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管理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互联网医疗管理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互联网医疗管理

互联网医疗管理范文1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开办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卫生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 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内容包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信息。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是指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是指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医疗卫生信息。

第四条 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只能提供医疗卫生信息咨询服务,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

利用互联网开展远程医疗会诊服务,属于医疗行为,必须遵守卫生部《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只能在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之间进行。

第五条 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所提供的医疗卫生信息必须科学、准确,注明信息来源。登载或转载卫生政策、疫情、重大卫生事件等有关卫生信息时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医疗卫生及健康相关产品的广告信息,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审批的内容进行登载,不得扩大功效或宣传治疗作用。

禁止制作、和登载含有封建迷信内容的信息和虚假信息。

第六条 任何经营性或非经营性医疗卫生网站以及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之前,应当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第七条 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的网站,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内容包括:网站类别、内容、服务性质(经营性或非经营性)、网站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申办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申办机构资质证明。

3、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

第八条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lo个工作日内通知申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补齐,逾期不补齐或者所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放弃申请。

第九条 初步审查合格后,正式受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在正式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网站。获准同意的网站,应在其网站主页上同时标明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编号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文号。

第十条 已获准开办的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开办者主体或者域名、地点、内容等需要变更的,应向原审核同意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 未经卫生部批准,任何医疗卫生网站,均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名称。

第十二条 卫生部将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相关的卫生行政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开展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网站及其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在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中,如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如不改正,按照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和卫生行政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卫生行政部门建议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关闭网站。

第十四条 本办法公布前,已开办医疗卫生网站或登载医疗卫生信息的网站,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补办手续。

互联网医疗管理范文2

【关键词】互联网 医疗 困境与政策

在国家提出“互联网+”战略后,逐渐加快了基于互联网的医疗、社保、养老、旅游等新兴服务。实际生活中,医疗服务“一号难求”现象总是存在,这使得更多的医疗互联网模式被打开,更多的创业者向互联网看齐。然而在医疗初步结合互联网的过程中,逐渐产生一些应接不暇的问题,也使得相关工作面临重重困难。针对医疗行业对互联网的结合,在发展中分析问题因素,并快速改善不足,不断完善“互联网+医疗”模式走向正规、科学的发展之路。

1 “互联网+医疗”的内涵

“互联网+”于2014年以来,逐渐融合于传统医疗行业,更多的创新模式市场被打开。互联网医疗在传统医疗的基础上突破创新,将原有的就诊流程、管理方式、数据处理等等有关流程进行重构创新,结合互联网形式缓解了看病流程的复杂性。

与此同时,“互联网+医疗”的实施并不容易,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医疗与互联网的相加或是融合,是需要通过对互联网思维的了解和经营,形成一种医疗生态结构,促进社会医疗事业的发展,为人们提供更有利的服务。如今“互联网+医疗”产品还较为局限,无法做到更有效地结合,这需要在发展中不断寻找更有效的发展策略,走出面临的各种困境。

2 “互联网+医疗”存在的困境

2.1“互联网+医疗”受到医疗卫生法规的限制

“互联网+医疗”的行为,必须需要医师的全程服务,这就需要重视医师的执业行为。而我国在《执业医师法》中对其有所规定,对医师的执业活动地点、类别、范围明确的作出了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医师的自由,不能再互联网上提供诊断医疗服务团。

另外我国相关医疗法规规定,需要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有效的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规划,通过了解医疗机构的各种需求进行设置。注册提供互联网医疗机构或者移动医疗机构,这是无法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

2.2 医院互联网基础设施不够完善

互联网医疗基础设施建设,是“互联网+医疗”重要的开展条件,首先保证医疗机构在互联网上的有效连接。包括网络基础设施、数据基础设施和标准接口。然而我国目前在“互联网+医疗”的基础建设方面,并没有一套有效完整的方案,一些较为重视信息化建设的医院,其互联网水平也不足够提供更完整的服务。

我国医疗数字化程度还不够,影响数据基础建设,没有统一的数据采集接口。整个数据资产缺乏有力的管理,使得健康公共数据也面临安全问题,对数据资源的利用性缺乏管理。大量的数据信息没有得到友善的处理,也使得信息的安全以及网络支付的一些问题逐渐产生。

2.3 缺失“互联网十医疗”行业监管和规范

我国目前还没有涉及互联网医疗行业的相关条例,相对于互联网投资医疗行业的监管力度不够。对于“互联网+医疗”的投资企业差异也很大,没有一个系统完整的规范,使得整个互联网无法与医疗机构进行密切结合,容易在其中出现一些医疗纠纷问题。无法向咨询者提供有效的信息,在实际应用中缺乏完整的计划。此外“互联网十医疗”的知识产权,也没有收到有力的保护,以至于出现很多医疗健康APP出现了同质化的问题,使得整个市场竞争冲突严重。

3“互联网+医疗”发展的政策建议

3.1 建立和完善“互联网+医疗”相关政策法规

应该重视“互联网+医疗”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建立有利的政策支持,是保障医院及医生相关工作合法性的首要任务。通过及时修订相关政策法规,推进“互联网+医疗”进程发展,在发展中不断改革政策,如《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通过有效的政策,使得“互联网+医疗”走入核心路径。

另外在医疗保险的政策方面,应该及时调整医保方案,积极讨论在线支付的处理办法,抓住每一个细节流程,完善“互联网+医疗”中出现的纠纷问题,保护患者的信息安全和权益。

3.2 加强医疗行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互联网+”与各个环节连接的基础纽带就是数据,“互联网+医疗”的基础就是数据的可获得性、开放性和共享性。

所以应该意识到数据的重要性,对于我国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应该快速建立并完善,注意各个环节信息系统的维护,推动医疗各个环节领域的电子化建设,设置安全的认证方式,严格规范数据的采集。

3.3 制定国家战略,关注医务人员需求

为了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我国国务院在2015年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这一指导意见思想为“互联网+医疗”的开展起到引导作用,并通过相关标准、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推动“互联网+医疗”的综合发展。向社会提供更具质量的服务,以政策支持创造有利于“互联网+医疗”发展的环境。

另外,需要专业的医疗人员配合,互联网与医疗需要深入的融合,才可以发挥“互联网+医疗”的服务作用。向医疗人员传达“互联网+”技术思维,提高相关方面的知识学习,顺应发展需求强化自身知识构架。在完善相关医疗机制的同时,为患者带来最专业的服务团队,也是“互联网+医疗”的最终目的。

4 结论

在当今信息化时代下,医疗卫生行业顺应时代的发展改革创新,“互联网+医疗”因其具有时代性,市场被快速打开。在降低成本的用时,重构了整个价值链,解决了很多医疗问题。但是依然需要在发展中,不断完善其服务质量,在政策支持下,提高互联网和医疗之间的融合力度。“互联网+医疗”的发展是需要整个环节上所需的共同努力,包括医生、患者、政府等各个阶层的加入,在发展中不断创新和进行改革。

参考文献

[1]吴金斌.浅论医疗服务中的风险与防范[J].中国误诊学杂志,2001(07).

[2]徐争荣.“互联网+”时代传统行业的创新与机遇分析[J].互联网天地,2015(05).

[3]李梅.互联网医疗探索与思考[J].通讯世界,2015(23).

[4]王建磊,韩璐,杨晓宇,李黎,刘帆.基于互联网医疗的移动诊疗方案分析与设计[J].中国数字医学,2015(08).

互联网医疗管理范文3

〔关键词〕互联网技术;医疗设备维修;实际应用

先进的医疗设备、仪器是现代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辅助医师更好地了解患者病情,或辅助医师进行更精准、有效的治疗。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现代医疗设备的智能化、数字化程度越来越高,这就加大了医院设备维修管理的工作难度。而互联网技术凭借处理迅速、信息来源广泛等特点,受到医疗装备维修人员的青睐。应用互联网技术,可迅速完成设备故障诊断、相关资料查询以及更换零件购买等工作,从而有十分重要的实际应用意义。

1互联网远程诊断技术相关应用分析

1.1医疗设备远程故障诊断应用分析

互联网远程诊断技术是指,当医疗设备出现故障,且受某些因素影响,现场维修人员无法精准判断其故障原因时,可通过互联网及相关设备联系到该医疗设备制造商或相关维修专家,以获取相关技术支持[1]。通过互联网技术,相关专家不仅可以对设备进行相应诊断,还可以实时获得设备信息,从而与现场维修人员进行有效的交流,并对设备进行维修。总的来说,互联网远程诊断技术以互联网络技术、信息应用技术、依据专家支持等相关技术为基础,可实现有效、快速的远程医疗装备诊断及维修指导。设备制造商可在设备上安设Ethernet(以太网)网络连接系统或智能设备管理(IntelligentDeviceManagement,IDM)模块一类设施,通过网络下载管理器(InternetDownloadManager,IDM)对设备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关键数据进行采集及检测,并借助互联网将信息传输至维修中心服务器,维修中心对数据进行详尽的分析后,可通过远程操控对装备故障进行处理[2]。通过这种方式,医疗设备制造商可以具有一定的远程处理故障能力,尤其是在医疗设备软件故障或系统升级方面表现优异。

1.2互联网远程诊断技术应用实例概述

互联网远程诊断技术,可有效解决厂家或维修专家不在场的问题,对故障设备进行远程诊断。并且,通过互联网技术,还可以使厂家实时了解医疗装备运行状态,并进行相关的维护。此外,该技术还可以针对指定医疗装备,实现定期定时的装备监管和维护,通过互联网可实现实地科室和医学工程部的实时交流,从而达到信息、资源共享的目的。例如,在某院安装影像存储及相关传输系统(PictureArchivingandCommunicationSystem,PACS)时,厂家工程师借助互联网远程诊断技术,针对该院的相关医疗装备进行了Worklist、网关以及目标存储主机等相关设置。不但解决了该院的实际问题,还消除了等待工程师的时间,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如某院的飞利浦16排CT设备,其空气校准出现某些问题,其厂家工程师借助互联网远程诊断技术,详尽地对比设备参数,并进行了相应的调试,最终确定是设备银基模块CPW出现了问题,从而指导维修人员进行针对的维修作业。

2互联网信息技术在医疗装备维修中的应用分析

就现阶段的医疗装备维修而言,许多厂家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会刻意地制造一定的技术壁垒,保密自身设备相关维修技术资料,拒不公开。因此,各医院医疗装备维修人员,很少能够获得完整的设备维修技术资料,从而导致在实际维修工作中,常出现资料图纸不全、进口设备多、缺少有效的判断依据等维修问题。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可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互联网上的信息来源更广,医院既可以通过浏览设备厂家网站的方式,进一步获取设备维修信息,也可以通过浏览医疗设备维修相关网站,寻求相应的技术支持。在我国互联网上有一些专业性相对较强的医疗设备维修网站,其中包含多种新型的设备维修技术、信息、资料以及维修经验等,可为不同的维修任务提供参考。此外,医疗设备维修人员还可以通过网络论坛、维修贴吧等网络交流平台,与全国各地的同行交流工作经验和心得,以解决实际设备维修问题[3]。随着互联网搜索引擎不断发展,如在维修过程中出现难题,可在搜索引擎查询该设备所使用集成电路的相关信息,包括工艺参数、作用及性能等,从侧面辅助维修人员对故障原因进行准确的判断,从而提高设备维修效率和工作质量。最后,维修人员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该设备相关的学术论文、维修技术总结等信息,并加以借鉴,增加对设备的了解,辅助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4]。

3互联网交易技术在医疗装备维修中的应用分析

在医疗设备维修过程中,常涉及到相关零件的更换问题,但受医疗装备本身特殊性影响,某些零件的生产厂家较少,产品报价较市场标准偏高。但是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上,商品价格明朗化,且汇聚了全世界的生产厂家资源,极大地方便了医疗设备维修人员的零件采买工作。如一些特殊构件因某种原因暂时无货,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亦可寻找其替代品或代用件。例如,某院的一台ComplusCR计算机,因使用时间较长,导致设备主板损坏、无法正常启动。如与原厂家爱克发联系更换设备并升级系统,将花费数万元;如选择另一家公司更主板,则需花费3000元人民币;最后,该院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购买一台同等型号、配置的二手电脑,将其内部构件更换给损坏电脑后,故障消除,仅花费几百人民币。又如某院的一台乳腺钼靶机出现滤线栅故障,经维修人员检验得知,是内部微型电机故障,销售厂家仅提供整体更换业务,需医院支付近10000万的维修费用。该院维修人员通过网络联系到该电机的德国的生产厂家,并订购了一台电机,仅花费人民币两千元,即消除了设备故障。

4结语

随着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完善,其在医疗装备维修领域的应用愈发具有实际意义。各地医疗机构借助互联网技术,可完成互联网远程诊断、信息查询共享以及采买更换零件等维修操作[5]。一方面,缩短了各维修环节间的距离,取消了维修等待时间,缩短了维修等待时间,提高设备维修效率;另一方面,开阔了医疗维修人员的视野,使其可以获得更广泛的维修技术信息,提高了医疗设备的维修质量。总而言之,将互联网技术应用于医疗装备维修,有助于促进医疗设备维修行业良性、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史梅芳.互联网技术在医疗装备维修中的应用[J].中国医疗设备,2014,29(11):84-85.

[2]孙瑞,曹建文.互联网在医疗器械维修中的应用分析[J].医学信息,2014,27(36):3022.

[3]于良.互联网在医疗器械维修中的应用[J].现代商贸工业,2013,26(13):173.

[4]王智文.互联网在医疗器械维修中的应用分析[J].中国医疗器械信息,2016,22(5):62-64.

互联网医疗管理范文4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国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内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第七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八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

第九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所登载的药品信息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第十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要注明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第十一条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第十二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第十三条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向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二)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三)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四)网站对历史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六)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七)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八)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受理的,发给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五条对于申请材料不规范、不完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同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同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公告;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持证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原发证机关进行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新证;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发给不予换发新证的通知并说明理由,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并公告注销。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应当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换证。

第十八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可以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书面申请,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原发证机关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公告。被收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不得继续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第十九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填写《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文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中审核批准的项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单位名称、网站名称、IP地址等);

(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基本项目(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

(三)网站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基本情况(服务方式、服务项目等)。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审核决定。同意变更的,将变更结果予以公告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不同意变更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公示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对直接关系其重大利益的事项提交书面意见进行陈述和申辩。依法应当听证的,按照法定程序举行听证。

第二十二条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已经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提供的药品信息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的;

(二)已经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超出审核同意的范围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

(三)提供不真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擅自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的。

第二十五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其业务活动中,违法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法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作出审核批准的,原发证机关应当撤销原批准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由此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原发证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告。

互联网医疗管理范文5

2015年12月10日,对张颂奇和所有互联网医疗行业的从业者来说,都是特别的一天,浙医二院院长、心血管专家王建安通过张颂奇负责的乌镇互联网医院项目,对当地患者黄女士进行了“网上问诊”,随后开出乌镇互联网医院成立以来首张“在线处方”,处方上的心血管药物将通过第三方药企配送到黄女士的家中。

第一张“在线处方”的消息引爆互联网医疗行业,有乐观人士认为,在线处方作为互联网医疗的“最后一道坎”,如果打通,那么在线挂号、在线问诊、在线医嘱、在线处方、以及药品电商配送将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实现在线诊疗的全流程应用。

乌镇的尝试

在2014年之前,乌镇的身份更多的是烟雨画巷,粉墙黛瓦的江南小镇。改变始于2014年在乌镇举行的第一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这个充满传统中国文化元素的小镇邂逅互联网,成为“世界互联网大会”的永久会址,化身“东方达沃斯”,千年古镇开始散发出现代气息。

自2014年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会址落户乌镇以来,互联网创业的影子在水乡处处可见,“智慧小镇”的色彩愈加突出。在乌镇,全域实现免费WiFi, “互联网茶吧”、“互联网金融咖啡”、“智慧养老”、“智慧出行”成为乌镇的别样风景。与此同时,当地政府也在积极推动互联网行业的各种尝试,“乌镇互联网医院”即是其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在2015年全国两会上提出的“互联网+”战略无疑给各行业的转型指明了方向,与互联网的融合成为大势所趋。伴随着我国医疗资源分布的严重不均、效率低下等问题,以及老龄化趋势和人们对健康的日益重视,互联网医疗行业迎来爆发期。根据2015年9月份艾瑞的《2015中国在线医疗行业研究报告》统计数据,2009年中国在线医疗行业市场规模为1.6亿元,2014年市场规模为108.8亿元,2015年预计市场规模将超过170亿元,市场规模呈指数增长态势,市场发展迅速。在线挂号、在线问诊以及在线售药都成为各路资本布局的重中之重,其中微医集团前身挂号网在2015年9月份获得近4亿美元融资成为2015年互联网医疗行业融资最多的公司,而他们正是乌镇互联网医院的技术支持和平台运营商。

据了解,微医集团成立于2010年,前身为挂号网,最初提供在线挂号服务,并逐渐将业务扩展至在线问诊等,在2015年完成4亿美元融资后更名为微医集团,并整合旗下资源向“全国互联网分级诊疗平台”与互联网界的“凯撒医疗集团”进军。

微医集团乌镇项目负责人张颂奇告诉《中国经济信息》记者,微医集团致力于以信息技术推动中国医疗健康产业的变革,经过5年的发展,微医集团旗下目前形成了三项主流业务,也是微医集团发展历经的三个主要阶段:PC端产品“挂号网”、移动端产品“微医”和“互联网医院”,即乌镇互联网医院。

事实上,乌镇互联网医院是微医集团和当地政府共同推动的结果,前者提供资源和技术、运营支持,后者则提供强大的政策支持。

张颂奇告诉《中国经济信息》记者,乌镇互联网医院的建设建立在微医集团的各项优势之上,借助微医集团目前在全国连接的医院数量(1900多家)、医生数量(19万多)、服务患者量(5年累计接近5亿人次)和线上的医生协作组织“微医团队”(5000多组),同时还借助微医集团的技术开发和运营优势,设立了乌镇互联网医院,乌镇互联网医院未来将成为互联网分级诊疗的经典模式。乌镇互联网医院在技术、资源、运营等方面有序共享,与挂号网目前业务一道,共同服务于医患和医、药、险等产业要素的连接。

乌镇互联网医院挂牌的主要原因得益于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业内人士甚至认为获得了很大的“特权”。比如乌镇互联网医院允许医生以多点执业或自由执业的方式注册,并在桐乡市卫计委进行注册备案,在线处方、在线医保支付等功能的实现也和政策绿灯不无关系,乌镇互联网医院已从公立医院脱身,并获得自主定价权,同样也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张颂奇也承认,乌镇互联网医院相对而言仍然是一个特殊的存在,其政策突破的背景在于乌镇作为国家级互联网创新发展试验区,这是其依赖的政策红利。

“在线处方”的猜想

据《中国经济信息》记者了解,自2015年12月10日全国首张在线处方开出后,乌镇互联网医院在线复诊、会诊已经进入常态运营,目前每日的在线问诊量达到2500次左右,但具体每日处方量尚未统计。张颂奇告诉《中国经济信息》记者:“乌镇互联网医院的核心指标聚焦于在线服务量,是否每次问诊都会产生处方行为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决定,并非所有在线问诊都需要处方。”

但无论如何,首张在线处方的诞生已经给互联网医疗行业带来了一丝希望,尤其对于网售处方药解禁。2014年5月份,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被认为是互联网医疗的重大利好,但至今一年半的时间,并没有具体的政策落地,对于互联网医疗行业来说,在在线挂号、在线问诊和在线售药之间,还隔着一纸网售处方药禁令,所以此次“在线处方”的出现引起业内的轰动。

诸多互联网医疗行业从业人士认为,“在线处方”的诞生具有代表意义,可能倒逼医疗市场的开放以及处方药解禁。

然而更多的分析人士认为,“在线处方”的诞生确实有一定的代表意义,但是极其有限,远程医疗和互联网医疗不可能离开医疗机构,这不止涉及到专业性、责任划分,还涉及风险承担等问题。如果开具电子处方的人不是医院的在职人员,根本不可能被认可。如一个从医疗机构离职的医生是根本不具备资质开具电子处方,所以,本就不存在什么远程诊疗‘C2C’行为。

虽然对于处方药解禁并无太大实质性意义,但是互联网医院的的出现和运营将给医疗带来更多的便利性,并对医疗改革带来更多有益的探索。

互联网医疗管理范文6

我国医疗服务痛点

《报告》总结出我国传统医疗服务模式的五大痛点,并探讨了互联网医疗在重塑医疗资源配置效率、完善国家分级诊疗体系、优化医保收支结构、医疗关系形态重构等方面所能起到的作用和发展的机遇。

痛点一:优质医疗资源过度集中。

医疗资源分布失衡的问题反映在医疗机构和医生资源两个层面(图1)。从医疗机构来看,我国优质医疗机构多集中在城市,尤其多集中于东部。根据中国2013年各地区医院等级情况统计显示,11.2%的三甲医院资源集中在四大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而地方各省中多聚在省会城市;东部卫生机构总床位数超过全国总数的40%,西部卫生机构则仅为29%,东部较西部多出近4.2万家医疗机构。

从医生资源数量上来看,医生资源分布失衡。东西部城市的差距则更为明显,一些东部发达城市的医生资源可达到西部城市的3?4倍。另外,优质医生资源向三级医院过度集中。在我国被调查的医院中,三级医院中级以上职称医生人数占到总数的55.7%,而非三级医院中的中级以上职称医生比例仅为19.8%。

因此,重组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是未来医疗改革的主要方向和核心诉求。随着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相继成熟,互联网医疗在医疗资源重塑方面具备了条件和能力。借助互联网超越物理时空的特性,互联网医疗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在重构医疗新秩序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痛点二:分级诊疗推行效率低。

虽然新医改提出要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以完善体制,从而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现象。然而,新医改实行至今已有7年,分级诊疗制度的建设仍未见明显效果,“抽水机现象”愈演愈烈,“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最为突出的问题就反映在双向转诊的推广和实践上。在我国,双向转诊面临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导向性差、机构转诊制度缺失、管理割裂和区域卫生规划不合理等困难。

如何能够打破旧模式下所形成的行业壁垒、部门利益、行政区划和专业局限,对各类医疗资源进行重组优化,已成为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进过程中最迫切的需求。我国目前已经开启了多个网上医院分级导诊模式、互联网医联体和借助互联网的社区健康管理、慢性病管理平台的试点,以互联网医疗助推国家分级诊疗体制的发展已成为大势所趋。

痛点三:以药养医积重难返。

目前,医院医疗服务费用低,但是药价虚高和过度使用医疗资源导致医保负担仍然较重,其中药品收入占医院收入总额的45%。从以药养医到医药分开,医疗服务费相应提高,基层医院可能更需要增强医疗服务能力以吸引更多患者就医;公立医院可能需要控制大处方和过度医疗,推动医院信息化管理,从而降低运营成本。互联网介入医药新生态,医药电商重构药品供应链,PBM提供医疗福利管理,可穿戴设备与随之产生的大数据分析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远程医疗与在线健康咨询均有助于合理使用医疗资源。

痛点四:国家医保存系统性风险。

首先是医保结构不合理,我国医保以政府医保为主,商业医保为辅。其次是医保收支失衡,支付压力增大。支出逐年增长,未来可能收支失衡;支出总额较大,2012年三保(城镇职工、居民和新农合)财政支出9000亿,2013年为1万亿;收支增长率失衡,2000-201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年平均增幅33.20%,而支出年平均增幅为34.39%,未来将出现当期收不抵支。此外,从支付管理模式来看,支付不能满足投保人需求,支付制度推高医保开支,造成了小病必须去定点医院,给患者增添麻烦,大病报销额度不足必须自付或者依赖商业健康保险。这种支付模式让患者不能自由使用医保基金,最低报销标准的存在推动了医院和患者的过度医疗,增大了开支。

互联网医保切入商业健康保险行业,使医保分类多样化。以互联网与传统保险业结合,提供在线选择保险种类、保险性价比对照、在线投保、在线保费支付等方式让医保互联网化,消费者能够自主选择医保方案,减少退保率,让投保与赔付便捷化。投保人主动选择保险种类的方式可以教育市场,提高市民对保险的关注度。并且通过减少医保支出,预防恶意投保行为,提高医保支付便捷度和医保多样化,保证医保行业平衡发展。

痛点五:医院、医生、患者痛点多。医院方面的诸多痛点上面已有分析,总的来说,都集中在医院盈利的需求、职能本身所需的公益性和行政干预三者之间所产生的矛盾和问题上。就医生而言,特别是上级医院的医生,痛点同样来自于这三个方面。其中原因都可以归结于医生收入、医患沟通和医生职业发展的困境,体现的是医生-患者关系、医生-医院关系的紧张。

作为患者,由于我国长期缺乏健康知识教育和健康管理工作,大多公民对医疗知之甚少,不但使医患沟通成本非常之高,也使小病往往发展成大病,导致“看病贵”。医患沟通的缺失再加上目前对医疗纠纷处理的行政流程不够通畅透明、鉴定机构公信力不足,造成的误读和误解加重了医患关系的恶化。医患关系紧张在另一方面也引起了“小病大看”现象的盛行,患者就医首选大医院大专家,将过量的医疗需求集中放到少数医院上,使得“就医难”的问题被指数性放大,也对优质医疗资源造成了巨大的浪费。

在旺盛的需求下,借助互联网建立新的沟通渠道成为了一大热点,在线医患沟通平台、医医交流社区、患患交流社区等新的尝试层出不穷,互联网医疗在各方关系重构中可望发挥重要作用。

美国可借鉴医疗模式

面对我国传统医疗服务的多痛点现状,《报告》总结了美国的医疗服务模式,对我国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有可借鉴的作用。

首先从美国医疗保险机制、医生自由职业制度、双向分级诊疗模式等方面,详细阐述了美国的医疗服务体系现状(图2)。

美国商业保险发达,医疗服务水平整体较强。保险公司可以有效管理医疗机构、医生和患者,引导患者通过家庭医生转诊就医,引导医疗机构与医生提高服务能力、降低治疗成本,进而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患者不想支付高价的保费,就需要遵循医保公司的规定通过转诊的方式就医。门诊和诊疗费报销比例不同,保险公司提供医院和医生列表,患者通过保险公司指定的家庭医生转诊到保险公司签约的专科医生,基本免费;通过家庭医生转诊到没签约的医生,支付少部分费用;不经转诊预约签约医生,支付将近一半费用;不经转诊直接预约未签约医生,支付大部分费用。住院费用高最多报销5天住院费用,患者需及时向下转诊到护理康复类医院。保险公司与医院或诊所签约使之成为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生签约使之进入医保内的医生目录。当患者复发率高致医保花费过高,如是医生原因则可能解除合作,医疗机构可能解雇医生;如是医院场地和器材原因,可能解除合作。

美国医生自由执业、分级诊疗体系成熟。从医生方面来讲,美国医生与医院间不存在人事隶属关系且财务分开,医院只是行医的场所。医生凭借行医执照自由执业,绝大部分医生有私人诊所,治疗需要时向医院提出申请,医生通过付给医院场地费的方式,在院内收治患者、做检查以及租用医院的手术室等设备。财务收入方面,保险公司会向医院支付检查、设备、住院等费用,向医生支付诊疗费用。患者看病时,他们根据医生资料和评价,选择自己医保签约的医生,因此,美国医生会在类似ZOCDOC这类在线预约平台上注册,提交个人档案和空余时间段,方便患者预约,同时提高知名度、建立个人品牌。

诊疗次序方面,患者可能通过双向分级诊疗、急诊就医和非医保直接就医的模式就医。双向分级诊疗模式针对拥有医保的患者,是应用最广的模式。患者通过社区门诊的家庭医生进行首诊,如果需要进一步检查,家庭医生会出具转诊单将其向上转诊到专科医生或综合性医院专家,由专科医生出具治疗方案,需要后期护理者再向下转诊到社区医院或护理医院。急诊就医模式有两类,一类是拥有医保的急病患者,直接预约医保范围内的急诊医生;另一类是没有医保的患者,直接预约公立医院的急诊室。非医保直接就医模式的所需花费全部自理,非急病患者直接预约综合医院专家或专科专家,类似于我国目前的专家预约,但是由于美国医生会选择具有支付能力的人,这种模式主要针对的是中产阶层。

医疗主体方面,美国医疗行业与我国不同,营利性的私立医院是医疗行业的主体,包括医学院和医学研究机构的附属性医院,一体化保健组织,大型连锁医院,社区医院(门诊),专科门诊。服务分类齐全,满足从治疗到护理的各层次专业服务,有社区医院(门诊)、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康复以及长期护理院和精神疾病医院。其中,社区医院是美国医院的主体,提供70%的床位,收治60%的患者,大多数社区医院提供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和二级医疗服务,部分能提供三级服务。社区医院是患者就医时的首诊,只有通过社区医院的转诊,患者才能流向其他医院。社区医院和医学院的附属医院联合形成医联体,实现医联体内部分级诊疗。其模式有学术中心和社区合作两种,前者是附属医院与社区医院医学上互通有无、资源共享,后者是附属医院与家庭医生投资成立新的营利性医院。

另外还有责任医疗组织(ACOs),它是2006年提出的新概念,指以初级保健医生为核心的自愿性医联体组织,旨在为联邦医保(Medicare)的参保者提供协同性优质医疗服务并控制医保费用。主张通过医师联盟来衔接各级医疗机构,加强不同医疗机构和服务之前的协调与合作,并因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避免重复检查和治疗。而在满足了美国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中心(CMS)制定的服务质量绩效标准的情况下,ACOs可以获得因成本压缩、效率提高而带来的部分节余收入,并在成员之间进行分配。根据CMS的声明,截至2014年1月30日,ACOs已经节约的医保经费超过3.8亿美元。

ACOs模式的推进,使美国医疗市场产生了巨大变化,这个变革首先反映在药企的营销方式上。通过联邦医保和ACOs组织引导的价值医疗评价体系,在药物的选择和使用上从过去强调价格转变为强调疗效。为了适应竞争,药企由过去的单纯卖药转向提供整体疗效管理服务,纷纷开展了互联网健康管理服务,从而整体上带动了美国互联网医疗业的发展。

《报告》还介绍了互联网深度结合医疗服务模式,并对新兴医疗服务的发展和成果进行了探讨。主要包括:第一,远程医疗服务发展情况。美国远程医疗发展迅速,一方面源于巨大的市场需求,另外一方面也在于政府的合理引导。从服务本身来说,美国政府自20世纪90年代起就开始陆续制定出针对远程医疗服务的全方位法规,涵盖了远程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信息规范、服务提供者、服务范围、服务方式和服务质量监督等。服务的规范化不但避免了医疗资源因操作不当而产生的浪费,也增加了公民使用的意愿。

从患者方面来说,美国医疗服务费用较高,远程医疗的方式可显著减少就医开支。同时,从2010年《平价医疗法案》起,联邦医保对远程医疗服务的报销范围和力度就开始逐渐加大,目前在美国大部分地区保险报销都已涵盖了远程医疗费用。这两者极大地促进了患者对在线服务的接受度和付费意愿。而从医生方面来讲,传统模式中医疗业碎片化现象严重,通过远程医疗服务的模式可大大增加各医疗机构之间协调工作的效率,降低行医成本。随着联邦医保引导的价值医疗改革的推进,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可节省大量的医保经费,从而为医生和医疗机构带来更大的收益,因而医生和医院参与动力也较高。在医疗中各参与方的推动下,美国远程医疗行业发展十分迅速。

第二,医药分开助力处方电商发展。药品终端市场参与者市场占比依次为连锁药店、医药电商、医院药房以及单体药店。从提供的药品种类来看,医院药房主要提供医院内专用药,其他三类药店主要提供处方药、非处方药、健康用品以及医疗器材等。处方药放开,患者凭借处方单院外购买处方药,电子处方流通后患者可以凭借电子病历和电子处方在线购买处方药,而且网上购药能医保报销,因此80%的处方药通过院外销售,医药电商销售药品中有50%为处方药。除药品销售之外,美国药店还需要提供药品配制、处方审核、处方药控费,以及常见病和慢性病等诊断和常规诊断服务。

第三,电子病历与电子处方有效结合。奥巴马医改近年谋求建设电子病历系统,运用统一标准、出台法律条文并且使用特殊IT技术传播方式保证信息安全,推动电子病历全美流通。患者只需要在连锁药店注册,提交自己的社保号、电子病历以及医生开具的电子处方,就能建立个人档案,未来患者可以在线购买电子处方内的处方药。电子处方与电子病历方便处方药在线销售,网上药店通过为患者提供慢病治疗的处方药助力健康管理。

第四,PBM协调药品总体控费。PBM模式是介于保险公司、医院、患者及药店、药企间的平台模式,PBM公司能够为保险公司提供药品和医疗服务等方面的监督及管理服务(图3),一定程度上在降低总体医保开支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患者去医院或诊所就医,医生开具处方后,PBM可根据患者处方信息对处方进行审核,提供医生用药建议,包括药品的用量限制、药品使用权以及可报销药品类别等,其作用主要体现在提高医生医疗服务水平以防止因为多次就医带来的高费用问题。

最后,在对国外经验剖析的基础上,报告进一步提出了美国经验对我国互联网医疗发展的启示,同时着眼于当前互联网医疗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其包括建立完善的医学教育体系培养全科医生作为社区居民的家庭医生,家庭医生携带可穿戴医疗设备为居民提供上门服务的健康管理,并将资料记录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供医生诊断使用。居民看病先去社区医院进行疾病筛查,能治疗的患者留在社区医院诊疗,不能治疗的患者由社区医院转诊到医院治病。

医院则按照服务范围分为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提供专业疾病的检查和治疗,拥有专科诊断治疗的器材设备,由医疗级别的可穿戴设备厂商投资设立,实现专科医药-医药-设备检查的专业疾病生态圈,也可以由公立医院的医生投资设立专科门诊,或者成立类似慈铭体检的专业连锁医院;综合医院提供全科目诊断与治疗,由公益性质的公立医院、PPP模式的公立-私立医院合作模式以及公立医院医生走出体制成立的医生集团为主。

另外,独立的社区康复中心能够为患者提供专业的康复治疗,缓解目前三甲医院床位紧张、护工不足的现象;类似美国太阳城模式的专业养老机构模式,对于缓解随着老龄化时代带来的养老资源不集中、专业化不强的问题有较大的意义。

为了实现以上的医疗服务模式,解放医生呼声日起,从医生多点执业开始,到放开医生自由职业,再配合着相应的政策支持能够真正起到医生资源优化的作用。远程医疗提升了患者就医体验,节约了患者就医成本,从医联体范围内B2B模式,到B2C在线医生对在线患者的远程医疗模式,从健康咨询的轻问诊到医生问诊在线化的远程医疗发展,远程医疗有助于均衡医疗服务。医保提供商通过引入医师或者类似于ACOs的方式介入医疗服务提供阶段,通过审核诊断与治疗方案,防止过度医疗、医药浪费控制保费支出,缓解医保支出压力,同时激励医疗机构减少过度医疗行为,与患者建立长期医疗服务降低成本。未来,医保支付方式可能由医保签约医药电商,发展医药电商在线购药医保支付模式。大力发展商业保险,为投保人提供多样化的医保方案,引导投保人双向就诊。放开网售处方药政策,发展医药电商为患者提供多样化的购药渠道,提高购药体验。

重构我国互联网医疗关系

着眼于当前互联网医疗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报告》对国内互联网医疗企业主流商业模式和传统互联网巨头企业的平台战略作了总结和分析。它指出我国互联网医疗可有效补充传统医疗服务,随着市场的进一步成熟,关系重构将成为互联网医疗发展的核心(图4)。

首先,在互联网对就医、行医、医疗管理等各个环节深度渗透的新形势下,关系重构将成为互联网医疗发展的核心(图5)。主要从三个角度出发,一是从患者角度出发,提高患者在各就医环节的体验是互联网医疗的价值所在。以患者为入口的企业主要切入的是患者在医疗信息获取、就医流程和沟通交流方面的需求和痛点。如以智能可穿戴设备为基础的健康管理服务,对应的是患者逐渐增长的自我健康管理意识和需求;在线问诊服务,它既可向前连接健康管理,为用户提供健康咨询服务,也可向后连接导诊挂号服务,通过在线咨询将有需要的患者引向线下医院和药店;随着线上社交网络服务的兴起,针对患者的医疗类社交网站也应运而生,如我国的“和你在一起”和美国的“Patientlikeme”都是其中典型。还有在市场方面,药品供应链各环节厂商,如药企、药店和保险等,当前都开始重度参与互联网医疗,产业集中度开始逐渐提升。另外,为提高对医疗保险费用的风险控制能力,保险业目前也在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二是从医生角度切入,打开信息孤岛,联接医生重构医(生)医(院)关系。当前服务以移动电子病历、用药词典、医学文献库等临床决策工具和医医社交网站为两大主流。在传统模式下,医生之间的沟通交流主要通过院内邀请、学术会议等方式,沟通成本高、机会少,医医之间形成信息孤岛的困境也制约了整体医疗事业的发展。通过互联网建立沟通渠道和方式,打破孤岛困境的医医关系将得以重构。

三是从医院角度切入,打通最后1厘米,连接患者与信息化服务。服务主要集中在就医移动信息化和远程医疗方面。就医移动信息化将医院服务与患者的智能终端连接起来,使其能够在手机上就完成挂号、医患沟通和医保药费支付等操作。在远程医疗方面,由于政策的支持,以医联体和“医院+药店”的远程医疗协作模式正在开展。不管是就医移动信息化还是远程医疗,都离不开医院的院内信息化建设,传统的医院信息化系统,如电子化病历、电子挂号系统和院内网络建设等,都为当前更进一步的服务提供了基础。

其次,BAT(中国互联网公司百度公司、阿里巴巴集团、腾讯公司三大巨头的首字母缩写)进一步打造医疗服务闭环。在目前互联网和医疗服务相结合的过程中,互联网企业表现的更为积极和热忱。传统互联网巨头作为行业先行者,都已在互联网医疗行业做了大量布局,其平台服务的意义已经不能单从患者、医生或医院的角度来单独分析,需要综合考量。

中国互联网医疗发展前瞻

通过对国内外互联网医疗企业发展环境、趋势和方向的调研和分析,互联网医疗中国会提出了对未来我国互联网医疗业发展趋势的判断,在线问诊导诊、远程医疗、医药电商(图6)、中国PBM模式、智能可穿戴及慢病管理、精准医疗和医疗大数据应用等重要垂直分支将迎来历史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