放。我们为用户提供的也是广告的Total solution。未来,我们与很多公司都有合作的可能。我们是广告平台,上面还有广告、广告交换平台等等,在美国这种架构比较清晰,在国内则相对比较少见。

互联网广告优势范文4

关键词:互联网;弹出式广告;法律规制

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产业链的不断成熟,互联网广告行业异军突起。弹出式广告作为互联网广告的代表,表现较为抢眼,它因费用成本低、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等优点,倍受广告商家的青睐,然而伴随而来的负面影响同样不容小觑。由于目前我国规制互联网弹出式广告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监管也有所缺失,一些侵犯网民合法权益,扰乱互联网经济秩序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从法律上对互联网弹出式广告进行规制,从制度上对其加以约束就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一、互联网弹出式广告的概念界定

美国法哲学家博登海默曾言:概念乃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①因此,探讨对互联网弹出式广告的法律规制之前,有必要进一步厘清互联网弹出式广告的概念。对于互联网弹出式广告,我国尚无法律上的定义,理论界可谓众说纷纭,各执一词。有的学者认为,互联网弹出式广告是在一个网页下载的过程中,在一个新打开的浏览窗口出现的广告。②有的学者,则将弹出式广告定义为强制性网络广告,即互联网的广告主体为了提高其广告的传播率、点击率和广告效果,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对其广告进行设置,使互联网用户不得不观看或阅读的广告。③还有学者认为,互联网弹出式广告是指互联网广告经营者或网站管理者运用自身优势,未经互联网用户同意,影响其正常浏览,损害其权益,强迫其接收的广告信息。④这些定义,不同程度上揭示了互联网弹出式广告的本质和特征,但却都局限于某一表象,未能全面准确地诠释出互联网弹出式广告的概念。本文认为,所谓互联网弹出式广告是嵌于互联网页面,能够在网民上网时,自动弹出或在页面游动,强迫网民点击或观看的宣传信息。

与传统意义上广告相比,它有以下主要特征:(1)广告的强迫性。强迫性是弹出式广告的最主要的特征,每当网民上网,网站就会自动弹出广告,吸引网民的眼球,强迫其点击广告页面或浏览广告内容。(2)受众的广泛性。弹出式广告是通过互联网向终端用户投放的,无论终端上网的是哪种人群,都在其广告覆盖范围内。(3)内容的丰富性。弹出式广告的种类繁多、内容多样,大到飞机、轮船,小到牙签、火柴均可作为广告对象,丝毫不受广告载体本身的限制。(4)表现的多样性。弹出式广告可采用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表现形式,更加直观地表现广告内容,以达到理想的宣传效果。因此与传统意义上的广告相比,它有着无法比拟的优势,商家为达到更好的广告效果也更愿意选择此种形式的广告。

二、互联网弹出式广告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互联网弹出式广告就如同一把“双刃剑”,它给广大网民带来诸多便利,给广告商家带来丰厚利润之余,也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一)侵犯网民合法权益

作为互联网弹出式广告直接作用的对象,广大网民受到的危害最为直接,也最为严重。首先,侵犯网民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但互联网弹出式广告自身具有强迫性,事实上拒绝网民自主选择权的存在,丝毫不给网民任何自主选择的机会,即便是关闭网页也要进行点击,往往使广大网民 “被选择”点击或观看。其次,侵犯网民信息安全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然而,互联网弹出式广告存在互联网本身难以克服的缺陷,极易感染病毒和木马,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网民的信息安全将受到极大威胁。三是侵犯网民其他权益。互联网弹出式广告乱象,势必影响网民专心上网娱乐、工作的心情,甚至若不合时宜地弹出不良信息还会降低网民的社会评价,此外,弹出式广告还会多占电脑内存,减缓上网速度,甚至破坏电脑操作系统,进而损耗电脑的使用寿命。

(二)破坏广告市场秩序

目前,我国除了仅有一部《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规定》外,再无规制互联网弹出式广告的其他专门法律规范,缺乏法律上的监督依据,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弹出式广告的泛滥。广告商家为了攫取更多利润,凭借优势地位弹出式广告强迫网民浏览,显然违背了自愿、平等原则,客观上更是提高弹出式广告的受关注度,必然会使商家降低对其他形式广告的选择概率。此外,有的广告投放主体采取技术手段,在他人网站上非法任意设置弹出式广告,不仅损害了该网站的广告收益权,也必然使其他与广告投放主体有竞争关系商家投放的广告受关注度下降,从而损害其经济利益,且不论所投放广告的内容是否合法,单就这种表现形式和自身具有强迫性而言实质上就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除此之外,网络上大量低俗化、媚俗化的弹出式广告肆意传播,还会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

三、互联网弹出式广告法律规制的立法现状和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尚无针对互联网弹出式广告的专门立法,规制互联网弹出式广告的规定也更多是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譬如,《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等。但这些法律规范,有的过于抽象可操作性不足,有的过于原则灵活性不足,且都相对比较滞后,已经无法满足对互联网弹出式广告规制的要求。单纯依靠这些的法律规范来规制弹出式广告,已显得力不从心了。

(一)责任主体不明确

我国新《广告法》规定了四类行为主体,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和广告代言人,并对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相对较为清晰的界定。然而,事实上互联网弹出式广告主体绝不仅仅限于广告法规定的四类行为主体,由于弹出式广告的特性,广告必须要有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企业的参与,另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不少非法律意义上的广告者,也能设计网页、建设网站,利用互联网平台各式弹出式广告。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以往传统单一型的广告主体身份,几类行为主体之间的界限也日渐模糊,甚至出现了身份重合的现象。随着互联网弹出式广告行为主体外延的不断扩大,身份的混淆,实践中很难明确区分开他们的权利、义务以及承担责任,有时甚至出现无法归责的难题。

(二)管辖权确定较难

由于互联网弹出式广告的主体多重性和空间跨越性,使其管辖权难以确定。《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查处,一般由广告者所在地或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另外,实践中受理广告纠纷和侵权纠纷,一般是侵权行为地或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然而,由于互联网弹出式广告的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它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送到任何网络终端,并且它的制作,也不限于特定主体和固定地域,它可能由不同国家的不同主体单独或者共同来完成,这些主体可能遍及世界各地。因此,按照《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传统上以侵权行为地和结果发生地来确定管辖权的方法并不完全能行得通,必须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出路。

(三)电子证据不易保全

互联网弹出式广告依托互联网而存在,与电子信息密不可分,监管评价弹出式广告必然涉及电子证据的取得和保全问题。电子证据保全不同于传统证据的保全,它只能借助特殊的计算机设备和互联网技术来完成,现实中许多的电子证据不是简单的依靠网络检索和人工甄别的就能取得的,必须运用高超的网络技术进行解码分析才能固定,这不是一般技术人员能够做到的。最重要的是,目前我国对没有从法律上明确电子证据保全的方式和标准,执法过程中监管部门对互联网弹出式广告载体即计算机设备、网络服务器、存储终端如何处理成为一个棘手难题。

(四)监管机制尚不健全

目前,我国对广告市场的监管主体主要是工商管理部门和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由于互联网弹出式广告主体的多元性、形式的多样性、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以及跨区域性,现行的监管机制早显得“力不从心”。首先,对互联网弹出式广告缺乏专业的监管机构,加上弹出式广告涉及海量数据的处理,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如何降低监管成本同样是需要考量的问题。其次,互联网弹出式广告评估标准缺失,评估方式单一,评估结果的权威性也就无法保证,某种程度上也加重了弹出式广告市场的无序竞争。再次,执法人员网络专业技术有待提高,由于互联网广告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若从海量数据中分析出违法、违规广告,执法人员就必须具备足够的网络技术知识,显然目前还无法满足这一要求。

四、互联网弹出式广告法律规制的路径选择

从目前情况看,互联网弹出式广告自身不足和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已经严重制约了互联网新业态的发展。因此,亟待完善相关立法,从法律上对其进行规制,引导其走上法治轨道。

(一)完善弹出式广告的相关立法

随着互联网弹出式广告负面影响的加重,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应该从立法层面上对其加以规制,但多数学者认为现实背景下,专门制定规制互联网弹出式广告的法律不合实际,而对互联网弹出式广告行为本身和对利用互联网弹出式广告进行的竞争行为进行规制则更具可行性,并据此提出很多修改完善《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建议,然而令人失望的是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广告法》依旧没有对广告种类进行明确和规范,而只是泛泛地规定,利用互联网、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弹出等形式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立法部门意在通过这部广告法来昭示互联网弹出式广告尽管存在很多负面问题,但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内在价值,取缔它几乎是不可能的。

(二)明确弹出式广告的责任主体

解决互联网弹出式广告责任主体界限模糊不清的问题,关键要从立法层面对弹出式广告的责任主体进行明确规定。前文已经赘述,互联网弹出式广告自身的特性决定其行为主体,绝仅仅限定于广告法所规定的四类主体。因此,出台规制弹出式广告的法律规定时,应充分考虑弹出式广告的特性,适当扩大广告主体的范围,明确出于无论何种目的,凡是在虚拟网络空间弹出式广告,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其他组织都可作为行为主体,需遵守广告行为规范,履行法定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基于弹出式广告依附于互联网存在的特性,应考虑将提供网络服务的运营商和提供广告平台的互联网企业一并列为责任主体,按过错承担责任。此外,在厘定各类主体责任大小时,要注意区分行为能力、责任承担能力以及过错大小,不能一概而论搞“一刀切”。

(三)改进弹出式广告的监管机制

现行的互联网广告监管机制已经无法满足现实需要,必须进一步改进监管机制,构建起专门的、有效的、管用的监督机制。首先,建立专业化的互联网广告监管部门和广告审查机构,改变以往的监管方式,确立互联网广告认证体系,建立起覆盖全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工作平台,探索实施广告信用评价制度,运用信用监管手段依法将广告主体的违法行为计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让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其次,构建多元化监督机制,扩大网民参与权,鼓励成立民间性互联网广告监督组织,在授权范围内对违法互联网弹出式广告进行调查取证、投诉举报等。再次,强化互联网广告者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赋予互联网广告企业对广告内容审查的法定职责,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证明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服务,广告者不得。此外,要切实提高广告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引导互联网弹出式广告重回法治轨道,进而促进互联网广告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注释:

① 邵健.法律概念特点的辩证体现.政法论丛2005(1).P14-17

② 程娟、钱晋、钱钶.网络广告表现形式的探索.景德镇高专学报2008(1).P29-31

互联网广告优势范文5

一、网络广告的优势

与传统的四大传播媒体(报纸、杂志、电视、广播)广告及近来备受垂青的户外广告相比,网络广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是实施现代营销媒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网络广告市场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增长,网络广告发挥的效用越来越显得重要。

(一)网络广告拥有最有活力的消费群体

互联网用户72%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该地区78%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3000元,64%的人年龄在18―35岁之间,58%的人受过大学以上教育。因此,网络广告的目标群体是目前社会上层次高、收入高、消费能力强的最具活力的消费群体。这一群体的消费总额往往大于其他消费层次之和。

(二)网络广告制作成本低,速度快,更改灵活

网络广告制作周期短,即使在较短的周期进行投放,也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很快完成制作,而传统广告制作成本高,投放周期固定。另外,在传统媒体上做广告,后很难更改,即使可以改动,往往也须付出很大的经济代价。而在互联网上做广告,能够按照客户需要及时变更广告内容。

(三)网络广告的投放更具有针对性

通过提供众多的免费服务,网站一般都能建立完整的用户数据库,包括用户的地域分布、年龄、性别、收入、职业、婚姻状况、爱好等。这些资料可帮助广告主分析市场与受众,并根据广告目标受众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投放广告,从而根据用户特点作定点投放和跟踪分析,对广告效果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四)网络广告具有价格优势

从价格方面考虑,与报纸杂志或电视广告相比,目前网络广告费用还是较为低廉的。虽然中国的互联网广告在1997年才开始出现,但是经过这些年的发展,网络广告已经成为中国互联网站的最主要收入形式。

二、增加网络广告收入的新现象

在互联网时代,网站的流量、访问量是网站生存的根本。眼球效应是提高网站流量的一种新现象,而眼球效应是眼球经济的直接产物。

眼球经济是依靠吸引公众注意力获取经济收益的一种经济活动。在现代强大媒体社会的推波助澜之下,眼球经济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活跃,可以说眼球经济是互联网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特有现象。电视需要眼球,只有收视率才能保证电视台的经济利益;杂志需要眼球,只有发行量才是杂志社的经济命根;网站更需要眼球,只有点击率才是网站价值的集中体现。

眼球经济也称为注意力经济,是指实现注意力这种有限的主观资源与信息这种相对无限的客观资源的最佳配置的过程。在互联网时代,注意力之所以重要,是由于注意力可以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也可以使网络商获得巨大利益。注意力已成为一种可以交易的商品,这就是注意力的商品化。注意力作为一个个体资源虽然是有限的,但如果从全社会总体角度看,它又是非常丰富的资源,而且其再生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从而引发的经济效益是具有倍增的乘数作用。这就是为什么网络的点击数(访问量)、网民数往往比利润更受到风险投资者的重视。因为点击率能够帮助我们破译注意力“密码”,从而准确地把握市场走向。在这里注意力是第一位的,利润反居次要地位。在互联网时代没有注意力就没有利润,而没有利润的企业最终要失败。

互联网广告优势范文6

关键词:互联网网络广告 市场分析市场预测

随着互联网络的高速发展,网络广告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继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和户外广告以外的第四大广告媒体。

中国网络广告市场的现状分析

网络广告市场的发展取决于互联网的发展规模及普及程度。

互联网迅速的发展为网络广告提供了广阔的生存空间

根据来自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最新调查数据显示,我国互联网用户已由1997年1月的62万发展到2003年7月的6800万,增长100多倍。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的20年间,中国人口的年平均出生率应该在1%以上,可以预测中国在未来5年内,每年将增加少年互联网用户1000万左右,另有大量青、中、老年新网民的不断加入,到2008年中国互联网用户数量有望突破2亿。

WWW站点数和CN下注册域名数不断增加,反映目前互联网产业发展良好,为网络广告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网民的个人收入状况是网络广告发展的重要原因和动力。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网民数量已由2001年7月的421万人发展到2003年7月的1068万人。

中国互联网用户对网络广告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

网民每周上网时间的明显增加进一步表明互联网正在逐渐渗透至人们的日常生活,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性更强了。根据CNNIC的统计报告数据可以看出,网民对网络广告的接受度不断提高,愈来愈多的网民把网络广告作为选购物品或服务的参考之一。

中国广告主对网络广告日益青睐

网民的大量增加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互联网日益成为消费者生活不可缺少的媒体形式,几乎所有的广告主都开始意识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正在转向互联网。广告主的数量不仅有持续增加的态势,也有“扎堆”少数大门户网站的倾向。广告主在网络广告上的投入不断增加。2003上半年广告主在中国网络广告上投入近3.6亿元,通过分析下表,我们可以相信广告主在网络广告上的投入将继续加大。大投放额的广告主开始浮出水面。2002年联想、三星对网络广告的投放已经超过了1000万元,而IBM、方正等厂商对网络广告的投放也都在500万元以上。

主要网站的日点击量居高不下,但差异较大

由来自CNNIC的数据可知,2002年平均每个商业网站每天被游览5805页次。来自Alexa于2003年6月13日监测数据显示,用户对网站的访问量还是存在相当大的差异,一周内对新浪的日均访问量达到了每百万用户(用户指安装使用Alexa Toolbar的用户)28100次,而对21CN的访问量仅为每百万用户3110次。

网络广告收入持续攀升,形成了“垄断” 的竞争格局

自1998年至今,网站的网络广告收入不断攀升,不同网站的广告收入差距较大。由iResearch提供的数据显示, 2002年新浪、搜狐和网易三大门户网站的网络广告收入占去了整个中国网络广告市场67%的份额。

中国网络广告市场的前景展望

1998年以来,中国网络广告业持续高速发展。尽管各大网站的财务报告表明网络广告不是网站的最大利润点,但很多专家预测在未来几年,网络广告将在很多网站的赢利中超过50%。

网络广告业的发展正驶入一个新的快车道。2003上半年中国网络广告收入已达3.6亿元,通过将网络广告市场与传统媒体广告市场对比,运用类比法和模型法对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进行了如下表的预测,此结果比iResearch的预测略显乐观些。

网络广告主的数量将继续增加。网络广告市场保持“垄断” 的竞争格局,并初显马太效应,即有竞争优势的网站会更加速发展,加速发展可能会产生更大的竞争优势。

网络广告市场利润的持续上升会吸引大量新进入者。投入网络广告业的价值已更加突现,每隔一段时间都将出现几匹“黑马”。未来的市场竞争应该是分散的网站不断得到整合,弱小的经营商不断被淘汰,资源将向有规模、精管理、营销网络健全的公司集中。

网络广告市场将进一步细分,不同的网站将采取不同的市场策略。

广告主在网络广告上的投入比例将继续加大,网络广告的市场结构也将更趋于合理。在未来几年,IT、通讯服务类继续是网络广告大的买主,汽车、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类在网络广告上的投入将大幅度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