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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考核制度范文1
一、主要作法及成效
(一)主要作法
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主要采取了四项举措:
一是成立粮安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两次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16个成员单位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市政府将粮安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监督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明确目标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市政府印发《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5〕22号),明确各县市区政府承担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意见》共8个方面21条,涵盖了从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到消费等各环节重要内容,对粮食生产、收购、储备、加工、应急保障、安全监管、监督考核等方面作了全面安排,既强调了粮食数量安全,又强调了粮食质量安全、产业健康发展以及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等。
三是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先后6次召_相关部门负责人协调会、粮食企业改革督办现场会,9次以市政府办、市粮安办名义发文。市粮安办制定《荆州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监督考核办法》,推行“清单工作法”,明确考核方法、考核指标和考核权重,提高粮安责任监督考核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四是开展检查督导,推动整改落实。市政府分管领导两次率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县市区调研,市粮安办抽调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考核组长,开展对县市区政府粮安责任制监督考核。经过2015年“首考”和2016年“再考”,推动收储企业改革、“粮安工程”建设及新增储备规模等问题整改落实。
(二)取得的成效
荆州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也是全省水稻产量第一市。近年来,通过实施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并严格监督考核,荆州市全社会粮食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市、县两级政府粮食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粮食产业发展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守住了“一条红线”
一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省政府下达荆州市2020年前耕地保有量为65.1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5.26万公顷。截止2016年底,全市耕地总面积68.68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5.64万公顷,全面完成省下达耕地保有量目标任务。二是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市政府出台《落实耕地质量保护的实施意见》,除中央、省财政资金外,地方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三是建立耕地质量监测机构和网络。全市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建成,规划建设监测点89个,耕地质量逐年提高。近年来,随着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不断加强和秸秆还田工作的大力推进,全市耕地质量逐年提高。
2、调动了“两个积极性”
一是严格落实粮食补贴政策。2016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荆州市按照粮食产量、耕地面积4:6的补贴方案进行重新分配。全市共发放各种农业补贴资金68577万元,惠及近100万农户、400万种粮农民。通过落实各项粮食扶持政策,调动农民种粮、政府抓粮两个积极性。二是积极支持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发展。除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发展。松滋、荆州、洪湖等地对种子生产企业、水稻种植或稻虾共育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实行奖补,奖补资金达520万元。三是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2016年,全市培训新型职业农民4612人,完成年度培训任务。
3、增强了“三个能力”
一是增强粮食生产能力。2016年,全市粮食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到位率95%以上,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9.38%,超额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50万亩目标任务,推进粮食核心产区和育制种大县建设。二是增强粮食收储能力。近两年,全市维修“危仓老库”仓容12亿斤,中心粮库改造升级9亿斤,形成以中心粮库为主导,骨干收纳库为基础,社会仓库为补充的政策性粮食收储体系。三是增强储备保障能力。突出地方储备粮保应急、控粮价、稳市场的功能,全市落实市、县储备粮总规模1.37亿斤,其中市本级0.16亿斤,县级1.21亿斤。同时,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升粮食储备保障能力。
4、构建了“五大体系”
一是粮食收储保底线。通过强力推进粮食收储企业产权改革,全市形成了“三位一体”的政策性粮食收储体系。2016年全市各类主体收购粮食54.34亿斤,刷新历史纪录,全面启动小麦、稻谷托市收购政策,全市农民增加卖粮收入5.16亿元。二是仓储物流提档次。2016年,全市新增标准仓库容量7.5亿斤,维修仓库1亿多斤,添置各类仓储设施200台(套);市粮库信息化建设项目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粮库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三是粮油加工争龙头。2016年全市粮油食品加工业实现产值590亿元,占农产品加工产值的40%;形成“以粮油加工为主体,食品深加工、特种饲料加工为补充”的粮油产业经济体系;四是“放心粮油”全覆盖。全市建成成品粮油批发市场1个、区域性“放心粮油”配送中心9个、“放心粮油”连锁店176家、应急加工企业44家、军民放心粮油超市8个,形成了粮食应急供应、军供网点、粮情监测、“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四位一体”的粮食供应网络。五是流通监管无盲区。健全粮食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机构,全面提升8个市、县粮食质量监测机构能力,完成34个企业检验室及78个收购网点质检能力建设;完善粮情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城乡的监管保障体系。
二、面临困难及问题
(一)考核内容复杂,重点不够突出
现行监督考核办法有59项内容,评分标准涉及近200个得分小项,需要佐证材料多、搜集难度大。有的部门一些具体工作也纳入考核内容,使得考核指标越来越细,内容越来越繁杂,分值越来越分散,有的前后交叉,甚至出现内容重叠,导致重点工作不够突出。
(二)评分标准单一,导向不够明确
如考核内容第10和11项,评分标准明确粮食种植面积、产量稳定在前五年平均水平以上才能得分,这一要求明显与现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不吻合。就全国而言,当前我国粮食品种结构性矛盾突出,小麦供求基本平衡,玉米和稻谷阶段性过剩特征明显,南方的早稻、东北的玉米滞销;就荆州而言,全市早稻产量、收购量和库存量都相对较大,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应适当减少劣质早稻面积,压缩粮食库存,增加高产、优质、高效品种种植,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量化指标简单,依据不够充分
一方面,存在低报年度指标任务现象。如个别地方粮食收购目标偏低,考核指标难以反映客观实际。另一方面,存在年度目标偏高问题。个别地方过去粮油加工产值年度任务基数较大,2016年因遭受自然灾害,加之受市场持续低迷、粮油价格回落等影响,出现了粮油加工原料减少、销售收入下降,加工产值降低的问题,增加了完成年度目标的难度。
(四)流通分值^大,权重不够合理
2016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评分涉及6个方面、14个事项、28项指标、59项内容,涉及粮食流通考核分值占49分,得分多、权重大,而粮食生产和消费两大领域只有51分,得分少、权重轻,很难通过考核指标和分项权重设定,把握工作重点和着力方向。有的地方错误认为主要考核粮食部门,个别部门对粮食安全责任落实、甚至对考核工作认识存在片面性、工作缺乏主动性。
(五)考核结果运用,赏罚不够严明
粮食安全考核涉及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三大领域,考核牵涉10多个部门,安排布置、组织协调、材料搜集任务重、难度大,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省、市政府对2015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力度不够。据了解,各地还不同程度存在农田水利设施老化、高标准农田建设迟缓、粮食仓储设施陈旧、粮食风险基金规模不足、加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严重制约粮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三、几点思考与建议
(一)突出考核重点,精减评分项目
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指标应坚持实事求是,既不降低标准、减轻难度,也不随意拔高、脱离实际。从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发展,确保粮食消费安全的角度出发,应突出重点项目、重点内容、重点指标,加大考核权重,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建议对现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修改完善,达到精减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内容、突出考核重点的目的。
(二)坚持实事求是,落实年度目标
设定粮食安全年度目标任务,既要科学合理、恰当可行,又要贴近实际、便于操作,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把关,逐项论证审核。建议将粮食安全年度考核与相关部门平时掌握情况结合起来,综合得分由相关部门评分与年度考核得分的平均数构成,防止出现评分脱离实际、考核流于形式的问题。
(三)兼顾三大领域,合理设置权重
统筹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三大领域,鼓励主产区围绕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和收储能力建设;鼓励粮食企业转方式、调结构,去产能、去库存,推动粮食经济全产业链发展;鼓励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突出确立粮食种植面积底线,充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增加粮食流通设施投入等。建议对现行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三大领域考核权重进行调整,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可各按35分设置,消费领域可按30分设置。通过考核,促进粮食生产、流通发展,确保粮食消费安全。
(四)围绕“五个结合”,完善考核机制
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平时评价与年度考核、奖励先进与处罚落后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由地方政府牵头,有关部门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建议将粮食安全责任纳入省、市、县三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建立严格的奖惩机制,对得分排序靠前的地方,上级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项目支持和资金奖励;对排位靠后地方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情况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健全考核监督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五)落实保障措施,补齐发展短板
安全责任考核制度范文2
关键词: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 C29 文献标识码: A
供电企业关乎国民经济的发展命脉,影响巨大,并且供电企业属于高危行业之一,如果没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那么非常造成重大事故的发生,危及生命及财产的安全。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要求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探索并进行有益的创新和研究。虽然近年来我国供电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目前大部分供电企业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究竟该怎么样去做才能够对供电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保障以使供电企业的生产能够安全地进行下去成为了很多供电企业十分关心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安全意识淡薄
供电企业中一再强调“安全第一,安全重于泰山”,但是在很多供电企业中有些员工总是将安全抛于脑后,在工作中存在“侥幸”的心理。员工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感到不以为然,认为与自己无关,错误地认为重大事故不会轻易地发生,不能够按照标准化作业流程进行安全生产。在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很多员工存在投机取巧的现象,不能够做到全面、仔细的排查安全隐患。一些检修人员往往凭借经验武断地决定机械的质量,对机械出现的问题缺乏深入地了解,只是对问题机械做一些简单地处理。
2.管理工作不到位
大多数供电企业是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放在企业工作中最突出的位置,忽视了安全管理工作,导致供电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不能够充分地落实。当安全问题出现时,安全管理人员只是做简单地处理,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办法完全失去了安全管理的意义。有些领导重视企业的全生产的工作,但是由于部门分类及职务层级较多,领导的要求被有效执行起来相当麻烦,甚至到最后都改变了原来的样子。
通常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问题出现时,不能够及时掌握情况、抓住其根本原因所在,难以第一时间做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工作人员在现场调查中不够彻底,没有根据具体实际做出准确的判断与分析;部门之间相互推脱,不能够相互协作解决问题;问题发生时,借助人情,走表面的形式,这种敷衍了事的态度难以彻底解决问题。
3.安全工器具管理混乱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没有能够进行有效地管理,对安全工器具的摆放杂乱无章,也没有坚持执行定期检查的原则,许多已经损坏的工器具仍然在使用。对安全工器具的统计不符合事实,并且质量参差不齐,对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没有进行保养和维修。
4.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
大部分供电企业仅仅是对生产人员制定了一整套规范的安全责任制,而对企业里的服务人员、行政人员没有制定明确的安全职责,这直接导致了安全生产与其他人员没有紧要关系的现象出现。也有些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规范的制定显得粗糙,对于权利、要求和义务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一套可行的职责考核办法。
5.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有存在不足
一般情况下,供电企业都制定了相关的安全责任考核制度,但是很多企业的这种考核制度流于形式,没有真正的落实到位,往往是应付领导的检查,走过场。这不但没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且也没能够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在考核制度中,虽然规定有奖有罚,但是更多的是以罚为主,当问题出现时,不能够及时予以解决,而重点放在事故所造成的结果上。追究责任人时不能够找出主要责任人,而将处罚放在相关人员之上,严重影响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员工待遇存在偏差,很多员工在工作上努力、认真,并有着强烈的责任心,而有些员工在工作中投机取巧,消极工作,最后所得的薪酬待遇是一样的,这导致了员工待遇的不公平。[1]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方法
1.落实安全责任制
供电企业应该突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并且在安全责任书上签字,使安全责任第一人明确自己的安全职责,强化安全意意识。其次企业与部门、部门与个人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保证责任落实到个人。最后,健全问责制,每一个员工都有自己的责任,如果自己所负责的内容出现问题,要勇于承担责任。
2.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
培训内容一定要具有针对性,坚持从实际出发,了解员工所欠缺的地方,合理制定培训计划。突出强制性和全员性,在培训中必须要求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全部人员参加培训,只要是符合培训要求的人员就必须要参加,干部和工人同等对待。培训方式上要具有灵活性,安全教育可以按照需要利用大屏幕或闭路电视,或者通过展牌或文化长廊的方式,使员工能够时刻学习安全知识。[2]
3.提高安全认识
将安全作为供电企业的重要任务来抓,广泛而实时地对供电企业干部职工的进行宣传和讲解。加强安全教育,普及《电力法》、《安全生产法》等与电力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知识的。鼓励职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除和上报。另外,加大力度宣传在安全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及经验,努力营造安全在每个人身边的良好氛围。通过这种宣传和教育,逐渐培养起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4.规范管理,加强安全监督
要切实履行自己的安全监督职责,使自己的思想达到一定的高度,努力将监督做到位,同时不忽视基础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协调意识和从严意识。在第一线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并以严谨的态度对待工作。通过制定的标准化操作流程使员工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5.加强设备安全管理
员工要做到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同时上级也应该不定期地对设备的状况进行检查,发现设备出现问题而未进行上报或处理的要给与批评教育。对于问题严重的设备要及时向企业申请更新换代,保证设备的生产效率和安全性能。对设备的不安全因素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改进方案,对违章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充分重视问题的分析和防范。
结语:供电企业的安全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必须长期坚持,它既是供电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基础,也是供电企业为人民提供便利的保障。只有不断地坚持安全管理工作,才能够使供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符合各项要求,使供电企业在安全中健康、稳定的可持续发展。总之,安全管理工作是供电企业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工作之一。[3]
参考文献:
[1] 李伟.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及常见问题[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8(21):172
安全责任考核制度范文3
【关键词】精益安全;企业发展
企业在追求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从整个生产线的人、机、料、法、环等各个环节都进行全面有效的控制,以企业安全化生产为主要管理手段,从而将企业与安全相关的目标、制度、承诺、责任以及文化保障等体系进一步完善,规范员工在企业运作过程中的行为,并强化对企业生产中的危险环节的预警和监控管理,如此才能将企业的安全管理更精益化、规范化、标准化。所以,就具体企业生产中的安全管理如何将其精益化的内容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安全法规体系建设,安全制度体系建设,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安全文化建设,运行与控制体系和应急与救援体系建设
一、安全目标管理是精益化安全管理的精髓
企业在分析外部环境以及内部生产条件的基础必须要建立有安全目标管理模式,并且根据企业的整体市场目标来确定安全生产所需要达到的标准和目标,并且在过程中使用相对应的安全管理方案和技术工艺来实现这个目标和指标过程。
企业所需的安全目标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项目:第一,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从必须总体上都围绕着企业的安全生产为首要目标,将每个部分层层分解,使得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都有各自的安全目标和指标;第二,生产责任明确,必须要按照指定的安全目标和安全指标落实到生产中的技术和管理方案上;第三,奖罚分明,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以此来激励员工的生产热情,并督促以更严谨的态度投入到生产过程中。要实现以上的要求就必须要以安全管理决策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目标和第一生产前提,将生产环节分解开来,以保证每一个环节都能够落实管理措施,真正做到目标和指标的定量化、保证措施具体化,从而保证安全指标和目标相对应的方案能够落到实处并不断的完善,实现企业安生管理的精益化及持续改进机制。
二、安全生产制度与标准建设是精益化安全管理的依据
企业中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的大力建设,也企业能否顺利展开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的根本和依据,是企业员工在日常工作的行为标准,也是企业落实精益化安全管理生产的重要依据。
1、企业必须及时识别适用的安全法规和标准,通过宣贯和教育培训,使员工知法懂标准,明确自己工作所要达到的规范要求,从而自觉地遵章守纪。
2、及时根据法规要求修订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制度应包括:危险源辩识与风险控制、隐患排查与事故责任追究、安全与职业健康的教育培训、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三同时”管理、危险作业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以此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程序,确保各项活动有章可循,各负其责。
3、不断完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时明确岗位存在的风险,以及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方法、日常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方法,细化各项作业的程序和规范、标准。通过推行标准化作业,完善精益安全作业管理,杜绝违章行为。
三、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是精益化安全管理的基础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体系是实现精益化安全管理的基础,而安全责任体系的核心是完善安全承诺和安全考核制度。因此,企业首先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年度安全目标和指标逐级分解并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在全员范围内承诺各自的安全义务与责任,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其次,应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评价模型,按照“以岗位安全绩效考核为重点,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为主线,以杜绝岗位安全责任事故为目标”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通过全程式的安全考核评价,激励或约束全员日常的安全生产行为。同时,结合开展安全风险抵押金及联保责任、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安全标准化动态考评、重大责任事项一票否决等履职问责等措施,促使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位员工,使各项安全管理更加精益、更加规范。
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建立全面具体的安全责任制度体系是企业实施精益化安全管理模式的一个基础环节,而整个安全责任体系的核心便是全面完善安全承诺及安全考核的制度。所以,企业首先需要先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将整个管理环节的安全目标和指标逐步分层次的分派下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以保证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找到最终负责人,从而做到每个生产环节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其次,还要对安全体系建立完全的标准,以及工作业绩、态度、能力等评价模型的建立,按照杜绝岗位安全责任事故为目标的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考核方式,并对生产全部环节进行考核评价的方式,以激励员工保持日常的安全生产行为。与此同时,还要展开联保责任、安全管理责任追究、重大责任事项一票否决等履职问责的措施,从而使得每一个生产环节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上,使得生产安全管理更科学化、规范化、精益化。
四、安全文化建设是精益化安全管理的保障
大力弘扬先进的安全文化,把安全文化融人到企业管理思想、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之中。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使其潜移默化地影响和规范全员的日常安全生产行为,这是实现精益化安全管理的基本保障。
安全文化保障体系的核心是创建安全文化氛围、规范安全行为和态度。通过日常不问断的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的精益安全管理思想,用安全氛围影响安全态度,用安全态度指导安全行为,使领导层“诚信履职”、管理层“诚信做事”、执行层“诚信作业”,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精益安全管理依赖于较高素质的管理和技术人才,要求员工在掌握操作技能的同时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不仅是“我要安全”,还要做到“我会安全”。
五、运行与控制体系建设是精益化安全管理的根本
精益化安全管理的重点是危险源管控,而加强各岗位的危险辨识与控制是实现“零事故”的根本。这就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注重运行与控制体系建设(如开展一日安全员活动、隐患提案活动、安全专念、低频次作业管控、KYT、指名作业、现场5s及管理板目视化等活动),强化对不安全行为的控制、对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等不安全状态的控制,以及对相关方的控制、对危险点与重大危险源的控制。
安全责任考核制度范文4
[关键词]标准化建设;安全
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是强调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强调安全和质量的统一,安全与管理的统一。除国家和行业需要逐步制定、颁布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外。企业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和针对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和完善企业生产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与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实施细则,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并加强领导,进行督促检查、考核。
一、安全生产目标化
目标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种方式,也是安全生产质量判断的标准。安全生产工作人人有责,必须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指标,逐级负责,一级保一级,需要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这包含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安全事故指标。安全工作指导思想、工作方针、管理原则及工作目标和逐级控制目标。
二、安全责任公开化
安全目标的实现,与安全责任的良好履行直接相关,这也是安全工作质量的关键。对安全责任明确和落实应有相应的规定。结合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要求,宣讲安全生产相关职责。使职工及时充分了解掌握相关的设备安全操作要求,做到将安全操作规定上墙明示。
三、安全管理网络化
安全管理上下左右形成网络,是使安全工作有效开展的必要方式和安全质量标准化顺利开展的前提,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检查体系互相支撑互相作用,共同保障。
四、安全规章系列化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正常秩序的基础,是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依据,以规范相关安全工作行为。是安全工作质量的标准制定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机构、安全教育、安全活动、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安全考核、安全先进评选、特种设备管理、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安全危险源辨别、预控、特种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监察、文明施工、工程分承包、多种经营、学校与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台帐和资料,如火工产品、消防工作、交通安全等诸多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同时,对安全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印发给所有的安全部门与人员,以便掌握和使用,和规范项目安全工作。
五、安全教育经常化
安全教育是企业安全文化的组成部分,是安全意识提高,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必须,是安全生产质量效果的基础。工程局的安全教育能做到经常化、多样化,包括入场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全局安全知识考试、知识竞赛等。在加强安全知识和意识的宣传教育培训的基础上,重视对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和知识教育培训,相应的领导干部或后备干部的培训班上都设有安全质量的专题讲座。吸收兄弟单位安全管理的经验,在单位内逐步推广班组班前安全交底、班组危险预知活动等。这样,使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使安全生产的法制意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安全生产的自身防护能力在逐步提高。
六、安全工作流程化
安全工作,尤其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安全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有步骤的展开,有条不紊的进行,安全工作应逐步做到程序化,对有关的工作应明确其流程。逐步对一些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工作流程,与办公自动化、现代化能配套。
七、安全检查规范化
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状态和隐患的及时检查、整改,是过程控制和保障安全的重要步骤,是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辨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预防在先的基础。对生产施工环境要求,设备使用和管理、工程分承包、班组活动等,按照IS09000:2000版标准,形成相应的程序性文件,明确相关的记录表式,并列为单位自审、内审的重要内容,安全检查设有专门记录表式,结果必须进行验证封闭。一方面尝试进行程序化管理,摸索好作法积累经验;另一方面为下一步在单位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作前期准备,以推行科学的安全管理模式。因此,除上级部门,地方政府、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积极响应参与,配合接受其检查外,使安全检查工作逐步转入规范化、正常化进行。
八、安全考核制度化
安全考核是检查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效果的重要途径。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是严格的,安全一票否决能得到直接的体现和使用,已形成制度化。发生安全死亡事故时,不论其单位其他指标完成的再好,不论单位领导是谁,同样实施一票否决。这充分体现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也是对各单位重视安全工作的推动,对安全部门工作的有力支持。
参考文献
安全责任考核制度范文5
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目标是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和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政府统一领导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机构技术把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的工作格局,有效降低事故起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
(一)企业主体责任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
1.生产单位(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等单位)主体责任包括:
(1)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
(2)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按规定建立有效运转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活动,保证生产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3)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熟知管理制度,掌握操作规程,按章作业并按规定持证上岗。
(4)按照规定履行告知手续,及时申请监督检验。
(5)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
(6)所生产的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因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应按照《暂行规定》承担相关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1)应按规定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确定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技术文件管理制度、作业规程、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制度、作业人员培训制度、安全隐患报告制度、申报检验和接受安全监察等制度。
(2)采购具有相应制造资质企业生产的设备,核对出厂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3)主动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事项,并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达到100%。
(4)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按照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上岗作业,确保本单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5)按规定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发现存在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对重点监控设备落实有效监控措施;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应立即报告州、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要时还应报告当地政府。
(6)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器材,并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报告事故条例》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8)要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作出年度检验检测计划,并按规定主动向有资质的并在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其检验检测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确保定检率达到100%。对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
(9)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10)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由州、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因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应按照《暂行规定》承担相关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
检验检测机构应认真履行《监察条例》赋予的技术把关责任,努力提高技术把关和综合服务的能力。特种设备检测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检验检测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检验检测工作全面负责。
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把关责任主要包括:
1.严格按照《监察条例》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报告,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
2.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考核培训制度、安全隐患报告制度、重要设备监控报告制度、接受安全监察制度,确保检验检测工作质量。
3.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有效的检验检测工作程序,明确检验检测人员的工作要求,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检验检测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向社会公开检验检测的内容、程序和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应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的检验责任区域范围内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检验检测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根据企业申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和所掌握的设备情况,制定检验责任区检验计划,并报相应质监部门备案;按照使用单位的生产要求及时安排报检设备的检验工作;对没有按时报检的单位应及时发出催检通知,对拒不接受检验的单位应及时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检验责任区内的应检或报检特种设备应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5.主动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按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送检验工作情况报告、统计报表和检验案例;在监督检验中发现生产单位存在重大安全质量或生产条件不符合许可要求的,应及时书面报告省级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定期检验中发现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应建议使用单位及时处理,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在通知使用处理的同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6.主动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和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积极向企业和社会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
7.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未履行职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监察条例》和《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管责任
州、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按《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安全监察部门监管责任主要包括:
1.严格按照《监察条例》的规定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职责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许可、核准、注册登记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建立监察人员责任制度、人员考核制度、安全隐患处理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受理投诉举报制度和向当地政府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制度。
3.依照《监察条例》及相关规定对取得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设备注册登记的单位和从事检验检测、作业人员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检查使用单位落实定期检验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报检的监督检验率和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4.收到举报投诉反映特种设备安全问题,应予以核查和处理;发现使用单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及时按《监察条例》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5.接到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应按《报告处理条例》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并按照《报告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6.对本地区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遇到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州、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7.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人员未履行职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同级或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依照《监察条例》、《追究规定》和《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政府统一领导责任
1.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督促本地企业落实安全监察要求,支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提供必要的条件。
2.要听取各级质监部门汇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工作,协调、解决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投入、事故调查与处理等重大问题。对本地区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3.政府工作人员未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事故的,由政府上级主管机关按照《追究规定》和《暂行规定》等法规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工作措施
(一)州、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采取向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发放安全责任告知书、签订安全责任书等形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州、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之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所属检验检测机构之间,监察机构与其他检验检测机构之间要层层签订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
(三)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气瓶检验机构,应以承诺书的形式向社会做出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级政府要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实施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
(五)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考核办法,应将安全责任告知书、责任书、承诺书等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使用单位应重点考核设备注册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人员持证上岗率及事故结案率;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内容应包括动态监管、安全责任落实、应急救援工作、设备注册登记、定期检验人员考核、现场安全监察和信息统计工作等内容;对检验检测机构,考核内容应包括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检验覆盖率、重大问题处理报告情况、检验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信息统计工作等内容。
(六)加强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工作的检查,对法制意识比较强,管理比较规范,多年未发生事故,未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生产使用单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扶持帮助;对法制意识不强,管理水平不高,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发生严重事故的生产使用单位,要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加大监察频次和执法力度。
安全责任考核制度范文6
在技术这个环节上,一是在分单元或分楼层统一安装电度表的位置,不但装设刀闸、保险,而且还要装设漏电保护器。二是在连接主干线和接户线或分支线的位置,装设零线进行接地。三是在电网分支线和接户线或分支线的位置,需要通过过渡线加以连接,避免氧化接头导致接触性不好,出现事故。因为一户一表始于近些年,它的技术建设标准不够统一,需要制定一户一表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的统一指标,制定电力企业的相关指标。
2产权的清晰化和安全职责的明确
针对居民用电一户一表的改造,任何供电公司都向居民收取了人工费与材料费,由供电公司实施一致性改造。在进行改造之后,它的进户线、接户线产权变得更加复杂化。如果出现人身装置和人员的安全事故,务必以法律的程序解决相关问题。然而,根据法律保护弱者的立法原则,供电公司无法举证产权归属,肯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对这个问题的解决策略是:一方面,针对居民合表客户与想要移交产权的物业管理部门,由供电企业实施一户一表改造之前,跟产权部门签订资产移交协议。在进行改造之后,跟产权部分门签订《配电设施安全管理备忘录》。通过背书式合同的方式,使得一户一表居民客户清晰安全职责与产权分界点。另一方面,针对物业管理单位与不想移交资产的部门,而政府与居民又想要求实施一户一表的,首先将产权绕开,使得供电中间层管理取消,由供电公司直接性地进行抄表到户,再将产权的问题逐步地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一些问题的解释,非高压电网导致的人身伤害赔偿,重点是根据产权划分的安全职责。为此,划分低压电网的产权十分关键。根据合法、合理的原则对供用电双方的产权进行明确,也就是居民客户拥有接户线、进户线和将来的线路产权,而之前的线路产权属于供电公司。国务院电力管理单位需要补充与修订《供电营业规则》的相关产权划分要求。
3创建安全监督系统与安全保证体系
3.1创建四级安全监督系统
营销部门需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监督人员,供电公司应当将四级安全责任网创建出来,从而使得四级安全监督系统(客户安全监督员———用电检查抄表员———营销部安全员———基层供电公司安全专责)形成。
3.2创建营销部门的安全保证体系