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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奖励办法范文1
一、鼓励中小企业上台阶
1、对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首次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当年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50%一次性奖励给企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5000万元以上且入库税金达3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20%一次性奖励给企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1亿元以上且入库税金达8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10%一次性奖励给企业。
企业在按照现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享受有关税收奖励政策期间,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此项鼓励政策。
二、鼓励中小企业扩大投资
2、鼓励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工业企业扩大投资,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建设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信息化类项目。对购置单台设备价款超过100万元(含)的,按其设备购置价的2%给予企业设备购置补助,每户企业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购置单台设备价款不足100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一定额度以上的,在项目竣工当年或次年,按照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要评审条件,给予企业项目投资补助。具体补助和评审办法另行制定。
从事矿产品采选、烧结等生产活动的资源型企业,水泥、钢铁等高能耗、高排放行业的企业,以及按照“一事一议”办法已享受投资专项优惠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享受此项鼓励政策。
三、鼓励中小企业创优升级
3、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5万元。企业每连续保持以上资质两年的,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2万元。
4、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获得省级、市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万元。
5、主持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6、产品被列入国家级、省级新产品目录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7、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
8、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得知识产权优势培育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9、新获得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认定的“出口创汇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10、新获得省百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1、新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三合一”标准认证,且“三合一”体系有效运行1年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以上第3-11条规定的奖励对象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产品)初次获得上述某一级别资质的,对照标准奖励;若同一个年度获得同类多级别资质的,按照所获最高级别资质的标准奖励;若企业在已具有某一级别资质并获得了相应奖励的基础上,不同年度再获得同类更高级别资质的,按照同类不同级别奖励标准间的差额进行补差奖励。
四、鼓励中小企业引进人才
12、对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到我县中小企业工作或创办中小企业的,经县人事、劳动部门审核确认后,3年内其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个人。
五、鼓励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13、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主渠道作用。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小企业贷款政策和贷款规模。县人行要足额争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规模,运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信贷政策,指导、督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用好、用足新增贷款。
14、不断强化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意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贯彻落实《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加大金融服务品种的创新力度;要制定适合于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办法,降低授信门槛,对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企业可实行公开授信或适当发放信用贷款;要根据中小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确定适当的贷款种类,细分融资渠道;要积极推进支付结算业务创新,提供多样化结算工具,加速中小企业资金周转;要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和中间业务“一条龙”式金融服务。
15、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体系。鼓励现有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通过联合重组或增资扩股做大做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保费补贴和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受保企业,按在担保机构当年实际融资担保额的1%补贴标准给予保费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当年实际增加的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余额的1%补贴标准给予风险补偿,专项用于风险拨备。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导向作用,积极开展再担保业务。
16、创新贷款担保方式。银行、担保机构要积极推行中小企业存货、出口退税单、应收帐款、仓单等抵质押贷款或担保。提倡联户担保、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大股东承担无限责任担保、由担保公司全额担保的贷款担保新方式,积极探索以收益权、现金流、股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农村集镇商住房、林权、渔权等为抵质押的融资新方式。对开展以上金融新产品业务的银行、担保机构,单个贷款规模达10万元以上的金融新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中小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关一律不准要求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对抵押物进行评估。中小企业在担保过程中所发生的他项权证抵押行政性收费按现行标准的下限收取。
17、积极开展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面建筑物抵押贷款业务,具体办法按《关于*市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面建筑物贷款抵押的若干意见》(*政办〔20*〕5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18、加快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农村信用联社改制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工作,争取尽早挂牌营业。
19、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设立试点工作。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对中小企业融资产生的营业税、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全额奖励给公司,并单设帐户,封闭运行,专项用于风险拨备。
20、鼓励发展典当业。支持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典当企业发展,对年度典当余额达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中小企业典当金额占当年典当余额2/3以上的,当年给予典当企业实交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20%补助,单户典当企业当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1、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引进和培育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创业投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奖励给企业,2年期满后延续3年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对创业投资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地方实得部分奖励给个人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奖励政策,按第12条规定执行。
22、积极引进和培育资产监管公司,为中小企业动产向银行申请动产质押贷款提供服务。对在我县投资设立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各类资产监管公司,自运营之日起3年内,按企业实缴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50%给予补助。
23、完善金融机构年度考核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投放。以中小企业信贷投放的增量、增幅和创新金融产品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制定完善县政府对县内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办法。完成任务的,县政府通报表彰和奖励。
24、对已被列入上市规划、积极推进上市工作的企业,给予专项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六、完善服务体系,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25、组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担联系、引导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职能,并在创业辅导、技术研发、信息咨询、人员培训、银企合作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26、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县物价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对各项涉企收费监督和检查。对工业企业房屋建筑物墙改专项基金暂按现行标准的10%征收,在企业房屋建筑物报请县建设部门竣工验收前,须经有关部门现场查验认定,符合墙改政策规定的,不再征收;不符合墙改政策规定的,按现行标准足额补征。查验认定和补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涉及工业企业的其他收费,按规定据实收取,不搞预征、预收。
八、其他
27、逐步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兑现本《意见》规定的扶持政策(其中涉及税收奖励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2009年,县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以后逐年递增。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企业融资奖励办法范文2
按照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的战略部署,为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引导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促进我市中小企业不断做强做大做优,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现就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的规模。中小企业是指总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下的各种所有制的中小企业和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微小型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积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难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增速应超过同期全部贷款增速,其中市商业银行和各农村合作银行应超过5个百分点。稳步扩大市区中小企业专项贷款规模,承办银行要按每年不低于20%的增长速度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贷款规模。市商业银行要成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贷款的支行级机构,其它银行有条件的也可设立面向中小企业的专业性银行机构,重点支持生产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成长性强、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科技型、特色型中小企业,以及处于初创期、种子期的微小型企业。
二、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期限、额度和利息。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中小企业发展阶段、市场特征及资金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防止人为延长或缩短贷款期限,给中小企业发展增加利息负担或贷款难度。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在现行执行利率的基础上优惠5—20%,原已约定的利率不得擅自上浮,更不能巧立名目增加企业负担。对中小企业的承兑汇票保证金不超过50%,贷款的附加成本不得高于上年水平。金融机构应根据中小企业贷款额度小、频率高的特点,尽量满足其合理流动资金贷款需求,不得设置最低贷款额度限制。
三、创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产品。金融机构要从培育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角度出发,创新金融产品,提高服务效率。鼓励金融机构积极研究开发适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信贷新业务,对经贷款审查、评估,确认资信良好的优质中小企业,可根据评定的信用等级,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发放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对确有真实贸易背景,符合票据业务办理条件的中小企业优先给予承兑和贴现支持;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须在收到书面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发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作用。加强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具体办法按绍政办发〔2005〕131号文件执行)。金融机构要树立银保协作意识,各家银行至少要与一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一对一”合作关系。对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其利率上浮幅度控制在同类企业贷款的80%以内。
五、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市财政每年安排700万元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和贷款支持。市财政继续对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且金融机构贷款余额2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新增贷款实行风险补偿,按其获得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1:1配套补偿;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年销售收入500—3000万元且金融机构贷款余额3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后发生的损帐进行补贴(具体办法按绍政办发〔2006〕186号文件执行)。上述补偿费用均在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企业融资奖励办法范文3
一、增加有效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严格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得超过30%,并不得与企业存款挂钩。在落实今年全市金融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基础上,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半年期以上贷款,每新增500万元(与11月底相比),再奖励1万元。
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引进私各类创业投资基金或合作重组,按股权投资的1%进行奖励。鼓励中小企业采取联保、互保方式“抱团”融资,中小企业联保、互保贷款每增500万元半年期以上的贷款,奖励联保、互保企业合计1万元。鼓励企业增资扩股,新增股本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
三、加大应急还贷扶持。扩大市财政过桥资金规模,过桥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全程监管,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不出风险,重点为符合国家产业和信贷政策、具有良好发展基础、主营业务稳定、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应急还贷提供短期垫资服务。
四、保障企业用电需求。供电部门要加强需求侧研究,搞好电力调度,满足中小企业用电需求。2011年12月—2012年3月,工业企业累计用电增幅列市一、二、三位的,分别奖励市供电公司10万元、8万元、6万元。
五、缓解企业用工矛盾。市、镇(区)要建立劳务输入基地,完善市劳动力市场,为企业和劳动力双方搭建全天候交流对接平台。中小企业参加全市养老、医疗保险且正常缴纳保费的,以2011年11月底为基数,每新增一名参保人员,由市财政补助企业500元。
六、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会展,对其摊位、展品运输等费用给予补助(参照新型工业化文件)。企业入库税收增幅高于2011年前三季度平均水平的,按一般预算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的25%奖励。
七、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延长至2015年。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中小企业确因特殊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通过提供资产担保或者其他有效缴纳担保,经地税部门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不得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缴费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其银行活期利息。
企业融资奖励办法范文4
【关键词】地方金融创新;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当期的经济形势显然比2008年的金融危机更加复杂,世界经济的萧条,美债危机、欧债危机,各国政府开支在不断减少,整个市场消费动力不足。东南沿海各省份,经济对外依存度高,民营中小微企业活跃、触角敏感。在宏观经济震荡的形势下,中小微企业首当其冲。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各种困难因素相互交替、重复叠加,原材料、劳动力、汇率、资金、土地等一系列不利因素正在挑战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底线,其中最主要的困难就是:企业成本大幅上升、人力成本明显上涨、订单量减少国际市场越来越困难、税费负担偏重以及资金链紧张融资压力大等五个方面,而融资难成为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
一、导致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原因
1.中小微企业实力有限,自有资金少、资产规模小,抵押物不足,面临贷款准入难和担保难的双重困难;同时,这些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而发债、上市融资、信托以及股权融资等模式对于他们来说门槛较高。
2.企业经营管理比较薄弱,与银行信贷要求存在差距,尤其是会计核算不规范,在财务信息透明度、财务数据真实性、可靠性方面存在瑕疵,贷后管理难度大,这与金融机构放贷的审慎性原则有较大冲突。部分中小微企业,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加之这类企业总体上产品附加值比较低,难以支撑融资成本的快速上升。
3.从融资成本上看,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小,对银行来说,中小微企业贷款操作成本高,规模效益低,但近期很多金融机构陆续推出了一系列适合中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对企业的抵押担保需求也逐步放宽,但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相互缺乏了解,也成为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一大主因。
4.利率费用偏高、等待周期偏长的问题。首先虽然央行在近期下调了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但基准利率仍处于高位,而且部分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过大,据调研的金融办负责同志反映,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普遍上浮30%、有的上浮50%-60%,导致企业融资成本较高。有的银行还按照“现金+银行承兑汇票”打包方式发放,银行承兑汇票在目前经济形势不景气的情况下,很难真正实现融通,而如果企业持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则相当于企业一次贷款两次付息。其次如果企业通过中介机构融资,中介机构收取的费用环节过多,费率偏高。企业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抵(质)压评估费、担保费、财务报告审计费、保险费等。再次由于今年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主要集中在支撑流动资金、购买原材料等方面,因此“急需用钱”的现状与通常放贷流程所需的“月周期”难相匹配。
5.担保公司发展程度不高,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薄弱。首先,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发展中还面临着一系列制约因素,担保公司无法直接接入人民银行的企业征信系统,新成立的担保公司因得不到银行授信而无法开展业务,对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力度不够阻碍了担保规模的扩大。其次,当前分散在各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未能完全实现互联共享,且缺乏一套适合中小微企业实际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在企业信用评估中,经营规模、资产负债率等这类指标被赋予了很高权重,致使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普遍偏低,难以获得银行信贷支持。
二、扶持中小微企业需加快地方金融创新
地方金融创新,特别是银行业服务机制、服务理念的创新寄托了不少中小微企业的期待。
1.实行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模式
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重点扶持定位,实行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模式。新一轮的宏观调控以及经济周期加大了中小微企业的经营难度,利润下滑一方面降低了企业贷款质量,影响银行的放贷意愿,另一方面也影响企业的经营、投资活动,降低了企业的信贷需求。面对这样的形势,银行的角色也应从单一提供资金支持,逐步转变为中小微企业客户提供一揽子金融解决方案,要做到“融资+融智”,让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更精细化。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短、频、少、急”的特点,不断进行产品创新。如中信银行利用“中信小企业成长贷”组合产品具有的“标准化产品+个性化定制”的特点,通过创新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开发细分创新产品:在创新供应链融资产品方面,依托核心企业为其下游设备供应商提供设备按揭贷款产品,为中小微企业发放信贷资金;针对小型货代企业垫付运费量大的资金收付特点,推出应付国际运费发票(海运发票)融资,贷款期限灵活、成本低;针对小型外贸公司出口业务收款笔数频繁、金额小、手续繁琐情况,推出出口应收帐款池融资,使出口企业可以将出口应收款打包给该行,整借整还;在创新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方式方面,除传统的抵押、担保方式外,还推出联保、互保、经营权、股权、专利权、海域使用权、应收帐款、存货、仓单等抵质押方式和信用方式。
2.拓展抵押担保范围
针对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贷款担保不足等情况,需要拓展抵押担保范围,鼓励银行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存货抵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加强银行与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的业务合作,发展小额保证保险贷款业务和担保公司保证贷款;建议成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专项基金或者政策性担保公司等一系列对策。例如,推出农村“两权一房”贷款、供应链融资等产品都能进一步拓宽小微企业、“三农”资产抵质押范围,盘活存量资产。这就是金融创新对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意义。
3.建立融资性担保和再担保机制
抵押、担保难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主要瓶颈,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服务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方式之一。浙江的民间资本充裕,融资性担保行业也非常发达,我省应将金融改革和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步伐迈向融资性担保和再担保行业。建议省政府通过帮扶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来支持中小微企业,帮助更多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市场化的担保方式获得银行融资。要求融资担保进一步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将提高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能力作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继续扩大担保放大的倍数(目前浙江省内的行业水平只有3.13倍,一个成熟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放大倍数至少在5倍以上),进一步扩大对小微企业服务的覆盖面,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特点,不断创新担保业务品种。同时,要加大对这类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其抽逃资本金、超标准收取担保费、利用自有资金从事民间融资和高风险投资等活动,严厉打击高利贷和非法集资行为,以创建优良的金融环境。另外,浙江省级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体系已经正式进入了实质性业务运作,为省内优质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也应该充分利用这个契机,以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
三、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对策建议
下一步对中小微企业的帮扶措施,要落到实处,简化程序,具有可操作性。
1.做好四个“确保”
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做到“两增”,即增设专门机构、增设中小微企业资产池,建议政府和监管部门今后的一段时期坚持四个“确保”。
①确保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向上级行争取贷款规模、争取提高存贷比例、向系统内机构调剂规模等有效措施,增加信贷有效投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②确保信贷资金在本地区的有效使用。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压缩异地贷款,尽力满足本地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需求,尽力避免信贷资金流出本地区。
③确保县域资金需求得到有效满足。针对浙江县域中小微企业比较集中的现状,支持中小商业银行向县域发展,向乡镇延伸,鼓励信贷资金向县域倾斜,进一步提高县域的存贷比例。
④确保构建支持中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推动商业银行建立与政府小企业风险补偿奖励资金配套的小企业贷款考核奖励办法,把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支持情况与银行业监管评级和风险评估挂钩,将“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贷款增速不低于同期贷款增速”纳入承诺监管指标体系,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实施不良率、存贷比指标、风险资本权重计量等进行差异化考核。
2.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贵”问题做到“两减”,即减少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环节,减少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
①深入开展“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通过自查自纠,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督促各银行加大收费项目的整合力度,提高收费优惠幅度。
②各基层支行按照新的监管要求,将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控制在基准利率上浮的合理范围内。禁止要求企业以事先提供存款或将部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作为发放贷款的条件,变相提高贷款利率。
③在费用成本方面,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费,如贷款承诺费、管理费、顾问费、咨询费等。
3.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问题,需探索建立多层次的融资市场,丰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
①尝试非信贷融资。据调查当前我省利用债券融资工具的企业很少,建议我省出台相关措施,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利用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券品种。引导和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区域或行业为纽带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实现抱团融资。建议对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或参与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小微企业,和为其提供担保增信的担保机构,政府加大奖励力度。
②推广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没有净资产和营利能力要求,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直接融资门槛,应利用浙江先行试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机遇,推动中小微企业通过发行私募债进一步与资本市场接轨。
③推动中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融资将“死股权”变为“活资金”,为大量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打开了一扇窗口。建议我省积极引导企业通过股权出质贷款融资,鼓励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投资设立有限公司或增加其注册资本;目前金融机构很少涉足股权质押贷款业务,只有股权投资基金会在实际操作中采用,希望我省能够出台相应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
④大力发展中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没有可抵押的担保品是中小微企业在银行融资面临的主要瓶颈,“融资难”在很大程度上是“担保难”。宁波在2009年8月率先推出的“无抵押无担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正是看准了这一症结,同时相对低廉的融资成本是宁波小贷险的另一大亮点。建议我省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深化小贷险,使银保双方加强信息交换和工作配合机制,对客户信息、授信决策、贷款逾期、追索欠款等情况进行信息共享,将小贷险逐渐引入公平配合、信息共享的“深水区”。
⑤引导中小微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受欧债危机、外需萎缩等因素影响,外贸出口风险陡增,许多中小微外贸企业有单不敢接。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国际通行的、我国法定的出口促进工具,对提振企业出口信心、增强竞争能力具有独特而有效的作用。建议我省尽快出台保费补助等专项措施,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参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引导,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贸易融资功能,积极组织中小微企业联合参保、集约投保,培育中小微企业运用国家政策性金融资源的意识和能力。
4.引导民间资本
浙江民间借贷活跃有两个因素:一是中小微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题;二是民间闲散资金找不到投资渠道。目前很多中小微企业并不与银行发生关系,大量的资金也是依赖自筹或者民间借贷。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和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同等重要。建议各级政府规范民间借贷、规范民间金融组织,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额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以拓宽民间资本合法出路,把浙江充裕的民间资本合理化的运用起来。这还需要大力开发一系列创新产品引导民间资本的投向,如通过建立参股产业基金的形式,以专业团队经营、银行托管资金的方式引导民间闲散资金进入正规渠道。同时,积极探索民间资本银行委托信贷等办法,增强民间资金的金融功能。支持发展各类股权投资、融资性担保、典当以及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以规范的民间金融组织挤压地下非法金融活动的空间。
参考文献:
[1]《关于进一步加快温州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温委[2011]10号,2011.11.
[2].金融创新与地方经济转型[OL].东方财富网,2012-05-09.
[3]李永健.地方金融创新要突出地方特色[OL].中国经济新闻网,2012-09-21.
企业融资奖励办法范文5
出口企业受到冲击
在福建,对成品是纺织原料的纱线、长丝等企业来说,人民币升值的影响是间接而缓慢的,而对以出口加工为主的面、服装企业来说,其冲击是直接的。长乐市一家服装厂反映,“有一批产品签订单时对美元的汇率是7.6:1,付款时已是7.1:1,利润几乎为零。”部分企业表示人民币升值不知道底线是哪里,因此许多出口型服装企业不敢接长单,加上东南亚国家以及国内部分内陆省份服装产业的相继崛起,分流了部分国际订单,使得今年的订单数量较往年同期明显减少。
而出口退税率的下调也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出口利润,企业纷纷反映“出口退税调整政策的出台没有缓冲期,使得大家都措手不及”。出口退税率下调和人民币的持续升值,使得很多出口企业都面临困境。据石狮市外经贸部门数据显示,该市2007年15家规模以上出口,企业中,仅有8家企业出口总额有所增长,其余7家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
劳力因素制约发展
据了解,在福建劳力因素的制约表现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高端人才紧缺,专业人才不足影响产业发展;二是劳动力成本提高,企业压力大。
泉州市一纺企反映,“员工工资已经连续3年上涨10%以上,今年上涨速度更达35%”。而晋江市也表示,该市开春以来服装企业的工人王资(不包括企业改善员工福利投入)涨幅达25%左右,同时以英林镇为代表的部分服装企业还向工人作出了淡季保底工资的承诺。
新劳动法对用工要求更为严格,劳动力成本大幅提高,这让企业用工难度显著加大。一些企业代表反映服装企业大多实行按件计资模式,新法实施后在界定加班工资层面上较难以操作;同时也存在工人怕受到束缚而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这使得企业处于被动局面;由于存在转保难等问题,员工不愿意支付社保、医保费用,这都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用工难度。此外,银根紧缩问题加剧企业融资压力、生产资料高位运行导致成本压力加大、土地获取难度大等问题也制约企业发展。
地方政府加大支持力度
对于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产业集群地方政府把对企业的宏观引导和政策扶持,提高企业素质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在制定政策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和支持。如泉州市丰泽区出台了《丰泽区关于扶持重点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丰泽区关于扩大外贸出口的奖励办法》等措施,并协助企业争取技术改造、贴息贷款等各种扶持资金,鼓励企业做强做大;石狮市政府也先后出台了《关于扶持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企业上档次、创名牌。
企业融资奖励办法范文6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融资体系
中小企业是县域经济的主要支撑,融资难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近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中小企业信贷客户培植工程”,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压力较以前有了明显的缓解。据湖北省经信委公布的资料,截至2011年末,全省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5686亿元,同比增长27.9%,高于全省贷款平均增速9.7个百分点;2011年,全省共新增中小企业贷款1213亿元,占全省新增贷款的47.7%,比上年同期提高8.1个百分点。但是,相对中小企业发展对金融支持的需求,以及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我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融资渠道不畅、信用环境不优、政策措施不力等问题和因素依然存在,必须解放思想,加大力度,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我省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以进一步推进县域经济的发展进程。
一、我省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主要困境
1.中小企业的先天弱势决定了其融资的劣势地位。由于多方面原因,我省中小企业经营规模普遍偏小,生产技术水平落后,产品结构单一,科技含量低,经营风险较大。多数中小企业发展战略模糊,一味追求做大做强,核心主业不突出,缺乏市场定位和经营特色。同时,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企业管理层素质较差,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也是中小企业的“通病”。加上财务人员素质低下,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报表不真实、不完备,相当多的企业不能向银行提供准确完整的财务资料。这些都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发展的实力和后劲,难以和银行授信标准有效对接,更不用谈上市融资了。
2.中小企业上市直接融资情况不容乐观。虽然当前我省推进中小企业上市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我省中小企业上市工作进展情况并不如人意。笔者根据深交所网站公布的数据,对相关省份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数量进行了对比统计(见下表),得出如下两点结论:第一,湖北上市中小企业的数量不仅远远落后于发达地区,而且在中部六省中相对靠后。截止2012年9月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全国有1052家,其中广东就有221家,而湖北只有21家,只是广东省的零头;同处中部的安徽、河南和湖南均达到或超过了30家。第二,湖北中小企业上市工作进展缓慢,不仅拉大了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而且在中部地区也未占据领先地位。2012年以来全国新增了125家上市中小企业,其中湖北仅2家,湖南则有5家,而广东更达到了27家,比湖北目前的总数还要多。如果不及时有效地扭转这一趋势,湖北要想在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中发挥更大作用,将会面临重重困难。
表1 中部六省及广东省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数统计表(截止时间:2012-9-30)
数据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3.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难度加大。近些年来,银行深化改革、实行企业化经营使中小企业融资工作产生了一些新情况:一是贷款审批权过于集中。从事实地调查、掌握第一手信息的基层经营行基本没有贷款审批权,而远离企业的贷款审批行又不太熟悉企业情况,只能侧重于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许多“活情况”、“软信息”难以传递给审批人员并得到采纳,影响企业申贷成功率,也造成银行审批环节增加、审批时间拉长。二是贷款门槛高。各银行普遍要求企业有三年的经营业绩,导致许多新开工、投产企业被排斥在银行信贷大门之外。一般情况下各银行对中小企业只发放担保抵押贷款,且只接受土地、房产的抵押,而多数中小企业都是小规模经营,可用作银行贷款抵押的资产较少,很难达到银行的贷款条件。三是过分强调风险管理,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相对大企业、大项目而言,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大、管理成本高,使银行工作人员有畏难情绪,不愿意营销中小企业贷款。四是发展理念有待转变。我省银行业市场竞争相对不充分,加上我国特殊的利率管制政策,银行机构可以比较轻松稳定地获得市场份额和利差收入,因此热衷于贷长、贷大、贷集中,粗放经营、同质竞争、依赖利差的现象比较普遍,主动培育市场、发掘客户、推进创新的意识不强,对中小企业等新兴业务不愿做、不敢做、不会做。
4.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我省大多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资本金少,担保能力较弱,而且担保审批手续比较繁琐。由于担保公司实力较差,银行不相信担保公司的实力,相当一部分担保公司业务不饱和,担保放大倍数有限。
5.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滞后。我省历史上信用环境欠佳,银行资产质量和效益在全国处于中游水平,各家银行总行对湖北机构等级评定一般,信贷审批权限较小。虽然经过近几年的培育和整治,我省信用环境有了一定明显的改观,但总体看仍未得到根本好转,比如金融积案的执行清理,“二级公路”贷款保全,以及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问题,仍然需要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以此增强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信心,进一步改变各银行总行对我省金融环境的看法,争取更多的金融倾斜政策。
二、破解我省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对策建议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企业素质提高、信息交流畅通、配套环境建设、融资体系构建等诸多方面的因素,需要标本兼治,综合联动,配套解决。
1.努力提高中小企业素质。切实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必要前提。从企业自身来看,只有着眼长远,练好内功,健全制度,规范经营,才能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也才能顺应资本的逐利性而得到更多的外部资金支持。重点是要突出核心主业,培育战略优势,加强公司治理,增强信用意识,提高财务透明度,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从政府层面来看,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财务人员开展形式灵活、内容多样的培训工作,促使其业务素质的提高,努力提升我省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实现规范经营。要及时、传递国家产业政策信息、行业信息给广大中小企业,促使其正确决策,实现科学发展。
2.建立畅通的银企沟通渠道,提高信息透明度。一是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息数据库。建议有关部门要做好全省中小企业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尽快完善中小企业信息数据库并提供检索服务。一方面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培育企业信用自律机制,另一方面为银行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提供一个比较透明的信息平台。二是完善银企沟通平台。应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部门联动机制和银企合作平台,由相关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参加,定期座谈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问题,向各金融机构提供全省有发展潜力、诚信合规经营的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意向,共同培育、扶持更多的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三是分层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统计和违约通报制度,强化约束机制,加强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