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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整改报告范文1
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药品运输、储存、销售和消费环节监管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开展:
一、开展药品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行动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
出台了全县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分局监管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布置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工作。
二是明确工作重点。
重点加强疫苗使用单位和特殊管理的药品经营企业监管。
三是开展大排查大检查。
组织人员对县疾控中心和全县XX个疫苗接种点、X个仅接种新生儿疫苗接种点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对辖区零售药店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检查。
开展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我局及时转发了国家局和省市局的文件精神,组织分局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专项检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各分局均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将整治重点和整治内容传达到每一个监管人员,并指导分局开展此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开展注册执业药师情况排查。对全县所有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注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通过排查发现,全县共有X家执业药师注册证到期、XX家未注册。其中XX药房有限公司法人X某(执业药师)涉嫌一证两用,后XX药房有限公司主动注销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于注册证到期或未注册的企业,我局均下发了整改通知书,限期要求企业进行注册。目前,还有X家药店没有完成执业药师,停业X家,被立案查处X家。
二是组织企业开展自查。
要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目前,全县XXX家药店均开展了自查。
加强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QQ群、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宣传发动,让企业知晓,并积极支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4月初,在县政府网站及时公布了我县执业药师注册情况,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监督。
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回头看”。组织人员对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进行再次整治。目前,已经检查32家次,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一是联合县卫生健康委,对去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下达今年任务。
二是定期进行通报。
药店整改报告范文2
第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和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是我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范药品秩序的基础性制度。要根据我市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三年规划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加快我市实施GSP的步伐,不断提高药品分类管理水平。对新设置的零售药店要严格按照GSP以及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验收、审批。
第三条在本市范围内设置零售药店,必须经所在地市(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并经我局审核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第四条根据我市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的总体要求,*城区解放环路以内新开办药店营业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70M2,仓库不小于30M2。其他地段新开办药店营业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60M2,仓库不小于30M2。零售药店经营规模如达到大、中型药店标准,其营业场所实际使用面积应符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
第五条零售药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中专或其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并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零售药店质量管理负责人与经营管理负责人不得兼任。
第六条申请开设零售药店必须配备两名以上专职药师(或中药师)。其中经营处方药或中药配方的零售药店必须至少有一名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负责审核处方。
第七条大中型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小型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具有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上述药学专业人员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八条零售药店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零售药店的药品验收人员、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须经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业或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我局颁发的岗位合格证书。
第九条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成为零售药店的经营人员。
第十条新设置的零售药店应该配备工作场所需要的电脑,并具有上网检索相关药品管理文件以及药学情报资料的能力。
第十一条零售药店之间的距离,城区不小于200M,小于该间距设置的药店其人员、设施、管理均应明显优于先设置的药店。乡镇依据人口密度,交通便利情况和市场繁荣程度,对零售药店的发展,要按照《*市零售药店设置发展规划》实行总量控制、分步实施,根据市场经济原则优胜劣汰。
第十二条在农村边远地区以及城郊结合部新设社区开办便民药店,可以经营甲类、乙类非处方药。便民药店至少应配备一名药师或二名药剂士,营业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50M2。
第十三条仓库必须符合药品储存要求,并配备与经营规模、经营品种相适应的设施;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应配备能安全储存特殊管理药品的专用设施。
第十四条零售药店必须备有能够满足当地消费者需要的药品。大型零售药店必须备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药品1000种以上;中型零售药店必须备有800种以上;小型零售药店必须备有500种以上。
第十五条零售药店不得以兼营兽药的名义,干扰处方药制度的执行。零售药店可以按照规定兼营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用品及消毒药剂,但必须严格与药品分开,并在柜台上明示“非药品”标识。
第十六条零售药店应根据经营范围制定必要的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制;
(二)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养护等环节的管理规定;
(三)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规定;
(四)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
(五)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
(六)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和销售的规定;
(七)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
(八)质量信息的管理规定;
(九)药品检验报告书留存登记规定;
(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十一)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规定;
(十二)服务质量的管理规定;
(十三)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第十七条申请设置零售药店立项审查、现场验收程序:
(一)立项审查程序
1、申请设置零售药店必须由投资者向拟设置零售药店所在地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拟设置零售药店位于我市市区(含滨湖区、新区)的,可直接向我局市场监督处申请。立项申请应包括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设置零售药店的报告;
(2)《设置零售药店申请表》;
(3)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4)拟在零售药店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健康证明。
(5)拟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药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身份证、健康证明及聘用意向协议。
(6)拟设置药店位置示意图,房屋产权证或有效租赁意向协议。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
2、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作出是否同意申报的决定,经初审同意的立项申请报我局市场监督处,不同意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
3、我局在收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结果和申办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立项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抄送申请人。
4、拟设置零售药店位于我市市区(含滨湖区、新区)的,由我局在收到全部申报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立项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现场验收程序
1、申请人必须在获准立项后三个月内向我局市场监督处提出现场验收申请。逾期不申请的,原立项批复作废。
现场验收申请应包括下列材料:
(1)申请现场验收报告。
(2)拟设置药店准确经营地址及示意图,店内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分类区位图。
(3)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注册证书,其执业或从业单位必须与拟设置药店相符。
(4)房屋产权证或有效租赁合同。
(5)经市或县级劳动部门鉴证的合同期不少于两年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劳动用工合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验收、养护人员及营业员的学历证明。
(6)零售药店员工名册及健康证明。
(7)药品储存设施、设备目录。
(8)拟经营品种目录。
(9)质量管理制度,种类台帐、表格、单据。
(10)我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
2、我局在收到全部现场验收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审查验收,并作出是否批准发证的决定。对业经批准的申请人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未被批准的申请人,限期一个月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原立项批复作废。再次申请设置零售药店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年。
第十八条、实行接待日制度。为统筹安排市场监管工作,规定每月一日上午(节假日顺延)为申请设置零售药店受理日。每周星期三上午为群众来访接待日,由我局市场监督处专门负责有关开办零售药店的来访及咨询接待工作。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要做好有关来访接待工作。
第十九条零售药店搬迁或者拟增加经营范围,应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事先向新址所在地药监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同意后施行,完工后由我局按照上述标准验收。
第二十条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把好初审关,达不到要求的不予以申报。
药店整改报告范文3
我店成立于200**年**月,位于****,营业面积**平方米。药店现有职工**人,其中**药师人,药士**人,药学学历**人。经营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等共**个品种,年销售总额**万元,拥有固定资产**万元。药店制定了较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从无经营假劣药品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自查情况
(一)管理职责:
在一年的经营工作中,我店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药事法规规范经营,做到了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从根本上杜绝了各种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目前,本店质量岗位健全,职责明确,职能发挥良好。gsp质量管理制度是药店药品经营的行为准则,因此我店按照gsp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了质量方针目标、药品购进管理、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管理、药品养护管理、药品验收管理、药品陈列管理、药品销售管理、处方调配管理、不合格药品管理及人员培训、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等**项管理制度,并把学习和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综合考核,每季度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改进措施,并责令相关岗位限期整改,保证了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人员与培训
质量负责人为***职称,处方审核员为***职称,符合gsp规定,企业负责人为***文凭,曾参加市**次培训,对直接接触药品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了健康档案,未发现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
为提高职工对实施gsp的认识、提高全员素质,我们开展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多内容、多形式的学习培训,并建立了员工培新档案,对新上岗的的员工进行了岗前专业技能和法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通过一系列的教育培训,员工的质量意识、业务素质、法制、法律观念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和提高,为我店实施gsp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设施与设备
经过改造建设,目前我店办公营业场所及辅助设施达到了与gsp相适应的要求,做到了宽敞、明亮、整洁,配备了符合规定的消防、防盗设备并建立了定期检查、保养、使用档案。确保了药品经营过程中的质量,达到了gsp的要求。
(四)进货与验收
药店整改报告范文4
(一)各县市区在前阶段消毒产品监督审查取得成果的基础上,主要对消毒剂、抗(抑)菌制剂、湿巾、卫生湿巾生产企业,逐一展开监督检查主要检查生产过程记录是否完整;生产环境条件是否达到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条例;各项产品标签说明书的合法性;必要时抽检部分产品的卫生品质;对皮肤粘膜消毒剂、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生产环境不能达到净化要求的下达限期整改意见,对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由卫生局卫生监督处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公告注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二)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的全部药店、商场逐一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并存档备查;对销售的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的规范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内容进行审查和核对。同时对宣传治疗疾病的抗(抑)菌产品进行抽检,每县市区抽检至少10种以上。
二、处理原则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对以下违法行为,按如下原则处理。
(一)生产企业不再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规定的条件、要求,继续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由省卫生厅吊销卫生许可证,并公告。
(二)消毒产品卫生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依法给予处罚。现场检查发现或检测发现产品违法添加抗生素、激素等物质的,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报省卫生厅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三)对于次氯酸钠类消毒剂、抗(抑)菌制剂等上市前需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产品,上市时未进行安全评价的,依据《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生产企业给予处罚,并责令经营单位停止销售。
(四)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内容不真实,出现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等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生产企业给予行政处罚,责令经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
(五)经营单位采购消毒产品时未索取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同时要将此情况书面通报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六)根据《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卫监督发〔〕208号),专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宣称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产品不属于消毒产品范畴。对标注"卫消证字"或"卫消字"的专用于上述人体特定部位的产品,要采取责令停止销售等行政控制措施,向当地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通报,说明此类产品不属于消毒产品范畴,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有关情况。
(七)对于伪造、冒用卫生许可证照文号的产品,要采取责令停止销售等行政控制措施,同时书面告知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等相关部门。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月旬)。全市统一启动对生产、经营环节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阶段(月旬-月旬)。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的消毒产品生产单位、药店、商场等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对检查的各类消毒产品进行抽检、确认和结果告知。
(三)督查阶段(月旬)。迎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对我市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
(四)总结阶段(月旬)。各县市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和相关表格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推动专项整治顺利有序进行。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
药店整改报告范文5
一、加强教育,重在实际工作上落实
(一)支队按照局党组的统一部署,以开展“保先教育”、“八荣八耻”和市局开展的“树忧患意识,创行业新风”等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大家学习政治理论,把政治理论学习和抓好稽查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对照标准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形成了人心向上,积极工作的良好风气。
(二)切实加强廉洁自律教育,严格执行廉政执法的相关规定,文明规范执法,执法人员增强了廉洁自律意识,自觉的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政制度,不执“利益法”和“关系法”。____年,稽查支队无一人因违纪而受到查处。
通过夯实思想基础,支队全体同志进一步增强了党性,端正了态度,提高了觉悟,加强了群众服务意识,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支队的各方面工作都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二、科学管理,重在队伍素质上提升
(一)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稽查支队把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根据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对现有制度进行完善,建立规范执法、规范服务的新机制。并以各项制度的落实狠抓了队伍建设,在文明办公和文明执法上下功夫,对内要求保持清洁的办公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纪律,对外则树立公正、公平执法形象,努力塑造了一支规范文明的稽查队伍。
(二)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人员素质。按照年度学习计划,本着“用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认真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理论学习,提高队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并选派人员参加市局、省局组织的各项培训共计__余人次。__月份,支队还组织召开了各县(市)局稽查大队队长专训会,会上不仅培训了业务知识,还互相交流了稽查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交流,使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办案能力普遍提高。全年共办理简易程序案件___起、一般程序案件__起,已全部办结,无一起案件受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做好档案管理,奠定工作基础。支队今年重点对涉药单位的档案进行了清理和完善,把所有涉药单位的相关信息收集入册,并重新编订了档案内容,加入了经营企业违法广告警示与抽验制度、广告品种备案登记制度等动态管理项目,使档案管理更趋于科学。支队还收集了主要负责人和单位的联系方式,建立了通讯录,为下步监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求真务实,重在监管效果上突破
(一)抓好中心目标落实
支队围绕全年_项工作目标,积极、稳妥的推进市场监管工作。
_、加强__区药械市场日常监管。支队以规范药械购进渠道和整顿药械使用行为为重点,对__家乡镇卫生院、__家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单体药店及药品专柜、___余家村级卫生所、个体诊所及分门诊进行了检查。处理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件__起,处罚使用假劣药械案件__起,购进纪录不真实、完整案件__起,罚没款金额总计_.__万元。
_、开展了对血站、防疫站、结防所的医疗器械使用情况的检查。支队配合市局器械科对市内血站、防疫站、结防所等__家机构进行了检查,重点对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单位资质的合法性、储存、养护环节进行了规范,对存在未及时索取相关资质、库房混乱等问题的_家单位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查封扣押了_家单位注册证失效的相关医疗器械。
_、推进规范药房建设工作。支队在进行市场检查的同时,对各卫生院所的规范药房建设进行了规范和评定,现城内___家、乡镇___余家医疗院所达到“示范药房”等级的有__家,“达标药房”等级的有___家。已圆满完成市局在全年工作目标中要求的达标面__。
_、集中整顿了外县(市)药械市场。支队先后开展了对五个县(市)的市场检查,共检查___余家涉药单位,对存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未建立药品购进记录等问题的___家单位进行了处罚,罚款金额总计为__.__万元。
_、开展了药品的监督抽样工作。完成了在__区的__批抽样任务,另外还完成了对所属县(市)的___批次(全年共___批次)。
_、推进了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支队已完成了各涉药单位基础材料的收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企业档案,年末全部评定到位并予以授牌。
_、开展了对一次性无菌器械销毁的规范工作。支队继续巩固了北林区医疗机构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销毁成果,城乡各医疗院所的检查面已达___。
_、配合市局市场科进行了对疫苗、连锁店统一购药、外埠OTC品种进入市场、义诊变相卖药、中药饮片的专项整顿。
(二)强化重点问题整改
_、规范了OTC药品的经营行为。开展了对北林区_家药品经营企业的检查,重点对OTC药品购进单位的资质、购进和验收环节以及对药品包装、标识等情况进行规范,对存在索取供货单位资质不全、未认真执行购进验收制度等问题的单位下达责令整改 通知,并跟踪问效,对_家拒不整改到位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
_、整顿隐形眼镜的经营行为。支队配合市局器械科对北林区的__家眼镜店进行了检查,对无证经营隐形眼镜的__家眼镜店给予了“警告”的处罚,督促了这__家眼镜店进行申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_、牙科整顿工作。从__月份开始,支队开展了对__区各牙科院所的复查验收,重点对牙科院所使用医疗器械及相关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目前__区__家牙科院所已全部复查验收完毕,经评定已有_家达到了“示范用械牙科院所”,_家达到“规范用械牙科院所”的标准,并对_家存在问题的牙科院所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下步,支队将对验收合格的牙科院所授牌。
(三)促进工作亮点提档
_、开展了对经营企业的两次全面检查。支队对_家企业开展了重点为GSP的执行、药品分类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情况的全面检查,对_家企业下达了违反GSP责令整改通知书,对_家经营违法广告品种的企业下达了警示通知书,并对其中_家的广告品种进行了监督抽样。对各企业存在的处方药抄方量小于销售量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_、走访了“两员”工作站。支队与__区所属的__个“两员”工作站的兼职站长进行了沟通联系。召开了“两员”培训会,现场征求了相关意见和建议,指导了相关工作,并进行了关于有效发挥“两员”作用的探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_、对突发事件进行了整顿。支队对_月份突发的“齐二药”事件和_月份国家局暂停使用“鱼腥草注射液”等_个品种的紧急通知以及_月份的克林霉素事件进行了整顿,城乡___余家的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全部检查到位。共查封“齐二药”__个品种,约_._万支,设立回收点回收了五种假药中的“盐酸奈福泮”__支;查封了鱼腥草注射液_._万余瓶(支)、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____余瓶。
_、理顺了稽查工作职能。从_月份开始,支队增加了七项稽查综合职能,在人员紧张、工作全新的情况下。一方面保证各项工作不耽误,另一方面保证相关职能不耽误,妥善做好了各项稽查职能的交接,全年转发省、市局协查函、专项整顿文件__个,查处上级交办的案件__起,向省稽查局及所属县(市)局传递药品检验不合格报告书___份。面对突发的“齐二药”事件和暂停“鱼腥草注射液”等七个品种以及克林霉素事件的部署,每天能够及时、准确的上报各种报表和信息,受到了省稽查局的肯定。
_、快速查处了举报案件。全年共查处举报案件__起,全部办结完毕。典型的主要有__康泰药店出租柜台,案查封扣押了__个品种;__医药经营假药清血败毒胶囊案;__县周影无证经营药品案;__县中医院私配制剂案;__市__乡__药店批发药品案等。
四、存在问题
(一)目前推进“规范药房”建设工作在城乡的发展不平衡,城乡各医疗院所的硬件设施配置差别较大,为今后统一“规范药房”标准带来了困难。
(二)农村“两网”建设工作的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就目前工作情况来看,如何有效的提高“两员”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两员”的作用需要进行更深一步的探索。
药店整改报告范文6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维护广大群众生命切身利益出发,高度重视“五小经营单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大检查的频次,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指导督促,增强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使各项确保质量卫生安全的措施制度化;要根据规范积极指导“五小经营单位”对照整改。做到全镇所有“五小经营单位”100%证照齐全并亮证经营,100%建立进货及销售台账,所有“五小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100%不使用、不添加非食用原材料,100%不生产、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药品。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镇政府决定成立*镇五类小型经营单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的统一领导、统筹部署工作。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经贸办*,办公室主任由叶创新兼任,副主任分别由莫锦柱、王沛昌、郭富良、陈炳惠和杨焕明兼任,办公室负责对日常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以及开展实施,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监管环节负责具体组织、指导和督促工作。
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本村(社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目标任务
(一)小农资店整治(由镇农业办牵头)
1.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我镇小农资店100%纳入监管范围,全镇小农资店证照齐全并亮证经营,建立农资产品进货和销售台帐;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没有肥料登记证产品及甲胺磷等禁售农药;坚决查处小农资店的违规经营行为,及时处置不合格农资产品,为全镇农产品产出安全提供保障。
2.具体措施
(1)深入调查摸底。开展小农资店的再摸底工作,建立健全监管网络。对全镇的农药、化肥、种子、兽药及饲料店(含批发)再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和核查工作,掌握我镇小农资店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治措施,提高整治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2)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加大对小农资店检查力度,不定期对镇内小农资店进行全面检查。同时,指导小农资店建立健全台账制度,详细记录农资产品进货来源、数量以及销售日期、去向等内容,积极推行可追溯管理。通过加强检查督促,确保经营者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形成制度规范。
(3)加强专项执法。加大对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开展农药、化肥、种子、兽药饲料等专项整治行动,不定期对小农资店进行突击检查,依法查处经营甲胺磷等5种禁售农药的行为,结合我镇蔬菜生产农残监测情况,追踪溯源,加强对辖区内农药店的监管。组织开展肥料质量抽检行动,对经营没有登记证以及质量不合格肥料的单位作出严厉处罚。继续加强对全镇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环节的监管,开展兽药经营专项检查,重点清查兴奋剂、激素类等违禁药物。深入整治种子市场,重点查处无证或超范围经营种子,违法生产销售假劣种子,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虚假广告宣传及短斤缺两等违法行为。
(二)小作坊整治(由镇技术监督站牵头)
1.整治目标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0%领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质量承诺书并亮照经营。清理调味品、米粉、挂面、河粉、糕点等行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快建立小作坊集中加工场,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小作坊食品质量水平上一台阶。
2.具体措施
(1)重新核发承诺书。分行业逐步收回目前小作坊的承诺书,并进行重新核发。重点针对豆制品、糕点、河粉、米粉、挂面、水产品、调味品等7个行业进行整治,要求小作坊尽快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2)整改帮扶。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的帮扶力度,对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开绿色通道,帮助小作坊改造,尽快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3)协助市局严厉查处。对食品安全水平低、生产条件差的小作坊,坚决予以取缔,全面清理调味品、米粉、挂面、河粉、糕点等行业的小作坊。
(4)筹备建立小作坊集中加工场。通过与市局沟通,争取市质监局为我镇集中加工场的建立、厂房布局、车间设立、检验手段、质量管理等方面提供支持,做到统一采购、统一生产、统一管理、统一检验。对豆制品、水产品、濑粉等普遍规模较小,获证企业占比例较小,小作坊的存在对市场的供求占主导地位的行业,确实在短时间内很难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引导其进入小作坊集中加工场生产,同时加强管理。
(三)小食杂店整治(由*工商分局牵头)
1.整治目标
全镇小食杂店经营者合法经营,营业执照公开悬挂。镇中心区小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登记制度,强化广大小食杂店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并按规定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逐步引导其加入“信誉通”食品备案信息系统。严格督促小食杂店经营者履行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做到没有区域性重大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发生。
2.具体措施
(1)逐步推广电子化监管模式。逐步引导小食杂店加入“信誉通”食品备案信息系统,利用电子网络平台,对小食杂店经营户进行电子化监管,要求销售的食品必须具备可追溯性,促使小食杂店经营户将购销的食品信息进行备案,建立电子购销台账。结合各村(社区)的实际情况,鼓励、帮扶有条件的小食杂店经营户加入信誉通食品备案信息系统。
(2)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于小食杂店经营的食品,重点加强对合格证、保质期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节日性商品的价实不符、搭售商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
(3)引导建立自律制度。引导小食杂店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监督小食杂店经营者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对发现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4)加强样板市场内小食杂店的整治工作。集贸市场内小食杂店分布较多,经营状况复杂,经营者素质不高,需要进一步加大整治与规范力度。要按东莞市东城南区友谊城综合市场的管理模式,建设一个以上高质量、高标准的样板市场,以点带面,全面整治与规范市场内小食杂店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做到证照齐全,店容整洁卫生,食品来源合法,推进市场内小食杂店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的整体进步。
(四)小药店整治(由镇经贸办牵头)
1.整治目标
所有药店100%执行质量管理人员在职在岗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药品保管制度、分柜摆放制度、出入库检查制度。规范小药店药品购进行为,做到从合法企业购进药品并有相关证照材料。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测,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药品疗效证明等违法广告。
2.具体措施
(1)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协助市药监局做好GSP(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简称)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全面整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工业区的超市、杂货铺、士多店无证经营药品行为。
(2)协助市药监局做好GSP认证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一是履行好政府的服务职能,督促药品经营企业按时申请认证;二是认真协助市药监局开展我镇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三是加大对通过GSP认证企业跟踪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或屡次违反GSP的药品经营企业,报市局撤销其GSP认证证书。对药品零售企业跟踪检查的比例不少于30%。
(3)协助市药监局加强对小药店药品的抽验工作,做到查抽结合,对往年出现药品检验不合格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小药店进行跟踪抽验,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抽验,确保小药店药品质量。
(4)进一步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网络,加大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力度,将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以打击专家、患者、公众人物作功效证明的严重违法广告为突破口,通过移送工商部门查处、报市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手段,打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净化广告市场。
(五)小餐饮店整治
1.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小餐饮店的经营行为,改善其卫生状况,全面提高小餐饮店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全镇小餐饮店的监管率、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实施率、违法行为查处率均达100%。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建立健全我镇餐饮消费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2.具体措施
(1)加强监督力度。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卫生监管部门要落实整治要求,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整治工作。针对整治效果有反复的现象,卫生监管部门要加大卫生监督检查的频次,加强督促指导,严查不懈,使各项整治措施实现制度化、常规化。
(2)完善监督制度。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坚持整治与规范相结合,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将小餐饮店档案管理、原料进货索证登记制度等各项措施制度化,将其纳入卫生许可发证要求。对达到整治任务的生产经营单位按其整治的程度定期开展“回头查”活动,确保整治工作不反弹,逐步形成良好的工作规范。加大对小餐饮店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
(3)创新监管手段。一是树立样板,由点带面。借鉴一些兄弟镇街的成功做法,抓住一个情况比较典型的“点”将其成果固化,树为样板,发挥示范作用,逐步向全镇推广为“面”,争取实现推广带动,全面规范的效果。二是建立动态监管系统和网络。小餐饮店开业门槛低,对生产条件、从业人员素质要求均不高,可能大量存在于监督薄弱的地区。要注重发挥广大群众知情的力量,同时利用好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监管网络,及时更新数据,全面摸清小餐饮店情况,进而提高整治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4)分类整顿治理。严格按照市有关部门下发的“五小经营单位”整治工作规范的要求,清查已经发放临时许可证的小作坊、小食杂货店和小餐饮,要求对照规范进行整改。整改后达到标准的单位,继续发放卫生许可证,纳入规范管理;设施条件差,无法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5)严查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对小餐饮店的监督力度,打击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重点加强基层一线执法检查,强化监管,抓好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努力消除整治盲区和监管死角。同时,加强与其它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作用,大力查处力度,对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镇中心屠宰场整治(由镇经贸办牵头)
1.整治目标
由于我镇不存在小屠宰场,因此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们将继续加大对镇中心屠宰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证照齐全并公开悬挂相关证照。达到预期目标:定点屠宰率达100%以上;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达100%;定点屠宰企业的硬件设备条件进一步提高,并100%执行生猪屠宰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操作规程;100%健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管理制度、屠宰车间卫生制度、肉品卫生管理制度、进货索票索证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肉品品质检疫、检验制度和生猪产品进出厂登记及病、死猪、肉品无害化处理等台帐管理制度。
2.具体措施
(1)完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管理和硬件建设。进一步加强定点生猪屠宰企业的管理力度,促使其完善设施条件、规范屠宰行为,保障生猪肉品合格出场。进一步要求生猪屠宰企业的屠宰加工场所科学规划设置,加强硬件设施建设,不断健全屠宰加工、检验检疫、污水处理和生猪无害化处理等设施和设备。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经营管理制度、生猪屠宰车间卫生管理制度、肉品卫生管理制度和肉品召回制度。
(2)做好对定点屠宰企业的年检工作。对定点屠宰场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年检,做好从业人员检验检疫知识和屠宰加工技能的培训。强化对开展代宰业务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对新发现的违规生产经营的屠宰场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取缔定点资格。
(3)规范收费标准。要对生猪屠宰环节收取的各种税费进行规范,严格按照东莞市生猪屠宰统一税费标准进行征收,重点清查特别是反映强烈的收费项目,并对违反规定的收费情况进行处理。
(4)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肉食品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及稽查队的作用,对重点整治区域进行经常性巡视检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狠抓私宰严重的区域,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打击私宰的工作方案,寻找突破口,并组织几次系统性的打击私宰专项行动,依法铲除私宰窝点。对涉及黑势力和团伙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
(七)无证照“五小经营单位”整治(由*城市综合执法分局牵头)
1.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小食杂店、小餐饮店、食品小作坊)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通过构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制度体系,努力促使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经营行为规范、食品质量合格。
2.具体措施
(1)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动员和部署,层层分解任务,有计划、有目的开展工作;二是成立督查组,分阶段、分区域对落实“五小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三是建立信息报告制度。通过“五小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专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指导整治工作的开展,加强与镇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保障信息互通;四是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氛围。
(2)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整治行动中,对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小食杂店、小餐饮店、食品小作坊)违法行为时,必须依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履行规定的执法程序,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防止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等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整改实施阶段(2009年1月1日-2009年6月30日)
各部门、各村(社区)按职能分工、管辖范围,按照工作目标、要求,对照省市制定的整治规范,开展“五小经营单位”的检查、整治工作,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二)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7月1日-2009年8月31日)
各部门、各村(社区)对“五小经营单位”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镇范围内开展镇对村、领导小组对牵头部门等逐级验收,并由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暗访检查验收,对全镇各类型“五小经营单位”单位开展随机抽查。领导小组对全镇整治效果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对开展整治工作措施不得力、落实效果差的部门、村(社区)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发挥村(社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作用
要充分发挥各村(社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作用,统一协调指挥专项整治行动。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建立动态监管系统和网络
做好“五小经营单位”的摸底工作是开展整治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牵头部门要加大巡查频率,注重发挥广大群众知情的力量,同时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建立动态监管网络,及时更新数据,全面摸清“五小经营单位”情况,提高整治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树立样板,全面规范
各牵头部门要根据规范积极指导“五小经营单位”逐条逐项地对照整改,抓住一个比较典型的“点”,将其成果固化,树为样板,发挥示范效应,由“点”连接成“线”,然后扩散为整个小区域的“扇面”,形成推广带动、全面规范的效果。
(四)加强检查,反复督促
由于“五小经营单位”普遍基础差,从业人员素质低,只要监管工作稍有放松,就会有反复。而且整治越是深入,成果就越容易出现反复。因此,我们要抓住容易出现反复的软肋,不断完善监管措施,逐步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监管人员要加大检查的频次,加强指导督促,使各项确保质量卫生安全的措施制度化,增强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
(五)疏堵结合,帮扶引导
既要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又要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就业渠道,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出台政策和措施,指导和帮助“五小经营单位”通过连锁经营、统一配送、区域集中、整合兼并、联合加工等方式做大做强,推行集约化管理。
(六)加强宣传工作,积极引导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及时报道典型案件,曝光违法单位、个人和问题严重的地区、领域,大力宣传整治成效,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公布有奖举报电话等多方面多途径宣传整治,扩大战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