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带来的好处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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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带来的好处

计划生育带来的好处范文1

[关键词]人口出生率 原因 对策

一、我国城乡出生率的现状

20世纪末,我国人口出生率已经降到了较低水平,进入了低生育水平国家行列。据国家统计局普查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人口再生产类型已经转入低生育、低死亡、低增长的发展阶段,但是农村与城市的人口出生率相比,仍高出近4‰(表1)。

但另一方面,我国70%的人口是农村人口,因此,若想降低整个国家的人口出生率,关键在于控制农村的人口出生率。而我国妇女的平均初育年龄有所增大,生育率有所下降,说明人们的生育观念已经发生了转变,但城乡差距依然存在(表2)。在2000年,城乡妇女的平均初育年龄分别为26.47岁和24.02岁,城乡妇女平均初育年龄大了2.45岁;城市妇女平均生育1.22个孩子,而农村妇女则为2.07个孩子。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现阶段城乡生育上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农村的出生率明显高于城市。

二、城市与农村人口出生率差异的原因

1.城乡间不同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的影响

虽然我国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取得了巨大成绩,为什么我国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加大了而不是缩小了城乡人口的出生率呢?笔者认为,只能从政策之外寻找原因。

计划生育政策之所以能在城市取得更大的成功,主要在于城市的发达程度较高,其目标更能符合人们的生育意愿;同时,城市在人口控制上有较为完备的监督约束机制(如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福利制度等),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惩罚在城市显得更为严厉,操作性也更强。而在农村,经济、社会及文化发展水平都处于相对落后状态,使得计划生育政策目标和人们的生育意愿之间的距离过大;同时,农村地区在人口控制上缺乏操作性较强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惩罚相比较也较轻,给计生工作带来较大的难度。

2.育龄妇女社会文化教育及妇女就业情况的影响

育龄妇女的生育状况受她们自身文化程度的影响很大。文化素质越高的妇女,育有孩子的数目就越少(表3)。

资料来源:蒋正华《社会经济因素对中国出生率的影响》,《人口研究》1986年第8期。

在我国,城乡人口文化水平差异很大。据第三、四、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表明,文盲几乎都集中在农村。从12岁以上文盲、半文盲人数的分布情况看,农村占91.93%,城市占8.07%,而文盲、半文盲中的女性人口又占多数。城乡妇女在文化水平上的差异是造成城乡人口出生率差异的另一个关键因素。

3.社会医疗卫生条件及老年人口养老问题的影响

在1980年以前,由于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只覆盖少数国有企业,而农民只能靠养儿防老,相对城市来说,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多生一个孩子,老年生活就多一分保障。

另一方面,农村医疗环境很差,妇幼保健水平很低,农村的婴儿死亡率较高。因此,对农民来讲,现有的医疗保健让他们感到只生一个孩子不太保险,多生几个,以更高生育率来保证有足够数量的子女活到成年。虽然经济上的负担会有所增加,但精神上的压力小,不会为“绝后”而担忧,加上“多子多福”的生育观念尚存,更是助长他们宁愿罚款也要多生孩子。

4.家庭结构、功能及子女对家庭所具有的价值的影响

首先,人的生育行为会受到家庭这个基本单位的直接影响。农村家庭更多的是传统联合家庭,而城市更多地表现为核心家庭。在传统联合家庭中,封建色彩浓厚,家长的生育观念支配生育行为。妇女无权自主生育,完全是被当作一台生育机器,因此农村传统联合家庭中出生率高。相反,城市家庭生育完全取决于夫妇共同的生育意愿,这种家庭结构出生率低。

其次,城乡家庭的功能也有很大差别。一般来讲,农村家庭的生育意愿较强,特别在生产力水平仍较低下的情况下,家庭的生产功能发挥得更加充分。我国农村地区增加家庭收入的最佳办法是靠多增劳动人口,因为多数农民自身的知识文化水平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提高,不可能像专业户、重点户那样主要依靠科技来致富。因此,“多生一个孩子,多添一双筷子”,费用增加不了多少。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之初,人口出生率出现了回升的局面,就是因为农民看到了多增家庭人手所带来的好处

而城市家庭的生产功能基本被社会取代,家庭的主要功能表现为消费功能。一方面,多增人口并不意味着一定多增家庭经济收益,相反,将会为了让孩子成才而投入更多的教育培养费。另一方面,城市家庭的消费功能较强,生活方式的现代化势必使居民更重视对精神生活的追求,多增一个人口所增加的各项费用也比农村多得多。多生一个孩子,将意味着家庭生活水准的下降。因此,在城市中人们往往为了生活得更好而少生孩子。

家庭生产功能或消费功能的强弱是客观的,而家庭对孩子价值的评估却是主观的,人们对孩子价值的主观认识往往直接对生育行为发生作用。城市家庭中,孩子的价值仅仅表现为带给父母精神上的安慰,子女对家庭的经济贡献几乎不存在。相反,为了使孩子成才立业有出息而使父母更加重视儿女智力的早期开发、重视家庭智力投资。孩子能立足社会取得收益时又已达到结婚成家的年龄,另立门户后,不再给父母带来什么经济上的好处。再加上城市家庭中,无须靠儿女养老。然而,农村中的情况却非这样,子女在家庭中仍将承担生产者的角色,而且家庭消费功能较弱使得夫妇培养一个孩子的费用较少。而孩子给家庭带来的收益却是可观的,小孩长到六、七岁便可干些简单农活,还可带弟妹以节省父母养育孩子的时间,一旦成年将给家庭带来巨大的收益。因此,在农村生儿育女是一件投资少、收益大的有利之事,孩子显得很有“价值”,从而强烈刺激了农民的生育欲望。

总之,从家庭这一微观角度来讲,家庭结构、功能以及家庭对子女价值的评估都将直接影响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支配他们的生育行为,也是造成城乡人口出生率差异的直接因素。

三、关于对缩小城乡人口出生率差距对策的思考

1.继续坚持并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国家的人口政策对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有直接影响,自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中国的人口数量得到了有效控制,生育率大大降低,并对转变人们的生育观念也起了很大作用。但也应清醒地看到,几千年遗留下来的陈规陋习难以一下从人们的头脑中消除,而且过去的工作主要靠的是行政手段,加之人们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还有较大的差距,各地工作发展不平衡等等,低生育率反弹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应该把这项政策坚持下去。另外,一些农民不再追求“多子多福”,但是生男孩还是他们的生育愿望。在有的地区生育率下降的同时,出现了强烈的性别偏好和选择倾向,出现了弃女和超生现象。因此,应从法制上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关于性别方面的规定。

2.完善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应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淡化“养儿防老”的生育观念,把本来由子女负担的养老功能逐步转移向社会,减轻父母对子女的依赖。降低农民养老的风险。首先要逐步健全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由政府设立计划生育基金,由国家财政、社会筹集和个人缴纳组成;其次,加强对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宣传,变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为社会保险和家庭保险双结合;另外,强化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只有因地制宜地发展农村养老保障事业,才能转变农民残存的传统生育观念。

3.宣传现代生育观念

宣传男女平等的观念,提高乡村的医疗卫生和保健水平,宣传科学的节育避孕手段,反对封建迷信思想和意识,从思想上转变传统生育观念对人们的影响。逐步树立男女平等、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

4.提高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

城市的居民对传统生育观念的认同程度较低,他们更关注生养孩子带来的生活情趣和精神意义,尤其是受教育水平较高的群体对传统生育意义的排斥程度明显高于其他群体,提高人们的受教育水平是改变生育观念的有效途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农民打工者遍及全国各个城市,这些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文化氛围的熏陶下,自身素质有所提高,生育观念也转变很多。而且,越来越多的育龄妇女将主要精力和时间集中到劳动致富上,同时增长了知识开阔了眼界,能够理智地对待生育行为。很多外来打工人员都不追求多生子女,而是抓住机会学到知识,提高自己的能力和家庭收入。由此可以看出,文化素质对转变生育观念的作用之大。因此,应提高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尤其发展农村教育,除加强人口意识外,还应增强人们的人口危机感,从而转变传统生育观念。

5.提高妇女地位

在农村,妇女地位低下,只能从丈夫、孩子身上寻求自身价值的实现,因而多生子女。而在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社会分工细化改变了男劳力主宰社会的局面,广大女性投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妇女同男性一样有工作,有收入,有自己追求的事业和人生目标,家庭只是其实现价值的一部分,因而生育率低。妇女地位的提高意味着妇女有机会实现自我价值,寻求自身的发展;若妇女受社会歧视,不能自立,就难以真正改变人们的生育观念。因此,应大力宣传男女平等观念,提高农村妇女的素质,从法制上保护妇女权益,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机会的实现,同时,促进农村妇女社会、经济、家庭地位的提高,进而使她们的婚育观念发生变化,从思想上真正接受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现代婚育观念。

总之,多年的人口控制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我国人口数量得到很好的控制,虽然人们的生育观念有了很大的转变。但要缩小城市和农村的人口出生率的差异,不仅国家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除人们养老的后顾之忧,也要注重宣传生育观念,让更多的人意识到少生优生才是幸福的要旨。

参考文献:

[1]《人口学》,人大复印资料1987年第4期,第62页

[2]李水练:新型生育文化初探[J]人口研究,2001(1)

[3]赵文琛:论生育文化[J]人口研究,200l

[4]于霞:生育行为和农民生育观念探析,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02

[5]张浃芹 王家春等:提高妇女地位,稳定低生育水平,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02(2)

[6]王学思:生育行为的经济学解析[J]人口学刊,2002(4)。

[7]张本飞:城乡人口出生率差别的经济解释,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4)

[8]张车伟,中国人口转变的城乡差异及其政策选择,中国人口科学,2000(4)

[9]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历年),中国统计出版社

计划生育带来的好处范文2

——吴川市塘镇塘村委会评选计生合格村先进事迹材料20__年,我村委会计划生育工作在镇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湛江市、吴川市计生主要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省、市、县的指示精神,与时俱进,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落实“三为主”工作为方针,全面推进“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新机制。经过广大干部群众一年来扎扎实实工作,我村委会全面完成了三类地区要求各项指标和任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我村委会辖11条自然村,总人口3336人,已婚育龄妇女513人。全村委会共出生34人,无多孩出生,出生率为10.38‰,自然增长率为5.9‰,查环查孕率为91.4,全村委会共完成“四术”39例:其中结扎15例,一孩上环24例。

20__年,我村委会计生工作主要做了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常抓不懈

几年来,我们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委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把人口发展与经济建设结合起来。一手抓计生,一手抓经济,村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林致民同志任组长,村委会主任林全兴任副组长,形成了党支部书记亲自抓,负总责的局面。村委会有计划生育协会机构,由林全兴主任任协会会长,会员有200人,正常开展“三生”(生产、生活、生育)活动,还成立育龄妇女小组,有20名育龄妇女组长,落实他们的待遇及报酬,育龄妇女小组长发挥积极作用。

为了确保我村委会完成20__年度人口计划任务,我村委会根据计生“一票否决”精神制订了计划生育岗位责任制,首先,村委会与镇计生办签订了计划生育责任书,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第二,是实行计划生育包村包片包户制度。各管片干部包到具体村民小组、具体户,主要做到“五包”,即包思想教育,包落实节育措施,包查环查孕,包无计划外怀孕,包征收社会抚养费等等。第三,每位管片干部都要做好一份自己包片的一览表,实行到点到户跟踪调查,能够方便地与群众连系起来。如果谁包的户有计划生育不合格或有当年出生漏报的,就要追究其包片干部的责任,除通报批评外,还要扣发当月工资。如果情节严重的实行停职处理。这样真正做到了重心不移到组到户,量化到人,并作为考核每个干部政绩的主要内容,从而大大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因而,村干部起早摸黑,积极工作,很好地完成了包干任务。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努力转变婚育观念

我村委会始终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计划生育主要任务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三为主”中的以宣传教育为方针。每次有新的政策、法规颁布,都召集全村党员干部、协会会员,育龄妇女小组长分批办班培训,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为了使广大干部群众更好地接受“一法一例”及“关爱女孩”等等计生知识教育,我们举办了各类人员的培训班:一是举办村党员干部培训班。以学习计生理论、政策和业务知识重点,提高他们业务水平,当好宣传员和管理员;二是举办育龄夫妇培训班。主要是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夫妇培训班;三是举办育龄妇女小组长培训班。以宣传人口国情和形势为重点,提高他们的人口意识和人均观念,更能做好下户宣传教育。去年,我村委会共发放宣传品1500份,做到每户育龄夫妇都持有三份不同内容的宣传品。每月出宣传栏一期,每周更新墙报一次。为了使广大育龄群众能更快地改变落后的婚育观念,村委会全休干部还不定期地到户找群众谈心。我们有的利用帮助困难户耕种劳作、挑水等,有的利用自己学到的农业知识,带领育龄群众种荔枝、龙眼、香蕉等等。借机会向他们讲解计生政策,给他们进行算账对比,指出计划生育的好处,找出致富的出路。使群众认识到要改变落后贫困的现状,必须要少生优生。于是逐渐地与他们拉近了距离,树立了威信。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了群众旧落后婚育观念。为了使育龄群众更能主动地去落实节育措施,我们必须从些重点、难点户中打开局面。例如,纯二女扎就是计生的难点所在,我村委会合水村有一对夫妇已生育了二个女孩,家徒四壁,一贫如洗,生活极为困难,妻子体弱多病。看到这种情形,我们决定把该夫妇作为纯女扎的突破口。该夫妇知道我们来找他结扎时,夫妻俩一把眼泪,一把鼻涕地讲:“我生两个都是女孩,我要生个儿子,才去结扎,否则你断我香火,我和你地拼命”。我们于是给该夫妇上了一堂生动的计生思想教育课,说在圩镇生育一个女孩就 不准再生了,你现在已生了二个女孩,应该够满足了。这是政策规定的,讲明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经过我地多次苦口婆心地教育,该夫妇终于答应落实节育措施。结扎后,为了帮其治好妻子的病,村委会请示了镇委镇府,四处帮他筹钱。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村委会的发动下,镇府、市计生局、民政局各拨3000元,村中老板捐资4000元,村委会全体干部捐助2400元,合计15400元,他利用这些钱给其妻子到湛江附属医院治病,并修补了房子,还买回了几头猪饲养。我们还安排他到村委会的机械厂工作,帮他办理了养老保险,解决了他的后顾之忧。该夫妇逢人便就:“这是党的英明领导给我带来的温暖,我感谢党和政府给我带来今天幸福的生活。”受此影响,几天内,一些很难说服的“钉子户”都纷纷主动来落实了节育措施。

三、制订了村民公约,抓好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20__年4月,我村在实施计生新机制的工作中,认真组织干部、群众制定计生村民公约。首选由村两委组织党员干部、村民小组长、育龄妇女小组长、村民代表学习有关计生政策法规。然后开会讨论,拟定《塘村委会计划生育村民公约》。最后由村民代表一致举手赞成通过,并公报上墙。在文明执法、依法征收工作中,我们村委会已有506对育龄夫妇签订了计划生育合同书,占应签订合同的98.6,对计划外超生户发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有100多份。自从村委会全面开展依法管理以来,群众的法律观念,意识不断增强,计划外生育户缴交社会抚养费和落实“四术”措施的自觉性大大提高,有力地推动了我村委会计生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抓好“三查一治”工作

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突出抓好孕前型管理,以“三查”为切入点,围绕群众关心的生育,节育,优育等内容,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建立和健全,查环查孕查病治病,避孕药具发放和术后随访制度。每年开展“三查”三次,及时向育龄群众发放避孕节育药具,做到及时随访,服务上门。极大地满足了广大育龄群众的需求。同时也积极开展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对些育龄妇女常见的妇科病得到有效治疗。这样,更促进了育龄妇女主动地来查环查孕,从而大大提高我村委会计生整体水平。去年我村委会的查环查孕率就达到91.4。

五、“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健全各项制度

计生经常性工作一直是我村委会狠抓的工作,年初就制订了人口规划方案,人口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没有虚报水份。档案管理规范化,对育龄夫妇实行动态管理,计生专干每半月要向书记、主任汇报计生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确保档案资料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每月月底作为我村委会计生例会日,目前我村委会“三位一体”已进入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六、抓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我村委会认真做好流出人员办证和流入人员验证工作,流出人员办证率和流入人员验证率达100,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制度。由于管理到位,我村委会流出人口当中无出现计划外环孕现象。

七、干群关系非常好

计划生育带来的好处范文3

在许多有关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问题的分析文章中,最常见的一个原因就是责基层工作人员的素质不好。他们认为政策是好的,只是执行中走了样,主要原因是基层人员素质低。例如有文章说:“个别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在工作中有法不依、弄虚作假、乱收费、乱罚款、不按法律程序办事,不用法律手段解决争议和冲突,致使违法侵权的计划生育具体行政行为时有发生。这些行为的存在,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党群关系,影响了计划生育的正常开展,同时给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人权保护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但我想,有谁认真的去考虑过政策为什么会走了样,难道基层人员的素质真的很低吗?低到不知道怎样是遵守政策,怎样是违反了政策吗?抑或是他们的素质低到不知道违反政策要受行政处分甚或担法律责任吗?连最基本的遵法、守法以有利于自己——最起码可以不犯错误都不知道的工作人员的素质的确太可怕,指责当然应该。只是笔者在想:随着我国人事制度的逐渐规范化,无论如何,基层工作人员多少也是参加了录用考试,闯过了几道关才获得了工作机会。虽说难免有个别人是靠关系的,但也是有硬杠杠(诸如大专学历等)卡着的,也不是任人唯亲,不论良莠与否都可以进来的。既然如此,基层人员素质太低以至于知法、执法、犯法甚或连违法的后果都不知晓的可能性就排除在外。

一般而言,人的行动有两个出发点:一为名或利;一为职责所在,不得已。那末是什么让他们知法而不守法、或者说是不严格的守法执法的呢?是为名或利吗?据我所了解,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付出和收入极其不成比例。计划生育执法工作中的冲突是得罪人甚至是对于执法人员有人身危险的工作,如果说他们关押人员,扣押东西得到了好处,那就是:名是骂名,利是那没有保障的工资。至今为止,笔者家乡的计划生育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依然没有保障。他们的其他福利待遇如“三保”“五保”(诸如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等)一律为零。而他们辛辛苦苦工作所应得的劳动报酬:工资还是要靠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来兑现,收上来就发工资,收不上抚养费就拖欠、扣工资,甚至直接的惩罚就是:别来上班了,何时完成收款任务何时来上班。

如果说为了保障自己的工资而采取强制执法方式侵犯公民权利是为了利,那也不算是私欲过度膨胀导致的超出制度范围的求利;至少,他们也是在保障自己获得报酬、继续工作的权利,或者说也是在保障自己为人子女、为人父母而必须对家庭承担养家糊口的责任和义务的能力。这是国家和社会没有对他们尽到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义务、没有保障他们的相关权利而导致的变相扭曲。

当然,这是激愤之辞,只是笔者的打抱不平之见。实际上,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决没有因为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而故意去违法或变相执行政策。相反,他们在误解和低待遇的条件下,在巨大的压力和责任重负下兢兢业业地工作,为开创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迫使他们这样做的,是依法行政的理念和要求与群众强烈的生育意愿的矛盾,是没有完善的具体可操作性的政策要求与错综复杂的具体情况不相吻合产生的矛盾。

一直以来,大众传媒、社会各界强调的是弱势群体——计划生育对象户的权益保障。但有谁去想过基层工作人员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包括给他们一个清楚、明白、可行的执法规范以保证他们不“简单粗暴地执法”?没名没利,他们为什么这么粗暴的执法以致于侵犯了公民人权呢?笔者认为,唯一的解释就是:职责所在,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甚至是赋予了他们这样做的必然性。

为什么会产生政策执行中的扭曲现象呢?笔者认为:

一、依法行政、保障人权,最关键的不是执行者的素质,而是法律与制度的完善与性质。即一部善法,是保障人权的基本前提。在这方面,笔者深深赞同关于善法、恶法的讨论。当然,这里的“善”,不仅仅指善、恶之善,也指完善之善。在前几年,计划生育是靠国家的行政强制力来推行的,即便是“计划生育七不准”,也是在作为内部纪律使用多年后才解密的:即面向社会公开。而受到广泛批评的“计划生育七不准”所禁止的基层工作人员执法行为也是在这一规定公布后使计划生育基层人员成为矛头所指、众矢之的的。这其中,政府法令的颁布自然有着当时国情的考虑,但也包含了政府对部门工作人员工作方式的态度和工作方式选择的认可度,至少是默许的。“国家公共权力主体或政策制定者按照自己的价值观或出于某些特殊的考虑,而不是按照公认的公共政策基本原则,像公正、公众利益至上、合法等原则去制定公共政策。”【1】笔者认为: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最初颁布施行,应该符合“出于特殊国情的考虑”这一假设。(由于笔者知识层次、社会地位所限,这个结论只能是我的推断,因此称为“假设”。)计划生育工作方式为什么发生了转变,是人员素质得到了突飞猛进的提高吗?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真正的原因是:

一、从法律和政策层面来看,我国计划生育工作最初是靠国家强制力“强制入轨”的,如今转向了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阶段;

二、相关制度,诸如对社会抚养费征收使用的管理、监督制度;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帮扶制度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及政策的建立、完善、落实较之前几年进一步强化了。也许这些是当时及今日计划生育工作局面的最好注解。计划生育工作方式的转变,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善法而非人员素质对于人权保障的重要性。

其二是法律制度的安排,没有给行政人员切实可行的执法空间。基层计划生育执法人员的执法权限中,没有强制执法权,需要强制执法的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就有很多局限。例如,在公、检、法、司、城管等部门和计生委的配合上是否有高效协同性。具体而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尽管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但依靠法院强制执行,非基层执法人员所能决定,一般要有县计划生育局统一决定,向法院上交法定费用,办齐手续后才可以实行。而上级下达收款任务又常常不考虑这些实际情况,不可能每次收款都等全县统一的行动。这无形中增加了征收的困难。又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即使可以等待时机,而大月份计划外孕妇的人流工作就没有这么多时间和机会“暂缓”。法律规定是要做通工作让她们自愿去做人流。想方设法要生孩子的人,能做的通工作吗?在行政手段淡化和农民法制观念淡薄、生育愿望强烈的情况下,要让他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还是很难的工作。何况,好多孕妇甚至“准孕妇”根本就不在家,工作人员根本就没有做思想工作的机会。所以,我们不能片面批评基层人员如何低素质,如何粗暴简单的工作,我们应该考虑政策的现实可行性。这里,笔者请大家思考几个问题:为什么计划生育七不准没有在颁布之初就向社会公开?为什么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的粗暴简单的计划生育执法案件中,几乎没有群众胜诉的?因为计划生育推行之初,的确是靠国家行政强制力来推行的。固然,这和当时的国情有关,笔者不想加以评论。

三、财政投入不到位,导致行政执法资源不足。西方政策实施途径的两大学派之一的组织理论学派的代表人物斯诺和特里林认为“只有了解组织是怎样工作的,才能理解所要执行的政策,也才能知道它在执行中是如何被调整和塑造的”。[2]只有了解了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是如何运转、工作的,我们才能解开计划生育政策变形的真正原因。以计划生育为例,根据有关规定,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从有关事业单位的定义及特点来看,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也应属于享有全额财政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国家法律明文规定,财政投入人均十元作为计划生育事业费。实际上由于地方财政能力不足,在一些贫困县里,基层计划生育部门实际上处于自筹自支事业单位的境地,人员工资、办公费用以及其它一切费用都是从社会抚养费里出。还有一些贫困县,财政不仅不拨钱给计生部门,每年各计划生育服务站至少还要上交乡镇财政几十万元。一个没有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赢利性下属单位的服务部门,如何有钱上交?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因为得不到资金投入,而又要承担数额不菲的上缴任务,为了单位的正常运转,他们只有依靠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寻求生存空间。而由于有“计划生育七不准”、没有强制执行权等种种限制,这就迫使计生部门去“放查放生”,出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从政府的角度来说,经费再紧张也不应该放生。而基层现在的实际情况是:不仅仅是经费紧张,而是拨款几乎为零,经费严重不足。在某些地区,是这些“素质低、执法简单粗暴的”基层人员在养活着计生办!在保证着基层计生办这一国家、政府举办的公益事业单位的运转!个别领导,尤其是县级领导一讲话就说:严肃查处收钱放生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如何处理某些素质低的工作人员等等,但却不说“我怎么没、为什么没有保证拨款到位”,只说财政紧张也不应该放生,却不说基层人员也要吃饭,也要养家;而且,紧张和零是两个概念,是质的飞跃和差别!我想作为乡镇党委书记、县委书记总该懂得这一点?很多关于基层计生队伍建设的文章说到队伍建设建议时,大多是从对他们的要求入手,诸如:素质高、懂业务等等,很少有作者真正从关心基层计生队伍的待遇和工作状况——哪怕是他们的工作权利的保证出发的。我想,某些人是否应该深入基层去看看再发表言论、制定政策?!

四、利益激励引导机制不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过轻,使守法、违法的得失权衡失度。有人认为是基层计生人员受利益驱动导致了收钱放生。而笔者认为至少应区别看待“基层计生人员”中所指的乡镇和村级计生干部两个不同的群体,笼统地说基层计生人员受利益驱动收钱放生是不符合事实的。笔者认为,对于乡镇计生干部来说,基本上是由于资金投入不到位所迫使的。因为在收钱谋私和为此失去工作之间,他们更愿意守法保住工作。如果说村计生专干放查放生是利益驱动,或许的确如此。因为村级专干几乎没有工资收入,一般每个月只有五十或六十元的补贴,又没有退休、养老保障等,(笔者要强调的是,在有些县,乡镇计生干部除了工资按照事业单位人员标准来执行外,也没有任何福利待遇,包括现在农民已经有的医疗保障,他们都没有。他们唯一所有的就是一个有名无实的事业身份,支撑着他们继续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寄希望于国家的机构改革会给他们带来曙光。)因此部分村计生专干,甚至村党支部书记、村长等宁愿选择丢掉这份“工作”(这也是他们受到的最重的处罚),也要包庇自己的至亲超生或者收受钱物包庇他人。

计划生育带来的好处范文4

第二次人口红利机会来了?

胡祖六

经济学家,金融学家,春华资本集团主席,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与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曾任瑞士日内瓦-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首席经济学家与研究部主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官员。

比起基础设施、各种工程建设,计划生育就是最大的社会工程,政府通过行政权威这么强制性地把这么一套限制生育的政策贯彻到广大的公众里去,全世界都是绝无仅有的。“三中全会”说有更多的弹性,有一定的放松,我非常支持。但我的支持更多是从道义和社会的角度,过去我们贯彻计划生育太强制性了,甚至很多地方政府都是用反人权的方式强制堕胎等等,导致了很多不幸的后果。从道义和社会性的角度来说,能够有所放松调整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我只想很谨慎地说一句,不要夸大了放松一胎化的生育政策对经济人口红利的作用。

人口的增长,当然在其他条件下对经济是有好处,但是从时政上也不能夸大人口增长对经济增长的好处。中国到今天进入到中等收入水平的时机,最重视的应该是人口的质量而不是数量。应加强对人力资本进行投资,我们有高素质、有技能、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口能从事更加创新的、有效率的经济活动,这可能是推动中国经济发展可持续成长最大的关键。我觉得要通过财政改革、户口改革、计划生育改革使社会资源提供更多的服务,尤其是医疗和基本服务的方面,使中华民族每个公民的身体素质、智力水平更加大幅度地提升,这点非常关键。

雾霾

雾霾问题带来经济转机?

姚洋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

环境问题的确是中国面临的很大的问题,某些方面来说环境和经济增长中间的确有一个此消彼长的关系。现在大家对环境的需求越来越高,所以各个地方的政府也在做一些事情,北京周边的这几个省都在动起来,中央已经下决心在河北省淘汰很多的落后产能,特别是要压缩钢铁的产能。这会有一些改善。我想在未来的一些年里,中国的环境问题会有比较大的改善。因为经济发展有一定的规律,我们的环境污染主要是工业造成的,排放主要是工业造成。我们知道2000年开始有一个重新振兴工业化的过程,这个过程基本上经过十年的发展已经达到了顶峰,这次的危机。按照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中国很快会达到制造业生产的顶峰,也就是制造业就业,制造业占GDP的比重都会达到顶峰然后开始下降。我估计顶峰会在大概5年左右就会达到。在那之后,显然我们的工业发展会减速,会更多地依赖服务业的发展,所以,保障空气质量也是给出了一个契机让工业结构作出调整。

地铁涨价

地铁涨价能治堵吗?

毛寿龙

北京大学政治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政策与安全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中国政府制度创新研究中心主任。

首先网友的反对我可以理解,高峰期地铁的堵,大家也都有感触。是不是涨价之后一定能缓解拥堵,我觉得也未必,再涨价,西二旗哪怕一百块钱一张票,那帮人除非搬家,要缓解是很大的困难。公共交通不是纯粹的市场问题,不能简单理解为一次易。如果只理解为一次易的话,很多东西都可以通过价格来调控,但是公共交通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即使地铁涨价以后,乘客会不会买账还有一个过程。

计划生育带来的好处范文5

关键词:避孕;口服避孕药;育龄妇女;使用减少

【中图分类号】R1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9-0258-01

1 口服避孕药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避孕方式呈现出了多样性,不仅有工具避孕、药物避孕,还有绝育手术,甚至包括安全期避孕和体外等。其中口服避孕药是世界范围内使用广泛的避孕方法之一。

与传统的口服避孕药不同,现代的口服避孕药主要是由低剂量的雌激素和新型高选择性孕激素组成的复方制剂。经过大量的研究证明服用现代口服避孕药的避孕效果最明显,而且副反应小,是控制人口的最有效的避孕方法。其实,口服避孕药在避孕作用之外,还有许多非避孕的作用,而这些非避孕的作用是其他的一些避孕方法不能达到的,可用于治疗和预防多种妇科疾病,如功能性子宫出血、 卵巢综合症、缓解痛经,还可减少盆腔炎,预防异位妊娠,减低卵巢癌和子宫内膜癌的发生。

2 本地区口服避孕药的使用状况

目前在我国得到推广的避孕药均为女用避孕药,对于绝大多数健康女性而言,口服避孕药所带来的好处远远超过它的危险性,在防止意外妊娠的同时,还可防止某些肿瘤和生殖系统功能紊乱。要使口服避孕药能够达到避孕的高度有效性,就必须要求严格按照说明书上的方法服用。根据05年的数据,在我国普遍应用的避孕方法中,绝育手术和放置宫内节育器作为一种可靠性较高的方法,已得到广泛应用,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得到了公众的接受和认可,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口服避孕药的认识。近几年来,我国口服避孕药的使用比例有所减少,为此,我们选择了本地区部分乡镇已婚家庭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2010年本地区口服避孕药的使用比例降低为5%。我们对近年来本地区的口服避孕药的减少做了一些分析。

3 口服避孕药减少的原因

3.1 现有的口服避孕药的知识普及不全面。避孕方法的使用对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有很大作用。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计划生育往往只强调了对超生家庭进行处罚,而没有对避孕知识进行普及,药具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低,甚至很多专业人员也没有做到全面的认识口服避孕药。这是近几年口服避孕药使用减少的原因之一。在对口服避孕药副作用和安全性存在误解的情况下,特别是对口服避孕药所含雌激素的恐惧,使很多育龄妇女对避孕药有长期的误解和担忧,成为了口服避孕药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的最大障碍之一。现有的口服避孕药知识的普及不全面,使很多人不能够依据真实的临床医学报告的客观事实来全面、正确的认识口服避孕药,更不能接受其使用是安全的事实。

3.2 错误地认为使用口服避孕药会引发各种疾病。由于我国在口服避孕药的使用上没有做好宣传说明,现实中很多人常常误认为长期使用口服避孕药会增加患肿瘤的风险。其实不然,世界卫生组织的一个专题工作组曾发过公告指出,复方口服避孕药具有降低某些妇科肿瘤患病风险的作用,特别是对目前没有有效筛查手段、预防很差的卵巢癌能起到预防作用,可降低卵巢癌的发生,尤其是对上皮性卵巢癌的主要4中组织亚型(浆液性、粘液性、子宫内膜性癌及透明细胞癌)均可降低危险。随使用时间延长而降低,使用5年约降低50%。WHO(1989年)有关卵巢癌与口服避孕药的研究中指出,对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应用避孕药发生卵巢癌的危险性可降低12%。但是,据调查显示,本地区拒绝口服避孕药的妇女,在口服避孕药的使用与卵巢癌的发病率是否有关系的问题上,依然表示二者有很大的关联。在目前,妇科肿瘤高发时期,为了安全期间,她们不再使用口服避孕药。但实际上有很多观点都是非常错误的。

3.3 由于我们目前应用的避孕药是由雌孕激素配伍组成的,有的用后出现早孕反应,多数妇女用后出现月经规律,但是量减少,对此产生顾虑,多担心长期使用口服避孕药会影响生育力,导致不育。口服避孕药对生育力的抑制作用其实在研究中证明是可逆性的。在停用避孕药第一周期内,临床证明了就有75%的恢复排卵者。到了第三个周期以后,排卵达到了95%以上。但是本地区的妇女反应,他们往往根据的是自己生活当中的一些经验实例来判断的。甚至很多时候会把一些已婚的没有生育的妇女归结为过渡使用口服避孕药造成的,所以她们由于担心生育力下降而减少使用口服避孕药。

3.4 担心口服避孕药会影响性生活质量。有许多人担心口服避孕药会让阴道分泌物减少,从而使爱缺少“滋润”而影响。一般来说,服用避孕药不会出现这样的状况,相反,许多女性因为服用避孕药,没有“后顾之忧”,反而能够充分享受。有些配合女性荷尔蒙分泌周期的避孕药,还可以让生殖道腺体分泌更加正常,阴道,加之药物能使痛经减轻,月经规则,经血减少等反而有利于改善性生活。

避孕药是最有效的可逆的使用方便的避孕方式,妨碍中国女性使用口服避孕药的主要原因是对口服避孕药的使用存在很大的误解。我们要加大计划生育的宣传,加强口服避孕药知识的普及、咨询和指导力度,使更多的育龄妇女充分了解口服避孕药的作用,正确使用充分地享受避孕药避孕及非避孕的益处。提高避孕药的使用率,切实做好防孕工作,控制人口的增长,提高人口的质量。

参考文献

[1] 刘文峰.中国已婚育龄妇女口服避孕药的使用.中国计划生育杂志, 2004年

[2] 潘亚娥、李秀青.101例五年以上口服避孕药的安全性调查.中国计划生育杂志,2007年第六期

计划生育带来的好处范文6

论文摘要:我国当前农村养老保障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对此本文着重从思想观念的转变,养老集金的臻措、义务工储备、养老保障的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养老金的等价物替代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对于这些间题的解决有听裨益。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有九亿农民。农村养老保障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点和难点。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大农业的转变,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已经突破了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单一养老模式,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方式层出不穷并日具规模。这对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促进社会的稳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当前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加以解决。会不同程度地影响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加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推进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

  一、我国当前农村养老保障的主要形式及其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形式由于地区、贫富程度上的差异而呈多层次、多元化趋势,但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主要形式:

  第一,家庭养老的形式

作为一种传统的、延续了上千年的反馈养老模式。它至今还发挥着农村养老的基本功能。其形式包括老年人靠自己的劳动收人或积蓄自养、靠子女供养、配偶供养以及非直系亲属其他来源养老等等。这种养老形式由于能够体现人们之间的亲情关系,能给予老年人的全方位的生活感受包括生活照顾及天伦之乐等。是其他任何形式所无法替代的二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的纵向结构日益趋向“4-2-1“格局,家庭横向结构趋向小型化、核心化。再加之子女工作节奏的加快、工作压力的增大。子女与老人生活、工作空间距离的增大和异地化,必然导致家庭养老功能的逐渐弱化。因此必须辅之于其他形式。

  第二,农村集体经济提供救助的养老形式

  这种形式是由国家和集体组织实施的对特殊困难的老人实行的社会救济制度,也称做五保制度,即由国家和集体对农村基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以及残废人和孤儿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的供养制度。这种形式可以说是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道主义原则。但这种形式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这种形式由于资金来源有限,集体提供的供给相对较少,每个供养者所享受的标准相对较低、加之护理人员也要从中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受保人的吃、住、穿、行、医等各个方面的基本生活需要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虽然在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集体保障水平较高,但从整体上来说,集体养老水平仍然较低。第二。这种形式把目标人群仅限于传统的五保老人,使得目标人群涉及面较窄,而将有些虽有子女但由于种种原因而得不到相应照顾但需要集体给以照顾的老年人拒之门外。第三,这种形式中的服务人员大都缺乏必要的护理训练,护理水平和护理意识较低,使得受护老人不能得到悉心的呵护。

  第三,社会养老形式

  社会化养老是生产社会化以及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必然结果,是社会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农村的社会化养老,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是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它是由计划生育部门组织的,一般采取向保险公司投保或通过银行开办保险业务,保险对象是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家庭。目前,全国各省区的农村都开展了一些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方式,各地下尽相同。多数地区采用财政拨一点,乡村集体筹集一点、群众拿一点的办法。也有一些地方的保险资金完全由财政支付或从计划生育处罚费中支出。另一种方式是农民退休金制度这是在某些比较富裕的农村由集体经济实行的对老年农民保障的一种地方性的制度,其标准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而定。这些不同形式的杜会化养老方式.对于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老年人晚年生活保障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为我国农村老年社会养老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提供了示范和发展的模式。但是,这种养老模式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表现在:其一,这种养老形式的社会化水平较低,目标人群的覆盖面过窄。其投保人群主要是中青年人,现在的老年人受益面很小,绝大多数老年人没有被纳人社会化养老体系。其二,这种养老形式缺乏法制化的管理和规范。从理论上讲,社会保险应具有安全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因此在现实中应有严格的、系统的、权威的法制保证但我国农村目前社会保险制度主要是政府部门的政策性法规和民政部门的实施方案、缺乏法律上的保证一这就使养老基金的筹集工作难以开展,管理机构不健全.基金管理不善、使用下当、甚至出现贪污、滥用、挪用等现象。从而严重影响农村社会化养老的正常、有效的进行。

  第四,农村养老的其他形式

  除以上几种养老形式外。农村养老还有一些其它形式、如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的民办教师养老保险,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老干部、老党员、老劳模的养老保险和面向所有人的养老保险等等。这些形式对于拓宽农村养老渠道、扩大养老目标人群、完善农村养老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但这些形式也存在着以下一些间题:其一,前三种形式的养老基金一般由国家、集体、个人分别按比例承担,分担比例因地而异,但一般是个人出大头,而且有的地方是逐月从工资中扣除,这对于那些工资并不太高且家庭负担较重的人来说并不一定是件好事。第四种形式的养老保险金则完全由个人负担,这就使得农村那些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个人收人水平偏低的一般农民,根本没有投保能力或投保能力偏低,无法享受社会保险所能带来的好处。其二,思想观念滞后。养儿防老的传统观,4;在我国已经延续了上千年,在人们的心目中根深蒂固,再加上中华民族的尊老、爱老、养老的历史传统。使得农民普遍认为家庭养老和养几防老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对社会养老保险这个新事物,由于认识不足,很多人都持一种怀疑、观望的态度。再加上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许多人害怕投保之后政策有变,保险金不能对现,反而使自己的辛苦钱付之东流,故不敢投保或不愿意投保.严重影响了我国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当前农村养老保障的新对策

  针对我国当前农村养老保障中存在和新出现的问题.我们应采取如下诸方面的对策:

  第一,要在思想上引导广大农民转变观念,为普及和推广农村保障奠定思想基础:首先,要适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的现实。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引导农民逐渐摒弃‘’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逐步接受和认同形式多样化的社会化养老新观念;其次.要逐步完善各种形式的社会化养老制度.使广大农民切身体验到社会化养老的好处,逐步消除农民对社会化养老所持的观望、怀疑、不信任态度,以增强社会化养老对广大农民的吸引力。

  第二。农村社会化养老在资金的筹集上应以积累式为主,个人交费、集体补助部分都分别记在个人名下,以个人账户的储蓄积累形式.容易被农民所接受,因农民的收人不固定,难以确定标准进行养老统筹。实行积累式也完全符合农民缴费的灵活制度,如缴费档次多少可由被保险人进行选择。即根据收人的下稳定性补交或预交或调整交纳的档次:另外,在养老基金的使用上要情打细算,且要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自觉接受投保者的咨询和监督,以提高社会化养老在农民心目中的可信度:

  第三,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在大部分地区、应坚持低起点,逐步提高的政策,可以采取以农产品如粮食、水果、蔬菜、畜禽、水产品等代款的方式,这样可以增加农民参与社会化养老保障的机会,扩大农民参与社会化养老保障的目标人群的比例;在富裕地区,应尽快发展,扩大覆盖面、建立和完善法规制度,通过自己的摸索,在自己受益的同时也为其他地区提供可贵的经验。

  第四,在农村养老储备的方式上,可提倡义务工储备。以往在农村养老储备的方式上,主要采取个人出钱出物等等以取得他人的照料,但是在目前农村特别是在那些不太富裕的地区,有些农民无力出钱出物但却有一身力气和大量空余时间‘这些资源如不加以有效地引导和利用就会白白浪费掉甚至会做出有害他人或社会的事情。而提倡义务工储备则是解决这一间题的有效途径之一。所谓义务工储备,是指在农村具有劳动能力和空余时间的人以不计报酬但记录义务为需要照顾的老年人提供各种服务的工时作为储备,这种义务工储备在该人年老时以同量或倍量的方式返还本人以代替养老费。这种形式可通过大力宣传进行普遍推广,由十这种形式比较切合农村特别是不太富裕农村地区的实际,因而比较容易为人们所接受,而且可以有效地预防或避免这些气因无事可作而惹是生非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从而起到保障农村社会治安的积极作用。

  第五,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的规章制度,理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管理体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是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保障农民晚年基本生活的社会性、政策性的基本保险,是国家和政府的社会政策行为,应在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根据当前农村情况,实行政事分开的原则,以县为单位建立统一领导机杨。县成立农村养老保险管理委员会,由有关部门组成,依法制定政策法规、中长期计划,实施养老保险金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以保证养老保险金的存放安全、保值增值、使用合理、确保兑现。

  第六。在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障中。应不断建立、扩充和培训一支素质较高的服务人员队伍。在农村,社会化养老能否为广大农民所接受。其养老保障的质量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因为农村当前社会养老的内容不再仅仅是在物质方面照顾好受保老人衣、食、住、行、医等,在精神、心理方面也需要得到情心的照料,这就需要在建立、扩充服务气员时,针对受保老人的不同需求以及需求的变化不断地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其服务质量,增大农村社会化养老的可信度并扩大其影响力和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